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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修正)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

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条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一条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

和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

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七条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第五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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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水产品加工细则[2]

附件12: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产加工品是指以鲜、冻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水产加工品共分为3个申证单元,即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201。 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干制水产品是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海水藻类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主要包括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 原料预处理→干燥→包装 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 原料预处理→漂洗→调味→干燥→烘烤→成型→包装 3.虾片 原料清洗→制虾汁→合料→制卷→切片→烘干→筛选→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干海带、紫菜 原料预处理、干燥 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 调味、烘烤 3.虾片 制虾汁、烘干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烤鱼片加工过程中人为添加淀粉。 2.海藻类产品无机砷超标。 3.干制水产品水分、盐分超标。 4.即食水产品微生物超标。 5.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干制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辅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紫菜、干海带: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原料处理设备、漂洗设备、调味设备、烘干设备、烘烤设备、包装设备。 3.虾片:虾汁制备设备、合料设备、制卷设备、切片设备、烘干设备、筛选设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具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即可。 四、产品相关标准 SC/T3206-2000《干海参(刺参)》;GB267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SC/T3302-2000《烤鱼片》;SC/T3203-2001《调味鱼干》;SC/T3304-2001《鱿鱼丝》;SC/T3208-2001《鱿鱼干》;SC/T3204-2000《虾米》;SC/T3205-2000《虾皮》;SC/T3305-2003《烤虾》;SC/T3901-2000《虾片》;SC/T3207-2000《干贝》; SC/T3213-2002《干裙带菜叶》;SC/T3202-1996《干海带》;SC/T3201-1981《小饼紫菜》;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干制水产品所选用的鱼、虾、贝类、头足类、海藻类水产品原料应新鲜、无异味、无腐败现象,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

中国工会法

K为何制定工会法?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K出版时间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1工会法 2理解 3目录 4总则 5工会组织 6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7基层工会 8经费财产 9附则 10工会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11大修订 12延伸 1 工会法编辑 主席令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

决定》修正) 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K【颁布日期】19920403 【实施日期】2001年10月27日 2 理解编辑 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全国人大会议 K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 K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K哪些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若干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若干人。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产加工品是指以新鲜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水产加工品共分为3个申证单元,即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201。 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干制水产品是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海水藻类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主要包括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 原料预处理→干燥→包装 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 原料预处理→漂洗→调味→干燥→烘烤→成型→包装 3.虾片 原料清洗→制虾汁→合料→制卷→切片→烘干→筛选→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干海带、紫菜 原料预处理、干燥

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 调味、烘烤 3.虾片 制虾汁、烘干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烤鱼片加工过程中人为添加淀粉。 2.海藻类产品无机砷超标。 3.干制水产品水分、盐分超标。 4.即食水产品微生物超标。 5.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干制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辅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紫菜、干海带: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原料处理设备、漂洗设备、调味设备、烘干设备、烘烤设备、包装设备。 3.虾片:虾汁制备设备、合料设备、制卷设备、切片设备、烘干设备、筛选设备、包装设备。

工会法》知识答卷试题

《工会法》知识答卷试题部门工会姓名分数 答卷说明:1、此次知识答卷活动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组织,参加人员为全体工会会员。 2、交卷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9日上午,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收齐后交校工会,并附带答卷人员名单。凡参加答卷者均有纪念奖。 3、试题共40道,请把正确答案填在空格内,不用另附答题纸。 一、填空题 1、工会的性质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2、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的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4、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利益的同时,代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7、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8、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9、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10、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1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12、工会经费的来源是会费;经费;收入;补助。 13、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14、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1950年6月29日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一次修订是1992年4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 二、单项选择题 1、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A。 A、确定工会的权力和义务 B、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C、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D、完善《中国工会章程》 2、我国工会的性质是C。 A、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 B、所有劳动群众参加的群众 组织C、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D、体力劳 动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 3、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应当代表C的利益。 A、劳动群众 B、知识分子 C、职工 D、广大工人及 农民 4、工会的活动准则之一是C。 A、“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B、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C、独立、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 D、动员 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 5、工会的基本职责是D。 A、维护党的利益 B、维护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 C、维护全体公民的利益 D、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6、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C。

广东省工会法实施细则.doc

广东省工会法实施细则 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下文是广东省工会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广东省工会法实施细则最新全文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为理由,也不得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工会。 第三条省、市、县(区)建立总工会。 乡镇、城市街道以及企业或者职工较多的村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或者建立区域性的产业工会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由下一级工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会员代表组成。 第四条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组织。尚未

建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指导建立工会筹建组织,发展会员,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或阻挠。 第五条工会会员劳动关系变更,会籍转入变更后的单位工会,变更后的单位未建立工会的,由变更后所在地工会管理会籍。 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可由在本单位工作,并且其会籍由所在地工会管理的十名以上会员联名,向上一级工会申报建立工会。 第六条工会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的,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并报上一级工会。上一级工会应当在接到征求意见函后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各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女职工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以召开女职工会员大会或者女职工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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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新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条件。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 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以解除劳 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和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不得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本市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 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做好职工服务工作。 第四条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 劳动权益和物质利益。 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 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条工会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遵守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科技创新等活动。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开展知识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 第六条工会应当健全职工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法律服务、困难帮扶、心理关爱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七条工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依靠职工开展工会工作,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接受会员评议和监督。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八条本市工会各级组织的建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各级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及工会主席、副主席经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女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下的,应当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第十条市和区、县建立地方总工会。乡镇、街道建立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或者工会工作委员会。社区、村内企业较多的,可以建立联合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 同一区域或者行业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可以建立区域性或者行业性的工会联合会。 第十一条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组建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业或者成立6个月尚未组建工会,职工有建会意愿的,上级工会应当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水产加工品是指除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以外的所有以水生动植物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申证单元分为 5 个: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 水产调味品是指以鱼类、虾类、蟹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植物为原料,经盐渍、发酵(或不发酵)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是指以海洋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油脂或油脂制品。风味鱼制品是指以鱼类、头足类等水生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生食水产品是指以鲜活的水生动植物为原料,采用食盐盐渍、酒醋浸泡或其他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是指以水生动植物或水生动物的副产品为原料,经特殊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及单元名称, 即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2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水产调味品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一盐渍一发酵(或不发酵)一调配(或不调配)一灌装一杀菌(或不杀菌)-包装 2.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一提油(蒸煮、水解等)一压榨(过滤)一离心一精制(或不精制)—包装 3.风味鱼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一盐渍(或浸渍、调味)一干燥(或沥干)一调理(调味、烟熏、糟制、油炸等)一杀菌(或不杀菌)一包装 鱼(蟹)松:原料处理—熟化—脱水—搓松—调味—炒松—包装 4.生食水产品的基本生产流程。 腌制品:原料处理f盐渍(或浸渍)f清洗沥干f调味腌制f包装 非腌制品:原料处理一切割一包装 5.水产深加工品的基本生产流程。 (1)水生动植物干粉:原料处理f干燥f粉碎f复配(或不复配)f成形(装胶囊、造粒、压片)f杀菌(或不杀菌)f包装 (2)水生动植物提取物:原料处理f提取f分离f调配f喷粉(或不喷粉)f 包装f杀菌 (3)其他水产品:原料f清洗f熟制f冷却f灭菌f包装

工会法试题

工会法试题 《工会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选择题: 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自()年()月()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开始实施的。(B) A、199243,七 B、20011027,九 C、199243,九 D、20011027,七 2、工会是职工()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A) A、自愿结合 B、自愿组建 C、依法成立 D、依法组建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A) A、基本职责 B、基本职能 C、基本权利 D、基本义务 4、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D) A、工会主席 B、企业上级主管部门 C、工会专职工作人员 D、企业主要负责人 5、工会的权利不是行政权、不是司法权,而是民主意义上、社会意义上法定的()和()。 (C) A、决策权,管理权 B、管理权,监督权 C、参与权,监督权 D、监督权,决策权 6、下列关于工会组织撤销、合并的正确说法是:()(A) A、基层工会因所在企业终止而相应撤销 B、企业主管部门有权撤销企业工会

C、企业负责人有权将企业工会与其他内设部门合并 D、工会主席有权决定基层工会的撤销 7、工会基层委员会的每届任期为()。(B) A、三至五年 B、三年或者五年 C、三年以下 D、五年以上 8、工会各级组织按照()原则建立。(D) A、独立自主 B、宪法 C、平等 D、民主集中制 9、违反《工会法》规定,以()等手段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 A、欺诈、恐吓 B、威逼、利诱 C、威胁、诈骗 D、暴力、威胁 10、工会会员()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B) A、代表大会 B、全国代表大会 C、全体代表 D、全国大会 11、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A、应当,供给 B、必须,提供 C、可以,提供 D、应当,提供 (D) 12、违反《工会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B) A、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B、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 C、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岗位 D、据本人要求调动工作岗位 13、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至()。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A)

工会职工大会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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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工大会制度实施细则 所工会职工大会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在改革和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好研究所,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定期听取所长的工作报告,对本所的发展方向,科研计划、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制定、职工文化技术培训、工资调整、财务、决算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向职工公开,并经职工大会通过,形成决议,予以执行。第三条? 参与对所职工住房分配、福利费的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意见。第四条? 支持所长工作。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在改革和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科研、生产、开发和各项工作任务。第五条? 所党政要依靠群众、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有效地发挥工会民主参与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新《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工会主席、副主席参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会议,切实代表和反映职工意见和呼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职工大会与所长在重大问题上不一致将在进行协商或由党委(支部)出面解决,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但属所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在先按所长的决定执行。第七条? 经常讨论研究解决职工中的一些问题,充分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作用。第八条? 所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大会的办事机构,为保证职工大会开好,首先对议案慎重研究,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然后由工会委员会与所长、党委书记(或支部书记)商议,提出大会的议题、议程、提交大会讨论通过。第九条? 所工会应经常向职工宣传会员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广泛征集意见和提案,提高会员主人翁责任感。第十条? 所工会应接受和处理职工大会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 职工大会执行主席由所长、党委书记(支部)和工会委员共同协商后提出,交大会酝酿讨论通过,大会期间按业务,行政分别建立小组,民主选举产生正、副组长。

22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细则汇编-水产制品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细则汇编 二十二、水产制品 细则54: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6) 《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6) 细则55: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7) 《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10) 细则56: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1) 《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14) 细则57: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6

二十二、水产制品 细则54: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干制水产品是以新鲜的鱼、虾、贝类、头足类、海藻类等水产品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主要包括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 原料预处理→ 干燥→ 包装 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 原料预处理→ 漂洗→ 调味→ 干燥→ 烘烤→ 成型→ 包装 3.虾片 原料清洗→ 制虾汁→ 合料→ 制卷→ 切片→ 烘干→ 筛选→ 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干海带、紫菜 原料预处理、干燥 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 调味、烘烤 3.虾片

制虾汁、烘干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烤鱼片加工过程中人为添加淀粉。 2.海藻类产品无机砷超标。 3.干制水产品水分、盐分超标。 4.即食水产品微生物超标。 5.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干制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辅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紫菜、干海带: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原料处理设备、漂洗设备、调味设备、烘干设备、烘烤设备、包装设备。 3.虾片:虾汁制备设备、合料设备、制卷设备、切片设备、烘干设备、筛选设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具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即可。 四、产品相关标准 SC/T3206-2000《干海参(刺参)》;GB16328-1996《烤鱼片卫生标准》;SC/T3302-2000《烤鱼片》;SC/T3203-2001《调味鱼干》;SC/T3304-2001《鱿鱼丝》;SC/T3208-2001《鱿鱼干》;SC/T3204-2000《虾米》;SC/T3205-2000《虾皮》;SC/T3305-2003《烤虾》;SC/T3901-2000《虾片》;SC/T3207-2000《干贝》;

《工会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工会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的决定》 自(B )起施行。 A 、1992年4月3日 B2001年10月27日 C 、1950年6月28日 D 、1995年1月1日 2、工会是职工(A )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A 自愿结合 B 、自愿组建 C 、依法成立 D 、依法组建 3、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 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 工会的权利。(D )不得阻挠和限制。 A 、依法组织,任何组织 B 、依法参加,任何个人 C 、依法组建,任何组织和个人 D 、依法参加和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 4、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 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C )。 用情况提出意见。 A 、本级工会,接受审计 C 、同级工会,接受监督 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 7、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D )的近亲 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A 、工会主席 B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 C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 D 、企业主要负责人 &《工会法》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 权益的两个基本机制是(C )。 A 、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 B 、劳动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C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D 、集体合同制度、职 工培训制度 9、 工会的权利不是行政权、不是司法权,而是民主意义上、社会意义上法定的 (。和(C )。 A 、决策权,管理权 B 、管理权,监督权 C 、参与权,监督权 D 、监督权,决策权 10、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A )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 组成人员。 (C )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 B 、同级工会,接受调查 D 、上级工会,接受监督 (C ),应当听取(C )的意见。 A 、重大问题,上级工会 C 、重大问题,同级工会 6、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 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B 、重要问题,同级工会 D 、重大问题,各级工会 A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 A 、基本职责 B 、基本职能 C 、基本权利 D 、基本义务 A 、撤换或者罢免 C 、罢免或者解除 B 、撤换或者处分 D 、处罚或者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日子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依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要紧日子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别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全然的活动准则,根据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别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国家爱护工会的合法权益别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经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治理国家事务,治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治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并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必须紧密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怀职工的日子,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职工根据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 第八条工会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保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比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的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进展社会生产力。 第九条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 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养,使职工成为有理 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第十条中华全国总工会依照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别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返回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十一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意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能够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别脚二十五人的,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县级以上地点建立地点各级总工会。

工会法试题及答案

工会法试题及答案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I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A的决定》自()起施行。 A、1992 年4 月3 日[B]2001 年10 月27 日 C、1950年6月28日D 1995年1月1日 2. 工会是职工()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A]自愿结合B、自愿组建C、依法成立D依法组建 3.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工会的权利。()不得阻挠和限制。 A、依法组织,任何组织 B、依法参加,任何个人 C、依法组建,任何组织和个人[D]依法参加和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 4.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A、本级工会,接受审计 B、同级工会,接受调查 [C]同级工会,接受监督D上级工会,接受监督 5.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应当听取()的意见。 A、重大问题,上级工会 B、重要问题,同级工会 [C]重大问题,同级工会D重大问题,各级工会 6.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A]基本职责B、基本职能C、基本权利D基本义务 7.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A、工会主席 B、企业上级主管部门 C、工会专职工作人员[D]企业主要负责人 8. 《工会法》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两个基本机制是()。 A、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 B、劳动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C]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D集体合同制度、职工培训制度 9. 工会的权利不是行政权、不是司法权,而是民主意义上、社会意义上法定的()和()。 A、决策权,管理权 B、管理权,监督权 [C]参与权,监督权D监督权,决策权 10.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A]撤换或者罢免B、撤换或者处分 C、罢免或者解除D处罚或者开除 11. 工会主席、副主席()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 A、任期未到,批准 B、任期未到,同意 C、任期未满,批准[D]任期未满,同意 12. 工会会员()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A、代表大会[B]全国代表大会C、全体代表D全国大会 13.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A、应当,供给B必须,提供C可以,提供[D]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 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020年工会法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

2020年工会法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 一、填空题() 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工会的权利。()不得阻挠和限制。 A、依法组织,任何组织 B、依法参加,任何个人 C、依法组建,任何组织和个人 D、依法参加和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A、基本职责 B、基本职能 C、基本权利 D、基本义务 3、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A、工会主席 B、企业上级主管部门 C、工会专职工作人员 D、企业主要负责人 4、工会的权利不是行政权、不是司法权,而是民主意义上、社会意义上法定的()和()。 A、决策权,管理权 B、管理权,监督权 C、参与权,监督权 D、监督权,决策权 5、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A、撤换或者罢免 B、撤换或者处分 C、罢免或者解除 D、处罚或者开除

6、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A、应当,供给 B、必须,提供 C、可以,提供 D、应当,提供 7、基层工会的()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工作日,其工资(),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A、专职委员,三个,扣发 B、专职委员,两个,照发 C、非专职委员,两个,扣发 D、非专职委员,三个,照发 8、国家保护工会的()不受侵犯。 A、权益 B、职责权益 C、合法权益 D、合法利益 9、违反《工会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A、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B、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 C、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岗位 D、据本人要求调动工作岗位 10、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有工会代表参加。 A、必须 B、可以 C、应当 D、必须保证 11、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进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A、以外,应当,事先 B、以内,必须,事先 C、以外,需要,事先 D、业余,需要,事先 12、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

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法律像一把尺子衡量着我们这个社会!善恶美丑各有特色,又各有理由,唯一不变的是公正与公平! 做一件事情,只要用心都会有惊喜和收获!从对工会法的迷茫,到理解。图书馆,百度...中国工会法看了不下于5遍,我不敢说我多么懂这个工会法,下面的理解亦只是我个人肤浅的理解罢了! 一、什么是工会? “群众利益无小事”遇事不能推诿、扯皮,以免伤了老百姓的心。通过深入基层,深入职工,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对策,向党政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最大限度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职工所求、工会所能的实事。群众的事无大小之分!我们就像一个大家庭,相互扶持,一起成长! 从《工会法》总则第二条可以看出“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我从差不多明确了工会的性质:一是阶级性,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一种组织。二是群众性,工会是由广大职工群众的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它组织,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任何人都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 除此以外,参加工会和退出工会都是工会成员自愿的,任何人都无法干预和强求。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工会的话语权最终的解释权来自广大群众,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即使罢免也是一种无效的罢免,没有任何法律效益。 二、工会特点: 工会组织主要是在国家经济和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体现出来的。 工会有下面三方面: 第一,工会是公司和企业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是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央政府通过工会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到工人群众中去,让大家了解到底是怎么回事,通过工会传递一种信息。与此同时,大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通过工会反馈上来,作为党的决策依据。这种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和团体非常重要,不可小觑啊。 第二,工会和政府是一种合作关系,是人民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群众通过工会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工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起辅助作用,在政府行使权力的同时起到监督作用,以维护中国共产党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三,工会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是协调劳动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它通过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达到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民主权利的目的。在我国经济复苏和发展的今天,工会的作用越来越大,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工会地位的提高反应的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人民权力越来越大的体现! 三、工会的职能

《工会法》-试题及答案

《工会法》试题及答案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自(B)起施行。 A、1992年4月3日B2001年10月27日 C、1950年6月28日 D、1995年1月1日 2、工会是职工(A)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A自愿结合B、自愿组建C、依法成立D、依法组建 3、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D)工会的权利。(D)不得阻挠和限制。 A、依法组织,任何组织 B、依法参加,任何个人 C、依法组建,任何组织和个人 D、依法参加和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 4、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C)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C)。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A、本级工会,接受审计 B、同级工会,接受调查 C、同级工会,接受监督 D、上级工会,接受监督 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C),应当听取(C)的意见。 A、重大问题,上级工会 B、重要问题,同级工会

C、重大问题,同级工会 D、重大问题,各级工会 6、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A)。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A、基本职责 B、基本职能 C、基本权利 D、基本义务 7、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D)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A、工会主席 B、企业上级主管部门 C、工会专职工作人员 D、企业主要负责人 8、《工会法》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两个基本机制是(C)。 A、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 B、劳动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C、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D、集体合同制度、职工培训制度 9、工会的权利不是行政权、不是司法权,而是民主意义上、社会意义上法定的(C)和(C)。 A、决策权,管理权 B、管理权,监督权 C、参与权,监督权 D、监督权,决策权 10、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A)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A、撤换或者罢免 B、撤换或者处分 C、罢免或者解除 D、处罚或者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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