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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实验室培养基管理规程

微生物实验室培养基管理规程
微生物实验室培养基管理规程

培养基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微生物实验室培养基的申购、配制、培养基质量控制、储存、使用、废弃处理等。

2 依据

《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3 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检验用的所有培养基。

4 职责

4.1化验室负责人: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4.2化验室检验员:按照本规程实施。

5 工具

5.1 定义

6 内容

6.1培养基的购买

6.1.1 培养基管理员每月清点干粉培养基的库存量,及时申请购买培养基,以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

6.1.2 新购进的干粉培养基由培养基管理员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培养基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批号、厂家、有效期、包装情况(应包装完整、容器密闭)。若发现包装不完整、不密闭、培养基受潮或物理性状发生了明显改变等应拒绝接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培养基接

收记录》,在培养基外部加贴《干粉培养基标签》,填写内容为:名称、接收日期、批号、有效期至、储存条件。若干粉培养基瓶身上已标注以上信息,则不用加贴《干粉培养基标签》。

6.2培养基的使用

6.2.1 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新购进的每批培养基均应进行适用性检查。随机抽取相同批号的干粉培养基1瓶,按

照要求配制后,进行适用性检查。

621.1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可在供试品检查前或与供试品检查同时进行。

621.2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应填写,《计数用培养基适用性检查记录》和《控制菌检查

用培养基适用性检查记录》。

6.2.1.3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6.2.1.3.2 试验菌接种量为50?100cfu ,,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混匀,凝固, 培养,计数。

6.2.1.3.3 判断标准

用相应的对照培养基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被检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与对

照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的比值应在0.5?2范围内,且菌落形态大小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

落形态一致,则可判培养基的适用性符合规定。反之适用性检查不合格,不能使用。

6.2.1.4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用于不同检验的培养基的促生长能力检查、抑制能力检查和指示特性检查所用菌种及培养条件见下表。

62141 促生长能力检查

62141.1液体培养基促生长能力检查

分别接种不大于100cfu的试验菌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中,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不大于规定的最短培养时间下培养,与对照培养管比较,被检培养基管试验菌应生长良好。62141.2固体培养基促生长能力检查

分别接种不大于100cfu的试验菌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平板上,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不大于规定的最短培养时间下培养。被检培养基与对照培养基生长的的菌落大小、形态特征应一致。

6.2.1.4.2 指示特性检查

分别接种不大于100cfu的试验菌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平板上,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不大于规定的最短培养时间下培养。被检培养基上试验菌生长的的菌落大小、形态特征、指示剂反应情况等应与对照培养基一致

6.2.1.4.3 抑制能力检查

接种不少于100cfu的试验菌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中,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不小于规定的最长培养时间下培养,试验菌株应不得生长。

6.2.1.5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分别接种不大于100cfu 的铜假单孢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的菌液

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中,在30°C?35°C培养18小时。与对照培养管比较,被检培养基管试验菌应生长良好。

6.2.2 干粉培养基的领用干粉培养基的领用实行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领用培养基应及时

填写《干粉

培养基台帐》。干粉培养基开封后应及时完善标签上的开封日期、开封人、开封效期至等内容。

6.2.3 培养基配制

6.2.3.1 干粉培养基应在配制使用前观察其性状是否发生改变,如发现变色、结块应立即弃去不再使用。开封的干粉培养基可通过粉末的流动性、均匀性、结块情况和色泽变化等判断干粉培养基的质量变化。

6.2.3.2 配制时应按说明书上的要求操作,以确保培养基的质量符合要求。

6.2.3.3 配制培养基的溶剂除另有规定外用纯化水配制。

6.2.3.4 配制时若需要加热助溶,应注意不得过度加热,以免培养基颜色加深或使培养基失效,如需要添加其它组分,加入后应充分混匀。

623.5干粉培养基溶解后根据需要可以用20%HC或20%Na0调节至规定的pH值。

6.2.3.6 配制好的培养基应按照说明书上的参数进行灭菌。

623.7每批配制的培养基灭菌后应测试pH值(冷却至室温25C测定)。

6.2.3.8 培养基配制后及时填写《培养基、稀释液配制灭菌使用记录》,并在2h 内灭菌,以避免微生物繁殖,消耗培养基的营养成分。配制好的培养基要求透明,无沉淀。如产生沉淀,应溶化后趁热过滤。

6.2.3.9 配制后培养基的批号管理培养基的批号由培养基配制当天的年月日组成,年份取后2 位,月和

日不足2 位时,

分别在数字前加0,如2018年03月03日配制的培养基,其批号应为180303。

6.2.4 配制后培养基的使用

6.2.4.1 领用配制好的培养基时应及时填写《培养基、稀释液配制灭菌使用记录》。使用前,须仔细检查培养基外观和效期,如发现失水、沉淀、被污染、瓶塞松动等异常情况,则立

即弃去,不得再用。

624.2固体培养基灭菌后的再融化只允许1次,以避免因过度受热降低培养基质量或被微生物污染。开

启后应在一次实验中使用,剩余培养基应弃去,不得再用。

6.2.4.3溶化后的固体培养基可置50C?60C保温,但不得超过8小时。

6.2.4.4倾注培养基时应擦干培养基容器表面的水分,以避免容器外壁的水滴进入培养基中造成污染。

6.2.4.5微生物限度检查用培养基应在环境洁净度C级下的局部洁净度A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开盖使用。

6.3培养基的贮藏

6.3.1 新购进未开瓶的干粉培养基按说明书上的储存条件储存。

6.3.2 开瓶后的干粉培养基应在标示的储存条件下保存,自开瓶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但不得超过自身的有效期。

6.3.3 配制好的培养基应及时附上《培养基/稀释液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名称、批号、配制人、配制日期、有效期至。

6.3.4 配制好的培养基应保存在2C?25T的环境,在两周内使用。

6.3.5 琼脂培养基不得在0C或0C以下存放,因为冷冻可能破坏凝胶特性。

6.3.6 琼脂平板最好现制现用,如置2C?8C于冰箱中保存,时间不超过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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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总则 一、实验室管理是所有实验人员共同的责任,每一位实验人员都应对实验室的 正常、高效运转尽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本章程为实验人员的行为规范,目的使大家在一个有组织、有秩序的环境 下工作,在最大限度地为大家提供一个能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空间的同时,使实验人员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为良好的完成工作任务打下基础。 三、实验室的管理遵循三条原则 (1)岗位责任制原则 实验室的每一项管理工作都有明确的责任要求,并有专人负责。 (2)规范化原则 管理制度化,从设备、器材、药品等的使用到实验方法、安全卫生都制 定标准化的规范,大家都按照规范执行,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连 续性。 (3)记录监督原则 实验室管理的各方面都要求有及时、准确的记录,以保证实验室所有工作的可追溯性。

实验室人员行为规范 一、严格遵守“武汉烁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微生物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 二、每位实验室成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 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自觉维护本实验室的声誉。 三、对所有违规人员和行为,本室将进行登记,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 四、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喝酒。 五、不准在实验室大声喧哗、随地吐痰、打闹、讲粗口; 六、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带他人进入本实验室。 七、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电及实验材料等,注意安全。 八、室内设备仪器不得擅自拆卸、挪动,与本人实验无关的设备不可随意 开启。 九、实验仪器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设 备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 十、必须注意实验安全,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注意公共卫生,不准随意丢弃杂物废纸等,影响实验室环境卫生。十二、高温、高压等易燃易爆实验,需要特别注意安全防范。 十三、最后离室者,做好安全检查,检查仪器电源、空调、水、气瓶、门、窗等是否关好,并在最后离室登记簿上签名。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大合集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大全 一、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二、生物试验室准入制度 三、设施设备检测维护制度 四、健康监护制度 五、生物安全自查制度 六、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七、生物安全管理及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制度 八、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九、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十、实验室生物安全评估 十一、实验室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程序 十二、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十三、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防止生物实验室感染性材料在收集、运输等过程中发生泄露或扩散,引起相关人员的感染或环境的污染,特制订管理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与感染性有接触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感染性材料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制度内容 1、收集标本的容器最好为塑料制品,质地坚固,正确地用盖子或塞子盖好后无泄露,在容器外部不应有残留物。 2、设有接受标本的房间或空间。 3、接受标本的工作人员应了解标本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做好标准隔离。标本的内层要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并准备好消毒剂。 4、废弃的标本或培养物经高压灭菌后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内,扎紧后由专职垃圾收集人员收集后集中处置。 5、损伤性垃圾(如针头)放入锐气盒内。

6、在准备及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定时、定点、安全、妥善放置;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消除污染。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清洁消毒工作区。 7、感染性材料由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和熟练操作技能,监控感染性材料外流。 8、建立感染性材料登记册,详细填写感染性材料名称、编号来源、使用、污染、销毁等情况。

微生物实验室感染性废物处理规定

微生物实验室感染性废物处理规定 1、操作感染性或任何有潜在危害的废物时,必须穿戴手套、口罩和防护服。对有多种成份混和的医学废料,应按危害等级较高者处理。处理含有锐利物品 的感染性废料时应使用防刺破手套。 2、实验室产生的感染性废物必须严格区分感染性和非感染性废物,一旦分 开后,感染性废物必须加以隔离。 3、感染性废物应分类丢入垃圾袋,所有收集感染性废物的容器都应有“生物危害”标志,或使用“红色”容器。 4、液体性感染性废料,应确保容器无泄漏,每日加入1:20的84消毒液消 毒后倒入下水道。 5、每日的感染性废物、设备和玻璃器皿均通过压力蒸汽灭菌去除污染。处理过程应保证在121℃进行(被处理物中心温度不低于115℃),时间60~90分钟(不少于20分钟)。 6、初消毒后的废物用黄色塑料袋包装后,转交洗消员集中送交医疗垃圾处 理站。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为了合理有效的处置实验废弃物,避免环境污染及废弃物对人体的伤害,保护实验人员安全,维护动物福利。制定了实验废弃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验废弃物可分为可回收实验残余物、一般固体废弃物、一般液体废弃物、有毒性 废弃物,放射性物质废弃物。对不同种类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分别处理。 第二条一般固体废弃物如无回收利用价值可直接丢弃在垃圾桶内。 第三条一般液体废弃物如无回收利用价值并无可燃性挥发物时可直接通过下水道排放,有可燃性挥发物的应在室外洒泼在指定位置(空旷处)第四条贵重试剂、原料实验后产生的残余物,如可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利用。固体的残余物用适宜的器物盛装,待实验结束后统一回收。液体残余物用可密封的瓶(桶)盛装,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处理。如待回收物是有毒、可燃性挥发性物质,回收工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第五条有毒性废弃物可做减毒、除毒处理的经减、除毒处理后按第三、四条方法处理;不能做减毒、除毒处理的可通过焚烧、深埋或按环保部门规定的方法处理。 第六条放射性物质废弃物在安全容器内放置至规定的时间,再通过焚烧、深埋或按环保部门规定的方法处理。

培养基使用管理规程

培养基使用管理规程 1目的: 建立培养基(这里及以下均指脱水培养基)使用管理规程,保证微生物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范围: 适用于药品检验用培养基的接收、贮存、配制、灭菌、使用和销毁的管理。 3职责: 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变更、培训。 4参考文献: 4.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4.2《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5定义: 培养基:是供微生物、植物组织和动物组织生长和维持用的人工配制的养料,一般都含有碳水化合物、含氮物质、无机盐(包括微量元素)以及维生素和水等。 6规程: 6.1培养基申购、接收原则 6.1.1由质量管理部根据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检验需要),列出计划,相关 领导审批。 6.1.2培养基应来源于正规的生产厂家。 6.1.3培养基应为有特殊气味的均匀粉末并附有处方、使用说明、批号、有 效期、贮存条件和用途,有关特性。 6.1.4接收程序按化学试剂使用管理规程执行。 6.2培养基的贮存 6.2.1购进的每瓶脱水培养基应贴上试剂接收、开启标签,填写接收日期, 有效期,贮存条件。首次开启的脱水培养基应填写首次开启人,开启

日期,有效期至。 6.2.2培养基应在阴凉、干燥条件下密封存放。 6.2.3新购进的未开瓶的培养基按厂家说明书上的储存期限储存,开瓶后的 培养基的储存条件和效期均按说明书上的规定执行。 6.2.4每次取用完毕后要及时用封口胶密封瓶口。本身未有开瓶后有效期说 明的,开启后的培养基有效期为二年,但应不超过培养基标签上注明 的有效期。 6.3培养基的配制 6.3.1配制培养基使用的器具要求:制备培养基所用的玻璃器皿,如吸管、 试管、三角瓶和平皿等,应按相应的清洗规程洗涤、干燥,按规定要 求的条件保存,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6.3.2对热敏感的培养基其分装容器一般应预先进行灭菌,以保证培养基的 无菌性。 6.3.3配制用水要求:配制培养基的用水为纯化水,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 用去离子水或是蒸馏水。 6.3.4不得使用结块或颜色发生变化的脱水培养基。 6.3.5配制过程 6.3.5.1按照规定准确称取脱水培养基加入适量的新鲜纯化水,记录称 量物的重量。 6.3.5.2浸泡、加热或搅拌使其溶解。 6.3.5.3配制时若需加热助溶,应注意不要过度加热,以避免培养基颜 色变深。如需要添加其他组分时,加入后应充分混匀。 6.3.5.4培养基不应有沉淀,如发生沉淀,应趁热过滤。 6.3.5.5配制培养基应及时填写《培养基配制与使用记录》。 6.3.5.6配制完成的培养基应及时按照生产商提供或使用者验证的参 数进行培养基灭菌,不应放置,避免细菌繁殖。 6.3.5.7培养基一般采用湿热灭菌技术,特殊培养基可采用薄膜过滤除 菌。灭菌完成后需要放置的贴上《培养基标签》。 6.4已灭菌培养基的储存 6.4.1已灭菌的培养基应密封保存在2~25℃、避光的环境中,一般不超过 一周或验证过的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内保存。。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目得:规范微生物室管理规范,以保证微生物实验得顺利进行。 范围: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 依据:GB/T 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执行部门:化验室微生物检验室 职责:1、微生物检验员负责微生物实验室得管理。 2、实验室主管负责对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内容: 本中心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微生物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微生物室出入管理制度、微生物室环境管理制度、微生物室得使用管理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1、微生物实验室得人员管理 1、1微生物实验室由微生物检验员管理及使用,其她人员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进入与使用。 1、2微生物实验室得人员需经过相关得培训。 2、微生物实验室出入管理 2、1人员出入管理: 2、1、1 人员进入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区前,需要洗手消毒;在一级缓冲室换实验服、戴帽子、换鞋后,进入风淋室,风淋后,进入二级缓冲室准备实验。 2、1、2 实验操作前须带上无菌手套与口罩. 2、2物料出入管理: 2、2、1 物料进入微生物实验室以前,脱去外包装或者用酒精棉球擦拭后,放置于传递窗中。

2、2、2物料放置于传递窗后,开启紫外0、5小时,同时将微生物实验室内得净化系统、紫外灯打开. 2、2、3紫外开启0、5小时以后,关闭紫外,并将物品转移于实验操作台上。 2、2、4 实验完毕后,微生物实验室物品经传递窗传出后,经高温灭菌后废液、废物倒入废液桶处理。 3、微生物实验室得环境管理 3、1微生物实验室得清洁管理 微生物实验室得清洁分为一般清洁及彻底清洁,其具体得清洁部位、方式方法、频率见下表所示: 3、2 微生物实验室常用消毒剂及其配制 4、微生物实验室得使用管理 4、1 微生物实验室使用之前,应先开启微生物实验室自净系统30分钟.每次使用前应用消毒液擦拭超净工作台及其她一切可能引起污染得死角,

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管理规程

1、目的:规范微生物试验用菌种的管理,确保菌种的有效使用。 2、适用范围:微生物试验用菌种的管理。 3、责任者:质检科负责人、微生物试验人员、菌种管理人员 4、正文: 概念 a、标准菌株:由国内或国际菌种保藏机构保藏的,遗传学特性得到确认和保证并可追溯的菌株。 b、标准储备菌株:由标准菌株经一次传代得到的培养物。 c、商业派生菌株:由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特性与标准菌株等效的菌株。 d、工作菌株:由标准储备菌株经传代得到的培养物。

e、代:将活的微生物接种到新鲜培养基中进行培养,并希望获取新的微生物培养物。这种操作方式,新培养物对接种培养物而言就称为一代。 菌种的采购和接收 菌种的采购 从药检所或菌种保藏中心等外单位购入菌种斜面或冻干菌种。 根据工作需要对购买国内保藏中心提供的菌种斜面提前1个月填写采购申请单,冻干菌种提前2个月申请购买,国外保藏中心提供的菌种应提前3个月申请购买。 菌种的接收 检定菌应设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 接收菌种时,应核实菌种的名称、编号、传代代数、数量、有效期等,并调查清楚菌种的保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接收时应填写菌种接收登记表。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保藏中心编号、传代次数、接收日期、菌种来源等。 对新购入的冻干菌种在使用前应按要求对其进行生物形态确证试验和纯度鉴定,由于新购买的菌种斜面已由菌种提供单位做过生物形态确证试验和纯度鉴定,所以传代5代以内的菌种斜面不需要进行纯度鉴定。 对新购入的斜面菌种应在2~8℃保存,并应在1周内转接。 菌种的复苏 使用人员根据需要应向菌种管理人员领取菌种,仔细核对标签上菌名、编号,并在《菌种接收及领用登记表》上记录菌名、数量、领用人、领用日期等信息。 菌株解冻后不得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 菌种复苏应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 常用菌种接种用培养基和培养条件表 菌种的传代 每株菌种应建立菌种使用及传代记录,斜面菌种应根据其特性决定传代时间间隔。

检验科上墙制度_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试剂要有明晰的标签。 2、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和会客。 3、做好检样的登记、编号、明确检验目的,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必要时应重新采样。 4、无菌室操作前用消毒液擦试,桌面及工作台面,开紫外灯消毒30~60分钟,开启超净台 紫外线灯。 5、进无菌室操作前洗手。 6、操作过程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7、操作时关紫外线灯,开日光灯﹑风门及点燃酒精灯或煤气,并用75%酒精棉球拭手。 8、工作结束,关风门、电源、酒精灯、处理污物、台面,将超净台内物品摆放整齐。 9、定期检查温箱、水浴箱、冰箱及低温冰箱等的性能。 10、各种玻璃容器量杯、烧杯、量筒、刻度吸管等应校正后使用,细菌接种环直径3~5mm, 长6~8cm,接种针6~8cm。 11、试剂的质控应要求按照实验要求分别选用(AR)、(GR)等级,所用溶液应用去离子水 或蒸馏水。 12、定期对实验进行彻底的消毒清洗。 微生物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所有工作场所均需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的卫生与安全工作。 2、实验室人员每天工作前后要做好实验室清洁工作。定期对超净工作台和无菌室用适宜的 消毒液清洗,以保证其洁净度符合要求。 3、实验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维护工作场所环境整洁。测试人员在测试过程中要保持工作 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4、实验室人员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要检查工作场所的水、电、门、窗的安全情况。 5、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防火用具,如灭火器等。

6、要在实验室安放废液、废弃物的回收装置,测试人员要把废液、废弃物放入回收装置, 污染的废液和废弃物,必须经过高压灭菌后方可处置。按《废弃物品处理规定》处理废液和废弃物。 7、实验室人员要定期检查实验室卫生安全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实验室人员要对环境条件进行定期的监测、控制,并做好记录。 9、与检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实验室时,必须穿工作服、带鞋 套,离开时将工作服放在指定的位置,鞋套放在指定的存放容器内。 10、无菌室使用前必须打开紫外灯辐照灭菌30分钟以上,并且同时打开风机进行吹风。操 作完毕,应及时清理无菌室,再用紫外灯辐照灭菌20分钟。 11、工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必须更换工作服、鞋、帽子、口罩。 12、无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如70%的酒精,0.1%的新洁尔灭,5%的来苏儿溶液 等等。 微生物实验室仪器配备、管理使用制度 1、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2、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有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需要修理时,不得私自拆动、应写出报告、通知管理人员,由经理同意填报修理申请、送仪器维修部门。 3、各种仪器(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去。 4.一切仪器设备未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后按登记本的内容进行登记。 5、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般应有仪器套罩。 6、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因管理不善致使仪器械损坏, 要追究当事者责任。 微生物室菌种保存与使用管理制度

检定菌、培养基管理规程

XXXXX有限公司 1目的 1.1建立微生物限度(初始污染菌)、无菌中所使用的检定菌、培养基的管理规程,确 保其得到有效管理。 2范围 2.1适用于检验用菌种、培养基的管理。 3参考资料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 4责任人 4.1品管部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5内容 5.1检定菌的管理 5.1.1菌种的接收 5.1.1.1检定菌由专人保管,此人须受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 5.1.1.2根据检验品种的需要,由检定菌保管员制定购买计划,报品管部经理审 核。 5.1.1.3检定菌保管员在接收标准菌种时,须填写《检定菌接收记录》,并在保 存菌种的容器外加贴标签(内容为名称、编号、接收日期),妥善保管。 5.1.2菌种的移植传代 5.1.2.1长久保存的菌种在启用时,要经过移种至适宜的培养基上进行培养,待 生长后再进行移种,如此连续2-3次,直至出现典型的形态和生长特征 为止。 5.1.2.2保存的菌种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传代。 5.1.2.3在检查或保存菌种过程中,遇到形态构造上有变异或污染菌等情况,需

进行菌种移种分离培养已得到纯菌。 5.1.2.4移植传代时须核对编号、传代次数、传代日期、所用培养基等并记录。 每次移植传代后,要与原种的编号、名称核对,检查培养特征无误时方 可再继续保存。 5.1.2.5传代次数必须控制,传代次数越多,突变的机率越大,因此要尽量少传 代,必须根据菌种保存情况规定最多传代次数。 5.1.2.6传代方法依据《菌种传代标准操作规程》的规定,每次传代需填写《检 验用菌种传代接种记录》。 5.1.3菌种原种须按标签或所附说明妥善保存,移植传代后的菌种于普通冰箱内 2-8℃保存,每周检查一次冰箱温度、湿度,菌种管的棉塞是否松动生霉,有 无异常。 5.1.4菌种的使用和销毁 5.1.4.1每次使用的菌种必须是培养后健康、生命力强、无变异的菌种。每次使 用菌种均须填写《检验用菌种使用记录》。 5.1.4.2超过传代限度或经鉴定检查不合格的菌种,报主管人员审核批准后销毁 灭活(加热灭活),销毁灭活由两人共同执行,并填写《检验用菌种销 毁记录》。 5.2培养基的管理 5.2.1培养基的购买 5.2.1.1根据培养基使用情况及剩余量及时向采购提出申购。应当从标准培养基 提供者,或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生产厂家应尽量稳定,必要时应当对 供应商进行评估。一次性购买量不宜过多。 5.2.2培养基的接收 5.2.2.1培养基购进后,由保管员负责接收,并及时登记检验试剂台账,如培养 基标签未标注有效期,则应当在培养基的容器上标注接收日期。 5.2.3培养基的保管 5.2.3.1购进培养基应核对品名、数量等,并按标签的要求于规定条件下贮存, 干粉式培养基应置于阴凉干燥处贮存,防止光照,潮湿。 5.2.4培养基的使用 5.2.4.1培养基使用前均应检查灵敏度,用于无菌试验及菌种保藏用的培养基, 每次使用前均须做相应的无菌检查,证明培养基灭菌程度彻底者方可使 用。 5.2.4.2在配制培养基时应先检查干燥培养基的外观形状。凡结块、霉变者均不 能使用。 5.2.4.3培养基的配制方法、消毒温度、消毒时间均应按培养基的标签要求进行。 每配制一批培养基都应填写《培养基配制记录》。 5.2.4.4微生物限度检查用培养基应尽量现用现配,否则应置2-10℃冰箱保存,

微生物实验室要求

微生物检验实验室操作技术要求 第一节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应制定仪器配备管理、使用制度,药品管理、使用制度,玻璃器皿管理,使用制度,并根据安全制度和环境条件的要求,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 2.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无菌室换无菌衣、帽、鞋,戴好口罩,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实验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试剂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 严禁在冰箱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4.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有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菌种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和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应严格执行《菌种保管制度》。 5.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餐、会客、喧哗,实验室内不得带入私人物品,离开实验室前认真检查水、电、暖气、门窗,对于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品应按有关要求执行。 6.科、室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于奖惩,出现问题立即报告,造成病原扩散等责任事故者,应视情节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仪器配备、管理使用制度 1.食品微生物实验室应具备下列仪器:培养箱、高压锅、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厌氧培养设备、显微镜、离心机、超净台、振荡器、

普通天平、千分之一天平、烤箱、冷冻干燥设备、匀质器、恒温水浴箱、菌落计数器、生化培养箱,电位pH计、高速离心机。 2.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3.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有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需要修理时,不得私自拆动、应写出报告、通知管理人员,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填报修理申请、送仪器维修部门。 4.各种仪器(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去。 5.一切仪器设备未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后按登记本的内容进行登记。 6.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般应有仪器套罩。 7.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因管理不善致使仪器械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 三、药品管理、使用制度 1.依据本室检测任务,制定各种药品试剂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出厂日期等,领回后建立帐目,专人管理,每半年做出消耗表,并清点剩余药品。 2.药品试剂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瓶签完整,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

培养基配制及适用性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培养基配制及适用性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建立培 养基配 制及适 用性检 查的标 准操作 规程, 规范实验人员的操作流程。 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检验人员对培养基的规范管理。 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 职责: 1.微生物检验员:负责实验室所需求的培养基管理工作,使日常检验可以顺利进行。 2.微生物检验主管:负责对日常配制培养基的规范操作进行监督。 内容 1 培养基的申购 根据检验项目、工作量和工作进度的需求,提前一个月进行所需的培养基申购。申购时需指定培养基供应商,必要时进行供应商审计。 2 培养基的验收 培养基到货后,微生物室检验员应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核对品名、数量、规格、生产厂商, 应与申购单一致;检查培养基包装有无破损、包装是否完整、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验收合格后,登记于《培养基领用台账》(附记录文件编号:SMP-10-QC-009-02(00))。 3 培养基的贮藏 未开封的脱水培养基贮存于阴凉室,使培养基处于低温、干燥、和避光条件下。已开封的脱水培养基应盖紧,贮存于阴凉库。 灭菌好的培养基应进行预培养72h检查无菌后,置4~8℃冷藏保存待用。灭菌后培养基储存期为7天。 4 培养基的配制 培养基的配制和使用应填写《培养基配制及使用记录》(附记录文件编号:SMP-10-QC-009-02(00))。 培养基配制批号原则:原材料批号-配制日期:比如2011年1月1日配制的培养基,培养基干粉批号000000,配制批号为:000000-110101。配制好的培养基贴《培养基标签》(附记录文件编号:R-SMP-10-QC-009-03)。(注:同一天同一培养基配置多次的,在原批号后加“-”加“数字”表示,如000000-110101-01) 培养基配制方法 使用商品化脱水合成培养基时,应严格按照厂商提供的使用说明配制,如重量/体积、pH、灭菌条件和操作步骤等。实验室使用各种基础成分制备培养基时,应按照配方准确配制,并记录相关信息如:培养基名称和类型及试剂级别,每个成分物质含量、制造商、批号,pH值,培养基体积/分装体积,灭菌条件(灭菌方式、温度及时间),配制日期、人员等,以便溯源。 水、容器具要求:培养基配制均采用纯化水,特殊说明时采用去离子水和蒸馏水。培养基配制所用容器和配套器具应洁净。对热敏感的培养基如糖发酵培养基其分装容器应先进行预灭菌,以保证培养基的无菌性。 称量与分装:快速称量所需量的脱水合成培养基(必要时佩戴口罩或在通风柜中操作,以防吸入含有有毒物质的培养基粉末)。以免吸潮。先加入适量的水,充分混合。注意避免培养基结块,然后加水至所需的量。根据说明书要求选择是否加热。分装体积不超过容器体积的2/3。配制斜面等含琼脂的培养基也需加热煮沸至完全溶解后分装。 pH 值的测定和调整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物安全管理 1、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直接负责的人员)负责制订和采用生物安全管理计划以及安全或操作手册。 2、实验室安全主管(向实验室主任汇报)提供常规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3、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殊危害告知实验室人员,要求他们阅读生物安全或操作手册,并遵循标准的操作和规程。实验室主管应当确保所有实验室人员都了解这些要求。实验室内应备有可供取阅的安全或操作手册。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程 (一)进入规定 1、在处理危险度2级或更高危险度级别的微生物的实验室门上应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 2、只有经批准的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3、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 4、儿童不应被批准或允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二)操作规范 1、严禁用口吸移液管。 2、严禁将实验材料置于口内。严禁舔标签。 3、所有的技术操作要按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形成的方式来进行。 4、出现溢出、事故以及明显或可能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必须向实验室安全主管报告。 5、必须制订关于如何处理溢出物的书面操作程序,并予以遵守执行。 (三)人员防护 1、在实验室工作时,任何时候都必须穿着工作服。 2、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或感染性动物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手套用完摘除后必须洗手。 3、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和动物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 4、有喷溅的可能时,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泼溅物的伤害,应戴安全眼镜、面罩(面具)或其他防护设备。 5、不得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子。 6、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

9203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用于指导药品微生物检验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涉及生物安全的操作,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和规定等。 药品微生物的检验结果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样品中微生物可能分布不均匀、微生物检验方法的误差较大等。因此,在药品微生物检验中,为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必须使用经验证的检测方法并严格按照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要求进行检验。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员、培养基、试剂、菌种、设施和环境条件、设备、样品、检验方法、污染废弃物处理、检测结果质量保证和检测过程质量控制结果有效性的保证、实验记录、结果的判断和检测报告、文件等。 人员 微生物实验室应设置质量负责人、技术管理者、检验人员、生物安全责任人、生物安全监督员、菌种管理员及相关设备和材料管理员等岗位,可通过一人多岗设置。 从事药品微生物试验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微生物学或相近专业知识的教育背景。 检验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检测方法、程序、检测目的和结果评价。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者其专业技能和经验水平应与他们的职责范围相符,如:管理技能、实验室安全、试验安排、预算、实验研究、实验结果的评估和数据偏差的调查、技术报告书写等。 实验人员上岗前应依据所在岗位和职责接受相应的培训,在确认他们可以承担某一试验前,他们不能独立从事该项微生物试验。应保证所有人员在上岗前接受培训内容包括胜任工作所必需的设备操作、微生物检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如无菌操作、培养基制备、消毒、灭菌、注平板、菌落计数、菌种的转种、传代和保藏、洁净区域的微生物监测、微生物检查方法和鉴定基本技术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实验人员应经过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的培训,熟悉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新修订)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 生效日期:年月日第1页共17页 目的:规范药品微生物学检定用菌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变异率,确保菌种的溯源性与稳定性,从而确保微生物学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职责:QC主管负责菌种的申购、接受、保存、分发,微生物检验员负责菌种的确认、传代、使用及销毁。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检定用菌种的管理,包括菌种的申购、保存、传代、使用及销毁等。 内容: 1 术语 标准菌种是指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提供的冷冻干燥菌。 传代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固定保存的菌种,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 工作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后,作为日常工作使用的菌种。

菌种的代是指将其接种至一新鲜培养基上或培养基内,每萌发一次即称为一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代。 2.标准: 2.1检定菌的申购 QC主管每年根据检定菌种的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检验需要),提出购买计划,交由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批后,向中检所菌种保藏中心或省(市)药检所购买冻干菌种(标准菌种);也可以直接向省(市)药检所购买传代用菌种,购买时,需询问与确定菌种的代数,以便传代时控制代数。 2.2检定菌的接收 菌种到达实验室后,由QC主管接收菌种,检查其名称和数量,以及每一支的完整性,同时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检定菌接收记录》(附表1)上,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编号(无编号者按检定菌种的编号原则编号)、代数、来源、接收日期、接收人等,贴好标签并储存于2-8?C直到需要使用时。储存期最长不超过5年。 2.3 检定菌的保存 2.3.1 工作用菌种的保存 工作用菌种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固体斜面培养基上,待菌生长充分以后,转移至2~8℃冰箱中保存。此法仅用于工作用菌种的短期保存,并应随时检查其污染杂菌和变异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经应灭活处理后销毁。保存时间根据菌种种类而不同,细菌:1个月;酵母菌:2个月;霉菌及芽胞:3个月。 2.3.2传代用菌种的保存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消毒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消毒管理制度 1. 工作人员要求 (1)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工作服一般每周更换2次; (2) 实验室接触标本均为可疑污染物,操作前均做好相应防护,手套破损要及时更换, 工作后脱手套用手消毒液消毒双手, 用流动水洗净; (3) 离开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脱掉手套;不能穿工作服到实验室外活动。 2.. 重复使用检验器材处理 (1) 重复使用的器材用后应浸入含有效氯2000mg/l消毒液4小时, 再清洗干净; (2) 浸入重络酸钾(50克溶于100毫升水)浓硫酸(1000毫升) 溶液, 24小时; (3) 取出,蒸馏水冲洗10遍以上; (4) 烘干,备用。 3. 各种物面及地面消毒 (1)台面每日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用紫外线消毒时, 灯管离台面不宜超过1米,消毒有效区域为灯管周围1.5-2.0米,每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地面用浸有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或0.1-0.2%过氧乙酸的拖把拖地; (3)生物安全柜每次使用后用75%酒精擦拭表面,作用20分钟以上;然后紫外线作用20分钟以上。 4. 空气消毒 (1)用紫外线灯照射,每次时间均应大于30分钟,每天不少于1小时; (2)当发生较严重污染时,可用低温蒸气甲醛熏蒸,作用时间6小时以上。 5.及时消毒与日常消毒 当实验室发生小型感染性材料泄露时,应及时消毒,可用2000mg/L 次氯酸钠, 由外向内进行消毒, 作用20分钟以上 . 每次试验后应对生物安全柜、工作台面、室内空气、仪器表面、地面等进行常规消毒。 6.彻底消毒 根据实验室的使用情况,每两周至少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包括台面、地面、室内空气、仪器表面、生物安全柜、检毕废弃物等。 7.每月对消毒器材、物品的状态进行核查。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gl

目的: 规范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管理,确保微生物检测的科学合理进行,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范围: 技术部微生物实验室 内容: 为保证实验工作有序进行,实验室必须制定一系列实验室管理制度。 1.0 微生物实验室的基本规范: 1.1实验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本室相关安全制度、仪器管理、药品管理、玻璃器皿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1.2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无菌室换无菌衣、帽、鞋、戴好口罩、手套,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3实验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桌柜等表面应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无尘,杜绝污染。 1.4实验室应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进餐、会客、喧哗或作为学习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外个人用品、仪器等。严禁在冰箱、温箱、烘箱、微波炉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1.5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内,并及时处理,对实验结束后长菌的培养基应作高压灭菌后方可丢弃。 1.6试剂应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录,贵重仪器填写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等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1.7进行高压、高温灭菌、消毒等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现场,认真观察温度、时间、压力等。 1.8严禁用口直接吸取药品和菌液,按无菌操作时,如发生菌液等溅出时,应立即用有效消毒剂进行彻底消毒,安全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 1.8实验完毕,即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于有毒、有害、易燃、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手,然后用水冲洗,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高压消毒。 1.9离开实验室前,尤其节假日应认真检查水、电、气、汽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1.10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予奖惩,出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上报。 2.0 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 2.1 实验前,将所有已灭菌的检验用具和玻璃器皿放在传递窗内,并打开传递窗内紫外线灯,灭菌30min以上;同时确定一更区和二更区的鞋子、工作服、一次性手套和口罩准备好。2.2 从传递窗内拿出所有已灭菌的检测用具和玻璃器皿,置于洁净工作台内,打开洁净工作台上、无菌操作间、缓冲间、一更区和二更区的紫外灭菌灯,灭菌时间保证30min以上,并且打开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和排风按钮,使其一直处于开启状态,直至整个检测工作结束。 2.3 进入无菌操作间前,要在一更区穿上洁净鞋,然后进入二更区,洗手并吹干,换上洁净服,戴上洁净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确保头发和自身衣物不得外漏,进入无菌操作间后应关闭好二更区的门。 2.4 操作前,打开洁净工作台的送风和光照功能按钮,确保洁净工作台上送风、光照、紫外

培养基管理制度

培养基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培养基的管理规程,确保产品的无菌及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真实可靠。 2.适用范围:检验使用的培养基。 3.责任:检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实验室主任对本制度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4.内容: 4.1 种类和要求 本实验室微生物限度检查所使用的培养基均为脱水、干燥的商品培养基。培养基包括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改良马丁培养基、营养琼脂培养基、营养肉汤培养基、改良马丁琼脂培养基等培养基,要求来源于正规的生产厂家。 4.2 培养基的购买 培养基保管员或岗位检验人员要根据培养基使用情况及剩余量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购,经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应当从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生产厂家应尽量稳定,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一次购入量不宜过多。 4.3培养基的接收 培养基购进后,由保管员负责接收,并及时填写相应的接收记录,如培养基标签未标注效期,则应当在培养基的容器上标注接收日期。 4.4培养基的保管 4.4.1培养基性状均为粉末,有特殊气味,容易受潮。保管员核对品名、数量后,按标签的要求于阴凉干燥处贮存,防止光照,潮湿。 4.4.2储存期限新购进未开瓶的干粉培养基按厂家说明书上的储存期限储存。开口后的干粉培养基的储存条件和效期均按说明书上的规定执行。 4.5 培养基的使用 4.5.1培养基购进后,按批对其进行灵敏度检查,检查合格后放可使用,并有相关记录。 4.5.2在配制培养基时应先检查干燥培养基的外观性状。凡结块、霉变者均不能使用。 4.5.3培养基的配制方法、消毒温度、消毒时间均应按培养基的标签要求进

行。每配制一批培养基都应填写培养基配制记录。 4.5.4 微生物限度检查用培养基应尽量现用现配,否则应置2~10℃冰箱保存,配制好的基础营养培养基应在2周内用完;生化鉴别培养基应在1周内用完;选择性分离鉴别培养基制成平板后应在24小时内用完。使用培养基时应及时填写相应的使用记录。 4.5.5实验完毕后,被微生物污染的培养基均应经121℃30分钟灭菌处理后才能丢弃。

微生物试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微生物组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1为了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和染菌器材处理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各类废弃的健康相关产品、生物样品、中毒样品、终止保存的菌(毒)种、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实验废弃物等。本制度也适用于可重复使用的染菌器材的处理。 3实验室废弃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置的原则,由产生废弃物的科室和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管理。 4各类废弃物的处理 各类食品、饮用水、卫生用品等检测后其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虽不符合但其不会引起环境污染,按体系文件规定的保存期满后,液体类经稀释后由下水道排放,固体类经毁形后按生活垃圾倾倒在中心集中的垃圾存放地,统一清运处理。实验室产生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医疗废物,按下列方法处理: 4.2.1所有污染材料应放置在防渗漏的容器中高压灭菌。 4.2.2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应分类收集,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且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4.2.3细菌性食物中毒样品和病毒阳性标本经121℃压力蒸汽灭菌30min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4染菌玻璃试管、玻璃吸管、滴管、镊子等:经121℃压力蒸汽灭菌20min 后,对试管进行清洗、晾干。 4.2.5染菌的一次性平皿、移液头等:经煮沸30min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30min℃压力蒸汽灭菌121病毒类病源性培养物经4.2.6. 细菌类病源性培养物经121℃压力蒸汽灭菌20min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8一次性手套、工作衣帽等防护用品经消毒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9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棉签、有毒有害实验动物尸体等医疗废物,及时交医疗废物收集处集中收集暂存。 4.2.10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四分之三时,应及时有效封口并移交医疗废物收集处回收处理。 化学性实验废弃物、过期化学试剂,按下列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后: 4.3.1废弃的乙醇可加水稀释后排入下水道。 4.3.2强酸废弃物适当加入弱碱中和,强碱适当加入弱酸中和,再用水稀释后排入下水道。 4.3.3易溶于水的其他无毒、量少的无机化学废弃物,用水稀释后排入下水道。 4.3.4下列实验废弃物,实验室必须分类、妥善、安全存放或处理后排放下水道,存放的达到一定量后移交医疗废物收集处处理。 4.3.4.1剧毒物质:如毒鼠强、氟乙酰胺、有机磷等妥善、安全存放;

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doc

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动态了解北京地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军队系统除外)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备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本办法所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依法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生产等实验活动的实验室。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全市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备案工作。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实验室和实验室活动的日常备案工作。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所有实验室的备案申报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

定,将实验室分为生物安全一级、生物安全二级、生物安全三级、生物安全四级(以下简称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第五条一级和二级实验室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生物安全防护原则,参照《北京市生物安全一级(BSL-1)和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基本要求(试行)》(附件1)进行自我评估,确认实验室级别。 第六条新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自正式启用之日起30日内,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向实验室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须及时汇总当年辖区备案信息,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申请实验室备案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相关材料:(一)《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室活动备案表》(附件2); (二)实验室或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三)实验室设立单位的生物安全组织管理框架图; (四)实验室布局平面图; (五)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八条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单位的备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材料的形式审核。 对审核通过者,向申请单位发放《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通知书》(附件3),予以备案。

微生物培养基管理规程

一、目的: 建立微生物培养基管理规程,规范培养基的管理,保证培养基的质量。 二、范围: 适用于检验用微生物培养基的管理。 三、职责: 1、品质部:微生物室对培养基的使用负责,包括日常贮存、配制及登记使用情况等。 2、供应部:从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必要时应当会同品质部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四、内容: 1、培养基的管理 1.1培养基的购买 1.1.1培养基保管人或岗位检验人根据培养基使用情况及剩余量及时向化验室负责人进 行申购,经过审批后方可购买,应当从审计合格的供应商处采购,生产厂家应尽量稳定,一次性购入不应过多。 1.2培养基的接收 1.2.1培养基购进后,培养基保管人负责接收,并填写相应的接收记录。 1.3培养基的保管 1.3.1购进后的培养基应核对品名、数量等,并按照说明书要求的条件进行储存。 1.4培养基的发放 1.4.1培养基保管员负责培养基的发放工作,发放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 1.4.2培养基发放前,发放人检查外观是否良好,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 1.4.3填写领用记录 1.5培养基制备前的准备工作: 1.5.1在使用前,先检查培养基名称及有效期等信息,同时检查其外观,确保符合实验要求。 1.5.2干粉培养基在第一次开瓶使用后及时填写开封人、开封日期及有限期至。 1.5.3配制培养基采用的水为纯化水,配制容器为按实验用清洁管理规程(XYK/SMP-QC0018)内容项下3进行处理的容器。 6培养基的使用 6.1在使用前,先检查培养基名称及有效期等信息,同时检查其外观,确保符合实验要求。 6.2干粉培养基在第一次开瓶使用后及时填写开封人、开封日期及有限期至。 2、培养基的制备 2.1不同种类培养基根据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称量、配制、过滤、分装、灭菌。脱水培养基 应完全溶于水中,再进行分装与灭菌,配制时若需要加热助溶,应注意不要过度加热,以避免培养基颜色变深,如需要添加其他组分时,加入后应充分混匀。 2.3 应确定配制的每批灭菌后培养基的pH值(应冷却至室温25℃测定)。若培养基处方 中未列出pH值得范围,除非经验证表明培养基的pH值允许的变化范围很宽,否则,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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