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分类索引】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第10号)
【表单】
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单位:千瓦、元
报送单位确认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市级税务机关确认
主管税务机关签章主管税务机关签章单位签章主管税务人员签字:
审核税务人员签字:审核税务人员签字:
【表单说明】
注:1、发电企业本表由电厂(站、机组)填写,供电企业县(区)级供电企业能核算售电收入的,由县(区)级供电企业填写,市级核算售电收入的,由市级供电企业填写;
2、本表在申报期内,随同申报表一同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审核完毕后,按
隶属关系报送上一级汇总审核,并报送至相应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继续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