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问答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问答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问答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问答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问答

前言

近年来,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从而造成用电量越多的客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客户,享受的补贴越少,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也不能合理体现电能资源价值,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有必要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以上摘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

※1.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有何重要意义?

贯彻国家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促进公平负担、理顺电价关系。

※2.居民阶梯电价的分档原则是什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电量满足基本用电需求,第二档电量满足正常合理用电需求,第三档电量满足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其中:

第一档电量,原则上按覆盖本市区域内80%居民客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第二档电量,原则上按覆盖本市区域内95%居民客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第三档电量,即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

※3.上海市何时开始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2)020号文件精神,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8月份抄见电量起)。

※4.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的分档电量及电价水平是什么?

注:1)居民阶梯电价按年度电量为单位实施。1-12月抄见电量按第一档户均0-3120度(含)(260×12);第二档户均3120-4800度(含),即可用1680度;第三档为户均超过4800度(400×12)的部分执行。户籍5人及以上已办理享受“一户多人口”政策的客户,全年用电量按第一档户均0-4320度(含)(360×12);第二档户均4320-6000

度(含),即可用1680度;第三档为户均超过6000度(500×12)的部分执行。户籍7人及以上已办理享受“一户多人口”政策的客户也可选择全电量每度平均加价0.024元执行。

2)第一档不加价,第二档每度电峰加价0.06元,谷加价0.03元(未分时每度电加价0.05元);第三档每度电峰加价0.36元,谷加价0.18元(未分时每度电加价0.30元)。且在超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当月,峰、谷加价均为0.05元或0.30元,次月起峰、谷再按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5.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为: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本市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客户。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客户安装的电表(合表客户除外)为单位。

(二)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客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如学校、养老院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电价水平按照每度电0.024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6.如何理解“一户多人口”政策?

“一户多人口”政策是指针对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所制定的用电优惠政策。其中,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即第一档电量年基数为(260+100)×12即4320度,第二档电量年基数为(400+100)×12即6000度,第三档电量年基数为6000度以上;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选择全电量按照每度电0.024元加价计费。

申请享受“一户多人口”政策的申请人需持上海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近期电费账单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属供电营业网点办理实名申请。户口薄地址须与电费账单上的用电地址一致(因道路名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

※7.如果实际用电地址与户籍地址不符,是否可以申请享受“一户多人口”政策?

不可以。“一户多人口”政策只适用于用电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户口薄地址须与电费账单上用电地址一致。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

※8.如果多户居民合用一表,是否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合表居民客户不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待“一户一表”改造后次月起同步执行。改造费用由上海市电力公司承担。

※9.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后,如申请安装分时电表,是否还收取分时电表安装费?

根据相关政策,自2012年7月1日起取消新申请分时电价的居民客户每户100元的分时电表安装费用。已收取的分时电表装置费不予退还。

※10.已安装分时电表但未开通分时电价的居民客户如何申请开通分时电价?

为了确保有关信息的安全,相关居民客户需要携带有效证件到所属供电营业网点办理开通手续。

※11.本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是否需提出申请才能享受优惠用电政策?

上海市民政局确认并向上海市电力公司提供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名单,并每月进行更新。这些家庭可享受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额度,无须向上海市电力公司提出申请。※12. 智能电表是否具有对每档电量的提示功能?

目前智能电表不具备此项功能。上海市电力公司自2012年8月份起将在电费账单上对每档电量情况进行提示。

※13.如何计算电费?

算例1:某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年度内往月累计电量2000度,本月峰200度,谷100度,由于往月累计电量小于第一档电量上限(3120度),本月结算电量与往月累计电量之和小于第一档电量上限(3120度),故不执行加价。本月电费

200×0.617+100×0.307=154.1元。

算例2:某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年度内往月累计电量3100度,本月峰400度,谷100度,由于往月累计电量小于第一档电量上限(3120度),本月结算电量与往月累计电量之和大于第一档电量上限但小于第二档电量上限(4800度),故加价部分按照平均加价计算,即乘以0.05,本月电费基本电费=400×0.617+100×0.307,第二档电量加价部分电费=(3600-3120)×0.05,本月总电费等于基本电费+加价部分电费

=400×0.617+100×0.307+(3600-3120) ×0.05=301.5元。

算例3:某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年度内往月累计电量3600度,本月峰300度,谷100度,由于往月累计电量大于第一档电量上限(3120度),往月累计电量与本月结算电量之和大于第一档电量上限但小于第二档电量上限(4800度),故加价部分按照分时加价(峰加价0.06元,谷加价0.03元),本月基本电费=300×0.617+100×0.307,第二档电量加价部分电费=300×0.06+100×0.03,本月总电费=基本电费+加价部分电费

=300×0.617+100×0.307+300×0.06+100×0.03=236.8元。

※14.房屋转让时居民阶梯电价如何执行?

凡属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内的客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变更时,可持房屋产权证及时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自产权变更日起算,凡两

年内来办理变更手续的,市电力公司将重新核定产权变更日所在年月至这年12月份的阶梯电量分档基数;超出两年的,视为自动放弃重新核定阶梯电量分档基数的权益。

※15.房屋租赁时,居民阶梯电价如何执行?

凡属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的客户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需注意该户分档基数电量剩余情况及电价水平。电力公司不因租赁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重新核算阶梯电量分档基数。

※16. 居民阶梯电价增收用途是什么呢?

主要用于弥补发电企业燃料成本上涨、弥补燃煤机组脱硫脱硝等环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居民客户电表改造等方面支出。

节约用电小窍门

● 安装分时电表,使用分时电价,将部分家用电器使用时间调至晚上十点后,利用夜电,既省钱又环保。

● 电冰箱节电的窍门

○电冰箱应尽可能放在通风阴凉处,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及时清除冷凝器上的灰尘,使冰箱保护良好的散热效果。

○及时除霜。若冷冻室里结霜过厚,不但影响制冷效果,还会浪费电能。

○将热的食品冷却至室温后再放入冰箱,可减少箱内的冷气消耗。

○食品的存放应有一定的空隙,既可提升制冷效果,又可以节约电能。

● 微波炉节电窍门

○冷藏食物宜事先解冻后再放进微波炉进行烹调。

○根据烹调食物类别和数量合理选择火力及工作时间。

● 电饭煲的节电窍门

○当水沸腾约4-5分钟后,用手指轻轻抬起按键(或拔掉电源插头),断开电源,利用加热板余热熬干米汤。随后再按下键,待米熟后即迅速自动跳开,再焖10-15分钟,即可开锅食用,这样既可以节约电能,米饭又比较松软可口。

● 空调节电窍门

○开启空调时,应确保门窗紧闭。

○选用最适合房间大小匹数的空调。

○定期清洗隔尘网,可节省30%的电耗。

○夏季宜将空调温度调至26℃,降低电能消耗。

● 家居照明节电窍门

○选用高效节能灯,其综合电能利用率比白炽灯提高70%以上,一只功率9瓦的灯具就相当于40瓦普通白炽灯的亮度,且使用寿命比白炽灯长5倍。

○选用新的节能型细管日光灯,该灯可节省电能10%。

○灯具及灯罩均应保持经常清洁,灰尘会影响灯具照射的亮度效果。

● 如何降低“待机耗电”

现在不少家庭都配备了现代家用电器,那些被遥控器“一叫就醒”的空调、音响、大屏幕彩电等家电在待机时,仍在耗费电量,它们让你在不知不觉中增加了电费支出。为此,应将不常使用的家用电器插头从电源插座上拔掉,以降低“待机耗电”。

算例3:某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年度内往月累计电量3600度,本月峰300度,谷100度,由于往月累计电量大于第一档电量上限(3120度),往月累计电量与本月结算电量之和大于第一档电量上限但小于第二档电量上限(4800度),故加价部分按照分时加价(峰加价0.06元,谷加价0.03元),本月基本电费=300×0.617+100×0.307,第二档电量加价部分电费=300×0.06+100×0.03,本月总电费=基本电费+加价部分电费

=300×0.617+100×0.307+300×0.06+100×0.03=236.8元。

居民阶梯电价便民服务手册范文

居民阶梯电价便民服务手册 一、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和山东省物价局文件《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70号)的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 1.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月度分档标准。 2.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方式 为平衡季节用电差异,试行阶梯电价以日历年度为结算周期。客户当年累计用电量252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执行基础电价0.5469元/千瓦时;2520- 4800千瓦时之间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0.5969元/千瓦时:超过4800千瓦时以上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0.8469元/千瓦时。 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3.居民阶梯电价试行范围 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客户,即“一户一表”

客户。 试行阶梯电价的城乡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力公司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电表为“一户”。 4.免费用电基数 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抄表年度结束后,按每户每年180千瓦时乘以第一档电价计算的电费全额退费。 5.户籍人口15人及以上用电说明 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千瓦时提高至31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千瓦时之间,第三档为400千瓦时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6.台表用电说明 对未实现“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客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各地要采取措施减少转供电现象,加快“一户一表”改造步伐,改造过程中电力公司不再向居民客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2014年7月1日起,仍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客户,将依据国家规定调整电价。 7.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用电说明 我省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学校用电、农村饮用水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解读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解读:年用电累 计3120度内不涨价 2012年6月16日 07:34 来源:东方网作者:余梦选稿:解敏 东方网6月16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终于确定下来。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发改委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上海居民阶梯电价将按照年度方案实施。 居民阶梯电价三档电价水平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0-3120度(含)的用电量;第二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3120-4800度(含)的用电量;第三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超过4800度的用电量。 新方案从今年8月份抄表起实施,今年7月至12月用电量按照第一档户均1560度(260×6度)、第二档户均2400度(400×6度)、第三档户均2400度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从2013年起,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度周期执行。 三档电价分档递增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上海居民阶梯电价三档电价水平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0-3120度(含)]电价不作调整,并且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未分时电价每度电0.61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早6点至晚10点)每度电0.617元,谷时段(晚10点至次日6点)每度电0.307元。平均下来,上海居民要想维持在第一档电价内,每个家庭每天用电要维持在8度多以内。 第二档电量[3120-4800度(含)]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5元;

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3元。 第三档电量(4800度以上部分)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0元;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18元。 上海市物价局总经济师沈念东解析说,此次年度方案里,在峰谷电价上进行分别加价,即提高峰时电价的加价幅度,降低谷时电价的加价幅度,从而达到“移峰填谷”的作用。 上海市发改委在微博上对此进行了解释,指出由于系统改造最快将于9月底完成,在此之前就使用完今年电量基数的,超出部分按照二档加价0.05元和三档加价0.30元计价,10月份以后的超基数电量将按照不同的峰谷加价水平分别进行计价。上海市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准备峰、谷电价分别加价的实施方案,确保从2012年10月起实现峰、谷分别加价。 上海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阶梯电量年度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多人口家庭基数增加 另外,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养老院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水平按照每度电0.024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此次调价对于上海户籍人口多的居民家庭也有所考虑,具备分户条件的家庭,尽量分户分表;不具备分户条件的,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按照每度电0.024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加价计费。

正确理解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

正确理解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 一、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的概念 第一,差别电价主要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含产品、设备、生产线、工艺、产能等)及单位能耗超标的装置或建筑所用电量,根据加价标准,向用户征收高于普通电价的电费。 第二,惩罚性电价,一是对超限额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二是对能耗水平不达标的企业,督促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惩罚性电价。 第三,阶梯电价是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累进电价的简称,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二、国家对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的基本要求 第一,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的基本情况 国家于2004年提出对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2004年-2014年间,国家实施差别电价呈现三大变化:一是执行范围扩大。从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行业,扩大到黄磷、锌冶炼等8个行业;二是执行力度不断加强。对淘汰类从0.05元增至0.30元,对限制类从0.02元增至0.10元。特别是针对水泥电价实行加价0.40元kWh,电解铝实行加价0.02元kWh或0.08元kWh;三是提出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具体标准,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标准。 第二,电解铝行业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2013年下发《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其一,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含来自于自备电厂电量)不加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其二,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或节能目标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不得与电力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350千瓦时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优先支持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电量与电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其三,因实施阶梯电价政策而增加的加价电费,10%留电网企业用于弥补执行阶梯电价增加的成本,90%归地方政府使用,主要用于奖励能效先进企业,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和转型升级。 第三,水泥行业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质检总局2014年下发《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淘汰类水泥熟料企业生产用电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 其一,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元。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和电价标准 北京市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 第一档电量为240千瓦时及以下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即0.4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即0.53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52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即0.7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 0.7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二、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 1、北京市范围内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2、已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继续执行现有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暂不执行阶梯电价。对现有的尚未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或阶梯电价政策,选择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

的,由用户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经市电力公司认定后执行,2012年7月31日之前未申请的,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2012年7月1日后,政府政策明确新增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市电力公司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统一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其他新增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是指不具备集中供暖,采用以下分户独立供暖设备,市电力公司对其分户计量,且以电能为唯一采暖能源或以电及新能源混合能源采暖的居民用户:电锅炉、蓄能式电热器、电热膜、电地热、以电及新能源混合的分户采暖设备(太阳能辅助电加热、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 3、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22元/千瓦时,即:城镇居民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为0.473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63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农村居民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为0.443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33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4、对于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居民委员会、居民楼道灯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22元/千瓦时,即0.510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500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关于执行上海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细则

关于执行上海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居民阶梯 电价的实施细则 为正确贯彻和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确保阶梯电价政策平稳实施,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2】020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有关部门研究同意,上海市电力公司本着“你用电,我用心”的优质服务理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时间 根据《实施方案》,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8月份抄见电量起)。 二、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客户。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客户安装的电表(合表客户除外)为单位。 (二)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客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如学校、养老院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电价水平按照每度电0.024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三、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及电价水平 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度电量为单位实施。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分档电

注:① 2012年7-12月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6个月计算(实际抄见用电量为8-12月共计5个月)。即第一档户均0-1560度(含)、第二档为户均1560-2400度(含)、第三档为超过2400度的部分。2013年起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12个月计算,抄见电量也为1-12月共计12个月。 ②分时居民客户在2012年10月1日前第二、第三档分别按0.05元、0.30元的平均加价水平执行;10月份抄见电量起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且在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月份,因当月超基数部分的峰谷电量数据无法准确区分,具体执行时,该月第二、第三档的加价按峰、谷均为0.05元或0.30元的加价水平执行,次月起再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四、有关配套措施的执行 (一)关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额度政策的执行 1、本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名单由上海市民政局确认并提供,并每月进行信息更新,无须客户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申请。 2、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操作。具体扣减时,先扣减峰时段电量,后扣减谷时段电量,最多不超过实际用电量。 3、经上海市民政局确认的“低保户”和“五保户”自2012年8月份抄见电量起开始扣减免费用电基数;后续更新认定的名单自认定后次月起开始扣减。 4、对于2012年8月份抄见电量起无法开始抵扣的无固定住所、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等几类“低保户”和“五保户”,上海市民政局如能在2013年1月1日前完成确认的,电力公司除自确认次月起开始正常扣减外,还将退补自2012年8月至确认月的免费用电额度;在2013年1月1日(含)后完成确认的,电力公司自确认次月起扣减,不再退补2012年8-12月的免费用电额度。 (二)关于“一户多人口”政策的执行 1、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按照全电量每度电0.024元加价计费。 2、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客户需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近期电费账单原件,向所属供电营业网点实名申请。户口薄地址须与电费账单上用电地址一致(因道路名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 3、“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2012年8月份之前受理的自8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 4、客户户籍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相应调整手续。 5、每二年客户应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一户多人口”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政策执行。 (三)关于合表用户的政策的执行 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待“一户一表”改造后次月起同步执行。改造费用由上海市电力公司承担,过程中不再向客户收取改造费用。 (四)关于扩大居民小区内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适用范围政策的执行

阶梯电价

发改委出台居民用电梯度电价调价方案 (材料显示了阶梯电价的内容,政府的目的是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改委价格司今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将于今日中午公布2个全国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10天,欢迎社会各级积极提出意见。 居民阶段电价方案总体将遵循将全国居民电价分为三档的原则,第一档为满足基本用电需求,该档电价基本不调整;第二档为居民合理用电需求,该档电价将体现电力企业发电输电成本,第三档为超出用电量,电价原则控制在第二档电价1.5倍左右。 第一个方案中的第一档电价将覆盖全国70%的居民家庭用电量,保持该档电价不变动;该方案第一档电价为全国平均水平为110度电;第二档电价则为月均用电量110度到210度区间,该档电价每度提高5分钱;第三档为210度以上,每度电考虑增加2毛钱。 第二个方案中第一档电价将考虑覆盖80%的居民用电,月约用电量140度以内电价每度提高1分钱;第二档月均用电140度-270度,每度提高5分钱;第三档为用电量270度以上,每度提高2毛钱。 若以一个家庭一个月用电300度计算,启动第一套方案一个月增加支出23元,若以第二方案则增加支出13.9元。 上述方案中所述的电价水平为全国平均值,各省市要按各自情况确定各档用电量水平。据了解,北京地区电价水平会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发改委回应阶梯电价四大争议据新华社 (目的是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方法值得商榷。材料显示了阶梯电价的四大争议,及政府相关部分领导的解释。)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起各方关注。电价成本怎么算?基础电量怎么定?电价改革谁受益?电价调整是否会增加通胀压力?政府机关是否将实施阶梯电价? 针对以上热点话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12日接受了记者专访。 电价第一档是否偏低 很多人提出,按照目前的两个方案,第一档电量标准都有些偏低。 曹长庆表示,第一档电量的确定是阶梯电价的核心问题,也是大家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在阶梯电价方案研究过程中,对于第一档电量的设置,讨论最为热烈。 一部分专家认为,第一档只保障居民最基本用电需求,电量标准不宜太高,否则难以起到促进节能减排的效果。另一部分专家则认为,第一档电量的设置,应体现公平原则,使大多数居民电费支出不受影响。方案设计中,我们权衡这双重因素,前提是保证大多数居民家庭用电价格基本稳定。 按目前方案,是以覆盖70%-80%的居民家庭为标准确定第一档电量。以全国平均为例,覆盖70%的居民家庭户均用电量为110度,覆盖80%家庭的户均用电量为140度。需要强调的是,许多人以为,此次阶梯电价方案是按照110度和140度分档,因此觉得第一档电量偏低,这是个误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个方案,只是规定各地应按70%或者80%的覆盖率去确定各地分档标准,但相同的覆盖率下,各地具体电量分档标准会有所不同。比如,同样70%的覆盖率,全国平均是110度,但浙江可能是130度。 由于我国用电量城乡差距巨大,分档标准如何做到公平合理非常受关注。曹长庆称,如何保障公平,是这次阶梯电价方案设计中重点考虑的问题。去年城镇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为140度,农村为60度。此次阶梯电价方案,地区差异问题上,是按覆盖一定比例的居民数量确定各档电量标准,保证地区间的相对公平。农村居民将因此受益,这体现了中央“以城补乡”的要求,是电价政策对农村居民用户的倾斜和照顾。我们认为,城乡居民在用电方面应享有相同的权利。当前农村居民用电量低于城市的情况,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暂时性现象,不能把它视为天经地义的结果。 用电量分档如何照顾家庭差距 针对人口较多的数世同堂家庭,用电量分档如何体现公平? 曹长庆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和按家庭人口数确定电量基数各有优劣,按人口数量确定,好处是比较公平;缺点是会使用电分档情况变得十分复杂,大大增加操作成本和管理成本。按家庭为单位确定,优点是操作简单;缺点是无法考虑家庭人口数量不同导致的用电差异。 对此,我们建议以家庭为基础确定电量分档,对于超过正常人口数较多的家庭,由各地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时采取特殊措施灵活处理。 对于低收入家庭,为何不设计“电价下调”的档次? 曹长庆称,目前居民电价整体不具备下调的基础。我国除居民外的其他行业电价年均上涨4%,但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用电价格一直未作调整。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从照顾社会困难群众考虑,在设计阶梯电价方案时,曾考虑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优惠电价或者电价补贴,但初步设计方案中暂未作统一规定。 电价调整受益者是谁 有人认为,实施阶梯电价后,电力部门是唯一的受益者。曹长庆表示,这个观点有些偏颇。实施阶梯电价的出发点是促进节能减排,节能减排的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这个角度说,我们每个人都将是阶梯电价制度的受益者。 具体到经济利益的调整,此次阶梯电价调整增加的收入不会完全留给电网企业,而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用于补偿电力企业脱硫成本;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

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 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要求,我委制定了《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 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江西电网(含县级电网)供电范围内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 二、电量分档与电价 将居民用户用电量以年为周期划分三档,电价分档递

增。 (一)电量分档 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即月均180千瓦时以下。 第二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至4200千瓦时,即月均180千瓦时至350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为年用电量4200千瓦时以上,即月均350千瓦时以上。 (二)分档电价 第一档电量维持现行价格不变,即每千瓦时0.60元; 第二档电量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每千瓦时0.65元; 第三档电量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即每千瓦时0.90元。 三、鼓励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一)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行阶梯电价基础上,可同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用户选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二)居民生活用电划分为两个时段,高峰时段为8:00-22:00,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分;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8:00,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下调0.12元。

2014年北京阶梯电价标准

2014年北京地区电阶标准 很多用户使用派帝电锅炉采暖时最关注的事情就是电名炉采暖的费用,影响到派帝电锅炉采暖费用的其中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电价政策,派帝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下,供大家参考。 北京地区目前有三种电价政策: 1、煤改电电采暖用电价格为0.28-0.3元/度,仅部分地区使用,比如北京三环以里已经完成煤改电地区的用户,北京部分地区煤改电试点村,比如昌平十三陵,房山,延庆,怀柔等地区都有试点。 2、峰谷电价,按照相关规定,2014年北京居民峰谷电价采用两段制,峰时段为6时至22时,电价标准为0.4883元/千瓦时;谷时段为22时至次日6时,电价标准为0.30元/千瓦时,比统一电价要低一角八分。此电价政策会在2014年实行,同样只有试点区有。这种电价政策是根据之前执行的工矿企业、商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峰谷电价,2014年将扩展到居民用电。 3、阶梯电价:北京市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此价格也适用于全国)。其中: 第一档电量为240千瓦时及以下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即0.4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即0.53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52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即0.7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7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为正确贯彻和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确保阶梯电价政策平稳实施,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2】020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有关部门研究同意,上海市电力公司本着“你用电,我用心”的优质服务理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时间 根据《实施方案》,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8月份抄见电量起)。 二、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客户。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客户安装的电表(合表客户除外)为单位。 (二)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客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如学校、养老院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电价水平按照每度电0.024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三、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及电价水平 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度电量为单位实施。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分档电量和电价水平见下表:

注:① 2012年7-12月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6个月计算(实际抄见用电量为8-12月共计5个月)。即第一档户均0-1560度(含)、第二档为户均1560-2400度(含)、第三档为超过2400度的部分。2013年起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12个月计算,抄见电量也为1-12月共计12个月。 ②分时居民客户在2012年10月1日前第二、第三档分别按0.05元、0.30元的平均加价水平执行;10月份抄见电量起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且在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月份,因当月超基数部分的峰谷电量数据无法准确区分,具体执行时,该月第二、第三档的加价按峰、谷均为0.05元或0.30元的加价水平执行,次月起再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四、有关配套措施的执行 (一)关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额度政策的执行 1、本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名单由上海市民政局确认并提供,并每月进行信息更新,无须客户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申请。 2、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操作。具体扣减时,先扣减峰时段电量,后扣减谷时段电量,最多不超过实际用电量。 3、经上海市民政局确认的“低保户”和“五保户”自2012年8月份抄见电量起开始扣减免费用电基数;后续更新认定的名单自认定后次月起开始扣减。 4、对于2012年8月份抄见电量起无法开始抵扣的无固定住所、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等几类“低保户”和“五保户”,上海市民政局如能在2013年1月1日前完成确认的,电力公司除自确认次月起开始正常扣减外,还将退补自2012年8月至确认月的免费用电额度;在2013年1月1日(含)后完成确认的,电力公司自确认次月起扣减,不再退补2012年8-12月的免费用电额度。 (二)关于“一户多人口”政策的执行 1、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按照全电量每度电0.024元加价计费。 2、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客户需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近期电费账单原件,向所属供电营业网点实名申请。户口簿地址须与电费账单上用电地址一致(因道路名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 3、“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2012年8月份之前受理的自8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 4、客户户籍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相应调整手续。 5、每两年客户应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一户多人口”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政策执行。 (三)关于合表用户政策的执行 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待“一户一表”改造后次月起同步执行。改造费用由上海市电力公司承担,过程中不再向客户收取改造费用。

对居民阶梯电价模式的一些看法

对居民阶梯电价模式的一些看法 【摘要】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是指将一定周期内以户为单位的居民家庭按照电力消费量分档定价,按照不同档次用电量分别计算电费,然后把各档次电费相加,即为家庭应缴纳全部电费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各档次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其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客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关键词】阶梯电价;需求侧管理;社会公平 阶梯电价是指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是通过对不同收入和需求特性的用户用电量细分,对不同的用户群体设置不同的电价水平,从而引导用户合理用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阶梯电价作为一种新型的居民用电定价方式,既是推进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一项增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理论上来讲,阶梯电价的定价方式能够做到在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基础上,更有效地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阶梯电价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在实施初期难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令社会各界产生疑虑的地方。因此,对阶梯电价模式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有利于更好地推行此定价模式,更有效地实现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达到增进社会公平的目标。笔者从电力需求侧和将带来的影响以及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对我国阶梯电价模式的重要意义和存在的问题加以说明,从而为推动阶梯电价模式的完善和发展贡献一点力量。 一、阶梯电价概述 阶梯式电价是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递减电价的简称,递增式阶梯电价指用电越多,电价越高。而递减式阶梯电价与之相反,电价随着用电量的增加而逐渐下降。递增式阶梯电价适用于电力供应不足、能源短缺的时代,以此来鼓励居民节约用电,节能减排;而递减式阶梯电价则适用于能源充足、电力供应过剩的时期,以此来鼓励居民增加用电量,降低电力供给的平均水平。 目前,世界能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节能减排任务艰巨,为了更好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解决好资源与环境的矛盾,我国开始引入“递增式阶梯电价”,简称“阶梯电价”。我国推行的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见图1),并且给出了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见表1)。 如果使用方案一,月用电量在110kW·h以内,起步阶段电价保持基本稳定;月用电量在110~210kW·h之间,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0.05元/kW·h;月用电量在210kW·h以上,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0.2元/kW·h。如果使用方案二,月用电量在140kW·h以内,起步阶段电价每kW·h提高1分钱;月用电量在140~270kW·h之间,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0.05元/kW·h;月用电量在270kW·h 以上,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0.2元/kW·h。 递增式阶梯电价符合“基本人权”学说和“拉姆齐定价法”,[1]具有深厚的政治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同时,实施阶梯电价事关民生,事关宏观经济运行大局,对加快推进电力行业改革也将产生深远影响。阶梯电价作为电力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在目前应该是一个相对可行、易为接受的方法。[2]二、阶梯电价与电力需求侧管理 电力需求侧管理(DSM)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电力用户优化用电

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式电价解读

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式电价解读 近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从7月1日起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有哪些主要内容、如何计算,具体细则如何实施,将对市民生活产生哪些影响?昨日,记者就这些问题对市发改委和市供电公司进行采访。 据了解,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是许多能源紧缺国家为应对能源价格高涨、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耗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市供电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而言,电压等级越高的客户,供电成本越低;电压等级越低的客户,供电成本越高。居民用电位于电网供电最末端,电压等级最低,因而其供电成本是最高的。通过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客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居民客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合理、节约用电。 根据省物价局文件精神,此次试行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的范围包括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内容解读 一、分档电量:绝大部分居民不增加电费支出 内容: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

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至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解读:这个标准高于当初听证方案中的204度和348度,是在充分听取了听证代表的意见并考虑了今后几年的用电增长水平以及参考周边相邻省份的水平后确定的。按照230度和400度的分档电量标准测算,第一档、第二档电量已经分别覆盖到全省88%和97%的居民客户,超过了国家统一规定的80%及95%分档标准,全省绝大多数居民客户将不会因执行阶梯电价政策而增加电费支出。 二、执行周期:2012年为半年,以后按年为周期执行 内容: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解读: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本省的气候特点,夏、冬两季居民用电较多的实际情况,保证了政策平稳实施。从市供电公司传出的消息,经省物价局同意,本省居民2012年7月份的抄表电量继续执行原电价标准,8月份抄表的居民客户中50%电量执行阶梯电价,9月份抄表的居民客户按抄见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单、双月抄表客户的阶梯电量年度清算时间分别为12月份及次年1月份。其中,根据规定市供电公司居民客户

居民电费算法及实例

居民电费算法及实例 1、居民用电按照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月用电量低于230度部分(含230度),维持现 行电价标准;月用电量在231度至400度之间部分(含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月用电量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 0.3元。 2、居民阶梯电价算费规则采用依据年度分档电量按抄表周期结算的方式, 按年分档电量标 准扣减当年往期电量后计算当期各档电量,即在同一结算年内,用户首先使用第一档基数电量,按照基础电价计算电费,第一档基数使用完后, 依次使用第二档基数电量, 按照第二档递增电价计算电费, 第二档基数使用完后,按照第三档递增电价计算电费。每年首次抄表结算时,完成对上一年度电费清算,跨年不结转。 3、在执行峰谷电价的地区,继续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一经选定, 一年内不得变更。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以上客户是双月抄表结算: 4.1、2月、4月和6月三个抄表周期的用电量是1000+850+850=2700(度),未超过全年的基础电量(12*230=2760度),故执行原电价不变,电费分别为438.3元、374.6元和374.6元。 4.2、8月份抄表周期的用电量是1000度(2-8月的合计用电量3700度大于2760度年基础电量,小于4800度第二档年阶梯电量),即第二档阶梯加价电费为3700-2760=940度*0.05=47.00(元),8月份总电费为438.3+47.0=48 5.3元。 4.3、10月份抄表周期的用电量是930度(2-10月的合计用电量4630度大于2760度年基础电量,小于4800度第二档年阶梯电量),即第二档阶梯加价电费为930度*0.05=46.50(元),10月份总电费为409.2+46.5=45 5.7元。 4.4、12月份抄表周期的用电量是930度(2-12月的合计用电量5560度大于4800度第二档年阶梯电量),即第二档阶梯加价电费为4800-4630=170度*0.05=8.50(元),第三档阶梯加价电费为5560-4800=760度*0.30=228.00(元),12月份总电费为409.2+8.5+228.0=64 5.7元。

关于芜湖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皖价商[2012]121号 各市、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公开听证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档电量和电价 (一)电量分档水平。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0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 181-350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350度以上部分。 (二)电价标准。第一档电量电价维持现行价格,为每千瓦时0.5653元;第二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加价5分钱;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加价0.3元。 (三)对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基数。具体免费办法另行规定。 二、实施范围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 (二)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家庭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 三、其他事项 (一)考虑我省居生活民用电季节性差异,居民阶梯电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2012年7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计量周期。从2013年起,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新报装用电、变更用电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电不满一年的,以按当月至年底时间为一个计量周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内蒙古阶梯电价标准分三档

内蒙古阶梯电价标准分三档:月用电170度内不涨价 【字体:小大】【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从7月1日起,全国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个省(区、市)将全面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记者7月2日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阶梯电价方案已经确定,首档、二档电量上限均高于听证方案。 根据方案,内蒙古“一户一表”居民用电量实施阶梯电价方案,按照每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第一档为0-170度,保持现行电价不变,蒙东地区每度0.5元,蒙西地区每度0.43元;第二档为171-26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提价0.05元,蒙东地区每度提高至0.55元,蒙西地区每度提高至0.48元;第三档为26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价0.3元,蒙东地区提高至每度0.8元,蒙西地区提高至每度0.73元。 有变化 首档二档电量均有提高 今年5月20日和23日,自治区先后召开了蒙东、蒙西地区阶梯电价听证会,当时的方案为首档电量上限为120度或140度,二档电量上限为200度或240度。听证会上,参加人总体赞成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改革,多数代表建议提高首档用电量。 对于社会各界的合理意见,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发改委对方案进行了多次研究、修改和完善。最终实施方案与原方案相比,第一档电量上限提高到了170度,第二档电量上限也提高到了260度。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以及一些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选择在现行电价基础上进行调整,我区对此类用户每度电提高1.2分钱。对城镇低保户和农村牧区五保户实施15度的免费电量。 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史增震提出,合表用户不能充分享受到电价不变,阶梯电价对合表用户不公平。为此,自治区发改委要求电网公司加快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提高抄表到户率。 算一算 每月用电200度多花1.5元 执行阶梯电价,意味着用的电越多,花的钱越多。采访中,有许多市民不清楚电量是如何计算的? 自治区发改委表示,居民阶梯电价电费计算公式为:某居民户某月电费=第一档电量×第一档电价+第二档电量×第二档电价+第三档电量×第三档电价。 以呼和浩特为例,如果抄表电量为每月200度,推行阶梯电价前需支付电费为 200×0.43=86元。试行阶梯电价后,只有超过170度的部分电费需要多花钱,电价计算方法为170×0.43+(200-170)×0.48=87.5元。按此计算,实行阶梯电价后需多支付1.5元。 如果抄表电量为300度,超过了三档电量的基数,则推行阶梯电价前需支付的电费为300×0.43=129元。推行阶梯电价后,电价计算方法为 170×0.43+(260-170)×0.48+(300-260)×0.73=145.5元。照此计算,试行阶梯电价后,需多支付16.5元。(记者刘惠)

居民阶梯电价电费计算方法-民用梯价电费怎么计算-Word整理

居民阶梯电价电费计算方法 阶梯计费用户电费计算方法 广州市原居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执行阶梯电价后第一、二、三档电价分别为0.61元/千瓦时、0.66元/千瓦时、0.91元/千瓦时。 对以下3例抄表时间不同的用户电费计算方式分别为: (例一)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某用户李明,抄表月份为1、3、5、7、9、11等6个月,其9-10月用电量为1500千瓦时,11-12月用电量为900千瓦时,分别计算其9-10、11-12月份电费(未考虑公摊电量)见表一。 (例二)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某用户刘洋,抄表月份为2、4、6、8、10、12等6个月,其4-5月用电量为1100千瓦时,10-11月用电量为1500千瓦时,4-5月、10-11月电量都跨了一个夏季月和一个非夏季月,电费分别计算(未考虑公摊电量)见表二。 表二刘洋4-5月、10-11月阶梯电费计算(抄表周期为两个月)

(例三)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某用户刘洋,抄表月份为2、4、6、8、10、12等6个月,其4-5月用电量为1100千瓦时,公摊电量为50千瓦时,10-11月用电量为1500千瓦时,公摊电量为80千瓦时,4-5月、10-11月电量都跨了一个夏季月和一个非夏季月,电费分别计算(计算时包括公摊部分)见表三。 表三刘洋4-5月、10-11月阶梯电费计算(抄表周期为两个月)

合表计费用户电费计算方法 广州市原居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执行阶梯电价后合表电价为0.647元/千瓦时。 (例)某用户何平为合表计费用户,某抄表周期抄见电量为800千瓦时,当期电费为517.6元(800*0.647)。 分时阶梯计费用户电费计算方法 (1)“先分时,后阶梯”计算方法。即先按照峰、平、谷各时段用电量和对应电价计算全部电量的基础电费,再按照第二档、第三档用电量及其加价标准,分别计算第二档、第三档电量的加价电费,基础电费与加价电费之和为居民总电费。 (2)峰平谷电价 广州市原居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作为阶梯第一档电价和平段电价,对应的峰平谷电价为表四: 表四某市峰、平、谷电价表 (例)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某用户刘洋,选用了峰谷分时计费方式,10-11月用电量为1100千瓦时,峰平谷电量见表五,其电费计算(未考虑公摊)见表五。 表五刘洋10-11月分时阶梯电费计算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解读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解读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与国民经济和人们生活是紧密相连的公用事业,正确执行电价政策,关于国民经济发展,关于人民生活水平,更直接关系到电力企业和电力客户双方的利益。 电价政策蝗贯彻落实,电力企业是关键电力营销人员必须吃透电价政策,这是保证电价政策正确执行的前提条件。电价由用电性值来决定,也就是用途来决定。相同的电量根据不同的使用性执不同的电价水平,执行中国时要考虑,其受电电压等级,是否开征城市附加,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以及是否执行两部制电价与情况。由此而知,电价执行有较强的政策性和复杂性,这对我们电力营销人员的政策水平也提出了较高要求,确保电价政策贯彻落实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正确解读电价正策。 现以陕西省关于居民生活用电执行阶梯电价以及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为例作以下解读: 2010年6月30日,陕西省物价局下发陕价商发[2012]73号文件《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分档电量如加价标准是: (1)定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为180(度)KWH

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不加价;第二档电量为181―350(度)KWH时,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第三档电量为351(度)KWH及以上,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 (2)综合考虑用电季节性差异等因素,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具体为法为: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千瓦时(180千瓦时×12个月)及以下的按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2161千瓦时至4200千瓦时(350KWH×12个月)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玩量在4201千瓦时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标准执行。 (3)现行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一年阶电价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从(1)中可以看出似乎每月用电只要不超过180度时则不加价,超过180千瓦时则加价到第二档。或超过350千瓦时加价到第三档其实不然,从(2)中可以看出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的,出就是说某一居民用户在一年之内用电量不超过2160千瓦时,则执行最底电价(0.49元/KWH)不加价。通俗地说,一户一表居民,一年之内有2160千瓦时的0.49元的电和2040千瓦时0.5元的电,如果超出4200千瓦时的电量就一直执行0.79元的电价,直至到12个月期满为目。从(3)中可以看出按月抄表结算电费方式不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