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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评估,此处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环境工程项目及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我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第二,从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之前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预测和分析环境保护测试方案以及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等,要求在项目设计书下达前提交。擅自施工的要强令其停工,并追究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三同时制度更具体规定了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的法律义务。它要求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应对项目可能造成影响做简要说明,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在施工阶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时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如果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名词解释1、环境标准:传统意义上的环境标准主要是指国内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在综合考虑国内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现有科学技术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规范。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标准除国内环境标准外,还包括国家认可和推行的国际环境标准,特别是ISO14000系列标准。2、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工程,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3、环境民事侵权:指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等民事侵权的行为。排污权交易制度: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不突破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地方或企业将其节约的污染排放指标通过合同的方式让渡给他方的交易行为。5、公民环境权:指公民享有的在良好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

棉纺场1 、乙厂的理由不成立。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1993年4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 、作为甲厂的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E 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乙厂消除影响、排除危害。如果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者,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害。

刘露案三、

答:1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依据《环境保护法》之规定:(1)须有损害事实存在;(2)须有损害行为存在;(3)损害环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4)不可抗力、第三者的过错、受害人自身的过错等为法定的免责事由。

2 、本案中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

不可抗力、第三者的过错、受害人自身的过错等为法定的免责事由。本案无。结合案情。

3 、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遵循什么原则,污染受害人和污染加害人双方的举证责任分别是什么?

原告转移到被告承担,此即所谓“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的“部分转移”,即某些举证责任从受害人转移由加害人承担,并不意味着受害人不需要举证,这是需要澄清的误区。相反,证据越充分则索赔越主动,举证越全面则胜算越大。

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应当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合理预期收益的丧失。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施。这些事项都需要受害人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加以证明。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4条第(3)款,污染赔偿纠纷的加害人应就两方面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2)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加害人应当就上述两个方面进行举证。

4 、推定的因果关系的含义是什么

如果排污者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无关并且没有法定的3种免责事(不可抗力、受害人自我致害、第三人过错),法官应推定因果关系成立,由排污者承担民事责任。

5 、合法的排污行为如果造成污染要不要承担公害民事责任?要。原因:公法和私法责任分别追究;或者从无过错民事责任角度谈。

梁志勇案一、思考题:本案应当如何适用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

1 、个体工商户是不是建设单位,迁建、扩建项目是不是建设项目,这是能否适用《条例》的前提,也是本案双方在一审、二审中争论的焦点。2、上诉人认为,自己是个体工商户,不是单位,因此也不属于建设单位。工厂搬迁经营场所、增加小型生产设备不属于要经建设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所批准的项目,故不属于建设项目。因此被上诉人依据《条例》处罚上诉人,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而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虽然是个体工商户,但是按照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条例》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按固定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包括个体经营或个体经营者。

3、《条例》第28条规定的适用受处罚人是违法投产行为人,而违法投产行为人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不是建设单位,但不管是不是建设单位,只要是实施了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擅自投产行为的人,就应当受到处罚。

简答题1、环境法体系:宪法性规定。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国际法中环境保护规范。2、损害者付费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该转嫁给国家和社会。受益者补偿原则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3、环境责任原则也被称为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指人们基于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或对自然资源造成的减损,即应承担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这项原则最充分的体现了环境保护所遵循的市场经济法则,用以消除环境成本外部化或所谓的外部不经济性,寻求利益与责任相一致的实质公平,是作为环境法重要法理学依据的民法原则的延伸。5、特点:以市场驱动为前提。标准的预防性。标准的可操作性。标准的广泛适用性。标准的自愿性。

黄石垃圾场二、思考题:1 、本案中的行为是违反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还是:“三同时”制度?

2 、“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答:本案中,垃圾场所属于建设项目,应当适用1998年发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是本案中垃圾场所依照《条例》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其违法行为发生在环境影响评价之后,即环境保护实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造成了对环境的污染。一是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保证。二是防止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一种有效措施。

一、名词解释

环境标准、三同时制度、环境民事侵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公民环境权

二、简答

1.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免责事由是什么?

2.简述“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

6.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7.违反排污收费制度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9.突发环境事件可以分为哪些等级?

10.我国环境法体系包括哪些部分?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上诉人梁志勇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00年6月将其经营的精研塑料厂从顺德市伦教镇北海路段搬迁至该镇新塘工业区业顺路1号,并增设了8台切割机、1台磨粉机,新建了挤塑车间,且未建设任何环境保护设施后即擅自将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被上诉人在经过调查、取证和组织听证后,于6月28日作出了顺环罚字[2001]0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诉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约》

下称《条例》)第9章第二款和第16条的规定,并依据该《条例》第28条规定,对上诉人做出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上诉人不服,遂于2001年7月10日向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消处罚决定。

2001年12月21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个体工商户梁志勇不服顺德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行政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维持被上诉人顺德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至此,这起顺德市第一例环保行政诉讼案以顺德市环保局胜诉而告终。

思考题:(1)本案中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是不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

(3)本案应当如何适用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

分析:1、个体工商户是不是建设单位,迁建、扩建项目是不是建设项目,这是能否适用《条例》的前提,也是本案双方在一审、二审中争论的焦点。上诉人认为,自己是个体工商户,不是单位,因此也不属于建设单位。工厂搬迁经营场所、增加小型生产设备不属于要经建设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所批准的项目,故不属于建设项目。因此被上诉人依据《条例》出发上诉人,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而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虽然是个体工商户,但是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条例》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按固定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包括个体经营或个体经营者。

2、《条例》第28条规定的适用受处罚人是违法投产行为人,而违法投产行为人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不是建设单位,但不管是不是建设单位,只要是实施了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擅自投产行为的人,就应当受到处罚。

案例二:建于2000年的黄石市环卫垃圾场位于该市下陆区老鹳庙村,当时,由于缺乏垃圾处理场所,该市将这一地方作为临时性的垃圾场,待西塞山垃圾场建成后就封闭停止使用。然而,这一临时垃圾场虽然已做环评,却未按环评要求实施,产生的废水、蚊蝇、恶臭、扬尘已经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垃圾场内堆放的垃圾表面未按要求进行覆盖,散发的恶臭对啤酒厂一带造成严重污染。垃圾场底部不断渗出黑褐色的垃圾渗滤液,流出的垃圾废水违规直接排入磁湖(湖北省“三河三湖”重点保护湖泊之一)。记者在垃圾场外的马路上看到,运垃圾的车辆沿路抛洒垃圾,对环境又造成了二次污染。

思考题:1、本案中的行为是违反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还是:“三同时”制度?

2、“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分析:本案中,垃圾场所属于建设项目,应当适用1998年发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是本案中垃圾场所依照《条例》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其违法行为发生在环境影响评价之后,即环境保护实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造成了对环境的污染。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是对可能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而“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我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从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之前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的内容即环境影响影响评价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预测与分析、环境保护测试、方案和对项目建设、选址的意见等。要求报告书在设计任务书下达前提交。擅自施工的,要强令其停工,并追究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同时”制度更为具体地规定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法律义务。他要求建

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应对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简要说明。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在项目施工阶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时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建设项目在正是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治理效果和标准,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如果违反上述“三同时”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给予一定的处罚。项目的主管部门在项目设计上、施工、验收阶段都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和职责,以保证“三同时”制度的实施。

四、法条分析

1.分析在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为什么把“公众参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重要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

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把公众参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和程序加以规定,这是我国环境立法的新发展。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环境法通过各种法定的形式和途径,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保护他们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的权利。这项原则最集中的体现了现代环境法的民主与法治要求,是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保证。

现阶段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都享有保护环境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第二我国目前公众参与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和强化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树立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第三法律对公民的环境保护参与权予以保障,规范公众参与的各种途径和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原则有现实的需要,公众出于自身利益之关切或出于高尚的公益热忱,参与环境保护与管理,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功能,监督制约主管机关,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作用:第一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环境公众参与从末端走向事前控制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有利于对项目环境影响的事前控制,减少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后期引起的环境纠纷。第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和建设项目环境决策的效率。第三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提高公民对于决策活动项目建设活动的认同,有利于企业的后期建设和生产顺利进行。

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是全过程全方位充分现实的。这实质是公民权利的一种表现,也与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完全一致。因为公众参与实际上不应局限于环境这一单一制度,而是适用于环境保护环境决策的各个方面。

另一答案

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是对项目施行以后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具体防治对策和措施。本文介绍了环境影响评价在中国的发展,总结了当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法律法规责任不明确、环评机构存在质量和管理问题、导则体系不够完善、公众参与问题突出,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机构;导则;公众参与 Abstract:The role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s analysising and evaluating the potential impact on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of the proje ct,and proposing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This article described the devel opment history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n China.It analysised the p roblem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n our country:the responsibility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is not clear;quality and management problems exists i n EIA agencies;guidance system is not complete;the problem of public participa tion is serious and proposed solutions to address the problem. Key words: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 agencies;guidelines;public parti cipation 科技的持续进步以及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社会经济取得巨大的收获,于此同时却也造成了各种环境问题的产生。人们越来越关心怎样才能谋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环境影响评价即EIA[1],指的是对规划及建设项目、国家政策实施之后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制定相关计划和方案来预防或减少产生的有害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引入和实施可以使人们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做到对环境破坏的最小化。 1.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开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研究,但当时的环境影响评价很局限:只在一些新建大中型项目中进行,只做一种被动的反应性评价,对项目的引起直接或间接的环境效应考虑不周。小平同志南巡以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畴得到了拓宽,大区域的项目与项目之间,产业与产业之间都需要进

最新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流程

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流程 一、工作流程 1、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包含了环保设施设计的《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企业名称核准书填写《项目建设环评审理申请表》。 2、环保部门现场勘查,写出现场勘验报告。 3、环保部门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或预批范围、是否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同意做环评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 4、建设单位选择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当然也可以先选择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然后再提交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申请。 5、环评单位编写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后送交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单位进行评估,修改完善后 送交环保局审批。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 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注:1)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 篇一: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评 估,此处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环境工程项目及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我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二、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在项目建 设之前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预测和分析环境保护测试方案以及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等,要求在项目设计书下达前提交。擅自施工的要强令其停工,并追究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更具体规定了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的法律义务。它要求建设项 目在设计阶段就应对项目可能造成影响做简要说明,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在施工阶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时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如果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四、响评价制度就是在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就是在考虑项目 怎么做的时候,考虑一下项目对环境或环境对项目有什么影响;就是在项目还在文件中、纸头中的时候就将项目能不能符合环保要求分析并得出结论。分析后可以做的项目就做,不可以做得项目就不要做。能做的项目怎么做等等都明确下来。因此是彻底的从源头上保护环境的一种方式。 五、三同时制度是已经明确项目要上了,怎么更好地保护环境,控 制污染的一种方式。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是,环评是多方面的论证项目在环保上可不可行的一种制度,其中污染控制是环评中的主要论证内容之一。三同时制度是环评中明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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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 摘要:作为我国减轻环境影响的有力工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仅仅是对我们污染区的治理,开发区的合理开采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还成为环境规划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文从中国环境现状出发,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保护中的一些重要作用,提出一些改进方案。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制度 前言: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自70年代起,就建立的初步的发展模式。进几年来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引进国外先进的程序模式,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创建符合中国需要的环境影响初步分析,环境影响管理检查等工作为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国的环境事业正以稳健的步伐蒸蒸日上。 1.何谓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英文缩写EIA),即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是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的系统性识别、预测和评估。其根本目的是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达到更具环境相容性的人类活动。 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开展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的模式下逐步发展起来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首创于美国。继美国之后,瑞典、澳大利亚分别在1969年的《环境保护法》和1974年的《联邦环境保护法》中效仿美国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随后西方各国陆续将这项制度推广开来。 我国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吸取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原则规定了扩、改、新建工程时,必须要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这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正式确立。1980年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范围和内容。1981年和1986年又两度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完善。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1992年到1994年的3年间,执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项目数分别为36366、34276和31476,分别占当年建设工程项目数的61%、57%和63%。 1998年11月,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予发布实施,该条例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适用范围、程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正式出台,作为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最高立法,它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出了更加系统、完整和明确的规定,最终从国家法律的高度肯定了这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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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的关键目的是环境部门的行政管理供应根据,经过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的展开,可以提出降低环境影响的建议,推动中国环境工作的优良成 功实施。然而在现实实施的时候,因为存在的部分问题,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 效果受到了必然的影响。本文简单讨论了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有 关对策。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对策 引言 现阶段全世界都遇到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那就是环境问题,不容忽视的 是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最重要的因素。环境法中环境影响评价是预防性原则的表现,是我国环境立法吸收西方国家有关制度的产物。可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其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本文提出有关的建议,希望可以为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的 完善供应参考,让其更加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 1.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关键问题 1.1导则标准系统还要完善 因为基础研究数据和环统与环保普查数据的不统一,当前的导则系统在内容 与方式上多元化不足,所以在整体的操作性上比较弱,实施力度不够。同时,当 前的导则系统只是把环境的个体范围、短期影响作为重要的核心,疏忽了导则系 统整体的完整性,对系统的长期发展缺乏一个客观的分析。整体太过抽象与笼统 的评定指标,不能细化的评判规范,欠缺正确性描述的指标解释,特别是大型的 环境影响项目缺少举例说明解释和数据来源根据,环保治理实施人员不能详细进 行对策,造成在详细建设时环评报告的指导性不强,环评工作对于企业的意义止 步于手续的完善,使环评工作可以起到的现实防治污染的作用弱化了。 1.2制度不完善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有效开展的保证。虽然环境影响评价已经纳 入了环评法,但只是要求专项的审批机关应当将环评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 的依据,若不采纳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时,只需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根据上述 规定可以看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只不过是政府决策时的参考,并没有法律强制力。 1.3没有落实公众参与机制 当前,中国展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没有有效落实公众参与机制,其关键因 素是:首先,环境保护意识是公众没有的,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动性不高。一 些人认为环境评价工作影响不到自己的工作生活,所以不愿意参与其中;一些人 尽管参加了这项工作,然而其工作只是停留在表面,根本没有发挥到实际作用; 其次,不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有关部门不注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公众的参与,没有传递环境评价信息给公众,造成不能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很难获得发挥监督 作用;最后,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公众参与的形式相对简单,大部分是实施 简单的民意调查,并且这种调查结果大部分状况下并不合理。 1.4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问题 我们在发展的时候所要控制的宏观方面研究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问题,也 是我们在时间上深层次的评价环境影响,这是我们在将来的发展中所要关注的时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复习课程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评估,此处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环境工程项目及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我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第二,从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之前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预测和分析环境保护测试方案以及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等,要求在项目设计书下达前提交。擅自施工的要强令其停工,并追究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三同时制度更具体规定了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的法律义务。它要求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应对项目可能造成影响做简要说明,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在施工阶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时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如果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名词解释1、环境标准:传统意义上的环境标准主要是指国内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在综合考虑国内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现有科学技术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规范。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标准除国内环境标准外,还包括国家认可和推行的国际环境标准,特别是ISO14000系列标准。2、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工程,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3、环境民事侵权:指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等民事侵权的行为。排污权交易制度: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不突破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地方或企业将其节约的污染排放指标通过合同的方式让渡给他方的交易行为。5、公民环境权:指公民享有的在良好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 棉纺场1 、乙厂的理由不成立。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1993年4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 、作为甲厂的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E 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乙厂消除影响、排除危害。如果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者,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害。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流程,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 四、责任单位 生产与物料控制部、规划发展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六、流程 1、规划发展部明确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办理营业执照。 1.1、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规划发展部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以书面报告通知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规划发展部应在项目开工前书面报告通知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3、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钱书面通知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在接到规划发展部的书面通知后,填写《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并报环保局备案。 3、在征得环保局认可后,规划发展部持立项和规划文件,交生产与物料控制部,由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环 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由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完成)。 4、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保局。由环保局组织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组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登记)书(表)进行审查。由环评单位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生产与物料控制部修改环境影响登记表。 5、审查通过后,生产与物料控制部持环境影响报告(登记)书(表)、专家审查意见和审批申请报环保局。 6、环保局在接到建设项目申请后,出具批复文件。(环境影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正稿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阐述了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指出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措施,对我国经济建设起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作用。从法律法规、替代方案、公众参与等方面探讨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对策 1、前言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世界各国的主要目标,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关键就是要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要使制定的每一项战略和规划都能体现可持续性,这就要求在战略规划过程中对战略选择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容就是要分析各种战略选择的环境影响,从而使环境问题在政策、计划、规划和项目的各个决策层次上都得到充分的考虑。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战略环境评价的采用提出了直接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 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在于从源头上对污染源进行控制,通过科学的环境规划、环境治理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减轻企业投产后的污染治理负担,从而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

境造成不良影响具有重大意义。 2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 我国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纳入法律,在国际环境保护立法中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是走在前面的。新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对各种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容、程序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从大围的发展规划到具体项目的建设,都必须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从而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发展契机。同时,各级环境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各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参与政府的综合决策,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自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制定了许多具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法规和措施,建立了许多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召开了一系列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会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学术研究和交流,丰富和发展了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和方法,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技术。 3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并明确了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规划围,但我国对规定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却缺乏法律 约束。目前,除《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以及建设部2005 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外,还没有其他的法规依据。2005年,国务

关于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未 …

关于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未纳管企业摸底调查的 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行为,根据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安排,决定在黄岩区范围内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行为及未纳管企业摸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1、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包括:1. 医药及中间体制造业;2.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3.日用化学产品制造;4. 农药制造等;)、水泥、火电、热电、表面处理(酸洗、磷化等)、熔炼铸造(包括各类压铸等)、食品(包括罐头、饮料、屠宰场等)等行业企业。 2、污水处理厂、公路、码头、水利等基础设施类项目。 3、规模化畜禽养殖(猪100头以上)。 4、省批、市批未验收建设项目。 二、调查内容 (一)各类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行为,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或建成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已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投入生产的。 (二)未纳管行为,主要是指企业有工业废水产生,但未纳入污水管网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

(三)未获排污许可证非法排污行为,主要是指未获环境保护部门批准获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三、调查方式 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在9月28日-10月8日组织自查,根据本次调查范围和内容,要主动向乡镇(街道)申报(申报表格详见黄岩区环保局门户网站),由各乡镇(街道)统一登记汇总后10月12上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在10月13日至10月20日对本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核查等工作。 四、调查要求 本次专项行动作为一次摸底调查,旨在摸清我区重点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现状、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及未纳管企业底数,下阶段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针对性整治意见。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主动申报的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未获批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等行为,将予以限期整改;对未主动申报被环保部门查处的,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除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外,将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附件:黄岩区建设项目摸底调查企业自查申报表格 黄岩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28日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基本概念 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i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制度是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和开发项目,在其兴建之前,对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按照法定程序经环境行政机关进行审批的法律制度。它是预防性环境政策的重要支柱之一,是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政府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所进行的活动,其目的在于使政府在决策或人们在从事相应生产活动时,充分考虑此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避免由此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使行政机关对环境价值的考虑更科学、更民主。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由来和发展(历史沿革) 八大事件重大污染公害事件唤起世人环保意识。 1,马斯河谷烟雾事件:比利时1930 年12 月马斯河谷地带分布着三个钢铁厂、四个玻璃厂、三个炼锌厂和炼焦、硫酸、化肥等许多工厂。1930年12 月初,在两岸耸立90米高山的峡谷地区,出现了大气逆温层,浓雾覆盖河谷,工厂排到大气中的污染物被封闭在逆温层下,不易扩散,浓度急剧增加,造成大气污染物事件。一周内几千人受害发病, 60 人死亡,为平时同期死亡人数的10.5 倍,家畜也死亡许多。发病症状流泪、喉痛、胸痛、咳嗽、呼吸困难等。推断当时大气二氧化硫浓度为25—100毫克/ 立方米。 2,多诺拉烟雾事件:美国1948 年10 月多诺拉镇是一个两岸耸立着100 米高山的马蹄形河谷,盆地中有大型炼铁厂、硫酸厂和炼锌厂。1948年10月,该镇发生轰动一时的空气污染事件,这个小镇当时只有14000人, 4 天内就有5900人因空气污染而患病, 20 人死亡。3,伦敦烟雾事件:英国1952 年12月伦敦位于泰晤士河开阔河谷中, 1952年12月5—9 日,几乎在英国全境有大雾和逆温层。伦敦上空因受冷高压影响,出现无风状态和60—150 米低空逆温层,使从家庭和工厂排出的燃煤烟尘被封盖滞留在低空逆温层下, 导致4000 人死亡。 4,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美国1955 年洛杉矶市有350 多万辆汽车,每天有1000多吨烃类, 430 多吨氮氧化合物和4200吨一氧化碳排入大气中,经太阳光能作用,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一种浅兰色光化学烟雾, 在1955年一次事件中, 仅65岁以上老人就死亡400 人。 5,水俣事件:日本1953 年—1979年熊本县水俣湾地区自1953 年以来,经常发现生怪病的人。病人开始面部呆痴、全身麻木、口齿不清、步态不稳、进而耳聋失明、最后精神失常、全身弯曲、高叫而死。还出现“自杀猫”、“自杀狗”等怪现象。截止1979 年1 月受害人数达1004 人,死亡206 人,到1959 年才揭开这谜,是某工厂排出的含汞废水污染了水俣海域,鱼贝类富集了水甲基汞,人或动物吃鱼贝后,引起中毒或死 亡。 6,富山事件:日本1955年—1965年55 年后,日本富山神通川两岸,发现一种怪病,开始手、脚、腰等全身关节疼痛。几年后,骨骼变形易折,周身骨骼疼痛,整天喊疼的“骨痛”,最后病人饮食不进、在痛疼中死去或自杀。到65 年底,近100 人因“骨痛病”死亡。到61 年才查明是当地铝厂排放含镉废水,人吃大米和饮用含镉的水而造成。7,四日市事件:日本1955 年—1972 年四日市是一个以“石油联合企业”为主的城市。55年以来,工厂每年排到大气中的粉尘和S02总量达13万吨,使这个城市终年烟雾迷漫。使人患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及肺癌等呼吸道疾病,称为“四日气喘病”。截止1972年,日本全国这种病患者高达6376 人。

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和开发活动,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的法律制度。凡在我国领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不是一般的预测评价,它要求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开发者,必须事先通过调查、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选址、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发和建设。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各种污染防治的单行法律中,它是一项决定建设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例如,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具体建设项目大体上包括:一切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或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一切对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产生影响的大中型水利枢纽、矿山、港口、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大面积开垦荒地和采伐森林的基本建设项目;对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甚至造成灭绝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对各种生态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和有重要科学价值的特殊地质、地貌地区产生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也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大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是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三是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是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是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是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是结论,包括下列问题: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建设规模、性质;选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采取的防治措施经济上是否合理,技术上是否可行;是否需要再作进一步评价等。 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大体上是: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签订合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价工作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但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是:核设施、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跨省级区域的建设项目和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项目,提交上一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浅谈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展望2200字

浅谈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展望2200字 当前,环境影响的评价管理已经成了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力量源泉,它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推动力,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保障。本文主要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探讨,同时结合这些现状和问题,提出未来的展望,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现状问题展望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指的是对规划的具体项目实施后有可能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展开一个系统并且科学的预测,同时结合评估的结果,提出一些可以避免产生不良环境后果的策略,更好的预防后续会产生的环境破坏的影响。 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的环保部门也多次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这样的行动和举措主要是为了应对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及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所做出的措施。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时候,我国主要坚持的方针是清洁生产、无污染排放、生态保护及环境治理等共同结合。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方面并不是很乐观,还存在着一些需要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另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系和机制不够完善等。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机构设置 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来说,应该在相应的管理机构的管理模式及相关的约束下进行开展。但是从实际的角度出发,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还是面临着管理机构设置不够合理的问题,缺乏一个完善的机构设置来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我国的管理机构设置存在着重复的现象,没有办法对相应的机构做到管理和约束,同时在监督方面也比较薄弱,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最终会使得机构设置没有办法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缺乏科学职能设置 对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来说,职能设置不合理是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现在缺乏一个科学的职能设置,并且普遍存在着职能交叉的问题。在某一个环境问题出现的时候,各个部门之间经常会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同时,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机制当中还缺乏必要的职能配置,从而使得相关部门的职能发挥被大大的降低,最终影响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利于环境的建设。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在实际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方法不够科学和合理,缺乏一些必要的科学依据,从而使得最终的评价结果出现含糊其辞的情况。有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部门甚至通过弄虚作假或者伪造数据来应对工作的开展。实际上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缺乏一个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导致现存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够起到良好的效果。 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展望 (一)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制进行完善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发展和展望,需要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制的完善中入手,具体应该从管理机构的健全和管理权限的明确两个方面来开展。首先,我国应该健全管理的机构,对于各个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应该配备的职能,要开展充足的调研,

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

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进行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和开发活动时,对该活动可能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估,制订防止或减少环境损害的措施,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再进行设计和建设的各项规定的总称。可以看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简称"环评" 制度)是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分为环境质量评价(主要为环境现状质量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以及环境影响后评价。这是一个不断评价和不断完善决策的过程。根据开发建设活动的规模和种类,可分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开发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和产品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评价要素不同可分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 公众如何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了明确的规定。其第5 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第11条和第21 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应以听证会、论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这些规定,对公众和专家参与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方式和公众意见的法律地位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公众的意见成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什么是"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 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 "三同时"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 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环境遭破坏的两大"法宝",是我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是对可能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而“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我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从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之前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的内容即环境影响影响评价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预测与分析、环境保护测试、方案和对项目建设、选址的意见等。要求报告书在设计任务书下达前提交。擅自施工的,要强令其停工,并追究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三同时”制度更为具体地规定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法律义务。他要求建 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应对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简要说明。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在项目施工阶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时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建设项目在正是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治理效果和标准,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如果违反上述“三同时”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给予一定的处罚。项目的主管部门在项目设计上、

浅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方法

2013-2014学年上学期环境影响评价期末课程论文 题目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方法 姓名曾克英 学号114120243 院、系生命科学学院 专业应用生物教育(A)班 二0一三年十二月

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方法 曾克英生科院 11级应生(A)班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开发任何一项建设项目都必须有一份符合国家标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此文主要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原则、基本要求和编制要点三方面简述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方法。 关键词:环境概况环境影响预测环保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环境评价无论从技术上还是内容上都发生了重要变化,非污染生态研究评价、清洁生产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等日益受到重视。近几年,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内容的书面表现形式,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技术文件。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内容的书面表现形式,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技术文件。在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该全面、客观、公正,概括地反映环境影响评价的

全部工作;评价内容较多的报告书,其重点评价项目可另外编写分项报告书;主要的技术问题另外编写专题报告书。 2.文字简洁、准确,图表清晰,论点明确,典型项目或比较复杂的项目,应有主报告和分报告(或附件),主报告应简明扼要,分报告把专题报告、计算依据列入。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根据环境和工程特点及评价工作等级进行编写。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基本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总体结构符合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总体结构应符合国家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2.基础数据可靠 基础数据是评价的基础,基础数据如果有错误,特别是污染源排放量有错误,即使选用正确的计算模式和精确计算,其计算结果也是错误的。因此,基础数据必须可靠。若不同来源的同一参数数据出现不同时应进行核实。 3.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合理 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模式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参数也因污染物和环境条件的不同而不同。因此,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应具体分析,应选择模式的推导条件和评价条件相似或相同的模式。 4.结论观点明确,客观可信 结论中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选址合理性做出明确的回答,不能模棱两可。结论必须以报告书中客观的论证为依据,不能带有感情色彩。 5.表达准确,篇幅合理 语句通顺、条理清楚、文字简练,篇幅不易过长。凡带有综合性、结论性的图表应放到报告书的正文中,对有参考价值的图表应放到报告书的附件中,以减少篇幅。

浅谈对环境评价的认识和看法

浅谈对环境评价的认识和看法 环境质量评价: 从环境卫生学角度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环境质量进行客观的定性和定量调查分析、评价和预测。环境质量评价实质上是对环境质量优与劣的评定过程,该过程包括环境评价因子的确定、环境监测、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环境识别,因此环境质量评价的正确性体现在上述5个环节的科学性与客观。按照一定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环境质量加以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和定量的评定和预测。 环境质量评价的主要目的是: (1)较全面揭示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2)找出污染治理重点对象; (3)为制定环境综合防治方案和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境规划提供依据; (4)研究环境质量与人群健康的关系; (5)预测和评价拟建的工业或其他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即环境影响评价。 现状评价: 现状评价是对在建工程或已建工程的现状进行环境质量评价,以便了解目前工程的环境状况,针对不利影响提出措施,保证和提高环境质量。水环境现状评价主要是对研究水域当前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估,以确定水域现状环境质量优劣等级,并为工程前后环境质量比较提供依据。 预断评价: 预断评价是对计划兴建工程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或某地区或建设项目周围将来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预测并作出评价,对不利影响提出减免或改善措施,为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止对策和措施。 目前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环境质量评价。②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③环境影响后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达到更具环境相容性的人类活动。其作用是明确开发建设者的环境责任及规定应采取的行动,可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提出环保要求和建议,可为环境管理者提供对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管理的科学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在与内蒙古自治区就环评法执法检查情况交换意见时指出,规划环评是环评法的主要立法目的和宗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应充分发挥其在政府决策中的支撑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推行,收到了明显效果。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我国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新污染的两项主要制度。第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步骤和程序都贯穿在基本建设各个阶段,使计划管理、经济管理、建设管理都包含环境保护的内容,从而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纳入国民经济计划轨道,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第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保护环境的积极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及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进行的预测和估计。影响评价的对象包括大中型工厂,大中型水利工程,矿山、港口及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大面积开垦荒地、围湖围海的建设项目,对珍稀物种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或对各种自然保护区和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区域的开发计划以及国家的长远政策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改革。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有效地改变这种状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是认识生态环境与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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