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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验照办事指南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事指南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事指南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个体工商户验照。

(二)办理窗口:辖区工商所或当地政府指定的验照地点。

(三)承诺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咨询地址: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或辖区工商所。

(六)投诉电话:85394278

二、法定依据:

(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三、办理程序

(一)领取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提交验照材料。

(三)验照材料受理、办理:

1.个体工商户验照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验照。

2.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再申报验照。

3.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4.登记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进行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验照;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5.凡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

对提交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2.委托代理人证明;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经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许可证明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或签字。

五、备注:

各区(市)县个体验照咨询电话:

高新工商局85196411

锦江工商局86628101、86628092

成华工商局68919029

武侯工商局85459104、85551056、87017692

金牛工商局87530607、68853423、68855315

青羊工商局86262640

龙泉驿工商局84845081

青白江工商局83680251、83680252

新都工商局8397005689396648

温江工商局82760492

郫县工商局87913606

彭州工商局83875802

崇州工商局82313208

邛崃工商局88745308

都江堰工商局8711231589745825金堂工商局84922091

双流工商局85817158

大邑工商局8822331588316164蒲江工商局88555775

新津工商局82556806

一分局83333119、83367804二分局83131315

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流程

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流程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 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下面就为大家解开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流程,希望能帮到你。 1、申报无征税、补税、退税、抵税 该申报流程适用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只需要办理申报事宜,不需要另行办理征税、补税、退税、抵税等事宜。 第一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第二步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三步纳税人直接将申报表、 __件复印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 关办税服务厅。 第四步纳税人留存一份申报表备查。

2、申报征税、补税 该申报流程适用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没有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还需要办理征税、补税事宜。 第一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 第二步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三步纳税人直接将申报表、 __件复印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第四步纳税人执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缴纳税款。 第五步纳税人留存一份申报表备查。 3、申报退税、抵税 该申报流程适用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多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可选择申请当期退税或是申请多缴税金留作下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抵减。

第一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第二步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三步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给主管税务机关。 (1)当期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个人有效 __件复印件; (3)多缴税款属自行申报的,多缴税款所属时期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多缴税款属代扣代缴的,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多缴税款所属时期实际应税收入情况的书面证明; (4)证明已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含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将原件退回纳税人); (5)《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流程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流程 各地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些不同,有些地区已经可以在 网上申请了,也就是足不出户就把证给办了, 才省心省力,咨询又是免费的,也不必担心办事人员不理你,现在的服务窗口态度要比以前好多了,所以大胆的去问问问,可以先领取相关申请资料和相关流程介绍,如申请书有:《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下面小编给各位店主们讲讲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基本流程,可能跟你所在的地区存在差异,但大体都是八九不离十。 工具/原料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4.身份证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前,先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也就是先给你的店铺起个名字,而这个名字要先进行登记核准后才能进行申请营业执照。店名可以先另钱在草稿纸中写多点,然后再到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申请,申请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提前复印好身份证。

3、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如你没时间去办理,那么可以叫你他人去替你办理,要手写或打印一份委托书,就是说委托某某去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之手附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递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后,当场告知是否核准登记,核准登记的当场给予核发《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此通知书留待申请营业执照使用。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可以保留6个月,如果6个月内未申请登记营业执照的话就会自动失效,如果你忙的话也可以在期满的前一个月去工商所申请延期也是可以的。 申请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开业登记) 1、办理程序:领取《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文件,申请开业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2、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书填写内容可以参照工商所样板或咨询工商所工作人员就行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面已经介绍过了。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先在外面复印好身份证。

个体户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第十条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章登记申请 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个体工商户条例》全文与解读

《个体工商户条例》全文与解读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1) 个体工商户条例 (1) 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总局负责人就《个体工商户条例》答记者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6号 《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

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20**年上半年,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在生猪屠宰、成品油经营、酒类流通等工作领域中积极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的基本情况 截止到20**年9月底,我局在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63人次,执法车辆148辆次,检查定点屠宰、酒类经营、成品油销售等经营户117户,查出无证经营22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8份,发入宣传材料132份,引导规范办证1户,依法取缔5户,立案查处5户,罚没款2.2万元。通过查处整顿,进一步规范了生猪屠宰、成品油经营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促进了全市成品油销售市场和城区生猪屠宰、肉品销售市场规范守法经营,维护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了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促进了市场繁荣稳定。 二、具体做法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了商务系统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刘红敏同志任组长,钟九云同志任副组长,商务执法大队一科、二科、局内贸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柔性执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宣讲等多种形式,向广大肉品、酒类、成品油经

营者和消费者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办法》,让他们知法懂法,从而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认识,营造了抵制、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经营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半年来,我局紧紧围绕生猪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经营这三项工作,切实开展查无工作。一是强化日常巡查,建立平时每周一次,节假日每天一次的巡查工作机制,执法大队巡查人员不管是晴天雨天,白天黑夜,酷暑严寒,坚持下乡、进场、入户巡查,及时掌握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情况,发现私屠滥宰、无证加油站、酒类经营不备案、不使用随附单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取缔。二是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在加强平时巡查的同时,面对一些藐视法规,屡教不改的无证经营户,我们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半年来,我局联合工商、公安、农粮、安监、商务执法大队、乡镇等部门开展了6次联合执法,查处3个肉品经营户,取缔了2个无证非法加油站点,有效地打击了无证经营行为,净化了市场。三是改进作风,热情服务。在对无证经营坚决取缔、严厉打击的同时,我局另一方面又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帮助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户完善各项条件,申领证照,并为他们创造宽松的准入环境,推行便民措施,为酒类经营者备案,成品油经营者办证提供方便,从而尽量降低无证无照经营率,优化市场经营行为。

个体工商户月纳税申报表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纳税月份: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表。

代理申报人( 签字): 纳税人(签字或盖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月份预缴所得税。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 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于个体工商户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以及 因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核定利润率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都可填报此表。 五、填写此表要用中文,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六、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并附 送有关折算附表。 七、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月份:填写取得所得的所属月份。 2.纳税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 3.填表日期:填写办理纳税申报表的实际日期。 4.业主姓名:填写办理工商登记时所认可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5.户名:填写办理工商登记时所确定的个体工商户名称。 6.业别:填写办理工商登记时所确定的行业类别。 7.对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够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在计算、填报应纳税所得额时,需填写“利润(亏损)额”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栏3项。 8.采用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核定利润率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分别填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栏4项、5项、6项。 9.速算扣除数:超额累进速算扣除数是依据税法规定的级距和每一级距的税率,预先计算出来的。只要级距和税率不变,速算扣除数也不变。计算公式为: 速算扣除数=前一级的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前一级税率)+前级速算扣除数 即:应纳税额=课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0.声明人: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如法定代表人不在时,也可填写代理申报人姓名。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20修订)文档2篇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20修订)文档2篇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registration of individual b usinesses (revised in 2020)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20修订) 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20修订)文 档 2、篇章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20修订)文 档 篇章1: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20修订)文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20xx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根据20xx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一)将第十四条第一款第 (七)项修改为:“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 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删去第三十二条第六款。 (三)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的“核实开办条件”。 (四)删去第五十三条第 (二)项中的“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五)将第九章标题修改为:“公示和证照管理”。

2018年个体工商户条例全文

2017年个体工商户条例全文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下面YJBYS小编为 大家带来了关于个体工商户的条例,仅供大家参考。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 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在市场摊点经营要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定期交纳一些管理费或由驻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工商税务人员核定一定数额的因定税费。目前,很多地方为解决下岗职工困难专门为下岗职工开办了各类专业市场,制定了如减免工商管理费等多项优惠政策。办理手续后,就能有固定的场所,公开合法经营,享受各种优惠政策。 (二)个体工商登记手续。有固定的场所,单独开业,以个人名义经营要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如有必要还可领取发票。目前,各地方对下岗职工开展个体经营也有很多优惠政策。 (三)公司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如果你有实力和能力与别人(自然人)或独立的法人,成立合伙经营的有限公司,则须按公司法办理规范的工商登记手续、税务登记手续。 办理合法开业手续,一方面是你开展业务,合法经营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也是维护你合法权益的保证。日常生活中常常有这样一种情况,有些人忙前忙后联系了一笔业务,真要签合、交款、提货时,却因为自己没有合法经营手续、没有合同章、没有银行帐号、没有发票而不得不找第三者转手,被第三者分了利,更有甚者,被第三者得利后甩掉,自己分文未得,白忙活一常因此,如有条件,办理合法开业手续,有自己的名称、字号、公章、合同章、银行帐号和发票,就可以光明正大,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了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的证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可选择) 3、个体工商户(公、财、私)章 4、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5、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7、设立基本户(可供选择)(可选择)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经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

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

工商业务流程规定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验照(以下简称验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条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其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也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申请验照。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个体工商户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验照。受托人代办申请验照时,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期间,依法要求个体工商户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其他有关材料,个体工商户应当予以说明并提交。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提交的验照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申请验照材料进行审查。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盖验照戳记;对提交的验照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但最长不得超过20天。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照时应当审查下列情况: (一)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生产经营情况; (三)营业执照是否有效; (四)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一)对经营者主体发生改变,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属于家庭经营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后申请验照;属于个人经营的,责令原经营者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开业登记。 (二)对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后申请验照。 (三)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四)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 (五)个体工商户在验照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改正。

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的表格

其他类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个体工商户名称(公章): 注册号: 填报人: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对象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应在在登记、验照中向工商部门提交本表。 2.“党员人数(含预备党员)”一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数字,没有的填写“0”; “党组织建制”、“党组织组建方式”、“经营者是否党员”和“经营者是否党组织书记”,请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空格打“√”,每项均为单选;“党组织组建时间”请填写具体时间“年、月、日”。 3.若“党员人数(含预备党员)”一栏填写“0”的,则表内其他栏目则不必填写;若“党组织建制”一项选择了“未建立”,则“党组织组建方式”、“党组织组建时间”和“经营者是否党组织书记”不用填选;若“经营者是否党员” 一栏勾选了“否”,则“经营者是否党组织书记”一栏无需填选。

个体工商户党建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1、填写要求:在□中打“√”,在空格处填写文字或数字,党员人数可填“0”。 2、从业人数: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个体经营者本人、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 帮手和学徒的总人数。 3、党组织组建方式:单独组建指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有三名以上党员,单独建立支部并 能开展组织活动;联合组建指个体工商户有党员,但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联合其他个体工商户共同成立支部,并能开展组织活动;其他指个体工商户既非单独,也非联合建立党的基层组织,采取依托、委托、挂靠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乡镇社区居委会等,将其党员纳入组织管理和活动的方式。 4、党组织代码:代码最长为15位数。每个基层党组织对应一个组织代码,如不明确,可以 向上级党组织咨询。 5、上级党组织名称:指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填表单位党组织的上一级党组织名称。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新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正)

最新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正)(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

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的证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可选择) 3、个体工商户(公、财、私)章 4、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5、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7、设立基本户(可供选择)(可选择)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08元

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4、刻章: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参考300元 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5、办理国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6、办理地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 办理费用:一般都不收费 三、个体户税收 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个体工商户为定额税由税务专管员根据以上情况核定。

个体工商户章程标准版

个体工商户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___________ 出资设立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并于_________ 年_月__________ 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 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第六条公司认缴资本:人民币__ —元,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 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 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码如下:

股东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类型: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__________ ,以资金方式出资,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占公司股本的100%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 ___________ 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____________ 人民币。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完整版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简易申报或自行申报。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出现不适用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失败、未达起征点纳税人达到起征点、超定额申报等情形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手续。 适用对象: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 二、事项审查类型 依申请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提供全市通办服务)。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我市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上门申请。 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门户网站“办税网点”模块。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上门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携带资料不齐全的进行补正。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原因。

2019年怎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019年怎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一、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需要提交材料: ①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产证复印件; ③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物权法》第77条规定经营场所为住宅的需要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 ⑤申请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⑥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等。 2、办理程序: ①受理人员受理; ②地段管理人员核查; ③所长批准; ④受理人员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3、注意事项: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经营场所的表述与房产证一致;复 印件使用A4纸;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4、经营范围有烟草、药品、特种行业、娱乐行业、危险品等,先名称核准,再办许可证,然后提交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执照。

二、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 1、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应当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以及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向当地 地税机关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业户名称、业主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业主住所、合伙人情况、业主经营地址、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开户银行及帐号等。 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当地地税机关会在收到 之日起30天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地方税务登记证件。 对不符合规定的,也会给予答复。 2、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地方税种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到地方税务局缴纳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3、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建帐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按规定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定期定额纳税户必须在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内 如实申报经营情况,报送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国务院令《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 《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条例修正

个体工商户条例修正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正) (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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