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有机认证实施规则》

《有机认证实施规则》

《有机认证实施规则》
《有机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N-***:2019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目的和范围··

2.认证机构要求··

3.认证人员要求··

4.认证依据··

5.认证程序··

6.认证后管理··

7.再认证··

8.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管理··

9.信息报告··

10.认证收费··

1.目的和范围

1.1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规定了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活动,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进口产品的有机认证,如产品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监委)签署了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备忘录或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应遵守备忘录或协议的相关规定;如产品来自未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监委)签署相关备忘录或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应遵守本规则及相应附件要求,进口有机产品认证特别规定见附件1。

1.4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

2.1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和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认监委的批准。

2.2认证机构应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使受理、

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检查和认证决定等环节相互分开、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2.3认证机构不得将认证结果与参与认证检查的检查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认证人员要求

3.1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接受过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安全和认证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3.2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应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执业注册资质。

3.3认证机构应对本机构的各类认证职能人员的能力做出评价,以满足实施相应认证范围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需要。

4.认证依据

GB/T 19630《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5.认证程序

5.1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应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5.1.1认证资质范围及有效期。

5.1.2认证程序和认证要求。

5.1.3认证依据。

5.1.4认证收费标准。

5.1.5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5.1.6认证机构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程序。

5.1.7批准、注销、变更、暂停、恢复和撤销认证证书的规定与程序。

5.1.8对获证组织正确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认证证书、销售证和认证机构标识(或名称)的要求。

5.1.9对获证组织正确宣传有机生产、加工过程及认证产品的要求。

5.2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的条件:

5.2.1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应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其生产、加工或经营的产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应拥有产品的所有权﹡。

5.2.2认证委托人建立并实施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管理体系。初次认证检查前,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应至少有三个月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完整记录。

5.2.3申请认证的产品应在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枸杞产品还应符合附件7的要求。

5.2.4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在五年内未因以下情况被撤销认证证书:

(1)提供虚假信息;

(2)使用禁用物质;

﹡产品的所有权是指认证委托人对产品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