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实施创新教育,积极鼓励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制订了《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海师办[2007]82号),对有创新精神并在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认定学分并给予奖励。鉴于创新学分申请及审核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更好地体现创新学分的真正内涵、厘清类别、便于操作,现就《管理办法》提出如下具体实施细则:

一、创新学分的类别和计分

(一)学科竞赛类

1.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含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英语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等),获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在全校性学科竞赛活动(含数学、化学、英语、电子设计竞赛等)中获个人一、二等奖者,分别计2、1学分/项;获集体一、二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1、0.5学分/项。

2.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体育竞赛、书画作品展等,下同),获前三名者分别计6、5、4学分,其余名次计3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其余名次计1.5学分;

参加省级文艺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3、2、1学分,其余名次计0.5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2、1、0.5学分。

3.正式体育竞赛中,打破全国、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分别计6、4学分;打破校纪录者计2学分(获得名次,并破纪录者,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计学分);上述各类竞赛,非政府部门或省一级学会以上单位组织举办的,均不认作“国家级”或“省级”。

(二)科学研究类

1.参与国际性大学生科技活动(含设计、发明创造等)获奖者或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专利的,经学校审批,可获得4-10个创新学分。

2.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学分/项,其余名次获得者计3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其余名次计1学分/项;在省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项,其余名次计1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3.论文(或其他作品)类

(1)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4、3、2学分/篇;在一般省级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3、2、1学分/篇;

(2)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或其他作品)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2、1、0.5学分;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或其他作品)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

(三)行业证书类

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级考试,成绩优秀者分别计2、3学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英语(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优秀者计2分,成绩良好者计1分。

2.参加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证书或二级成绩优秀者计2学分。

3. 获其他各类执业资格证书高级、中级、初级的,分别计3、2、1学分。未分级别的,则一律视作初级。

(四)社会实践活动类

在团中央、团省委、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分别计2、1、0.5个学分;在团中央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由个人完成的论文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个学分,由集体完成的论文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学分;在团省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由个人完成的论文获前三名者分别计3、2、1个学分,由集体完成的论文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2、1、0.5个学分。

凡未列入上述类别的其余各类省级以上奖项,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创新学分的申请与记载

1.每学期第二周前,由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或活动组织单位推荐,报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向全校通报公示无异议后,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2.创新学分可冲抵相关类别全校性公选课程或部分专业选修课程的相应学分。

3.所有同项目奖项均不重复计分,且就高不就低。凡创新学分累计超过1 0学分者,学校将另行予以表彰和奖励。

4.所有获奖者应以海南师范大学在校生身份参与或冠名“海南师范大学’。

5.各学院(系)教学秘书应根据教务处颁布的有关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正式通知及时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并注明“创新学分”。

三、本实施细则于2009年2月起实行。已往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细则为准。

四、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备注:1.学生申请创新学分流程:①学生填写申请表—②学院审核—③相关部门审核—④教务处审核。具体规定请参阅《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海师教务[2009]9号)

2.未注明本次奖励学分用途者,一律记录为“记载奖励学分”。

创新工作室管理守则.doc

创新工作室管理制度1 “动力分公司创新工作室”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 职责与任务 一、职责 1、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交流等活动的组织,负责项目立项决策、推荐等工作。 2、创新工作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日常的组织管理、项目跟踪等,负责创新工作的安排、分解、实施、总结工作。 3、负责不定期召开专业会,由创新工作室指定人员负责主持,工作室负责人参加,专业会要请工作室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针对“五小”成果、群众性创新、专业技术、教育培训、管理提升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推荐。 4、负责创新成果的收集、整理并上报分公司技术成果申报室。 5、负责分公司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管理知识培训。 二、任务 推广普及先进的创新理念、技术和工作方法,带动专业技能素质水平的提高,围绕降低成本、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等主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技能培训、

管理创新、科学研究、学习交流等活动,特别是针对分公司的发展,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最大限度地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培养企业发展所需的科技、生产、管理人才队伍。 工作制度 为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向企业献计献策,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推动“创新工作室”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1、实施科技兴厂、科技兴安战略,围绕业务保安、提效、降耗进行技改攻关。 2、优化生产工艺、环节,便于员工操作,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 3、改进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不断增强安全可靠性,追求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 4、针对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创新管理的方式方法。 二、具体制度 1、创新工作室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谋划布置本月的创新工作,研究解决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每月对创新团队成员组织一次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素质。

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为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获取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综合素质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类文体竞赛、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考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等,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各级各类文体竞赛; 2.各类等级考试及技能证书; 3.文艺创作;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 ?/ 5

2.科学研究活动; 3.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 4.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 第五条学分的认定与程序 1.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的综合素质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别根据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依学生参加各类相关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认定其学分值,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获取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超出部分可认定为综合素质学分。 2.学生分别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将该学年在校期间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个人填报,经专业班级汇总后报所在学院审核。报送时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并在学院存档。 审核后的相关学分填报数据由学院整理报送教务处复核备案,并由教务处导入教学管理系统。 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学期进行一次补报。 3.学校加强对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对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4.相同项目(内容)等级考试不重复统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统计。 第六条本办法是对《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设立与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务字〔20XX〕94号)和《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教务字〔20XX〕88号)的修订,自20XX级学生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 5

同济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2013年5月3日) 为促进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简称电信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贯彻落实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附件1)的基础上,特制定电信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围 学校认定范围以外的竞赛、学术论文、电信学院创新基地相关项目、企业实习实践、参与创新性科技活动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成果应能够体现同济大学所倡导的卓越人才培养精神,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于同济大学。 二、学分认定办法 电信学院的本科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下表项目之一并取得及格及以上认定成绩者,可获得2学分。

三、学分及成绩认定流程 1、电信学院分别在每年5月底和12月底进行两次学分认定; 2、学生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分认定资料与“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 项目成绩认定表”(见附表1,简称成绩认定表),交指导教师初审并给出建议成绩; 3、班主任汇总相应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表”及建议成绩; 4、专业教学系主任(创新基地负责人)审核创新基地相关项目的学分认定并填写“成 绩认定表”中的“认定意见”; 5、所有认定材料提交电信学院教务科,经学校教务处(学校认定范围)和电信学院主 管教学院长(学院认定范围)审核批准后,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成绩录入及材料 存档备案。 附表: 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 附件: 1、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 2、同济大学校级认定竞赛一览表 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认定竞赛一览表 (本学分认定细则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从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3年5月

创新工作室管理制度

“动力分公司创新工作室”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 职责与任务 一、职责 1 、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交流等活动的组织,负责项目立项决策、推荐等工作。 2、创新工作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日常的组织管理、项目跟踪等,负责创新工作的安排、分解、实施、总结工作。 3、负责不定期召开专业会,由创新工作室指定人员负 责主持,工作室负责人参加,专业会要请工作室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针对“五小”成果、群众性创新、专业技术、教 育培训、管理提升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推荐。 4、负责创新成果的收集、整理并上报分公司技术成果 申报室。 5、负责分公司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管理知识培训。 二、任务 推广普及先进的创新理念、技术和工作方法,带动专业技能素质水平的提高,围绕降低成本、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等主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技能培训、管理创新、科学研究、学习交流等活动,特别是针对分公司的发展,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最大限度地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培养企业发展所需的科技、生产、管理人才队

伍。 工作制度 为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向企业献计献策,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推动“创新工作室”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1、实施科技兴厂、科技兴安战略,围绕业务保安、提效、降耗进行技改攻关。 2、优化生产工艺、环节,便于员工操作,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 3、改进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不断增强安全可靠性,追求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 4、针对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创新管理的方式方法。 二、具体制度 1、创新工作室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谋划布置本月的创新工作,研究解决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每月对创新团队成员组织一次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素质。 3、建立项目日常管理档案,将每月创新项目纳入档案管理。 4、加强团队成员的日常管理,广泛吸纳创新意识强、技术素质高、肯钻研的员工加入创新团队。对不注重学习提高、不主动参与项目的创新人员,经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及时调整出创新团队。 5、注重创新成果在安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针对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6、针对管理的薄弱环节,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管理诊断评审会议。 学习制度 一、工作室全体成员要坚持不懈地学习分公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现代科技及相关的业务技能知识,开拓知识渠道,增加知识积

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及创新学分认定表 (1)

辽东学院 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 (一)学术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 (二)发明创造类: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 (三)科研活动类: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等。 (四)学科技能竞赛类: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各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和竞赛活动。 (五)等级资格证书类:包括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类等级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六)社会实践活动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 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或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 二、学分内容 1、假期实践

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 (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 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特长生与带徒工程 以教务处文件为准,培养验收合格,即可获得2学分。

创新工作室管理制度(范文)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创新工作室管理制度(范 文)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4581创新工作室管理制度(范文) Innovative studio management system model tex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唐川林创新工作室”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 主任:唐川林技术顾问:周勇王朝军陈沭锟副主任:王显才 成员:姜小军吴祖平许勇廖嘉德朱大明刘德贵黄秀明阳贤前蒋裕斌李军华申开明 职责与任务 一、职责 1、创新工作室领导小组负责考察交流等活动的组织,负责项目立项决策、推荐等工作。 2、创新工作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日常的组织管理、项目跟踪等,负责创新工作的安排、分解、实施、总结工作。 3、负责不定期召开专业会,由创新工作室指定人员负责

主持,工作室负责人参加,专业会要请工作室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针对“五小”成果,群众性创新、专业技术、教育培训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推荐。 4、负责创新成果的收集、整理并上报矿技术成果申报室。 二、任务 推广普及先进的创新理念、技术和工作方法,带动专业技能素质水平的提高,围绕降低成本、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安全生产等主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技能培训、管理创新、科学研究、学习交流等活动,特别是针对矿的发展,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 技成果转化,最大限度地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培养企业发展所需的科技、生产、管理人才队伍。 工作制度 为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向企业献计献策,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逐渐本队的“创新工作室”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1、实施科技兴矿、科技兴安战略,围绕业务保安、提效、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国家级B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3.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 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

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3.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4.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学院审核认定。 3.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B: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C: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和指导教师意

科技创新工作室规章制度

科技创新工作室规章制度 一﹑前言 工作室的宗旨是:普及基础知识﹑传播先进科技文化﹑丰富校园生活﹑加强实践能力﹑创造科技成果。 工作室目标是:培养会员的团队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进入科创室程序:由申请人或团队向学院提交申请表,经学院及学生会领导决策,对符合要求的会员填写登记表。成员的义务是学习。学习各种各类科技知识,学习创新精神,不断挑战自我。成员负有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工作室章程的义务。 二﹑工作室规定 1、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财产。 2、任何人不得将科创室工具带出科创室,如有特殊需要 跟管理工具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带出。 3、遵守科创室纪律,禁止在科创室大声喧哗、打闹等一 切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4、不得利用科创室电脑参与一切与工作学习无关的娱乐 活动。 5、非科创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科创室,如有特殊需 要,必须在科技部或学习部成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 6、注意科创室卫生,不得在科创室内乱扔垃圾,由于工

作产生垃圾必须随时清理,保证科创室干净整洁。我们会安排协会成员定期打扫卫生。 7、每位科创室成员在离开科创室之前必须对科创室的门 窗及用电物品进行细致检查,保证门窗随走随关,用电物品电源关闭。 8、注意用电安全,不能随便乱接电路、乱装器件,在设 备或器件联连通电路的情况下不得随便拆卸,遇到电路危险情况时,应冷静处理,先切断电源,再检查故障。9、科学使用科创室的仪器,一定要在明白仪器使用方法 后方可使用,对于不明白使用方法,因操纵错误造成仪器损坏的情况,责任到人,谁弄坏谁负责。使用仪器时,注意轻拿轻放。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关机,并查明原因。仪器使用完成后先做使用登记,再切断电源放回原处。定期对贵重实验仪器进行保养。 三、附则: (一)本制度由办公室起草,最终解释权归学院领导及办公室;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创新学分规定

南京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规定(试行)发布时间:2010-10-27 15:42:31[字号:大中小][关闭此页打印此页] 南工教字(2005)6号 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是就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了加强大学生课外实践及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竞争能力,现对我院学生课外实践及科技活动做出如下规定:1.学生参加在学院登记备案并获得批准的实践和创新活动均可获得综合能力培养及创新学分。 2.综合能力培养和创新学分是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条件之一,综合能力培养和创新学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 (1)参加在学院登记备案并获得批准的CAD、UG、Pro/E、数控、汽车驾驶、会计等各种课外技能培训班并取得相应证书。 (2)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 (3)参加各种科学研究活动、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并取得成果。 (4)发表研究论文及文学作品等。 (5)学期个人学习总结、学习状况分析及改进措施。 (6)参加各级文体类比赛获奖。 (7)担任班级教学信息员。 (8)进行与专业相关的社会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 (9)参与其它由教务处认定的实践和创新活动。 3.综合能力培养和创新学分按下列标准认定: (1)证书类

参加在学院登记备案并获得批准的CAD、UG、Pro/E、数控、汽车驾驶、会计等各种课外技能培训班并取得相应证书,每证书4学分。 (2)科技竞赛类 ①国际级:最高奖项10个学分,每降一级减少2个学分,最低不少于8个学分; ②国家级:最高奖项8个学分,每降一级减少1个学分,最低不少于4个学分; ③省部级:最高奖项5个学分,每降一级减少0.5个学分,最低不少于3个学分; ④校级:最高奖项3个学分,每降一级减少0.5个学分,最低不少于1个学分。 (3)科研活动类 ①参与教师科研活动(以立项书为准)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科研活动,每项2学分; ②鉴定成果:指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项目。按鉴定水平记分:国际领先10个学分,国际先进8个学分,国内领先6个学分,国内先进5个学分;省内领先4个学分,省内先进3个学分; ③科技获奖:指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得的奖励;按获奖等级记分: 国家级:最高奖项8个学分,每降一级减少1个学分,最低不少于5个学分。 省部级:最高奖项6个学分,每降一级减少1个学分,最低不少于3个学分。 市厅级:最高奖项4个学分,每降一级减少1个学分,最低不少于2个学分。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是进一步优化我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本科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必须在一至七学期(五年制在一至九学期)取得8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学分构成 第四条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一)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初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三)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并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认定方式、范围及分值 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多次参加同一项目所取得的创新学分可累计,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一次性取得学分超6学分的,以单次取得的学分计。 第六条活动规定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分值记;非必须但有负责人牵头完成的项目,则按比例计算学分:排序第1人记

相应分值的80%,排序2到4人记相应分值的50%,其他成员不记分。 第七条科研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者,可分别计7、5、3学分。 (二)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成果奖者,计10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者,分别计8、6、4、2学分;获校(地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三)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学分,省(部)级计8学分,校(地厅)级计6学分;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依据项目权重价值计3至6学分;主持并完成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计4学分,校级一般项目或院级重点项目计3学分,院级一般项目计2学分。 (四)发表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凡被SSCI、SCI、E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论文计8学分;被EI、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论文计6学分;核心刊物论文计4学分;一般省级刊物论文计2学分;校级社团刊物论文计1学分。 (五)文艺作品。文艺创作、影视作品在大众媒体(限电台、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者,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计1学分。短篇报道、简报折半计算。 (六)发表著作。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者,分别计2、1、0.5学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 杭电教[2010]294号 关于下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现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创新学分决定办法通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0年12月29日印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以我校学生名义,在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及文艺体育比赛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本人申请、学院认定和审核、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均可申报创新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范围 第五条创新学分的范围包括:“学科竞赛学分”、“科研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 1.“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2.“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主研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创新工作室管理制度

通风队“三小一练”创新工作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小庄矿业有限公司通风队“三小一练”创新工作室的管理 工作更加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创新工作室要围绕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关 键点问题开展管理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打到提升管理水平、提升 工作效率和降本增效的目的;重视对工作室成员创新意识及创新能力的培 养和支持。 第二章细则 一、工作职责: 细化并确定班组成员的岗位职责、权限和任务,包括班组所有的岗位。班组成员应人人熟知本岗位职责内容。同时保证各岗位工作职责之间没有重叠或断点,并且每项工作都能找到明确的责任人;岗位职责与分工既要体现出各自独立、彼此有分工,又要体现出相互协作与支撑;班组的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要体现流程的顺畅。 二、制度建设: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劳动及消耗定额、统计台帐等管理基础工作,作到制度化、标准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三、目标计划: 按照公司或部门下达到本班组应担负的各项安全、生产、服务指标制定班组完成计划的具体措施,有本班组月、周工作计划,按计划完成,未完成应有说明或分析。各项指标应全面完成,证实指标完成的数据、记录完备;统计计算过程清晰,有核算依据,且核算各项目标的资料原始记录齐全。 四、记录管理: 本班每项记录均有填写与管理的要求,均有专人负责管理,有班组记录管理分工一览表。人人参与记录管理,人人清楚每项记录的填写和管理要求,按要求对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记录符合规定要求。 五、区域管理: 有公司确定的本区队管辖的设备范围或工作范围清单,无漏项,清单应具体到管辖的区域、设施、标识等。按清单,对本班设备(或工作)进行管理分工,包括设备的巡检巡视、维修维护、缺陷管理、档案资料记录等,制定设备管理标准和管理分工要求,有管理分工一览表。

学生创新与课外文档新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农院政[2007]21号 关于印发《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处(室):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三创一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现依据《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二ΟΟ七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大学生创新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通知 (共印40份) 天津农学院办公室2007年3月30日印

发 附件: 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三创一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现依据《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范围及标准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包括三个方面: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创新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奖励学分;文体活动课外奖励学分。 具体范围及标准参照附表。 二、认定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学生填写《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经学生所在系领导确认并填写认定意见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三)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批意见。教务处审批后,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在对申报的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最终认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学分的用途与记载 (一)学生取得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不超过8个;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载。 (二)同一项目的奖励学分中以每单项取得的最高分为准。 (三)学生取得的学分在评优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四)获得的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四、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2003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含因休学等原因入2003级的学生)。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及各类实践创新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素质,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学校设立了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科研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经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我校学生获得2个科研创新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二章认定内容与标准 第三条学生在参加权威机构组织且经学校认定的全国(含国际)、省级以及校(市)级正式竞赛中获奖,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认定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广告艺术设计竞赛、室内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结构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力学竞赛、力学创新制作大赛、化学实验竞赛、高等数学竞赛、大学物理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电脑网络大赛、flash设计大赛、创业计划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英语写作大赛、英语辩论赛、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竞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节竞赛等(其中校科技文化节项目以教务处认定为准)以及其它类别的学科竞赛(由申报者提出申请,学校单独认定)。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按期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评审或答辩的,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第五条学生为第一作者,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刊文章或出版著作,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范文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学生成才,保障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人文素质提高和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它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确认的学分。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的性质不同,分为科技创新类学分、人文素质类学分和职业技能类学分。 1.科技创新类学分。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省新苗人才计划)、学术论文、专利、科研助手、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等,均可根据结题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认定科技创新类学分,该学分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认定。 2.人文素质类学分。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人文素质类学分,该学分由学生处、团委、体军部负责认定。

3.职业技能类学分。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职业技能类学分,该学分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 1.学生参加各类项目取得立项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项目的级别由组织单位级别决定,且必须以结题为认定学分的依据。 2.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与学生根据项目不同分别计分。 3.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重复认定。 4. 创新创业学分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多于或等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100”,学分记载为4学分;多于4学分而少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90”,学分记载为4学分;等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85”,学分记载为4学分;少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0”,学分记载为实际获得的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校每年12月份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毕业生在每年毕业前完成最终审核认定。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XXX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 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制度。为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具体名目见附件),并经成绩认定所取得的相应学分。未修够该学分者视为该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不准予毕业,本科生的最低要求是10个学分,专科生为6个学分,上不封顶。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教务处是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规章制度制定、组织认定、评估检查等;各二级学院负责本级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置类型与学分分值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竞赛”、“科研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考试认证”四大类设置,各类对应学分分值见附件。 1.“竞赛”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以及创新创业竞赛等各类赛事,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2.“科研与创新创业”是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出版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获得专利、参加教师教研科研项目、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参加实验室课外开放项目及创新创业项目等活动。 3.“社会实践”是指参加志愿者公益活动、社会实践获奖、三下乡、西部计划、大型文体演出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4.“考试认证”是指考取各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参加能力考试及认证等并成绩优异。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不同层级成果,不累计记分,按可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成果与个人成果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记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个人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工作在每学期10-15周进行。由学生本人通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信息系统填写《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表》,并上传支撑佐证材料,提交相关单位审查认定。 第七条相关单位认定。各相关单位对学生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逐一核对,并对通过的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各单位报送学校复审。公示无异议者的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学院提交学校复核。 第八条学校复核。学校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后,由各二级学院将学生本学期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九条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

重庆三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重庆三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三峡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的专业特色,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可选择性。提供多样化的创新学分项目,拓宽学生选择的空 间,更好地将学生的兴趣与创新活动结合起来,鼓励学生更积极地参与创新活动。 2.级差性。鼓励学生集中精力完成高质量的创新项目,对优秀 的创新成果给予较高分值。 3.程序的规范性与信息的透明性。实现申请、审核、批准、评分、公布等的规范化,定期及时、充分传达创新活动相关信息。二、认定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学分主要指学生在校内所参与、实施的一系列实践创新活动,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取得学分。凡在各类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实践创新及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创新学分认定构成见下表,各个专业系部认定的学分见附件。

1、创新学分构成(如下表) 2、院系认定范围 (1)学生科研 A、“挑战杯”等学生科研项目立项与结题

B、“挑战杯”等学生科研项目获奖

C、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与或辅助教师科研项目进行实验或调研,折合满50个课时,依据相关教师出据的证明,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折合满100个课时,依据相关教师出据的证明,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依此类推。 D、科研论文(作品)。被SCI,EI,ISTP等收录的论文,每人每篇计2学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每篇每人分别计1.5、1、0.8学分;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1、0.8、0.5学分;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 0.8、0.5、0.3学分;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 二、三作者分别计1、0.8、0.5学分;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0.8、0.5、0.3学分;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作者每篇分别计0.5、0.3学分。 E、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2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

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与管理,推动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深入开展,提高职工的创新意识和技术业务水平,激发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创优能力、创业能力,培养高技能型人才,引导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职工与我单位的共同发展,依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我单位工会是全局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领导部门,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评比、上报、总结、表彰等工作; (二)负责对命名的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活动流于形式、没有创新成果的创新工作室,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摘牌处理; (三)负责创建活动中相关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负责对创建经费购买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负责对创建经费购买的、达到报废标准的工会固定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手续。 (六)我单位工会负责《库都尔我单位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的修订、培训、实施、检查。

第四条我单位工会财务部门负责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经费的收支、账目核销、建账等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我单位各单位是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单位,负责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申报及日常管理,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为创新工作室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 (二)负责协调处理创新工作室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对创新工作室的申报设立、设备配备、人员安排、资金落实、项目立项、技术推广、技术协作等工作积极协调,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负责对创新工作室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管理和考核; (四)负责创新工作室物品的比价采购、日常维护、保养及修复工作; (五)各单位工会是创新工作室购买的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单位。 第六条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修)订本创新工作室的组织体系、管理制度、工作标准 (二)负责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开发、工艺技术交流、培训工作;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课题计划和攻关目标; (三)负责技术创新项目的信息安全与保密、有关科技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开发利用; (四)每年年初要向本单位工会提交工作计划,年底完成工作总结; (五)获得经费支持的创新工作室负责提出补贴经费的使用计划; (六)获得经费支持的创新工作室负责使用与保管好补贴经费购买的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