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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适用标准说明

进口食品适用标准说明

进口食品适用标准说明

我公司进口的一批食品(提/运单号合同号),货物为□直接供零售□生产用原料□其他(),适用标

货主单位名称及公章:

日期:年月日*1-粮食类;2-水产类;3-糖类;4-食用油类;5-肉与肉制品类;6-蛋与蛋制品

类;7-乳与乳制品类;8-饮料类;9-冷冻饮品类;10-罐头类;11-调味品类;12-糖果类;13-坚果炒货类;14-糕点类;15-水果蔬菜类;16-其他类

进口商品标识规范

关于进口商品中文标识法律问题咨询的答复 致:宁波家之良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一、贵方咨询的问题 1.在进口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中文标识是否有法律规范。 二、律师建议 问题1: 贵方咨询的问题是贵公司在其进口的产品包装上如何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对于进口产品包装上的标注问题,中国主要对进口食品包装的标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规定: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对食品包装的标注已经有了明文规定,即在中国销售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正式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该规定虽然仅是针对进口食品包装标注的规定,但是该规定可以作为其他进口产品包装标识的参考。对于其他进口产品是否标注中文以及如何规范标注目前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其他有关法律对产品包装标识进行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引导企业将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以下简称采标标志),是我国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 一种专用证明标志,是我国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一种专用证明标志,是企业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的自我声明形式。企业自愿采用,并对采标产品的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设计采标标志图样。 第四条国家技术监督局分期、分批公布实施采标标志的产品目录及相应的我国采标 标准和国际标准,以便企业采用。 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企业可以使用采标标志,并依照采 标标志图样,在采标产品的包装、标识、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自行印制: (一)产品按照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二)采标产品的各项质量要求稳定地达到所采用标准的规定,并达到批量生产能 力。 (三)纳入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实施采标标志产品目录。 第六条对使用采标标志的企业实行备案审查制度。企业在使用采标标志后3日内, 应向受理备案的部门一式三份报送以下材料: (一)备案报告。内容包括:采标产品名称、采用标准的来源、产品达标状况、批量 生产情况、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报告格式见附件: (二)提供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文本。如属于采用国际标准,应附报采用标准的 中文译本。 (三)产品是按采标的企业标准生产的,必须提供由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 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出具的采标企业标准符合等同、等效采用相应国际标准要求或符合相关国际标准规定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能证明稳定生产的质量检验数据和产品质量达到标准规定的结论; 根据产品生产的特点,出具近期三次(或三个月,每月一次)的产品质量检验数据; 由省辖市(地)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设置(或授权)的检验机构,或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 管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和产品质量达到标准的证明;或由具备检验条件的企业自检并得到上述任一机构认可的检验数据。 对符合前款条件的,办理备案手续,发给备案证书,并将企业备案材料一份留档,一 份报国家技术监督局,一份退还企业。对不符合前款条件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含具有行政 管理职能的公司)为受理备案部门。 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代理的省辖市(地)标 准化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直属的总公司、总会的直属企业,向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省级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受理备案部门按季度向国家技术监督局报送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及生产企业

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若干规定

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若干规定 为了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简称采标),参与国际市场 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关于“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的要 求,制定本规定。 一、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是促进技术进 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 措施。各级政府要把采标工作同国家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紧密结合起来,把采标工作纳 入本部门、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采标的项目,各级技术进步计划中应 予优先安排。 二、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要与采标工作相结合。 企业的技术改造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产品质量为目标,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和国外先进标准。对重点产品采标,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有关管理部门应按国家技术改 造的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各级技术改造计划。 在技术引进中,要优先引进有利于使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 技术设备及有关技术文件。引进的全套生产线生产的产品,必须达到采标要求。 三、企业开发新产品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标的新产品要优先列入 各级新产品开发计划,并优先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新产品的优惠政策。 对采标重点产品项目,凡符合国家重点新产品规定的,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并 享受规定的政策。 四、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要与采标工作相结合,要围绕采标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积 极推行等同采用 ISO 9000 系列标准的 GB/T 1900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 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五、国家对采标产品实行标志制度。对于采标产品,企业可以自愿申请“使用采用国 际标准标志”,采标标志的申请程序和使用要求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采标产品标志 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由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国 内外公布。 六、对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在采购原材料、配套设备、备品备件时,必须优先采购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 七、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及时为企业采标提供标准资料和咨询服务。各级科技和标 准情报部门都要积极搜集国外先进标准和资料。为企业提供最新的标准信息。 八、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采标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国家、部门和地方 的科技进步奖。对采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九、企业生产的产品,凡是有能力、有条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都应采 用相应的标准;暂时没有采标的重要产品,要限期采用。 十、对已列入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等计划的采标项目,不采用国际标准 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在代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十一、各地方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 十二、本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4日一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号发布) 第一章一总一则 第一条一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三 第二条一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二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三下同),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三 第三条一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 S O)二国际电工委员会(I E C)和国际电信联盟(I T 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三 第二章一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 第四条一采用国际标准,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二法规,遵循国际惯例,做到技术先进二经济合理二安全可靠三 第五条一制定(包括修订,下同)我国标准应当以相应国际标准(包括即将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为基础三 对于国际标准中通用的基础性标准二试验方法标准应当优先采用三 采用国际标准中的安全标准二卫生标准二环保标准制定我国标准,应当以保障国家安全二防止欺骗二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二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二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除非这些国际标准由于基本气候二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而对我国无效或者不适用三 第六条一采用国际标准时,应当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三由于基本气候二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对国际标准进行修改时,应当将与国际标准的差异控制在合理的二必要的并且是最小的范围之内三 第七条一我国的一个标准应当尽可能采用一个国际标准三当我国一个标准必须采用几个国际标准时,应当说明该标准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对应关系三 第八条一采用国际标准制定我国标准,应当尽可能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定同步,并可以采用标准制定的快速程序三 第九条一采用国际标准,应当同我国的技术引进二企业的技术改造二新产品开发二老产品改进相结合三 6 4

公文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文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 篇一:公文用纸标准 公文用纸标准 公文用纸一般为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单页,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张帖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公文用纸要符合档案保护技术要求。 公文用纸的页边与图文区尺寸。 公文天头(上白边)宽20毫米+05毫米2.5厘米; 地脚(下白边)宽7毫米+05毫米/1.2厘米; 装订边(左白边)宽20毫米+05毫米2.5厘米; 翻口边(右白边)宽15毫米+05毫米。2厘米 国内通用16开型纸图文区尺寸为:长233毫米,宽149毫米;国际标准a4型纸图文区尺寸为:长270毫米,宽175毫米。(如图所示) 16开型纸 2.5cm 23.3cm

2cm 17.5cm 篇二:应用文复习资料 程式化是公文的特征之一。公文的程式化,在很大程度上通过书面文字材料形成的相对固定的格式来表现。 一份完整的公文由文头、主文和文尾三部分组成,公文格式主要是这几部分内容的 组成与写作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的组成部分一般有:发文机关、秘密等 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印章、成文日期、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 第一节公文的格式 一、文头部分 公文的文头,又称版头,包括: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紧急程度、 秘密等级和份号等项内容。 文头位于公文首页上端,约占a4型公文纸的1/3或2/5面积。 (一)发文机关标识(文件名称)

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两字组成。 如“××省人民政府文件”、“××公司文件”。 (二)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又称发文号、文号、文件字号。 发文字号是指某一公文在发文机关一个年度内发文总 号中的实际顺序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部分组成。 发文字号中三个部分的书写顺序是: 先写发文机关代字,接着是年份,最后是序号。如“粤科院字〔20xx〕 14号”,表示是广东省科学院在20xx年度内发的第14号文。 年份,要用阿拉伯数字完整书写,用括号括起来。不能把“20xx” 简化为“06”,括号须用六角括号“〔〕”,不能用半圆括号“()”。 联合行文的发文字号,只标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的作用主要有三个:一是便于登记;二是便于分类、归档;三是便于查找、 引用。 (三)签发人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 办法 1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提高中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中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下同),并按中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 第三条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它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第二章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 第四条采用国际标准,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惯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五条制定(包括修订,下同)中国标准应当以相应国际标准(包括即将 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为基础。 2

对于国际标准中通用的基础性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应当优先采用。 采用国际标准中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制定中国标准,应当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除非这些国际标准由于基本气候、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而对中国无效或者不适用。 第六条采用国际标准时,应当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由于基本气候、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对国际标准进行修改时,应当将与国际标准的差异控制在合理的、必要的而且是最小的范围之内。 第七条中国的一个标准应当尽可能采用一个国际标准。当中国一个标准必须采用几个国际标准时,应当说明该标准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对应关系。 第八条采用国际标准制定中国标准,应当尽可能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定同步,并能够采用标准制定的快速程序。 第九条采用国际标准,应当同中国的技术引进、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进相结合。 第十条采用国际标准的中国标准的制定、审批、编号、发布、出版、组织实施和监督,同中国其它标准一样,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 3

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起草说明编写

《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起草说明编写细则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药质量标准起草说明是说明标准起草过程中,制订各个项目的理由及规定各项指标和检测方法的依据;也是对该药品从历史考证,药材的原植(动、矿)物品种,生药形态鉴别,成方制剂的处方、制法,以及它们的理化鉴别,质量控制,临床应用,贮藏等全面资料的汇总。 一、编写原则: 1、起草说明不属于药品法规,也不是药典的注释,而是制订各个项目的说明。内容、文字,特别是名词、术语应力求与药典一致。计量单位等统一按药典“凡例”中规定要求编写。 2、起草说明包括理论性解释和实践工作中的经验总结。尤其是对中药的真伪鉴别及质量控制方面的经验和实验研究,即使不太成熟,但有实用意义的也可编写在内。 3、每一篇起草说明均应写明作者、审核人的单位、姓名、职称或职务、日期。 二、编写格式及要求 (一)中药材 1、来源(历史沿革) 扼要说明始载于何种本草,历来本草的考证及历代本草记载中有无品种改变情况,目前使用和生产的药材品种情况,以及历版药典的收载、修订情况。 2、【名称】 对正名选定的说明,历史名称、别名或国外药典收载名。

原植(动)物 原植(动)物形态按常规描写。突出重点,同属两种以上的可以前种为主描述,其他仅写主要区别点。学名有变动的应说明依据。 生境野生或栽培(有无GAP基地)。 主产地 主产的省、市、自治区名称,按产量大小次序排列。地道药材产地明确的可写出县名。 采收时间 采收时间与药材质量有密切关系的,采收时间应进行考察,并在起草说明中列入考察资料。 采收加工 产地加工的方法,包括与主要主产地不同的方法或有关这方面的科研结果。 3、【性状】 (1) 正文描述性状的药材标本来源及彩色照片。 (2) 增修订性状的理由,由于栽培发生性状变异,应附详细的质量研究资料。 (3) 未列入正文的某些性状特点及原由。 (4) 各药材标本间的差异,多品种来源药材的合写或分写的原由。 (5) 曾发现过的伪品,类似品与本品性状的区别点。 (6) 性状描述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4、【成分】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96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 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 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含说明书)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地区)无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工

茳芒决明子质量标准起草说明

起草说明 1. 【名称】 1.1药材的收集与鉴定 取得七组样本:编号1-7。1-3产地山东、4和7产地江苏、5产地云南、6产地广西。依据《中药大辞典》(南京中医药大学编著第二版)及《山东省中药材标准》除样本7不符合外其他均鉴定为豆科植物茳芒决明Cassia Sophera L.的干燥成熟种子。 1.2建议名称 据《中药大辞典》(南京中医药大学编著第二版)其来源植物为豆科植物茳芒决明Cassia Sophera L.,药用部位为干燥成熟的种子且经常和望江南子混淆混用,望江南子该品种有毒。定名应准确到种到用药部位,以防混淆,故建议药材名称如下: ●药材正名:Cassia Sophera Semen ●中文名:茳芒决明子 ●汉语拼音名:Jiangmangjuemingzi 1.3 参考文献 [1] 《中药大辞典》(南京中医药大学编著第二版)2168页茳芒、3134页望江南子 [2] 《山东省中药材标准》2012年版望江南 2. 【来源】 2.1原植物简介 豆科决明属植物茳芒决明为灌木或半灌木,高1~2m。分枝多,通常被毛。偶数羽状复叶,互生,叶柄近基部有1个腺体;托叶卵状披针形,早落;小叶5~10对,叶片卵形、长卵形至椭圆状披针形,长1.7~4.2cm,宽0.7~2cm,先端急尖或短渐尖,基部近圆形,边缘有刺毛,上面绿色,下面被白粉,有臭气。伞房状总状花序,有少数花,顶生或腋生;花萼筒短,花托状,萼片5,倒卵形或近于圆形;花黄色,花瓣5,直径约2cm,倒卵形;雄蕊10,7枚发育,3枚退化;雌蕊1,子房柄密被白色硬毛,花柱先端弯曲。荚果近圆筒形,膨胀,边缘棕黄色,中间棕色,长7~9cm,疏生毛。花期7~9月,果期10~11月【1.2】。 2.2 药用部位 茳芒决明的干燥成熟种子【1】。 2.3 采收季节 10~11月果实成熟时采收【1.2】。

采用国际标准确认

采用国际标准确认 浙质发[2001]4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采用国际标准验证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采标工作的要求 1、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b 列入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等管理范围的,应取得要应证照。 2、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有合法的产品标准; b 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际水平以上,并具备批量生产的能力; c 近三年未被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 3、产品执行标准应现行有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已采用国际标准; b 已采用国际知名公司标准; c 产品的安全性或卫生要求采用国际标准;当标准为企业标准时,应正式发布并经备案,同时有省标准化协会出具的“采标标准水平评价或验证确认证明书”。 4、为保证采标工作的质量,采标企业一般在规模以上企业名单中选取,取得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中国名牌、国家免检、浙江省名牌、金华市名牌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2、资料审核或现场确认。 3、发证。 三、企业提出申请时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申请表与确认通则可到浙江省标准化协会网站下载) 2、企业简介; 3、对照确认通则,企业写出自查总结; 4、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复印件及评价证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免予提交证明); 5、一年内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注:委托检验不算在内) 6、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主要检验仪器、设备;主要负责人、技术骨干一览表。 7、有可能时,还须提供企业通过ISO 9001、ISO 14000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证书、计量检测体系证书、中国名牌、国家免检、浙江省名牌、金华市名牌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8、有可能时,还须提供企业取得的各类省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9、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退回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进口食品标签要求

进口食品标签要求 进口食品标签要求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不得进口。中文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标签清晰醒目,通俗易懂易于持久辨认,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违背常识等。那么进口食品标签要求有哪些呢? 食品进口中文标签设计制作要求: 1、要有原始的包括预包装食品外部全部信息的标签样张。标签上标注的文字、图像、符号应该清晰。例如:净含量750mL,这几个字体的高度不能小于4MM,其他所有字体的高度不能小于1.8MM,背标中的.中文主标题字样不能小于英文主标题字样。 2.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必须标注内容”的规定,具体应该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原产国或地区、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如:食品精度必须标明,如:13%VOL字样;原料要注明:“葡萄汁”(原料不能只写成100%葡萄汁),需注明罐装日期(具体的年、月、日)。 3.其他需注明生产厂商、地址、进口经销商、地址及进口经销商的电话号码。 申请中文标签审核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办理: 1.填制标签备案表格; 2.食品英文标签样张(1套)及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3.印制好的中文标签(3张), 按照现行要求,保留的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必须在中文标签上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国外检疫及相关机构和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正本; 5.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工艺流程》或者《成份鉴定分析表》正本 只需要简单的食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通过口岸商检局上报国家商检局审核批准,发放“中文注册商标批准书”,已批准的标签样张将在标签备案系统中进行公布,标签备案申请人可自行登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以访客身份进入查询经备案的标签样张。一款食品对应一个商标,一款食品申请一个商标,食品的中文名称不得相同。而如果申报的中文名称已有重复的,需要另外起名。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标准化和贸易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简称采标),是指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不同程度地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下同),并贯彻实施。 第三条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是指未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标准、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区域性组织的标准、国际上有权威的团体标准和企业(公司)标准中的先进标准。 第二章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 第四条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适合我国气候、地理条件和资源合理利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五条凡已有国际标准(包括即将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的,应当以其为基础制定我国标准。 凡尚无国际标准或国际标准不能适应需要的,应当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第六条对国际标准中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和贸易需要的标准应当行采用,并与相关标准相协调。 第七条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标准时,应当同时采用与其配套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跟踪国际标准化发展,积极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积极争取把我国标准或提案转为国际标准。 第九条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是技术引进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应当同我国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相结合。

心安宁片质量标准起草说明

心安宁片质量标准起草说明 【处方】葛根213g山楂244g 制何首乌183g珍珠粉3g 【制法】以上四味,制何首乌加水煎煮三次,第一次4小时,第二、三次各3小时;山楂加水煎煮二次,第一次4小时,第二次3小时;合并以上水煎液,静置,滤过,滤液浓缩至稠膏;葛根粉碎成粗粉,与稠膏搅匀,烘干,粉碎成细粉,与珍珠粉和适量的辅料混匀,制成颗粒,干燥,压制成1000片,包糖衣和薄膜衣,即得。 【性状】本品为糖衣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棕色至棕褐色;气微,味甘。 【鉴别】(1)取本品十片,去糖衣研细至细粉0.3g,加乙醇25ml,超声处理30分钟,滤过,作为供试品溶液。取葛根素对照品适量,加乙醇制成每1ml含0.186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取不含葛根的阴性样品,按供试溶液的制备方法,作为阴性对照溶液。取山楂对照药材0.3g,按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方法,作为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通则0502)试验,吸取上述四种溶液各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氯仿-甲醇-醋酸乙酯-水(9;5:5.5:1)为展开剂,展开,展距为11cm,取出,晾干。置于紫外光(365nm),观察荧光。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阴性对照品溶液无此斑点。 (2)取本品20片,去除糖衣研至细粉,取2g,精密称定,置锥形瓶中,加甲醇30ml超声处理40分钟,放冷,滤过,滤液置50ml容量瓶中,用少量甲醇分次洗涤容器和残渣,洗滤液滤入同一容量瓶中,加甲醇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20ml蒸干,残渣加盐酸水溶(1→10ml)20ml,置水浴中加热回流40分钟,迅速冷却,用乙醚40ml分3次(20、10、10)于分液漏斗中振摇提取,合并乙醚提取液,蒸干,用甲醇溶解残渣并转移至25ml量瓶中,加甲醇至刻度,摇匀,滤过,取续滤液,再用0.45μm微孔滤膜滤过,作为供试品溶液。取大黄素、大黄素甲醚适量分别加甲醇制成每1ml含1mg的溶液。取不含制何首乌的阴性样品,按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方法,制成阴性对照溶液。取何首乌对照药材1.0g,按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方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通则0502)试验,吸取上述5种溶液各4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石油醚(30~60)-醋酸乙酯-冰醋酸(9∶2∶0.1)为展开剂,展开,展距12cm,取出,晾干。置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对照药材色谱相应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阴性对照溶液无此斑点。 (3)取本品30片,去糖衣研细至细粉,取2.0g,加氯仿30ml,震荡40分钟,滤过,滤液浓缩至约1ml,作为供试品溶液。取齐墩果酸对照品适量,加氯仿制成每1ml含1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取不含山楂的阴性样品,按供试溶液的制备方法制备,作为阴性对照溶液。取山楂对照药材1.0g,按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方法制备,作为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通则0502)试验,吸取上述四种溶液各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氯仿-乙醚(1:0.8)为展开剂,展开,展距为11cm,取出,晾干,喷30%硫酸溶液,于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置日光灯下检视,供试品色谱在与对照品、对照药材色谱相应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阴性对照品无此斑点。 【检查】应符合片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通则0101)。 【含量测定】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应性试验以Nova-PakC18柱(4μm,150mm×4.0mm)为基柱,以甲醇-水(25∶75)为流动相;流速:0.8mL·min-1,检测波长250nm,柱温:35℃。理论板数按葛根素峰计算应不低于3000。 对照品溶液制备精密称取葛根素对照品8.26mg,置于10mL量瓶中,加蒸馏水适量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浓度为0.826mg·mL-1的对照品溶液。分别精密吸取上述对照品溶液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3985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 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 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含说明书)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修订的背景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范》)自2003年颁布实施以来,已有15年历史。随着我国药品研发的快速发展和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药物临床试验及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申办者、研究者、伦理委员会等药物临床试验参与各方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于《规范》的理解不准确,对于受试者的权益、安全保障不足,直接影响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现行《规范》与人用药品注册技术管理国际协调会(ICH)的相关指导原则间存在差异,以及国内外药物临床试验领域新概念的产生和新技术的应用,迫切的需要对原有内容做出相应的修改和增补,适应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 二、修订的过程 为落实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根据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立法计划,自2016年起我局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开展课题研究,在参考ICH GCP(E6R2)指导原则的基础上,形成了《规范》的初稿,经2016年3月、2016年4月两次局长专题会研究后,分别在广州、上海和北京召开了

由医药企业、药物临床研究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等代表参加的会议,广泛听取意见。牵头组织专家组深入讨论,征求直属单位及省局等各方意见后形成了《规范》修订稿。2016年11月送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征求意见。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在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依程序进行TBT通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药品研发企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行业协会、直属单位和省局等单位及个人反馈的意见建议1245条,其中,与修订直接相关1121条,其他涉及咨询等内容124条,意见主要集中在伦理委员会(184条)、研究者(446条)、申办者(335条)。TBT通报方面,未收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评议意见。 根据2017年2月局长专题会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和相关方代表专题讨论收集到的意见,修改意见采纳675条,不采纳446条。根据2017年5月和2017年9月两次局长专题会要求,广泛吸纳国际更多临床试验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指导原则,包括:ICH 临床试验有效性的其他16个指导原则,欧盟的受试者保护、美国的利益冲突管理、日本对临床试验机构要求等临床试验管理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2017年10月两办发布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我局在《规范》的修订中增加了创新意见的相关要求,并兼顾了药品注册相关规定的内容衔接,如试验药物的制备与正在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正在起草的《临床试验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内

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

汉桃叶的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 姓名:汪岩学号:S2010210 专业:中药学 汉桃叶质量标准 【中文名】汉桃叶 【汉语拼音】Hantaoye 【拉丁名】Scheffera arboricola Hayata 【来源】汉桃叶为五加科植物白花鹅掌柴(Scheffiera kwang siensis Merr.ex Li)的根或茎、叶,又名广西鹅掌柴,气微,味微苦涩,全年可采,切段晒干或烘干。 【产地】广西 【性状】 植株性状:常绿矮小灌木,略带蔓性。全株无毛。茎圆柱形,幼枝绿色至绿褐色,有细纵纹及明显环状叶痕。老茎灰棕色,栓皮灰白色或呈脱落状。1掌状复叶,小叶5~9片,叶柄长6~12cm,基部扩大抱茎;叶片纸质或咯革质,长圆形至披针形,长5~12cm,宽1.5~5 cm,最宽处在叶基上部1/3处;先端渐尖或少数或尾状渐尖,基部楔形,全缘,边缘向下表面略卷。叶片上面深绿色,有光泽,下面略淡;网状叶脉向上,下表面稍凸出,侧脉叶柄长5~7对。伞形花序顶生,圆锥状排列。苞片卵形,长叶柄长8~l0mm。花序具花叶柄长5~8朵,总花梗长叶柄长4~l0mm,小花梗长2~5mm。花萼光滑或具稀疏毛,全缘。花瓣5,白色或紫色,长1~2mm;雄蕊5,花丝长2~2.5 cm;子房下位,5室,花盘略凸起,柱头5,直立。核果圆形至卵圆形,长约5mm,宽4~5mm,外具棱线。花期2~3月,果期3~5月。生于山坡、灌木丛。 药材性状:茎枝圆柱形,常斜切成厚片或段,长1~3cm,直径0.4~3cm。外表灰白色至淡黄棕色,具纵皱纹及点状皮孔,有的可见半环状叶痕,栓皮常片状脱落。质坚实而稍轻。断面黄白色,皮部薄,木部宽广,致密坚实,放射状纹理明显,髓部质松,或成空洞。叶多切碎,完整者为掌状复叶。小叶柄长为掌状复叶,小叶披针形,革质。先端渐尖,有光泽;,羽状网脉于两面明显凸出;小叶柄长1~3cm。小叶片革质,完整者长圆形至披针形,长5~12cm,宽1.5~5 cm;先端渐尖,基部楔形,全缘并稍向下反卷。上表面灰绿色或灰棕色,下面色略淡。中脉及羽状侧脉向上、下两面凸出。气微,味微苦涩。 【鉴别】 显微鉴别:茎横切面:木栓层为10余列木栓细胞,有的内壁增厚。皮层较宽广,有散在分泌道和石细胞群,近木栓处石细胞连接成环,壁稍厚。较粗的茎皮层内尚有外韧型维管束,其韧皮部外侧有发达的纤维束。中柱鞘纤维束呈半圆形或类圆形。韧皮部较窄,亦有分泌道及纤维束。形成层成环。木质部射线宽1~4列细胞。导管多角形,直径约至50μm。髓部外侧有少数分泌道,薄壁细胞内含有草酸钙方晶及簇晶。叶主脉横切面:上、下表皮各1列,外被角质层,上表皮下有下皮细胞1列,直径较表皮细胞大3~4倍;下表皮有气孔。栅栏细胞短,类长方形,2~3列,海绵组织疏松,二者细胞内均含草酸钙簇晶与方晶。叶肉组织内偶有分泌道分布。中脉上、下表皮各有数层厚角细胞,栅栏细胞通过中脉;维管束外韧型,外围纤维群;薄壁细胞内含草酸钙方晶。分泌道散列。叶上表皮细胞多角形,壁厚,稍平直,略有增厚,无气孔。下表皮细胞垂周壁略呈波状,气孔直轴式。 理化鉴别:本品生药粉末0.5g,以乙醇回流0.5~1小时,滤过,滤液浓缩至1ml;,供下列试验: (1)取滤液点于滤纸上,喷雾高锰酸钾一碳酸钠溶液(0.5%高锰酸钾溶液及1%碳酸钠溶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发布机构: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4.05.10 生效日期:1994.05.10 第一条根据《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若干规定》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简称采标标志),是我国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简称采标)的一种专用证明标志,是企业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自我声明形式。采标标志由企业自愿采用,并对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质量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采标产品,企业可以使用采标标志,并在采标产品的包装、标识、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自行印制采标标志图样: (一)产品按照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二)采标产品的各项质量要求稳定地达到所采用标准的规定,并具备批量生产的能力; (三)属于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实施采标标志产品及其标准目录中的产品。 第四条国家技术监督局分期、分批公布实施采标标志产品及其标准目录(简称目录)。 (一)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已有等同或等效采标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在目录中公布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其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编号。 (二)对列入目录尚无采标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在同一目录中列出推荐采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编号,供企业在制订企业产品标准时选用。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含具有行政职能的总会、总公司,下同)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三季度将推荐列入目录的产品及其标准名单(见格式1)报送国家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对企业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实行备案审查制度。 第七条经企业自行审核确认本企业产品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并决定使用采标标志后3日内,应到受理备案部门办理使用采标标志的备案手续。 第八条企业在办理使用采标标志备案手续时,应一式三份向受理备案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一)备案报告。内容包括:采标产品名称、执行的我国标准编号、采用的国际标准的编号、产品质量达标情况、产品批量生产情况、备案单位(即采标产品生产企业)盖章等。采标标志备案报告表见格式2。 (二)采标的我国标准文本,该文本必须是产品的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等技术内容都采用了相关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 (三)采标的企业产品标准必须出具由相关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省级标准化和有关技术机构按附件1.1规定的方法提供的采标认可证明(见格式

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一点注解

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一点注解 张珏成 2001年12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第10号总局令发布了《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分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 等同采用,指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相同,或者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相同,只存在少量编辑性修改。等同采用代号为:IDT(identical)。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采用双编号的表示方法。 示例:GB×××××一××××/ISO×××××:××××。 我国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程度的具体标注方法应遵守《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 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GB/T 20000.2) 修改采用,指与国际标准之间存在技术性差异,并清楚地标明这些差异以及解释其产生的原因,允许包含编辑性修改。修改采用不包括只保留国际标准中少量或者不重要的条款的情况。修改采用时,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文本结构上应当对应,只有在不影响与国际标准的内容和文本结构进行比较的情况下才允许改变文本结构。修改采用代号为:MOD(modified)。 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只使用我国标准编号。 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中,应当说明或者标明技术性差异和编辑性修改,具体说明或者标注方法应遵守《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 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GB/T 20000.2)。 该办法还规定,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应关系除等同、修改外,还包括非等效。非等效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只表明我国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 非等效指与相应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不同,它们之间的差异没有被清楚地标明。非等效还包括在我国标准中只保留了少量或者不重要的国际标准条款的情况。 非等效(not equivalent)代号为NEQ。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颁行时,同时宣布1993年12月13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废止。 在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中,对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规定了3种采用程度,即等同采用、等效采用、不等效采用。 等同采用就是指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相同,不做或稍做编辑性修改。等同采用代号为:IDT。 等效采用就是指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上有小的差异、编辑上不完全相同。等效采用代号为:EQV 。 非等效采用。国家标准不等效于国际标准。非等效采用时,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技术上有重大差异。非等效采用代号为NEQ。 原办法引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导则21《在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对上述3种采用程度加以说明。 编辑性修改。根据ISO/IEC导则21的定义,是指不改变标准技术的内容的修改。 重大技术差异指国家标准中有国际标准不能接受的条款,或者在国际标准中有国家标准不能接受的条款。重大技术差异包括以下3种情况:①“国家标准包含的内容比国际标准少”,国家标准较国际要求低或选国际标准中部分内容。②“国家标准包含的内容比国际标准多”,国家标准增加了内容或类型,且具有较高要求等。⑧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有重迭,部分内容是完全相同或技术上相同,但在其他内容上却互不包括对方的内容。 对比可知,原来的“等效采用”,现在改叫“修改采用”。这样就克服了“等效采用”和“等同采用”之间的含混意味,更加明确两者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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