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黄益、黄美芳C-491231(2) 电话:151********
承租人:马锦松440301************ 电话:139********
租借地方:向西村向欣苑A座404室
承租期:三年(2011年6月12日至2014年6月30日)
条件如下:
1、租金每月总额人民币2000元,一个月押金2000元。承租人不包
房屋登记税,合同期满可退押金或扣租。
2、每月5日前将该月租金汇入出租人指定的账户(连A101租金)。
3、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1个月时,出租人可解除本立约合同,限于
10日内迁出。
4、水电费由承租人自己付费。(水电费由出租人自动转账,出租人交
存折给承租人自行入钱,租期完毕将存折交还出租人。)每月水电费以合约期计算。
5、承租人借用出租人家私家电,出租人不包电器保养维修,唯借出
时双方确认完好,承租人应小心使用,租约时期完毕时交还。承租人不用承担损坏及正常损耗。
6、借出家私电器如下:
(1)、细床(4尺双层床连垫褥),双人双层床连垫褥。长身坐地组合柜1个。
(2)、木家私:长木沙发1个,单人木沙发2个,可折合麻将台(胶面)1个,木四方麻将台连4张木凳,单人木摇椅连四方踏。
(3)、洗衣机Panasonic XQB46-4.6Kg 1个,电热水器1个,单角开关连花洒,冰箱1个。
(4)、马桶连坐厕。美的落地风扇1个。
(5)、厨房石油气罐大1个,石油气罐退租时交还。新一代抽油烟机1个。
(6)、厅天花灯一个,房间、厕所灯齐备。
7、双方如在立约完结期提前解约,双方都要赔偿对方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2000X2)。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此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立约人:
出租人签字承租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