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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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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某诉颜某妹抚养费纠纷案

2014-11-24 18:24: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一)基本案情

余某育与颜某妹于2011年6月13日登记结婚。次年5月4日,颜某妹生育一子。此后,颜某妹便回娘家坐月子,后又外出务工,与余某育长期分居,对其子也未尽抚养义务。2014年4月8日,颜某妹之子提起诉讼,要求颜某妹履行抚养义务。

(二)裁判结果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余某育和颜某妹作为原告的父母,负有共同抚养和教育的义务。颜某妹产下原告后并未与原告共同生活。原告跟随父亲生活期间,被告虽陈述多次探望原告并购买生活物品,但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有支付抚养费。因被告无固定收入,参照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结合原告的实际生活支出,酌定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600元为宜。法院判决被告颜某妹一次性支付近两年的抚养费14400元。

(三)案例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父母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能否要求不随其生活一方负担抚养费。父母分居期间,子女只能随其中一方共同生活,在客观上导致原本受父母双方共同爱护的子女只能得到父或母的单方爱护。而现实生活中,父母分居多因夫妻矛盾引起,跟随子女生活一方常无视子女的情感和需要,拒绝对方的看望、教育、情感交流,另一方则因此拒绝负担相应费用。这不仅剥夺了亲权,实际也

侵犯了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父母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主张未尽抚养义务一方履行抚养义务,依法应予保护。

孩子抚养费答辩状

孩子抚养费答辩状 1、答辩人在企业工作,挣的是效益工资,每月固定固定工资930元,其余收入均不固定,并且我在通辽市没有住房,现在租房屋居住,每月租金600。 2、父母年迈我德赡养,每月给付赡养金300元。 3、自20XX年至今除了给孩子150元抚养费的同时还给孩子每月上120元的保险。 4、答辩人自己至今为娶,加上自己日常支出每月也所剩无几。 二、根据孩子成长的实际需要结合答辩人的实际情况,答辩人每月可以支付200-300元。不包括孩子的保险金。 三、关于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答辩人从来没拒绝过,一直以积极的态度办理,在我一直按当时约定给付抚养费,当时我们口头约定给付日期为每年的元旦前后一次给付150元,并且月都给孩子买120元保险。 四、关于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原告和辨认人也没具体协商过,原告只是打了个电话约定20XX年8月4日见一面而已。包括孩子的保险

费和抚养费初步达成一致,每月给孩子抚养费付300元。 五、因为答辩人是净身离户的,离婚以后自己来到通辽市工作的。原告有住房和稳定的工资收入。有能力自己抚养孩子。 综上所述,恳请法院公正判决。 答辩人:余zz 20xx年9月9日 孩子抚养费答辩状【2】 答辩人:A,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公司职工,住XX公司XX生活区。 答辩人20XX年3月13日接到法院转来原告B民事诉状,诉答辩人抚养费纠纷,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答辩人未给付20XX年7月至20XX年2月抚养费与事实不符,并且造成答辩人未能按期给付抚养费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亲C造成的。

原告是答辩人的亲生女儿,天下有哪个父亲愿意抛弃自己的骨肉,诉状中指控答辩人从20XX年7月至20XX年2月均未支付抚养费与事实不符,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亲一手造成的。 离婚后,原告母亲为了阻止答辩人探视女儿,不但不提供其真实住址,也不提供其通讯联系方式,连面都无法见上,请问答辩人又如何给付抚养费呢?但即使这样,在多方探寻后,答辩人还是于20XX年11月和20XX年3月先后两次找到原告的母亲,分两次向其交付了X 个月的抚养费共XX元(20XX年8月至20XX年3月,共X个月),以上有原告母亲C亲笔书写的收条为证。 与答辩人离婚后,原告母亲一直阻止答辩人对女儿的探视,不但不让女儿与答辩人见面,更不用说接回家中团聚了,答辩人按原告母亲提供的住址多次前去想与女儿见面,但因其提供的住址不真实,根本无法见找到答辩人的女儿,而且原告母亲在未经答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原告改名,致使答辩人到XX的多所学校都未能打听到女儿下落。 甚至在答辩人第二次送抚养费到XX时,原告的母亲还当着原告和答辩人弟弟的面公然宣称无论如何绝对不可能让答辩人与女儿再见面。

减少抚养费起诉状

减少抚养费起诉状 起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要去减少抚养费的起诉状范文,欢迎阅读参考。降低抚养费起诉状一诉讼当事人原审原告(被上诉人),赵某,男,1954年出生。原审被告(上诉人),刘某,男,1647年出生。原审被告(被上诉人),沈某,女,1958年出生。第三人,小赵,女,1987年9月出生。一、基本案情19XX年,赵某与沈某合法登记结婚,婚后沈某生育了两个女儿,其中二女儿小赵于1987年9月出生。20XX年6月22日,因家中电话串线,赵某在沈某与他人(刘某)的电话争吵中听得小赵不是自己亲生女儿。当即赵某追问原由,沈某只哭未语。同月24日晚12时许,赵某回家撞见沈某与刘某共同裸体在床。当时,赵某就用大女儿平时放在家里的相机和未用完的胶卷拍下了两张照片。刘某穿衣仓惶逃走。经再三追问,沈某哭诉实情:19XX年,只有三个女儿的刘某利诱沈某与其发生性关系。以后刘某软硬兼施地要求她为其生个儿子传宗接代,多次发生性关系。19XX年12月,沈某怀孕。1987年9月生下女儿即小赵。1988年初,刘某得知是女婴,很不高兴,扬言处理掉(弄死),那时沈某害怕极了且不忍心失去女儿。于是,一直隐瞒实情,遂与赵某共同抚养小赵。后刘某经常看望小赵,沈某告诉赵某,刘某是小赵的“干爹”。20XX年6月22日沈某与刘某在电话中争吵,是因为有关“抚养费、小赵读书”的问题。20XX年1月4日,经重庆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鉴定,赵某与小赵不是亲生父女关

系。20XX年2月18日,赵某与沈某协议离婚。20XX年3月,赵某诉至南岸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刘某与小赵的亲生父女关系,要求刘某和沈某共同给付赵某抚养小赵的各种“抚养费”。一审判决情况一审庭审中,赵某、沈某要求刘某与小赵进行父女亲子鉴定,小赵也自愿主动要求亲子鉴定,但刘某拒绝。一审法院(2004)南民初字第1324号判决认为:进行亲子鉴定必需刘某本人的基因样本,而刘某拒不提供,其自述担心家人误解和害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理由不正当,因为如果刘某与小赵不是亲生父女关系,亲子鉴定“结果”对刘某并无不利,对其名誉并无影响,反而可证实刘某的清白。然而,刘某坚持不愿作鉴定,反证其与小赵存在父女关系的可能性极大。基于此,结合本案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之规定,以及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关于主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规定,法院足可推定第三人小赵与沈某、刘某之间存在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故刘某与沈某应承担由赵某垫付的“抚养费”。二审法院判决情况刘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中,赵某、沈某、小赵均再次要求刘某与小赵进行亲子鉴定,刘某仍不愿作鉴定。且在二审法庭上,刘某与沈某均承认在2003年6月24日的确发生了性关系。二审法院未作“亲子鉴定”,而以赵某举证不力,没有提供刘某就是沈某在1985年、1986年的唯一性ban

最高法院 赡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  赡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一、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张某与其丈夫郭某共育有三个子女,即:长子郭甲,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1985年4月25日,郭某与长子郭甲、次子郭乙签订了分家协议,就赡养问题做了如下约定:“1.长子郭甲扶养母亲,次子郭乙扶养父亲。2.父母在60岁以前,哥俩每人每月给零花钱5元,60岁以后每人每月给10元。”郭某于2010年8月去世后,次子郭乙对郭某进行了安葬,此后母亲张某独自生活。2014年10月14日,张某将三名子女起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要求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给付赡养费1000元,其他二子女给付赡养费各500元。医药费由三子女共同承担。 法庭审理过程中,长子郭甲称自己一直以来赡养母亲,并承担过高赡养费;次子郭乙称分家时约定母亲由长子郭甲扶养,父亲由自己扶养,自己已经按照约定赡养了父亲,并对父亲进行了安葬,无法接受再与长子郭甲承担同样的责任;小女儿郭丙称自己并未在赡养协议里载明有责任。 (二)判决结果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长子郭甲和次子郭乙虽然于1985年签订了分家协议,两人也按照分家

协议履行着各自的义务,但是并不能完全免除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原告张某自己每月有1200元收入,并愿意由次子郭乙照顾,故判决原告张某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长子郭甲承担原告张某医药费的二分之一,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各负担医药费的四分之一。 (三)典型意义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现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其子女均有赡养原告的义务。 诚然,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但是,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某位子女明显没有能力赡养好父或母,如果父或母提出赡养要求,其他子女无法免除。这也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题中之义,因为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 现实中,很多子女之间签订赡养协议时,仍然有封建思想,尤其是农村地区,如“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出嫁女

追索抚养费起诉状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追索抚养费起诉状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追索抚养费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_______(原告__________之母),女,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职业: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原告__________之父),女,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_元。 第 2 页共 5 页

风险提示: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事实与理由: 父母于_______年___月离婚,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支付_______元。现在原告上学前班,学习、生活的费用也增多了。由于金融危机,母亲收入减少,不能满足原告的实际需要。去年到今年的物价飞涨,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也增涨了不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更多的抚养费,与情与理与法都是应该的,完全合情合理。根据婚姻法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的比例给付。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令被告支付每月抚养费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第 3 页共 5 页

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文

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文 赡养纠纷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刘付东,男,53岁,汉族,齐河县表白寺镇西刘村 20XX年4月23日,被告刘付东收到齐河县人民法院宣章人民法庭送达的开庭传票及民事诉状副本。 现就原告刘其勤诉我赡养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状如下: 一.被告刘付东未分得原告刘其勤的家产,但对其尽了赡养义务。 在80年代初期,农村地区盛行"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风尚。 由于我家生活困难,父亲刘其勤无法对我们兄弟三人提供生活保障,我遂在1980年结婚时将户口落到岳父母处,成为"入赘女婿"。 婚后,我与岳父母签定了遗产继承协议,约定我队对二老尽赡养义务,其死亡后的遗产由我全部继承。 从此我与岳父母共同生活。 在20多年的时间里,岳父母的生活全部由我和我对象照顾(我对象是独生子女)。 80年代后期,我的两个弟弟长大成人,我参与了他们订婚、结婚的全过程并尽己之力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帮助。 但原告在分割家产时,考虑到我已与岳父母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家产分给其他两位被告,我未分得任何家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9条"继承权男女平等"之规定以及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之精神,

我应当得到原告的一部分家产,但事实是我在继承遗产的未考虑之列,即原告非法剥夺了我的平等继承权。 虽然如此,毕竟我与原告是父子关系,"血浓于水",我在婚后对原告仍尽了应尽的义务。 在我母亲2000年2月初四病故前,因原告劳动能力有限,我便在其需要时帮其耕地,以劳务形式给予扶助,村中居民均可作证。 近十年来,我不仅对原告进行劳务扶助,逢年过节时还送肉、酒等礼品。 尤其是最近三四年,我在物质扶助外又增加了100元的财物扶助,为原告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解除了他的后顾之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之规定,我对原告的付出符合尽赡养或扶助义务的情况。 二.我的家庭经济条件目前异常困难,无力为原告提供更高要求的赡养条件。 十年前,我的岳父因病去世,我按人子之礼为其发丧、安葬。 2004年3月,应岳母要求,我为其在村西花10000余元盖了三间瓦房,供其单独生活;6月,我长女因病住院,花去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20000余元。 2005年6月,我的对象被查出肺癌,在一年多的治疗中,病情反复两次,不断恶化,花销达30000余元;2006年9月,我对象因病医治无效过世,葬礼花费4000余元。 2006年11月,我儿子结婚,彩礼、结婚费用共计40000余元。

抚养费纠纷裁判规则是什么_

抚养费纠纷裁判规则是什么? 一、抚养费纠纷裁判规则是什么?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相关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应当结合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而定,如果子女在求学或者生活中需要的费用较高,那么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标准也就越高,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和处理,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否则需要通过司法判决来处理。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遵守法律规定,化解赡养费纠纷.doc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遵守法律规定,化解赡养费 纠纷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遵守法律规定,化解赡养费纠纷农历九月初九,是我国的传统节日重阳节。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2条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设立老年节,旨在倡导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风气。近年来,随着家庭结构、社会发展和老年人随子女迁移、流动等,老年人赡养日益呈现出新特点和新变化。本期甄选的以下典型案件告诉广大职工:遵守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遵从约定俗成的良好生活习惯、履行法律义务和家庭道德义务,才能化解赡养纠纷,让老年人安度幸福晚年。 基本案情 小李自出生时即被老李收养为养女。在小李一岁半时,老李和罗某结婚。罗某系再婚,再婚前有两个已成年的婚生子。2014年,老李、罗某因赡养费纠纷,将小李诉至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法院查明,老李、罗某均已满60周岁,每人每月享受国家给予的60元养老金,每月共计120元。罗某有高龄补贴每月160元。老李、罗某共同享受社会低保,每月共计730元。 2014年9月12日,法院作出(2014)新民初字第1040号民事判决:养女小李每月给付老李赡养费771.75元、罗某赡养费385.88元;老李、罗某可凭正式票据,要求养女小李承担因生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目前正在执行当中。 2015年,小李以家庭困难无力支付为由,诉至新华区人民法院,请求每月降低赡养费900元,改为每月支付赡养费257.63元。 一审 法院认为,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案中,小李作为老李、罗某的养女,应尽赡养老李、罗某义务。2015年,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16204元,月消费性支出为1350元。综合养女小李的经济负担能力,老李、罗某的生活需要及其收入来源,石家庄市居民当前人均消费性支出、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考虑,养女小李主张每月支付老李、罗某赡养费由每月支付1157.63元降低至257.63元,理据不足,不予支持。关于养女小李的生活困难问题,可以寻求政府、社会等渠道进行解决。 一审判决为:驳回养女小李的诉讼请求。 二审 一审后,养女小李不服,上诉称:小李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困难,有病在身。现由两位老人居住的某小区房屋归其和丈夫所有。因一家人一直争吵不休,经居委会调解无果,小李一家已搬出,并在外租赁了条件较差的房屋。同时,小李还要供孩子上学,以及偿还房贷。而二位老人有申请廉租房资格,却不申请,从而加重了家庭负担。且老人有收入,能满足二人的生活保障。故应降低赡养费。如果老人

抚养费纠纷答辩状范文

抚养费纠纷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A,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公司职工,住XX公司XX生活区。 答辩人2009年3月13日接到法院转来原告B民事诉状,诉答辩人抚养费纠纷,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答辩人未给付20XX年7月至20XX年2月抚养费与事实不符,并且造成答辩人未能按期给付抚养费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亲C造成的。原告是答辩人的亲生女儿,天下有哪个父亲愿意抛弃自己的骨肉,诉状中指控答辩人从20XX年7月至20XX年2月均未支付抚养费与事实不符,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亲一手造成的。离婚后,原告母亲为了阻止答辩人探视女儿,不但不提供其真实住址,也不提供其通讯联系方式,连面都无法见上,请问答辩人又如何给付抚养费呢?但即使这样,在多方探寻后,答辩人还是于20XX年11月和20XX年3月先后两次找到原告的母亲,分两次向其交付了X个月的抚养费共XX元(20XX年8月至20XX年3月,共X个月),以上有原告母亲C亲笔书写的收条为证。与答辩人离婚后,原告母亲一直阻止答辩人对女儿的探视,不但不让女儿与答辩人见面,更不用说接回家中团聚了,答辩人按原告母亲提供的住址多次前去想与女儿见面,但因其提供的住址不真实,根本无法见找到答辩人的女儿,而且原告母亲在未经答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原告改名,致使答辩人到XX的多所学校都未能打听到女儿下落。甚至在答辩人第二次送抚养费到XX时,

原告的母亲还当着原告和答辩人弟弟的面公然宣称无论如何绝对不可能让答辩人与女儿再见面。20XX年4月,原告母亲在XX社区同志的陪同下到单位向答辩人 索要抚养费,答辩人再次提出探视女儿的要求,原告的母亲当即扬言即使不要抚养费也不会让答辩人见到女儿。原告母亲为了一已私愤,竟拿女儿作要挟,不但侵犯了答辩人对女儿的探视权和取名权,也使答辩人无法给付抚养费,现在却反而颠倒事实指责答辩人不给付抚养费,不知是何居心?原告母亲这种剥夺对女儿探视权的行为直接违背了国家宪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二、原告母亲假借女儿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于理不合,于法无据。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扶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简称《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孩子是答辩人做父亲的义务,同时也是原告母亲的义务。原告现在正处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免除学杂费,在XX这样的中小乡镇,生活费又会有多高的一个水平呢,假如按照原告母亲提出的答辩人负责每月300元的抚养费,那就是说一个尚在小学阶段的孩子每月就需要600元的生活支出,请问这是孩子的实际需要,还是原告母亲的需要呢?原告母亲在XX经营着一个XX摊点,每月都有相当的收入,并不是如其所说的没有固定经济收入。被告母亲与答辩人于20XX年X月X 日签订的《离婚协议》写明"女儿B随母亲C生活,A负责每月供给女

最高法公布抚养纠纷典型案例附相关裁判规则

2.最高法公布抚养纠纷典型案例|附相关裁判规则 导读 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始终保持高位运行,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0万件,且逐渐呈现出案件增幅快、适用法律难、审理难度大的特点。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妥善审理赡养、抚养、婚姻类纠纷案件,通过公正裁判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切实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本篇整理了其中的抚养纠纷案例,提炼裁判要旨,并附上相关权威案例和立法观点,以飨读者。 1.未成年子女有权基于法定情形向抚养义务人要求增加抚养费 ——余某诉余某望抚养费纠纷案 案例要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法院原先所判决的抚养费基础已不存在或发生很大改变的,子女可以根据新的条件和标准要求增加抚养费。 2.婚姻存续期间,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请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方支付抚养费 ——付某桐诉付某强抚养费纠纷案 案例要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但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利向其主张抚养费。 3.子女户口在农村实际生活在城镇的,应按照城镇标准支付抚养费 ——王某某与王甲抚养费案 案例要旨: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双方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作出判决。子女户口在农村实际生活在城镇的,应按照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4.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法院可判决变更抚养关系

子女抚养费纠纷起诉状

子女抚养费纠纷起诉状 发生子女抚养费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子女抚养费纠纷起诉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子女抚养费纠纷起诉状1 原告:※※,女,汉族,20※※年※※月※※日出生 住所地:※※ 被告:※※,男,汉族,19※※年※※月※※日生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抚养费¥28200元(自xxxx年5月6日起至xxxx 年3月31日止,按每月¥6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医疗费¥29609元; 3、请求判令被告自xxxx年4月1日起每月向原告给付生活费¥75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被告对原告自xxxx年4月1日起发生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承担一半,并于上述两项费用发生后凭票据履行;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6月13日,原告的父母在江苏省※※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原告随母亲※※生活,母亲负担原告自xxxx年6月1日至xxxx年6月30日期间的抚养费用,原告的父亲※※即被告自xxxx年7月1日起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15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于每年的1月10日、7月10日前各半履行。原告自xxxx年7月1日起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凭票据由原告的母亲与被告均担,于每年的年底履行。 原告在父母离婚后的次年,即于xxxx年5月6日随母亲一并将户籍迁入xx,并在xx定居生活。而原告的母亲在离婚协议中之所以愿意承担xxxx年6月30日前的抚养费用,是基于原告生活在苏北农村,生活成本相对较低的前提。但自原告xxxx年落户xx后,地区间的物价水平差异导致原告成长所需的生活、教育、医疗成本明显增加,再加上逐年的物价上涨因素,原告母亲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原告健康成长所需费用。即便等到xxxx年7月1日起被告开始支付生活费,原定数额也不足以维持本地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费上诉答辩状

抚养费上诉答辩状 被告母亲与答辩人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离婚协议》写明女儿B随母亲C生活,A负责每月供给女儿生活费叁佰元(300元) ,既然签订了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办,现在仅过了短短几年就要求变更已经生效的协议内容,原告母亲的这种行为是有悖国家法律规定的。 原告母亲以不懂事女儿的名义对答辩人提起诉讼是毫无道理的。 答辩人每月的工资名义上虽是XX元左右,但在扣除了劳动保险和房租、水电后,实际收入仅有1000多元,答辩人所在单位已经停产了将近一年,收入并不稳定。 现在答辩人已经重新组成了家庭,也要负担自己家庭的生活支出,真如原告母亲所提的每月负责500元的抚养费,将近占到答辩人月收入的一半,不但远远超出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也是答辩人的家庭所无法承受的。 原告母亲与答辩人离婚时,原告年纪还小,答辩人为了照顾孩子的生活,愿意让她随母亲一起生活。 如果原告母亲嫌孩子随其生活是一种负担,答辩人愿意把孩子接回

家抚养。 如果女儿随答辩人生活,答辩人将为保证其母亲对孩子的探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决不像其母亲那样拒绝甚至阻拦答辩人探望孩子。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 1、依法确认答辩人所欠抚养费数额为XX元(20XX年3月至20XX 年4月,共XX月),答辩人愿意向原告母亲支付所欠的抚养费,原告母亲也应当保证答辩人对孩子的探视权利。 2、维持原告母亲与答辩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标准。 3、因造成答辩人无法给付抚养费的过错在于原告母亲,诉讼费应由其自行负担,或由双方分摊。 此致 XX人民法院

抚养费上诉答辩状【2】 答辩人:A,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 答辩人20XX年3月13日接到法院转来原告B民事诉状,诉答辩人抚养费纠纷,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答辩人未给付20XX年7月至20XX年2月抚养费与事实不符,并且造成答辩人未能按期给付抚养费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亲C造成的。 原告是答辩人的亲生女儿,天下有哪个父亲愿意抛弃自己的骨肉,诉状中指控答辩人从20XX年7月至20XX年2月均未支付抚养费与事实不符,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亲一手造成的。 离婚后,原告母亲为了阻止答辩人探视女儿,不但不提供其真实住址,也不提供其通讯联系方式,连面都无法见上,请问答辩人又如何给付抚养费呢?但即使这样,在多方探寻后,答辩人还是于20XX年11月和20XX年3月先后两次找到原告的母亲,分两次向其交付了X 个月的抚养费共XX元(20XX年8月至20XX年3月,共X个月),以上有原告母亲C亲笔书写的收条为证。

最高法公布赡养纠纷典型案例附相关裁判规则

3.最高法公布赡养纠纷典型案例|附相关裁判规则 导读 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始终保持高位运行,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0万件,且逐渐呈现出案件增幅快、适用法律难、审理难度大的特点。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妥善审理赡养、抚养、婚姻类纠纷案件,通过公正裁判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切实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本篇整理了其中关于赡养纠纷案例,提炼裁判要旨,并附上相关权威案例和立法观点,以飨读者。 1.子女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 ——陈某真诉陈某领、陈某霞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的配偶应当协助其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父母的财产权益。 2. 赡养人应当为经济困难的父母提供医疗费用 ——贾某诉刘某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父母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父母,应当提供医疗费用。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3.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耿某、赵某与耿甲、耿乙、耿丙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应按照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支付赡养费。 4.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看法来选择是否赡养父 ——周某与肖某、倪甲等赡养纠纷案

抚养费起诉状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抚养费起诉状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抚养费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____学校学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____公司职员,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系原告母亲) 被告: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____公司职员,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系原告父亲)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元整(暂算至起诉时止)。 2、请求判决被告每月增加抚养费为_________元; 第 2 页共 5 页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风险提示: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_________和被告_________的婚生子女。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_________和被告在深圳市__________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女儿_________由_________抚养,被告_________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_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原告18周岁为止。协议签订后,被告却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截止原告起诉前,被告欠原告抚养费共__________元整。 原告今年已经______周岁了,已经上六年级。明年就需要上初中。生活和学习的各项费用都大幅增加,再加上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被告每月支付的_______元月已经远远不够原告生活和学习。为了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故特请被告增加抚养费为每月_______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最高可以是抚养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照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被告完全有能力支付。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将来,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 3 页共 5 页

赡养费纠纷答辩状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赡养费纠纷答辩状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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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
赡养费纠纷答辩状范本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 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 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 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 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 可令对方“败诉”。
因被答辩人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 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 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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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 “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 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 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1、被答辩人_____与被继承人_____之间无收养关系。 被答辩人自称其过继给_____做养子,无任何书面凭证,而法律也 不承认新中国成立前嗣子的合法性。 被答辩人虽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去世时自称为养子并参加 了葬礼,但事实上,_____多年来,被答辩人未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过, 且_____晚年时,被答辩人_____也未尽过任何赡养义务,被继承人也不 承认有这个养子。 2、答辩人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理应继承_____的全部遗产。 答辩人是被继承人依法经公证收养的养子,_____年来一直承担着 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 被继承人父母早已去世,又终生未娶,被继承人没有其他合法继承 人,其遗产应该由答辩人全部继承。 请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并根据我国继承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我 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要求。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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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例

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例 诉讼当事人 原审原告(被上诉人),赵某,男,1954年出生。 原审被告(上诉人),刘某,男,1647年出生。 原审被告(被上诉人),沈某,女,1958年出生。 第三人,小赵,女,1987年9月出生。 一、基本案情 1981年,赵某与沈某合法登记结婚,婚后沈某生育了两个女儿,其中二女儿小赵于1987年9月出生。 2003年6月22日,因家中电话串线,赵某在沈某与他人(刘某)的电话争吵中听得小赵不是自己亲生女儿。当即赵某追问原由,沈某只哭未语。 同月24日晚12时许,赵某回家撞见沈某与刘某共同裸体在床。当时,赵某就用大女儿平时放在家里的相机和未用完的胶卷拍下了两张照片。刘某穿衣仓惶逃走。经再三追问,沈某哭诉实情:1985年,只有三个女儿的刘某利诱沈某与其发生性关系。以后刘某软硬兼施地要求她为其生个儿子传宗接代,多次发生性关系。1986年12月,沈某怀孕。1987年9月生下女儿即小赵。1988年初,刘某得知是女婴,很不高兴,扬言处理掉(弄死),那时沈某害怕极了且不忍心失去女儿。于是,一直隐瞒实情,遂与赵某共同抚养小赵。后刘某经常看望小赵,沈某告诉赵某,刘某是小赵的“干爹”。2003年6月22日沈某与刘某在电话中争吵,是因为有关“抚养费、小赵读书”的问题。

2004年1月4日,经重庆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鉴定,赵某与小赵不是亲生父女关系。 2004年2月18日,赵某与沈某协议离婚。 2004年3月,赵某诉至南岸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刘某与小赵的亲生父女关系,要求刘某和沈某共同给付赵某抚养小赵的各种“抚养费”。 一审判决情况 一审庭审中,赵某、沈某要求刘某与小赵进行父女亲子鉴定,小赵也自愿主动要求亲子鉴定,但刘某拒绝。 一审法院(2004)南民初字第1324号判决认为:进行亲子鉴定必需刘某本人的基因样本,而刘某拒不提供,其自述担心家人误解和害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理由不正当,因为如果刘某与小赵不是亲生父女关系,亲子鉴定“结果”对刘某并无不利,对其名誉并无影响,反而可证实刘某的清白。然而,刘某坚持不愿作鉴定,反证其与小赵存在父女关系的可能性极大。基于此,结合本案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之规定,以及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关于主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规定,法院足可推定第三人小赵与沈某、刘某之间存在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故刘某与沈某应承担由赵某垫付的“抚养费”。

孩子抚养费起诉状范本

孩子抚养费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男,汉族,生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系原告之母),女,生于______年___月___日,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系原告之父),男,生于______年___月___日,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________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________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______年___法民初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________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___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追索抚养费起诉状通用版——【范文】.doc

合同编号:追索抚养费起诉状通用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Word模板A4打印标准格式可随意修改

追索抚养费起诉状通用版 原告: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法定代理人:_______(原告__________之母),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原告__________之父),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_元。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

关于赡养老人的答辩状

关于赡养老人的答辩状 赡养答辩状范本一 答辩人杨______,女,___岁,汉族,______市人,本市_________厂工人,现住本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因原告李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 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 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世。 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 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触洽。 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 10年来,我与婆姿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 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 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 ______年姿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姿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侧。 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

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可以继续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 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 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姿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 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此致 __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赡养答辩状范本二 答辩人:刘付东,男,53岁,汉族,齐河县表白寺镇西刘村 2007年4月23日,被告刘付东收到齐河县人民法院宣章人民法庭送达的开庭传票及民事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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