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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教育方式的修正_诊所式法律教育

传统法律教育方式的修正_诊所式法律教育
传统法律教育方式的修正_诊所式法律教育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JOURNAL OF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2005年2月Apr. 2005

第16卷第2期VOL.16 NO.2

一、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中国的法学教育确实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教师教学难以克服单向性和封闭型

由于现有的教学模式中没有明确的培养学生积极思考、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的目标要求,教师在备课乃至上课的整个过程中,基本上不考虑与学生的互动,将已经准备好的知识要点以自己的方式单向性的灌输给学生,而没有顾及学生的感受。教师评价学生的优劣往往是根据学生最终的考试成绩而不是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不是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种单向性和封闭性教学模式之下,老师很难获得对自己教学的准确反馈,学生学得怎样,有什么意见和要求,老师不得而知,而且往往不需要关注。

(二)学生学习难以克服被动性、消极性和应付性在现有的课堂灌输式教学模式下,教学活动就

传统法律教育方式的修正

——诊所式法律教育

内容提要:面对中国的法学教育问题,一部分高校已开始了行动,在美国福特基金资助下,开展了诊所式教育实验,这将是一种可行的模式,能为法学院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满足法学教育的实践需要,也使高校成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体系的一部分,为我国法制建设增加一份资源。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诊所;法学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962(2005)02-0084-05Abstract: In view of the law educational crisis in China, a few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have reacted to the serious situation. With the sponsorship of the American Ford monetary fund, they have started clinical education.This is a feasible style that p rovides the students in School of Law w ith social practices, builds up their sens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 meet the practical need of law education. It can also turn our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into an indispensable part of our legal a id system a nd provide constructive resources to our legal system.

Key words: law education, law clinic, law practice

范利平 孙晓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510420)

大多数学生而言,是被动地听课和考试,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了多少并不重要,因为评价课程学习如何的传统机制是考试和考试成绩,他们关注的主要是考试成绩或者说是分数。学生在传统课程中的考试成绩以及在班级中的排名对于学生具有极其重要的追求价值,是非常重要的评价机制,对于其评定奖学金、评优以及免试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决定性作用。在法学课程的学习中,学生普遍认为,教师单向性和封闭性的教学形式,虽然可以使细心倾听的学生更多地了解相关课程的教材内容和老师对课程的诠释,但却难以使学生们真正掌握法律知识的精髓,难以体会法律的真谛,因为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不参加实践是很难理解的。

(三)学生与社会、与工作的不适应性

法律本科教育结束后,面临择业时,学生们往往感到迷茫,难以恰当估计自己,不少同学感到走入社会的心理准备和能力准备都尚未做好,其中相

来稿日期:2004-09-06;修回日期:2005-03-10

孙晓萍,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2005年第2期传统法律教育方式的修正

当多的学生选择考研以延缓面对步入社会的现实困难,而步入社会的同学们往往在就业初期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挫败感、失落感。置身于具体法律社会中,面对需要具有法律运用能力和法律知识解决的现实问题而不能回避:大学法律教育虽然已经给了他们走向社会并从事法律工作的通行证,但却缺乏对他们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须具备的综合能力的全面培训。

(四)法学教育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不相适应

法律职业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尤如医生和司机,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必须经过正规、严格的训练。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中国在经历了许多的曲折后,确立了司法考试制度。司法考试是一种执业资格的考核,注重对考生理论分析运用能力的检测、注重对考生基本分析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察,也就是侧重于考生对法律知识的操作和运用。但目前高等院校的学生大部分不能通过该种考试,说明高等法学教育存在缺陷,说明学生的四年大学学习连社会要求的基本执业技能都未能掌握。可见,大学法律教育的模式必须作出相应的变更,而可行的模式之一就是诊所式法律教育。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是法律教育术语,由“诊所式法律教育”一词派生而来。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英文名为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是当时美国的民权运动的产物[1]。

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都需要花费相当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使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教育领域的名词。

这种教学方法的主要内容是,首先,在“法律诊所”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学生与指导教师密切合作,教师为学生提供资讯并指导其作出决定。但是,大部分的代理工作将由学生自己来完成,教师将对学生的行为承担责任。其次,学生在诊所中所作的是真正的律师工作,他们写诉状、调查取证、询问证人、写信、打电话、去法院阅卷、与对方律师或当事人谈判,并向当事人提出行为建议。最后,由老师或其他有关人员对学生的工作学习作出考评,综合各方面因素核定成绩,完成预定学分。

学生在诊所的主要工作是,会见当事人,为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针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案——“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并为他们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向他们提供建议,在各种会谈、谈判、审判、调解以及其他非正式的场合作为他们的代理人。

诊所法律教育与其它相关教育方式的区别是明显的。

(一)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实习教育的区别

第一,实习是学生作为旁观者去听、去看、去跟随,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办理案件;而在法律诊所中,学生是主角,整个案件从受理、调查、开庭、启动二审程序、进入执行、结案,全部由代理学生负责,是担负实际责任的学习。

第二,实习不是一门正式的课程,往往缺乏指导人员和教师的热情而有效地投入。而在法律诊所课程中,课程的设置是有针对性,指导教师可对学生进行深入的和具有应用高度的引导。

由于只是作为助手参与案件,没有压力和责任感,案件也是偶然遇到,没有针对性,而法律诊所课程的案件是有针对性和一定范围的,学生要对案子负责,在时间上也能够自始至终地办完案件。

(二)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制度的区别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当前我国法律援助的最大问题是供需矛盾突出,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很大,而法律援助机构限于人力物力和财力,只能对申请法律援助中的一部分人援助。法律诊所代理的案件主要是法律援助案件,缓解了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适应了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需要。诊所学生通过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有助于培养学生参与公益服务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制度的区别在于:第一,性质不同。法律诊所是法学院学生法律实践的基地,诊所法律教育追求的是教育效果,即法学教育的质量,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法律援助履行一种司法救济职能,追求的是使社会弱势群体真正能够享有诉讼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主体不同。诊所法律教育的主体是法学院的教师和学生,是教育主体。而法律援助的主体是法律援助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社会的弱势群体。

第三,方法不同。诊所法律教育通过教学和实践的方法培养锻炼学生的法律操作能力,法律援助是通过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方法实施救助,实现社会公正。

第四,形式不同。法律诊所受理的法律援助案

总第16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件采用的援助方式只是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和形式内的一部分,适合于学生的身份和学习的部份,而法律援助的形式为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法律援助的全部范围。

(三)诊所法律教育与模拟法庭的区别

模拟法庭作为一种受学生欢迎的教学方式,一度被视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种成功模式。模拟法庭活动极大地促进了学生学习的兴趣,让学生在一个相似的环境中发挥作用。但这种方式的局限性也很明显,一般一个学期最多只能举办一至两场,而真正参与的学生非常有限,准备活动需要投入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模拟法庭作为一种课外实践活动未尝不可,但要把它上升为一种教学方式,设定为一门课程是不现实的。

(四)诊所法律教育与案例教学法的区别

案例教学法是容易被学生接受的教学方法。它以案例为载体,老师在讲课过程中为学生创造一个被加工和整理过的事实背景。在这个背景中,学生开始独立的探索历程。它最大的优势是有了事实背景,重视实践和理论的联系,这种方式曾被推崇为改善我国法律教学落后体制的灵丹妙药,但案例教学法最大的弊病也在于这一事实:它依赖的事实经过了处理:教师通过有主观因素的筛选,排列并包装了他选择的事实。

“模拟去除了人类因素及在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将‘现实’从学生面前抽走,在缺少人类因素的场景,不可能发现和捕捉现时所能提供的深度、质地、色彩和细微差别[2]。”这也是案例教学存在“标准答案”的原因。实际上,在最重视法学教育的实践性的美国,曾经居于主导地位的案例教学法已不再视为唯一的实践教学方式,进而兴起了更为先进的诊所式法律。

三、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和特点

(一)实践价值

作为法学院的学生,他们对于自己能否胜任将来实际工作的关心远远要超过法学院的教师。因此,即使法学院不提供任何法学实践的机会,他们也会寻找各种机会参加各种社会实践,以便使自己的法律运用能力得到提高。客观地讲,法律诊所并不是解决理论联系实际的唯一途径和方法,诊所法律教育并不是取代所有的法学实践的途径和方法。但是,法律诊所教育的出现,还是对于法学院的学生如何学习法律,产生了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1. 诊所法律教育在教学内容上突出实践性。传统法律教育注重传授法学理论为主,诊所法律教育通过解决案件中的具体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在诊所教育中,学生们扮演案件所需要的各类角色,接触到的真实案件、当事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这种经历培养了学生多角度地观察问题的能力和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代理中,会遇到无法预见的各种意外,分析和方案随时都可能被无法预见的因素推翻,这就是对学生应用法律能力的考验。因此代理案件是对学生个人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全面考察,同时它也能使学生在个人素质和综合能力方面获得全面提高。

2. 诊所法律教育教学目标上突出行为能力。传统法学教育注重在设定的事实情况下,法律后果是什么和我们应该做。诊所法律教育,引导学生关注在不同事实情况下确定结果的相对可能性,不论在课堂内的练习,还是在课堂外的办案,没有明确的问题的设定,没有统一的答案。案件的事实和问题都要由学生去发现,法律分析与适用也需要学生自己去探索,在发现和探索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锻炼学生的实践性能力、开拓性的思维能力、创造性的思维能力以及综合判断能力。

3. 诊所法律教育在教学方法上突出互动式。传统的教育教学方法是以老师教授为主,这种方法能够帮助学生了解和记住一些法律知识和条文,但因学生缺少思考,课堂缺少互动,教学双方缺少热情,学生还是不知道怎样使用法律。诊所法律教育将学生重新定位,让学生成为课堂中的主角,在课堂上让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老师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调动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能够畅所欲言,积极参加到课堂学习中去,学生对于学习的兴趣也由此产生,从而出现活跃的课堂气氛。

4. 诊所法律教育在教学效果上突出丰富性。传统法学教育的效果则比较单一,而诊所法律教育采用教授引导、学生与教师互动、小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体验多样性角色,进行不同角度的思考,获得多重收获。

(二)教育价值

1. 学生角色的转变——从被动到主动

诊所学习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学生的学习可以变被动为主动。在一般情况下,教师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引导学生去探讨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性方法,指导学生怎样去检索有关的法律规范,收集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分析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使学生了解面对案件应当如何思考和分析。在这一过程中,学生是主动的,他们是案件的承办人,诊所的客户对学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要求,使学生不得不面对实际问题。问题越多,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越高,教学活动的质量也越好。他们会主动地用各种

2005年第2期传统法律教育方式的修正

方法获取各种法律技能,寻找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法,老师的教授只是其中之一种,这必然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

2. 思维方式的改变——从抽象到具体

传统的法学教育非常重视对学生的学理性思维的培养,将正义和公平的理念深植入学生的头脑,以使学生在考虑任何问题时都不由自主地直接去探究公正与否,合理与否,而忽视了其产生的原因和各方面的利益衡量,结果往往陷于抽象的价值判断,寻求不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这也就暴露出对学生培养缺乏全面的考虑,缺少对学理性思维之外的其他因素的考虑。

另一个方面,学生经常会出于一种力求中立和客观的角度做出判断,并不恰当地将之称为法官式的思维,因为它更注重单纯地对理性的分析和依法律的规定。这是一种接近抽象地判断是非的思维方式。因此我们在办理实际案件中经常提醒学生,注意要用律师的思路去考虑问题而不是从法官的角度去做出判断。这都是传统教育思维模式的惯性在起作用。

而诊所教育要求学生对每一个细节都要注意并认真思考,即便是对案件的处理并不会起重要作用的环节也应当注意。不能简单地对事情做出判断,而要结合具体的事实与证据分析,得出结论。要考虑法律与事实背后的联系,甚至是要去推测和判断法官的想法,了解案件所具有的特定的社会背景,进而对案件做出判断,这就是实践中具体的思维方式。

3.教育效果的转变——从理论到实践

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更加偏重于让学生练习从全局来把握问题,重视掌握理论分析的能力,强调学理性思维的重要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则通过解决具体而实际的问题,锻炼实践性思维的能力。注重创造应变的能力,培养一种超出单纯学理性的实践的理性,这是形成法律精神与法律意识所必不可少的。所谓实践的理性(并不是指实践理性)是实践性思维的集中表现,是将理论分析与实践能力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上的理论与实践上的脱节以及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能力的不足,使他们在开始处理具体的法律问题时,有时会因对法律、法规的陌生而感到难以应付,而诊所教学正是通过有序的安排和精心的设计有意识地将若干法学理论安插在学习过程中,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由以上的分析我们也大致可以总结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作用,即:法律实务技巧的培养、法律意

识和法律头脑的形成以及人格的形成和道德的完善。在这三者之中,完整的人格和完善的道德是合格的法律人的根本;全面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头脑是其基础,而良好的法律应用能力和技巧则是其外在的表现,它们共同构成了实践性的法律思维能力。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种实践教育,它的特殊性不仅仅是它同传统的法律教育方法不同,更在于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教育的模式,从单纯的由理论去指导实践的演绎式模式到通过实践获得更加全面知识和技能的归纳式模式,让学生学会了从实际的个案着手探索法律的精义和对社会的意义。

(三)社会价值

1. 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诊所法律教育不仅促进了高校法学教育的改革,而且通过代理真实案件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实现了诊所法律教育的另一个教学目标,即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使诊所学生通过代理案件,对委托人提供法律援助,加深对律师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的理解,同时也使诊所教学产生出更广泛的社会效益。在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资源还比较贫乏,法律援助供不应求的现实情况下,法律诊所中的教师和学生应是一支很好的高素质的法律援助辅助力量。

2. 对法律人才的道德培养

为学生们的道德培养提供了良好的支持。诊所式教育方式对于培养未来律师职业道德的意义和影响是十分重要的。诊所教育的许多教学内容是要赋予学生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因而提高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使法律工作者相信自己是最好的,是国家最优秀的分子,使每个法律工作者都极度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地位和荣誉,即所谓的精英意识,这对于防止司法腐败,有一种长远的效果。传统的教学法中,学生们只是强调了对知识的掌握,而没有意识到作为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应当具有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意识,缺乏对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直观理解,这样的人更易于为社会的风气所影响和左右,久之势必不利于法律职业的发展。

四、寻找适应中国法律教育状况的诊

所法律教育模式

在中国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飞速发展的阶段,诊所法律教育方式的开展对中国法律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是一个很大的促进。它带来的不仅仅是新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更重要的是一种新的观念。它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的法律教育未来发展的方向,(下转第92页)

总第16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Halbband[C] (p. 83-97).B erlin; N ew Y ork: W alter d e G ruyter.

[2] W einrich, H. 1979. D eutsch a ls Fremdsprache –K onturen e ines n euen Faches[J].J bDaF,. 5, 1-13.

[3] Henrici, G. 1996. Deutsch als Fremdsprache ist doch ein fremdsprachenwissenschftliches Fach[J]. D aF,3, 131-135.

[4] G?tze, L. /S uchsland, P. 1996. D eutsch a ls F remdsprache – T hesen z ur Struktur d es F aches[J]. D aF,2, 67-72.

[5] K?nigs, F. 1996. D eutsch a ls F redmsprache –e in F ach a uf d er S uch n ach seinen K onturen[J]. D aF,4, 195-199.

[6] N euner,G. 1997. D as H ochschulfach Deutsch a ls F remdsprache. Z ur Strukturdebatte über F orschung u nd L ehre[J]. D aF,34, 1, 3-8.

[7] W ierlacher, A. 1987. ‘Deutsch a ls F remdsprache’ a ls i nterkulturelle Germanistik[A]. I n D ietrich S turm (Eds.). D eutsch a ls F remdsprache w eltweit. Situation u nd T endenzen[C] (p. 145-150). München.

[8] Kühn, P. D eutsch a ls F remdsprache S tudieren a n d er U niversit?t T rier[Z].

(上接第87页)也会使大家更加深入地思考并寻找适应中国法律教育状况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

(一)诊所教学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有教学方法的缺陷,但不可能取代现有教学法而只能成为其补充。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成文法典仍然是我国的唯一法源。因此,在法学教育中,学生还是要通过学习法条来掌握法律专业的知识,而不可能抛开法律通过判例学习法律。而且,我国的法学形态是以理论为主的,因此注重对法律的注释,由此形成源远流长的以法条为中心的注释法学与概念法学,也必然会对法学教育方法产生重大影响。此外,中国作为成文法国家的审判传统也必然对法学教育产生间接的影响。所以诊所教学法的引入对传统的法法律教学方法并不是取代,而是一种补充。它是为了更好地加强传统法学教育的效果,并使之得以延续,扩大教学效果的深度和影响。这种补充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现。作为一种辅助性的教学手段,诊所教学法并不是孤立的作为一个小的教学项目,而是要同传统的教学手段相结合,成为传统教学法的有力臂助。

(二)职业教育和专业教育的结合

诊所教育并非单纯是一种职业教育的手段。中国的传统法学教育实际上是具有一种非职业性倾向,忽视和轻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同时认为高等教育不应当为职业教育负责,只要对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就可以了。至于学生能否将所学知识应用于职业领域,那是学生自己和具体法律实务部门的事情。但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职业领域的扩展,对法学教育的职业性需求开始增加,许多法律实务部门开始抱怨大学法学院培养的学生动手能力和操作性差,还不如有些法律专业学校毕业的专科生。实际上,就中国的法学教育而言,这两方面的教育都是不可偏废的。因此,大学法学教育的目标应当是培养具有较强的一般法律素养的法律通才,为将来拟从事法律职业者和拟从事法学研究或教学者打下法律基础。这种具有基础综合素养的法律人才应当是包括了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各方面的才能,这实际上同我国习惯上所采纳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目标,即将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素质目标是一致的。

因此,在我国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作为一个目标,即在运用诊所的方法进行教育的时候要兼顾实践能力的培养和理论知识的学习,使之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手段。诊所教育带给学生的不只是一些技巧性的知识和技能,如如何起草法律文书,如何进行谈判和调解,如何走诉讼程序,而是通过这些表面上的技巧应用来分析和理解法律制度的构造和成因。

(三)精英式教育模式

由于诊所教育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和成本,因此诊所教育只能是一种精英教育,在客观上,至少在现阶段只有少数学生能够接受。因此应当选择那些对法律实践工作感兴趣同时又具有一定接受能力和实践技巧的学生接受这种教育。诊所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和学生的需求之间是一种结构性的矛盾,即便是教育资源远丰富于中国的美国也不可能彻底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因此,作为一门正式课程,不可能成为人人必修的课程,只能作为选修课设置,而且尽量创造一种可供学生充分选择的空间。在既有模式和资源供应之间的紧张状态下,创造出一个适合中国现有教育状况的新模式。

参考文献:

[1] 杨欣欣.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8。

[2] 美国福特基金会. 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参考资料[C],2000年。

[3] 宫晓冰.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8。

[4] 陈建平.高教发展与教学管理模式探索[M],广州,出界图书出版公司,2003.7。

[5] [印]马海发、梅 隆、彭锡华等(译).诊所式法律教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7。

法律诊所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诊所课程教学大纲

___法学院___权益保护(法律)诊所 课程教学大纲 (参考稿) 20__年_季学期 说明: ?各校法律诊所课程类型、内容、形式和特色各有千秋,不可用固定的模式简单 限定;但它们又有基本的共同点,即通 过诊所形式教学和办理实际案件,培养 学生具备法律职业人所应有的法律素 质、能力和职业道德。为此,本大纲仅 作为一个参考文本,意在开启各种不同 类型法律诊所课程的思路,同时又相互 学习和借鉴,而非作为一种可以简单套 用的模式,而抹杀特定法律诊所课程的 内在的精华和因地制宜的特色。 ?大纲按照教学进度和学期内每周教学的顺序进行编排,但各个诊所课程应根 据自身的教学内容、进度及学生办理案 件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或增删,不同的 题目可以与其他内容交叉在一起进行。?欢迎有关老师对此参考稿进行修改和补充,也欢迎提出新的大纲,一起交流, 共同提高。 课程名称:___法律诊所 任课老师:___ 学时:___学时 学生规模:___人

教学形式:课堂讲授讨论与独立办理真实案件(提供法律服务)相结合 考核方式:___ 教学目的: 通过本学期的___法律诊所课程,使学生: 1.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不仅系统地掌握___方面的法律知识,而且亲 身参与法治实践,深入了解我国法治发展的现状; 2.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接触并实际处理真实的___类型案件,为案 件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3.从实践中学习并掌握法律执业者应当具备的基本法律实践能力、方法 和技巧等基本技能和素质; 4.在办理实际案件过程中体会并培养法律职业人的良好法律职业道德、 事业心、公益心和使命感; 5.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学会与当事人、法官、同事和各种诉讼参与人沟 通或合作的能力。 课程及教学要求: 1.本课程面向法学院高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本课程的学生应已经修完法学的基础课程,有独立办理案件的能力,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和公益心; 2.本课程学生应当按照课程要求参加课堂讲授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课堂教学,积极参加课堂讨论; 3.学生应当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分成小组(_人一组),亲身参加有关的法律咨询接待和法律服务工作,如按照诊所值班要求,到诊所对外 法律服务办公室值班,接待来访,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接受案件代 理,向需要获得法律服务的___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4.无论是课堂讨论还是办理真实案件,学生都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在老师指导下和通过讨论,提出自己的分析意见和解决该 案件的方案;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及其对法学教育的启迪 【摘要】法律诊所教育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促进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深入理解,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该教育模式对我们的法学教育及其改革有很重要的启迪。 【关键词】法律诊所法学教育模式法学教育改革启迪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简况 1.法律诊所的含义 法律诊所(clinic legal education)又称诊所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望文生义,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为“临床法律教育”。是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1] 从2000年秋季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首次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全国7所高等院校尝试运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

开设“法律诊所教育”选修课程。后来,包括西北政法大学在内的许多政法院校以及设有法学专业的院校尝试了法律诊所教育模式 展开教学。 2.法律诊所产生的背景 20世纪美国的民权运动使得律师和法学院的学生们不仅专注于 高深的法学理论,同时更多地开始关注法律规则在实践中的作用以及不足。这种变化让美国法律界和法律院校开始认识到:法律院校不仅应提供法律服务,而且应培养学生有意识地为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于是,法律诊所教育便应运而生。从形式上看,法律诊所教育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里,医科学生除理论学习之外,还必须花费大量时间从事临床实习,实 习的地点便在医院或诊所。他们在诊所为不同的病人诊断和治疗,完成一名执业医生全部执业素质的训练。而美国法律界、法学教育界正是看到医科学生在诊所实习能较全面地接受真实医务增强实 践能力的特征,便将这种医科实习方法移植到法学教育中,故命名 为“法律诊所”。[2]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特别强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法律运用的真实感,能够让学生切身体会实际办案以及操作运用法律的过程,而不像课堂教学中案例分析的许多案例是虚拟的、呆板的,只满足案件设定者的教学需要。 3.法律诊所课程教学形式 法律诊所教学形式比较灵活,但一般包括角色扮演和实际代理案

法律诊所心得体会

法律诊所心得体会 收获:诊所教育的一大特色就是专业法学学习和实务相结合,实践是最好的老师,我们通过接待当事人,代理案件将纯理论的知识很好的与现实相结合。对于我们来说是一次很好的法律学习过程,在接到案件的第一时间,我们应该要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判例找出来,还要通过查阅相关案例和资料来确保解决的可行性,是一次很好的在学习过程,我们通过对案件的处理更加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我们通过对案件的代理,更是一次很好的实践经验,还学到了律师工作的一个过程,培养了我们相关的法律技能。 老师告诉我们,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应具备哪些素质,在接待当事人和对待案情时应该怎样应对。在诊所的课堂教育中,老师们会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给我们讲授实务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诊所教育,不仅有助于我们学习专业知识,接听当事人来电、面对面与来访者交谈还锻炼了我们与人交往、交流沟通的能力,以及概括案情、冷静思考、沉着应对、处变不惊的能力。接触真实案件当事人,运气好的还可以代理当事人出庭。我想在法律诊所上课的这段时间将会成为我正式走上法律执业道路过程中美好的回忆。 通过半年的学习,总结出了下面几点专业方面的心得体会:

1.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在接待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最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当是人不注意保留证据,证据是案件事实的认定的决定性因素,所以证据应是与案件事实关联最为密切的客观存在。但是,若要取得最有力,有利的证据,我们必须要从案件中跳出来,融入到纷繁的社会生活中,去寻找最为权威有力的支撑2.法律文书写作 我们曾经为当事人写过一份合同,就我自己来说,由于爱好原因,对民商事方面的法律知识还算熟悉,但是有关诉讼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知识就很有限了,有时在当事人面前急着翻法条的感觉是很不好的。不仅容易让对方产生对我们的不信任,也容易使自己失去自信。 3.法律援助 在期中时,我们在南门组织了一次法律宣传,接待了大量的当事人,诊所的值班及法律宣传活动中,让我学习到了许多课堂所无法学到的知识。通过接待当事人,让我不断成熟,同时也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明白了自己在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上与专业律师的差距,也给了我努力学习的动力。通过法律宣传,我认识到了公民法律意识的单薄,了解了弱势群体的无助,让我有了一个更理性的思路去对待法律,对待案件,对待律师这一职业。 4.接待当事人

法律诊所课心得体会

法律诊所课心得体会 在准备选修法律诊所这门课程的时候,其实我并不了解什么是“法律诊所”,自己也没有去查阅相关资料做深入学习,只是凭借字面意思理解它肯定与实践教学有关。听完法律诊所入学课中廖老师对这门课的介绍,我的思想有了一个跨度。从一个空白的问号到基本了解外国的“clinic legal education”和中国的法律诊所——与传统的灌输式教学不同,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教师只是课堂的引导者,不再是课堂仅有的主角。我想这将是一门既有趣又很实用的课程,是继模拟审判之后又一次理论联系实践的好机会,是一个很好的学习与交流的平台。 转眼间一个学期又接近尾声,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也结束了。在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中我感触颇多。课堂上,很多时候我们不再是处于一个被动的角色,每一次的模拟练习课堂气氛都十分地轻松,没有压力。部分情况下不再有老师预设的答案,我们不再受刻意寻找所谓的标准答案的束缚,不用努力去揣摩老师的心思,开始有自己独立的思考,每个人都会很积极主动地表达自己。很喜欢每一次的模拟练习,使理论联系实践,从经验中学习法律,从实践中掌握一些职业技能,知识积累与思维训练并重,每一次都能确保我们从模拟实践中自己总结学到的东西。模拟练习不仅培养了我们自己发现问题的能力,也可以让我们在思维方式上进行交流。如每一次我都会思考,为什么别的同学能够想到这一点,而我没有想到?为什么别的同学想到从这个角度去思考,而我没有呢?这样下来,我也不断地积累了别人的优点,我相信这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取长补短的过程。 除了上面的感触与收获,我们在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中还熟悉了律师办案的知识和技巧。 首先,通过诊所的学习,极大地增强了我对律师职业道德的理解。作为律师办案要讲求“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切勿怂恿当事人作伪证,同时也要求律师等在会见当事人或者接受委托时,要有意识地询问当事人对证据的掌握情况,特别注意提醒当事人可能遗漏的证据。作为律师一定要有责任心、有职业道德,尽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就要求律师要尽量多收集些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准确无遗漏的计算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其次,法律诊所的课堂中,通过理论教学、模拟谈判、课堂讨论等环节,让我们切身的了解到实际生活中办案应注意的问题,这是课本上没有涉及到的,这种切身体会得到的东西,往往会更加深刻。其中这样几个细节使我印象非常深刻: 1.在接待案件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思维,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尽量还原案件的客观事实部分,找出有利和不利的地方,才能准确的运用法律知识,找到适合当事人的最佳方案。 2.在会见当事人时要讲究技巧,要分清当事人属于哪一类人属于什么性格,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个人觉得会见生活在社会底层或者对法律专业知识了解并不多的人要求更高,因为这些人遇到事情情绪往往比较容易激动、愤怒。作为律师、尤其是做法律援助的学生如何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首要难题,我认为最好的方法是把我们的实际情况如实的告诉当事人,如果我们刻意的隐瞒即使当时当事人相信了,一旦当事人发现了真实情况就很难继续办理案件,势必会影响当事人的利益,这与律师或委托人的职业道德是有冲突的。刑事案件,律师要特别注意自身的定位,会见虽然是律师的一种责任,但律师并不能承诺或许诺给当事人什么。 3.谈判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双方的共赢,并不是非得分个输赢,谈判要注意技巧同时也要让对方看到己方的诚意,要相互妥协不要过度的关注事实与出价,要坚持利益胜过立场,更不要一味的触动对方必须要坚持的最低目标,否则谈判肯定以失败告终,最终可能转而走

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模式探讨

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模式探讨 海南大学法学院叶英萍黄丽环 内容摘要:诊所法律教育,既是对法学教育传统模式的改革,也是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作为一种舶来品,在我国,诊所法律教育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因此,对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模式的探讨,成为各校诊所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强调真实性,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并举,灵活客观全程跟踪的考核机制,是我院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特点。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课堂教学课外实践考核机制 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作为一种教育模式,其是一种由法学院开设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们凭借自己已经学到的法律知识去办理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我国于2000年引进诊所法律教育,该教育模式一经引进就得到了学生们的广泛欢迎,作为一种法学教育领域的全新探索模式,它逐渐被中国高等法律院校所认同,并由不少高校加入到诊所法律教育的尝试中来。在中国当前的诊所法律教育中,由于各学校的教学条件不同,诊所的性质不同,诊所服务宗旨的不完全相同,其教学模式也不尽相同,各高校也在探索着适合自身特点的诊所教学模式。 海南大学法律诊所开办于2005年初,其是以海南大学法学院为依托,以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技巧为宗旨,以具有多年法官、检察官、律师执业经验的5位全职教师为骨干开展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诊所通过指导教师(Clinic Professor)指导学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或参与代理案件等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校知识教育与社会执业能力的距离。在诊所教学和诊所实践活动中,我们不断进行诊所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创新,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人格塑造有机统一于诊所教学当中。经过近4年的努力与探索,我们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诊所教学模式。

诊所法律教育方法的运用

诊所法律教育方法的运用 摘要:诊所法律教育方法有助于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有助于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诊所法律教育具体实施的方式有多种,课堂内主要采用模拟角色训练与评价的方式,课堂外主要采用代理真实案件的方式。在使用诊所法律教育方法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异;要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方法的交流;要正确认识诊所法律教育方法的地位。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方法;实施;问题 一、诊所法律教育方法的意义 “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属于法律教育术语,英文名为CLINICAL LEGAL。概括起来说,诊所法律教育是指“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这种教学方法的最大特点是学生是课堂的主人,学生以“准律师”的身份参与处理真实的案件。这一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能起到以下作用: 1.有助于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传统的法学教育方法重在把法学知识和教师的经验面对面地传授给学生,使学生在课堂学到必要的法学知识,完成一个从不懂到懂的过程,为以后的法律实践打下基础。这种教学方法的不足是不重视法律实践,理论与实践脱节较严重。诊所法律教育的方法重在实践,强调学生把所学法学知识与法学实践相结合,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方法缺少实践的不足。引入这种教育方法,有利于使法律教育的方法更为完善,便于学生学以致用。 2.有助于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 教育方法直接影响法律教育的质量。笔者认为,我国的法学教育,一方面要培养高层次的研究型的法学理论家,另一方面要培养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熟练掌握诉讼技巧、有职业道德的法律工作者,而且后一种人才的需求似乎更为迫切。由于法学的实践性强,所以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就必须选择有利于提高实践能力的教育方法。诊所法律教育方法正是有利于培养实践能力、提高法律教育质量的有效方法。 3.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 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重要的还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诊所法律教育过程中,学生在处理一系列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时,特别是在权利与义务的碰撞中锤炼自己,就能使他们的职业道德得到升华。学生在接受诊所法律教育之后,一般都有这样的体会,

法律诊所典型案例分析

法律诊所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情介绍: 李某(男,34岁)与吴某(女,32岁)系夫妻,2002年结婚至今无子女。自2010年起,李某经商失败,无业在家。吴某也下岗在家,每月仅有少量的低保收入。日久,李某觉得生活无聊对吴某心生厌倦,多次提出离婚未果,时常,酗酒,赌博并对吴某实施家暴。吴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多次找到李某父母朋友,社区领导协调夫妻之间的关系。李某认为吴某让自己颜面尽失,故对魏某变本加厉。2012年4月,吴某找到我们要求给予帮助。现已得知夫妻二人表面上的财产有如下:1、50平米住房一套2、房内各自的生活用品若干3、房内的家电若干5银行存款2万元6、2002年李某与吴某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一辆车。二、争议焦点: 李某与吴某之间的财产分割以及基于李某对吴某的家暴情况是否应予以赔偿。 三、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第三款: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以上两条强调法律对妇女的特殊保护) 2《民法总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一条】第一款: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上为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以上是代理活动的法律依据)【第一百零四条】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五条】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以上是对妇女弱势地位与法律特别保护的强调)【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以上强调对被代理人造成的伤害应当补偿)【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以上为索赔的法律依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民事赔偿的具体标准的相关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二款: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以上是对妇女特殊保护地位的确认)【第十七条】(关于共同财产的认定)【第二十条】(夫妻抚养义务)第四章中关于离婚章节的特别规定【第四十五条】对于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清酒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上是关于家暴、赔偿的相关条款,特别强调)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十七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第二十七条】(对于“一方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第

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系统

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系统是与武汉大学诊所教育中心主任李傲老师共同合作开发,是一款围绕《互动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大纲为中心,教师与学生互动参与实验的教学软件。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系统紧紧围绕诊所课程的大纲,设置会见、事实调查、法律研究、咨询、调解、谈判到诉讼等七大业务环节。以教材为基础,并从中穿插司法实务中的技巧,分析方法,思维方式等让诊所学生在使用中做到“像律师一样去思考”,让教师更好的教导学生掌握律师的基本技能。同时软件还能帮助学生单独学会委托代理业务。 系统价值: 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系统中设置的“听、说、读、写”等律师的基本技能可以快速的帮助诊所学生掌握必要的知识点和完整的诊所办事流程。 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系统设置的大量的实验练习中所穿插的实务技巧、分析方法、思维方式可以让诊所学生独立做到“像律师一样去思考”去解决当事人的诉求。 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系统带来的大量互动实验,可以很好的解决在诊所教学中教师与学生之间互动不足的弊端,使教学无纸化,趣味化、生动化。 系统特色: 全程Flash制作,界面美感,场景逼真。 教学点流程化设置,使得教学与学习思路清晰,实验练习紧紧围绕课本知识点展开。 内置大量的仿真互动练习,满足诊所学生扮演当事人与律师进行实验。 内置大量的礼仪知识及测试、大量的律师思维训练及测试。 内置实践课程文档管理,学生在代理案件后书写的文书和证据复印件等可以上传至软件,统一保存管理。 系统功能: 管理员:账户管理班级管理案例管理视频库管理知识库管理实践课程文档管理 教师:我的办公室实验安排实验考核辅助工具个人信息 学生:实验模拟成绩查询模拟室我的办公室辅助工具个人信息

白佳玉:国际法诊所课程大纲(文科)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全新的法律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具体说来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为目的,以法律援助为手段,采用案件讨论、角色模拟、单独指导、在实践中学习等方法,培养与提高学生思考的能力。本课程主要在培养学生掌握国际法基础理论的前提下,具备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基本素养和认知后,了解如何获得国际法案件中的证据,参与谈判,以及国际仲裁或诉讼。主要通过模拟法庭和辩论的形式来加强学生掌握和运用国际法基础理论的能力。 2.设计思路: 国际法课程十分注重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而诊所式教学法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最佳途径。诊所式教学法在国际法教学中的具体应用表现为以学生为主体,以国际法教学为目的,采用案例讨论、角色模拟、谈判与论辩训练、单独指导等方式,从多方面培养学生的办案能力。如,组织模拟相关国际法案件,让学生分别承担相应角色,体验整个国际诉讼过程;组织学生参加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通过高强度的全英文培训,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与国际合作、竞争的能力。 - 1 -

二、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相关情况及其学科价值;诊所的教学方式与教学方法,课堂教学内容与课外实践要求。理解国际法律师职业的基本价值及技巧。理解并掌握国际法律师职业的基本技巧、会见当事人与提供法律咨询的技巧、如何开展案件的准备工作、谈判的策略与风格、办理国际法案件的案件策划与一般策略、法律文书写作、模拟法庭。到课程结束时,学生应能: (1)了解律师执业的基本技巧; (2)了解律师和当事人会面、签订代理协议、具体介入案件等安排,掌握提供咨询服务的技能; (3)掌握调解和谈判的策略与技巧; (4)熟悉庭审的各个阶段,理解诉讼技巧,有能力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5)结合实际案例,了解各种常见的国际法争议的解决。 三、学习要求 要完成所有的课程任务,学生必须: (1)按时上课,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随堂练习和测试。本课程将包含随堂练习、讨论、小组作业展示等课堂活动,课堂表现和出勤率是成绩考核的组成 - 1 -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诊所式法律教育相对于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在培养学生实践性法律技能、塑造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既是国际法学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同时又符合我国素质教育的既定目标,其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诊所式法律教育实现了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突破。教育目标侧重于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高校法学教育应该更倾向于对学生法律综合实践技能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注重法律职业道德、素养、责任心的塑造。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是公平与正义,这也是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教学理念强调以学生为主,注重培养合作精神。诊所式教育则以学生为主,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精神。教师不仅仅充当理论知识的传授者,更多是充当了学习资源的组织者和提供者、学习方案的引导者角色。 诊所式法律教育尤为注重教学方式的变化和创新。指导教师善于采用多角度、多方位和多层次的教学方法,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深入贯彻教学意图,力图使教学产生一种立体的、透视的、深入的效果。教学活动一般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类。诊所式法学教育围绕教学目标和价值理念,创造出了以综合法律实践技能、反思型学习能力及综合运用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新的教学评价体系。课程结束时不再采用书面考试,而是以学生自我评价、委托人评价、小组成员互相评价和教师评价等综合方式来进行考核。 而杭州法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便是此领域的专注研究者。杭州法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是业界良好的高校教学软件和解决方案供应商,专注法学专业;是目前法学领域内专业成熟的法学实践教学软件研发团队;凭借成熟的技术核心及雄厚的研发力量,基于先进的法学实践教育理念,自主研发了法源法律实务综合模拟软件、法源法律诊所教学实训软件、模拟法庭教学软件、法源法律文书写作软件法源法学案例教学分析软件在内的几十款极具竞争力的教学软件产品;客户遍及全国20多个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

法律诊所教育的实践

法律诊所教育的实践 摘要诊所教育在法学教育上有其重要的实践意义,是传统教学模式的有益补充,本文主要介绍了法律诊所在具体建立及运行过程中所应当注意的流程及相关评价方式。 关键词法律诊所法学教育教学模式 作者简介:孙艳蕾,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法律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235-02 一、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 1977年5月,根据我国中共中央的指示,当时的西南政法学院和湖北大学法律系得以复办,至此拉开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序幕。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105.6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达6万多人,30年增长了260多倍。2008年,中国法学博士毕业生人数1700余人,法学博士招生人数2500余人,法学博士在校学生人数8500余人;法学教师已达55000余人,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近

10倍。在法学教育形式如火如荼的背后,社会各界也看到了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据调查统计,2007年法学学科毕业生的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倒数第一。究其原因,一方面,在发展的指导思想上,法学发展过程中过于浓厚的经济导向性使得尚未成熟的法学教育逐渐失去了内在的发展平衡,盲目性、功利性的行为充斥于法学教育中,影响了法学教育的后天发育;豍另一方面,在教学实践中,我國的法学教育目前存在着诸多缺陷。首先,教学方法单一。目前绝大多数学校在法学教育上还是采用的传统课堂讲授法。以书本为依据,以课堂为依托,倘若老师未兼职从事一些额外的实践工作的话,学生所得到的知识仅限于理论和课本。其次,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不分层,含混不清。我国法学教育的定位似乎既涵盖了通识教育说、学历教育说、应试教育说、基础性教育说的内涵,又同时希望达到精英教育说、职业教育说的功能,但是这种希望面面俱到的教育模式,导致培养的学生面面不到,定位不清,无法针对人才市场的需求,似乎哪里都需要,又似乎哪里都没有优势,无法产生核心竞争力,法学就业难就是最真实的验证。 二、法律诊所教育的必要性 基于上述现状的分析,我国的法律教育应当分层定位。可以针对通识教育型、职业教育型、精英教育型的不同对象和需求设计不同的培养方案,或者在基本培养方案中针对不同定位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倾向性的教育方案。不过,无论是哪种培养方式,有关法律的实践性教学都是必不可少的。理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进一步千锤百炼,而大量

智慧树知 到《诊所式法律教育》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诊所式法律教育》章节测试答案第一章 1、请问下面哪一项不是会见常见注意事项之一: A.给出建议 B.代理费用 C.客户分类 D.谨慎建议 答案:给出建议 2、哪项不属于专业的记录系统? A.PCLaw B.Linkedin C.TimeMatters D.律通 答案:Linkedin 3、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会见前的客户调查作用? A.前期筛选掉不良客户 B.促进律师与客户合作的达成 C.了解客户的个人隐私 D.方便律师在客户来之前进行相关准备 答案:了解客户的个人隐私 4、对于会见中客户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该: A.在客户允许下复印或者拍照保存

B.把原件当场还给客户 C.当场留下原件 D.不需要客户允许便可以复制 答案:在客户允许下复印或者拍照保存,把原件当场还给客户 5、对会见相关记录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计划表用于对会见前的客户信息整理 B.评估表是对整个会见过程的一个评价 C.备忘录是用于会见时客户陈述的案件相关事实记录和证据列表 D.评估表不需要对是否形成代理关系进行论证 答案:计划表用于对会见前的客户信息整理,评估表是对整个会见过程的一个评价,备忘录是用于会见时客户陈述的案件相关事实记录和证据列表 第二章 1、举证权利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明自己观点或者反驳对方观点证据的权利。 A.对 B.错 答案:对 2、关于证据说法正确的有: A.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B.传来证据优于原始证据 C.直接证据优于间接证据 D.间接证据优于直接证据 答案: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优于间接证据 3、在准备阶段需要制定的计划包括:

A.调查的范围 B.如何进行分工协作 C.调查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D.截止日期 答案:调查的范围,如何进行分工协作,调查按照什么顺序进行,截止日期 4、事实调查时不需要关注诉讼时效。 A.对 B.错 答案:错 5、非法偷录偷拍获得的证据也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A.对 B.错 答案:错 第三章 1、请在中国知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517347667.html,)检索“网络攻击”,在英文文献中由BobBrown在2015年发表的文章题目是: A.Securityresearchersask:Doesself-destructingdatareallyvanish? B.Symantec:Whybiggerisbetterbutlessismore C.iPhoneworms,othersmartphonemalwareinresearchers’sights D.HowtochatupDepartmentofHomelandSecurityaboutDDoSattacks 答案:D 2、请在中国知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517347667.html,)检索“网络攻击”,外文文献中不包括以下哪种语言的文献:

法律诊所心得

法律诊所心得体会 转眼为期16周的法律诊所已经进入了尾声,漫长的学习历程中,收获的不仅仅是枯燥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对法律职业实践以及社会现状的深入思考。 回头看看,一学期的诊所学习的确让我收获颇丰。法律诊所的老师都是有多年司法实务经验的前辈,他们用精炼的语言向我们诠释了精深的法律知识,也为我们慢慢开启了司法实务的大门。法律是一门阐释性艺术,也是公正与善良艺术。由于语言本身所存在的固有的缺陷:模糊性,以及社会经济政治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保证法律本身的内在道德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去解释法律,以适应丰富的社会生活的需要。 刚开始时,对法律诊所的课程设置充满了好奇与不解,随着杨莉英老师第一堂课的讲授,我逐渐进入了法律的另一个殿堂,一个真正施展法律为当事人服务,体现法律价值的殿堂。司法对于我们仅仅局限于课本,生硬的法条总难以与现实鲜活的案例结合,在实际中如何介入当事人,如何运用法律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如何取得当事人信任并能将自己的知识最大限度的运用成为了我们迫切想要学习的知识。在法律诊所的学习当中逐渐学到了想要汲取的养分。 首先,法律不是死板的存在,是人与人的交流。寻求法律帮助的当事人往往是基于迫不得已的情况才选择此条途径,我们要看到寻求帮助的背后是对法律的信任,以及对律师的信任。如何洞察当事人的心情,履行自己职责,维护司法的权威性,是每个人应该牢记于心的信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与配合是案件胜诉的关键,在这过程中,不仅要注意自己语言表达方式,及时稳定当事人混乱的情绪,同时又要善于应变,调动自己所拥有的法律知识,才能真正为人所接受,以产生进一步的代理关系。 其次,加深法律理解,注重灵活运用,莫要用时方恨少。法律的条文是客观的存在,是固定的,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程度稳定性的,但是对于条文的解释和应用却因人而异。正确理解和运用条文,将其烂

2020智慧树,知到《诊所式法律教育》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2020智慧树,知到《诊所式法律教育》章 节测试【完整答案】 智慧树知到《诊所式法律教育》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请问下面哪一项不是会见常见注意事项之一: A.给出建议 B.代理费用 C.客户分类 D.谨慎建议 答案:给出建议 2、哪项不属于专业的记录系统? A.PCLaw B.Linkedin C.TimeMatters D.律通 答案:Linkedin 3、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会见前的客户调查作用? A.前期筛选掉不良客户 B.促进律师与客户合作的达成 C.了解客户的个人隐私 D.方便律师在客户来之前进行相关准备

答案:了解客户的个人隐私 4、对于会见中客户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该: A.在客户允许下复印或者拍照保存 B.把原件当场还给客户 C.当场留下原件 D.不需要客户允许便可以复制 答案:在客户允许下复印或者拍照保存,把原件当场还给客户 5、对会见相关记录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计划表用于对会见前的客户信息整理 B.评估表是对整个会见过程的一个评价 C.备忘录是用于会见时客户陈述的案件相关事实记录和证据列表 D.评估表不需要对是否形成代理关系进行论证 答案:计划表用于对会见前的客户信息整理,评估表是对整个会见过程的一个评价,备忘录是用于会见时客户陈述的案件相关事实记录和证据列表 第二章 1、举证权利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明自己观点或者反驳对方观点证据的权利。 A.对 B.错 答案:对

2、关于证据说法正确的有: A.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B.传来证据优于原始证据 C.直接证据优于间接证据 D.间接证据优于直接证据 答案: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优于间接证据 3、在准备阶段需要制定的计划包括: A.调查的范围 B.如何进行分工协作 C.调查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D.截止日期 答案:调查的范围,如何进行分工协作,调查按照什么顺序进行,截止日期 4、事实调查时不需要关注诉讼时效。 A.对 B.错 答案:错 5、非法偷录偷拍获得的证据也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A.对 B.错 答案:错 第三章

法律诊所课程感悟

法律诊所课程感悟 这个学期选了法律诊所课,当时选这门课的原因是:在其他专业课程的学习上,我们经常会听到老师说:“这个我们国家立法上还没有明确规定。”,“这个问题在学界还有争议。”,“这个地方我们仔细想一想会发现很不合理。”,“这两个法条其实前后矛盾。”可见我国法律现存的毛病还是很多的,需要来诊所诊治一下。 在这一个学期的法律诊所课上,我们主要讨论的案例有:昆山反杀案、范冰冰逃税案、明经国锄死拆迁官案和张劲夫林木折断案。老师的选题很结合时事,这些案件不是最近的热点话题就是结合实际情况还存在争议的问题,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范冰冰案和张劲夫案。 首先,在范冰冰逃税案中,老师带领着我们不是像大众舆论一样仅仅关注为什么她可以“以亿代牢”,随着舆论一片呼声应该判范冰冰有罪,而是引导我们从刑法、税法、行政法等多个同角度去分析,范冰冰到底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娱乐圈重税合不合适,我国的法律制度在这方面还有哪些缺陷,将来需要怎样改进。 其次,另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张劲夫林木折断案了,关于本案,老师先让我们自己思考张劲夫和政府双方责任到底应该怎样分配,然后专门让同学们排演了一个关于此案的模拟法庭,在庭上,公诉人、辩护人双方展开激烈辩论,最后由法官进行宣判,让我们在欣赏模拟法庭观赏性的同时,结合自己之前的分析,我们再一次陷入对本案的沉思。同时还给了我们各类法律文书的模板,锻炼了我们相关文书的写作能力,让我们有了第一次尝试写法律文书的机会。 总的来说,本课程对我的影响十分巨大,课上我学会了避开舆论思考问题。了解一个案件,不能仅仅从网上或者新闻媒体暴露的片面的角度看问题,然后随意发表言论,我们应当有我们作为一名法律人的素养,先去了解多方面信息,事件背景、当事人主观意图、案件证据还有我国相关法律现状等等,最后才能做出评价。比如昆山反杀案中,第一遍看视频,我个人觉得是故意杀人,在龙哥失去反抗能力后还追上砍杀,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然后经过思考和听到同学们的分析,我意识到,龙哥跑的是车的方向,最先他就是从车后座中拿出的刀,当事人开始被挥刀相向本身就受到了生命威胁,而且龙哥一方人多势众,在此种情形下砍死龙哥,应当解释为正当防卫。说来惭愧,大三了,因为没有选法律文书学专业选修课,本课中的课程作业是我第一次写法律文书,写的时候充满了敬意,没有想到法律文书会要求细致到连身份证都要列出,观看模拟法庭然后自己写一份起诉状,真的是很有意义的一次经历,非常感谢老师给我们这样一个机会。将来我会带着法律诊所课上收获到的东西,继续进行后面的专业学习,关注热点话题,结合专业知识,冷静分析,相信我会收获更多。

诊所式法学教育理念

诊所式法学教育理念 诊所式法学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它借鉴与效仿医学院学生在诊所临床实习这一教育模式,将法学院学生置于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教师指导下,亲自“诊断”真实的法律问题,开出解决问题的“处方”,旨在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感,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经过近50年的推行,美国绝大多数大学法学院都设立了诊所式法学教育课程。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就致力于将法律诊所教育介绍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最终使其走出美国并成为了欧洲、非洲和亚洲等地区诸多国家法学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诊所式法学教育之所以迅速从美国走向世界,成为世界法学教育发展的一股强劲潮流,根本原因在于其秉承的面向社会需求的职业教育理念,面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促进社会正义的教育理念,面向学生发展的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顺应了现代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正式引进诊所式法学教育,至今,诊所式法学教育在中国已经走过了10年的发展历程。 实践证明:诊所式法学教育这10年在中国取得了长足发展,它在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缺陷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诊所式法学教育在中国不仅仅是一种教育方法的引进,更是一种先进教育理念的引进。深入地研究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理念,对于进一步发展并完善诊所式法学教育,转变中国的传统法学教育理念,促进中国法学教育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面向社会需求的职业教育理念传统法学 “通识教育”的模式片面地强调知识的传授与灌输,而非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训练与培养。这种模式虽然也设置了课程实习、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但这些实践环节缺乏培养学生职业素养与技能的有效针对性,导致法学院培养的学生不能适应法律职业岗位的要求。所以,必须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进行全面、彻底的批判与反思,转变陈旧的教育理念,切实地深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法律实务——诊所法律教育教学大纲

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教学计划 一、课程名称、性质、课时、学分、教材及听课对象 1、课程名称及课程编号 课程编号:0293024a LA W-0-025 中文:法律实务——诊所法律教育 英文: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2、课程性质 选修课 3、课时 48 4、学分 3 5、教材 操作真实案件 6、听课对象 法学专业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 二、指导思想、目的要求与方法 (一)指导思想:实践性教学、参与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法律诊所即Legal Clinic,是源自于美国的一种法律教学方法。它把理论学习和法律实践相结合,将现实中的真实案件引入课堂,由学员在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地代理案件和从事其他法律实务工作。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诊所自2000年建立以来,至今已开发出四门课程。这些课程努力发扬法律诊所课程的开放性、参与性、自主性、互动性的精神内核,一方面以具体个案为依托,另一方面积极开发适应中国现实和实际需求的教学内容,引领学员参与到社区和地方的法律调研和法律服务,投身更为广阔的法律政策运动。 (二)目的:通过本门课的教学和学习,培养学生职业法律意识,解决职业道德问题,锻炼学生的职业实务技能,从而有助于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更好地理解法律。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旨在融合法律人才培养和公益法律服务两项价值。在人才培养方面,法律诊所帮助学员发展如下能力和素质: 1、法律执业基本能力 (1)会见当事人;

(2)提供咨询; (3)证据调查; (4)法律研究; (5)法律写作; (6)出庭、调解或其他解决纠纷方式; (7)法律谈判; (8)案件或项目管理、计划与执行能力; (9)团队合作能力; 2、法律职业道德意识; (1)职业道德的基本认识; (2)道德冲突的解决; 3、法律职业精神 (1)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精神; (2)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发展意识; 二、法律诊所的方法 (一)学生主动性自主操作; 1、课堂学习、接受指令; 2、课下小组探讨; 3、实务领域工作; (二)教师指导、建议与监督; 1、课堂指令; 2、课下分组会面与辅导; 3、实务领域工作指导与监督; 三、推荐阅读书目 1、《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甄贞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2、《方兴未艾的中国诊所法律教育》法律出版社2005年出版 3、《法学教育与诊所教育方法》杨欣欣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4、《美国律师实务入门——从学生到律师》苏珊·奥尼尔/凯瑟琳·斯巴克曼著北京

法律诊所课程心得

法律诊所课程学习心得法律诊所第九组

法律诊所课程学习心得 飒爽的寒风吹落了校园里的树叶,转瞬之间这学期的法律诊所课程就要结束了,回首这一个学期的学习过程和实践经验,我感到由衷的充实和荣幸。 法律诊所课程的老师们不仅向我们传授了法学知识,更是帮助我们开启了司法实务的大门。高老师对我们承办案件的帮助与鼓励令我印象深刻,潘老师别出心裁的模拟教学提高了我们学习的兴趣,付老师关于美国诉讼制度和交叉询问的介绍开拓了我们的视野,左老师在百忙之中抽空为我们开设的有关实证研究的讲座更是加深了我对法律诊所课程的理解。 法律诊所课程与其他课程有巨大的不同,它不拘泥于短暂有限的课堂教学和讲座式授课,而是更注重真实的庭审过程和课余的司法实践。借由本学期法律诊所课程的机会,我们小组参加了两起真实的法律案件,一起是为未成年人涉嫌抢劫进行刑事辩护,另外一起是为挖掘机司机讨薪提供民事法律帮助。这两起案件不仅使我熟悉了有关实体法的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还使我加深了对我国社会和我国司法体制的认识,更启迪我对于律师行业进行初步思考,同时我也认识到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对于社会的重要价值。 一、复印卷宗——初探高新区法院 本学期第一次上课时,高老师在课堂上向大家宣布需要两名同学去高新区法院复印一起抢劫案的卷宗,我下课后便毛遂自荐主动承担

了这一次的任务。那周周五早晨,我和宋闯同学便兴冲冲地到达了高新区法院,高新区法院给我留下极其深刻的第一印象,主体建筑气势恢宏,室内设施先进便民,刑事法庭庄严肃穆。我们怀着小心翼翼诚惶诚恐的心情开始了这次起初认为很简单的复印工作,但是在法院大厅的复印室里我们便遇到了麻烦。由于该起抢劫案涉及4名被告人,并且每位被告人都有多达7次的询问记录,于是全案卷宗总共有300余页,庞大的复印数量似乎使法院工作人员很是为难,她以没有足够纸张为由拒绝为我们复印。我们顿时感到有些不知所措,卷宗不能拿出法院,而法院唯一内设的复印室又拒绝为我们复印,“律师生涯”的第一个下马威来的是如此出乎意料、猝不及防。而后,我们就走访一楼各个办公室寻找其他的复印场所,可能是我们的学生身份引起了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亲近感,一位工作人员免费提供给我们一大叠A4纸,于是我们就抱着这一大叠“原料”重新回到法院大厅的复印室,复印室的工作人员在惊讶之余迅速开始复印厚厚的卷宗。见到机器运转的一刹那,我顿时心里松了一口气,不禁又感慨道法律实践并非都是些意义非凡庄重严肃的事件,很多时候让人疲惫而憔悴不是远处的高山,而只是鞋底的一粒沙,抑或是复印机里的的一张A4纸。 二、出席案件庭审——感受行动中的司法 我和宋闯从高新区法院取回的那300页卷宗便成为了第二次诊所课的案件材料,因为该抢劫案涉及两名指定辩护的被告人,所以高老师决定通过全员竞争的方式产生两个小组分别担任两个被告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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