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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空白)

贵州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空白)
贵州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空白)

附件1 贵州省旅馆业换证申请表

换证单位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性别年龄文化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场地面积

房屋建筑结构

消防器材名称数量

标准间普通客房合计床位张单位自审

意见

法人代表:年月日

派出所审核意见审批人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换证机关审核意见审核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审批人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备案机关审核意见审核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审批人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备注

1、此表一式三份,派出所、审核换证、备案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各一份;

附件2

贵州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

申请单位

经营地址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贵州省公安厅制

拟设单位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经营范围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建筑结构

营业面积客房数床位数

从业人数保卫人数

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主要负责人

保卫负责人

房屋建筑质量审验合格证明

消防安全审查情况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合同书号

拟设三星级以上旅馆安全防范监控系统

安装合同书号

主要从业人员概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受过何种专业培训(特长、职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受过何种专业培训

(特长、职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受过何种专业培训(特长、职称)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受过何种专业培训(特长、职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受过何种专业培训(特长、职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受过何种专业培训

(特长、职称)

附件3

贵州省特种行业证可证变更申请登记表企业名称法人代表

地址联系电话

原证号码发证日期

变更项目变更前变更后

变更

理由

主办部门(人)意见年月日

审批人

意见

年月日

公安派出所审核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审批人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县级公安机关审核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审批人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地级公安机关审核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审批人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省级公安机关审核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审批人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备注

签发许可证

经办人

发证日期

领证人签名

领证人身份证号码

由申请单位填写,受理、审批、备案公安机关各留一份存档。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报条件与材料 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4、经营场地竣工验收报告或房屋安全鉴定(需市建设局加盖备案章); 5、经营场地房产所有权证明资料(即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约); 6、经营场地平面设计图、安全设施结构图(包括:房屋结构情况,楼房应标明服务台、房间、床号、 消防栓或灭火筒位置、照明应急灯位置、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 7、法定代表人和治安责任人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从业人员花名册; 9、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及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凭证; 10、规章制度(包括: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照明、消防应急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二、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申请报告; 2、《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

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 记录证明; 5、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6、经营场地房产所有权证明资料(即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约); 7、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录像设备、防护设 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 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8、从业人员花名册; 9、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10、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印章刻制业许可证 1、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经营场地房产所有权证明资料(即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约); 4、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 5、经营场地平面设计图; 6、法定代表人、治安责任人的履历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县 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 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7、从业人员花名册; 8、承制国家机关印章的,须备有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室。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3: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企业名称经济性质 企业地址经营方式 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负责人 所在地公安 派出所名称 治安负责人 企业总人数人其中特业 从业人数 人 外商派驻 特业人数 人 保安机构名称人数人电话 旅馆企业楼层层至层房间数间床位 数 张 限接 人数 人 是否提供上网服务是□否□是否安装网络 安全管理系统 是□否□ 公安派出所承 办 人 意 见 签名:年月日 负 责 人 意 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公 安分局治安部门承 办 人 意 见 签名:年月日 负 责 人 意 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公安分局负 责 人 意 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字号()公特证字号 发证人: 发证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一、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范围: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其中申请经营旅馆的要填写客房数、床位数、限接人数)。 二、经济性质:全民、集体、个体、私营、联营(股份)、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 三、经营方式:私人承包、集体承包。 申请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报条件与材料 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部门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经营场地竣工验收报告或房屋安全鉴定(需住建部门加盖备案章)。 4、经营场地房产所有权证明资料(即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约)。 5、经营场地平面设计图、安全设施结构图(包括:房屋结构情况,楼房应标明服务台、房间、床号、消防栓或灭火筒位置、照明应急灯位置、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 6、法定代表人和治安责任人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文件的有效复印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违法犯罪记录)。 8、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及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凭证。 9、规章制度(包括: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照明、消防应急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二、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部门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经营场所房产所有权证明资料(即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约)。 4、经营场地平面设计图。 5、法定代表人、治安责任人及实际经营者的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 6、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违法犯罪记录)。 三、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2、《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3、工商部门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复印件。 4、经营场地房产所有权证明资料(即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约)。 5、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复印件。 6、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违法犯罪记录)。 7、典当业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8、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9、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干部任免审批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

附: 关于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的说明 一、填表基本要求 1.各单位在呈报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任免时,均应按要求填写新修订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表内所列项目要逐项实事求是地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2.表内项目本人内容较多时,可调整字号大小,本人没有内容填写时,应填写“无”,各项目不得为空。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简历”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2002.02-2005.07”。 4.《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律在计算机上填写,不允许调整“页面设置”,粘贴电子版照片,统一使用A4型(210mm×297mm)打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交组织部。 二、各项目具体填写内容说明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3.“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籍贯”(祖籍所在地)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无锡”、“河北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5.“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如:九三/中共2005.07。 6.“健康状况”根据本人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 7.“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现岗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如“研究员”、“副教授”等。 8.“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9.“照片”栏中应放置电子版彩色照片(供电子文档使用)。 10.“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学历、学位”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同时获得学位的应填写学位,并写明学科学位。如:“大学理学学士”、“研究生工学博士”; (2)“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学位的应在填写学历后加“党校”如:“大学(党校)”,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肆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肆业等; (6)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填写时应具体注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7)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一种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对课程学习合格者,只能颁发结业证书,不能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规范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日期(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日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呈报当月的实足年龄;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浙江杭州”、“浙江余姚”。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县或县级市改市辖区的,填写该市的名称,如黄岩市已改为台州市所辖区,则填写“浙江台州”。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

中共的时间。 “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报,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日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出生年月日”要求准确到日,如“19720501”;“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求准确到月,如“197205”。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照片”栏中粘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正装照片。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评定时间。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学历、学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以及中组部对学历、学位问题填写要求的精神办理。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

甘肃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甘肃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根据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饭店、旅馆、旅社、旅店、招待所、办事处、住宿站、客栈、车马店、浴池和只在夜间设置床铺供旅客住宿的房间等(以下统称旅馆)的治安管理,均适用本细则。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开设的只供接待本系统人员住宿的招待所及部队开设的对外接待旅客的招待所也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第四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旅馆管理 第五条第五条开办旅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房屋建筑要坚固,服务台设置合理。客房的门窗要牢靠,房门要安锁,窗户要备齐插销。 (二)旅馆的出入口、通道和消防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三)旅馆设置床铺不得少于十二张。客房人均占有面积不得少于三平方米;设置架子床铺或通铺的,人均占有面积不得少于二平方米;通铺每个铺位宽度不得小于零点八米。(四)旅馆位置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五)旅馆工作人员应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不小于十六周岁。 第六条第六条国营、集体单位开办旅馆,须由主管部门审查;私营、合伙、个体人员开 办旅馆,须由旅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开办人持审查批件、申请书 及旅馆房屋建筑设施、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有关资料,到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查 签署意见,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扩大、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负责人变更、所有权 转移等情况,应当在原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三日内向 原签署意见的公安机关备案。 旅馆不准在走廊、过道设置床铺,堆积物品。具备加床条件,准备临时加床的,必须事先征 得公安机关同意。 第七条第七条旅馆应对住宿旅客进行登记。登记时,工作人员应当核查旅客的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查验其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并详细、准确、逐人逐项地填 写《住宿登记簿》,不得漏项或不填。如发现涂改、伪造证件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对要求男女同房居住的旅客,应凭其结婚证或所在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 具的介绍信登记住宿。 凡接待外国人和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住宿的旅馆,须经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否则不准登记接待。 租用旅馆房间办公或设立常驻办事机构的,旅馆应凭包租单位的批件办理登记手续;包租房 间从事购销业务的,旅馆应凭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办理登记手续。 旅馆应将旅客《住宿登记簿》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送阅。 第八条第八条旅馆应当建立健全如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值班制度。门卫值班人员要查验出入证,掌握出入旅馆人员情况,防止违法犯罪 分子混入旅馆。 (二)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国营和集体经营的旅馆应设有旅客贵重物品保险柜,并指定专人 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贵重物品应与一般物品 分别保管,防止冒领和丢失。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要妥为保管,并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 招领;超过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登记造册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 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私营、合伙经营和个体旅馆也应负责做好旅客财物的保管工作。 (三)值班查房制度。旅馆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管好客房钥匙,凭住宿 证或收款单对号开房;向旅客介绍住宿遵守事项,动员旅客将贵重财物交旅馆统一保管;经 常巡查客房,掌握住客和来访人员情况,保障旅客生命和财物安全。 第九条第九条旅馆应建立专门或群众性的治安保卫机构。国营大型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应设置保卫科(股);中小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私营、合伙、个体经营的

《干部履历》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参考资料)

《干部履历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1、“姓名”栏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栏要写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哈尼族”。 3、“籍贯”栏填写干部本人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无锡”。江西省内的市县(区)直接填写市、县(区)名,如“南昌县”。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不需填写成“上海市”、“重庆市”。 4、“出生年月”栏按公历填写,其中年份用四位数表示,月份用两位数表示,如“1972年5月”或“1972.05”。年龄计算到当月实足年龄。 5、“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入党入团时间要逐项填写清楚。其中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的,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

11日入党的,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的,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1982年9月6日以后入党的,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6、“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如“中央党校研究生”、“省委党校大专”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不能填写“大普”学历,应规范为“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栏不填写。

特种行业许可证

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办理范围、程序、时限 一、办理范围 1、旅馆业: 指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浴室、渡假山庄等场所; 2、印章业: 又称刻字业,包括刻字厂、原子印厂、刻字社、刻字店等使用机械、手工工艺等多种工艺技术,对外经营各种公章、戳记、钢印、名章等的行业。 3、典当业: 以实物占有权转移的形式为客户提供临时性押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统称。如当铺、典当行等。 4、信托寄卖业: 指经营他人委托销售物品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申办程序和时限 1、开办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申请者需持申请报告到县级或具有审批权限的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领取登记表,并按规定填写,连同有关材料送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2、县级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对申报材料和现场的审核。其中,对申请开办旅馆业(不含星级旅馆)经营单位的,应当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开办其他经营单位的,应当作出初步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公安局。 3、市公安局接到有关申报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其中,对申请开办星级旅馆和典当行的,应当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开办公章刻制经营单位的,应当作出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关省公安厅。 4、省公安厅接到有关申报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

行政许可决定。 5、具有审批权限的公安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按规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申请者。 6、申请开办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法宝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3)、经营场所产权证、使用证和租赁合同,房屋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及建设质量有效证明; (4)、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申请开办典当行的,还需提供录像设备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5)、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7)、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及复印件。申请开办典当行的,需提供《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以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傅、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

《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 1、酒店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 2、员工在酒店工作,要保守国家秘密,严防和揭露危害国家安全,泄露、搜集国家情报的敌对分子。 3、员工出入酒店必须佩戴工号牌,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品、枪支、匕首等危险品带入酒店。工作时严格操作规程,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 4、员工有责任保护酒店和客人的财产安全,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和事及其他反常现象及时报告,对于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窃的人,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将案情通报公安机关及省市旅游局和全市各家大酒店。 5、安全工作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建立安全责任制、交接班物资清点制度,如发生被盗、火灾等其他事故,除追查当事者责任外,同时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6、员工要自觉配合安保员的正常值勤,进出酒店要打卡,自觉接受安保员的查询,非上班时间不经允许不得在酒店无故逗留或进入酒店。 7、安全保卫部要建立员工档案。如指纹、血型、笔迹、有无前科等,对治安危险人员要重点掌握。

值班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首先办理工商执照,然后到当地公安局的治安支队,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比较麻烦,有规模要求,床位要求,每个房间的面积要求,还有晚上安保巡逻值班。旅客登记制度,访客登记制度,贵重物品保存登记制度。还应该参加公安局举办的旅馆业从业人员培训等。消防也是要的,你到公安局的消防处或消防支队办理。当然,初审应是当地派出所的消防管理民警。申请经营旅馆业的备案手续: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下列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一定依法履行开业审批备案手续。1.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一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并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2.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 3 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3.经营旅馆,一定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指定安全保卫人员。4.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该予以协助。[1987 年11 月10 日]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方法》第2 条至第5 条、第14 条的规定,除与上述各点一样内容外,还有第15 条规定:“违反本方法第4 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能够酌情给予警告或处以200 元下列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该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处理。简单的说:1.到当地工商所为旅馆注册一个名称; 2.凭此名称到当地卫生局办理<卫生许可证>; 拿<卫生许可证>再到当地工商办理营业执照凭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 5.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插空到消防办理相关手续.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事规程:一、前置条件必须具备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二、办理程序1、旅馆业业务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服务前移手续,许可告知,既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向公安部门申请预先核准,公安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并指导做好开办准备工作,向卫生部门申请并进行现场勘察,完成以上服务前移手续后进入第二步。2、到公安分局治安科领取“成都市开办旅馆审批表”,办理旅馆业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手续,到辖区派出所签署意见,做好准备工作。3、到一窗受理,即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4、申请人凭公章到综合窗口领取证照。三、申请条件1、有固定、合法的场所,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应急通道,出入口照明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要求;2、旅馆的建筑设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消防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与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的安全间距符合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3、利用人防工程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利用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4、客房区域应集中,其他经营区域内不得有居民住宅;5、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措施,应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或者保管室、保险柜;6、建立符合国家公共安全强制性行业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7、达到《成都市旅馆业安全防范标准》(成公发[2005]495 号)的其他要求。四、申请材料内资企业准备材料:1、《成都市开办旅馆业审批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寸彩色证照2 张4、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5、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6、房屋建筑结构平面图(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7、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安装资料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准备资料:1、《成都市开办旅馆审批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立项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合资、合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外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合资、

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

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 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 填表说明 一、按规定项目逐项填写。 二、企业名称以商务部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机构名称为准。 三、所属派出所以商务部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住所所在地派出所为准。 四、有无产权证明或使用有效证明、租赁场所有无租赁协议、房屋是否符合消防管理规定、房屋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否配备保安人员、是否建立安全制度、是否有法人个人股东、高管人员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等项目以报送公安机关的书面材料为准。 五、有无录像设备、是否设置报警装置、有无门窗防护设施、有无保险箱,柜、库,、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柜台是否设置防护设施以打印彩色照片为准,带文字说明,。 上述各种材料一律采用A4纸。 本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1 典当业管理档案 (2009年第卷) 许可事项名称: 特种行业许可 办结时间: 年月日 有效期至: 年月日 承办部门:本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窗口经办人: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2 目录 序号内容页码 1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2 本溪市特种行业审批登记表 3 办证(换证)申请书 4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 6 租赁协议 7 旅馆地理位置平面图及外貌照片 8 房屋结构及房间、床铺分布情况平面图 9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治安保证书 11 安全管理制度 1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 其它材料 3 本溪市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4 本溪市特种行业审批登记表 单位名称电话经营范围兼营房间结构经营面积地址 经济性质注册资金从业人员数治保人员数重要岗位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保卫负责人登记员财务保管员传输系统类型安装时间房间数床位数消防设备数通道数应急灯数 申 请 理 由 年月日

《特种行业许可证》受理工作流程简介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受理工作流程简介 一、申办、年审、变更《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馆业业户须报送的资料 1、《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年审、变更表》三份,需到当地区公安局领取 2、辖区派出所出具《旅馆业治安检查登记表》 3、房管部门、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地所有权证明资料(即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地方位图、平面设计图、安全设施结构图(包括:房屋结构情况,楼房应标明服务台,房间、床位、出入口,行李保管房位置,贵重物品保管位置,消防栓或灭火筒位置,照明应急灯位置) 7、安装旅馆业治安信息系统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8、安装电子防盗门锁、电子保险柜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证明书或发票及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治安责任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简历情况和由派出所出具的网上无在逃记录证明 10、从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住地址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由派出所出具的网上无在逃记录证明 11、旅馆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照明、消防应急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2、治安责任人委托合约书(法人担任治安责任人的除外) 13、安装互联网安全监控设施的证明资料(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旅馆业单位,无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旅馆业单位无需提供)× 14、书面申请 15、《特种行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申办时无需提供) 16、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年审时提供;新办者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二、工作流程 1、企业在备齐上述有关资料后到辖区派出所加具意见,并由派出所出具《旅馆业治安检查登记表》 2、企业将资料递交审批 3、审批合格后通知企业取证 三、有关业务的时限要求 企业在提交有关资料后由公安机关出具受理回执,并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软件使用的

《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软件使用的 注意事项和表格的填写说明 一、《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软件使用的注意事项 1、干部任免审批表中的“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栏在录入时不能使用标点符号。如某同志的出生年月为1989年1月,应填写“198901”,不能填写“1989.1”。 2、要注意修改《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中的“填表时间”和“计算年龄时间”,因为编辑器的“填表时间”是显示当天的时间,而“计算年龄时间”是上一次所输入的时间。 3、《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律在计算机上填写,粘贴电子版照片,A4打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后连同审批表电子版(含电子版照片)交组织部门。 二、《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填写说明 1、“姓名”栏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民族”栏要写全称,如“汉族、回族”等,不能简称“汉”、“回”等。 3、“籍贯”栏填写干部本人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县、乡镇的名称,如“怀远古城”。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等。 4、“出生年月”栏按公历填写,其中年份用四位数表示,月份用两位数表示,如“197001”。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照片”栏中应放置电子版彩色照片。 5、“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家如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

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等。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如九三/中共200507。 6“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XX学历”。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高等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填写时应具体注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如“中央党校研究生”、“省委党校大专”。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不能填写“大普”学历,应规范为“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一种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对课程学习合格者,只能颁发结业证书,不能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栏不填写。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正面 照片:纸质表格贴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电子稿上也要)姓名:* * * 性别:男(女) 出生年月:如1988.06(中间一点为英文状态、半角,月份用两位数字表示) 民族:汉族(或* 族) 籍贯:上海崇明(或其他市区) 出生地:写乡镇,如,城桥镇 入党时间:从预备期开始,如1988.10;如民主党派,注明党派名称 参加工作时间:如1996.07 健康状况:健康或其他 专业技术职务:如中学语文高级教师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如中学语文教学 全日制教育:指参加工作前取得的学历,如:大专 在职教育:指工作后通过进修取得的最高学历,如:本科;研究生课程结业的不算。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学校全称+系名称+专业名称 现任职务:单位全称+担任职务,如崇明区**中学党支部书记 (兼任职务也需反映,如崇明区**小学党支部书记兼任副校长) 拟任职务:空白 拟免职务:空白 简历: 1、电子表格中换行,不能直接按“Enter”,须按住“Alt”键,再按“Enter”; 2、简历从初中开始填写 (如:1987.09—1990.07 崇明区育林中学学生

1990.08—1993.07 上海市崇明中学学生 1993.08—1996.06 上海师范大学中文系学生 1996.07—2000.08 崇明区* * 中学教师 (其间:1997.09—2000.06 华东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 2000.08—2003.08 崇明区* * 中学政教主任 2003.08—2006.08 崇明区* * 中学副校长 2006.08—至今崇明区* * 中学校长 3、中层干部经历要交代清楚。 4、简历中涉及到职务变动的请务必根据当时局下发的红头文件上具体年月填写 反面 奖惩情况:填写近五年市区及以上获奖项目(格式,时间+奖项+颁奖部门) 年度考核结果:近两年,如2015年合格,2016年合格 任免理由:空白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填写配偶、子女、父母,已过世的也要填写并注明。 呈报单位:请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审核后加盖党支部公章 审批机关意见及行政机关任免意见:空白 填表人:空白

干部任免审批表(样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用任免编辑器按标准的格式制作,注明填表人,一律打印或铅印)

填表人: 附件: 填写“学历学位”栏的具体要求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

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见下表)。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样板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样板(正式填写请用标准模板)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呈报干部职务任免请示时所附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不能简称。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栏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广东深圳”、“广东仁化”。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栏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

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健康状况”栏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照片”栏中贴印彩色照片。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栏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见下表)。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9)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现任职务”栏中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 “拟任职务”、“拟免职务”栏中应填写拟任或拟免的职务,一律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0.02-1973.11),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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