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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法的 立法思路

校园安全法的 立法思路
校园安全法的 立法思路

校园安全法的立法思路

2010-05-06 05:11:00 来源: 北京青年报(北京) 跟贴 0 条手机看新闻

接二连三发生的校园门口惨案,提醒人们注意校园安全问题。重庆市为校园配备专业的警察,并且规定可以当场击毙行凶暴徒;广州市为每个学校配备警车,规定每间学校周边必须有一部以上的警车巡逻。这些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显然还需要有更多的办法。

第一,必须改变传统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大力调整学校网点,确保每一个学生就近入学,这会很大程度地减少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危险系数。为此,还应辅之以行之有效的教师轮换制度,使每个教学点的教学水平大体相当。

第二,必须改变行政主导观念,优先考虑学生的需求并充分尊重社区居民意见。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常常会为了其他目的,随意调拨学校资源,比如随意占用校舍的情况就非常普遍,学生往往要站在马路上等待学校开门,也使得进出学校的人员难以控制,增加保安难度。今后,应成立统筹委员会或家长委员会,定期监督检查学校的基本设施,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尽力为学生提供安全的避风港湾。

第三,必须强化学校的责任,减轻家长的负担。在我国中小学教育实行的是家长负责制而非学校负责制。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如果父母没有履行法定的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义务教育法也应充分考虑父母的承受能力,为家长履行义务提供便利条件。与此同时,法律也应该更加强调学校的责任。比如,在坚决落实就近上学的原则基础上,学校应当配备交通运输工具,负责接送学生。如果学生依照法律和地方政府规章就近入学,那么,学校有义务负责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安全等等。为了确保学校能够履行法定的义务,地方政府有责任采购专门的加固车辆并配备经验丰富的司机等。

当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则应当启动特别立法程序,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投入,为每一个学生上学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为学校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提供必要的设施,把学生家长从沉重的负担中解脱出来,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

未来的校园安全法应该虑及的方面包括:首先,必须明确学校的责任,不能由家长负责校门之外的安全问题。学校应当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负责每一个学生的上学问题。如果在上下学的途中发生了安全问题,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了确保学校的责任落到实处,学校应当为每一个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其次,必须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有义务科学配置教学网点、足够的活动场所及安全辅导员。再次,必须明确社区自治组织的责任,为学生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今后社区自治组织应当参加学校的安全管理会议,为学校的家长委员会或者统筹委员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力量配备等,都应征求社区自治组织的意见。社区自治组织反映居民的需求,有利于确保学生在社区之内获得安全保障。

总而言之,校园安全法应当摒弃传统的官本位观念,成为一个全方位保护学生安全的社会法。校园安全法的责任主体是学校,政府应当为学校履行自己的责任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社区自治组织和学生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安全保护工作,努力为学生打造出一个安全的堡垒。

乔新生(湖北教授)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立法构想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立法构想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 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 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 要特征的,因此,该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 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强制执行权力 成为很多国家行政法近几十年的重要课题之一。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 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制度已初步建立。首先,在主 体上,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 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①其次,在手段上,直接强制似远远多 于间接强制。再次,在程序上,贝y以法院“非诉讼化” 的“申请与形

式审查”为主要形式。最后,在监督与救济方面,则以 行政复议、诉 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 性得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相反,从我国行政强 制执行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 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 度等,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法解决。本文正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 现状出发,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制定统一行政 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构想,以期抛砖引玉,推动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研究。 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是在继承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理论基础 上结合我国行政管理实践逐渐形成的。学界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表述 尽管不完全一致,②但主要内容是大体一致的。即行政强制执行的主

体是国家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采取的 手段为强制措施。不同定义的区别在于:首先,对行政强制执行主体 认识不同,有人主张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均有权采取强制 手段追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有人主张只有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执行才 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司法机关执行行政决定或行政法义务的行为不是 行政强制执行。其次,对强制名义认识不同。有学者主张强制执行只 能依据行政决定,不能直接依据法律实施强制,而大多数学者主张行 政强制执行所针对的是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为,所以,无论 是行政法确定的义务还是行政机关决定确定的义务,均可成为行政机 关强制执行的名义。再次,执行的手段不同。有学者将行政强制执行 的手段界定为行政强制措施,有的将其界定为行政措 施,有的将其界

高一政治必修3政治与法治(统编版)9.1 科学立法(导学案)

9.1 《科学立法》导学案 【预习案】 一、科学立法 (一)内涵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 ),不断提高法律的()。 (二)我国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1.():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 3.():制定行政法规 4.():制定部门规章 5.():制定地方性法规 6.():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7.():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坚持科学立法的标准 1.科学立法体现(),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 具体要求:立法要符合中国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要与( )相适应,制定出适合中国的良法。 2.科学立法符合()。 具体要求:要立(),立(),完善(),使每项立法都能科学合理地规范(),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使法律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3.立法必须遭循(),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 具体要求:要明确划分(),形成符合国家发展目标的法律体系。 (四)怎么样坚持科学立法 1.科学立法要做到()。 在我国,()是国家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所有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应当按照法定职权、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2.科学立法要()。 要健全(),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3.科学立法要()。 应在立法中客观地认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并加以合理的确认和保护,做到 ()。立法还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根据国家治理需求,授予国家机关必要的权力,并对其加以制约,明确权力行使不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讲授案】 总议题: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 议题一:科学立法巩固法治根基 议题二: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 议题三:公正司法守卫公平正义 议题四:全民守法倡导社会新风 议题一:科学立法巩固法治根基 基础过关:科学立法知多少? 结合预习,快速浏览教材,自行梳理: Ⅰ科学立法的内涵? Ⅱ我国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有哪些? (提示:本问题比较简单,请同学们提前在教材上圈画知识点。) 材料: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这一变化被形象地称为依法治国“升级”到了2.0版。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表示,在“依法治国1.0”时代,中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现在,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中国的立法工作进入精细化阶段,从“增量”转向“提质”。 材料: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

深化设计图编制计划清单

六、深化设计说明 本工程建筑规模大,专业涉及多,因此,施工图深化设计的及时与否,将是影响该工程能否顺利施工的一个关键。为此,我公司将充分发挥自有设计力量,在深化设计部的领导下,承担雅昌大厦夹层及书墙精装修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工作,并提交原设计认可,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 6.1 深化设计的总体思路 6.1.1 组建高效精干的深化设计团队 我公司将组成一支项目经理直接领导的高水平的深化设计团队--专业深化设计组。小组成员的深化设计工作年限都在 10 年以上,所有深化设计人员在国内有多个大型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经验,并且有丰富的与境外设计师合作的经验。 6.1.2 遵循正确的深化设计原则 1、尊重原设计,忠于原设计的原则 深化设计应以原设计为依据,在事先和原设计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图纸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完成后,报原设计认可,原设计认可后才能进入下道程序,确保实现原始设计意图。 2、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某些结构尺寸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在规范允许范围内的偏差,在深化设计过程中需要确定某些细部尺寸时,必须对已完结构相应部位的尺寸进行实测实量。 3、满足有关规范及技术要求的原则 深化设计后的图纸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满足业主、设计院及监理的有关技术要求。 4、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原则 深化设计要确保满足建筑师、机电工程师对建筑物功能的要求,不能改变整个建筑物的功能,深化设计后管线的布置要满足业主对建筑物净空间的要求,满足天花或工艺设备安装高度的要求。 6.1.3 掌握科学的深化设计方法 在进行深化设计前,各专业深化设计人员要仔细的阅读业主提供的所有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洽商变更、会议记录等),做到最大限度的理解原设计。在深化设计的过程中,要

最密切联系原则如何在我国际私法中运用的立法构想

最密切联系原则如何在我国际私法中运用的立法构想 最密切联系原则如何在我国国际私法中运用的立法指导思想当代国际私法的趋同化运动方兴未艾,尤其是传统冲突规范的“软化剂”——最密切联系原则备受各国国际法学家和国际私法立法及司法实践的青睐。由于我国对外开放较晚,立法经验不足,又受过去宁缺毋滥及前苏联属地主义思想的束缚,立法缺乏超前意识,使得我国现有的国际私法严重滞后于当前加入WTO 的形势,并呈现出许多弊端:如漏洞多、较呆板、分散化且内容相互之间不协调等。修订或编纂我国国际私法尤其是有关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条款已刻不容缓。笔者个人认为要想完善我国国际私法中有关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首先要从总体上明确该部分立法的指导思想。笔者个人认为该部分立法的指导思想可以归纳为:恰当把握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度”以寻求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最佳准据法,以利于更好地解决涉外民事法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一.从连结点的角度努力把握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度”,使之较为合理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为了确定争议的准据法才存在的。而连结点的最终作用就是证明适用某特定法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因此,确定连结点是正确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前提和基础。就目前而言,一般接受的连结点主要包括:合同缔结地、合同履行地、当事人的注册地、主要营业所所在地、住所、居所、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等。当有如此多的连结点时,如何使用连结点和如何决定连结点的使用次序或者重要程度,是法院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在法院的实践中,从来没有法院能够将所有或者主要的连结点按照各连结点的使用次序或者重要程度排出顺序。同一连结点可能因案件事实的不同,在不同案件中代表的联系的密切程度不同。因此,可以说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机械程序根本就不存在。法官的素质和对某特定事实或案件的看法是影响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后果的决定因素。正是由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连结点是抽象的,而不是直观的,因此其核心问题,也就是对最密切联系因素的判定,由于各国法律观念不同,认定的方法也就不同。英美法系通常运用“利益分析”、“合同要素分析”的方法来判定,大陆法系国家则使用“特征性履行”规则来认定。笔者个人认为我国的有关立法可以吸收两大法系的精华即在通过“量”与“质”的分析确定“特征性履行地”以明确连结点的

2018年共青团宏观工作思路

---------------------------------------------------------------范文最新推荐------------------------------------------------------ 2018年共青团宏观工作思路 第一,确立“一个目标”:争当“共青团科学发展的试验市”,包括四项内容,即“体制创新的领先市、城乡统筹的示范市、新型社团建设的模范市、青少年综合事务改革的先行市”。 第二,加强“五个结合”。即要“把调整组织结构与提高覆盖水平相结合;把推动工作创新与培养发展新兴载体相结合;把资源优化配置与推进工作落实相结合;把坚持促进、服务青年与引导青年相结合;把加强学习交流与人才培训、培养相结合”。 第三,推动“四个转变”。要着力推动全市共青团工作“由以活动建设为主,向创造良好环境、推动青少年健康成长转变;由以提供活动性的公共物品为主,向以提供政策性、项目性、路径式的公共物品转变;由以团组织覆盖为主,向以综合性的青年社团建设、吸纳全社会全面参与的多元化覆盖转变;由以组织动员为主,向以组织动员与社会动员并重转变”。 第四,体现“六个思路”。分别是“以转变服务与覆盖方式为重点,加快组织结构的优化升级;以分类引导为目标,加快推进城乡青年工作的整体化发展;以提升形象为目标,加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建设;以主体功能阵地建设为目标,加强综合服务载体平台的建设;以‘科学发展,先行先试’为目标,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创新发展;以建设学习型组织为目标,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 / 11

第五,突出“十项工作”。 1、继续把团建创新作为重点抓好,尤其重视分类引导、创新试点的深化,加强经验总结和理论提升,推动探索成果的实践转化。 2、把抓基层、打基础、培养基本工作力量的“三基”工作持续抓好,尤其是要加强对村剧团干部的轮训与培养。 3、重视共青团的工作力量在自主创新领域中的载体打造与项目推进,以青年创新领军人物选树和青年技术人才培养为抓手,组织青年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岗位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 4、加强共青团的工作空间拓展与关键环节突破,把驻外团工委、在校大学生协会、行业协会、学生社团、非公组织等作为团建重点,尤其是做好驻外团工委和非公土建量化指标的突破。 5、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将见习基地的质量建设与创业扶持的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切实服务青年职业成长。 6、加强青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信息获取、调查研究和表达路径建设,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共青团面对面、走进青年、青年聚议厅、网友见面会等为载体,狠抓话语平台、政策路径、权益发展三项工作,重点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落实检查。 7、重视媒体整合与宣传,尤其是网络媒体在加强青年归属感、提升组织影响力和体现组织存在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8、加强全团作风建设,打造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工作队伍。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立法构想.doc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立法构想-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要特征的,因此,该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强制执行权力成为很多国家行政法近几十年的重要课题之一。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制度已初步建立。首先,在主体上,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①其次,在手段上,直接强制似远远多于间接强制。再次,在程序上,则以法院“非诉讼化”的“申请与形式审查”为主要形式。最后,在监督与救济方面,则以行政复议、诉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性得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相反,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法解决。本文正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制定统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构想,以期抛砖引玉,推动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研究。 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是在继承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理

论基础上结合我国行政管理实践逐渐形成的。学界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表述尽管不完全一致,②但主要内容是大体一致的。即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国家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采取的手段为强制措施。不同定义的区别在于:首先,对行政强制执行主体认识不同,有人主张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均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追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有人主张只有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执行才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司法机关执行行政决定或行政法义务的行为不是行政强制执行。其次,对强制名义认识不同。有学者主张强制执行只能依据行政决定,不能直接依据法律实施强制,而大多数学者主张行政强制执行所针对的是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为,所以,无论是行政法确定的义务还是行政机关决定确定的义务,均可成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名义。再次,执行的手段不同。有学者将行政强制执行的手段界定为行政强制措施,有的将其界定为行政措施,有的将其界定为强制方式。最后,强制执行追求的结果有差异。多数学者主张强制执行的结果是迫使拒不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也有学者认为,如果行政强制执行针对的是可以代为履行的义务或某种状态,那么达到与义务履行同一的状态也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追求的结果。上述观点的差异,一方面反映出学术界对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机关、执行内容、执行手段及执行结果等方面认识的不同,另一方面也说明,行政强制执行理论与一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的紧密联系。我国行政机关与法院共享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实践反映了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理论的不成熟与复杂性。要彻底有效地解决行政强制执行实践中的各种问题,仍必须对行政强制执行理论进行深入研究。我认为,下述几个问题则是行政强制执行理论首先应当予以回答的。

深化设计思路及流程

钢结构深化设计思路及流程 一、钢结构单位在拿到图纸后,项目专职深化人员首先要对整套图纸读懂吃透。对图纸表达不详细或不明白的地方进行归纳整理以书面的形式向总包、设计进行正式提交,在下一个设计周例会上进行答疑再对答疑结果,总包、设计进行签字确认。钢结构深化单位在拿到正式的签字确认单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按照深化的程序要求对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方案进行会审。深化设计过程应包含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节段划分方案、制作精度控制方案、质量检测方案、关键节点的计算分析以及与深化设计有关的整体分析等内容。 (1)钢结构深化设计开始前,按ISO9001的程序文件的要求,对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方案进行会审。 (2)深化设计过程应包含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节段划分方案、制作精度控制方案、质量检测方案等内容, (3)深化设计流程图如下: (4) 对本工程的 钢结构进行具体深化。 (5)本工程的深化设计采用(6)1), 名深化设计进行; 对

审批后需要修改的部分,及时进行修改,直到审批合格; 实行“设计倒计时”制度,使每个人明确自己分项设计进度对于总体设计进度的重要性,目标明确,确保节点。 2)图纸深化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中标后,业主、总承包单位和设计院就本工程进行技术交底,同时提供完整的结构设计图。我公司设计部首先组织专人详细阅图,对作图范围、图面表达、构件编号等进行统一的规定。然后开始工作图的转化设计; 为保证设计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将设立该项目专职负责人,强化与设计院及安装现场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作图的设计完全贯彻原结构设计的思路和意图,并且可以将根据现场安装的需要而增设的安装作业所需的一些临时装置绘制在工作图上,以便于在工厂直接加工,减少现场的工作量,加快施工进度; 在设计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有疑问,立即与总承包单位和设计院联系,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修改; 实行图纸的自审、专审制,即在工作图设计完成后,先进行自审,然后由专审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后设计人员进行确认并修改图纸,然后二次出图,再由专审人员进行审核并修改,最后将通过审核的图纸绘制出图,经原设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 在构件加工过程中,如发现工作图有错误或原设计图有修改,工作图设计人员应及时进行确认,然后修改图纸发修改图,同时收回原图,以免发生混淆。 我公司将为本工程的深化设计编制严格合理的工作流程和控制程序。同时根据中国钢结构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各项制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本公司的深化设计标准,建立起完善的三级审核制度。设计制图人员根据设计图纸、国家和部委的规范与规程以及本公司的深化设计标准完成自己负责的设计制图工作,并要经过以下检查和审核过程: 3)设计制图人员的自审 设计制图人员对初步完成的图纸的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笔误、遗漏、尺寸、数量; 施工的难易性(对连接和焊接施工可实施性的判断); 4)审图人员的校对检查 2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袭警罪设立的必要性及立法构想

袭警罪设立的必要性及立法构想 高章辉 【摘要】近年来,频频见于报端的袭警案的发生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警察是一个高危险性的职业,特别是在现在的和平年代,警察已经成为最危险的职业。尤其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暴力犯罪案件增加,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不法侵害和暴力袭击的案件不断发生,并居高不下。警察受袭已成为当前影响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针对“袭警”的严峻问题,社会各界就是否应该设立“袭警罪”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对此,本人报着学习和探讨的目的也想从法理和袭警的社会现实分析一下设立袭警罪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关键词】警察袭警罪立法构想 据公安部门统计,近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的人数居高不下。2001年至2005年,公安民警在执法中遇到阻碍或遭到暴利袭击,牺牲的有200余人,受伤的达1.4万余人。针对此种情况,许多人建议设立袭警罪,以打击此类犯罪活动。但是在理论界,对于是否袭设立警罪则是众口不一,各述其理。而笔者认为在我国现有的国情下,应当设立袭警罪。 一、设立袭警罪的立法构想 何谓袭警罪?笔者定义如下: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的行为及明知是警察而特意袭击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笔者构想如下: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又侵犯了警察的人身健康安全权利。袭击是针对人的健康及生命安全。警察依法代表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务,袭击公务执行人员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务执行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权利,更是对国家的藐视,对公安机关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而特意袭击未执行公务的警察更是无视法律,故意挑战公安机关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警察。笔者认为本罪的侵犯对象应作广泛的理解,即包括在编的正式警察,也包括依法授权行驶部分警察职权的协警或其他人员,此类人员即依法行驶了警察的权利义务,就应当享受警察的权益保障。当然并非所有的警察都能成为本罪的侵犯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第二,必须是在未执行公务时因为警察这一特殊身份的原因受到袭击,非因其警察身份而受到袭击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1)以暴力手段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2)特意袭击未执行公务的警察。所谓依法执行公务是指警察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职权依法从事公务的活动,如果其超越警察的职权进行其他非法活动或者滥用其职权,以权谋私,侵犯国家和人民利益,以至激起民愤受到袭击,则不应当视为袭击警察。行为人对警察实施了暴力袭击,而这种攻击行为是针对警察的人身健康安全,只有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袭击行为才构成本罪,至于人民群众抵制警察的违法行为,以及人民群众与警察因为正当原因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而发生的暴力推擦、拉扯行为,不宜认定为暴力袭击行为。

模型设计与制作课程总结

模型设计与制作课程总结 -论明清家具的结构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目录 1 前言 (4) 2 模型设计与制作技巧与方法 (4) 2.1手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4) 2.1.1设计思路 (4) 2.1.2材料与工具选择 (4) 2.1.3制作过程 (5) 2.1.4小结 (5) 2.2卡纸建筑模型设计与制作 (6) 2.2.1设计思路 (6) 2.2.2材料与工具选择 (6) 2.2.3制作过程 (6) 2.2.4小结 (7) 2.3石膏产品模型设计与制作 (8) 2.3.1设计思路 (8) 2.3.2材料与工具选择 (8) 2.3.3制作过程 (8) 2.3.4小结 (9) 2.4木质家具模型设计与制作 (9) 2.4.1设计思路 (9) 2.4.2材料与工具选择 (9) 2.4.3制作过程 (9) 2.4.4小结 (10) 3明清家具结构的分析 (10) 3.1文献解读 (10) 3.2案例分析 (11) 3.3见解与分析 (12) 4模型设计与制作课程结 (12)

4.1在专业学习中的作用与地位 (12) 4.2对该课程的建议 (12) 4.3心得与体会 (13) 5参考文献 (13) 1.前言 模型作为设计理念和形态的表达,由二维的设计方案转化为三维的实施

模型,使设想变成现实,是产品的立体表现技法,模型的制作能直观立体的体现设计师的设计想法[1]。模型的设计与制作,就是根据设计的图纸,按一定的比例微缩制作,要求制作材料的相似,特别注重细节,同时在制作方面注重精细,完整。模型制作的精细非常重要,才能保证实体的顺利制作。同样,模型也是适用于展示,收藏的艺术品。由此可见,模型的制作对于设计创造非常重要。 2. 模型设计与制作技巧与方法 2.1手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2.1.1设计思路 对于手工艺的制作,我选择了一个我较为熟悉的乐器,二胡。整体看来,二胡的结构还是较为简单的,大体上由琴筒、琴杆、琴头、琴轴、弓子和琴弦等部分组成,还有千斤、琴马等细小部分。可以按照一比三的比例作一个缩小版二胡。底盘由400mm*300mm*15mm的长方体构成。如图 1.1 图1.1 二胡 2.1.2材料与工具选择 主要材料,牙签,一个和琴筒类似的塑料材质的空心圆柱体,废纸来做琴杆,硬卡纸,琴弦由白线制成,底盘则由卡纸制成。 工具上需要,剪刀,直尺,美工刀,双面胶,U胶,胶水等。 2.1.3制作过程

共青团宏观工作思路.doc

2011年共青团宏观工作思路 关键字团支部工作计划 第一,确立“一个目标”争当“共青团科学发展的试验市”,包括四项内容,即“体制创新的领先市、城乡统筹的示范市、新型社团建设的模范市、青少年综合事务改革的先行市”。:网 第二,加强“五个结合”。即要“把调整组织结构与提高覆盖水平相结合;把推动工作创新与培养发展新兴载体相结合;把资源优化配置与推进工作落实相结合;把坚持促进、服务青年与引导青年相结合;把加强学习交流与人才培训、培养相结合”。 第三,推动“四个转变”。要着力推动全市共青团工作“由以活动建设为主,向创造良好环境、推动青少年健康成长转变;由以提供活动性的公共物品为主,向以提供政策性、项目性、路径式的公共物品转变;由以团组织覆盖为主,向以综合性的青年社团建设、吸纳全社会全面参与的多元化覆盖转变;由以组织动员为主,向以组织动员与社会动员并重转变”。 第四,体现“六个思路”。分别是“以转变服务与覆盖方式为重点,加快组织结构的优化升级;以分类引导为目标,加快推进城乡青年工作的整体化发展;以提升形象为目标,加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建设;以主体功能阵地建设为目标,加强综合服务载体平台的建设;以‘科学发展,先行先试’为目标,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创新发展;以建设学习型组织为目标,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突出“十项工作”。

1、继续把团建创新作为重点抓好,尤其重视分类引导、创新试点的深化,加强经验总结和理论提升,推动探索成果的实践转化。 2、把抓基层、打基础、培养基本工作力量的“三基”工作持续抓好,尤其是要加强对村剧团干部的轮训与培养。 3、重视共青团的工作力量在自主创新领域中的载体打造与项目推进,以青年创新领军人物选树和青年技术人才培养为抓手,组织青年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岗位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 4、加强共青团的工作空间拓展与关键环节突破,把驻外团工委、在校大学生协会、行业协会、学生社团、非公组织等作为团建重点,尤其是做好驻外团工委和非公土建量化指标的突破。 5、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将见习基地的质量建设与创业扶持的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切实服务青年职业成长。 6、加强青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信息获取、调查研究和表达路径建设,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共青团面对面、走进青年、青年聚议厅、网友见面会等为载体,狠抓话语平台、政策路径、权益发展三项工作,重点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落实检查。 7、重视媒体整合与宣传,尤其是网络媒体在加强青年归属感、提升组织影响力和体现组织存在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8、加强全团作风建设,打造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工作队伍。 9、推进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的创新,紧跟党委决策部署,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简政强镇等改革配套创新团的城乡统筹、乡镇组织格局、扩权强镇等机制创新。 10、重视共青团组织服务青年、服务基层的能力建设,加强载体打造,凝聚各类青年社团、青年自组织等力量与资源,打造广覆盖、深覆盖、抢覆盖的工作格局。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立法构想-马怀德.doc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立法构想/马怀德 -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要特征的,因此,该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强制执行权力成为很多国家行政法近几十年的重要课题之一。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制度已初步建立。首先,在主体上,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①其次,在手段上,直接强制似远远多于间接强制。再次,在程序上,则以法院”非诉讼化”的”申请与形式审查”为主要形式。最后,在监督与救济方面,则以行政复议、诉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性得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相反,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法解决。本文正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制定统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构想,以期抛砖引玉,推动行

政强制执行法的研究。 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是在继承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理论基础上结合我国行政管理实践逐渐形成的。学界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表述尽管不完全一致,②但主要内容是大体一致的。即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国家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采取的手段为强制措施。不同定义的区别在于:首先,对行政强制执行主体认识不同,有人主张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均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追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有人主张只有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执行才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司法机关执行行政决定或行政法义务的行为不是行政强制执行。其次,对强制名义认识不同。有学者主张强制执行只能依据行政决定,不能直接依据法律实施强制,而大多数学者主张行政强制执行所针对的是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为,所以,无论是行政法确定的义务还是行政机关决定确定的义务,均可成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名义。再次,执行的手段不同。有学者将行政强制执行的手段界定为行政强制措施,有的将其界定为行政措施,有的将其界定为强制方式。最后,强制执行追求的结果有差异。多数学者主张强制执行的结果是迫使拒不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法治理念

名词解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 变。 三个至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公平正义: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程序正当:指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 制约与监督等价值目标得以实现。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司法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维护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统一。 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司法权威:指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司法活动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形成命令和服从关系,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 问答题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有哪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是党和国家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鲜明的政治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而社会主义民主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与保障。 彻底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以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为主体,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 系统的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一导,坚持从现阶段国情出发,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问题,是科学、先进的理念。 充分的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时俱进,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供了符合法治精神和时代特点的指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

深化设计方案模版

XXX项目深化设计方案

项目名称:甲方:乙方:

目录 XXX项目深化设计方案 (1) 一、背景概述 (5) 二、系统设计 (5) 2.1本项目实现功能 (5) 2.2本项目达到效果 (5) 2.3系统架构 (5) 2.4应用系统设计 (5) 2.5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 (5) 2.6网络及安全系统设计 (5) 2.7机房及相关配套设计 (6) 三、项目实施计划 (6) 3.1项目管理计划 (6) 3.2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7) 3.3项目资金管理计划 (7) 3.4人员配置管理计划 (7) 四、测试方案 (8) 4.1测试目的 (8) 4.2测试人员组成 (8) 4.3测试验收规范 (8) 4.4问题处理 (9) 4.5具体测试内容 (9) 五、应急处理 (10) 5.1系统应急方案 (10) 5.2应急处理流程 (10) 5.3预防措施 (11) 六、验收 (12) 6.1验收标准 (12) 6.2系统功能验收 (12) 6.3验收小组成员 (13)

6.4验收方式 (13) 6.5交付物的移交 (14) 6.6验收程序 (14)

一、背景概述 XXXX 传统的安全产品基本都是在南北向业务模型的基础上进行研发设计的,这些产品在向云数据中心移植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比如部署困难,计算开销太高,策略管理不灵活等等。 由于云数据中心动态灵活的特点,过去的安全技术在设计的时候没有考虑过的,因此很难解决的一些新的问题,例如虚拟机迁移、混合云管理等。 二、系统设计 2.1本项目实现功能 XXXX 2.2本项目达到效果 2.3系统架构 2.4应用系统设计 XXX。 2.5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 XXX 2.6网络及安全系统设计 (一)网络系统设计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构思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构思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进行海外投资,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海外各种政治风险仍严重然威胁我国海外投资者的利益,挫伤海外投资者的积极性。因此,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借鉴国外立法实践,尽快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模式;承保机构;政治风险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概述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overseas investment insurance scheme)又称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它是资本输出国为保护和鼓励本国私人海外投资而建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内法制度。 自1948年美国在“马歇尔计划”中创设这一制度以来,日本、法国、德国、挪威、丹麦、澳大利亚、荷兰、加拿大、瑞士、比利时、英国等国家也先后实行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不仅发达国家如此,发展中国家也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为本国的海外投资者提供政治保险。我国的海外投资始于1979年,至今发展很快,但还未建立专门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二、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立法现状 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但在部分法律文件和实践中有所体现。首先,在国际法层面:一是双边协定,即我国与外国签订的一系列双边投资保险协定;二是多边条约,我国参加的有关海外投资保险的条约主要有三个,即1988年加入的《多边投资担保公约》(《汉城公约》)、1993年加入的《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以及我国人世后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协议)。其次,在国内法层面:国务院1985年颁布的《保险企业暂行条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颁布的《外国投资保险(政治风险)条例》、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外商在华的政治风险提供了法律保障,却均未对我国法人和自然人在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作出规定。最后,在我国的实践中,2001年国务院授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

交易系统模型设计思路初探

交易系统模型设计思路初 探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交易系统模型设计思路初探 俗话说的好:思路决定出路,眼界决定境界。作为一名程序化交易爱好者,仅仅依靠已经掌握了模型编写平台的基本语法和函数,是远远不够的。要想编写出一个真正具有实战价值的自动交易系统模型,设计思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设计思想实质上是集成了交易理念、交易思路、交易方法甚至包括交易经验在内的一种积累与沉淀,绝非一日之功。为缩短程序化交易爱好者的学习探索之路,解决普通投资者缺乏系统设计思路等问题,本文拟从系统入市、离市等两个方面,尝试讨论交易系统模型的常规设计思路。 【入市设计】 系统模型入市的设计思路,事实上应与投资者的交易风格喜好、交易时间框架密切相关,可以分别是趋势跟踪、震荡交易、套利交易等,近年来甚至也出现了基于基本面分析数据的量化模型,以及带有人工智能性质的神经网络、遗传算法等具备自学习、自适应市场能力的高级交易系统模型。不过,依照笔者的见解,最简单、最实用、最适合普通投资者的交易系统入市设计思路仍然是趋势跟踪,而趋势跟踪的实质就是追涨杀跌或者美其名曰:顺势而为。突破,是趋势跟踪系统设计中最为简洁实用的设计思路,具体应用设计思路可能包括: ⒈通道突破。最着名的此类程式设计代表作为:海龟交易法则与四周规则。其入市信号触发设计为:价格突破最近N根K线的高低点。长期来看,这种设计思路虽然简单,但永远也不会失效或显得过时。事实上,越简单的反而越有效! ⒉均线突破。该设计思路的代表作品有:克罗均线,它由4、9、18等三条均线组成;鳄鱼组线,它由5、8、13等三条移中平均线组成;自适应均线,它由考夫曼博士提

团委工作思路文档

团委工作思路文档 Working ideas document of Youth League Committee 编订:JinTai College

团委工作思路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 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20xx年团委的重点工作是: 一、以“32”字工作方针为重点,抓好主题教育 1、开展“我与同仁堂共发展,爱岗敬业做奉献”主题教 育活动。 面对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特别是对同仁堂生产 经营的影响,以及团员青年思想活跃,价值取向多样化的特点。集团团委将组织开展以“我与同仁堂共发展,爱岗敬业做奉献”为主题的“五个一”系列教育活动。通过上好一堂主题团课,即“认清当前形势”主题团课;开展一次大讨论,即“面对基础管理年,青年人应如何发挥作用” 大讨论; 撰写一篇心得 体会,即“学习科学发展与落实‘32’字工作方针”心得体会;组织一次主题征文,即“质量与品牌”主题征文;开展一项专题调研,即“同仁堂青年人才状况”专题调研,在团员青年中倡导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于学习的精神, 强化危机与机遇意识、品牌与文化意识、大局与责任意识。

2、积极参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各级团组织要深刻认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 重大意义,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团员青年特别是团干部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挥团的组织优势,分层次、多渠道、采用多种形式抓好团员青年的形势任务教育;危机感、紧迫感教育和“大同仁堂”观念的教育。要充分利用书籍、报纸、网络等载体,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观点和内涵;要引导团员青年立足岗位,积极进取,以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活动切实促进共青团的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团组织对青年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3、积极参与“三落实”学习教育活动。 围绕今年“三落实”学习教育活动的主题:基础管理与 企业做长,各单位团组织要从打牢团员青年的思想基础、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入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计划,采取 有效措施,真正将深化“三落实”学习教育活动与夯实企业各项基础管理相结合, 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 使团员青年认识到:基础管理是支撑同仁堂稳步发展的基石,是提高竞争力,做长同仁堂的必要条件。 二、以经济工作为中心,抓好共青团特色工作

最新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立法构想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立法构想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立法构想 马怀德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要特征的,因此,该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强制执行权力成为很多国家行政法近几十年的重要课题之一。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制度已初步建立。首先,在主体上,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①其次,在手段上,直接强制似远远多于间接强制。再次,在程序上,则以法院"非诉讼化"的"申请与形式审查"为主要形式。最后,在监督与救济方面,则以行政复议、诉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性得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相反,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法解决。本文正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制定统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构想,以期抛砖引玉,推动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研究。 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是在继承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理论基础上结合我国行政管理实践逐渐形成的。学界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表述尽管不完全一致,②但

主要内容是大体一致的。即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国家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采取的手段为强制措施。不同定义的区别在于:首先,对行政强制执行主体认识不同,有人主张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均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追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有人主张只有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执行才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司法机关执行行政决定或行政法义务的行为不是行政强制执行。其次,对强制名义认识不同。有学者主张强制执行只能依据行政决定,不能直接依据法律实施强制,而大多数学者主张行政强制执行所针对的是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为,所以,无论是行政法确定的义务还是行政机关决定确定的义务,均可成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名义。再次,执行的手段不同。有学者将行政强制执行的手段界定为行政强制措施,有的将其界定为行政措施,有的将其界定为强制方式。最后,强制执行追求的结果有差异。多数学者主张强制执行的结果是迫使拒不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也有学者认为,如果行政强制执行针对的是可以代为履行的义务或某种状态,那么达到与义务履行同一的状态也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追求的结果。上述观点的差异,一方面反映出学术界对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机关、执行内容、执行手段及执行结果等方面认识的不同,另一方面也说明,行政强制执行理论与一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的紧密联系。我国行政机关与法院共享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实践反映了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理论的不成熟与复杂性。要彻底有效地解决行政强制执行实践中的各种问题,仍必须对行政强制执行理论进行深入研究。我认为,下述几个问题则是行政强制执行理论首先应当予以回答的。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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