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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汇总表

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汇总表

联系人:张正翼 联系电话:152********

行政执法机构名称 执法性质 执法类型 行政执法依据

备注

锡盟公安边防支队 法律法规授权 公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行政处罚依据梳理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锡盟公安边防支队行政执法性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填表时间: 2011年8月1日

序号行政处罚适用的情形

行政处罚依据的法

律、法规、规章名称

颁布机关颁布时间

行政处罚

的种类

行政处罚依据的具体条款

1 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

越国(边)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2005年8

月28日

行政拘留

并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1条: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

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

提供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2005年8

月28日

行政拘留

并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第1款:为偷越国(边)

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

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 偷越国(边)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2005年8

月28日

行政拘留

或者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第2款:偷越国(边)境

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 移动、损毁边境、领土、

领海标志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2005年8

月28日

行政拘留

或者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第2项:移动、损毁国家

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

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5 拒绝公安边防部门或者

边防部队检查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警告或者

罚款

边境管理条例第32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第1项:进出边境管理区,拒绝公安边防部门或者

边防部队检查的;

6 在距国界线50米内耕

地、挖渠、修筑新的建

筑物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警告或者

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一)进出边境管理区,拒绝公安边防部门或

者边防部队检查的;

(二)在距国界线50米内耕地、挖渠、修筑

新的建筑物的;

(三)发现人员、车辆、船艇越境不及时报告

的;

(四)在边境管理区发现空飘物品、飘流物品

不报告擅自处理的;

(五)发现森林草原火灾不及时扑救又不报告

7 发现人员、车辆、船艇

越境不及时报告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警告或者

罚款

8 在边境管理区发现空飘

物品、飘流物品不报告

擅自处理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警告或者

罚款

9 发现森林草原火灾不及

时扑救又不报告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警告或者

罚款

10 不跟群放牧造成牲畜越

界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警告或者

罚款

的;

(六)不跟群放牧造成牲畜越界的。

11 误越国界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

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误越国界的;

(二)不按限定规模、范围和时间生产作业的;

(三)擅自在国界线我侧2公里内鸣枪、爆破

的;

(四)在距国界线10公里内狩猎的;

(五)擅自使役、宰杀、藏匿、出卖、私分越

入我国境内牲畜的;

(六)在陆界、界河(湖)与邻国人员进行非

法交易的;

(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国界标志及其

方位物以及边境管理区内用于边防执勤、国土保

护、森林草原防火、环境保护、测量测绘等设施和

标志或者修建影响国界线清晰设施的。

违反本条第(一)、(二)、(三)项造成严重后

果,从重处罚;违反本条第(四)、(五)、(六)项

的行为除按规定处罚外,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

本条第(七)项除按规定处罚外,并承担恢复原状

所需费用。

12 不按限定规模、范围和

时间生产作业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罚款

13 擅自在国界线我侧2公

里内鸣枪、爆破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罚款

14 在距国界线10公里内

狩猎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罚款

15 擅自使役、宰杀、藏匿、

出卖、私分越入我国境

内牲畜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罚款

16 在陆界、界河(湖)与

邻国人员进行非法交易

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罚款

17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

除国界标志及其方位物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罚款

18 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维

护跨越国界的交通、有

线通信、水利、电力、

测绘、环保等设施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维护跨越国界的交

通、有线通信、水利、电力、测绘、环保等设施的;

(二)在边境前沿地带搂发菜、挖药材的。

19 在边境前沿地带搂发

菜、挖药材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罚款

20 进行改变或者可能改变

国界走向、影响或者可

能影响界河(湖)稳定

的活动和工程作业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改变或者可能改变国界走向、影响

21 未经批准在国界线我侧

5公里内进行采矿、伐

木、采石、挖沙、淘金

等生产作业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罚款

或者可能影响界河(湖)稳定的活动和工程作业的;

(二)未经批准在国界线我侧5公里内进行采

矿、伐木、采石、挖沙、淘金等生产作业的;

(三)在界河(湖)中使用炸、毒、电等方法

捕鱼的;

(四)收留、藏匿、安置非法越境人员的;

(五)组织、运送无合法有效证照人员进入边

境管理区的。

违反本条第(一)项除按规定处罚外,责令其

恢复原状。

22 在界河(湖)中使用炸、

毒、电等方法捕鱼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罚款

23 收留、藏匿、安置非法

越境人员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罚款

24 组织、运送无合法有效

证照人员进入边境管理

区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罚款

25 未持有合法有效证照,

在边境管理区内生产、

生活、通行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

2001年2

月2日

警告、罚款

边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未持有合法有效

证照,在边境管理区内生产、生活、通行的,责令

限期提交有效证照;不能提交的,责令限期离开边

境管理区,并可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下罚款。

26 未经批准私自参观国门

或者边防部门执勤场所

和设施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

2001年2

月2日

警告、罚款

边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未经批准私自参

观国门或者边防部门执勤场所和设施的,可处以警

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27 未进行安全登记,在边

境管理区狩猎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

2001年2

月2日

警告、罚

款、没收违

法所得

边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未进行安全登记,

在边境管理区狩猎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

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28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当

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审

查,进入边境管理区非

前沿地带采挖药材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

2001年2

月2日

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

边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3条: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和当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审查,进入边境管理区非

前沿地带采挖药材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29 未经批准,在距国界线

我侧5公里内从事采

矿、伐木、采石、挖沙、

淘金等生产作业或者进

入界河(湖)从事渔业

生产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

2001年2

月2日

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

边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和公安边防部门安全审查,在距国界线我侧5公

里内从事采矿、伐木、采石、挖沙、淘金等生产作

业或者进入界河(湖)从事渔业生产的,处以10

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强制依据梳理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锡盟公安边防支队行政执法性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填表时间: 2011年8月1日

序号行政强制的种类

行政强制依据的法律、法

规、规章名称

颁布机关颁布时间行政许可依据的具体条款备注

1 传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

委员

2005年8

月28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需要

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

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

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

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 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

委员

2005年8

月28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公安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

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

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

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不得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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