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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析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析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在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作为一名交通警察,做好路面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的畅通和市民的出行安全,是职责所在,也是对交通参与者最好的服务。一直以来交警与交通参与者是管理与被管理者、主动与被动的关系,交通警察在履行职责、查纠各种违法行为时,并不能达到让所有的违法者真正满意,两者关系有诸多错位和扭曲之处,不利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笔者结合自身交管工作实际,浅谈在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导致当前不和谐因素存在的客观原因

(一)交通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

交通管理涉及人、车、路、城市规划等多个要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八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交警部门在贯彻实施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公民对法律存在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态度,少数群众把道路交通管理的效果和交通事故的多少,作为衡量交警部门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广大交通民警风里来雨里去,辛辛苦苦,顶烈日战严寒,吸灰尘呼尾气,却总的不到交通参与者的理解,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不和谐的情形,究其原因既有交警部门自身的原因,也有来自少数群众的误解,更有城市道路规划设计的不合理导致的交通拥堵。

(二)城市道路规划和交通发展遇“瓶颈”

城市道路规划、交通设施的基本建设是影响交通安全的重要因

素,现在许多城市都存在道路规划、建设和交通设施的基本建设滞后的问题。目前我市第一季度机动车保有量统计为1344341辆,汽车注册数呈每月递增,而道路的建设和交通设施建设的投入相对不足,交通压力增大,造成交通拥堵现象已经是一个无法避免的现实问题。除此之外,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是政府行为,交警部门负责调研并提出建议,政府负责建设规划。由于政府财力所限,许多改造不能及时到位,致使部分路段因分流产生拥堵。而群众对此不理解,认为是交警部门不作为。

(三)交通参与者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一是交通参与者对交警的望值过高。总是希望交警是万能的,既能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能手,又是排忧解难、扶危济困的“侠士”,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或希望无法实现,消极的看法就随之产生,甚至转化为恶意诋毁和中伤。

二是交通参与者对交警的认识有偏差。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交通参与者由于对少数交警形象、作风的非议形成对交警群体的偏差认识,由对个别交警工作状况的不满意,导致对公安交警整体的怀疑;由极少数交警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产生对整个公安交警队伍的失信。部分交通参与者把民警的正常执勤执法认为是“无事找事干”、“交警只知道罚款”、“肯定是有任务”等等,有了这种偏见,交警在执法中一旦发生矛盾,很难进行协调。

三是交通参与者自身法制观念淡薄。由于部分交通参与者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等法律条文不够了解,在交

警执法时不但不予以配合,反而产生与交警对立的情绪,借口交警态度差而恶意投诉、无理取闹,干扰交警的正常执法。还有的交通参与者不能以一颗平常心看待交警,认为执法者不能有任何疏忽,有一点破绽,因个别民警自身不足在执法时不能令交通参与者满意,他们就会把对极少数人的不满强加为对整个交警的不满,从而对公安机关失去了信任。

二、导致当前不和谐因素存在的主观原因

(一)交警自身因素

一是个别交警缺乏正确的执法理念。

虽然各级部门都下发了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但仍有个别民警抱有“我执法,我做主”的心理,工作方法单一,在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不听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二是个别交警受人情风气影响执法效果。

有时对于同一种违法行为,会出现多种不同的处罚结果,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交通民警身上,但影响了交通民警的整体形象,损害了驾驶人与交警的关系。

三是一线交警任务重忽视自我学习。

由于一线交警日常执勤执法工作量大,再加上各种警卫安保工作、专项整治任务,使民警很少有用于学习、培训的时间。同时一线交警普遍存在心理压力大,身体健康不佳、严重超负荷运转等问题,导致在执法执勤时心情不平和、语言不和气。再者,一些交警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缺少热情,上进心不强,自身的业务不精,存在“得过

且过”的心态,使得交管业务不熟,为民服务的能力欠缺。

(二)社会方面因素

一是网络、媒体炒作的影响。

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媒体越来越受到关注。很多对交警执法有偏见的交通参与者通过网络这一平台将不满发布,少数媒体又在对事件不了解的情况下以点代面、以偏概全、无限放大、失真报道,甚至恶意炒作,造成不明真相群众的误解,导致群众认识误差,不能全面正确地看待和评价公安交管工作及公安交警队伍。

二是交通违法行为人自身原因

由于交通民警每天都要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人,驾驶人一年内被多次处罚的情形普遍存在,甚至一个月被处罚一、两次的也不在少数,这就自然构成了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不满及对立情绪,甚至少数人寻衅滋事、恶意投诉、谩骂诋毁、抓扯殴打交通民警,交警与驾驶人关系势必日趋紧张。

三、改善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

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首先要从公安机关自身抓起,狠抓队伍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逐步改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从而真正建立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新型警民关系。

(一)提高思想认识,筑牢和谐警民关系。

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要对警民关系有正确的认识。警察与群众本来就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两个成员,是一家人,是鱼水关系,

而不是对立的两个群体。管理者与管理对象之间是平等的两个主体,切不可以管人者自居,潜意识里不能有高人一等的思想,更不能有特权思想,否则就会站在群众的对立面,就容易形成水火不相容的局面。作为交警,相对于其他警种,在执法时面临的对象更广,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更要注重教育,而不是一味地强调严罚。一是,凡是可罚可不罚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罚。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主要是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自觉改正;二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也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后讲清道理,以理服人。要注意克服和纠正野蛮执法、态度粗暴等问题,执法过程中用好法律法规,讲究执法的艺术性,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要充分体现人性化;三是,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时,对于初次违法、下岗工人、身体残疾、特殊情况等违法者,要着重加强教育,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其次,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对于公安交管部门来说,也是新形势下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加强服务管理的根本保证,要把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作为重要的着力点,切实提高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能力。

(二)开展便民利民措施,促进警民关系和谐。

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服务是一项重要内容,能起到重要作用。交警的工作面向社会,直接与各行各业、各阶层人民群众打交道。简单的执法形式,很容易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损害交警队伍的整体形象。因此要始终以群众需求为牵引,改革公安交管行政工作,创造

并推出更多更好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真正把老百姓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标准。进一步完善交管、车驾管服务功能,加快推进车驾管工作社会化网络服务建设,真正把这项工作办到老百姓心坎上。积极推动“警察开放日”、“警营一日”等活动,扩大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交流,实现民警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增进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增强宣传针对性,为警民关系注入和谐元素。

交警部门在日常的宣传工作中,要加强正面宣传,有针对性地进行润滑警民关系宣传。依托网络、媒体,加强双赢合作,大力宣传公安交管工作取得的成就,宣传执法理念与服务措施的更新与落实,宣传交警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弘扬正气、鼓舞士气,让人民群众时时感受到公安交管部门和交警“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具体措施、实践和成果。让群众更多、更直接地体会到公安交警为道路交通安全、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工作、在努力、在奉献,从而树立公安交警的亲民形象,进一步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营造警民共建共享和谐的浓厚氛围。

(四)推行警务公开,为警民关系提供保障。

警务公开是取信于民的有力保障。公开接受监督、举报的电话号码。交警中队、科室公示民警照片、姓名、职务、电话号码及管辖区域,服务大厅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让群众一目了然。在执勤执法、微笑服务的同时向群众展示自身形象、工作效率、队伍素质。

通过警务公开,使民警工作得到有效监督,提高民警执法服务质量,并对密切警民关系,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总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一个动态、渐进的过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构建警民关系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态度和为民服务的思想,把具体工作与总体要求相结合,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推动和谐的警民关系的良性发展。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安机关提升工作效能、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迎接新时期挑战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是衡量公安工作的一把标尺,也是公安机关必须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群众的满意率直接影响到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评价,也是公安机关发挥职能,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更关系着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如何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我们就必须去分析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深挖原因,进而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和原因 (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部分民警陈旧的执法观念之间存在矛盾。在过去长期执法过程中,在惩罚与教育的问题上偏重于惩罚,在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上偏重管理。另外,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许多群众在遇到公安部门管理时,不再唯命是从,唯唯诺诺,而是用法律法规来衡量执法者的行为是非对错,部分民

警的陈旧的执法观念导致一些执法工作不但没有减少 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反而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社会矛盾。 (二)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比以前更高了。在我国贫富差距日渐拉大,部分群众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很容易因为治安、环保、福利待遇等敏感性问题没有达到自己的愿望,从而产生对社会、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希望找一个倾诉对象,解决问题,希望民警能到社区、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多走访,了解情况,与他们沟通。但对于群众的这些要求,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因警力和经费保障不足以及其他实际困难等而达不到群众的要求,有的民警工作方式方法不对,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客观上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对有些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公安民警不可能面面俱到、及时解决,也不同程度地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三)少数民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声誉。少数民警损害群众利益追求个人己利,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少数民警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复杂情况下思想滑坡,信念缺失,世界观、人生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严重,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片面追求金钱和享乐;更有少数民警对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1.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承担着十分广泛而又繁重的社会管理任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与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法治观念普遍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同时,人民内部矛盾增多,人民内部不同社会成员在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群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存在着复杂紧张的矛盾。这些问题与矛盾反映到公安工作中,必然会给警民关系带来影响。从另一方面看,警察队伍中的危机事件,如广州孙志刚事件,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使公安队伍形象受到损害,也极易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给和谐社会带来不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 2.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打击犯罪、社会管理、交通消防、安全防范等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项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而也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机遇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刑事犯罪的高发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异常艰巨,公安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与考验。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越是在社会变革和体制转型时期,越是要坚持群众路线,走专群结合之路。忽视群众的力量,单纯依靠高科技手段和高密度巡逻维护社会治安,不仅在客观上不可为,也偏离了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规范有序的社会。警风是党风、政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风气有着较大的影响。当前,确有少数人民警察经受不住改革开放的考验,利用手中的执法审批权力谋取私利,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有的乱扣乱罚,以罚代刑,索贿受贿,有的通风报信,护私傍黑,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这些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和愤慨,破坏了警民关系。只有切实加强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范权力运作,才能理顺群众情绪,树立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公安队伍形象,才能取信于民,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支持。 三、创新务实,开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局面 1.在执法服务的价值取向上,要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从人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我们正经历着巨大的社会转型过程。过去我们虽然一直强调为人民服务,但在执法观念上,总认为公安机关与治安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计划经济时代的警民关系,官民色彩浓厚,体现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我讲你听”,“我管你服”。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为强调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公安机关既要打击犯罪更要保障人权,既要依法管理更要高效服务,否则就不符合建设现代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因此,公安机关必须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在执法服务的价值取向上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首先要充分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第一需要,没有一个安定有序的环境,改革、发展就失去了保障,人民群众就不能安居乐业。其次,要坚持群众利益至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民警察只有从思想上摆正人民公仆的位置,从高高在上的管理者变为亲民为民的服务者,依法行政而不是依权力管理,

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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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安机关提升工作效能、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迎接新时期挑战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是衡量公安工作的一把标尺,也是公安机关必须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群众的满意率直接影响到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评价,也是公安机关发挥职能,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更关系着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如何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我们就必须去分析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深挖原因,进而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和原因 (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部分民警陈旧的执法观念之间存在矛盾。在过去长期执法过程中,在惩罚与教育的问题上偏重于惩罚,在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上偏重管理。另外,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许多群众在遇到公安部门管理时,不再唯命是从,唯唯诺诺,而是用法律法规来衡量执法者的行为是非对错,部分民

警的陈旧的执法观念导致一些执法工作不但没有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反而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社会矛盾。 (二)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比以前更高了。在我国贫富差距日渐拉大,部分群众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很容易因为治安、环保、福利待遇等敏感性问题没有达到自己的愿望,从而产生对社会、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希望找一个倾诉对象,解决问题,希望民警能到社区、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多走访,了解情况,与他们沟通。但对于群众的这些要求,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因警力和经费保障不足以及其他实际困难等而达不到群众的要求,有的民警工作方式方法不对,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客观上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对有些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公安民警不可能面面俱到、及时解决,也不同程度地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三)少数民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声誉。少数民警损害群众利益追求个人己利,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少数民警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复杂情况下思想滑坡,信念缺失,世界观、人生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严重,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片面追求金钱和享乐;更有少数民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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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示范文本 After completing the work or task, record the overall process and results, including the overall situation, progress and achievements, and summari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uture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 告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报告资料应用在完成工作或任务后,对整体过程以及结果进行记录,内容包含整体情况,进度和所取得的的成果,并总结存在的问题,未来的对应策略与解决方案。,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4月3日到学习实践活 动联系点××分局进行了工作调研,围绕如何运用科学发展 观估价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与分 局干警深入研讨。现将调研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 挥广大群众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对治安部门预防、发现、 控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 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 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

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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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志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托起一片蓝天》。 此刻,我穿着一袭警服站在这思想交汇的舞台,飒爽!可能是您对这一身戎装最为深刻的印象。是啊,当初,我也是怀着对警服的向往加入了这光荣的集体,也曾不止一次立下过“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豪言壮语。 可是,刚走进警营,感觉并没有向往的那样精彩和刺激,感受最多的是公安工作的烦琐和辛苦。夜里一个电话,民警们就得匆忙出警,一去就是一整夜;工作忙的时候,在派出所一呆就是一个星期,一个月;逢年过节,合家团聚的时候,警察却要在岗位上执勤站岗…… 历史的沧桑巨变,社会由静态到动态,由封闭到开放,由计划到市场;从单一经济唱“独角戏”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百花齐放;从没有流动人口到亿万人民踏上异乡打工的征程…… 这一切变化都使社会利益矛盾日益多元化,也使公安工作的量更大、面更宽、情况更复杂。在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警察14项职能中,有11项是社会管理服务职能。 然而,作为警察,我们在选择警服的同时,也就选择了

崇高和荣耀相伴,牺牲与奉献同行。多数基层民警,没有路面交警的飒爽英姿,更没有刑警的轰轰烈烈,只是凭借着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情和过硬的业务技能,就在平凡的岗位上,赢得了同事的敬佩和人民群众的赞誉。平凡孕育伟大,辛勤铸就忠诚。警察,这神圣而庄严的职业,无论在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是社会稳定、建设发展的重要保障。在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民警和群众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和谐共处的警民关系,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也是打牢群众基础,实现公安工作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新时期,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塑造公安民警的人格魅力 民警人格魅力的塑造必须依托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以高素质展现魅力,以魅力树立形象。“警察者,执行法律而良民之官也”、“非具有高尚人格者尤不足以当警察”,我国从清朝建立警察制度起,就对警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求警察对群众必须“友之如手足,亲之如子侄”。未来社会是以个人素质全面发展为基础的社会。随着科技的日益更新,面对现代化的犯罪,要求公安民警掌握足够的技能和知识来应对、打击犯罪。这就迫切地要求提高民警的素质,寻找有效途径。相信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与公安机关的努力下,民警一定能够努力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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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坚持不懈地狠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自觉地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年内,市局将每季度举办一次讲座,分别开展执法理念、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警民关系、公安信息化等方面的教育。 2.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也是公安民警必须具备的一项重要基本功。按照“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要求,依托民警战训基地分期分批地组织全体民警轮训,将群众工作能力、公共关系理论、应对媒体技巧等纳入培训内容,着力增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公安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和重要保障力量,肩负着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特殊职责和历史重任,必须紧紧抓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两个最大限度”的总要求,以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为载体,切实前移警务,下沉警力,贴近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营造良性互动和谐警民关系。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警民良好关系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公安机关作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主要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有天然的血肉联系,警民关系一度被誉为鱼水之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面临着“两个前所未有”的形势,如何保持和继续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是摆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1、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社会关系的和谐,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警察广泛的刑事司法权和治安行政权,人民警察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维护者、促进者和保障者。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必须顺时应势,把握时代脉膊,创新思路,改进方式,努力推动警民关系向良性发展,构建“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和谐警民关系。 2、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人

民群众作为公安第二客体,是公安机关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三大社会和政治责任,如果没有公安第二客体的支撑,这三大责任一项也难以完成。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所担负的职责非常特殊,发挥的作用其他部门无法替代。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查处治安行政违法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离开人民群众,公安机关的侦查、调查取证将失去前提,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的证据会淹没在人民群众中,违法犯罪人员将逃脱打击,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将大打折扣。 3、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把谋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心中时刻装着群众,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做群众贴心人;尊重群众不漠视群众,无私奉献不与民争利,高度负责,全心全意不敷衍塞,推诿扯皮;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要求也是加强公安队伍作风建设的要求。今年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增强群众观念,促进警民和谐”主题教育活动,实质就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队伍作风建设的独创政治活动。公安队伍作风建设抓得好不好,有没有成效,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是否满意这把标尺来衡量,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说到底也是解决群众满意的问题,警民关系和谐则群众满意,反之则不满意。 二、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类突出问题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创业”主题,以实施社区(农村)警务战略为着力点,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构建和谐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 对于构建新阶段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 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4月3日到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分局进行了工作调研,环绕怎么运用科学进展观估价新阶段警民关系、构建新阶段和谐警民关系,与分局干警深入研讨。现将调研课题研究事情报告如下: 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挥广阔群众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对治安部门预防、发觉、操纵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爱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阶段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阶段政治法律制度的妨碍,带有鲜亮的政治烙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进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别断进展、变化的过程中。要紧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进展变化看,新阶段治安部门别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进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进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进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治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咨询题,对安全感和治安治理工作的中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别仅要求治安部门爱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爱护社会政治权利;别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制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别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阶段和谐警民关系别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中意度的全然要求。 二、新阶段妨碍和谐警民关系要紧因素 近年来,经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警民关系日益融洽,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中意度持续提高。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要紧表如今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派出所工作缺失妨碍警民和谐关系 一是警力别脚与“陌生人”社区现象交错,致使警民沟通联系缺乏。由于客观上存在警力别脚的咨询题,“陌生人”社区差不多成为常态,治安部门传统的“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警务模式遇到较大阻碍,传统的“邻里守望”等治安防范模式无法开展,制约了社区警务的做深、做细、做透。另一方面,群众适应于将现代警察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警察”作比较,容易产生警民关系疏远的结论。如,在对派出所开展社区“大走访”中,辖区群众集中反映“部分派出所社区民警下段少、警民沟通联系少”,引起群众对民警工作精力投向的误解和质疑。 二是打防关系把握别准,使群众安全感下落。突出表现为打防投入失衡、打防重心失衡、打防导向失衡。部分派出所重打击、轻防范,重大案、轻小案,重案件侦破、轻可防性案件回访,重对象查处、轻案后追赃等现象还比较突出。 (二)执法理念偏差伤害了警民关系 一是“差异性执法”伤害警民关系。工作中,个别派出所和少数民警将警民关系片面定位在与本地区居民的关系,忽视外来人员和弱势群体,故意或无意将执法对象区别对待。如,调解治安纠纷时,个别民警对油田居民较为重视,执法规范。而对来人员,思想上藐视,对本地人和外地人“两种态度”、“两张脸”,恶化了警民关系。

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三项建设”的内容之一,也是公安边防部队实施爱民固边战略,推进群众工作的核心内容和主要目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做好公安边防工作的重要基础。笔者就新时期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机遇和挑战并存,公安边防部队面临着“两个前所未有”,保持和发展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深化爱民固边战略的根本要求。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影响党政关系、干群关系和谐的因素明显增多,警民关系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挑战。公安边防部队担负着维护沿边沿海地区社会政治稳定和口岸安全的重要使命,身处于群众,服务于群众,时时联系着群众,事事关系着群众的利益。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求广大公安边防官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把谋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边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把和谐警民关系作为检验深化爱民固边战略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筑牢边境维稳防控网络的重要基础。人民群众是公安机关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如果没有人民群众支持,这三大责任一项也难以完成。边检机关作为国家在对外开放口岸的一支重要执法队伍和武装力量,担负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管理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国境、边境的重要职责。在严密边境管控、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的工作中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孟建柱部长明确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当前经济形势对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和冲击,进一步调整工作的着力点,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维护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公安边防部队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和沿边沿海地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在新形势下,必须顺时应势,把握时代脉膊,努力推动警民关系的发展,构建“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和谐警民关系。 二、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 当前,在公安边防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依然存在制约警民关系发展的突出问题,还有不少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我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调查报告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调查报告 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4月3日到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XX分局进行了工作调研,围绕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估价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与分局干警深入研讨。现将调研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挥广大群众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对治安部门预防、发现、控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

责任。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近年来,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警民关系日益融洽,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满意度持续提高。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派出所工作缺失影响警民和谐关系 一是警力不足与“陌生人”社区现象交织,致使警民沟通联系缺乏。由于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陌生人” 社区已经成为常态,治安部门传统的“串百家门、知百家情” 警务

和谐的警民关系

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现代警务机制进程中,如何构建新时期警民关系的新格局,不仅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新时期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作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部门,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彻底融合警民关系,公安机关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缩短警民距离,加大宣传力度诸方面入手。 【关键词】:和谐社会公安工作警民关系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

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1、执法管理滞后不轨 一是打击管理滞后于形势。当前,公安工作在履行打击和管理职能方面尚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绩效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比如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仍然存在案件不破不立,追逃工作不到位,实际破案率较低等问题,导致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 二是行业作风存在弊端。四平八稳,坐堂问案等以静态管理为主的警务活动,严重滞后于改革开放、经济活跃、人财物大流动的社会发展形势。各种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如“冷、硬、横、推”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在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令群众十分反感。 2、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一是随着公安队伍不断扩大,青年民警大量增加,他们文化程度高,思想活跃,干劲足,是公安工作的主力军和希望所在。但他们对公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近年来,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警民关系日益融洽,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满意度持续提高。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派出所工作缺失影响警民和谐关系 一是警力不足与“陌生人”社区现象交织,致使警民沟通联系缺乏。由于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陌生人”社区已经成为常态,治安部门传统的“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警务模式遇到较大阻碍,传统的“邻里守望”等治安防范模式无法开展,制约了社区警务的做深、做细、做透。另一方面,群众习惯于将现代警察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警察”作比较,容易产生警民关系疏远的结论。如,在对派出所开展社区“大走访”中,辖区群众集中反映“部分派出所社区民警下段少、警民沟通联系少”,引起群众对民警工作精力投向的误解和质疑。 二是打防关系把握不准,使群众安全感下降。突出表现为打防投入失衡、打防重心失衡、打防导向失衡。部分派出所重打击、轻防范,重大案、轻小案,重案件侦破、轻可防性案件回访,重对象查处、轻案后追赃等现象还比较突出。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心得体会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心得体会 水上派出所谢佳 警民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个分支,是指人民警察在严格执法时与人民群众自觉守法之间建立的一种长期而特殊的社会关系。警民关系的善恶和情感的浓淡都将直接关乎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近年来,由于受多种客观原因和一些不良现象的直接影响以及间接作用,和谐警民关系构建时常遇到一些令人尴尬的事件,甚至是难以收拾的局面。如果这种危机不能够有效化解,作为基层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常的执勤执法工作中,树立宗旨意识,端正执法态度,创新执法理念,以公正、文明、高效的执法素养来赢得公信力,进一步密切和厚实警民关系。基层所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念好“十字”经 一是“诚”字,以诚待人。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最能体现出为民执法管理的诚意。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基层所队要拿出具体服务措施,让群众真切的感受诚意,享受到服务。开启“绿色通道”,推行“一窗式”、“一站式”、“一条龙”服务,让群众在办事过程中享受快捷式服务;设立咨询台,建立值日警官制度,推行导办服务,将办事流程、收费标准、规章制度等上墙, 并且设置专门的值日警官为群众解疑释难,详细介绍办事程序、准入手续及填写相关表格,让群众享受到优质服务;在公共办公场所增设桌椅、纸笔、

饮水机等便民服务措施,让群众享受到家庭式服务;推行微笑服务,热情、耐心为群众办事,解答群众的疑问,让群享受亲情式的服务。同时还要大力倡导下乡式服务,深入基层,走向群众,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 二是“情”字,以情感人。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所队民警不但“严格执法、依法执法”,而且“热情服务、便民服务”。做到事事晓之以理,时时动之以情,不让群众害怕我们,仇视我们。善于掌握群众心理,学会做群众工作,于合情、合理、合法处,寻找执法工作的最大“服众”效应,追求最好的执法效果,进而实现社会效应与执法效果的统一,引导警民关系朝着和谐方向发展。 三是“德”字,以德服人。不论何时何地何事,能够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遇事帮助群众,随时服务群众,最大限度地给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和便利,这是做为一名民警的“德”之所在。在执法实践中,所队民警要从思想根源上真正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讲究执法艺术,学会做群众工作,善同群众打交道,做到以德服众,绝不以势压人。要经常教育民警站在群众的立场和角度执法办案,执法方式不能简单、态度不能生硬、脾气不能粗暴,要让违法行为人理解和配合我们的工作,决不允许做出,既损害群众利益,又伤害警民关系的事情。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 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4月3日到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分局进行了工作 调研,围绕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估价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与分局 干警深入研讨。现将调研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挥广大群众治安工作中的作用, 对治安部门预防、发现、控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 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 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 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 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 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 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 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 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 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 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 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做 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实现好、维 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及时了解民情,充分集中民智,切实为民谋利。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广纳群众智慧,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充分调观动人民群众参与现代化建 设的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将人民群众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只有这样才能够群策群力,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

当前警民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公安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期待和要求也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工作形式、管理机制和警务模式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近年来,甘洛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警民关系进一步得到了好转,群众满意率逐步提升。但客观分析警民关系建设开展情况,制约和羁绊其正常开展的不利因素仍还突出。笔者结合目前工作实际,就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几个深层次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警民关系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然而,有些民警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思想保守,因循守旧,习惯按“老规矩、老思维”

思量问题,存在几个深层次问题。 (一)重管理轻服务。少数民警宗旨观念淡薄、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常以管理者自居,具体表现在:在执行警务活动时耍特权,抖威风;在接待上门办事、求助群众时“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态度生硬,方法简单;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办案不公,不作为、乱作为,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侵害了群众利益,引起群众反感,影响了警民关系和谐。 (二)重打击轻教育。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少数民警总认为不打击就凸显不了公安机关的职能,在工作的摆布上,总把打击放在首位,而教育挽救似乎与己无关,认为是社会抑或是教育部门、监管场所的事。为此,他们一味追求破案率、打击处理率,以多破案、多打击为杠杆来要求衡量自己,对教育则不屑一顾,特别是对青少年犯罪,没有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严无度,不注重心理矫正,从而引起群众对公安

公安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先进事迹

---------------------------------------------------------------范文最新推荐------------------------------------------------------ 公安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先进事迹 “连心桥”上唱和谐——公安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先进事迹国庆期间,宝应县安宜镇泰山社区大学新生小王回家过节,第一件事就是专程去看望社区民警唐乔治。看两人的亲热劲,不少群众都以为是老唐的孩子回来了。其实,两人非亲非故。小王的父亲3年前病逝,其母亲一人工作,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社区民警唐乔治获悉情况后,主动与小王结成了帮扶对子,平时经常上门慰问,过节还主动送钱送物,帮助小王顺利地完成了高中学业。小王考上大学后,唐乔治又帮助小王凑齐了学费。前不久,省公安厅还专门通报表扬了该局民警帮扶困难群众的事迹。像唐乔治这样“民警想着群众的疾苦、群众关心民警的辛苦”的事例还有很多很多,这正是该局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缩影。百姓平安我心安p> 日前,城北派出所辖区发生一起盗窃粮油案件,虽然案值不大,但城北派出所坚持全力以赴,迅速破获了十余起入室盗窃小额财物案,在辖区群众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发案率是衡量治安状况的关键性因素,也影响警本文来源:文秘114 http://***民关系。为此,宝应警方牢固确立破小案也有大作为、促进大和谐的理念,民警眼中有小案、心中想小案、积极破小案。该局专门组织开展“打盗抢、破小案、促和谐”百日专项行动,集中侦破涉及民生的盗抢粮棉油、鸡鸭鹅、水电气等小案。该局还建立了由专、兼职侦查员和专、兼职技术员构成的“四位一体”侦查模式。围绕盗窃“四车”等小案易发区域,进一步整合防控大队和城区派出所 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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