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汇总表
联系人:张正翼 联系电话:152********
行政执法机构名称 执法性质 执法类型 行政执法依据
备注
锡盟公安边防支队 法律法规授权 公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行政处罚依据梳理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锡盟公安边防支队行政执法性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填表时间: 2011年8月1日
序号行政处罚适用的情形
行政处罚依据的法
律、法规、规章名称
颁布机关颁布时间
行政处罚
的种类
行政处罚依据的具体条款
备
注
1 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
越国(边)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2005年8
月28日
行政拘留
并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1条: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
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
提供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2005年8
月28日
行政拘留
并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第1款:为偷越国(边)
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
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 偷越国(边)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2005年8
月28日
行政拘留
或者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第2款:偷越国(边)境
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 移动、损毁边境、领土、
领海标志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2005年8
月28日
行政拘留
或者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第2项:移动、损毁国家
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
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5 拒绝公安边防部门或者
边防部队检查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日
警告或者
罚款
边境管理条例第32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第1项:进出边境管理区,拒绝公安边防部门或者
边防部队检查的;
6 在距国界线50米内耕
地、挖渠、修筑新的建
筑物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日
警告或者
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一)进出边境管理区,拒绝公安边防部门或
者边防部队检查的;
(二)在距国界线50米内耕地、挖渠、修筑
新的建筑物的;
(三)发现人员、车辆、船艇越境不及时报告
的;
(四)在边境管理区发现空飘物品、飘流物品
不报告擅自处理的;
(五)发现森林草原火灾不及时扑救又不报告
7 发现人员、车辆、船艇
越境不及时报告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日
警告或者
罚款
8 在边境管理区发现空飘
物品、飘流物品不报告
擅自处理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日
警告或者
罚款
9 发现森林草原火灾不及
时扑救又不报告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日
警告或者
罚款
10 不跟群放牧造成牲畜越
界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日
警告或者
罚款
的;
(六)不跟群放牧造成牲畜越界的。
11 误越国界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日
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
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误越国界的;
(二)不按限定规模、范围和时间生产作业的;
(三)擅自在国界线我侧2公里内鸣枪、爆破
的;
(四)在距国界线10公里内狩猎的;
(五)擅自使役、宰杀、藏匿、出卖、私分越
入我国境内牲畜的;
(六)在陆界、界河(湖)与邻国人员进行非
法交易的;
(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国界标志及其
方位物以及边境管理区内用于边防执勤、国土保
护、森林草原防火、环境保护、测量测绘等设施和
标志或者修建影响国界线清晰设施的。
违反本条第(一)、(二)、(三)项造成严重后
果,从重处罚;违反本条第(四)、(五)、(六)项
的行为除按规定处罚外,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
本条第(七)项除按规定处罚外,并承担恢复原状
所需费用。
12 不按限定规模、范围和
时间生产作业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日
罚款
13 擅自在国界线我侧2公
里内鸣枪、爆破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日
罚款
14 在距国界线10公里内
狩猎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日
罚款
15 擅自使役、宰杀、藏匿、
出卖、私分越入我国境
内牲畜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日
罚款
16 在陆界、界河(湖)与
邻国人员进行非法交易
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日
罚款
17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
除国界标志及其方位物
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日
罚款
18 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维
护跨越国界的交通、有
线通信、水利、电力、
测绘、环保等设施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日
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维护跨越国界的交
通、有线通信、水利、电力、测绘、环保等设施的;
(二)在边境前沿地带搂发菜、挖药材的。
19 在边境前沿地带搂发
菜、挖药材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日
罚款
20 进行改变或者可能改变
国界走向、影响或者可
能影响界河(湖)稳定
的活动和工程作业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日
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改变或者可能改变国界走向、影响
21 未经批准在国界线我侧
5公里内进行采矿、伐
木、采石、挖沙、淘金
等生产作业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日
罚款
或者可能影响界河(湖)稳定的活动和工程作业的;
(二)未经批准在国界线我侧5公里内进行采
矿、伐木、采石、挖沙、淘金等生产作业的;
(三)在界河(湖)中使用炸、毒、电等方法
捕鱼的;
(四)收留、藏匿、安置非法越境人员的;
(五)组织、运送无合法有效证照人员进入边
境管理区的。
违反本条第(一)项除按规定处罚外,责令其
恢复原状。
22 在界河(湖)中使用炸、
毒、电等方法捕鱼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日
罚款
23 收留、藏匿、安置非法
越境人员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日
罚款
24 组织、运送无合法有效
证照人员进入边境管理
区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1998年
11月27
日
罚款
25 未持有合法有效证照,
在边境管理区内生产、
生活、通行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
2001年2
月2日
警告、罚款
边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未持有合法有效
证照,在边境管理区内生产、生活、通行的,责令
限期提交有效证照;不能提交的,责令限期离开边
境管理区,并可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下罚款。
26 未经批准私自参观国门
或者边防部门执勤场所
和设施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
2001年2
月2日
警告、罚款
边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未经批准私自参
观国门或者边防部门执勤场所和设施的,可处以警
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27 未进行安全登记,在边
境管理区狩猎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
2001年2
月2日
警告、罚
款、没收违
法所得
边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未进行安全登记,
在边境管理区狩猎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
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28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当
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审
查,进入边境管理区非
前沿地带采挖药材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
2001年2
月2日
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
边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3条: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和当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审查,进入边境管理区非
前沿地带采挖药材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29 未经批准,在距国界线
我侧5公里内从事采
矿、伐木、采石、挖沙、
淘金等生产作业或者进
入界河(湖)从事渔业
生产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
2001年2
月2日
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
边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和公安边防部门安全审查,在距国界线我侧5公
里内从事采矿、伐木、采石、挖沙、淘金等生产作
业或者进入界河(湖)从事渔业生产的,处以10
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强制依据梳理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锡盟公安边防支队行政执法性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填表时间: 2011年8月1日
序号行政强制的种类
行政强制依据的法律、法
规、规章名称
颁布机关颁布时间行政许可依据的具体条款备注
1 传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
委员
2005年8
月28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需要
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
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
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
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 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
委员
2005年8
月28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公安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
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
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
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不得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