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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修改4)

3.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修改4)
3.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修改4)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履约考核管理,提高从业单位的履约水平,促进交通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公路水运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养护工程(以下简称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从业单位的履约考核管理。包括履约考核的实施、考核结果上报和发布、考核结果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履约考核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的考核以及建设单位对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审计等从业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履约考核应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履约考核结果的真实、完整、及时、准确。

第四条履约考核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的行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对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履约考核。

(三)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和从业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进行核查。

(四)统计汇总并公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从业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

第六条设区的市和省管县(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的行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除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以外其他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履约考核。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进行核查。

(三)统计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从业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并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本建设项目从业单位的履约行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发布。

第二章履约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对建设单位的履约考核应当依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办法》、项目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进行,以建设单位为被考核主体,一家建设单位同时承担多个项目的,以项目管理机构为被考核主体,依据项目进

行考核。对从业单位的履约考核应当依据合同文件进行,以合同标段为单位。

第九条对建设单位履约考核的起始时间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建设起,至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年度止,每半年度进行考核。对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的起始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终止时间为合同规定的终止时间,每季度进行考核。

第十条履约考核应加强过程管理,客观真实反映建设单位和从业单位的履约行为。履约考核阶段性结果评定应成立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一)对建设单位,考核小组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管理机构(或招投标管理机构)牵头组建,并由其相关人员任组长,成员应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相关专家等组成。

(二)对从业单位,考核小组由建设单位组建,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应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等组成,可邀请相关专家等参加考核小组。

第十一条履约考核应依据工程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采用扣分制,满分100分。对进入实施阶段的考核项目进行扣分,直至各项考核内容规定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二条履约考核得分结果应按以下规定确定等级:

(一)95分≤履约考核得分≤100分,履约考核评定等级为优;

(二)85分≤履约考核得分<95分,履约考核评定等级为良;

(三)75分≤履约考核得分<85分,履约考核评定等级为中;

(四)履约考核得分<75分,履约考核评定等级为差。

第十三条履约考核评定程序由考核小组依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考核小组成员应依据本办法对全部考核项目独立打分,根据各小组成员打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并结合一票否决(履约考核评定等级为“差”)情况确定履约考核评定等级。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将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结果在“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予以发布。从业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结果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质疑申请,建设单位在收到质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在“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如从业单位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申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诉后,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社会信用评估机构进行再次复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在“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建设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质疑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建设单位,此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十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每期考核结束后,于次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

第十六条省交通运输厅每季度将从业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公示,每半年度将建设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公示。有关单位可通过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查询。

第三章履约考核结果的管理

第十七条履约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履约考核结果虚假或有异议的,可向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履约考核结果进行核查,经核查考核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可责令考核单位重新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九条履约考核可委托第三方社会信用评估机构进行。

第二十条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履约考核结果作为其信用等级评价的依据。对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或以政府有关部门为主体组织设立的建设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考核结果为“中”等级以下的单位进行书面通报。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结果作为其信用等级评价的依据。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履约考核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责成相关考核单位将原来考核结果作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重新考核评审。

第二十二条履约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其考核结果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不予认可,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履约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二:《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评标准》

附件三:《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四:(1)《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履约考核评分标准(勘察设计阶段)》

附件四:(2)《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履约考核评分标准(配合服务阶段)》

附件五:《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单位履约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六:《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履约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七:《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审计咨询单位履约考核评标准》

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篇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 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 村社会和经济发展,根据《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红政办 [20xx]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与职责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局 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二)县交通局设立长常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养 护管理站(挂牌)。 1、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具体行使农村公路养护 管理职能,其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公路建设 和养护技术规范、标准。 2)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 执行情况,审定并报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方案和资金预算、拨付方案。 4)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推广公路 养护管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5)依法行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能,指导各乡镇、行政村做好乡村 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2、各乡镇(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挂牌),负责辖区内农村公 路的养护与管理,站长由乡镇指派干部兼任,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 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 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 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村公 路管理部门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乡镇辖区内的乡村公 路养护。 二、养护计划及人员配备 1、养护计划按养护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各乡镇确定的兼职管理干部具体组织实施。 县乡村公路管理段每年10月底之前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次年度养护 计划,待审批后分解下达执行。 2)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和路面改善工程项目,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上 报项目计划和预(概)算,按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立项、设计、审批等 手续,并具体组织实施。 2、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由县乡村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公路综合效益,按照“建管并重、以管理为主、保障畅通”的方针,经研究决定,特制定路政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路政大队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三个中队,内勤二名。 二、管理职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 2.保护路产、路权,无堆积物,保护路标、路牌、路树等附属设施齐全无缺失; 3.维护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4.实施路政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类损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加强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各类; 5.审批(跨)越农村公路的事宜,对特殊情况下挖掘、占用、利用、搭接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超限等通过农村公路的案件进行审批;

6.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目标任务 1.履行管理职责; 2.确保管理路段无障碍物、无安全事故、安全畅通; 3.确保公路各种标志、桥涵、路树、附属设施等齐全,无丢失、无损坏; 4.及时认真按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各种违法案件,下达路政管理计划,落实所下达的路政管理计划,严格奖罚制度; 5.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理各种违法案件; 6.及时完成所里下达的其他临时性任务,保证政令畅通。 一中队任务 主要负责区域:士何线、前石路东段(安良至冢头大李楼) ①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保持管理线路无堆积物、无违章占道,附属设施完好; ②及时完成所管理线路的清障及损坏公路案件的处理; ③管理线路无安全事故; ④及时完成大队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保证政令畅通; 目标任务负责人:李朝阳 二中的任务 主要负责区域:中薛路、前石路西段(西黄道路口至郏县汝州交界)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22号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1月11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

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

公路管理处项目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公路管理处项目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公路管理处项目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一)新宝拉格镇南至化德交界段公路完成情况 1、项目办对开工的新宝拉格镇南至化德交界段公路7.461公里施工、监理单位进场人员资质、数量和进场机械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进行了认真核查,为保证工程质量,及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调整及加大投入,确保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投标书承诺及工程需要。 2、坚持日常现场巡视和巡查。项目办坚持日常现场巡视和巡查,掌握施工、监理工作情况及动态,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3、针对工程进度缓慢的状况,项目办和监理单位积极想办法,帮助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协调关系,组织机械,加快了工程进度。 4、组织驻地办有关人员对工程实体和内业资料进行检查。项目办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对路基、桥涵工程实体、原材料、内业资料等进行检查和指导。 在严格要求的同时,就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导,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了工程进度。面对垫资项目带来的种种困难,以及雨水偏多造成工程进度滞缓等负面影响,带领广大建设者团结拼搏、开拓创新、迎难而进,使工程建设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确保了工程按期完工。 (二)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做好宝三高速公路各项工作 第 2 页共 2 页

宝三项目办自五月份就开始进行土地、林地勘界及组件工作,进场后,迅速摸清征地拆迁数量,在太旗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协调下,项目办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广大农牧民的工作,于xx月xx日顺利完成前期征地拆迁工作,共征地4588.8亩、拆迁网围栏13355米,光缆、电力电线等建设物59余处,为工程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项目办积极协调与沿线当地政府、交通、土地、公安、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的关系,统一办理各种手续,最大限度地为施工单位提供方便;xx月xx日国道207线宝三高速公路开工奠基,xx月xx日召开生产预备会,部署开工前准备工作;xx月xx日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了技术交底工作,为了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优质高效地建好宝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项目办编印了《国道207线宝昌至三号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道207线宝昌至三号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行为准则》、《国道207线宝昌至三号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施工、检评资料编制范本(讨论稿)》和《国道207线宝昌至三号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及工作制度奖惩暂行办法》等制度,明确了现场办公、每月定期联检、召开生产调度会等工作程序。 项目办从驻地建设、人员、机械车辆、试验、测量仪器等各方面在xx月xx日、xx月xx日分别对进场的监理、施工单位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对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管理、技术、试验人员进行了业务素质考核和业务知识考试,对履约能力差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针对路基二标四川武通路桥公司项目部动作迟缓的情况,第三高驻办整体实力较差,管理不到位,分别对其进行了通报,并向其总公司发函交换意见;使得两单位的工作有了一定起色。 第 2 页共 2 页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长交办[2009]17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市农村公路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养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县乡科。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按100分制进行计算,考核分五个方面:养护质量考评(40分)、养护规章制度(10分)、养护工程管理(20分)、资金和计划管理(15分)、路政管理(15分)。 第二章养护质量考评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逐步实施GBM(文明路)工程,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五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及其他相关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照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项养护质量内容评定分等。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县、乡道以优良率为考核指标,村道以好路率为考核指标。市级实行目标考核,县级实行量化考核。 一、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5分) 二、县道和乡道按优良率评定(25分) 三、村道按好路率评定(10分) 县乡道优良率低于目标值不得分,达目标值得2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村道达目标值得7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年终优良率抽查与上报结果不一致,等级下降的,每发现1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确保本级农村公路优良率目标值全面完成。 第三章养护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县(市、区)对现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规范,对机构级别、人员编

镇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XXX镇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制定乡规民约,提高沿线群众的护路爱路意识,保护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根据《公路法》、《XX省农村公路条例》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已建完水泥路面的农村公路,严格禁止超限车辆通行。各没线村屯村委会有权制止超限车辆通行。 二、农村公路管理站所有成员为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其他村社干部为兼职路政管理人员,主要行使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止损害公路的行为。 (三)实施农村公路施工作业时的交通控制。 (四)监督路政审批事项的执行。 (五)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巡视。 (六)行使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路政管理职责。 (七)向农村公路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三、在农村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地面建筑物、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必须征得当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

依法办理手续,公路拓宽改造需要拆除或搬迁时应无条件拆除或搬迁。 四、村可聘请沿线居民作为护路员,协助农村公路管理站做好路政管理工作。护路员有权制止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保护路政案件现场,并及时向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市农村公路管理所报告。 五、要建立农村公路路产档案。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采取措施避免超限车辆损害农村公路。 六、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建筑作业活动,在公路两侧规定控制区内非法建筑。 (二)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 (三)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四)挖沟引水灌溉。 (五)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六)道路两侧放牛、放羊破坏花草树木行为。 (七)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七、农村公路入口处设置公告牌。公告限载标准和超限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法律后果,并在危险桥梁、路段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公告牌和警示标志的式样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XX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公路通行质量,保障公路建设成果,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级公路、村级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涵洞、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管理养护是指公路的日常维护,附属设施管护,受灾工程恢复,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工程,道路安全维护及路产路权保护等。 第四条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路基、路面、边沟、边坡、桥梁、涵洞及其他辅助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破坏,公民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养护机制。县人民政府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及所

属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共同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养护计划及大中修方案,争取上级资金,协助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县公路管理局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单位,具体承担全县县道及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管养的县通乡公路的管养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按照批复的计划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对乡村道公路养护业务的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县农村公路规划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各乡镇交通管理站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初步勘测设计和工程质量监管指导;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养的资料汇总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应建立相关机构,健全相关制度,明确人员和责任,强化对辖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乡镇交通管理站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具体工作,保护好受委托管养的县通乡公路上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牌、站亭站台、防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受县路政大队的委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维护好路产路权。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实施,并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受县交管所、海事处委托配

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试行)

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强力推动我区农村公路网络化建设,促进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公路建设的意见》,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是指县城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寺庙、农牧区转场、边贸、旅游等专用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包括通达、通畅、通寺、危桥改造以及渡改桥和农村客运场站建设。西藏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养护与路政等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依靠政府、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技术适用、标准适宜;先通后畅、先易后难;强化管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严控工程造价。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为特大桥、技术复杂的大桥和隧道、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3000万元);重点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为一般项目。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重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先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初审后送自治区财政厅进行项目前期财政投资评审,区交通运输厅根据财政评审意见进行审批;一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地(市)财政局进行审批。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与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地(市)交通运输局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纳入考核目标,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农村公路的年度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重点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和对农村公路(含通寺公路)项目竣工决(结)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第七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农村公路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资金筹措、发展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抽查和监督前期工作落实、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竣(交)工验收等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地(市)交通运输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申报、重点项目报批、一般项目审批、一般项目竣(交)工验收、重点项目实施;组建重点项目法人机构,对工程质量、进度、环保、安全、资金使用、竣(交)工验收等进行管理,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协调解决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竣

2020年公路管理处安全工作总结文档4篇

2020年公路管理处安全工作总结文档4篇 Safety work summary document of highway manageme nt department in 2020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2020年公路管理处安全工作总结文档4 篇 小泰温馨提示:工作总结是将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不足。通过总结,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步工作顺利展开。本文档根据工作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经验性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2020年公路管理处安全工作总结文档 2、篇章2:公路执法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3、篇章3:公路执法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4、篇章4:公路执法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篇章1:2020年公路管理处安全工作总结文档 xx年以来我处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平安公路”、“安全管理推进年”两项活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以及“三项建设”,对照全

年工作目标任务狠抓落实,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建立健全网络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有力保障了建国六十周年国庆期间公路安全畅通,全市公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今年以来的安全工作开展主要情况总结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夯实基础,全面落实安全目标责任 一是层层落实责任。为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从年初开始,我处加大管理力度,狠抓落实。根据省、市局下达给我处的安全管理目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市处与各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缴纳安全风险责任金,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 二是切实加强领导。市处要求各单位必须明确安全分工,确保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而形成安全工作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良好工作局面,树立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加大投入,注重实效,认真开展安全各项活动

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甘肃省农村公路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及“1236”扶贫攻坚行动、“6873”交通突破行动,加快推进精准扶贫交通支持计划的实施,促进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落实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通知》、《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对象包括全省各市(州)和县(市、区)。 检查考核范围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 第三条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组织、全面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确保检查考核工作科学合理、透明高效。 第四条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根据农村公

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养护技术规范、部和省级有关文件,主要对农村公路工程的建设、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日常养护、养护机械设备购置、农村客运车辆、交通服务设施建设与维修等。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工作。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年终检查考核工作。 市(州)交通运输局配合省公路管理局完成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年终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检查考核组织形式 第七条检查考核采取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交叉互检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前抽签确定互检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既是受检单位,又是检查考核其他市(州)组长单位。 第四章检查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贡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巩固我县乡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乡村公路的养护质量,延长乡村公路使用年限,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县乡村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县各乡镇辖区内的乡道公路和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的公路,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乡道、村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二、考核对象 本实施细则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范围包括六个方面:(一)综合管理(19分);(二)养护质量(60分);(三)路政管理(5分);

(四)资金管理(6分);(五)安全管理(10分)。每单项分数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一)综合管理(19分) 1.机构建设(3分):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置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并配置专(兼)职人员1人及以上,符合要求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2.制度建设(5分):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对各管养线路建立考核制度并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符合要求得5分。未建立考核制度的扣2分,未签定责任书的扣3分。 3.内业管理(5分):内业管理规范,工作台帐健全,资料齐全、真实、字迹清晰。台帐包括:文明台帐、巡查记录、安全生产台帐、月度考核台帐等,符合要求得5分。发现缺项或欠真实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各农村公路管理站建设管理(6分): ⑴乡镇(街道)养护管理站应有独立办公场所并正式挂牌,办公设备齐全,工作制度完备,职责明确,图表上墙,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的酌情扣分。 ⑵乡镇养护管理站站长应由乡镇班子成员担任。养护人员应有一定的公路业务知识,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建立养护人员档案并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符合要求得2分。站长不是班子成员;养护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未建立和报备养护人员档案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公路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路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路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最新版)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行业公路、桥、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好同煤集团辖属公路、道路、桥、涵的维修和施工,确保公路、桥安全和畅通。 2、负责集团公司辖属公路、道路、桥、涵及公路道路配套的市政设施(包括排水、防洪设施、坝墙、各类管网、管线、路灯、广告设施、交通标志、路面标线及各类公路防护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辖属公路、道路、桥、涵及配套的市政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大修改造和新建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工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公路、桥、涵建设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进行整改,对工程安全、质量进行验

收。 4、负责对全处的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运行、维护、修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集团公司辖属公路、道路、桥、涵及附属配套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采取四定(定时、定责任人、定标准要求、定资金)措施,及时排除和解决,对短期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 6、负责全处员工各工种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工作,实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参加生产和施工全体员工做到人人懂本岗位的安全知识、懂工程安全施工措施,会自救、互救、自保、互保安全手段和会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 7、负责全处的业务保安和五管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道路的安全畅通,全面做好本处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对有关危害、损害、集团公司辖属公路、道路、桥、涵及公路路政设施安全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效保护通村水泥路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全镇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委会对管理养护责任的通知》、《岚皋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本行政区域内通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第二条、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坚持下列原则; (一)村道、村建、村养、村管民享的原则。 (二)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养护,依法管理。 (三)实行镇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应急抢通与村委会常年养护相强结合,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辖县内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对村公路的管理职责包括: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安全管理、路产路权维护、爱路、护路、养路宣传,发动群众季节性集中养护,监督检查农民领养人工作情况。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在村道养护工作中具体职责有以下

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负责本村辖县内通村公路的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并筹措好养护配套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 (二)协助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拟定本村道路养建计划,落实通村公路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 (三)负责本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并指导督促村道的养护生产和每日上路巡查。 (四)做好村公路季节性养护和整治活动,水毁抢修,群众投工投劳和组织安排,协助解决公路建设,水毁抢修,道路养护,拆迁等涉农问题。 (五)配合好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从严审批路边建筑,整治车辆超载。 第五条、村级公路养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本标准:保持路面整洁、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保障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构成畅、绿、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采取正确的养护措施,治理村级公路存在的危害和隐患,提高养护工作质量,合理延长使用年限。 (三)对不能适应交通需求的路段和构造物以及沿线设施进行改善和增建,逐步提高村级公路的质量和等级。 (四)建立定期检查村级公里养护质量的制度,加强对村级公路养护工作的检查。定期检查桥梁实际承载能力,保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2009年4月1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55号省长令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管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筹集建设、养护、管理资金,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发展。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并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通过一事一议规范程序,组织村民支持配合本行政村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农村公路工作,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农村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县交通主管部门没有设立公路管理机构的,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

构的派出机构依法行使农村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有关工作。第六条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不得干涉正常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对举报单位、个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干线公路网相衔接,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办法编制。第八条县道、乡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中华人

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1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

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量部分)。 (二)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处主任述职报告

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处主任述职报告XX年,我在局党委和分管领导在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紧紧依靠全处干部职工,围绕实现我县交通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扎实地开展了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积。现将一年来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政治思想方面 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工程建设管理第一线上,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复杂问题,如果不很好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与时俱进,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就无法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无法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无法正确贯彻落实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所以我坚持用党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用创新的理论指导具体实践,不断丰富自己的政治素养。一年来,自己能够坚持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立足我县交通建设工作的实际,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领会了报告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内容、报告的时代特征、历史性贡献、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以及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的阐述,不断用创新的理论指导自己工作。

二、工作业务方面 (一)圆满完成“回头看”工作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精神,根据2008年全省交通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和省厅农村交通建设情况“回头看”活动方案,按照市局统一安排,我带领全处干部职工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合理统筹,扎实有效地开展了这次“回头看”活动。从4月23号开始,我组织三个外业组同时工作,对梁山境内所有农村公路与桥梁进行了详细调查,各组都认真地学习了省厅文件,严格要求,细致调查。调查时各组着警示服装,注意了安全。对每一处病害都认真统计,做到不漏计、不估计。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每天早出工,晚收工,历时两个月,全部完成“回头看”外内业调查任务。受到市局领导的好评,同时也为梁山1100公里的农村公路建立了档案,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奠定了农村公路管养的基础。 (二)工程建设及监理工作 2008年度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总规模321公里,中桥两座。其中重点项目35公里,省际边界公路38公里,项目个数将近100个,点多面广,均为水泥砼路面,且建设位置均处于落后偏僻地区,工程实施难度巨大。结合工程实际我处采取的主要措施是:1是认真扎实地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结合全县农村公路网的实际状况,本着“先通、后连、再循环”的原则,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测,认

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公路统计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保障投入、有路必养的原则,逐步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省、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 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第六条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村民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发展和改革、公安、审计、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以县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省、设区市人民政府补助为辅,社会各界自愿捐助。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包括养护工程资金和日常养护 资金。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省人民政府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的标准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84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筹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日常养护资金的标准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大桥每年每座2000元,中桥每年每座1000元,小桥每年每座500元。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上述标准应当安排的日常养护资金高于200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计委、交通部制定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及乡到村公路。农村公路建设中包含的县际公路项目,按照《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其余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遵循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目标,抓住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努力提高通达深度,提升公路等级,强化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多方筹资、民主决策,因地制宜、标准适度,建养并重。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要实行目

标管理。市(州)与县、县与乡镇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自上而下的督导和指导制度,省厅公路局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的督导组,分片区对各市、州的农村公路建设进行督导;各市、州成立督导组,对所辖县(市、区)的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廉政建设进行督导;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督导机构,对乡村公路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政策措施 第五条落实利用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及以工代赈对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的资金投入政策。 第六条县到乡的公路新(改)建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的,省上按盆周山区及民族地区、丘陵地区、成都平原地区三种地区类别,给予适当补助。 不通公路的村修建通村公路,省上也将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条继续利用省人民政府“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政策,开展好“李冰杯”竞赛活动,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 第八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出台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料场、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第九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创新农村公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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