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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工程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陕西省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本章分人工土方、人工石方、机械土方、机械石方、强夯五节。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人工土方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使用时不得进行调整换算。石方施工,应按表中岩石的等级分类选用相应的子目。

2.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挖湿土且需排水者,每100 m3湿土增加Ф50潜水泵5台班。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探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人工挖土方、挖沟槽、挖地坑、挖桩孔子目综合了施工现场内100m土方倒运,使用时发生100m以上土方倒运可套用相应土方运输子目,100m以内则不得调整换算。

4.人工挖土方系指坑底面积大于20m2的地坑或沟槽底宽大于3m的坑、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沟槽系指沟槽底宽小于3m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地坑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土方开挖。挖枯井、灰土井子目为井(孔)径在1.5m以内且长细比大于2.5的井(孔)(或上口面积在2.25m2以内,井、孔深为井、孔口最大对角线2.5倍以上的非圆形井、孔)开挖。挖淤泥限在对工具有粘附力时使用。平整场地指现场高差±30cm 以内的土方挖、填、找平。山坡切土为高于现场自然地坪30cm以上,放置时间1.5年以上的堆积土的挖方。

5.在挖好的基槽、基坑、土方大开挖工作面内作灰土回填夯实工序时,不能使用原土夯实子目。

6.人工挖桩孔子目适应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

7.回填素土(灰土)适用于室内外及各类垫层的回填。

8.支挡土板子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子目不作调整。

9.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10.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积占用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11.人工挖桩孔,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 子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

12.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及土方大开挖时(包括人工及机械处理)不再计算场地平整工程量。

13.石方爆破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4.孤石爆破:在单块体积0.5m3以上的石块爆破时使用。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方子目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编制预算时不得换算。

2.人力车、汽车,其重车的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

3.机械土方子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制定,若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4.砂石基础垫层(换土)机铺机压定额子目为级配砂石材料,若使用无级配砂石材料时,可按有级配子目换算材料(材料用量中已考虑了理论级配损耗及充盈系数),人工、机械均不得换算。

5.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子目乘以系数0.73。

6.石方子目系按正常条件考虑,如遇塌方及地下水时,处理塌方及排水费用按实计算。

7.装载机装土子目是专门为运输车辆承担装车工作时使用的子目,不得以机械类型、规格不同进行换算。

三、强夯工程

1.地基强夯子目综合考虑了不同土壤类别、不同机械型号与规格、不同夯击击数,不得以现场情况换算。

2.夯击击数是指同一夯击点夯击的次数,夯击遍数通常以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5cm且夯坑周围地面不出现过大隆起来控制夯点夯击的次数。

3.根据地基土性质经试夯后由设计确定的不同夯击遍数套用子目。

4.局部地基土含水量较大造成橡皮土的开挖、外运、回填、复夯应另行计算,套本章相应子目。

5."地基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试夯消耗量不包含在本章子目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方

1.人工挖、运土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工程量,土(灰土)方回填夯实按压实方计算。运土量无法按自然方计算时,素土量按压实体积乘以系数1.22计算;灰土在场外集中拌和时,灰土运输量按压实体积乘以1.31系数计算。若灰土必须在现场拌和时,灰土中的素土量按比量乘以1.22系数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施工现场已按竖向布置进行土方挖、填、找平的工程和大开挖工程、道路及室外沟管道不得计算场地平整。

3.原土夯实以夯实面积计算工程量。

4.人工挖桩孔土方量按图示桩断面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5.人工挖土方、沟槽、地坑等,按设计要求尺寸以"m3"计算。挖土深度≥1.5m时应计算放坡,且不分土壤类别,按下表计算工程量。

┏━━━━━━━━━━━┯━━━━━━━━━━━━━━━┓

┃放坡起点(m) │放坡系数┃

┠───────────┼───────────────┨

┃1.5 │1∶0.33 ┃

┗━━━━━━━━━━━┷━━━━━━━━━━━━━━━┛

注(1)计算放坡时,交接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2)槽、坑作基础垫层时,不论是否支模,均以垫层下表面计算放坡系数,并不再考虑垫层的工作面。

6.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7.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

┃基础材料│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

┃砖基础│200 ┃

┠───────────────┼─────────────────┨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150 ┃

┠───────────────┼─────────────────┨

┃混凝土基础支模│300 ┃

┠───────────────┼─────────────────┨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800(防水面层) ┃

┗━━━━━━━━━━━━━━━┷━━━━━━━━━━━━━━━━━┛

8.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间净长线(当基础底面有垫层时,应为垫层底面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

9.挖管道地沟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下表计算:

10.土方开挖深度以图示开挖底面到室外地坪计算。

11.土方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管道沟槽回填,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12.房心回填土,按主墙(承重墙或厚度在15cm以上的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填土平均厚度计算,不扣除垛、附墙烟囱、垃圾道及地沟等所占的体积。

13.钻探及回填孔,按建筑物底层外边线每边各加3m以"m2"计算。设计要求放宽者按设计要求计算。

1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回填体积。

二、机械土方

1.土方体积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为准计算,碾压工程按压实方计算。运土量无法按自然方计算时,素土量按压实体积乘以系数1.22计算;灰土在场外集中拌和时,灰土运输量按压实体积乘以1.31系数计算。若灰土必须在现场拌和时,灰土中的素土量按比量乘以1.22系数计算。

2.机械场内施工的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

1)推土机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方区重心间的距离计算。

2)铲运机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装载机现场倒运土,自卸汽车运土以挖方区重心至填卸土区重心距离计算。

3.机械土方若须放坡和开挖(填)临时坡道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工程量,招、投标时可暂不计算此项费用,结算时按实调整。

4.施工机械的子目选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使用的机械确定,如无规定时可参考以下数据选用:

1)推土机推土:推土距离在80m以内,开挖深度3m以内的土方施工。

2)铲运机铲运土:运土800m~1000m开挖深度在地下水位1m以上的挖运土方,并应考虑机械转向所需的场地要求。

3)挖掘机挖土(推土机辅助)配自卸汽车运土适用于运土距离在500m以上、挖掘深度8m 以内,推土距离50m范围以内的土方施工。

4)装载机倒运土方适用于现场150m以内的土方运输。

5)翻斗车运土适用于运距在150m~500m时的土方运输。

三、石方工程

1.人工凿石方按图示尺寸以"m3 "计算。地槽底宽在3m以内,长宽比为3以上者按沟槽计算;槽底宽在3m以上或坑底面积大于20m2者按平基计算;坑底面积小于20 m2者按基坑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

次坚石:200mm

特坚石:150mm

超挖部分并入岩石挖方量计算。

3.地面摊座为在爆破后的岩石表面找平,按需平整面积计算。

四、强夯工程

1.按图示强夯面积区别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m2"计算。

2.低锤满拍按100t·m级3遍以内计算

第二章桩基工程

一、本章分打(压)入预制桩、灌注桩成孔、其他桩、基坑降水、地基深层加固、基坑支护、其他共七节112个子目,除个别子目外,均为单项工序消耗量定额。

二、本章定额综合考虑了不同土壤类别、不同机械型号与规格、桩断面、长度(以上有注明者除外)等因素,除有规定者外,不得因现场情况换算。

三、冲击、回旋钻机钻孔地层分类按下表执行,其他成孔方式不得套用。

1.砂土:粒径≯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包括其含量在10%以内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包括含量在10%以内的块石、漂石;

6.软岩: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土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四、灌注混凝土是根据不同成孔方式、不同灌注方式、不同混凝土搅拌形式设立的消耗量定额,已综合考虑不同充盈系数的差异。混凝土灌注桩、砂石灌注桩、震动水冲桩、中心压灌式CFG桩的填料用量是按正常的充盈因素和操作损耗综合取定的,工程结算时按现场签证资料,调整子目中的填料量,其他不得换算。

五、打(压)入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板桩子目中均包括喂桩,并综合考虑了送桩因素,使用时不得调整换算。

六、灰土井桩包括挖灰土井、灰土夯实、钢筋混凝土井盖浇筑、回填、运余土等工序,是消耗量综合定额,凡符合本消耗定额工程内容之设计,应选用该项消耗定额,不得自行组合。

七、基坑大口径井降水可根据不同地质资料选用不同的成井方式(一般砂土、粘土层选用锅锥钻机;含有3m以上成层砂层或砂砾层的地层选用回旋钻机,含有砾石及卵石层的地层选用冲击钻机),但一个单位工程根据工程勘察资料的地层分布,只能选用一种成井工艺,消耗定额已综合了单井中各种地层的消耗量因素,除井管材料外,其他不得换算。

八、基坑支护中的孔内注浆是按水灰比w/c=0.45的水泥浆计算消耗量,如设计与其不同时可调整材料用量。在砂石层注浆,人工、机械、材料含量乘以1.2系数。

九、喷射砼中砼充盈及操作消耗量按27%考虑,已包括翻边、射角等情况,可根据实际调整。混凝土是按水泥:砂:豆石1∶2.41∶2.55考虑的,设计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十、土钉、锚杆的钢腰梁(含垫铁)执行第五章钢吊车梁子目,联结螺栓制安按第五章“零星铁件制安”子目计算。

十一、泥浆制作、运输、泥渣(淤泥、泥土及经沉淀、凉晒后成型的泥浆)外运已考虑了扩孔率、孔的不规则性及实际使用的泥浆用量,均以理论成孔体积计算,不得调整。

十二、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打桩、在打过灰土挤密桩后的场地打砼灌注桩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摊销材料乘以1.15系数。

十三、泥浆护壁工作内容不包含泥浆制作、泥浆池开挖和砌筑,发生时可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压)入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加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则应扣除其空心体积,如管桩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二、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

三、灌注桩

1. 走管式打桩机(含桩尖)、螺旋钻机、回旋钻机、冲击钻(锥)机、锅锥钻机、旋挖钻机成孔以设计入土深度计算;

2. 回旋钻机、冲击钻(锥)机成孔深度是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同一井深内分不同土质套用不同子目,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子目;

3. 走管式打桩机成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有关章节另行计算;

4. 钻孔桩灌注混凝土以设计桩长(含桩尖)加0.5m乘以断面面积计算。

5. 人工挖孔桩灌注混凝土以设计图示桩长乘以断面以立方米计算。

四、灰土挤密桩按设计图示桩长加0.25m乘以断面以立方米计算,若施工中发生缩孔,须再次进桩达设计要求时,另增加重桩部分消耗量:人工0.072工日/m3,机械2.5t 履带式柴油打桩机0.0142台班/m3。桩孔发生缩颈但经原设计部门批准弃之不用或灌料至批准部位的材料量按灌注深度占设计全长比例计算。

五、混凝土灌注桩的钢筋笼及基坑支护的锚杆、土钉制作,以设计图用量套第四章钢筋子目计算,其中钢筋笼焊接搭接长度按10d考虑。

六、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水平以延长米计算。

七、CFG桩以设计桩长乘以桩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砂(石、砂石)灌注桩、震动水冲桩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体积。灰土井桩按设计图示回填灰土部分的实际体积计算,灰土井

桩上混凝土井盖如有配筋时,按图示用量计算钢筋工程量套钢筋制作相应子目,加深井之井盖上的矮柱,以矮柱实体积计算工程量,按钢筋混凝土基础梁定额计算。

八、深层搅拌粉(浆)喷桩按设计图示桩长加0.5m后乘以设计断面以立方米计算,夯扩(密)桩以夯扩后体积乘以 1.31计算灌入量,高压旋喷桩按设计支护深度以孔计算工程量。

九、轻型井点降水每50根、24小时为1套天,大口径降水井成井以口为单位计算。井管以上空孔部分不得计算工程量,抽水值班以水泵出水口径按设备台班消耗定额计算,降水系统维护按单井单泵台班计算。

十、土钉墙支护以设计支护面积计算,不计算翻边、射角面积,锚杆(土钉)注浆按成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砂石层注浆乘以1.2系数,锚杆设计长度计算至悬臂桩外侧。

十一、泥浆制作、泥浆泥渣外运按钻孔理论体积计算。凿桩头砼渣外运以凿除体积乘以1.25系数套用第一章自卸汽车运渣子目。桩头处理中补浇混凝土、补焊锚固钢筋的材料量按实计算。

第三章砖石工程

一、本章包括砖基础、各种砖墙、毛石基础、石墙、砌块墙体、砖砌烟囱、水塔等内容,共分三节计103个定额子目。

二、砌体墙已考虑了外墙挑檐、腰线及其他凹凸面部分的艺术形式面积,不论墙面形式如何,均按定额执行。

三、砖型和规格是按以下尺寸计算的砖的规格不同时,定额中的数量允许换算。

┏━━━━━━━┯━━━━━━━━━━━━━━━━━━━━━┓

┃名称│规格尺寸(mm) : ┃

┠───────┼──────────────────────┨

┃标准砖│240×115×53 ┃

┠──┬────┼──────────┬───────────┨

┃定│承重│KP1与DS1型: │240×115×90 ┃

┃型││DS2型:│240×190×90 ┃

┃多│││┃

┃孔│││┃

┃砖│││┃

┠──┼────┼──────────┼───────────┨

┃│非承重│KF17型:│240×115×240 ┃

┃│││240×240×111 ┃

┗━━┷━━━━┷━━━━━━━━━━┷━━━━━━━━━━━┛

四、砌块墙体的砌块规格,定额中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规格不同时,数量允许换算。

五、砖基础、墙体定额中未计入砌体加固钢筋,设计有抗震要求者,其钢筋工程量按实际计算。钢筋砖过梁定额中已包括了钢筋的用量,实际使用若与定额不符者,不允许换算。

六、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第十章相应定额计算。

七、空斗墙未包括填充料,如需填充料时,其工料可另行计算。

八、砖基础未包括防潮层,防潮层依图纸设计作法另按第八章相应定额计算。

九、定额中已注明了砌筑砂浆的强度标号,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附录换算。

十、零星砌体包括厕所蹲台、小便池槽、煤箱、垃圾箱、灯箱、池槽腿、砖砌锅台、炉灶、污水池、花台、花池、台阶挡墙或梯带、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支撑地楞的砖墩及屋面隔热板下的砖墩,房上烟囱(房上透气孔)及毛石墙和土坯墙的门窗边及墙角、1/4砖砌体以及各章注明套用零星砌体的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

┃墙厚│1/4 │1/2 │3/4 │1 │3/2 │2 │5/2 │3 ┃

┠─────┼──┼──┼──┼──┼───┼──┼──┼───┨

┃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

┗━━━━━┷━━┷━━┷━━┷━━┷━━━┷━━┷━━┷━━━┛

二、使用非标准砖时,砌体厚度应按设计要求厚度计算。

三、基础与墙身的划分:砖基础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若墙身与基础为两种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时,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石基础、石勒脚、石墙身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四、砖石基础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砖石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砖石基础大放脚的T型接头处的重复计算部分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等所占的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的暖气沟挑砖亦不增加。

五、通过墙基的孔洞,其洞口面积单个在0.30m2以内者,其洞口及其过梁体积不予扣除。超过0.30m2的洞口及其过梁应予扣除。

六、墙身以"m3"计算。计算墙身体积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平石旋、钢筋砖过梁和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梁垫、坐浆、防潮层、檩头、垫木、木楞头、檐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也不增加。

七、墙的长度: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净长计算。

八、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

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砼板面。

2.内墙墙身高度: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下弦底面;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为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九、附墙烟囱(包括超出屋面部分)、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下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十、附墙(包括基础)砖垛:按实体积以"m3"为单位套用依附墙(基础)子目。

十一、框架间砌墙,分别内外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套用相应砖墙定额,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应单独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十二、女儿墙高度: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十三、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其工程量合并计算,执行砖柱定额。

十四、零星砌体除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按图示外形尺寸(不扣除各种空洞体积)以"m3"计算外,其余项目均按实砌体积计算。

十五、砖(石)砌地沟不分基础、沟壁合并后以"m3"计算。挖孔桩砖护壁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十六、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十七、砖平石旋、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石旋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计算;钢筋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十八、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圈过梁所占的部分。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实砌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子目。

十九、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尺寸以"m3"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

二十、砌体内加固筋:砌体压筋及砼柱(含构造柱)或其他钢筋砼构件与墙体的构造拉接钢筋以吨计算。

二十一、多孔砖墙、加气砼砌块墙、硅酸盐砌块墙、水泥炉渣砼小型空心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钢筋砼圈梁所占的部分。其砌块墙的实砌标准砖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多孔砖墙内的实砌标准砖部分应另列项目,按相应定额计算。

二十二、毛石墙、方整石墙、挡土护坡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砖(石)砌检查井、化粪池、窖井、水池均以实砌体积计算,如有砖砌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按零星砌体定额执行。砖平石旋、钢筋砖过梁等按实砌砖体积另列项目计算。

二十三、砖衬墙夹保温层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钢筋砼圈梁所占的体积。

二十四、砖烟囱

1.砖烟囱应按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圆形、方形筒身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砼圈梁、过梁等体积以"m3"

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V=ΣH×C×πD

式中: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3.烟囱、烟道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和烟道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m2"计算;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以"m3"计算。

4.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5.烟囱铁梯的制作、安装、油漆和铁围栏、紧箍圈的制作、安装和油漆,可按有关部分相应定额计算。

二十五、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墙身划分应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砼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石旋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

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砖墙定额。

二十六、砖基础大放脚折加高度,可按附表一计算。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本章分混凝土及钢筋、现浇构件模板、预制构件模板、构筑物单项部分模板、预制构件接头灌缝共五节。

一、混凝土

1.混凝土仅列C20砾石、C20毛石及C30预应力先张法和C30预应力后张法子目,使用时可根据设计的不同标号列入。

2.混凝土的损耗率为1.5%,其中:制作0.2%、运输0.8%、成型0.5%。

3.本消耗量定额附录一列出了混凝土常用强度等级的配比表,供参考。

二、钢筋

1.Φb5以内钢筋以点焊为主。

2.预埋铁件考虑了各种情况下的焊接因素。

3.钢筋笼套用本章相应钢筋子目,并在此基础上每吨增加30KV A交流电焊机0.9台班、电焊条3.5kg,其他不再调整。

4.预应力钢筋包括了钢筋预加应力各个工序的内容。

三、模板

1.模板子目是按不同情况,综合考虑了工具式钢模板(定型钢模)、组合钢模板、木模板、砖地模、砖胎模、混凝土长线台座等。

2.现浇钢筋混凝土模板子目,层高是按

3.6m考虑的(包括3.6m)。建筑设计层高超过3.6m时,计算超高支模增加消耗量子目,梁、板合并套用梁板超高子目,墙、柱合并套用墙柱超高子目。超高支模增加消耗量子目不适用于栏板、挑沿、天沟、楼梯及构筑物类构件。

构、配件混凝土含量表(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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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配件名称│计算单位│混凝土含量(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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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普通楼梯│每100m2投影面积│2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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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旋转)楼梯│每100m2投影面积│1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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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雨蓬│每100m2投影面积│10.42 ┃

┠────────┼───────────┼───────────┨

┃预制垃圾道(梯形) │每100延长米│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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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通风道(矩形) │每100延长米│4.20 ┃

┠────────┼───────────┼───────────┨

┃漏空花格│每m3虚体积│0.40 ┃

┠────────┼───────────┼───────────┨

┃台阶│每100m2投影面积│1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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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弧度的混凝土构件,内弧半径在9m以内(包括9m)套用拱(弧)形现浇构件模板子目,半径超过9m者,使用相应的直形构件模板子目。

4."墙"模板子目内已综合考虑了必要的预埋拉紧螺栓(对拉螺栓),施工时是否埋设,均不作调整。

5.预制钢筋混凝土构、配件模板子目内(预制柱除外),均已扩入了构、配件的起模、归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均不做调整。现场预制柱的起模就位,可另套第六章1km运输子目。

6.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筒仓)是按无井架施工考虑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故不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7.钢筋混凝土水塔筒式塔身子目是按木模考虑的,如施工采用钢滑模时,可执行倒锥壳水塔筒式塔身子目。

8.钢滑模子目中均包含了滑模支撑杆(提升爬杆)的用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1.混凝土构、配件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及"附表一"混凝土含量折算表以"m3"为单位计算。

2.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计算混凝土工程量时不予扣除,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

3.构筑物混凝土亦套相应混凝土子目。

二、钢筋

1.编制施工图预、结算时,钢筋、预埋铁件,均按设计图示用量以t为单位计算,。

2.钢筋、预埋铁件的损耗率包括在子目内,不得另计。

3.现浇及预制构配件用钢筋,应按Φb5以下、圆钢Φ10以下、Φ10以上、螺纹钢Φ10以上(含Φ10)、预应力钢筋分列并套用相应子目。

4.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

定搭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5.带肋钢筋执行相应的圆钢子目。

6.Φ10以上(含Φ10)螺纹钢筋子目综合了电渣压力焊接因素,计算钢筋长度时,每个接头按钢筋直径5d计算。

7.设计要求用机械连接接头的钢筋,接头工程量按个计算。

8.后张法预应力钢筋系指后张法预应力构件在预制构件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再进行预应力张拉的钢筋。采用长线台座生产的先张法预应力钢筋,包括预应力主筋及长线台座上部的通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内的其他钢筋骨架、点焊片,分别套用相应钢筋子目。

9.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型锚具,孔道长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增加1.8m。

(7)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计算。

10.固定双层钢筋的马橙筋,如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没有规定者按间距1m计算用量,其长度为2H+20cm(H为板厚),钢筋直径不得大于双层钢筋中较小的一种。

11.混凝土梁高在1.2m以上者,如需增加钢筋斜撑等固定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12.梁下部设计有双排钢筋时,且上排钢筋无法与箍筋连接固定时,需增设垫筋,其计算长度L=B-5cm(B梁宽),垫筋按Φ25计算,并入Φ10以上钢筋用量内。

梁长(跨间长度)≤6m时,按四处计;梁长>6m时,按五处计。

三、模板

1."有梁式带形基础"适用于梁高(自基础扩大面至梁顶)≤1.2m的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梁高>1.2m时,扩大顶面以下的基础部分,套用"无梁式带形基础",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根据梁的厚度,套用"墙"的子目。圆弧形带基,半径9m以内者执行带基子目乘

1.4系数。

2."有梁式满堂基础"适用于梁高(自基础面至梁顶)≤1.2m的满堂基础,如梁高>1.2m时,底板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梁套用相应"墙"的子目。

3."箱式基础"可分解为底板、梁、柱、顶板,分别套用相应子目。其中墙或柱与底板、顶板连接处的扩大部分并入底板、顶板或柱中。

4."设备基础"适用于块体状设备基础;框架式设备基础应分解为基础、柱、梁、板、墙分别套用相应子目,楼层上的块状设备基础,其工程量并入所在部位的捣制板内。

5.混凝土垫层子目适用于支模浇灌的混凝土带形基础、杯形基础、独立基础、承台及构筑物下的垫层,满堂基础的混凝土垫层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子目。凡直接灌入基槽、基坑内的混凝土垫层,不再计算垫层模板。

6."矩形柱、异形柱、圆形柱":有梁板、平板的柱高,从柱基上表面至楼板(屋面板)

上表面计算高度;无梁板的柱高,从柱基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高度计算。

现浇框架柱的柱高,有楼隔层者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高度计算;无楼隔层者,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柱基上表面系指柱基扩大顶面。基础上部的现浇柱,不论是否伸出地面,凡柱基扩大顶面以上部分,均应套用"柱"模板子目。

7."变截面柱"系指层间柱立面为斜面的柱(包括上、下截面不同的圆形柱),"变截面柱"模板套用相应"柱"模板子目乘以1.3系数。

8."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体积内计算。

9."预制柱""预制支架"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伸入杯形基础部分)计算,依附柱的牛腿体积并入柱体积计算。

10."基础梁"子目仅适用位于独立柱基础之间,梁下部无任何支托的架空梁。

11.捣制墙基圈梁,套用圈梁子目。

12.捣制梁及框架梁的梁端与柱交接时,梁长计算至柱侧面;次梁与框架梁(或主梁)交接时,次梁长算至框架梁(或主梁)侧面(见附图一);梁端与混凝土墙交接时,梁算至墙侧面;梁端与砖墙交接时,伸入砖墙内部分(包括梁头和捣制梁垫)并入梁内计算。

13.捣制圈梁兼做门、窗过梁部分,阳台、挑沿、挑梁伸入墙身圈梁部分,进门处雨蓬配重梁及捣制迭合梁的二次浇捣部分,均套用圈梁、过梁子目。

14."捣制门框"应分解为柱(异形柱)、梁(异形梁)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15."捣制异形梁"系指横断面为非矩形的梁,如、、、形,其外伸部分应≤30cm;外伸部分>30cm时应分解计算,主体部分执行矩形梁,外伸部分按相应规定计算。

16.捣制梁两支座之间水平或垂直方向呈折线形的折梁,分别按矩形梁(或异形梁)子目乘以1.1系数。以上折梁不包括楼梯折梁。

17.捣制梁两支座之间水平方向呈曲线形的梁,其半径小于9m时,矩形曲梁套用"捣制弧形梁",异形曲梁套用"捣制弧形梁"子目乘1.1系数。

18."捣制拱形梁"系指两支座之间,上下呈拱形的矩形曲梁。两支座之间呈拱形的异形曲梁,按捣制拱形梁子目乘以1.1系数。

19.捣制混凝土墙工程量以m3计算。墙与柱连接时墙算至柱侧面,墙与梁连接时墙算至梁底。按墙身厚度,分别套用"墙"相应子目。

20.电梯井四壁按壁厚分别套用相应"墙"的子目。

21.墙内的暗柱、暗梁、连梁并入"墙"内计算。

22.单面支模的"墙",模板套用相应墙的子目乘以0.6系数。

23."有梁板"包括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见附图一)。

24.无梁板系指不带梁,直接用柱帽支承的楼板,其柱帽体积与板合并计算。

25."平板"按板实体积计算。

26.捣制板与梁(框架梁、主梁、圈梁)交接时,板算至梁侧面;捣制板与混凝土墙交接时,板算至墙侧面;捣制板与砖墙交接时,伸入墙内部分(板头或板脚)并入板内计算。

27."预制板"一律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

28.预制大型板开洞增加通风圈时,通风圈按预制零星构件计算。预制大型屋面板上四角改为圆弧形后,增加部分并入预制大型板体积内计算。

29.弧形板、圆形板一律执行相应的板子目。

30."捣制挑沿、天沟"专指屋面挑出结构及工业厂房两跨间的下凹部分。挑沿包括梁、圈梁侧面或主墙以外的挑出和弯起部分,以及挑沿板上相连的加劲小梁和弯起部分上相连的加劲柱。

31.圆弧形挑沿半径小于9m时,执行"挑沿、天沟"子目乘以1.2系数。

32."捣制悬挑梁板"系指现浇梁、圈梁侧面向外挑出>30cm的通廊、水平遮阳板、

水平板带以及悬挑加劲梁,凡板底与下一层板面(或地面)高度在6m以上者,执行"捣制挑沿、天沟、悬挑构件"子目。悬挑板底面与下层板面(或地面)高度在6m以内者执行"有梁板"子目。悬挑宽度<30cm者并入相连的"梁"内计算。

33.捣制"看台、阶梯段"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模板工程量,计算水平投影面积时,以阶梯段下部水平梁外侧为界,与阶梯段相连的现浇板大于1m时,执行"板"模板子目,小于1m时,按投影面积计算后并入阶梯段内,看台阶梯段包括台阶式人行通道(见附图二) 进入看台的底面为斜面的楼梯,套用楼梯子目。

34.捣制同心园楼梯(俗称螺旋楼梯)应分解计算。捣制圆形柱执行"捣制圆形柱"子目,踏步和旋梁按"普通楼梯"子目乘以1.5系数计算,预制同心圆楼梯执行"预制零星构件"子目。

35."捣制圆弧形楼梯"系指非同心圆旋形梯及圆弧形楼梯。"圆弧形楼梯" 和"普通楼梯"工程量以楼梯分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来计算。以水平梁外侧为界,不计伸入墙内(不论是混凝土墙或砖墙)部分的面积,楼梯水平梁外侧以外部分(走道板、过道板)不计入楼梯内。宽度大于0.50m的楼梯井面积,应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中扣除。

36."捣制普通楼梯"子目内,已综合考虑了楼梯水平梁、斜梁、踏步、捣制或预制的休息平台的因素。

"捣制普通楼梯"是按一般建筑双向楼梯考虑的,如单坡直形楼梯(即无休息平台)按"捣制普通楼梯" 子目乘以1.2系数;三折楼梯(即两个休息平台)按"捣制普通楼梯"乘以0.9系数。

37."捣制整体阳台"和"捣制阳台底板"工程量,均以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捣制整体阳台"子目内已综合考虑了伸出墙外的挑梁、阳台底板、隔板(或预制)、栏板、栏杆以及压顶扶手。

"捣制阳台底板"子目,供使用型钢及其他围栏的阳台。阳台底板已综合考虑了梁板式、板式等类型。

38.凹阳台及采用多孔板的挑阳台,应分解为梁、板、栏板、压顶扶手等,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39."捣制雨蓬"工程量,以设计图示雨蓬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适用于不以柱支撑的结构形式,"雨蓬" 子目内已综合考虑了弯起≤30cm部分。

以柱支撑的雨蓬,或者虽不以柱支撑,但雨蓬挑出墙面(或梁面)大于1.50m的雨蓬和门廊顶盖,应按设计尺寸分解计算柱、梁、板、栏板工程量,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雨蓬外侧立面高度>30cm,但≤60cm时,除套用一次雨蓬子目外,其增高部分可另行计算外侧投影面积工程量后,套用栏板子目。雨蓬外侧立面装饰性栏板高度超过60cm时,应分解计算,(雨蓬水平板以上弯起超过30cm部分为栏板,水平板以下部分为挂板)并套用相应子目。

40."栏板"适用于楼梯、看台、通廊等侧边弯起部分垂直立面高度>30cm 的防护或装饰性工程,以外侧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含压顶高度)。水平板面一侧弯起部分为栏板,下垂部分为挂板,挂板下垂高度≤30cm者并入相应依附构件内计算,高度>30cm的挂板不论弯折几次,均按"栏板" 子目乘以1.35系数计算。圆弧形栏板(挂板)半径9m以内者,在相应的栏(挂)板子目基础上乘以1.2系数。

屋面混凝土女儿墙厚10cm内执行"栏板"子目,厚10cm以上执行相应厚度"墙"子目,压顶另计。

41."捣制扶手、压顶"子目已综合考虑了楼梯、阳台、栏板、女儿墙、山墙上部所采用的各种不同形状的现浇扶手或压顶,以实际长度乘断面积计算。

42."捣制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cm计算。

43.预制桩的长度包括桩尖在内,工程量按桩的断面乘全长计算,不扣除桩的虚实体积差。

预制桩尖子目适用于单独预制的桩尖,以实体积计算。

44.预制漏空花格不分复杂和简单,均按外形体积计算。

45.预制弧形梁、折线形梁执行相应的矩形梁子目乘以1.1系数。

46."支模每增加1m"子目指建筑设计层高超过3.6m部分(不含3.6m),不足1m者按1m计算应增加的消耗量定额,梁、板处于层高3.6m以上时则应全部计算其支模增加消耗量,墙、柱为超过3.6m以上部分则计算支模增加消耗量。

47.预制构件"座浆灌缝"的工程量,按预制构件的体积计算。

48.预制板类构件,因设计模数与房间净距不一致而出现的缝隙,设计说明补现浇缝时按说明计算工程量,设计未说明者一律按板的理论宽度计算出板缝宽度后,以"m3"计算混凝土工程量,模板执行平板子目。

49.零星构件,小型构件使用范围:

(1)现浇构件模板:凡单位体积在0.05 m3以内的或单体虽在0.05 m3以上,但形式特异的装饰性构件,如蘑菇状、伞状等。

(2)预制构件模板:单体在0.05 m3以内,未列子目的构件,如梁垫。

(3)小型构件座浆灌缝包括:预制地沟盖板、架空板、通风道、垃圾道、漏空花格、壁龛、小型池槽等。

50.钢筋混凝土烟囱不分筒身、牛腿、烟道口,均按实体积计算,执行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塔支筒滑升钢模子目。

51.钢筋混凝土水塔:

(1) 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塔身。水塔塔身与水槽的分界,以圈梁底面以下为水塔塔身。

(2)混凝土筒式塔身,以实体积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所占体积和0.3 m2以上的孔洞体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挑梁等工程量,并入筒身体积计算,并按孔洞面积每10 m2增加模板0.0293 m3。

(3)混凝土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和圈梁。塔顶不分锥形、球形,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和水箱壁如铺填保温材料时另计,执行相应章节子目。

(4)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连系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槽内、外壁。内、外壁均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体积,依附于外壁的梁、柱等均并入外壁计算。非保温水槽的槽壁按内壁定额执行。

52.贮仓(筒仓)漏斗:

(1)圆形仓带基:垫层以上至仓底板底面为基础,底板以下的梁、柱分别执行相应子目,联接在柱上的上、下柱头,并入柱的体积计算。

(2)底板:基础上表面至板面,执行圆形仓底板子目。

(3)仓壁(钢滑模):圆形仓适用于高度在30m以内,壁厚上、下断面一致的盐仓、粮仓、水泥库等。其壁高自底板上表面算至顶板底面,扣除0.05m2以上的孔洞面积,并按孔洞面积每10 m2增加木模0.0293m3。40m以内圆形仓可套4-146乘0.9系数,40m以上另行补充。

(4)子目4-147、4-148为矩形仓方锥形漏斗,如采用圆形仓园锥形时,可执行本子目乘以1.6系数。

(5)顶板:顶板的梁与顶板体积合并计算,套用相应子目。

(6)矩形仓的立壁与漏斗以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界线,壁上圈梁并入漏斗体积内。基础、支承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联系梁,分别套相应子目。

(7)支承贮仓(筒仓)漏斗的框架型预制钢筋混凝土支架,执行相应子目,支架运输、安装按第六章有关规定执行。

53.混凝土水池适用容积在2m3以上至50m3以内的民用一般水池,其工程量按水池混凝土量计入。

大于50m3以上的工业性水池(工业水池按有关专业部门规定处理)要分解计算,执行相应子目。

第五章金属构件制作及钢门窗

一、本章由金属构件制作、钢门窗安装二部分组成,共分八节四十二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现场加工及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三、钢门窗以成品数量列入。

四、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内。

五、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六、本定额未包括加工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实际发生时,应按构件运输章有关子目计算。

七、本定额的金属构件制作,均按焊接编制的,设计使用螺栓或铆接时,仍执行本定额。

八、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的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计算。

九、钢柱定额已综合了实腹、空腹柱。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制作按图示尺寸以吨计算,钢材重量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焊条等附属材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重量。多边形钢板按长边矩形计算。

二、实腹柱、吊车梁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25mm计算。

三、钢柱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重量;制动梁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墙架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杆重量。

四、钢屋架单榀重量在1t以内时,执行轻钢屋架子目。

五、钢漏斗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计算,圆形按图示展开计算,并以上口宽度与高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工程量

六、网架工程量包括杆件、钢球、支座、六角钢、高强螺栓等全部重量。

七、钢门窗不分开启方式,执行同一定额,工程量以洞口面积计算。断面为曲(折)线的门窗,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八、钢门、钢窗带纱扇定额已含纱扇数量,本定额为综合子目,纱扇数量不符,均不得调整。

九、钢天窗开窗机按天窗延长米计算。

十、厂库钢大门中全板钢大门,按图示尺寸以吨计算,五金、铁件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重量。其余钢门,以洞口尺寸平方米计算。

十一、木门窗钢栅栏不分组合形式,均按所需安装钢栅栏的洞口尺寸计算。

第六章构件运输及安装

一、构件运输

1.本定额包括混凝土构件运输、金属结构构件运输及木门窗运输。

2.本定额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3.本定额按构件的类型和外形尺寸划分。混凝土构件分为四类:金属构件分三类。构件分类见下表: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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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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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4m以内空心板、实心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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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6m以内的桩、屋面板、工业楼板、基础梁、吊车梁┃

┠───────┼─────────────────────────┨

┃III │6m以上至14m的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

┠───────┼─────────────────────────┨

┃IV │天窗架、挡风架、天窗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

┃│门窗框及单体体积在0.1m3以内的小型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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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结构构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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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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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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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钢吊车梁、制动梁、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

┃│钢梯、零星铁件、操作台┃

┠────┼────────────────────────────┨

┃III │钢墙架、挡风架、天窗架、檩条、轻钢屋架、管道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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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混凝土构件运距超过30Km,金属构件、木门窗构件超过20Km时,超过部分运输费用按交通运输部门单价执行。

二、构件安装

1.定额是按单机作业制定的。

2.本定额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出15M时,应另按构件1Km以内运输定额项目执行。

3.定额中的机械型号、吨位和机械类型是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得换算。

4.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金属构件安装定额均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若发生应另按有关规定计算。

5. 混凝土构件若采用砖模制作时,其安装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6.单层房屋屋盖系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其相应的构件安装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跨外安装就是如钢屋架、桁架或网架在现场或工厂连接好后,现场吊装就位,就是跨外安装;现场拼装就是跨内安装,如钢柱、钢墙架、系杆、檩条等单根构件吊装就位固定,是跨内安装)

7.金属构件安装按焊接考虑的,设计用铆接时,仍执行本定额。

8.钢网架拼装定额不包括拼装台所用的材料,使用本定额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补充。钢网架安装是按分体吊装考虑的,若施工方法与定额不符时,可另行补充。

9.构件吊装是按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沿口滴水线20m以内考虑的,当建筑物的上述高度超过20m至25m时,整个屋盖系统的构件吊装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

10.本定额未包括机械安装所需道路枕木或路基箱铺设费,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11.小型构件安装系指单体小于0.1m3的构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钢构件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木门窗运输以"m2"计算。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成品、运输、安装损耗率表┏━━━━━━━━━┯━━━━━━━┯━━━━━━━┯━━━━━━━━┓

┃名称│成品│运输│安装┃

┠─────────┼───────┼───────┼────────┨

┃预制混凝土桩│0.1% │0.4% │1.5% ┃┠─────────┼───────┼───────┼────────┨

┃各类预制构件│0.2% │0.8% │0.5% ┃┗━━━━━━━━━┷━━━━━━━┷━━━━━━━┷━━━━━━━━┛

三、焊接形成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按框架梁计算。

四、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形柱、矩形柱、空腹柱、空心柱、实心柱、管道支架等,均按柱安装计算。

五、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实体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六、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首层按柱安装计算,其余按柱接柱计算。

第七章木门窗和木结构工程

一、本章分木门窗、木楼梯、木结构三节。

二、本章子目中除木扶手为三、四类木种外,均为一、二类木种。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窗制作的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3;木门窗安装的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16,其他子目的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乘以1.35。

三、本章劳动力消耗综合了机械和手工操作的水平。

四、本章木门窗部分均按框制作与框安装、扇制作与扇安装分别列项,其中普通木门不再设扇制作子目,木门扇可按设计要求分类别采用市场采购方式,按扇数另列项目计算。冷藏门及保温门按框制作安装与扇制作安装列项。

五、本章子目中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为毛料,如设计所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加3mm,两面刨光加5mm;圆木构件每立方米体积增加0.05m3的刨光损耗。

六、木门窗一节中普通木门窗是根据陕02J系列陕西省现行标准图集编制的,如设计图与此不同时可按本章附表一、二所提供的立挺断面与设计立挺断面按比例分别进行调整,但附加木料不变(附加木料指木砖、木门窗框临时加固及护口板等用材)。

换算公式:

调整后木材耗用量=设计断面积(加双面刨光损耗)附表中对应门窗断面积×定额木材消耗量

库房大门、冷藏门、保温门等特种门是按现行国标计算的,不得调整。

七、本章消耗量指标中的玻璃均为3mm厚开片玻璃,并计入了安装损耗,如按整

箱玻璃计算时应在此基础上乘以1.15系数。

八、普通门窗及特种门安装子目的五金量均为相应图集中的一般五金,如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可另行计算。

九、保温门填充料可以按设计要求换算,但其他均不得调整。

十、钉屋面板油毡、挂瓦条及檀条上钉屋面板两子目中,屋面板应根据屋面板制作子目进行二次分析后计入。

十一、木门框上安玻璃子目是以附表二所示立挺断面计算的,套用本子目时如立挺断面不同时,应以图示断面按第六条计算方法调整木材量。

十二、木门窗中括号内的框料、扇料量仅作为断面不符合附表一时换算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类木门窗的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尺寸计算,门亮子按所在门的洞口计算。

二、特种门中的钢骨架和安装铁件如与设计图纸不符时,其用量可以换算,但木框扇料及其余工料均不得换算。

三、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及长度,以竣工木料"m3"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不另计算。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沿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2.方木屋架及方木檀条一面刨光时增3mm,两面刨光时增5mm;圆木屋架圆木檀条刨光时其木材耗用量加5%,屋架人工乘以1.25系数,檀条人工乘以1.40系数。

3.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上下弦杆中心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所依附的屋架体积内计算。

a)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屋架体积内计算。

b)园木屋架连接的挑沿木、支撑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1.7系数折合成园木并入园木屋架竣工木料计算,单独的方木挑沿按方木檀条计算。

四、檀木按竣工木料以"m3"计算,简支檀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长度计算,如两端出山檀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檀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檀木总体积的5%计算。檀条托木已计入相应檀木制作安装子目中,不另计算。

五、屋面木基层按屋面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沿重叠部分按设计图示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

六、封沿板按图示沿口外围长度计算,搏风板按斜长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500mm。

七、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宽度大于300mm的楼梯井应予扣除。

第八章楼地面工程

一、本章由垫层、防潮层及找平层、变形缝、止水带和地沟等四节组成。

二、本章水泥砂浆、砼等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子目不同时,可以换算。

三、干铺毛石、碎砖、砾(碎)石垫层子目均包括掺砂夯实。如与施工不符合时,不得调整。

四、变形缝为综合子目包括:变形缝的制作、安装、运输、刷防锈漆、调合漆等。

五、地沟综合子目是按陕02G04图集编制的,地沟所示的宽度与深度均为净尺寸。地沟砌体按烧结普通砖计入。地沟定额包括挖、填、运土方、原土夯实、垫层、砌砖、浇

捣砼及地沟抹灰(一般地区室内管沟<无地下水>沟壁抹灰高度按200mm计入,其他沟壁抹灰高度按标准图集设计计入),不包括地沟盖板、混凝土过梁的制作、运输、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面垫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m3”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轨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体积。

二、防潮层及找平层均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轨道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三、墙基防潮层,外墙长度按中心线,内墙长度按净长乘以墙宽以“m2”计算。

四、散水、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五、变形缝和止水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六、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穿墙尺寸。出外墙地沟计算长度,设计无要求时距外墙皮1.5m计算。地沟中的钢筋混凝土过梁、盖板套用钢筋混凝土章节中相应定额子目。设计地沟断面的宽度或深度与定额子目不符时,按以下办法计算(以深度判断其范围)。

1.一般室内管沟(无地下水)

(1)1000×1000地沟(宽±,深-) I、II级荷载,适用深度≤1000mm地沟的调整。

(2)1400×1400地沟(宽-,深±)I级荷载,适用深度>1000mm和≤1600mm地沟的调整;1400×1400地沟(深-,宽-)II级荷载,适用深度>1000mm和≤1400mm地沟的调整。

(3)1400×1600地沟(宽-,深-) II级荷载,适用于深度>1400mm和≤1600mm地沟的调整。

2.一般室内管沟(有地下水)

(1)800×800地沟(宽±,深-) I、II级荷载,适用深度≤800mm地沟的调整。

(2)1000×1000地沟(宽±,深-)I、II级荷载,适用深度>800mm和≤1000mm地沟的调整

(3)1400×1400地沟(宽-,深±)I级荷载,适用深度>1000mm和≤1600mm地沟的调整;1400×1400地沟(深-,宽-)II级荷载,适用深度>1000mm和≤1400mm地沟的调整。

(4).1400×1600地沟(宽-,深-)II级荷载,适用于深度>1400mm和≤1600mm地沟的调整。

3.湿陷性黄土地区室内管沟B1、B2型

(1)1000×1000地沟(宽±,深-) I、II级荷载,适用深度≤1000mm地沟的调整。

(2)1400×1400地沟(宽-,深±)I级荷载,适用深度>1000mm和≤1600mm地沟的调整;1400×1400地沟(深-,宽-)II级荷载,适用深度>1000mm和≤1400mm地沟的调整。

(3)1400×1600地沟(宽-,深-) II级荷载,适用于深度>1400mm和≤1600mm地沟的调整。

4.湿陷性黄土地区室内管沟C1、C2型,C2型管沟未含钢筋用量,钢筋按图集陕02G04,P21~23用量计入套用钢筋混凝土章节中相应子目。

(1)1000×1000地沟(宽±,深-) I、II级荷载,适用深度≤1000mm地沟的调整。

(2)1400×1400地沟(宽-,深±)I、II级荷载,适用深度>1000mm和≤1600mm地沟的调整。

上述只适用于断面在1400×1600的范围内的管沟,宽度或深度超出上述尺寸者,应分解计算。

第九章层面防水及保温隔热

一、本章由屋面(分瓦屋面、金属压型板屋面、卷材屋面防水层、涂膜屋面防水层、屋面保温隔热找坡层、其他),地面、墙面防水(分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和天棚、墙面保温隔热(分天棚保温隔热层、外墙内保温层)三节组成。

二、各种瓦屋面("9-1"~"9-18")实际用瓦规格与子目中规格不同时,瓦材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三、琉璃瓦挑檐(女儿墙)"9-16"子目,适用于陕02J02(2/6)节点构造或类似的建筑节点.琉璃瓦屋面"9-17"和檐口附件"9-18"子目不适用于屋面工程量﹥300m2的单项工程。

四、金属压型板屋面(和墙面)由于尚缺较标准化的定型板件和节点构造,到位安装多由生产、供应方组织进行,定额的编制条件不甚具备。"9-19" ~"9-22"的适用范围已给出并分别标注于相应子目,不在适用范围的金属压型板屋面,招投标时建议采用市场价或加注说明。

五、本章卷材和涂膜屋面防水层、地面墙面防水层子目中均已综合考虑了规范要求增加的附加层及防水薄弱处的加强层工料。不同防水材料的屋面、地面、墙面所增加的附加层、加强层数量和材质不同,但都不再换算。除子目中注明者外,均已包括涂刷基层处理剂、卷材搭接用粘结剂以及屋面防水层中的收头等工料。

六、涂膜防水除SBS弹性沥青涂膜屋面防水层和地面、墙面防水层按X布X胶划分界定子目外,其他合成高分子涂膜均按涂膜膜层总厚度划分界定。设计要求涂膜厚度与子目设置厚度不相符时,可按两子目厚度差值比例增减调整人工工日数量和涂料用量。

七、卷材屋面防水层"9-28" ~"9-30"子目系按通常满铺工艺施工,如设计要求按条点铺或空铺工艺施工时,应另行补充。

八、本章第一节屋面设置子目均为单项子目,未综合例如嵌分隔缝、设隔离层、架空板隔热层、涂料或硬质保护层等,可按设计要求的铺设范围计算工程量。涉及本章而未设置子目的,例如各类找平层、刚性防水层、硬质保护层等,应按相关章节的规定计算工程量。

九、屋面保温隔热层的子目,主要按陕02J01图集屋面保温隔热的设计要求设置。如工程设计采用其他保温隔热材料时,可按相近子目仅将保温隔热材料置换,所谓"相近",主要指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相近。

十、外墙内保温层的子目,主要按陕02J12-2外墙内保温构造图集的设计要求设置,子目中包括了清理基层、粘钉(粘贴)保温板材或分层粉抹保温浆料、粘玻纤网布加强、粉保护层、刮抹腻子以及图集中构造要求的钉固定件、填泡沫条、打密封膏等全部工料,但不包括上述外墙内保温构造图集中或对象工程设计中要求的水泥砂浆找平层。

粉抹保温浆料性的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各类保温浆料的特性和带给粉抹操作的降效影响,综合考虑了在混凝土和砖面的基层因素。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小波大波石棉瓦、玻纤增强聚酯波纹瓦、彩色水泥瓦及粘土平瓦屋面工程量,均按铺瓦部分水平投影面积乘该部分屋面坡度系数(见附表)以"m2"计算。不扣除斜天沟、屋面小气窗和单个出屋面面积≤0.10m2物件所占面积,但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

2.琉璃瓦挑檐(女儿墙)檐口附件和屋面工程量,按铺瓦面积以"m2"(檐口附件以延米)计算。配合琉璃屋面的各类脊、吻、沟、檐及附件,可按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古建分册(明清)第四章说明及第五节相关子目计算。

226429-09年内蒙定额土建部分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土建册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降水措施项目;桩基础与垫层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措施项目;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措施项目;预制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金属结构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措施项目;垂运超高及其它措施项目共十五章内容。 二、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通用图集、工程量清单规范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砌筑砂浆标号,若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政策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五、预制钢筋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 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 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八、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垂运及超高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3.6m折层计算的面积,折层方法同脚手架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定额中的土方,均以天然密实的自然方计算,如遇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资料确定,另作补充。 3、人工土方定额中干湿土是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作换算。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人工土方定额中遇有障碍物等所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6、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深度是按6m以内考虑的。开挖深度超过6m时,人工乘以系数1.09。 7、支挡土板定额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铺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8、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是按人工考虑的。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 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计算, 20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5计算;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淤泥、流砂时另行处理。

2017定额说明书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围:我省行政区域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运输、堆放损耗,规(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4定额、2009价目表计算规则

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1) 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2) 第一章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5) 第二章桩基工程 (9) 第三章砖石工程 (12)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5) 第五章金属构件制作及钢门窗 (25) 第六章构件运输及安装 (26) 第七章木门窗和木结构工程 (28) 第八章楼地面工程 (31) 第九章层面防水及保温隔热 (32) 第十章建筑装饰工程 (36) 第十一章总体工程 (37) 第十二章耐酸防腐工程 (38) 第十三章脚手架工程 (39) 第十四章垂直运输 (42) 第十五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 (45) 第十六章附录 (46) 总说明

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4.本定额中的砼、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m3”表示,其标号是按一般常用标号列入的。同时附录一列出了砼和各种砂浆配合比,供参考。 八、砼预制构件的制作损耗、运输及堆放损耗、安装(吊装、打桩)损耗不论 1.预制构件砼、钢筋、模板预算制作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制作废品率+

河北2012土建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 (2) A.1 土、石方工程 (2)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2) A.3 砌筑工程 (19)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6)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37) A.6 金属结构工程 (42)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45) A.8 防保、隔热、温工程腐 (52) A.9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57) A.10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61)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66) 一、可竞争措施项目 (66) A.11 脚手架工程 (66) A.12 模板工程 (72) A.13 垂直运输工程 (78) A.14 建筑物超高费 (83) A.15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86) 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91) A.16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91)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列表。 二、土方项目是按刚吐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一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 为湿土。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三、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出上述范围的土、 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土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 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四、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释放 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松石、次坚石为200㎜,普坚石、特坚石为150㎜。 六、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6m 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5。 2.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

2018新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A.1.1土石方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方及其他,共三节。 二、规定 1.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干土、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且小于液限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

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3.平整场地、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场地厚度≤士30cm的就地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4.本章末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降)水、地表水排除及边坡支护,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5.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运距超过30km(但不超过5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运超过50km 的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计算。 6.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是按每天8小时的运輸作业时间综合考虑的,如各市对土石方场外运输有时间限制,作业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计算工效损失费,每减少1小时按土石方机械运输子目中的机具费乘以4.2%让算。 7.推土机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三、土方 1.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人工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10。 2.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或类似尺尺寸桩体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

2009陕西省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

2009陕西省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总说明 一、《陕西省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质量技术要求,国家规定的苗木分类以及西安地区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的城镇绿化,公园.景区绿化.工业厂矿及住宅小区绿化等.不适用于公路.铁路等专业绿化,城市绿化,景后区的管护等。 三、本定额是确定绿化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绿化工程的招标文件,确定标底的基础,亦可作为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编制依据: 1.“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陕西价目表三分册(1992)。 2.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九册绿化工程。 五、本定额所附西安地区常见树木.花卉.草坪参考价格仅作为编制预算和确定苗木价格参考之用,如系施工结算及决算按实购价格相应调整。 六、凡珍贵树种及胸径大于25cm以上的落叶乔木,树高在6m以上的常绿乔木为大树移植.大树移植所需增加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技术措施费用等均另行计算。 七、西安市正常植树季节为落叶后至出芽前,具体时间为十一月中旬至四月中旬,其余时间为非正常植树季节.非正常植树季节种植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八、土壤分类: 1.普坚土:指砂、砂质粘土、黄土、种植土、软块碱土、中等到密实的粘土、工程垃圾堆积土、压实的回填土和含15%以内碎卵石的杂质黄土等。 2.砂砾坚土:指经压实或坚硬的粘土、板状黄土、密质硬化的碱土、含碎卵石在30%以内的杂粘土、天然级配砂石等。 九、本定额依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正常的苗木编制的,定额中的人工及材料消耗量除另有说明外不得调整。 十、本定额的混凝土,砂浆标号和配合比如与设计不同时,允许换算。 十一、本定额包括种植前准备工程,种植工程,掘苗及场外运苗工程,客土工程,绿化喷灌工程,后期管理工程等共计六章。后期管理费包括已竣工验收的绿化工程,对其当年成活所发生的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修剪,除草及维护等管理费用,现行的保活费及管理维护系数不得再行计取。 十二、本定额所用术语,均以规范术语为准。 第一章人工整理绿化用地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包括:人工整理绿化用地,挖土方,挖拆各种路面,垫层,伐树,挖树根,机械运渣土,屋顶花园基底处理等五节48个子目。 (二)本章人工整理绿化用地.定额中已包括了100m以内的土方倒运,如实际运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陕西省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本章分人工土方、人工石方、机械土方、机械石方、强夯五节。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人工土方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使用时不得进行调整换算。石方施工,应按表中岩石的等级分类选用相应的子目。 2.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挖湿土且需排水者,每100 m3湿土增加Ф50潜水泵5台班。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探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人工挖土方、挖沟槽、挖地坑、挖桩孔子目综合了施工现场内100m土方倒运,使用时发生100m以上土方倒运可套用相应土方运输子目,100m以内则不得调整换算。 4.人工挖土方系指坑底面积大于20m2的地坑或沟槽底宽大于3m的坑、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沟槽系指沟槽底宽小于3m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地坑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土方开挖。挖枯井、灰土井子目为井(孔)径在1.5m以内且长细比大于2.5的井(孔)(或上口面积在2.25m2以内,井、孔深为井、孔口最大对角线2.5倍以上的非圆形井、孔)开挖。挖淤泥限在对工具有粘附力时使用。平整场地指现场高差±30cm 以内的土方挖、填、找平。山坡切土为高于现场自然地坪30cm以上,放置时间1.5年以上的堆积土的挖方。 5.在挖好的基槽、基坑、土方大开挖工作面内作灰土回填夯实工序时,不能使用原土夯实子目。 6.人工挖桩孔子目适应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 7.回填素土(灰土)适用于室内外及各类垫层的回填。 8.支挡土板子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子目不作调整。 9.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10.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积占用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11.人工挖桩孔,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 子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 12.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及土方大开挖时(包括人工及机械处理)不再计算场地平整工程量。 13.石方爆破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4.孤石爆破:在单块体积0.5m3以上的石块爆破时使用。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方子目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编制预算时不得换算。 2.人力车、汽车,其重车的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 3.机械土方子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制定,若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4.砂石基础垫层(换土)机铺机压定额子目为级配砂石材料,若使用无级配砂石材料时,可按有级配子目换算材料(材料用量中已考虑了理论级配损耗及充盈系数),人工、机械均不得换算。 5.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子目乘以系数0.73。

2013年新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补充定额

陕西省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本章分人工土方、人工石方、机械土方、机械石方、强夯五节。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人工土方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使用时不得进行调整换算。石方施工,应按表中岩石的等级分类选用相应的子目。 2.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挖湿土且需排水者,每100 m3湿土增加Ф50潜水泵5台班。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探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人工挖土方、挖沟槽、挖地坑、挖桩孔子目综合了施工现场内100m土方倒运,使用时发生100m以上土方倒运可套用相应土方运输子目,100m以内则不得调整换算。 4.人工挖土方系指坑底面积大于20m2的地坑或沟槽底宽大于3m的坑、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沟槽系指沟槽底宽小于3m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地坑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土方开挖。挖枯井、灰土井子目为井(孔)径在1.5m 以内且长细比大于2.5的井(孔)(或上口面积在2.25m2以内,井、孔深为井、孔口最大对角线2.5倍以上的非圆形井、孔)开挖。挖淤泥限在对工具有粘附力时使用。平整场地指现场高差±30cm以内的土方挖、填、找平。山坡切土为高于现场自然地坪30cm以上,放置时间1.5年以上的堆积土的挖方。 5.在挖好的基槽、基坑、土方大开挖工作面内作灰土回填夯实工序时,不能使用原土夯实子目。 6.人工挖桩孔子目适应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 7.回填素土(灰土)适用于室内外及各类垫层的回填。 8.支挡土板子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子目不作调整。 9.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10.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积占用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11.人工挖桩孔,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城镇排水

2016定额(城镇排水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上海市城镇给排水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城镇排水管道工程(SHA8-31(02)-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修编<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沪建交[2012]1057号)的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的基础上,按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包括项目划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与本市建设工程实际相衔接,并结合多年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工厂化预制拼装技术的推广应用,而编制的量价完全分离的定额。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也是编制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或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三、本定额是上海市排水管道工程专业统一定额。适用于城市公用室外排水管道工程、排水箱涵工程、圆管涵工程及过路管工程,也可适用泵站平面布置中总管(自泵站进水井至泵站出口间的总管)及工业和民用建筑室外排水管道工程。本定额适用于以上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及上海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现行排水管道通用图、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五、本定额共分四章: 第一章开槽埋管 第二章顶管 第三章窨井 第四章措施项目 六、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

内蒙20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重点

内蒙20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政策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六、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0m以下为标准编制的,超过20m的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 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八、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垂运及超高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3.6m折层计算的面积,折层方法同脚手架的有关规定。 第01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机械挖土方、沟槽,按机械挖土90%、人工挖土10%计算工程量,人工挖土部分按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计算。

第05章脚手架措施项目 说明 三、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独立斜道按依附斜道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8。 四、除专业专用工业厂房和构筑物外,一般工业与民用项目,均分别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工业锅炉房执行工业厂房综合脚手架,民用锅炉房执行民用综合脚手架定额。电厂主厂房执行单项脚手架。 五、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金属脚手架编制的,使用时不作调整。 六、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上,按3.6m以内和3.6m以上分别计算的,并综合了内外墙单、双排脚手架、上人斜道等。此外,单层工业厂房还考虑了厂房屋架、吊车梁安装用的挑架子。使用时,除下列情况外,均不作调整。 1.民用项目及多层工业厂房: (1)室内净高(除楼梯间外)超过3.6m者,按相应规则计算。 (2)地下室按综合脚手架定额乘1.2系数,同时可以计算基础部分的砼浇灌道架子。 (3)建筑物外墙以外、地坪以下,如需搭设脚手架时,可按单项脚手架的规定另行计算。 (4)高层建筑下部需双排双立杆者,按实际搭设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5)冷库除执行综合脚手架和折层规定外,其外墙内侧可另增加双排脚手架。 (6)电梯井字架如发生时按规定另外计算;不扣除电梯井所占的面积。 9.砼筒仓按相应的定额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综合脚手架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和折层面积。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计算。折层面积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底层如需折层计算脚手架面积时,高度应按设计室内地坪。 (1)层高超过3.6m的多层工业厂房、公共建筑,每3.6m高折合一层,余数超过1.8m 为一层,1.8m以内舍去不计。 (2)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按一个折层面积计算。 4、独立砖柱,混凝土柱(包括围墙大门垛)按外围长度加3.6m乘实际高度计算,执行单排脚手架定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 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 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 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 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1总则 1.0.1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上述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本规则中建设工程造价仅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即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 2.0.2建设工程计价 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办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2.0.3计价依据 计算工程造价的根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则定额以及建设工程的计价技术资料。 2.0.4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5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本规则规定,依据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法,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与方法。

2012北京定额说明、计算规则(上)

总说明 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 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 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 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 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 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 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 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 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事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 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 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 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 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

2012土建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第五章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混凝土柱,现浇混凝土梁,现浇混凝土墙,现浇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楼梯,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现浇混凝土后浇带,预制混凝土柱,预制混凝土梁,预制混凝土屋架,预制混凝土板,预制混凝土楼梯,其他预制构件,钢筋工程,铁件,现浇混凝土垫层,现场搅拌混凝土增加费18节共154个子目。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预拌混凝土编制的,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子目,换算混凝土材料费,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子目。 2.现浇混凝土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加剂费用,使用外加剂时其费用应并入混凝土价格中。 m时,执行小型构件相应定额子目;单 3.定额中未列出项目的构件以及单件体积≤0.13 m的构件,执行其他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件体积>0.13 4.基础 (1)箱式基础分别执行满堂基础、柱、梁、墙的相应定额子目。 (2)有肋带型基础,肋的高度≤0.15m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型基础工程量中,执行带型基础相应定额子目;肋的高度>0.15m时,基础和肋分别执行带型基础和墙定额子目。 (3)梁板式满堂基础的反梁高度≤0.15m时,执行梁相应定额子目;反梁高度>0.15m 时,执行墙相应定额子目。 (4)带型桩承台,独立桩承台分别执行带型基础、独立柱基相应定额子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 (5)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执行独立柱基、柱、梁、墙、板相应定额子目。 (6)现浇混凝土基础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7)杯形基础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杯口底部找平的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5.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板、柱、墙分别计算,执行各自相应定额子目,和墙连在一起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工程量中,执行墙定额子目;突出墙或梁的装饰线,并入相应项目工程量内。 6.斜梁、折量执行拱形梁定额子目。 7.墙肢截面的最大长度与厚度之比≤6倍的剪力墙,执行短肢剪力墙定额子目;L、Y、T

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

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

内蒙古2009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 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 六、本计价依据中的机械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零星机械以占

(市政)2015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5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市政 册说明 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和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现浇构件混凝土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和商品混凝土分别编制的,现场搅拌混凝土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计算时应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四、本定额砂浆是按现场拌和和商品干混砂浆分别编制的,现场拌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商品干混砂浆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计算时应对商品干混砂浆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中小型机械在25km 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已包括在定额内。 六、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七、地下管线的交叉处理,临时遇到的障碍拆除,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临时工程等,按相应项目执行,无定额项目的,按实签证。 八、“D 隧道工程”定额暂未编制。 九、本定额和通用安装工程册定额执行界限如下图所示: 1.供水管道: (2) (1) (执行市政定额) (执行市政定额) 2. 排水管道: 水源地 城市水厂 工厂贮水池 (厂内执行安装 定额) 住宅区 (区内执行 安装定额) 水表井 住宅区(区内执行安装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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