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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新加坡医学影像教育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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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新加坡贸易合作探析

中国与新加坡贸易合作探析摘要:本文从总量和结构两方面对中国与新加坡两国的对外贸易现状进行分析,发现中国对新加坡的贸易顺差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结构均以工业制成品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初级产品中除SITC3类商品外的产品贸易占比均较低。结合当前两国对外贸易合作的发展机遇分析,提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注重技术研发与创新和把握“南新”经济走廊建设机遇以扩大中新贸易规模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国;新加坡;贸易合作 一、引言 2015年底,东盟共同体在吉隆坡宣布成立,并为其设立了2025年发展路线图,标志着东南亚国家经济合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描绘出了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经贸合作的发展蓝图。而新加坡在东盟十国中无论在经济总量还是金融发展或是社会建设方面都处于数一数二的地位,是唯一的发达国家。在中国与新加坡双边贸易规模迅猛增长的态势下,中国和新加坡之间的贸易合作关系也发生显着变化。因此,本文希望通过研究近年中国与新加坡之间的贸易总量与结构的变化趋势,探寻两国未来合作方向,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二、中国与新加坡对外贸易现状 为探究中国与新加坡对外贸易总额及其结构情况,本文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第三次修订标准公布的商品分类标准对两国对外贸易情况进行研究。如表1所示,国际贸易共分为10个行业类别,其中前五个部门为初级产品行业,后五个部门为工业制成品行业;根据产品要素禀赋的不同,初级产品行业属于资源密集型,工业制成品中的SITC5和SITC7两个行业属于资本技术密集型,其他工业制成品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 (一)双边贸易关系深化,但贸易不平衡现象日趋扩大根据Wind数据库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5-2015年中国与新加坡之间进出口贸易总额呈递增趋势,2015年进出口总额为亿美元,同比增长%,相比2005年增长了%,除2009年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出现负增长之外,均保持正增长趋势,由此反映出两国经贸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其中,2015年进、出口额分别为亿美元和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170%和%。 分进出口结构来看,2005-2015年中国与新加坡进、出口平均比重分别为%和%,进出口贸易以出口为主,中国对新加坡贸易顺差呈扩大趋势。其中,中国对新加坡进口总额增速不稳定,除2007年、2009年和2015年负增长之外,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正增长;与进出口总额相同,中国对新加坡出口总额除2009年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出现负增长之外,2005-2015年整体呈增长趋势。

中国---新加坡经济合作发展的亮点、问题及对策

中国---新加坡经济合作发展的亮点、问题及对策 《摘要》:通过阐述中国与新加坡合作发展的基础、现状和前景,从中国的利益为出发点分析中国与新加坡合作发展的优势和亮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做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基础亮点问题对策 近几年中国新加坡双方已有较密切的交往,双方的友好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两国关系发展顺利,双方政治、经济贸易、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除此之外,新加坡目前是我国在东南亚最大的经贸合作伙伴。这些为两国以后长期的合作、团结互助关系奠定了基础,是促成中新两国事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两国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的关键。王勤通过对中新经贸关系发展现状分析,指出中国加入WTO、以及积极参与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后,新加坡积极调整对中国经贸战略,实施“搭乘中国经济顺风车”的“中国策略”。因此,可以预见:中新经贸关系将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发展。 一、中新合作的条件与基础 中国、新加坡的能发展良好的合作关系,需要有一些有利因素做铺垫。首先中新良好的合作条件体现在:(1)相似的历史。东盟与中国近代以来都曾遭受西方殖民主义的侵略和压迫,有着反帝、反殖的传统,这是双方增进理解的重要基础;(2)相同或相近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生活习惯,这有利于双方的沟通和交往,特别是在抵制西方强加的价值和道德观念上能找到共同点。(3)山水相连的地缘优势,这使双方能更便利地交往和合作。 再有,2007年11月,温家宝总理在新加坡出席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时发表讲话表示,中国将继续积极支持和参与东亚区域合作,同本地区国家政治上和谐共处,经济上互利合作,文化上取长补短,安全上互信协作,共建和平、和谐、繁荣的东亚。

新加坡的法律

新加坡的法律 据360教育集团说: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新加坡的留学生,在新加坡这个应该尊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循当地的道德标准,尊重原住居民的风俗习惯。这样留学生在新加坡才能受到别人的尊重和喜爱。 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安全舒适,新加坡是许多学生(特别是中国留学生)最向往的留学国度。然而,新加坡法律制度的严格也是全世界有名的,而且对于风俗礼仪也有诸多讲究之处。特别是留学生,初到新加坡一不小心就会被罚款,并且有可能被处以刑律。因此,请各位留学生在出国之前一定先了解清楚新加坡的法律和风俗礼仪,这样才能让自己尽快融入到新加坡社会中去。 最容易触犯的法律条例 在新加坡,有些我们看似非常平常的小细节,在新加坡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这里我们将一些常见的法律条例列举如下,请大家一定要注意遵守: ·随地吐痰有可能被处以最高500新元的罚款或在劳动法令下受罚或两者兼施。不允许直接吐在垃圾桶里,要吐在纸上,包好再扔。 ·乱扔垃圾有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新元的罚款或是在劳动法令下受罚或两者兼施。 ·乱按地铁的警示铃或紧急制动闸有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 ·上完厕所不冲水有可能被处以最高500新元的罚款或在劳动法令下受罚或两者兼施。 ·横穿马路有可能被处以最低50新元的罚款。 ·乱按防火警报有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新元的罚款或在劳动法令下受罚或两者兼施。 ·偷偷进入军营有可能被当场击毙。新加坡有很多军营分布在各个地方,外面有明显的标志,用铁丝网隔开。同样,很多大使馆、政府机关都是这样规定的。 ·公共汽车逃票这个处罚是最轻的,只是补齐差额并罚一倍的车费。 ·盗版光碟一张1000新元。

新加坡与中国政府网站比较(整合)

电子政务实验——新加坡与中国政府门户网站比较 07小组报告1.新加波电子政务网站的发展 新加坡是一个小城市,已经走完办公自动化和政府协同办公的发展阶段,已经有了完备的政府信息资源数据库,现在集中政府政务的电子化,新加坡网站的内容非常丰富。 而我国电子政务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大量问题,信息内容从总体上看结构不合理。实用性差、总量不足且内容陈化,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问过公众对电子政务的认知度12%,对电子政务满意度不足3%。政务在线办公服务仅为业务量的20%,应用跟不上极大影响了电子政务进一步快速发展。 新加坡政府网站功能及其强大,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曾在1999年被美国大宗服务管理部评为世界上最先进的综合服务网站。该网站最具代表性也最具特色的为“电子公众中心eCitizen”。网站内容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设定,从而让使用者对整个政府的运作情况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新加坡网站开辟了三个主要入口: 企业入口:通过企业入口,可以进入4个快速连接。 公众入口:通过公众入口,可以快速查询经常使用的信息与服务。 外国人入口:为外国人提供一些帮助。 新加坡网站提供的公众服务,通过深入连接可以找到一些实际的信息,例如就业。报我国政府网站也提供了公众入口,企业入口,与外国人入口。提供的服务也算是比较多的,但是我觉得缺少对公众比较实际的服务,像公众入口,提供的便民服务都是一些对公民无实际意义的信息,缺少对公众衣食住行的关注,不贴近我们的生活,这样就缺少便民利民的实际意义了。 2.新加坡网站与我国中央政府网站的对比 2.1网页设计比较 1、从主色调方面 中央政府网站:主色为大红色,页面琳珊满目,华丽。冷暖色调搭配,产生强烈的对比效果,给人以亮丽、鲜艳、喜庆的感觉,不过显得凌乱,甚至有点刺眼; 新加坡政府网站:浅色系颜色搭配,冷色调使主页呈现宁静、清凉、高雅的氛围; 2、从简洁度方面 中央政府网站:网站栏目设计普通复杂,频道和栏目之间往往从横交错、内容重叠,页面文字很多,但是服务内容较少。页面较长,文字太多,信息量过大,显得沉闷,缺乏生气。 新加坡政府网站:整洁、干净、主次分明,利用有限的空间将各文种字和图片有效组合在一起; 3、从内容方面

新加坡企业法律

新加坡企业法律(摘录) 第十四章企业组织形式第一节概论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 第三节合伙企业 第四节有限合伙企业 第五节公司 第六节商业信托 第一节概论 企业组织形式

14.1.1 希望在新加坡创办企业的人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 ?商业信托 企业组织的规则 14.1.2 企业属于商业注册局(ACRA: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716850190.html,.sg)的管制范围。另外,涉及证券与期货市场的企业募集资金的行为将受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监督。同时还有特殊行业许可的规定需要遵守。(读者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企业登记和取得许可的步骤及申请的信息,可以访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8716850190.html,.sg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8716850190.html,.sg)中的在线商业许可服务。)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14.2.1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被描述为个人独立开办的,不使用单独、分立的企业形式的经营体。 14.2.2 个人独资企业是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法律没有将个人独资经营作为一个不同的实体与它的经营者(或所有者)区分对待。正因如此,企业所有的权利也都是经营者能够享有的权利。同样,企业所发生的全部责任及债务也将对经营者产生法律约束。企业所创造的资产和利润都归经营者所有,经营者也需个人负责缴纳因这些收益所产生的税款。一旦经营者死亡,企业随即解散。 注册与遵守 14.2.3 如果个人希望在新加坡创办个人独资企业,他首先要依照《企业注册法》(第32章)的规定注册该企业。他可以填写完相关表格然后直接提交给商业注册局,或者登陆https://www.wendangku.net/doc/8716850190.html,.sg 网站进入商业注册局的电子归档 链接处使用电子方式注册。随后,经营者必须遵守《企业注册法》中规定的所有行政管理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新加坡企业税收介绍

新加坡企业税收情况介绍 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税。任何人(包括公司和个人)在新加坡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取得或视为在新加坡取得的收入,都属于新加坡的应税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纳税。也就是说,即使是发生于或来源于新加坡之外的收入,只要是在新加坡取得,就需要在新加坡纳税。另外,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赚取的收入也须缴纳所得税,有税务豁免的除外(如:股息、分公司利润、服务收入等)。 新加坡为城市国家,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任何公司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和个人)只要根据上述属地原则取得新加坡应税收入,则需在新加坡纳税。 二、主要税赋和税率 新加坡现行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印花税等。此外,还有对引进外国劳工的新加坡公司征收的劳工税。新加坡之前还有遗产税,政府在2008年2月15日之后取消了该税种。 【企业所得税】新加坡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新加坡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企业、在新加坡注册的外国公司(如外国公司在新加坡的分公司),以及不在新加坡成立但按照新加坡属地原则有来源于新加坡应税收入的外国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除外)。新加坡根据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是否在新加坡,对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两类。居民公司是指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在新加坡的公司。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在新加坡,无论公司是否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在新加坡注册,其即为新加坡居民公司。反之,若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不在新加坡,即使是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在税务上也为非居民公司。 自2010估税年度起(即在2010年度缴纳2009财年的所得税)所得税税率调整为17%,并且所有企业可以享受前30万新元应税所得的部分免税待遇:一般企业首1万新元所得免征75%,后29万新元所得免征50%;符合条件的起步企业(前3年)首10万新元所得全部免税,后20万新元所得免征50%。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居民个人包括: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以及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183天以上(含183天)的外籍个人。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少于183天的外籍个人。 一般情况下,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都要就其在新加坡取得的所有收入纳税。自2004年1月1日之后,纳税人在新加坡取得的海外收入不再纳税,但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海外收入除外。因为合伙企业不是一个法律实体,合伙企业本身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每个合伙

新加坡各项法律规定

新加坡各项法律规定 2003-7-11 7:01:36 已阅读4214 次出处:山东涉外网 个人所得税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率是全球最低之一。 所得税率是以前一年的收入扣除适当项目后,以累计式征税。 税率介于2%至28%。新加坡也提供一些税务回扣项目例如:抚养父母、专业术课程学费和人寿保险保费。持有就业准证或工作准证,一年在新加坡居住或工作超过183天的非公民必须缴付所得税。所有在新加坡赚得的收入和从海外汇回 来或带进来的收入都需缴税。新加坡赚取和缴税的海外收入,可以因为缴交了海外税款而获得减税。一些指定的海外收入所缴交的海外税款可以获得单方面的税收抵免。在其他国家缴交的税款也可以在英联邦免税或和许多国家签署的避免双重课税协议下,获得抵免。 工作准证 人力部的工作准证处负责管理客工在雇用外国劳工法令下的就业情况。在法令下,任何雇主如果有意聘用月薪不超过S$2,000 的外国劳工,必须向工作准证处申 请工作准证(又称R准证)。新加坡永久居民不需要工作准证。 工作准证持有者的就业情况,受到劳工税和各行业的客工数顶限等方面的管制。 就业准证 新加坡现已和38个国家达成全面协议,它们包括:澳洲、加拿大、丹麦、德国、印度、印尼、以色列、日本、韩国、卢森堡、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中国、菲律宾、南非、瑞士、台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和越南。 就业准证 新加坡就业准证分两种:P准证:给拥有受认可的专业资格,月薪超过S$3,500 的专业人士。Q准证:给拥有被认可的资历,月薪超过S$2,00的人士。P准证又分为P1和P2准证,P1准证发给月薪超过S$7,000的专业人士。P2准证发给月薪介于S$3,500至S$7,000之间的专业人士。Q准证也分为Q1和Q2两种,Q1准证发给月薪超过S$2,000(但低于S$3,500)且持有受认可学历的人士。对不完全符合Q1 准证资格的人士,当局只在特殊情况下发Q2准证。 就业条件

新加坡法律制度

第四章新加坡法律制度 第一节新加坡简介 一、国名、国旗和国徽 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原意为狮城。据马来史籍记载,公元1150年左右,苏门答腊的室利佛逝王国王子(般+木)那乘船到达此岛,看见一头黑兽,当地人告知为狮子,遂有“狮城”之称。新加坡是梵语“狮城”之谐音,由于当地居民受印度文化影响较深,喜欢用梵语作为地名。而狮子具有勇猛、雄健的特征,故以此作为地名是很自然的事。过去华侨多称其为“息辣”,即马来语“海峡”的意思,也有因其小而将之称为星洲、星岛的。 新加坡的主要标志与象征、鱼尾狮塑像。 新加坡共和国:(英语:Republic of Singapore,马来语:Republik Singapura,泰米尔语:[音:Cingkappūr Kudiyarasu]),是东南亚的一个岛国,也是一个城市国家。该国位于马来半岛南端,毗邻马六甲海峡南口,其南面有新加坡海峡与印尼相隔,北面有柔佛海峡与马来西亚相隔,并以长堤相连于新马两岸之间。新加坡的国土除了本岛之外,还包括周围数岛。独立日:8月9日(1965年) 国旗:由上红下白两个相等的横长方形组成,长与宽之比为3∶2。左上角有一弯白色新月和五颗白色五角星。红色代表人类的平等,白色象征纯洁和美德;新月象征国家,五颗星代表国家建立民主、和平、进步、正义和平等的思想。新月和五颗星的组合紧密而有序,象征着新加坡人民的团结和互助的精神。 国徽:由盾徽、狮子、老虎等图案组成。红色的盾面上镶有白色的新月和五角星,其寓意与国旗相同。红盾左侧是一头狮子,这是新加坡的象征,新加坡在马来语中是“狮子城”的意思;右侧是一只老虎,象征新加坡与马来西亚之间历史上的联系。红盾下方为金色的棕榈枝叶,底部的蓝色饰带上用马来文写着“前进吧,新加坡!”

044-中国和新加坡境外工业园区比较及启示

中国和新加坡境外工业园区比较及启示 中国与新加坡海外工业园区相比,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基础条件较为薄弱,缺乏对外投资的总体战略布局,政府在园区建设中发挥的作用相对被动,对外投资产业竞争优势不足,园区区位选择不平衡性凸显。因此,中国可以借鉴新加坡海外工业园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加强园区的产业配套服务,找准对外投资的优势产业定位,通过区域经济合作手段为企业“走出去”铺平道路,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进行产业转移与升级,从而在新时期更好地建设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 关键词新加坡海外工业园区对外投资 中国和新加坡是亚洲的两个重要经济体,它们同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外向型经济均在两国占有重要地位,国家战略均在两国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对外投资领域,两国也都采取了建立境外园区的方式带动国内企业“走出去”。然而,由于在国家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环境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中新两国境外园区的建设也呈现出不同特点。通过比较研究两国境外园区在建设动机、开发模式、产业定位、区位选择等方面的差异,可以探寻新加坡海外工业园区建设的成功要素,为中国新时期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提供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中新两国境外园区概述 (一)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 境外经贸合作区是指在国家统筹指导下,国内企业在境外建设或参与建设的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产业链较为完整,辐射和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的加工区、科技产业园等各类经济贸易合作区。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经贸合作区是以企业为主体,以商业运作为基础,以促进互利共赢为目的,主要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东道国投资环境和引资政策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决策。通过建设经贸合作区,吸引更多的企业到东道国投资建厂,增加东道国就业和税收,扩大出口创汇,提升技术水平,促进经济共同发展。 2006年6月和2007年7月,商务部分两批公开招标境外经贸合作区,在15个国家确定了19个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目前已有部分投人运营。截至2010年9月底,19个合作区实施企业基础建设累计完成投资约6.7亿美元,人区企业投资约28.3亿美元;实际平整土地面积1745万平方米;12个合作区有企业入驻,人区企业数量达193家。中国政府支持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到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利共赢合作,并从发展资金、授信、税收、审批、通关、安全、保险、培训等方面对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设给予政策支持。 (二)新加坡海外工业园区 为了充分利用活跃的亚太经济和周边国家潜力巨大的资源和市场,新加坡按照国家战略经济计划,凭借本国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由政府主导在关系友好的东道国选址建设海外工业园区。为了吸引新加坡企业及跨国公司入驻,带动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入驻园区的企业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新加坡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印度尼西亚、越南、中国、印度等国家建立海外工业园区,目前已建有十余个。新加坡海外工业园区的建设始终秉承相同的设计理念和组织方式,并积极引人新加坡优质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理念,从而在东道国园区内营造出类似新加坡的适宜外商投资的商业环境,增强东道国吸引外资的能力,因此颇受东道国欢迎。新加坡海外工业园区建设源自政府出台的“区域化2000”计划(Regional2000 Progranune),以期为新加坡的持续发展拓展外部空间。新加坡政府机构和政联公司(Govem -ment-Linked companies)积极参与到海外工业园区的开发和招商引资工作中,如经济发展局(EDB)、新加坡技术工业公司(即现在的胜科工业集团,SembCorpIndustries)和廊裕镇公司(JurongTown corporatinn)的分支机构(即现在的JTC Corporation)等。 二、中新两国境外园区差异分析 (一)母国经济地理条件不同 新加坡独特的地理条件、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外向型经济特点为建立海外工业园区奠定了基础。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资源相对匾乏,土地面积仅710平方公里,但其扼守马

新加坡国家概况。

国家概况: 新加坡的主流文化与中国文化同主同根,同声同心。同时,新加坡是是亚洲首屈一指的教育枢纽,拥有许多类别丰富和独特的教育课程与服务。 新加坡在城市保洁方面成绩斐然,故有“花园城市”之美称。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原意为狮城 新加坡是全球最为富裕的国家之一,属于新兴的发达国家,其经济模式被称作为“国家资本主义”,并以稳定的政局、廉洁高效的政府而著称。新加坡是亚洲重要的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之一。 新加坡是东南亚的一个岛国。该国位于马来半岛南端,其南面有新加坡海峡与印尼相望,北面有柔佛海峡与马来西亚紧邻。 新加坡首都就是新加坡市 新加坡市区(Singapore City)是新加坡共和国的首都,位于新加坡岛的南端,面积将近100平方公里。该市是新加坡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花园城市”之称。1819年,总督斯坦福·莱佛士爵士在河口上岸,就预见新加坡适合发展转口贸易的经济潜能,于是,把新加坡开设为自由港,吸引各地商人前来进行贸易活动。根据全球金融中心指数2012年的排名,新加坡是第四大国际金融中心[4],而毗邻的吉宝港口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港口之一。新加坡河从市区穿过,她把新加坡抚育长大,在河口上直立着一座乳白石的“鱼尾狮”雕像,它是新加坡的精神象征和标志。

人口 2012年新加坡总人口临时数字为531万,其中328万人属于新加坡公民和53万个永久居民简称“PR”,居住在狮城的外籍人士数目相当多,有约150万人。新加坡公民主要以4大族群来区分:华人(汉族)占人口的74.1%,而马来人(13.4%)、印度人(9.2%)和欧亚裔(3.3%),占总人口的1/4。大多数的新加坡华人源自于中国南方,尤其是福建,广东和海南省,其中4成是闽南人,其次为潮汕人、广府人、兴化人(莆仙人)、客家人、海南人、福州人还有峇峇娘惹等。新加坡人口密度7257人/平方公里,全国的人类发展指数为0.866。 国旗: 由上红下白两个相等的横长方形组成,长与宽之比为3:2。红色代表人类的平等,白色象征纯洁和美德;左上角有一弯白色新月和五颗白色五角星。新月象征国家五颗星代表国家建立民主、和平、进步、正义和平等的思想。 国徽 新加坡国徽是以国旗图案为基础设计的,中心是红色盾徽,一轮上弯的新月托着排列成圆环的白色五角星,它的含义与国旗相同。盾徽两侧各有一只猛兽,左侧金色的鱼尾狮代表“狮城”新加坡,右侧带有黑色条纹的金虎表示马来亚,反映了新加坡原来与之的联系。国徽基部是金色的棕榈枝和一条用马来文写着Majulah Singapura“前进吧,新加坡”的蓝色饰带。 国花卓锦·万代兰是新加坡的国花 新加坡的国花叫卓锦·万代兰,它有一个姣美的唇片和五个尊片,唇片四绽,象征四大民族和马来语、英语、华语和泰米尔语四种语言的平等。花由下面相对的裂片拱扶着,象征着和谐,同甘苦、共荣辱。卓锦万代兰全年盛开,代表着新加坡争取繁荣昌盛的愿望与其国民不折不饶、顽强拼搏的精神。 总量

中国与新加坡贸易合作探析

中国与新加坡贸易合作探析 摘要:本文从总量和结构两方面对中国与新加坡两国的对外贸易现状进行分析,发现中国对新加坡的贸易顺差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结构均以工业制成品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初级产品中除SITC3类商品外的产品贸易占比均较低。结合当前两国对外贸易合作的发展机遇分析,提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注重技术研发与创新和把握“南新”经济走廊建设机遇以扩大中新贸易规模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国;新加坡;贸易合作 一、引言 2015年底,东盟共同体在吉隆坡宣布成立,并为其设立了2025年发展路线图,标志着东南亚国家经济合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描绘出了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经贸合作的发展蓝图。而新加坡在东盟十国中无论在经济总量还是金融发展或是社会建设方面都处于数一数二的地位,是唯一的发达国家。在中国与新加坡双边贸易规模迅猛增长的态势下,中国和新加坡之间的贸易合作关系也发生显著变化。因此,本文希望通过研究近年中国与新加坡之间的贸易总量与结构的变化趋势,探寻两国未来合作方向,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二、中国与新加坡对外贸易现状 为探究中国与新加坡对外贸易总额及其结构情况,本文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第三次修订标准公布的商品分类标准对两国对外贸易情况进行研究。如表1所示,国际贸易共分为10个行业类别,其中前五个部门为初级产品行业,后五个部门为工业制成品行业;根据产品要素禀赋的不同,初级产品行业属于资源密集型,工业制成品中的SITC5和SITC7两个行业属于资本技术密集型,其他工业制成品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 (一)双边贸易关系深化,但贸易不平衡现象日趋扩大根据Wind数据库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5-2015年中国与新加坡之间进出口贸易总额呈递增趋势,2015年进出口总额为807.38亿美元,同比增长1.27%,相比2005年增长了143.58%,除2009年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出现负增长之外,均保持正增长趋势,由此反映出两国经贸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其中,2015年进、出口额分别为275.52亿美元和531.8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170%和7.37%。 分进出口结构来看,2005-2015年中国与新加坡进、出口平均比重分别为40.03%和59.97%,进出口贸易以出口为主,中国对新加坡贸易顺差呈扩大趋势。其中,中国对新加坡进口总额增速不稳定,除2007年、2009年和2015年负增长之外,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正增长;与进出口总额相同,中

浅析新加坡法律的起源和发展

浅析新加坡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内容摘要: 新加坡早期是英国的殖民地,在独立前新加坡的法律受到英国法律的影响和牵制。但在独立后,也不断吸收东方的法律思想。新加坡根据本国的实际,在两者之间找到了最适合它的具体部分,并加以适度融合。在宪政法制的发展过程中便充分体现出这一思想。从而不断完善和发展了他们自己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新加坡法律宪政 新加坡早在海峡殖民地时期就开始了制宪活动,其后经过自治宪法、州宪法直至共和国宪法的发展,体现出新加坡从隶属于英国的殖民地走向最终独立的历程。更重要的是,从其发展的经历中,反映出新加坡对西方先进宪政制度的借鉴过程。 在海峡殖民地宪法法律时期。从1826年,英国将新加坡、马六甲、槟榔屿三块殖民地合并成立海峡殖民地,隶属于孟加拉总督管辖。1867年,海峡殖民地移归英国殖民部直接管理,成为直属殖民地。同时,通过英王敇令的形式颁布了《海峡殖民地宪章》,在海峡殖民地建立起完整的政府组织体系。根据该宪章,海峡殖民地效仿西方三权分立的模式建立起自己的政治体制,按照英国的法律思想与传统实行法治管理。这一统治措施与制度对该地区的早期发展确实产生过积极作用,通过先进的法律制度发展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但是,殖民者采取的各种措施归根结底,其根本目的认识维持他们的殖民统

治和经济利益。因此英国殖民者始终都影响着新加坡殖民地法律的发展。 在新加坡自治宪法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于1942年2月15日占领新加坡,开始了三年零八个月的统治。日本对新加坡实行的法西斯统治使新加坡的经济停顿,人民生活极端困苦。通过此事件后,新加坡人民极力要求独立。加之二战后,英国在战争中耗尽国力,元气大伤,实力已大不如前,面对新加坡人民多次要求独立的压力,几经改变统治策略。通过《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关于未来宪法的声明》,《选举法》,《伦德尔制宪报告书》,一直到1958年5月28日双方达成关于新加坡实行内部自治的协议。12月,英国女王颁布敇令公布《新加坡自治宪法》。1958年5月,新加坡根据新的《自治宪法》举行立法会议选举,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在大选中获得胜利。6月3日,新加坡自治邦成立,同年5月,李光耀就任自治邦总理,并成立了人民行动党执政的新加坡自治邦政府。 在新加坡宪法的产生后,1963年7月,新加坡经过全民公决,同意新、马合并并成立马来西亚联邦,新加坡正式成为马来西亚联合邦的一个州。为了适应政治地位的变化,重新颁布了《新加坡州宪法》。新马合并后,由于各种一系列的问题上出现分歧,使政局动荡、新加坡经济发展速度不断下降,加之二战后激化的种族矛盾没有缓和。所以新加坡再次独立的呼吁声日渐强烈。于1965年8月9日,马来西亚亲王拉赫曼发表新、马分离的宣言,同日,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向全国人民发表独立宣言,新、马正式分离。

中国与新加坡合同法之比较与借鉴

中国与新加坡合同法之比较与借鉴 引言 2009年,中国与新加坡的双边贸易额为478.6亿美元,较之两国1990年建交之初的28.3亿美元,20年增长了近16倍。2008年10月23日,中新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拓展了双边自由贸易关系与经贸合作的深度与广度。2012年新加坡贸易总额为 9849 亿新元(约合 8020 亿美元)。除欧盟外,马来西亚、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是新加坡前三位贸易伙伴,其中与中国的贸易总额达到 1038 亿新元(约合 845 亿美元)随着中新两国的经贸关系日益紧密,对两国中主要调整商品交换关系的合同法进行比较研究,既有利于加强两国之间的经贸联系和法律交流,也有助于寻找合同领域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案。从法律传统看,中国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而新加坡在传统上则属于英美法系。从社会制度看,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新加坡则属于资本主义国家。由于新加坡和中国在法律传统和社会制度方面存在着不同,所以尽管两国都属于市场经济国家,但是两国在法律制度上有着很大的差异,在合同法领域的差异更为明显。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又称为缔约,是指各方当事人之间通过接触、磋商等方式进行意思表示以期达成一致协议而形成合意,由此来建立具体合同关系的过程。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新加坡合同法也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要约与承诺的概念是分析当事人是否达成协议的起点。可见两国都把要约和对要约的承诺作为订立合同的两个重要步骤。市场经济国家的合同法中都有关于要约与承诺的规定,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旋律,而商品的价格不断变化是常有的事,价格的波动又往往容易引发合同纠纷,所以两国都很重视运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和保障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与承诺行为。但是两国在合同订立的具体制度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一)对要约的不同规定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必须是内容具体确定的,且要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新加坡合同法规定,要约即是要约人发出的一项允诺或其他形式的自愿意思表示,表明经受要约人无条件承诺某些确定的条款,要约人即受这些条款的约束。显然,两国对要约的定义在实质上是一致的,有关要约构成条件的规定也大体相同,都规定了要约人要有表示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的内容要确定;要约要向受要约人发出。但两国在要约的撤回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要约若无对价,则无约束力是英美法系长期存在的一种法律观念,新加坡合同法沿袭了此种对价原则,规定了要约在承诺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撤回,只要由要约人亲自或者通过其他可信的渠道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因为要约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并未得到任何交换利益,所以可以随时撤回要约。我国合同法虽然也规定了要约可以撤回,但同时亦规定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可见在要约的撤回问题上,新加坡秉承的对价理论使要约人拥有更大的权利,而我国合同法更偏重保护受要约人的权益。 在要约的撤销问题上,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经济利益与降低交易风险,大陆法系的态度是一般不允许撤销要约。我国合同法一方面既借鉴了大陆法系的做法,另一方面又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基本肯定要约可以撤销的同时,又专门列出了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种特殊情形:一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而新加坡合同法没有关于要约是否可撤销的规定,不能不说是其立法上的一大漏洞。 (二)对承诺的不同规定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新加坡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

Civil Law Act新加坡民法

THE STATUTES OF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CIVIL LAW ACT (CHAPTER43) (Original Enactment:Ordinance8of1909) REVISED EDITION1999 (1st August1999) Prepared and Published by THE LAW REVISION COMMISSION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REVISED EDITION OF THE LAWS ACT(CHAPTER275)

1999Ed. CHAPTER43 Civil Law Act ARRANGEMENT OF SECTIONS Section 1.Short title 2.Interpretation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716850190.html,w and equity to be administered concurrently 4.Administration of insolvent estates,and winding up of companies.Bankruptcy rules to prevail 5.Agreement by way of gaming or wagering to be null and void 6.Contracts which must be evidenced in writing 7.Trusts respecting immovable property and disposition of equitable interest 8.Abolition of rule in Bain v Fothergill 9.Continuity of contracts on European 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 10.Effect of death on certain causes of action 11.Abolition of right to damages for loss of expectation of life 12.Power of courts of record to award interest on debts and damages 13.Charges and mortgages over choses in action 14.Abolition of husband’s liability for wife’s torts and antenuptial contracts,debts and obligations 15.Entitlement to contribution 16.Assessment of contribution 17.Proceedings against persons jointly liable for same debt or damage 18.Successive actions against liability(jointly or otherwise)for same damage 19.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sections15to18 20.Right of action for wrongful act causing death 21.Bereavement 22.Assessment of damages 23.Appointments to be valid notwithstanding one or more objects excluded,or only take an unsubstantial share 24.Executor deemed to be trustee for person entitled to residue on intestacy 25.Executor of executor represents original testator 1

新加坡法律以及民族风俗

新加坡习俗与法律 俗话说,“入乡随俗”,留学生在新加坡也应该尊重当地的习俗,这样才能受 到别人的尊重和喜爱。 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安全舒适,狮城新加坡是许多学生最向往的留学国度。 然而,新加坡法律制度的严格也是全世界有名的,而且对于风俗礼仪也有诸多 讲究之处。特别是留学生,初到新加坡一不小心就会被罚款,并且有可能被处 以刑律。因此,新加坡留学专家提醒,请大家在出国之前一定先了解清楚新加 坡的法律和风俗礼仪,这样才能让自己尽快融入到新加坡社会中去。 最容易触犯的法律条例 在新加坡,有些我们看似非常平常的小细节,在新加坡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这里我们将一些常见的法律条例列举如下,请大家一定要注意遵守: 随地吐痰有可能被处以最高500新元的罚款或在劳动法令下受罚或两者兼施。不允许直接吐在垃圾桶里,要吐在纸上,包好再扔。 乱扔垃圾有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新元的罚款或是在劳动法令下受罚或两者兼施。新加坡政府致力于保持清洁,乱丢垃圾初犯处以罚金一千元;累犯处二千元,依最新修订之惩治乱丢垃圾条例,新加坡全面禁售、禁食口香糖,口香糖 为最难清除之垃圾之一。

乱按地铁的警示铃或紧急制动闸有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 上完厕所不冲水有可能被处以最高500新元的罚款或在劳动法令下受罚或两者兼施。 横穿马路有可能被处以最低50新元的罚款。 乱按防火警报有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新元的罚款或在劳动法令下受罚或两者兼施。 偷偷进入军营有可能被当场击毙。新加坡有很多军营分布在各个地方,外面有明显的标志,用铁丝网隔开。同样,很多大使馆、政府机关都是这样规定的。公共汽车逃票这个处罚是最轻的,只是补齐差额并罚一倍的车费。 盗版光碟一张1000新元。 闯红灯行人于行人穿越道、天桥或地下道50公尺内穿越马路,得处以罚金50元。附近无行人穿越道时,可于红绿灯处穿越马路。 必须知道的风俗礼仪 俗话说,“入乡随俗”,留学生在新加坡也应该尊重当地的习俗,这样才能受到别人的尊重和喜爱。以下是一些比较有新加坡特色的风俗礼仪:

“一带一路”发展下中国和新加坡区域经济合作新格局_45

“一带一路”发展下中国和新加坡区域经济 合作新格局 近几年,“一带一路”的话题热度持续高涨,仅2018年互联网相关话题发文量高达3090万篇,“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为最受关注热点事件之一。新加坡地处马六甲海峡与新加坡海峡等核心亚洲航道中,是“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同时也是贯穿亚欧非以及大洋洲的海上运输枢纽。“一带一路”战略下随着中新经贸合作的逐渐深入,我国与新加坡政府之间在科技环保、金融、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中的合作项目都取得了新的成果。因此,如何在新时期维持中新经济走廊的稳步发展,特别是如何促进中新经济合作模式的优化升级,成为了深化与东南亚各国跨国次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所面临的重要任务与长期课题。研究中新区域经济合作关系,不仅弥补了中新经济关系的理论空白,也给予中南亚经济探究范畴加入新的思路。 一、中新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现状 (一)中新贸易合作发展现状 从贸易总额来看,近十年来,中国与新加坡的货物贸易额呈现波动增长趋势。自2013年“一带一路”战略计划的提出,将两国贸易合作推向了一个更高的层次.除2016年以外,中新贸易总额在2014-2018年中都大约在八百亿美元。在贸易差额上,我国的贸易顺差地位显著,而且顺差的走向是波动递增的。尽管中新双边贸易快速发展,两国贸易潜力仍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两国贸易地位不对称。我国和新加坡出口对于彼此的依附程度总体较低,而且我国出口对新加坡的依附度要超过新加坡出口对我国。主要是由于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以及对外开放水平的明显提升,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不断加强与美国、欧盟等经济强国的贸易往来,在2010-2018年间,中国出口对新加坡一国的依赖度明显减弱,在“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提出之后才有所缓解,在近两年来趋于平稳。我国是新加坡对外贸易的主要合作者,在2007-2018年双方的贸易总额在新贸易总额中所占据的比例平均在25%以上。从2013到2018年,我国一直都是新加坡的第一货物贸易伙伴,同时也是第二大服务贸易合作者。虽然两国贸易总额在中国贸易总额中的占比相对较小,但该指标仍然维持在2%左右,说明新加坡在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从中新贸易商品结构来看,中新双边贸易以劳动密集型工业制品为主,初级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和未分类商品所占比例较少。初级产品在全部贸易商品当中占据的比例出现平缓上涨的走向,在2014年达到30.22%(240.94亿美元)的高峰,近两年有所回落。比较中新贸易在初级产品上的进出口变化趋势,我国从新加坡的进口量大于出口量,特别是食品和活畜类产品的进口自2014年得到了显著提高。技术密集型产品(SITC5和SITC7类)在十二年间的占比平均7.05%,并呈现出先下降再回升的变化趋势。从2007年至2010年期间,此类产品的占比持续下降,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贸易发展持续踌躇不前。2011年,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体爆发,尤其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行业得到了突出的进步,这一年也成为了技术密集型产品贸易复苏的转折点,化学制品、机械和运输设备的进出口量均稳步增长,但与其他类产品相比,技术与资本密集型产品贸易占比仍然太小。劳动密集型产品(SITC6和SITC8类)所占比重在十年间不断下降,它在中新双边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平均占比高达60.42%。与新加坡相比,我国大量的廉

新加坡法律系统

引言 新加坡的法律系统犹如一幅丰富多彩的织锦,糅合了众多的法律、制度、价值观、历史和文化。就像具有新加坡特色的被子,法律系统的每一条线编织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法律万花筒,又受着独特的国家认同标记所制约。 随着不断推进的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过程,社会、经济、政治、法制的变化渐次开展,法律系统将不可避免地在发展过程中经历挑战时期。新加坡已经准备好并且乐意从他国在相似境遇下取得的法制进步中汲取经验。有的时候,旧的方法可能必须被抛弃,新创的想法则必须要经过现实考验,作出适当的修正,以适应本地的状况。在这个过程中蕴含着(有时)大规模的法律调适、向外界的学习和持续的变动。无论如何,历史总会是一位有用的(尽管不是绝不会犯错的)向导,为新加坡现在和未来的法律道路提供指引(参看第二部分)。 法律与宪政发展 从1819年东印度公司的汤姆斯.史丹福.莱佛士爵士(Sir Thomas Stamford Raffles)建立起这一片殖民地,到1965年获得独立,新加坡的法律发展与英国殖民宗主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时常,被采用的带有英国式风味的法律传统, 习俗, 判例及立法未经过此是否适于本地环境的考虑。 在独立以后,以发展、构建一个原生的法律系统为前进方向,一场法制改革运动渐进地、不断加强力度地推进,要求法律实践和规则都必须与新加坡本地的文化、社会和经济要求相协调。新加坡的经济奇迹可以归因于以下几个因素:领导者的智慧、对法律的运用以及它自身的法律系统,由此建立起一个新型社会,并增强了新加坡的经济生存能力。同时,为保证自身的法律系统与国际社会的需求相符合,新加坡付出了坚定不移的努力。这也带来了新加坡法治与宪政发展中一连串里程碑式的进展。 19世纪早期:新加坡处于柔佛苏丹(Sultan of Johor)的统治之下。作为一个渔民社区,居民不超过二百人,所通用的原初法律系统是马来人习惯和adat 法(今印尼和马来西亚地区本土化的传统法律与惯例)的混合体。 1819年1月29日:明吉连(Bencoolen?s)的Lieutenant-Governor, 莱佛士建立现代新加坡。他相当有先见之明地认识到新加坡独特的地缘政治地位:新加坡能使英国在同一时刻有力掌控马六甲海峡的入口和往返南亚及东北亚之间的主要航行路线。 1819年1月30日:莱佛士与柔佛苏丹的代表、天猛公阿卜杜尔.拉赫曼(Temen ggong Abdu?r Rahman)签订了一个初步条约,允许英国在新加坡建立贸易站。1819年2月6日,合约正式化。莱佛士将新加坡置于明古连管辖之下。而后者又是由位于印度加尔各答的参议会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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