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水污染纠纷处理主管问题研究_吕忠梅

水污染纠纷处理主管问题研究_吕忠梅

水污染纠纷处理主管问题研究_吕忠梅
水污染纠纷处理主管问题研究_吕忠梅

水污染纠纷处理主管问题研究

吕忠梅

(湖北经济学院,武汉 430205)

提要: 我国现行立法建立了水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与司法救济二元机制,但由于水污染纠纷处理机制的主管不明尤其是司法介入不足使得水污染纠纷的顺利解决障碍重重,不能很好地发挥遏止水污染行为的功能。本文以对司法介入的调整为基本思路,立足于水污染的流域特性,提出了建立流域水污染专门管辖制度的构想,并特别论证了海事法院管辖流域水污染纠纷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关键词: 水污染纠纷;司法救济;流域管辖;法院主管

中图分类号: D922.6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3637(2009)03-0017-07

近年来,我国的水污染事件发生的频率之高、影响之剧、后果之严重已令人堪忧。1994年爆发 淮河水污染事件 , 2004年淮河被宣布为 基本失去自净能力 ,2004年初的沱江水污染事件,2005年的松花江污染事件,2006年白洋淀被专家认定为一个失去自净和循环能力的死湖 从中国目前 北方有水皆枯,南方有水皆污 的水环境现状,反观我国的水环境立法与实践,一个残酷的现实摆在眼前: 水法 水污染防治法 所确立的立法目的并未得到实现,大量的因水利用和水污染而产生的矛盾与冲突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有激化和蔓延的趋势。现状迫使我们反省:矛盾与冲突为何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如何构建符合和谐社会需求的水冲突解决机制?司法在解决矛盾和冲突中可以而且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对水污染纠纷处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考察,分析中国水污染纠纷处理过程中存在的种种理论与现实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设想,以期建立合理的司法介入机制。

一、水污染纠纷处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现行立法已经确立了水污染纠纷的处理机制,但该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值得反思。

(一)现行的纠纷处理机制

目前,处理水污染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是 水污染防治法 。该法规定了两大类水污染纠纷:其一是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其二是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机制。

1.跨行政区的水污染纠纷

对于跨行政区的水污染纠纷,法律规定是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由此,我们可以认为是建立了一种行政解决机制。在这个机制中,司法被排除在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考虑到:第一,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国家所有权的代表,有权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依法对水事权益进行处分。第二,调处地区间的水污染纠纷往往涉及水资源的调配、江河治理、水利规划和水利建设,不少纠纷需要采取工程措施和巨额的资金投入,所有这些只有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才能胜任。

但是,跨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机制本身极不完善:首先,对协调的法律效力、下级政府间的协调权限等实体问题,水污染防治法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使得政府权力行使与职责的履行没有法律保障;其次,对调处纠纷的程序,水污染防治法缺乏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关程序几乎没有规定,使得协调的实施没有依循。这样,如果发生了跨区域的污染案件,只能通过政府间的临时协商来解决或政府行政协调来加以解决,一旦协商、协调失灵,带来的就是利益和秩序的失衡。不幸的是,在实体法与程序法制度都缺位的情况下,这种利益和秩序的失衡经常会发生。

水污染纠纷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属于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我们已经看到了协商机制缺位、协调机制失灵的种种后果。我国水环境日益加剧的水质退化,生态平衡受到的威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污染事件处理中盛行的地方保护主义,无一不与行为失范、程序缺失和监督不力直接相关。

2.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一般是指个人权益遭受水污染侵权行为损害而引起的争议,对于这类纠纷,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相关环境主管机关进行处理或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这一制度,法律的规定也不完善。首先,水污染纠纷的形式,不仅仅限于损害赔偿。权利人所依法享有的实体法权利包括在清洁的水环境中生活、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等各个方面,其在权益遭受侵害或者有侵害之虞时,权利人所享有的请求权也是广泛的,不能被局限于损害赔偿;其次,水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与诉讼之间的关系,在法律的规定上不明确,行政机关处理环境民事纠纷的性质不清、处理的法律效力不明,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缺乏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再次,水污染民事诉讼的程序制度缺失,当事人提起诉讼难、法院受理难、判决执行难的问题严重存在。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加之法律对跨区域污染中的个体水污染纠纷如何处理没有作出规定。因此,很少有水污染案件进入司法领域。

综观现行的水污染纠纷处理机制,运行的现状是长江流域水污染受害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污染者不能得到有效惩戒,政府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监督。沱江污染事故、湘江污染事故、黄浦江污染事故等一系列污染事件的处理就是明显的例证。

(二)问题分析

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以上问题,可以发现,现行水污染纠纷处理机制的核心问题在于纠纷处理的主管不明。

所谓主管,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纠纷处理的主管,是指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在解决法律纠纷方面的分工和权限。从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来看,流域水污染纠纷的主管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司法介入的严重不足。

1.明确水污染纠纷处理主管的意义

首先,解决水污染纠纷涉及多个国家机关以及一些社会组织职能。在多个主体都有权解决水污染纠纷时,势必会发生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其他机关和组织间的分工问题。只有在法律上明确了主管问题,各机关才能够有明确的分工,并有确定的职权协调机制。如对水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与司法处理的关系,对于行政处理是否可以进行司法审查,对哪些行为可以进行司法审查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权力运行与监督机制,也才能保证各个机关正确地处理水污染这样复杂的问题,防止在解决纠纷上出现争抢和推诿。

其次,有利于当事人寻求正确的救济途径。尽管在法治化的社会中,许多矛盾和纠纷都属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纠纷,但也并不是所有纠纷都是法律纠纷,都适合于用诉讼方式解决。因此,只有明确了水污染纠纷的主管范围,当事人才能正确地判断哪些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哪些纠纷应当通过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解决。

再次,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在现代社会中,司法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解决纠纷或冲突,包括权利的实现和秩序的维持。二是向社会提供规则,通过无数个案处理中具体法律规范的实现或展示来诱导社会秩序的形成。三是司法作为维持政治及社会体系的一个基本支点,能够在整个社会的治理结构中发挥正当性的再生产功能。通过诉讼审判,司法有可能把一般问题转化为个别问题、把价值冲突转化为技术问题,从而使可能给政治及社会体系正统性带来重大冲击的某些复杂问题或矛盾得以有效地分散或缓解。这些功能表明了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不可替代性。然而,社会矛盾和纠纷是错综复杂的,有些纠纷虽然可以作为法院审判权的对象,但在法院系统内部也还需要有进一步的分工。因此,明确法院对于水污染的主管问题,对于各级各类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也是十分必要的。

2.长江流域水污染纠纷处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如果进一步从主管的角度来审查目前的水污染纠纷处理机制,我们还会发现,司法介入的严重不足不仅使得司法解决纠纷的基本功能无从发挥,而且使得行政处理与司法处理以及社会处理处于断裂状态,根本无法有效运行。目前水污染纠纷处理现状就是这些问题所导致的结果。

(1)在跨区域水污染处理方面,仅设立行政调处制度,排斥司法处理的进入,使得司法功能在处理此类纠纷中无从发挥作用。且不论现行的行政处理制度本身还存在诸多缺陷,即使制度设计已经完备,执法主体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也需要设置司法审查加以监督和保证;执法相对人与执法主体间产生的争议也需要有一定的途径加以裁断;执法者的不作为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而这些都非行政机关自身可以完成,或者即使设立相应行政机制其公正性、权威度和公信力也都是难以得到社会认同的。必须在行政处理之外,设置司法程序,这不仅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也是解决纠纷所必需的机制。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明确跨区域水污染纠纷处理问题上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工并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是解决主管问题的首要之举。

(2)在一般水污染纠纷处理方面,虽然设计有行政处理与司法处理的相应制度,但两者之间的关系也远未理顺,司法介入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

首先,水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的法律效力不明,处理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不清,司法难以介入对这类因行政处理引起的纠纷的解决。我国 水污染防治法 第50条规定: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由于法律并未明确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行政行为性质,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只能重新提起民事诉讼。这一做法不仅使行政处理陷于尴尬,而且使得当事人的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此外, 水污染防治法 还规定了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渔业污染事故的职责。环保部门则基于其明确的水污染纠纷处理权,认为应由环保部门处理,从而十分容易引发两个部门争相处理或者互相推诿的情况。可以说,在现阶段,由于司法监督的缺乏,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其次,对水污染行为设置了以行政处理为主的法律责任体系,仅就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规定有民事诉讼制度。尽管近年来还出台了环境保护行政问责的有关规章[1],使得行政处理制度更加完善。但无论是对相对人还是对管理者追究行政责任,都是一种外部机制。从受害人的救济角度而言,赋予其较为广泛的请求权,是一种利益驱动机制,这种机制的社会成本更为低廉,动力更加直接,对于水污染行为的控制也更加有效。尤其是在水环境公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合理的诉讼机制不仅可以更加有效地处理水污染纠纷,而且可以为政府分担监督管理的巨大压力,司法介入对于有效处理这类纠纷的意义也是不容置疑的。

再次,对水污染纠纷的司法管辖本身存在问题。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水污染纠纷涉及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显然没有问题。但问题在于,一是目前 水污染防治法 仅规定了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其他水污染纠纷并未纳入诉讼的范围,而从需要上看,司法救助的范围不应仅仅限于损害赔偿案件,还应扩展到排除危害案件和对环境损害进行赔偿的案件。前者是基于水污染损害的不可逆性和污染防治的预防优先原则所要求,后者基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而且对环境的损害也需要通过司法来判断是否具有司法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通过司法来促进环境执法和立法。二是对于水污染诉讼管辖的规定不明确,2001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 规定了海事法院的收案范围包括: 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水域污染或者其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海事或者通海水域的航运、生产、作业或者船舶建造、修理、拆解或者港口作业、建设,造成水域污染、滩

涂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案件。 由此而产生了地方性法院与专门法院的管辖分工问题,这种分工对于水污染的处理并不合理,陆源污染物进入水域,可能造成的流域污染如果由地方法院管辖将会遇到巨大的困难。

(3)在水污染纠纷的司法处理与其他处理方面,没有明确诉讼与非诉讼手段的关系。诉讼与非诉讼手段在适用上有相继关系,即当非诉讼手段不能使冲突得到解决时,则可进一步适用诉讼手段,体现 司法最终解决 原则。诉讼手段的存在和适用可以强化非诉讼手段的适用效果。因为诉讼的存在与适用意味着,如果纠纷主体不能运用非诉讼手段使冲突得到解决,则会导致诉讼的发生,导致国家强制力的运用,从而从客观效果上促进了非诉手段的运用。由于水污染纠纷所牵涉到的利益多元性、科学技术性和复杂性,法律同时赋予了诉讼和非诉讼的解决方式。而这两种纠纷处理的手段应当是相辅相成的。但现阶段司法手段的缺位,降低了非诉手段的有效性。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切实解决水污染纠纷主管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认识司法的功能和作用,建立有效的司法介入机制。

二、水污染纠纷司法介入的困惑与调整

虽然我们从理论和现实层面分析了水污染纠纷司法介入的必要性,但在现实中,即使规定有水污染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也少有污染纠纷进入司法领域。这表明,仅有对司法介入的必要性分析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论证其合理性,通过考察现行制度是否存在缺陷而导致司法救济通道的不畅从而确定其调整方向。

(一)司法介入不足的原因

考察司法通道是否通畅,其判断标准是诉权和审判权的行使畅通与否。目前,就水污染的司法救助而言,在这两个方面都存在问题:

1.诉权行使的不畅

决定当事人是否为权利而斗争,积极行使诉权的因素有三个,即诉讼资格、法律意识和政府干预。

(1)在诉讼资格方面,我国所采取的 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说 影响了水污染受害人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适格当事人应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无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水污染纠纷而言,如果固守这种条件,无论是受害者的私益救济还是对水环境和水资源的公益救济都很难实现。

在私益救济中,水污染影响面广,当事人多,并且带有不确定性。要求单个受害者分别提起诉讼,其成本巨大,获益甚小,其结果可能是受害者不愿提起诉讼。而代表人诉讼的门槛过高,加上地方法院从案件受理量考虑,代表人诉讼形式采用的很少。像渔民协会等受害者授权的组织或团体的诉讼资格根本无法得到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很少有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是必然的。

而对于公益救济,因为直接利害关系理论,流域管理部门的诉讼主体资格受到污染者的强烈质疑,还不要说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没有直接关系的环保团体、行业性组织和其他公民了。

毋庸置疑,水资源和水环境本身就是财富,是生态性资产,对其破坏和污染,应当有人站出来请求救济。所以通过法院判决理论的创新,肯定流域机构、行业性组织、环保团体和公民就水资源或水环境本身遭受的损害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或排除危害之诉。

(2)受害者通过诉讼维权意识的不足影响到司法救助的力度。

在现实中,大部分污染受害者都是以水为生的农民和渔民,没有适当的司法救助制度的安排,他们不知、不愿或不能提起诉讼。如沱江污染事件就十分典型。在沱江污染受害的四川雁江区,其常住人口80%是农民,而其中80%是法盲。如果出现污染侵害或者纠纷,能够想到打官司的微乎其微,所以,当地渔民虽然对获得的污染赔付不满,也无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为此,需要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通过法院的判决效应,促进他们行使诉权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加强诉讼支持,即通过诉讼费用规则的改进和允许环保团体、专业律师的参加来增进受害者的诉讼能力。而这些,对于恪守司法消极主义的地方法院很难做到。

(3)强烈的地方干预使当事人不敢行使诉权。由于水具有流域特性,上下游、左右岸,政府、企业和公民的利益诉求是不同的,这导致在具体的污染案件中,政府可能会由于其本身利益的考虑,依据其强势地位阻止或妨碍其他当事人以诉讼形式寻求救济。而当事人也深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提起诉讼,受政府态度影响的地方法院也不可能支持其诉讼请求。因而,也就不会提起诉讼。沱江污染事件中,由于地方政府的介入,当地受污染影响的企业没有一个敢于提起诉讼来索赔就是例证。

2.审判权行使缺位

(1)生态的整体性与现有管辖体制的分割之间存在严重冲突。按照传统的管辖理论,对国内侵权纠纷的管辖有明确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是指构成侵权行为的法律事实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由于水污染经常发生在一个连续的、流动的、具有整体性的生态单元中,决定了侵权行为地往往跨越多个行政区域。因此,在水污染案件的管辖上,不能简单适用一般案件的管辖规则。但目前的审判管辖体制的设置只重视区域机构而忽视流域审判机构,其弊端已暴露无遗。因此,管辖权的设置必须从流域管理的特征出发,将管辖权集中在流域性的审判机构。

(2)地方保护主义的泛滥使跨区域的水污染案件的司法解决严重缺位。现行管辖制度的负面因素导致地方保护主义获得极大的滋生空间。为此,法官往往在合法的案件处理结果之外,寻找到一种既维护本地利益,又不受监督机构约束,更无需承担诉讼风险的结案方式。可以说,现行管辖制度弱化了程序法和实体法对法院和法官的约束和规范,使得某些极大损害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案件处理结果能够以合法的形式出现。在水污染案件的审理中,这一问题由于地方利益和流域利益之间的冲突而更加突出。在目前以区域为单位管辖体制下,审判机构受地方利益的制约,难以充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利益。这反过来也会影响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信心。

(二)司法介入的调整

综上,要解决水污染司法救助不畅的问题,就必须以水污染的特性为基础,从方便诉权和审判权行使方面重新考察审判组织的建构,提高司法权威。这种审判机构应当是专门审理机

构而非普通地方法院。也就是说,应该由专门法院来管辖水污染案件。

1.水污染的流域特性是确定管辖的基础

水作为一种环境要素,具有明显的流域特征。流域是一种典型的自然区域,它是指一条河流(或水系)的集水区域,以河流为中心,由分水岭包围,是一个从源头到河口的完整、独立、自成系统的水文单元,在地域上有明确的边界范围[2]。从一定意义上讲,流域是一个以水系为核心的完整的生态系统,它体现的是水环境系统的特性。每个流域因自然条件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水污染物进入不同流域也会呈现不同的后果,因而不同的流域必然会产生不同的污染特征。具体而言,水污染的流域特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自然特性。实际上,流域是自然区域的一种特殊类型,流域内各自然要素的关系极为密切,地区间相互影响显著,上下游之间、左右岸之间关系密不可分。但是,不同的自然环境条件决定着流域的自然特性,如水量、水质本底值、水生生物以及水流经过区域的气候带、土壤、植被等状况。这些条件或状况的不同决定了流域不同的环境自净能力或者不同的环境容量,如我们熟知的径流量与纳污能力的关系就是如此,径流量小的流域其纳污能力也低,较之于径流量大的河流更容易受到污染物的危害。

(2)经济特性。人类文明的发祥地均为世界著名的流域,从我们的远祖 逐水草而居 ,到工业革命时期的工厂 傍河流而建 ,人类无论是为了基本生存,还是为了迅速发展,流域都起着决定性作用。从另一个角度可以说,流域特性决定了生产力布局,流域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区域。不同的生产力布局反过来又对流域的自然特性产生重要影响,水污染就是其中最大、也是最为严重的影响之一。

(3)人文特性。 流域文明 还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即流域与文化的发展密不可分。不同的流域文明代表着不同的文化现象,这些文化现象有的与经济发展程度有关,如水上运输能力;有些则与经济发展程度无关,如对水的崇拜。民族文化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决定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不管是原始的、还是现代的,生态伦理都决定着人们对待流域的态度。有一些河流保护得很好,重要的原因在于流域文化不允许任何人破坏自然、污染河流。因此,不同的流域文化也会对水污染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水污染的流域特性表明,水污染从自然属性上讲,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可能带来流域性污染或破坏后果的污染;另一类是不造成流域性破坏的污染。同时也告诫我们:水污染纠纷的处理必须高度关注这些特性,否则,可能出现适得其反的结果。我认为,对于可能带来流域性污染或破坏后果而引发的水污染纠纷(以下简称流域水污染纠纷),应该由专门法院进行管辖。

2.专门管辖是处理流域水污染纠纷的最佳途径

从接近正义的观点来看,专门的审理机构是公民的非传统权益利用诉讼获得 正当程序 保护的最佳途径。接近正义观认为, 要建立一个能真正实现个人权利的公共裁判机关,不是靠一般的仲裁或调解,而是在每个专门领域都需要有特定的解决方法。因此,接近正义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在保障正规法院功能的同时,建立专门法院制度。这种制度积极鼓励人们提出诉讼请求,并让人们享受到先进的实体法所带来的利益 [3]。基于流域所涉利益的扩散性和社会性,程序保障需要考虑鼓励每一个合法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人提起诉讼,需要考虑到发挥法院的能动作用。而原来审判机构的设置没有考虑到这种需要,其理念和规则都影响到鼓励公民利用司法途径来推动环境保护的制度设计愿望,影响到环境保护领域公民诉权的实现。因此,有必要通过设置专门的审判机构,解决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实现的组织保障问题。

从流域水污染纠纷解决的专业性和科学技术性的角度来看,专门的审判组织是水污染纠纷顺利解决的技术要求。由于环境问题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在流域水污染纠纷的解决过程中,经常要面临诸多技术性的判断问题,如流域污染中各种污染源的属性、污染损害是否发生、损害的程度、致病机理、环境资源的价值和可恢复性等。因而,在处理水纠纷时,如何处理水纠纷中的科学技术因素,如何判断 科学不确定性 的证据,如何采取预防性措施,如何看待专门人员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作用,都需要专业性的制度和规则。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水污染问题进一步复杂,使得水污染纠纷的解决也日益复杂。因此,对水污染纠纷的解决需要专门性的审判组织依靠先进的环保理念和积累的环保审判经验来进行,需要专门性的审判组织吸收受过水环境与水资源保护系统训练的人员和专业性人员参与来进行。

从水污染纠纷的大量存在的现状及其与传统纠纷的严格差异的角度看,专门的审判组织是及时有效解决争端并保证司法机制畅通的现实要求。由于人们的环境意识的提高以及传统发展思路在地方占据主流,我国水污染纠纷呈愈演愈烈趋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年度统计报告,我国每两天就发生一起水污染,大型、突发性污染事件十分频繁。水污染纠纷的大量存在及其中所蕴含的利益冲突复杂性,环境损害的难以恢复性等都要求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处理,这给受理法院带来巨大的压力。现有的审判组织的配置已经不能适应类型化的水污染纠纷处理的需要,将流域水污染纠纷仍然放在地方审判组织进行审理,带来的只能是拖延和漠视,并对它们原有的职能造成冲击。当流域水污染纠纷大量出现时,无论是从质的规定性还是从量的规定性来看,就有必要交由专门性审判组织来解决。这不仅解决了水污染纠纷程序保障机制的实施问题,也将地方审判组织从流域水污染纠纷处理中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形成多元化的审判体系,以应对不同纠纷解决的需要。

三、流域水污染纠纷专门管辖的意义与趋向

(一)流域水污染纠纷专门管辖的意义

1.专门管辖有利于流域水环境与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和司法保护

流域水环境与水资源在我国具有极端重要的地位。以长江为例,长江年均径流量约为9600亿立方米,其水资源量约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35%,流域人口众多,经济发达,国内生产总值占35%。长江流域的水对于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质量,流域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替代、无法估量的巨大作用。现阶段长江流域的污染现状表明,为避免长江生态系统面临极限压力而陷入崩溃,必须要加大加强对长江流域水环境与水资源的保护。这种保护的途径主要是进行流域的统一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加强司法监督。其中,司法监督具有特别的意义。它是解决污

染纠纷的最有效方式,是确保公众参与的重要途径,是监督流域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有力手段。从国际经验和本土实践来看,专门法院管辖是强化司法功能的重要做法。专门管辖使流域水资源案件与其他水环境资源案件系属于不同的法院体系,使流域水问题突出起来,使流域水的利益相对独立起来,体现流域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而促进流域水资源的持续利用。

2.专门管辖有利于流域水污染案件当事人 接近正义 的实现

接近正义要求通过司法改革,方便当事人走进法院,保障当事人接受裁判权,实现社会正义。流域水污染案件的特殊性体现在,它们往往越出司法范畴而演变,即各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的计量,往往插手干预案件的管辖规则。这些案件的特殊性还在于他们往往涉及众多原告或被告,而这些当事人往往不在同一法院辖区内,使管辖问题趋于复杂化。这使得当事人在判断哪个法院更适合,更公正,办事效率更高上决策困难。而法院在判断自己是否具有管辖权时,也遇到许多困难。一是原告以 侵权行为地 作为连接点向法院起诉时,法院必须判断该行为地是否在本院辖区内,但由于水体的流动性、水污染所涉及的复杂致害机理、水污染的专门技术性,长江流域污染源众多且分布不同,要科学判断侵权行为地相当困难。二是上下级法院无法准确判断其对某个水污染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因为水污染案件所导致的损害类型众多,表现形式多样,无法用 重大 重大影响 来作为判断管辖权的标准。在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改革的方向趋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使当事人获得接近法院的权利时,实行专门管辖,是流域水污染诉讼一个不错的选择。

3.专门管辖有利于实现流域水污染案件裁判的专业化、合理化

水污染案件的特性需要专业型法官进行审理。第一,技术性很强。水污染的形成机理复杂,微弱来源广泛,损害后果难以确定。第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严重。该类案件往往涉及数量巨大的被害人,妥善审理对于及时化解纠纷、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案件判决结果往往对众多排污企业产生极大的影响,所以常常受到企业的、行政的强力干预。第三,这些案件往往需要高超的庭审技术。因为它们往往涉及多种利益,其中涉及的因果关系证明、举证责任分配、法律适用等问题的复杂性都超过了一般侵权案件。由专门法院进行管辖,可以减少审判主体,从而减少因审判主体众多而可能导致的相似案件不同处理的情况。由专业型法官进行审理,也可以降低审判成本,将普通法院从复杂的水污染纠纷中解脱出来而集中于常规案件的审理。流域涉及面积广大,可能有数百个基层法院、几十上百个中级法院,与其将这类案件所需要的专门法官通过培训和引进,他们分散到若干个法院,不如集中力量,将他们统一安排在某个专门法院。事实上,大多数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任务繁重,也无力对某种类型案件形成专业化审判,期望每个地方法院都能从容应付愈来愈多的、愈来愈复杂的水污染案件也是现实的。专门管辖使裁判主体从多元走向一元,在风格上也将趋向专业化、稳定化、单一化,有助于强化裁判的预测、效率。

4.专门管辖有利于促进水环境与水资源公共政策的合理化

水环境与水资源公共政策是指以水环境与水资源为对象或内容的立法机关的立法和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公共政策的缺陷表现在两个方面:公共政策过于抽象或不清楚所带来的缺乏操作性问题;公共政策出现了漏洞,使某个行为或事件逃逸出调整范围之外。目前 水法 水污染防治法 等涉水相关法律都比较抽象或有些条款缺乏明晰性,无法构成行为模式,而且存在不少立法漏洞。对第一个方面的缺陷的弥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制作裁判时对法律的解释。对于流域水污染的案件,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利益性质较复杂,一般基层、中级法院难以胜任。第二个方面缺陷的弥补需要发挥法院的司法能动主义,发挥其政策制定功能。但是,司法能动主义需审慎行使, 因为无论是立法机构还是行政机构,都不可能长期忍受法院裁判过度干涉其决策事务,会采取以与法院介入政策制定领域的力度相同的或更强的反弹力侵入到司法领域,损害审判的独立性。 [4]所以,政策形成职能的合理先例需要作出决策的法院级别较高,作出决策的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有资格作出决策的法院应尽可能地少从而预防政策形成之间的可能冲突。流域水环境与水资源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必须是在考虑个别特殊情形前提下尽可能保持统一性而不是分散性、具体性而不是抽象性、完全性而不是非完全性,这样才能使流域管理机构在保护水环境与资源的行动中发挥更大的效能,各私法主体才会更加自觉地守法,所以发挥专门法院弥补政策缺陷的积极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另外,专家型法官专门提供水污染案件信息,可以确保信息质量,在查询信息的及时性方面,专门管辖也显示出优势。

5.专门管辖有助于流域的统一管理和对外开放

水资源的流动性、流域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决定了水资源按照流域统一管理的必然性,依照水资源的流域特性发展以自然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模式,正为世界各国所认识和采用。我国2002年新修订的 水法 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奠定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到目前为止,虽然还不完善,但长江流域管理已基本形成体系。因而长江流域在水资源、航运、海事等的统一管理要求流域内法律的统一适用,要求统一的司法监督。否则,流域管理可能因缺少司法支持而不能很好发挥功效。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已有众多的外国企业或涉外企业在中国发展,也有许多涉外水污染案件诉至法院。

W TO透明度原则要求法律、法规、审理规则明晰,审理、裁判公开,法官适用法律具体、明确,要求法官在开庭审理时娴熟运用庭审规则、庭审艺术,并在裁判文书的制作上与国际惯例、国际水平接轨。所以法官个人素质对于稳定和促进经济涉外投资、涉外贸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因为以上原因,流域水污染案件的审理要求较强的审判承载能力和审判力量,特别是对法官个人素质要求很高。流域水污染案件的专门管辖对于涉外案件在法律上的统一适用和对当事人的公平保护具有优势。

6.流域水污染案件专门管辖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流域水污染纠纷的审理较一般纠纷更易发生地方保护问题,因为:其一,整个流域内有许多利益相对独立的地方政府,多元利益主体并存。其二,水资源、水环境是地方政府充分实现其任期内政绩的重要资源保证,对水资源的争夺激烈;另一

方面,地方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会对水体造成污染。其三,法院在人、财、物等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司法独立性不强。在经济发展和需求地方利益的压力下,地方保护主义使流域面临灾难。专门管辖使地方保护主义大为减少,因为少了可以直接影响他们的地方政府。从目前我国司法体制来看,实行专门管辖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更好保护水资源。

(二)流域水污染纠纷专门管辖的取向

海事诉讼法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这表明,我国海事法院仅对部分流域水污染案件享有管辖权。我们认为,海事法院的现有管辖权是不够的,需要根据流域水污染纠纷解决的需要加以调整。

我们所提出的流域水污染专门管辖在此有特定含义,它是指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流域水污染案件。

1.流域水污染案件专门管辖是对现有专门管辖制度收案范围的扩展

我国海事诉讼专门管辖不以行政区划为基准,而是以流域的分布状况为基准,以长江流域为例,作为海事法院辖区的有武汉海事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实行海事法院专属管辖后,收案范围将大大扩展。如武汉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是自四川兰家沧至江苏浏河口的长江干线。因为整个流域水环境与水资源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为了更好地促进流域水环境与水资源的可持续性保护,就水污染案件而言,应当扩展海事法院管辖区域至长江流域的主要支流因船舶、港口、岸边工程以及陆源污染等引起的流域水污染纠纷。

2.流域水污染案件专门管辖是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则的突破

我国环境民事案件的管辖是依特殊地域管辖规则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来确定的,实行专门管辖后,首先是审级提高了,因为海事法院在级别上相当于中级法院;其次是管辖法院大大减少了,由原来的数个、数百个减为一个。再次是有原来的普通法院管辖实现了有专门法院管辖。

3.流域水污染案件专门管辖是对流域水污染案件的全面管辖

在现行的审判权体系中,海事法院不具有行政案件的审判权,由于流域水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且与司法处理的密切联系或者机制运行的需要,加之流域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机制的设立也需要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衔接,因此,专门管辖应该将流域水污染行政案件的审判权赋予海事法院。

4.流域水污染案件专门管辖不是集中管辖

2002年2月25日,最高法院公布了 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决定 ,对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作了较系统的规定。集中管辖是由少数收案较多、审判力量较强的中级法院或基层法院等普通法院管辖,而不是专门法院管辖。集中管辖的许多案件与受诉法院辖区并无密切联系或实际联系,仅是因为管辖政策的特别规定而定;专门管辖的对象则是对象案件与海事法院的辖区有实际联系、密切联系,是根据一般的管辖原理而定。

5.流域水污染案件专门管辖是指对流域水污染案件的管辖,而非对一般水污染侵权案件的管辖

对全流域涉水污染案件,仍然存在海事法院与普通法院的分工。海事法院受理的是流域污染侵权案件,即因干流及其支流发生的对流域水资源、水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案件。而地方上的普通法院受理支流、发生的一般水污染侵权案件。判断支流污染案件是否为海事法院管辖的标准是该污染是否对流域的水资源和水环境造成损害。而这种损害不仅是指经济意义的,还包括生态、美学意义上的;不仅是水质水量的改变,还包括流域的污染负荷力和生态承载力。

四、海事法院管辖的适当性与可行性

(一)海事法院管辖的适当性

管辖是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就是对属于法院主管范围案件的具体落实,具体确定由哪个法院来行使审判权。我国是依据下列原则来确定管辖的。第一,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尽可能为当事人提高诉讼上的便利,是我国诉讼立法的指导思想,也是确定管辖应遵循的原则。第二,便于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裁判。为使诉讼富有效率的进行,在确定管辖时必须为法院实施诉讼行为提供便利。第三,保证案件公正审判。公正是司法的灵魂,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审判是确立管辖的基本原则。第四,保证各级法院工作负担的均衡。在确定管辖时,应考虑各级法院职能和任务上的区别,使他们在工作负担上尽可能做到均衡。第五,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司法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经济组成部分,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管辖问题与国家主权有密切关系,是国家主权在司法问题上的具体体现。

由海事法院对流域水污染案件实行专门管辖是符合这些原则的。

首先,它能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保证司法公正。要有效遏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确保司法独立,就要剥离当事人一方与受诉法院的特殊地缘管辖。海事法院与长江流域内各地方政府没有直接的关联,这能保证它不必考虑地方政府的利益,不受地方政府的影响,而能从案件事实和法律精神出发来处理水污染纠纷。

其次,它方便污染纠纷当事人进行诉讼和法院审理案件。我国海事法院独立性、专业性很高,由其管辖水污染案件,有利于排除执行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法律的各种障碍,发挥专家型法官的聪明才智,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从而推动水污染治理,保障可持续发展。

再次,它有助于实现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的合理分工。海事法院受理的是流域海事案件,其有能力、有容量受理水污染案件。而流域内的各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相对较宽,审理任务相对繁重。将流域水污染案件这种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完全交由海事法院管辖,有助于坚强这些法院的受理负担,也有助于法院之间的合理分工和协调。

(二)海事法院管辖的可行性

首先,海事法院长期以来对流域海事案件的受理为流域水污染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专业审判经验和专业审判人员。1984年11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适应我国海

人权与中国传统 论争中的若干前设反思

吴双全 申 伟

(兰州大学 法学院,兰州 730000)

提要: 围绕 人权与中国传统 这一问题的论争尽管由来已久且参与论争者甚众,但论者大多未曾认真对待各自立论之前设。如果论者能够透过此类纷争的表象,仔细清理和认真把握其论争的前设,则有助于察知乃至明确以此类前设立论可能面临的理论风险和实践困境,从而展开合乎逻辑的讨论。

关键词: 人权;中国传统;前设;理论风险;实践困境

中图分类号: D92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3637(2009)03-0023-05

一引论:聚讼纷纭的 人权与中国传统 论争

人权 不仅是一个伟大的名词[1],也是当今国际社会以及国内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尽管讨论已久但却仍然时髦不减的热门话题。在国际舆论与域内民众诉求多重压力、合法性宣示与道义承担多种动机交织、汇聚之下,承诺并践行人权保障亦往往在各民族国家及其政治家身上呈现出暧昧的图景。而在当下中国至少在广大城市地区, 人权 早已不再仅仅是专家学者们皓首穷经把玩的理论术语,常常也是普罗大众表达权利意愿的 武器 [2]。

然而,尽管 人权 、 人权保障 的语词在今天已然如此普及与流行,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人们对于附着于 人权 或者 人权保障 之上的诸多深层问题的认识却仍然是极为模糊的:或者是,这些深层问题尚未进入某些论者的视域之内,或者是某些论者尽管触及它们但却往往及其一点而忽略其他。或许

上运输和对外经济贸易事业发展的需要,有效地行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及时受理海事、海商案件,决定根据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的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广州、武汉、海口、厦门、宁波和北海设立了海事法院,专门审理海事和海商纠纷案件。2001年的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进一步明确了海事法院对海事案件实行专门管辖,其中就包括了船舶污染和江上、港口生产作业污染。海事法院对流域海事案件的审理无疑为同为流域案件和涉水案件的水污染案件提供了技术和专业审判人员上的保证。

其次,海事法院审判法庭的合理分布为水污染案件的受理和审理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以武汉海事法院为例,武汉海事法院虽然设在湖北武汉,但其在长江各主要港口和城市都设有派出法庭,目前共有重庆、宜昌、武汉、常熟、南通和南京六个派出法庭。这种机构设置既保证了长江流域司法救助的统一,又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

(三)海事法院管辖流域水污染案件的类型

根据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的需要,海事法院除管辖原有的流域的海事、海商案件外,还应对流域的水污染案件进行专门管辖。

就诉讼形式而言,这些水污染案件包括因流域污染直接遭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公民、法人提起的私益诉讼,也包括负责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管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代表国家和其他组织、公民就自然资源损害、生态损害提起的公益诉讼。既包括民事诉讼,也包括行政诉讼。

就污染源而言,这些案件包括:一是排放陆源污染物对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案件,既包括通过支流和排污口直接或间接将污染物排入干流造成的损害,也包括从沿岸陆地上直接将污染物排入流域造成的损害;二是从事江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造成损害的案件,包括在新建、改建、扩建江岸工程项目过程中弃置、堆放和处理固体废弃物等活动,对生态保护区、滨江自然遗迹和人文遗迹、大坝水库、重要渔业水域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造成的污染损害;三是从事流域工程建设项目对造成损害的案件,如建设大桥、大坝所造成的环境损害。四是倾倒废弃物对流域环境造成损害的案件,包括通过船舶、航空器或其他载运工具,向流域处置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对流域造成的损害;五是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流域环境造成损害的案件,包括船舶向流域排放污染物、船舶垃圾以及因船舶碰撞、火灾或者爆炸等引起的事故而造成的水环境污染损害;等等。

参考文献:

[1]在松花江流域污染发生后,由监察部和环护总局于2006年2月20日联合发布了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

[2]王志宪,程道平.流域管理学研究重点思考[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2).

[3](意)莫诺 卡佩莱蒂编.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M].刘俊祥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中文版序言,2.

[4](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M].王亚新,刘荣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42.

作者简介:吕忠梅(1963 ),女,法学博士。湖北经济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科基地 环境资源法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文德;校对:竹君

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水体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突发性水体污染事故,加强处置能力,控制和减轻水体污染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无锡市突发生产性水体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各钻井队在生产过程中因突发性事件导致水体污染的预警、处置及善后等工作。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贮存不当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氯气、氨气、苯、甲苯等气体和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泄漏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3)油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等各种油品在贮存、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4)其它生产活动引起的突发性事故而造成水体污染的。 2事故分级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执行统一预警标准。按照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三级预警,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 2.1Ⅰ级(特大事故) 发生事故,造成周边水体大面积污染,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 2.2Ⅱ级(重大事故) 发生事故,造成周围地区水体污染,且有一定的扩大趋势,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立即予以控制,在12个小时内可以控制或消除的。 2.3Ⅲ级(一般事故)

发生事故,有污染水源的趋势,但对周围群众生活和周边水系不构成直接威胁。事故危害在一定范围内和短时间内可控,经合理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消除的。 3组织体系 3.1设立突发生产性水体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和协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 (2)指挥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件责任认定; (3)负责组建事故调查组、专家咨询组等技术支持机构; (4)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5)统一对外发布事故所造成水体污染的信息,负责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6)负责危急情况下,联系上级部门、驻地部队的支援; (7)组织开展事故影响评估并提出有关生态环境恢复的意见等。 3.2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管理科,值班电话4685801。 办公室工作职责:

农村水污染现状及解决措施

农村水污染现状及解决措施 【摘要】:简述我国农村水污染现状及成因,提出解决农村污水问题应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合理利用水资源,使农村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关键词】农村水污染生态农业乡镇企业环保意识 Abstract :Summarize our country rural water pollution present situation and cause, put forward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rural sewage should follow the concept of circular economy, develop zoology agriculture energetically, reasonable use water resource, make rural economy and resource, environment coordinates development. Keywords:Rural water pollution Ecological agriculture and township enterpris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引言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城市水环境保护和污水处理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而忽视了占全国总面积近90%的广大农村。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因此,防治农村水污染的任务既繁重又紧迫。 1.农村水污染现状 我国污水处理厂不断兴建,处理率不断提高,但主要集中在城市,全国大部分农村的污水得不到处理,致使农村水污染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如:地表水体富营养化,地下水质逐渐恶化等。据统计:目前,全国有80%以上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我国农村有近7亿人的饮用水中大肠杆菌超标,1.7亿人的饮用水受到有机污染。由于农药等化学物质的广泛使用,致使许多地方的地下水已经不适于饮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2农村水污染成因 2.1农业生产本身的污染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农业生产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化肥和农药是主要的农业污染源,化肥的过量使用,导致土壤板结、酸化、耕地质量差,肥料利用率低,土壤和肥料养分易流失,造成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湖泊富营养化。更重要的是化肥、农药等污染物通过农田排水及其地表径流等方式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另外,在全球范围内非点源污染物是污染地表水和地下

第一节 水污染及其成因

高二地理选修六《环境保护》2.1水污染及其成因练习题 1.下列有关水体自净能力的叙述,正确的是( ) A.不同水体的自净能力是相同的 B.水体的自净能力主要是通过物理净化、化学净化和生物净化实现的 C.不同水体的自净能力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河流水>地下水>湖泊水 D.水体的自净能力可随污染物数量的增加而不断加强 答案详解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水体的自净能力。不同水体的自净能力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水体的流动速度越快,循环周期越短,水体中的溶解氧越多,污染物越容易被氧化分解,自净能力越强,故就自净能力来说,一般是河流水>湖泊水>地下水。如果人类向水体中排放的污染物质超过了水体的自净能力,便会产生水体污染,引起水体自净能力的减弱 2.下列水体中自净能力最强的是 A.青海湖 B.结冰时的黄河 C.7月份的珠江 D.深层地下水 答案详解 C 3.读某海域示意图,图中海域油污严重的主要原因是( ) A.油轮排放和油轮泄漏 B.海底石油开采排放原油 C.海风从产油区将油污吹来 D.洋流从产油区将油污带来 答案详解 A 解析: 本题考查海洋污染的来源。海洋污染的来源于陆地污染物排放,以及海洋上的生产活动和生活垃圾。①海洋有机质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它集中在大型港口和工业城市附近,导致海水富营养化。②重金属污染主要来源于工矿企业的废水、化学农药以及含铅汽油等。③石油污染:油船事故、海上井喷事故、输油管道漏油、沿海工矿企业和城市排放含油污水等造成。由图可知,该海区为世界主要的石油运输线路。所以本题选择A选项。 4.关于水体污染,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赤潮是海洋水体污染造成的 B.水华是淡水水体污染造成的 C.水体污染只能使水质变坏,而不会使水深变浅

(医院) 水污染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

水污染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工作,根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着力提高本单位处理应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本单位饮水卫生安全,为本单位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创建和构筑平安和谐社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从小处着眼,处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学。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本单位一把手为领导的二次供水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上报有关事故调查情况 三、具体措施(及预防措施) 1.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以

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用通告和广播通知各用科室,采取临 时送水等措施。若断水时间超过2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的 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用水。 2.发现水体投毒或水污染现象,导致三人以上出现呕吐、头昏、 腹泻、昏倒或死亡的,应立即采用应急预案。 3.首先停止事发科室供水,通报有关部门到场,并配合保护好现 场,通过了解中毒者的情况来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 相关部门处理。 4.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若需断水两天以 上的,要争取消防部门的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 5.对事发水池、管网等进行反复冲洗,等到取水送检合格后,方 能供水。 6.传染病高发季度或传染病暴发时期,应加强检查工作,确保饮 水用水卫生的安全。 7.如遇洪水、山洪暴发,污染了水池、管网等,必须立即停水, 进行清理污泥、污沙,并反复冲洗游泳池、管网。同时,购买 大量纯净水、矿泉水供应各科室,等管网恢复使用后,取水样 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四、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停止运行二次供水设施,核实情况后,经应急 小组领导同意,第一时间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救护、治疗病人。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水污染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预案本着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1、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向征 副组长:谭元培冉振清 组员:蒲昌芹成良超杜余超何宏伟周静蒲峰陈献春骆静以及各班 班主 2、主要职责:建立校长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 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水污染事件的紧急应 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报告 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1)综合协调组;由 组长程希印负责全面工作,由刘玉明组织,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 作,安排检查现场、调查事件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应急处理组:由副组长林洪信负责,由罗福军、冯守成组织,应指 挥调集有关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调集储备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 施、设备。以及维护治安,保证正常秩序。 3)后勤保障组:由副组长鲍国庆负责,由王晓东、冯世强、王化均组 织,解决善后问题,保证资金和物品及食品供应, 4)疫情监测报告组:由副组长鲍国庆、林洪信负责,由罗福军、雷凤 刚刘京军组织,牛国玲负责报告,班主任认真做好晨检日汇报。 5)健康教育组:由副组长鲍国庆负责,由罗福军、雷凤刚组织,迅速 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 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二、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及报告原则和内容 1、责任报告单位:朝阳市财经学校 2、报告人:牛国玲

我国农村水污染现状及其防治措施

我国农村水污染现状及其防治措施

持续发展。 4、加强养殖污染物处理 合理布局,使畜禽养殖场地远离居民区,远离居民水源地。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牲畜粪尿及冲洗废水,妥善处理达标后才允许外排。加强和改进对畜禽排泄物的综合利用、改进清除方式,种植业和养殖业同时开发,鼓励养殖场建立沼气池,使养殖业的废弃物得到循环利用,朝生态农业的方向发展。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制定畜禽养殖场的排放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环保条例,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实施和监督。水产养殖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有机饲料养殖,不使用含有添加剂的饲料,不使用动物内脏为饲料,避免对水体的污染。 5、积极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改水改厕等基础工程建设,使污水和废弃物有效处理,切断水体污染源。针对农村地区生活污染物相对比较简单、经济实力及技术手段欠缺等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发推广人工湿地、芦苇塘、氧化塘以及其他一些成本较低的污水处理技术。逐步加大对农村环保的投入,着力解决制约新农村建设和发展中的突出环境问题,使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尽快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6、建立多水塘系统 多水塘系统利用农田-沟渠-水塘独特的景观结构改变养分的运移形态以及运移途径,使养分在农业生态系统中循环利用,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利用多水塘系统控制化学污染的主要方法是修建暴雨滞留池,这些池不断地与河流进行水分、养分的交换,可使流速降低,悬浮物得到沉降,并增加水流与生物膜的接触时间等。水塘对雨水和农田地表径流氮、磷营养盐的截留,使水和营养盐在陆地生态系统中多次循环利用,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措施。 四、结语 地下水的污染具有不可逆转性,将危害几代人。水污染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严重威胁着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农村水污染治理已迫在眉睫。如何科学地治理好农村水污染问题,既需要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也需要职能部门的有力作为,更需要全民参与,只有三者密切配合,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广大农村的水污染问题。要从农村水污染的源头抓起,彻底防止农村水环境受到污染,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升农产品品质,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水污染控制工程复习资料

习题 高廷耀,顾国维,周琪.水污染控制工程(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一、污水水质和污水出路(总论) 1.简述水质指标在水体污染控制、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中的作用。 答:水质污染指标是评价水质污染程度、进行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反映污水处理厂处理效果、开展水污染控制的基本依据。 2.分析总固体、溶解性固体、悬浮性固体及挥发性固体指标之间的相互联系,画出这些指标的关系图。 答:水中所有残渣的总和称为总固体(TS),总固体包括溶解性固体(DS)和悬浮性固体(SS)。水样经过滤后,滤液蒸干所得的固体即为溶解性固体(DS),滤渣脱水烘干后即是悬浮固体(SS)。固体残渣根据挥发性能可分为挥发性固体(VS)和固定性固体(FS)。将固体在600℃的温度下灼烧,挥发掉的即市是挥发性固体(VS),灼烧残渣则是固定性固体(FS)。溶解性固体一般表示盐类的含量,悬浮固体表示水中不溶解的固态物质含量,挥发性固体反映固体的有机成分含量。 关系图 3.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和总需氧量指标的含义是什么?分析这些指标之间 的联系及区别。

答:生化需氧量(BOD):水中有机污染物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时所需的氧量称为生化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COD):在酸性条件下,用强氧化剂将有机物氧化为CO2、H2O所消耗的氧量。 总有机碳(TOC):水样中所有有机污染物的含碳量。 总需氧量(TOD):有机物除碳外,还含有氢、氮、硫等元素,当有机物全都被氧化时,碳被氧化为二氧化碳,氢、氮及硫则被氧化为水、一氧化氮、二氧化硫等,此时需氧量称为总需氧量。 这些指标都是用来评价水样中有机污染物的参数。生化需氧量间接反映了水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量。化学需氧量不能表示可被微生物氧化的有机物量,此外废水中的还原性无机物也能消耗部分氧。总有机碳和总需氧量的测定都是燃烧化学法,前者测定以碳表示,后者以氧表示。TOC、TOD的耗氧过程及BOD 的耗氧过程有本质不同,而且由于各种水样中有机物质的成分不同,生化过程差别也大。各种水质之间TOC或TOD及BOD不存在固定关系。在水质条件基本相同的条件下,BOD及TOD或TOC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 4.水体自净有哪几种类型?氧垂曲线的特点和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水体自净从净化机制来看,可分为:物理净化、化学净化和生物净化。 氧垂曲线适用于一维河流和不考虑扩散的情况。特点 5.试论排放标准、水环境质量指标、环境容量之间的联系。 答:环境容量是水环境质量标准指定的基本依据,而水环境质量标准则是排放标准指定的依据。 6.我国现行的排放标准有哪几种?各标准的使用范围及相互关系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的排放标准有浓度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根据地域管理权限又可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

(完整版)学校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加强我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校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建立和健全学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处理组织机构,以便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时地处理。我校成立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小组: 1.总指挥:陈国斌(校长) 2.报告:刘德明(饮用水负责人),事件发现人向教导处报告,教导处向县疾控中心和校产办报告事件发生的情况和初步处理情况。 3.救治:镇卫生院医生、学校保健教师及有关人员 4.现场保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朱丽香、盖世杰) 5.协助调查:校长、总务处、供水管理员 三、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学校一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网络,具体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饮用水的供应。 2.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积极采取措施。 3.做好第一时间抢救并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4.做好其他在校师生,工作人员的安抚工作,各班主任老师管理好各班的学生,以防止出现混乱的局面。 5.学校有关部门立即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县疾病控制中心。 汇报内容: (1)报告饮用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2)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3)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4)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6.总务处负责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并在各部门配合下,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向阳镇鱼亮子学校 2019年2月25日

2013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脚本

2013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脚本 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演练脚本演练时间:2 013 年9 月 x日演练地点:某学校会议室演练时间人物场景演练指挥部总指挥韩继国副局长主席台,宣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模拟演练正式开始。9:31 稽查科值班人员稽查科值班室接电话(87165023)电话振铃后,“你好,这里是东海县卫生监督所,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助”?“你好,我是某学校学生,昨天晚上自习结束后回到宿舍,因口渴喝了生水,今天早晨8 点多开始一直腹泻,同宿舍的另一个同学症状和我一样,希望你们进行调查。”值班员拿出记录本和笔,开启电话录音,道:“ 请问你们一共有多少人? 除了腹泻外还有其他症状吗?病人病情如何? 有没有送医院进行治疗? ”,“另外请把你的姓名.班级.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告诉我,等会我们会派人员过去了解情况。”“你们首先要到医院进行治疗,另外要保留好患者吐泻物。”值班人员进行投诉电话核实9:33 稽查科值班人员现场指挥部,稽查科值班室,值班人员挂断电话,核实情况后立即打电话给卫生监督现场指挥长 . 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闫

卫国汇报情况。“闫所长,你好,我是稽查科郇家生,刚才接到某学校学生打来电话,初步核实他们那里出现了5 例病情相似的腹泻病人。”9:35 闫所长:现场指挥小组开始行动闫所长对现场处置组负责人说:“马上组织现场调查组人员到现场去了解情况” 。 同时通知疾控中心,派员参加饮用水污染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水质检测工作9:36 责任报告员县卫生监督所核实情况后立即报告县卫生局,首次接报后2 小时内9:38 现场处置人员:县卫生监督所.各辖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现场处置人员拿好监督文书包及水质现场检查设备出发负责人:“你们检查下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样品采样单.非样品采样单.现场控制决定书是否齐备?” ,“余氯测定仪.微生物检测箱.理化检测箱是否带齐?”处置人员:“全部准备完毕。”负责人:“我们现在出发,立即赶到某学校。” 卫生监督员着夏装.佩戴标志齐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疾控人员同步出发。 9:50 现场处置卫生监督员.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和驾驶员车子开到某学校,后勤处王处长接待了现场处置人员,监督员出示执法证件后:“你好,我们是县卫生局的,今天到您这儿了解这几天出现聚集性腹泻病例的情况。”“欢迎欢迎。辛苦你们 了!” 。 9:52 卫生监督员2 人.疾控流调人员和某学校宿舍管理人员卫生室张医生向监督所和疾控中心流调人员介绍情况“请您向我

我国水污染现状

水资源就是人类的生命之源,人们的生存离不开水。但就是饮用了被污染的水,人们就会产生疾病甚至死亡。据最精确的估计,全世界每年大约有2、5亿人患上经水传染的疾病,其中大约1000万人死于非命——每三年的死亡人口相当于一个加拿大的人口。 我国水资源概况:我国大小河川总长42万公里,湖泊7、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0、8%,水资源总量28000亿m3,人均2300立方米,只占世界人均拥有量的1/4,居121位,为13个贫水国之一。目前中国640个城市有300多个缺水,2、32亿人年均用水量严重不足。我国污水、废水排放量每天约为1×108m3之多。水污染现状更就是触目惊心,一项调查表明,全国目前已有82%的江河湖泊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每年由于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377亿元。 城市水污染水现状 水源污染源于城市工业、生活污水排放。水利部水资源司与国家环保局的调查表明,1988年全国城市污水排放量达340亿吨,大量污水排入江河湖泊。长江、黄河、珠江、海河、滦河、辽河、松花江七大水系,接纳了全国城市污水排放量的70%。昔日清澈见底的大运河,碧波疏影的秦淮河,许多河段现已变成浊流泛臭的“黑水河”。俗有“东方威尼斯”美誉的苏州河,“五十年代淘米洗菜,六十年代水质变坏,七十年代鱼虾绝代,八十年代洗不净马桶盖”。城市废水污染了江河,也危及城市自身。全国目前有381座城市面临水污染威胁。以我国最大的工业城市上海为例,该市每天排出五百万吨污水(不包括电厂冷却水),其中工业污水占80%、由于这些废水、污水基本上未得到处理即流入苏州河,致使苏州河早已成为污水河。专家们指出,照此下去,不久黄浦江也将成为污染江。 农村水污染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由此带来的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过去,我们一直把环保工作重点放在大中城市,而忽视了占全国总面积近90%的广大农村。从而致使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恶化,而水污染环境问题尤为突出,呈现出迅速恶化趋势,生活污水直排、随处泼洒。由于农村地区的居民居住分散,不可能对生活污水进行统一处理,所以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对水资源的污染呈上升趋势。关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我们以河北省为例,就对河北省20个自然行政村的调查来瞧:在生活用水方面,除了与中心城市相邻的极少数村外,90%的村子无集中处理生活用水的公共设施,35%的村子还无实现集中供水。这一突出问题,在全国其她农村地区也普遍存在。目前,我国农业每年的化肥使用量已经超过4000万吨,而利用率却只有30%—40%。农药的年使用量达120万吨以上,其中10%—20%附在植物体上,其余都散落在土壤与水中。并且,农药化肥与地膜的使用量有逐年大幅提高的趋势这些都将对水体造成严重的危害。据调查,养殖一头牛产生的废水超过22个人生活产生的废水,养一头猪产生的污水相当于7个人生活产生的废水。并且,近年来畜禽养殖业从农户的分散养殖转向集约化、工厂化养殖,畜禽类的污染面明显扩大。据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23个省市的调查,90%的规模化养殖场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60%的养殖场缺乏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相关的屠宰场、孵化场往往直接将动物血、废水、牲畜的粪便、蛋壳等倾倒入附近的水体,导致大量的N、P流失与河道的水体变黑,富营养化严重。以上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导致我国农村有近7亿人的饮用水中大肠杆菌超标,1、7亿人的饮用水受到有机污染,而且,由于农药等化学物质的广泛使用,

农村水污染调研报告

农村水污染调研报告 一、调查背景 我的家乡在农村。作为一个在农村长大的孩子,家乡的小河承载了我们童年的许多乐趣。记得那时的小河清澈见底,我们在这里捞鱼捉虾,夏天就成了我们的天然游泳池。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本清澈见底的小河不见了,代替它的是垃圾漂浮在水面上,还有一些不知名的绿色水生植物。夏天还会闻到一种腥臭味。同时地上水的污染也会对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地下水是村民的饮用水,联想到上世纪发生在日本的水污染致病事件,不免让人产生担忧。 二、调查目的 1、通过调查进一步认识水的污染状况,提高自己对身边环境问题的重视; 2、了解水污染的危害; 3、从自己做起,保护水资源,保护环境; 4、呼吁全体村民积极参与保护环境的活动; 三、调查内容 为了是调查内容更加全面准确,我们共分成了三组开展调查。 1、实地调查 除在我们村沿河进行实地调查,我们还一同去了多个地方的小河。所有小河基本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情况。小河中有漂浮物,大量生活垃圾堆积在河两岸,淤泥中也发现零零落落未腐烂的的垃圾,河水比较污浊,有的河水成黑绿色,河水有异味

2、取样观察 把河水倒进透明的玻璃瓶里,水呈灰绿色,水质有点浑浊,有少量絮状物质,放置一会儿,有沉淀物。 3、走访调查 调查对象:随机走访村民,询问关于家乡小河近二十年河面清洁度、河水颜色、气味及水中生物情况。 四、造成原因 1、无机元素氮磷富集 由于近几年经济的不断增长,村民不再像过去一样对农田施加有机肥(农家肥料),而化肥的过量使用会使土壤中含有过多的氮、磷元素,它们会随着水流进入主河道内,这使小河水体中的氮磷含量相应增加;再者畜禽养殖污染严重,畜禽养殖污染面广且量大,污染严重。农村畜禽养殖多为无序分散状况,且数量较多,大量畜禽粪尿未经方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当地环境(特别是地下水)污染,现已成为农村一大新的污染源。集约化养殖场其污染危害更加严重,畜禽粪便对地表水造成富营养化、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甚至对大气造成恶臭污染,其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我上网查了一下资料,据估计,地球上目前工业固氮量已经是自然界中生无固氮量的一倍。水中的营养物质是藻类、微生物大量繁殖,就会在淡水中出现叫做“水华”的现象,海洋上这种现象叫做“赤潮”。藻类自然死亡后,细菌就会来分解这些有机物,这些细菌就会大量消耗溶解在水中的氧气,从而使水中需要氧气的鱼儿大量死亡。它们的死亡导致微生

水污染控制工程第三版习题答案

《水污染控制工程》第三版习题答案 第九章污水水质和污水出路 1.简述水质污染指标体系在水体污染控制、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中的应用。 答:污水的水质污染指标一般可分为物理指标、化学指标、生物指标。物理指标包括:(1)水温(2)色度(3)臭味(4)固体含量, 化学指标包括有机指标包括: (1)BOD:在水温为20度的条件下,水中有机物被好养微生物分解时所需的氧量。 (2) COD:用化学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 (3) TOD:由于有机物的主要元素是C、H、O、N、S等。被氧化后,分别产生CO 2、H 2 O、NO 2 和SO 2 ,所消 耗的氧量称为总需氧量。 (4) TOC:表示有机物浓度的综合指标。水样中所有有机物的含碳量。 (5)油类污染物(6)酚类污染物(7)表面活性剂(8)有机酸碱(9)有机农药(10)苯类化合物 无机物及其指标包括(1)酸碱度(2)氮、磷(3)重金属(4)无机性非金属有害毒物 生物指标包括:(1)细菌总数(2)大肠菌群(3)病毒 2分析总固体、溶解性固体、悬浮固体及挥发性固体、固定性固体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画出这些指标的关系图。 总固体=溶解性固体+悬浮固体=挥发性固体+固定性固体 3 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和总需氧量指标的含义是什么?分析这些指标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1)BOD:在水温为20度的条件下,水中有机物被好养微生物分解时所需的氧量。 (2) COD:用化学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 (3) TOD:由于有机物的主要元素是C、H、O、N、S等。被氧化后,分别产生CO 2、H 2 O、NO 2 和SO 2 ,所消 耗的氧量称为总需氧量。 (4) TOC:表示有机物浓度的综合指标。水样中所有有机物的含碳量。 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为:TOD > COD >BOD20>BOD5>OC 生物化学需氧量或生化需氧量(BOD)反映出微生物氧化有机物、直接地从卫生学角度阐明被污染的程度。化学需氧量COD的优点是比较精确地表示污水中有机物的含量,测定时间仅仅需要数小时,并且不受水质的影响。而化学需氧量COD则不能象BOD反映出微生物氧化有机物、直接地从卫生学角度阐明被污染的程度。此外,污水中存在的还原性无机物(如硫化物)被氧化也需要消耗氧,以COD表示也存在一定的误差。 两者的差值大致等于难生物降解的有机物量。差值越大,难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越多,越不宜采用生物处理法。两者的比值可作为该污水是否适宜于采用生物处理的判别标准,比值越大,越容易被生物处理。 4 水体自净有哪几种类型?氧垂曲线的特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污染物随污水排入水体后,经过物理的、化学的与生物化学的作用,使污染的浓度降低或总量减少,受污染的水体部分地或完全地恢复原状,这种现象称为水体自净或水体净化。包括物理净化、化学净化和生物净化。物理净化指污染物质由于稀释、扩散、沉淀或挥发等作用使河水污染物质浓度降低的过程。化学净化指污染物质由于氧化、还原、分解等作用使河水污染物质浓度降低的过程。生物净化指由于水中生物活动,尤其是水中微生物对有机物的氧化分解作用而引起的污染物质浓度降低的过程。 有机物排入河流后,经微生物降解而大量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河水亏氧;另一方面,空气中的氧通过河流水面不断地溶入水中,使溶解氧逐步得到恢复。耗氧与亏氧是同时存在的, DO曲线呈悬索状下垂,称为氧垂直曲线。适用于一维河流和不考虑扩散的情况下。 5 试论述排放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容量之间的关系。 排放标准是指最高允许的排放浓度,污水的排放标准分为一,二,三级标准,而水环境质量标准是用来评估 水体的质量和污染情况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洋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环境容量则是 指环境在其自净范围类所能容纳的污染物的最大量. 排放标准是根据自然界对于污染物自净能力而定的,和环境容量有很大关系,环境质量标准是根据纯生态环境为参照,根据各地情况不同而制定的。排

XX学校水质污染应急处理方案

XX学校水污染事件 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水污染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预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1、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XX 副组长: XX 组员:校委会成员以及各班班主任 2、主要职责 (1)建立校长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2)明确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水污染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 (4)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二、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及报告原则和内容 1、责任报告单位:荣县双石镇李子学校 2、报告人:XX 3、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和教育局、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

的情况。 4、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时已采取的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三、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明确责任疫情报告人; 2,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学校、教育局和卫生行政机构报告; 3,在生产和供水过程中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卫生行政机构,同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污染严重水质无法改善时应停止供水; 4,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卫生监督人员应迅速到达出事现场,并作为水污染事故现场的组织者和指挥者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抢救和治疗。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污染源、污染环节和供水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XX学校 XX年X月X日

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技术与决策

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技术与决策内容简介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造成的污染损失和环境影响触目惊心。为了预防和减轻水污染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加强环境管理,在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十分必要。本书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策略和决策支持系统,重点讨论了水污染概念、污染预测、污染应急处理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既有理论陈述,又有案例分析。 本书适合于环境、市政工程、土木工程和水利工程等领域相关专业科研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技术参考书,也可作为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硕士生和本科生的教材或参考书。 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技术与决策本书目录 1 概述 1.1 水环境污染的概念 1.1.1 水环境 1.1.2 水污染 1.1.3 水体中主要污染物及其表征 1.2 水环境污染的成因 1.3 水环境污染的危害 1.4 防治水污染的法律法规 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要内容 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1.4.4 地方政府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条例 1.5 我国水污染状况及其防治技术进展 1.5.1 我国水污染状况 1.5.2 水污染防治技术进展 参考文献 2 水污染事件污染预测 2.1 河流水污染事件污染预测 2.1.1 固定排污口连续稳定排放超标废水引起的污染预测 2.1.2 固定排污口事故性排放废水引起的污染预测 2.1.3 水上运输工具事故性排放废水引起的污染预测 2.2 湖泊水污染事件污染预测 2.2.1 完全混合模型 2.2.2 大湖稀释扩散模型 2.2.3 狭长湖库推流衰减模型 2.2.4 二维湖库水质模型 2.3 河口水污染事件污染预测 2.3.1 一维动态混合衰减模型基本方程组 2.3.2 一维稳态BOD-DO耦合模型 2.3.3 二维动态混合衰减模型 2.3.4 河口及感潮河段水质模型的求解 2.4 海洋污染事件污染预测 2.4.1 海面溢油的动力学过程 2.4.2 海面溢油的降解过程 2.4.3 油粒子模型 参考文献

关于农村水资源污染调查及保护的报告

关于农村水资源污染调查及保护的报告 青州市庙子初级中学 初三、二班 牟恒正

关于农村水资源污染调查及保护的报告 我叫牟恒正,青州市庙子初级中学初三学生。放学回到村后,一看到村子的脏乱,就想写写关于村里水污染、水源保护方面的情况,利用暑假我对我村展开了调查。几天下来,对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后,才开始动笔写。我一直感受着村里水污染现状,思考水源保护,现报告如下。 1、儿时的记忆 记得小时候父亲曾对我说:小时候农村里,门前的小河是村民们吃水、洗漱的所在,像很多电影里出现的场景,一大早,男人们下地干活,女人们在小河里淘米、洗菜,讨论这家早上吃什么,那家有啥新鲜事。小孩在河边戏水玩耍,爽朗的笑声伴着劳动的欢乐在小河里流淌。小河也是夏天小伙伴们游泳消暑的好去处。小桥流水人家,这是一幅优美的乡村画卷,一幅老百姓的“清明上河图”。人类临水而居,择水而憩,一代一代繁衍生息,创造了灿烂的人类文明。 2、农村水污染现状 我住在庙子镇大牟村,背山面水,有山清水秀的好风光。可现在,我看到了一户一户的牛羊屠宰,场地就在各家的院子里,污水混杂着血水,空中弥散着腥臭,让人作呕。刚开始的时候,我还不清楚情况,不知是怎么回事,随体验的深入,我了解到,牛羊屠宰加工是村民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小塘因牛羊内脏的清洗而受到污染。 以前村里的道路还是泥土路,下雨天,牛羊屠宰加工的污水满溢到道路上,雨水和污水把泥泞的乡村道弄的臭气熏天。用老乡们的话说“以前打车,的哥说什么都不愿去,给多少钱也不愿意,因为去了之后,回来要洗车,好几天车上都还有那股腥臭味,不好再拉客”。随着村村通工程和农村下水道管网工程的实施,情况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牛羊屠宰加工的污水收集处理还是存在很严重的问题。

农村水污染现状分析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环境工程系 毕业论文 题目:农村水污染现状分析 姓名: 专业: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班级:093环境监测二班 指导教师: 答辩时间:年月日

农村水污染现状分析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农村水环境污染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农村水污染是由农业生产方式不合理,乡镇企业环保措施不足及人们的环保意识薄弱和不合理的生活方式多种因素构成。针对这一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我们要从农村水环境问题存在自身特点入手,对症下药,通过发展生态农业,合理规划乡镇企业布局和城镇建设布局,并进行必要的环保普及教育等方式,把农村的水环境污染防治和扶贫工作结合起来,来突破环保事业中存在的这一薄弱环节,使农村的水环境得到保护和改善,以达到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的双赢目的。 关键词:农村水污染生态农业乡镇企业环保意识 1、农村水污染状况及其成因 1.1我国农村水污染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由此带来的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过去,我们一直把环保工作重点放在大中城市,而忽视了占全国总面积近90%的广大农村。从而致使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恶化,而水污染环境问题尤为突出,呈现出迅速恶化趋势。如:地表水体富营养化,地下水质逐渐恶化等。据统计:目前,全国有80%以上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我国农村有近7亿人的饮用水中大肠杆菌超标,1.7亿人的饮用水受到有机污染,而且,由于农药等化学物质的广泛使用,致使许多地方的地下水已经不适于饮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1.2 农村水污染成因 1.2.1农业生产本身 首先,从近年来的农业生产本身的发展来看。随着科技的进步,我国农业生产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往昔的农家肥等有机肥料被农药、化肥的广泛使用所取代。近20年来,我国化肥的亩使用量已经超过世界平均亩使用量的一倍多。目前,我国农业每年的化肥使用量已经超过4000万吨,而利用率却只有30%—40%。农药的年使用量达120万吨以上,其中10%—20%附在植物体上,其余都散落在土壤和水中。并且,农药化肥和地膜的使用量有逐年大幅提高的趋势。这不仅带来了土壤的板结、酸化、土质和肥力的恶化,更重要的是化肥、农药等污染物通过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等方式进入地表水体,引起地表水体的富营养化。与此同时,又渗入到地下水中,严重影响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这正是我们所常说的农业非点源污染。目前,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在全球范围内非点源污染物是污染

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提高对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尽量杜绝因各种原因引起的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各类可能引起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部负责。行政办负责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完善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应急处置体系,对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和可能发生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要重视开展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的培训,组织员工广泛参与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和职责 1、应急指挥组织及职责 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时,行政办牵头成立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行动保障工作。 2、日常管理机构 设立专职的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监测机构,该监测机构负责日常定期监测水质情况、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巡查,预防水质污染事件发生,若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则由该监测机构直接向行政办汇报,并配合行政办协调处理应急处置工作 三、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采取的措施 1、立即停止一切供水,封存保护二次供水现场,以便相关部门检测; 2、二次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向行政办、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3、行政办牵头成立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各部门及时配合卫生医疗部门救治因水质污染受害的病人;

学校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做好学校污染事件发生控制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学校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如下: 一、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1、学校成立传染病流行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长和后勤管理员协调,指挥并调查分析处理。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主管: 成员: 2、一旦发现水污染事件发生,各级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逐级上报到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调查分析后再30分钟后上报校长,校长调查核实后再1小时内上报上级行政及有关主管部门。 校长:负责全校师生员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领导,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主管:负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应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向校长及时汇报情况。 总务组:一旦有水污染事件发生,总务组要及时提供必需的备品、物资、经费及生活服务,同事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教务组:组织各班主任全力支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正确教育引导师生强化体能训练,提高免疫力。 以上各组要协调互助之间联系,开通电话,收集、处理相关信息,对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及时上报。 3、学校提高对卫生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的认识,再镇卫生有关部门

的指导下,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4、学校安排各年级教师参加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 二、当学校发生水污染事件时 1、学校立刻切断污染水源,禁止师生引用,并及时供给清洁卫生水,以保证师生正常用水。 2、校长负责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教育主管部门、镇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单位名称、地点、人数、水污染的情况等。 3、如有受害师生,要及时接受检查治疗,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再次受害。 4、校长负责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水污染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报告,并做好相关卫生工作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好师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其他 1、学校的厕所、卫生间必须达到卫生标准,每天清洗两次,每周清理消毒一次。 2、学生的教室、活动室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消毒,学生的餐饮必须由学校和食堂管理员把关。 3、学校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通畅,各级负责人按到紧急情况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4、如果各级负责人管理不利,使突发事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