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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sgow昏迷评分法

Glasgow昏迷评分法

Glasgow昏迷评分法

Glasgow昏迷评分法:以其简单易行已广泛应用于临床。从睁眼、语言、和运动三个方面分别订出具体评分标准,以三者的积分表示意识障碍程度,以资比较。最高为15分,表示意识清楚,8分以下为昏迷,最低为3分。评分标准如下:

睁眼反应言语反应运动反应

能自行睁眼 4 呼之能睁眼 3 刺痛能睁眼 2 不能睁眼 1 能对答,定向正确 5

能对答,定向有误 4

胡言乱语,不能对答 3

仅能发音,无语言 2

不能发音 1

能按吩咐完成动作 6

刺痛时能定位,手举向疼痛部位 5

刺痛时肢体能回缩 4

刺痛时双上肢呈过度屈曲 3

刺痛时四肢呈过度伸展 2

刺痛时肢体松弛,无动作 1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量表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量表(GCS) 一般正常人昏迷指数是15,若是7以下叫深度昏迷,若是3~5之下,经插气管急救后,还未提高就有可能会成为植物人,昏迷指数最低就是3,不可能再低。 昏迷指数指就是「格拉斯哥昏迷指数」(简写成GCS),是由Dr.Jennett于1974年于格拉斯哥提出。 这项指数在西元1977年做过小幅度修正。因为使用简单、客观之评估量表,格拉斯哥昏迷指数在这二十几年来已经成为全世界评估昏迷程度的主要标准,而其使用范围也不局限于头部外伤,如中风等可造成意识障碍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也大多使用此项指数。 昏迷指数的评估包含睁眼反应、语言反应与运动反应三个部份。其中睁眼反应若病患自己能张开眼睛得到4分,听到别人说话而张开眼睛得到3分,若因为检查者施以疼痛刺激而张开眼睛得2分,完全没有睁眼反应得1分。 语言反应若对时、地、人等定向问题可以正确回答得5分,若虽可回答问题,但答案错误则得4分,若回答文不对题,但仍有语言结构则得3分,若能发出声音,但无法了解其意思则得2分,若无法发出声音则得1分。 运动反应若可以遵从口头指示作动作则得6分,若疼痛刺激时,手脚可向刺激处移动得5分,若疼痛刺激时肢体可回缩得4分,疼痛刺激时肢体呈屈曲反射得3分,疼痛刺激时肢体呈伸张反射得2分,若身体全无运动反应则得1分。 将三个部分分数相加后昏迷指数总分满分为15分,最低为3分。头部外伤病患的昏迷指数,如果是13─15分,病情为轻度;9─12分,为中度;8分或更低的话,即是严重头部外伤 意识障碍的评定 量表3Glasgow coma scale(GCS):1974年由苏格兰格拉斯哥(Glasgow)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的Teasdale、J ennett于Lancet上发表。包括睁眼(E)、言语(V)、运动(M)三个子项15条,评分从最低3分到最高15分。这是目前世界上使用最广的意识障碍评定量表,从最初的用于颅脑外伤后昏迷的评估到各种原因导致的各个学科的意识障碍。GCS也成为此后诸多量表的模板。但是,GCS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评价者的有限经验和缺乏训练等使得得分偏低;如果患者采用气管切开或插管辅助通气则言语评定受限;患者失语对言语的影响;眼睛损伤、眼周水肿、面部创伤、第Ⅶ颅神经损伤对睁眼的评定影响;EVM三个子项权重不一致等等。 Glasgow Leige scale(GLS):鉴于GCS没有将脑干反射纳入评定内容,众多学者对此进行了改进。1982年比利时列日大学的Born在格拉斯高昏迷量表的基础上增加了脑干反射的评定内容,称之为格拉斯高列日量表(GlasgowLeige scale,GLS)。包括眼前额反射(5分)、垂直眼前庭反射(4分)、瞳孔对 光反射(3分)、水平眼前庭反射(2分)、眼心反射(1分)、无任何反射

Glasgow昏迷评分法

Glasgow昏迷评分法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 又名 GCS, Glasgow Coma Scale 作者 Graham Teasdale与Bryan J. Jennett 出版时间 1974年 目录 1概述 2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内容 ?概念

?评估方法 ?睁眼反应(E, Eye opening) ?语言反应(V, Verbal response) ?肢体运动(M, Motor response) ?昏迷程度判定 ?记录方式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概述 编辑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GCS, Glasgow Coma Scale)是医学上评估病人昏迷程度的方法,是由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的两位神经外科教授Graham Teasdale与Bryan J. Jennett在1974年发明的测评昏迷的方法。[1]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内容 编辑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概念 昏迷指数,是医学上评估病人昏迷程度的指标,现今用的最广的是格拉斯哥昏迷指数(GCS, Glasgow Coma Scale)。此指数是由格拉斯哥大学的两位神经外科教授Graham Teasdale与Bryan J. Jennett在1974年所发表。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评估方法 格拉斯哥昏迷指数的评估有睁眼反应、语言反应和肢体运动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分数加总即为昏迷指数。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睁眼反应(E, Eye opening) 4分:自然睁眼(spontaneous):靠近患者时,患者能自主睁眼,术者不应说话、不应接触患者。 3分:呼唤会睁眼(to speech):正常音量呼叫患者,或高音量呼叫,不能接触患者。 2分:有刺激或痛楚会睁眼(to pain):先轻拍或摇晃患者,无反应后予强刺激,如:以笔尖刺激患者第2或第3指外侧,并在10秒内增加刺激至最大,强刺激睁眼评2分,若仅皱眉、闭眼、痛苦表情,不能评2分。 1分:对于刺激无反应(none) C分:如因眼肿、骨折等不能睁眼,应以“C”(closed)表示。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语言反应(V, Verbal response) 5分:说话有条理(oriented):定向能力正确,能清晰表达自己的名字、居住城市或当前所在地点、当年年份和月份。 4分:可应答,但有答非所问的情形(confused):定向能力障碍,有答错情况。 3分:可说出单字(inappropriate words):完全不能进行对话,只能说简短句或单个字。 2分:可发出声音(unintelligible sounds):对疼痛刺激仅能发出无意义叫声。 1分:无任何反应(none)。 T分:因气管插管或切开而无法正常发声,以“T”(tube)表示。 D分:平素有言语障碍史,以“D”(dysphasic)表示。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肢体运动(M, Motor response) 6分:可依指令动作(obey commands):按指令完成2次不同的动作。 5分:施以刺激时,可定位出疼痛位置(localize):予疼痛刺激时,患者能移动肢体尝试去除刺激。疼痛刺激以压眶上神经为金标准。 4分:对疼痛刺激有反应,肢体会回缩(withdrawal)。 3分:对疼痛刺激有反应,肢体会弯曲(decorticate flexion):呈“去皮质强直”姿势。

Glasgow昏迷评分表

Glasgow昏迷评分表(格拉斯哥) 用以测定病人昏迷的深度,其主要指标为:①睁眼活动。②运动功能。③语言活动。 最高15分,表示意识清醒,8分以下为昏迷,最低3分,分数越低表明意识障碍越严重。GCS缺陷: 无感觉检查 无瞳孔检查 人工气道患者的语言问题 以下情况不宜进行GCS评分 ①手术病人麻醉作用尚未消失; ②有各种睁眼障碍; ③带气管插管者; ④经医生判定已处于植物生存状态者。处于以上状态时所得到的分值已不能代表意识障碍的准确性,即不应再进行GCS评估。 病历:1 女性,61岁,昏迷伴右侧肢体活动障碍3小时。查体:意识不清,呼之不应,用力压眶上时病人有痛苦表情,言语含糊不清,双侧瞳孔等大,光反应存在,右侧肢瘫,左侧肢体刺激呈现屈曲样表现。头CT提示脑出血。(GCS:1+3+2) 病历:2 青年男性。突发头痛2小时,伴恶心,呕吐。体检:意识不清,呼之不应,只能发声,右侧肢体偏瘫,左侧肢体有不自主运动,刺痛时躲避,左瞳孔5mm,对光反射迟钝。(GCS:1+4+2) 病历:3 患者女性,26岁,因吵架而服药,15分钟后家人发现其呕吐,呼之不应。查体发现患者处于倦睡状态,呼唤睁眼,能正确回答简单问题,心律规整,肝脾不大,刺激肢体可定位。 (GCS:3+5+5)

神经损伤程度评估 当存在多个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应同时处理,包括:A,B,C,D迅速做出神经功能评估:是否对呼应有反应,对疼痛有无语言应答,是否有意识不清。如果来不及做Glasgow 意 识程度评分,则采用AVPU 系统评估法: A (awake):清醒 V (verbal response):有无语言应答 P (painful response):对疼痛刺激有无反应 U (unresponsive):无反应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量表格修订稿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量表 格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量表(GCS) 一般正常人昏迷指数是15,若是7以下叫深度昏迷,若是3~5之下,经插气管急救后,还未提高就有可能会成为植物人,昏迷指数最低就是3,不可能再低。昏迷指数指就是「格拉斯哥昏迷指数」(简写成GCS),是由Dr.Jennett于1974年于格拉斯哥提出。这项指数在西元1977年做过小幅度修正。因为使用简单、客观之评估量表,格拉斯哥昏迷指数在这二十几年来已经成为全世界评估昏迷程度的主要标准,而其使用范围也不局限于头部外伤,如中风等可造成意识障碍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也大多使用此项指数。昏迷指数的评估包含睁眼反应、语言反应与运动反应三个部份。其中睁眼反应若病患自己能张开眼睛得到4分,听到别人说话而张开眼睛得到3分,若因为检查者施以疼痛刺激而张开眼睛得2分,完全没有睁眼反应得1分。语言反应若对时、地、人等定向问题可以正确回答得5分,若虽可回答问题,但答案错误则得4分,若回答文不对题,但仍有语言结构则得3分,若能发出声音,但无法了解其意思则得2分,若无法发出声音则得1分。运动反应若可以遵从口头指示作动作则得6分,若疼痛刺激时,手脚可向刺激处移动得5分,若疼痛刺激时肢体可回缩得4分,疼痛刺激时肢体呈屈曲反射得3分,疼痛刺激时肢体呈伸张反射得2分,若身体全无运动反应则得1分。将三个部分分数相加后昏迷指数总分满分为15分,最低为3分。头部外伤病患的昏迷指数,如果是13─15分,病情为轻度;9─12分,为中度;8分或更低的话,即是严重头部外伤 意识障碍的评定量 表3Glasgowcomascale(GCS):1974年由苏格兰格拉斯哥(Glasgow)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的Te asdale、Jennett于Lancet上发表。包括睁眼(E)、言语(V)、运动(M)三个子项1 5条,评分从最低3分到最高15分。这是目前世界上使用最广的意识障碍评定量表,从最初的用于颅脑外伤后昏迷的评估到各种原因导致的各个学科的意识障碍。GCS也成为此后诸多量表的模板。但是,GCS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评价者的有限经验和缺乏训练等使得得分偏低;如果患者采用气管切开或插管辅助通气则言语评定受限;患者失语对言语的影响;眼睛损伤、眼周水肿、面部创伤、第Ⅶ颅神经损伤对睁眼的评定影响;EVM三个子项权重不一致等等。GlasgowLeigescale(GLS):鉴于GCS没有将脑干反射纳入评定内容,众多学者对此进行了改进。1982年比利时列日大学的Born在格拉斯高昏迷量表的基础上增加了脑干反射的评定内容,称之为格拉斯高列日量表(GlasgowLeigescale,GL S)。包括眼前额反射(5分)、垂直眼前庭反射(4分)、瞳孔对光反射(3分)、水平眼前庭反射(2分)、眼心反射(1分)、无任何反射(0分)。垂直和水平眼前庭反射即玩偶征。如果未引出需进一步以冷热水注入外耳道诱发。如果评分为0分相当于脑死亡。Fulloutlineofunresponsiveness(FOUR):于2005年由明尼苏达罗彻斯特Mayo临床医学院的Wijdicks等制定的作为GCS的候选量表。FOUR来源于评估的四个项目(睁眼、运动、脑干反射、呼吸功能)以及每个项目最大评分为4分。其中睁眼用于早期鉴别闭锁综合征,眼球追踪则是最能显示从植物状态进入最低意识状态的指征。而创新性地以手部运动替代GCS中的言语反应,这对于气管切开或插管的患者的评估非常明智。与GCS 不同,FOUR增加了脑干反射、呼吸状态的评估,能够对患者的脑干功能损害情况进一步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量表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量表(GCS) (2007-06-05 15:27:25) 一般正常人昏迷指数是15,若是7以下叫深度昏迷,若是3~5之下,经插气管急救后,还未提高就有可能会成为植物人,昏迷指数最低就是 3,不可能再低。 昏迷指数指就是「格拉斯哥昏迷指数」(简写成GCS),是由Dr.Jennett于1974年于格拉斯哥提出。 这项指数在西元1977年做过小幅度修正。因为使用简单、客观之评估量表,格拉斯哥昏迷指数在这二十几年来已经成为全世界评估昏迷程度的主要标准,而其使用范围也不局限于头部外伤,如中风等可造成意识障碍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也大多使用此项指数。 昏迷指数的评估包含睁眼反应、语言反应与运动反应三个部份。其中睁眼反应若病患自己能张开眼睛得到4分,听到别人说话而张开眼睛得到3分,若因为检查者施以疼痛刺激而张开眼睛得2分,完全没有睁眼反应得1分。 语言反应若对时、地、人等定向问题可以正确回答得5分,若虽可回答问题,但答案错误则得4分,若回答文不对题,但仍有语言结构则得3分,若能发出声音,但无法了解其意思则得2分,若无法发出声音则得1分。 运动反应若可以遵从口头指示作动作则得6分,若疼痛刺激时,手脚可向刺激处移动得5分,若疼痛刺激时肢体可回缩得4分,疼痛刺激时肢体呈屈曲反射得3分,疼痛刺激时肢体呈伸张反射得2分,若身体全无运动反应则得1分。 将三个部分分数相加后昏迷指数总分满分为15分,最低为3分。头部外伤病患的昏迷指数,如果是13─15分,病情为轻度;9─12分,为中度;8分或更低的话,即是严重头部外伤 意识障碍的评定量 表3Glasgow coma scale(GCS):1974年由苏格兰格拉斯哥(Glasgow)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的Teasdale、Jennett于Lancet上发表。包括睁眼(E)、言语(V)、运动(M)三个子项15条,评分从最低3分到最高15分。这是目前世界上使用最广的意识障碍评定量表,从最初的用于颅脑外伤后昏迷的评估到各种原因导致的各个学科的意识障碍。GCS也成为此后诸多量表的模板。但是,GCS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评价者的有限经验和缺乏训练等使得得分偏低;如果患者采用气管切开或插管辅助通气则言语评定受限;患者失语对言语的影响;眼睛损伤、眼周水肿、面部创伤、第Ⅶ颅神经损伤对睁眼的评定影响;EVM三个子项权重不一致等等。 Glasgow Leige scale(GLS):鉴于GCS没有将脑干反射纳入评定内容,众多学者对此进行了改进。1982年比利时列日大学的Born在格拉斯高昏迷量表的基础上增加了脑干反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lasgow Coma Scale GCS) 一、成人GCS评分: 运动能力 6分- 按吩咐动作 5分- 对疼痛刺激定位反应 4分- 对疼痛刺激屈曲反应 3分- 异常屈曲(去皮层状态) 2分- 异常伸展(去脑状态) 1分- 无反应 语言能力 5分- 正常交谈 4分- 言语错乱 3分- 只能说出(不适当)单词 2分- 只能发音 1分- 无发音 睁眼能力 4分- 自发睁眼 3分- 语言吩咐睁眼 2分- 疼痛刺激睁眼 1分- 无睁眼 将三类得分相加,即得到GCS评分。(最低3分,最高15分)。选评判时的最好反应计分。注重运动评分左侧右侧可能不同,用较高的分数进行评分。改良的GCS评分应记录最好反应/最差反应和左侧/右侧运动评分。 昏迷程度判定 昏迷程度以三者分数相加来评估,得分值越高,提示意识状态越好,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GCS)来判断病人的意识情况,比较客观。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最高分为15分,表示意识清楚;12-14分为轻度意识障碍;9-11分为中度意识障碍;8分以下为昏迷;分数越低则意识障碍越重。选评判时的最好反应计分。注意运动评分左侧右侧可能不同,用较高的分数进行评分。改良的GCS评分应记录最好反应/最差反应和左侧/右侧运动评分。二、儿童(<4岁)GCS评分: 运动能力 6分- 按吩咐动作 5分- 对疼痛刺激定位反应 4分- 对疼痛刺激屈曲反应 3分- 异常屈曲(去皮层状态) 2分- 异常伸展(去脑状态) 1分- 无反应 语言能力 5分- 微笑,声音定位,注视物体,互动 4分- 哭闹,但可以安慰;不正确的互动 3分- 对安慰异常反应,呻吟 2分- 无法安慰 1分- 无语言反应 睁眼能力 4分- 自发睁眼 3分- 语言吩咐睁眼 2分- 疼痛刺激睁眼 1分- 无睁眼 三、格拉斯哥预后评分(Glasgow outcome Scale GOS): 评分等级描述 5 恢复良好恢复正常生活,尽管有轻度缺陷 4 轻度残疾残疾但可独立生活;能在保护下 工作 3 重度残疾清醒、残疾,日常生活需要照料 2 植物生存仅有最小反应(如随着睡眠/清 醒周期,眼睛能睁开) 1 死亡死亡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

1概述编辑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GCS, Glasgow Coma Scale)是医学上评估病人昏迷程度的方法,是由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的两位神经外科教授Graham Teasdale与Bryan J. Jennett 在1974年发明的测评昏迷的方法。[1] 2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内容编辑概念 昏迷指数,是医学上评估病人昏迷程度的指标,现今用的最广的是格拉斯哥昏迷指数(GCS, Glasgow Coma Scale)。此指数是由格拉斯哥大学的两位神经外科教授Graham Teasdale与Bryan J. Jennett在1974年所发表。 评估方法 格拉斯哥昏迷指数的评估有睁眼反应、语言反应和肢体运动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分数加总即为昏迷指数。 睁眼反应(E, Eye opening) 4分:自然睁眼(spontaneous):靠近患者时,患者能自主睁眼,术者不应说话、不应接触患者。 3分:呼唤会睁眼(to speech):正常音量呼叫患者,或高音量呼叫,不能接触患者。 2分:有刺激或痛楚会睁眼(to pain):先轻拍或摇晃患者,无反应后予强刺激,如:以笔尖刺激患者第2或第3指外侧,并在10秒内增加刺激至最大,强刺激睁眼评2分,若仅皱眉、闭眼、痛苦表情,不能评2分。 1分:对于刺激无反应(none) C分:如因眼肿、骨折等不能睁眼,应以“C”(closed)表示。 语言反应(V, Verbal response) 5分:说话有条理(oriented):定向能力正确,能清晰表达自己的名字、居住城市或当前所在地点、当年年份和月份。 4分:可应答,但有答非所问的情形(confused):定向能力障碍,有答错情况。 3分:可说出单字(inappropriate words):完全不能进行对话,只能说简短句或单个字。2分:可发出声音(unintelligible sounds):对疼痛刺激仅能发出无意义叫声。 1分:无任何反应(none)。 T分:因气管插管或切开而无法正常发声,以“T”(tube)表示。 D分:平素有言语障碍史,以“D”(dysphasic)表示。 肢体运动(M, Motor response) 6分:可依指令动作(obey commands):按指令完成2次不同的动作。 5分:施以刺激时,可定位出疼痛位置(localize):予疼痛刺激时,患者能移动肢体尝试去除刺激。疼痛刺激以压眶上神经为金标准。 4分:对疼痛刺激有反应,肢体会回缩(withdrawal)。 3分:对疼痛刺激有反应,肢体会弯曲(decorticate flexion):呈“去皮质强直”姿势。2分:对疼痛刺激有反应,肢体会伸直(decerebrate extension):呈“去脑强直”姿势。1分:无任何反应(no response)。 昏迷程度判定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最高分为15分,表示意识清楚;12-14分为轻度意识障碍;9-11分为中度意识障碍;8分以下为昏迷;分数越低则意识障碍越重。选评判时的最好反应计分。注意运动评分左侧右侧可能不同,用较高的分数进行评分。改良的GCS评分应记录最好反应/最差反应和左侧/右侧运动评分。 记录方式 例:GCS评分15分(4+5+6)。 参考资料教你如何用WORD文档 (2012-06-27 192246)转载▼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 神志观察是神经外科护理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它常关系到能否及时挽救生命和保障生存质量这样重大的问题。昏迷意味着脑功能衰竭, 就像尿毒症表示肾功能衰竭一样; 一切抢救措施必须是在神志刚变差, 脑功能受损还在可逆阶段时进行,才能奏效; 尤其是对有可能形成脑疝的病人, 如颅脑损伤、脑瘤、颅内出血、脑积水、脑水肿以及开颅术后等, 如果观察不严密或对神志改变认识不足, 可能使病人已陷入深度昏迷, 甚至已出现呼吸不规则等脑干功能衰竭症状时才得到抢救; 此时, 不论投入多大人力物力, 其结局必然是悲惨的: 长期昏迷、脑死亡或植物人等, 而这是应该竭力杜绝发生的。 神志不像体温,可借助体温表来精确测量; 观察神志只能依靠坚守床边、深入了解、细心比较和熟悉神志变化的规律; 这是一项 需要高度责任心和专业性的工作。历来专家们在神志障碍的分级、分阶段或对其程度予以评分等方面作了大量研究, 已有多种分级 方法可供临床使用。由于病因和个体的差异, 神志变化的规律不尽相同; 各种分级方法都还有不完善之处, 人为划分的级或阶段之间存在着移行或交错, 不可能截然分明; 这些困难, 要在实践中不断体会, 不断积累经验而得以克服。 将神志障碍分为清楚、模糊、浅昏迷、昏迷和深昏迷等阶段的传统方法, 在使用时如果只作出神志障碍属于某个阶段的判断是不够的, 还必须描写其具体表现, 如语言表达如何, 能合作的程度以及对痛刺激的反应情况等; 只有这样, 才有可能作出比较, 才可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 尤其是神志模糊阶段, 由于这是抢救病人的黄金时刻, 更要求高质量的观察和记录。不深入的观察和笼统的记录, 常可导致延误病情, 丧失抢救良机。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以其简明易学、易于统一标准、易于执行等优点, 于 1974 年问世后不久即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其特 点是直接对睁眼、语言、肢体活动三种功能, 分别按表格规定作出评分, 不再需要附加描述。三者的最高分, 分别为 4, 5, 6 分; 最低皆为 1 分。合计 15 分为满分, 表示神志清楚; 14--9 分相当于神志模糊; 8--3 分属昏迷。在观察过程中,遇到减分,即为神志化; 加分为神志好转。此方法对于处于神志模糊阶段的病人, 较传统的方法更易于早期发现病情变化。 为避免此方法在使用不当时, 引起的片面或错误判断, 使用者应事先全面了解病情, 了解病人的精神、智力、方言等方面的情况; 并应熟悉常见两种脑疝的病因、病理和临床表现; 还须在使用中随时结合瞳孔、生命体征以及其他神经系统体征的检查结果, 参考传统的分级内容, 以便取长补短, 得到较为全面正确的判断。 检查睁眼情况时, 刺痛宜选择肢体部位 (如压迫指甲), 避免刺痛面部时引起反射性双眼紧闭。须区别眼睑肿胀或睑下垂等并非神志障碍造成的不能睁眼。检查语言功能时, 不可将因气管切开、言语不通、失语或缄默等引起的不能交谈, 误认为神志障碍。检查肢体活动时, 须先了解原有哪个肢体瘫痪或感觉障碍。检查对刺痛能否定位时, 宜刺激面部 (如压迫眼眶内上缘), 如果手的上举能超过下巴 , 即可确认为已举向疼痛部位 (5 分) 。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lasgow coma scale)指令内容反应情况评分图示 睁眼 (Eye opening)自动睁眼 呼叫睁眼 刺痛激睁眼 不能睁眼 4分 3分 2分 1分 语言回答(Verbal response)回答切题 答非所问 用词错乱 只能发音 不能发音 5分 3分 4分 2分 1分

运动反应(Mortor response)按指示运动 对疼痛能定位 对疼痛能逃避 刺激后双上肢屈曲 刺激后四肢强直 对刺激无反应 6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目前,国际上常用“格拉斯哥昏迷量表”,根据患者睁眼、语言和运动情况综合评定其意识状态。按积分大小划分昏迷程度,由上表记分,最低3分,最高15分。正常人15分。积分越低,意识障碍越重,昏迷越深。一般规定9~7分为浅昏迷,6~5分为中昏迷,4~3分为深昏迷。 尽管格拉斯哥评分法量化了意识障碍的程度,便于同一个体不同时期或不同个体间意识障碍的比较,但因其没有包括瞳孔大小及对光反射、眼球运动、脑干反

射和生命体征等重要资料,因而尚显片面。不过,它仍然是目前广泛用于交流的一种评估方法。只是在应用的时候不要忽略了更重要的瞳孔、生命征及脑干反射的检查。 ●意识状态(state of consciousness): 1.清醒:正确理解语言,准确回答问题,按吩咐做动作,各种深浅反射正常。2.嗜睡:呼之能应,能正确理解语言,准确回答问题,并按吩咐做动作,但反应较迟钝,停止刺激后患者有入睡。由清醒转为嗜睡,多为意识障碍的先兆,应密切观察病情,及早进行特殊检查和处理。 3.朦胧:能唤醒,但答非所问,语无伦次,不能准确地按吩咐做动作。 4.浅昏迷:格拉斯哥昏迷评分9~7分 5.中昏迷:6~5分 6.深昏迷:4~3分 ●颅脑损伤按昏迷程度分类 轻型:13~15分,伤后昏迷时间在30分钟以内 中型:9~12分,伤后昏迷时间为30分钟至6小时 重型:3~8 分,伤后昏迷时间在6小时以上、或在伤后24小时内意识恶化再次昏迷6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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