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燕矶造船厂船舶建造合同纠纷_案例分析商务指南频道商务资源_上市融资.doc

燕矶造船厂船舶建造合同纠纷_案例分析商务指南频道商务资源_上市融资.doc

燕矶造船厂船舶建造合同纠纷_案例分析_商务指南频道商务资

源_上市融资

东沙建造材料厂委托燕矶造船厂建造一艘200吨沿海货船,双方因交船日期、建造费用、材料标准等发生纠纷。

案情

1988年9月10日,东沙建筑材料厂与燕矶造船厂在浙江岱山正式签订《200吨沿海简易货船建造合同》,同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1989年2月10日在武汉就增加船价总价签订了《补充协议(二)》。照合同和两个补充协议规定,船舶总造价425 000元,在合同生效后原告先付100 000元定金,上船台后付70 000元,以后款项均由东沙建筑材料厂合同规定支付。交船时间经《补充协议(二)》修改为1989年9月10日。

1988年9月11日,东沙建筑材料厂支付给燕矶造船厂定金100000元。合同规定应在1988年9月21日动工,除一些自然因素之外,燕矶造船厂未时动工,1988年10月17日才正式动工。1989年3月24日,燕矶造船厂电报东沙建筑材料厂称“船台已通过船检,请将票汇寄来我厂”。东沙建筑材料厂收电后复:

“200吨船是否上船台请确电复。再汇定款及派人监造。”后燕矶造船厂又回电:“船台以上骨架正焊接请票汇。”东沙建筑材料厂电复:“来电以上字义不清电复明确。”

1989年5月20日,东沙建筑材料厂派人到造船所在地,证实船确已上船台。

1989年3月,燕山造船厂在电告东沙建筑材料厂催付70000元之前,将9mm钢板改用8mm并未经船检部门事先同意,也未用书面形式通知东沙建筑材料厂驻厂代表。东沙建筑材料厂从未见过燕矶造船厂事后出示的船检批准代用材料报告。

至合同规定的交船日1989年9月10日止,船舶实际完成40%。

双方争议

东沙建筑材料厂认为:双方在签订协议前已经充分协商,后燕矶造船厂又坚持追加建造费,我方违心同意增加50000元,其又将交船期延至1989年9月10日。燕矶造船厂不但不积极履行合同,施工进度缓慢,且来电字义不明确,造成交船日期延误。燕矶造船厂在未经船检部门和我方的同意下,将9mm钢板改用成8mm 钢板,是明显的违约行为。鉴于燕矶造船厂在造船期限和私自改用材料方面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因此,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200吨沿海简易货船建造合同》及两个补充协议,请求返还预付款及设计图纸费76000元,并双倍返还定金及约支付违

约金。

燕矶造船厂认为:我方照合同规定积极组织造船,因不可抗力和东沙建筑材料厂同意,使实际动工期延误。1989年3月船台已通过船检,直到同年7月2日才收到70000元的上船台款。将9mm船板改8mm是经东沙建筑材料厂驻厂代表默许和事后船检同意的,我厂不负违约责任。

法院认定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认定:

1988年9月10日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燕矶造船厂私自改用材料,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条款,是违约在先。照合同,东沙建筑材料厂可以据此提出终止合同,并由燕矶造船厂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就“船台以上”和“船台已上”的争议,在签订合同时,在上船台的概念上无明确约定,所以理解不一致。因此,造成时间延误双方均有责任。根据目前情况,合同已实际无法履行,双方理应责任解除合同。

处理结果

此案在法院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燕矶造船厂建造的“200吨沿海简易货船”,经法院认可可与

买方签订合同。

2.燕矶造船厂退给东沙建筑材料厂总计172000元。

3.本案诉讼费8562.50元,由东沙建筑材料厂承担4281.25元,燕矶造船厂承担4281.25元。

合同纠纷案例清单

一、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垦鑫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深圳市垦鑫达科技有限公司 【案号】(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2222号裁判日期:2015-06-16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请求】上诉人美拜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垦鑫达公司向美拜公司支付货款计618079.03元;2、判令垦鑫达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一、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3)深福法民初二字第40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3)深福法民初二字第40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深圳市垦鑫达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2474.4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12月13日起计至被上诉人深圳市垦鑫达科技有限公司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 二、好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好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 【案号】(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2030号裁判日期:2015-10-12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请求】好威公司请求二审法院:1、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好威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2、判令美拜公司承担因自行更改产品设计,造成证书更改并由好威公司垫付的证书更改费用1500元,赔偿因美拜公司违约造成双方无法合作,证书无法使用,产品认证证书取得费用23000元。 美拜公司一审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好威公司向美拜公司支付拖欠货款计265720.16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支付迟延支付货款利息。好威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判令:一、美拜公司向好威公司支付由于延迟支付产品认证证书增加的海空联运费用39384.29美元(折合246151.81元)、码头堆存费、吊柜费等6150元;二、美拜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过程中因好威公司证据公证产生的费用(具体以公证后提交的票据金额为准)。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好威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美拜公司货款265720.1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2年12月1日起计至判决支付之日止)。 三、深圳市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例 一、甲软件开发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办公楼纠纷案 要点:缔约过失 案情:2009年8月上旬,甲软件开发公司决定在较为繁华的地段为公司购买一座大型的办公楼。经过调查,发现有3 家卖主所提供的大楼在环境、位置、价格上可以选择,其中一家为乙房地产开发公司。8 月下旬,该公司派出有关人员同时和3 家卖主联系,准备择优选择卖主订立合同。在洽谈过程中,乙开发公司的人员一再表示愿以低于另外两家的价格出售楼房。9 月中旬,当甲软件公司同另外两家价格谈到每平方米8000元时,乙开发公司的业务员王某多次表示,若另外两家的价格真能降到每平方米8000元,则乙开发公司愿以低于8000元的价格与甲软件开发公司签订合同。经过近一个月的协商,10月中旬,在甲软件公司准备签订合同时,乙开发公司却提出,公司内部文件明确规定了业务员不得在8000元以下同客户签订合同,王某作为公司的业务员,明知有此规定,却擅自答应以低于8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签订合同,其行为是越权行为,对此公司概不负责。由于市场房价已有回升,此时甲软件公司若要购房,必须在每平方米8100 元以上才能签订合同。当甲软件公司再次找到原来洽谈的另外两家公司时,两家公司的楼房均已卖完。后来,甲软件公司查知乙开发公司的王某,在谈判过程中把所获得的甲软件公司有关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该公司固定的客户名单,泄露给另外一家软件公

司丙,致使丙软件公司拉走了甲软件公司的一部分客户,为此,甲软件公司损失近10 万元。甲软件公司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乙公司能否援引内部规定拒绝承认王某行为的效力? 乙公司不能援引内部规定拒绝承认王某行为的效力。 2、8 月下旬,如果乙开发公司不与甲软件公司签订楼房买卖合同,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乙开发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此时双方的合同尚未成立。 3、10 月中句,甲软件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开发公司必须签订楼房买卖合同?为什么? 不能。因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一方无权强迫他方签订合同。 4、10 月中旬,若甲公司被迫以高价另行购房,对于差价,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房地产公司赔偿? 甲软件公司有权要求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差价损失。因为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由于王某的泄密,甲软件公司损失近10 万元,甲软件公司能否要求赔偿?为什么?

商业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商业项目合作合同协议 书范本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商业项目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基于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项目 本合同所指合作项目是指位于路826-828号“国际商贸中心”万平方米的商业建筑面积,其中已建第一期商业建筑面积为万平方米,在建第二期商业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 二、合作目标 通过甲乙双方合作,充分利用甲方项目的优良的基础资源和乙方对商业项目专业的全程操作技术优势对项目量身定造高水准的战略、策略、执行、管控四位一体的价值最大化解决方案,在双方的有效配合下,成功将项目打造成一个独具特色的专业型品牌商业中心。 三、合作期限 1、从2005年 8 月18日至2012年8月 17日。

2、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合作期限可以变更。 四、合作形式与内容 甲方依项目实际情况委托乙方负责为该项目提供总体运营管理服务,具体是指乙方受托负责对该项目从定位研究到经营管理的全程策划和执行。甲方负责提供运作条件及支持配合,作为投资方对乙方的运作有全程监控的权利与义务。 五、乙方提供服务的范围 1、项目市场调研; 2、项目可行性分析; 3、项目定位研究; 4、项目招商策划及实施; 5、项目推广宣传策划及实施; 6、项目日常的商业管理; 7、项目的品牌树造; 六、招商时间与招商保底目标

1、招商约定时间为乙方进驻甲方项目之日起至第180天(即六个月试营业前招商期限)。 2、保底目标为在乙方运营招商的第180天时,进驻甲方项目的服饰企业或商户所租赁的商业面积占第一期万平方米商业面积的60% 即万平方米。 3、第二期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的招商时间与保底目标同上理计算。 七、招商服务订金及支付方式 1、为体现甲方的合作诚意与经济实力,甲方预付给乙方的招 商服务订金总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RMB30万元) 2、招商服务订金的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一周时间 内,甲方预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RMB15万)给乙 方,在乙方选派的经营管理团队进驻甲方项目工作到第7天时,甲方预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RMB15万)给乙方。 3、为体现乙方的诚信与运营能力,乙方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甲方提出终止合作七天内,乙方无条件一次性退还甲方叁拾万元(RMB30万)招商服务订金。

公司与公司之间借款合同纠纷案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司与公司之间借款合同纠纷案例 篇一:浙江象山二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b单位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篇一:原告上海a有限公司诉被告b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上海a有限公司诉被告b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闵民二(商)初字第140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上海a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何a,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a,上海市奉贤区a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b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痢痢痢?法定代表人杭a,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a,上海市b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a有限公司诉被告b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1月11日受理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本院依法裁定予以驳回。本案依法由审判员薛美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徐a、被告委托代理人郭a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a有限公司诉称:20XX年3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工业产品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在a路地铁二号线延伸段房建工程供应建材,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XX年3月16日至20XX年3月7日分批将建材交货至被告工地,总计货款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8,220,259.64元。被告于20XX年4月14日至20XX年1月已付货款 7,492,871元,尚欠727,388.64元未付,原告因催讨无着,故诉讼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727,388.64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550,000元。 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标的为727,344.64元。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20XX 年3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1份,证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2、银行对账单1份及原告制作的对账单1份,证明被

合同纠纷法律专家建议及案例分析

合同纠纷法律专家建议及案例分析 这是从合同的效力角度来对合同纠纷进行的划分。 1.无效合同纠纷 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应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之纠纷等等。 2 有效合同纠纷 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形式角度来对合同进行的划分。 1 口头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口头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因为没有书面的证据,所以,一旦发生纠纷是不易获得解决的。口头合同多是即时清洁的合同,一般来说,发生纠纷的情况较少。 2.书面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合同纠纷是书面合同纠纷。这与书面合

同应用之广泛分不开的,解决书面合同纠纷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书或确认书,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等。故要求合同当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举证,此外,有时在一项合同履行过程中,既有因书面协议引起的纠纷,也有因口头协议引起的纠纷,口头协议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法律是不承认其效力的。 这是从合同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来划分合同种类的。 1 国内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国内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国内合同纠份不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来说,单纯从程序角度要容易得多。 2 涉外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涉外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涉外合同纠纷因为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时要比国内合同困难得多。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合同主体一方是外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外,合同标的位于国外等。解决涉外合同纠纷时,往往会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合同语言问题,解决纠纷地点问题等等。甚至纠纷解决后的执行间题也很复杂,所以,应尽量避免在涉外合同上发生纠纷。 这是从合同名称是否法定角度来对合同进行划分。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案情 原告:徐某某 被告:周某某 2002年8月2日,被告与案外人上海市宝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告购买位于上海市虹梅路3200弄20号401室商品房一套, 合同约定“宝鼎公司”于2003年10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被告,双方办理了预售登记。 2003年5月26日,被告与上海广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达公司”)签订《房地产居问合同(出售)〉〉,约定被告委托广达公司居问出售401室房屋。同年5月27日, 原、被告通过“广达公司”居问,签订《转让协议》一份。该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401室商品房作价人民币1,140,000元转让给原告。原告于签订协议当日将房款人民币114,000元暂 存于中介方“广达公司”,由中介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房款交于被告。被告于开发商通知交房之日付活所有房款,并通知原告办理进户手续,原告支付房款22.8万元。 开发商大产证办出后,通知被告办理小产证,待被告小产证办出后,办理原告小产证,同时原告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剩余房款。原、被告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且逾期达15日,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14,000元。此外, 原、被告双方还对其他的权利义务作了约定。 签约当日,原告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分别取出房款114,000元及中介费5,700元, 广达公司出具收条。同年10月31日,被告向中介方出具确认书,载明:由于本人自身原因 不出售系争房屋,本人不前往中介方领取原告暂存中介方的首笔房款,现同意中介方将上述房款退还给原告。 另,系争房屋于2003年6月2日经查核准登记的权利人为被告,同年12月16日“宝鼎公司”办理

船舶建造合同书

船舶建造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海事与船检的有关造船规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甲方委托乙方建造,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议定事项如下: 第一条:工程内容、建造数量及依据 1.1建造内容: 1.2建造数量:艘 1.3船名:(含标徽) 第二条:合同价格及付款方法 2.1合同价格: ____________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付款方法: 船艇建造好在建造在实船验收合格,甲方一次性付清款项: 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格的调整 3.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合理的更改和新增局部项目,乙方应尽量予以满足。

乙方要增加工程项目,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改或加减项目的费用作加减账处理。 3.2乙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该船舶的建造,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把该船建造任务分包给第三方(包括乙方自办的第三产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引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3.3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含附件)之内容,都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未经双方同意而擅自变动合同条款属违约行为。 3.4如果出现一方有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违约,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 相应的证明文件,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后可修改合(含附件)内容。 第四条:试航、验收与交船 4.1通知:乙方应提前______天通知甲方有关本船的船检时间。 4.2验收:甲方应按预先约定前来船检与制造地验收,同时交付说明书及相关资 料和文件。 4.3交船期:自合同签订收到款项之日起,____天内交船,但因战争、自然灾害 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除外。如甲方付款延期或工程内发生变更,则乙方交船期顺延。如因经双方同意下发生项目的更改或增加影响交船期时,则交船期经双方协商后顺延。 第五条:送船 5.1送船地点:甲方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5.2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安全送船至乙方码头。

商业物业服务合同(标准版)范本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商业物业服务合同

编号:FS-DY-20656 商业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商业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

物业类型:____ 座落位置:_____区/县____乡/镇路_____弄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分析:合同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条款的约定应该经双方协商一致,包括合同签订了以后的变更,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才可以变更,否则,单方面的变更就是违约行为。按法律规定合同应有的内容是: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包装方式、违约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有几个合同必备条款的约定和履行中存在问题: 一、质量条款,虽然有质量条款,但是实际并没有具体就产品的质量要求作约定。尤其是在惠州公司要变更为双重搪瓷,双方并没有就双重搪瓷的质量要求作约定。 二、验收;没有约定验货的时间,也没有约定验货后的质量异议期,另外对验货人的约定,货物卖给惠州公司却约定由国外客户验收,对己方不利。 三、包装;产品的包装的约定是笼统的 四、违约责任:出货后,如客户因质量问题提出索赔全部由卖方负责,货物是卖给惠州公司,番禺厂本应对惠州公司负责,但违约责任中确约定对惠州公司的国外客户负责,明显对己不利。 首先讲一下质量条款。 1、明确的质量标准:有详细说明要求《合同法》第153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因此,关于质量的要求更多的是卖方的责任,而对于买方而言,对质量的约定和索要质量说明是保护本身权益的必要手段。《合同法》第154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即依照合同和法律规定都不能确定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时,则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的,则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广告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广告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0)楚经初字第315号 原告楚雄电视台传播中心. 法定代表人周美玲,主任. 被告牟定县朝钦葛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朝钦,经理. 原告楚雄电视台传播中心(以下简称传播中心)诉被告牟定县朝钦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业公司)广告合同欠款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开云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杜朝钦和委托代理人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997年、1999年度,原告与被告共同签订了两份广告发布业务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在约定的时间和节目里为被告制作发布葛根汁饮料广告,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为被告发布了广告,1999年度制作发布费一万元,被告承诺于1999年8月20日前分两次付清,1997年度制作发布费五万三千六百元,经原告多次催交,被告拒不履行,1999年2月1日,双方协商,原告减免1997年度广告费三千六百元,被告承诺在1999年3月25日前付一万五千元,1999年6月25日前付一万五千元,同年9月25日前付一万元,2000年1月20日前付一万元,但至今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广告费六万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八千五百元. 被告辩称,原告起诉我拖欠六万元广告费不实,我公司于1997年委托原告制作电视广告,所欠广告费五万三千六百元,1999年6月双方订立的协议中,已明确免去三千六百元,实欠金额应为五万元.1998年9月至1999年8月,原告所属商贸部向我公司购进价值七千三百

六十五元葛根汁,扣除此款外,尚欠四万二千六百三十五元.另外,对起诉要求我公司承担违约金八千五百元缺乏根据,1999年7月6日,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五万元广告费,每月从经销商杨建波处收取五千元,至付清广告费为止,但由于广告未达预期效果,未能收到广告费,这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协议第四条约定,如在7月中旬原告未能收到第一次广告费,原告即可停播甲方广告,这是我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不存在承担违约金,故原告起诉的欠款数额不实,违约金诉讼请求缺乏根据,由此增加的诉讼费只能由原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以下事实明确表示无异 议,1999年2月1日,传播中心与葛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协议约定,传播中心为葛业公司在1997年至1998年所做广告,欠广告费五万三千六百元,免去三千六百元,应付广告费五万元,至2000年1月20日前分四次付清.对以上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争议的事实进行了举证和质证,本案争议事实如下:传播中心与葛业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业务合同是否应予以认定,合同约定的广告费一万元是否应予认定.为此原告提交了1999年6月28日的广告业务发布合同予以证明,被告不认可此广告发布业务合同和所欠的一万元广告费,为此提交了1999年7月6日协议,协议除对已认可的五万元广告费确认外,还对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其中,还约定双方各投资五千元用于被告产品的广告促销,并特别约定广告合同另行签订,但该合同未提交法庭.从原、被告双方所提交的合同来说,被告提交的合同签订在后,原告提交的合同签订在前,双方所涉及的广告发布,从时间上看不是同一内容,原告提交的合同的广告发布首次时间是7月5日,次数一百次,而被告提交的合同的内容仅仅概括约定了广告发布各投五千元,具体内容另行约定,因此,被告提交的协议并不是对原告提交的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的变更,两个合同在广告发布上没有联系,因此,对原告提出的广告发布业务合同予以认定,欠广告费一万元予以认定,对被告提交的合同对欠款的偿还方式约定予以认定;二、被告是否有违约的事实,原告认为被告未及时给付广告费,属违约行为,被告认为不违约,本院认为,原告所提交双方认可的五万元广告费不存在违约事实,原告提交的1999年2月1日的协议约定了还款时间,但被告提交

船舶建造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190-36 船舶建造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船舶建造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船号:____ 本合同由依照____法律组建和存在,并以_____为注册营业地的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买方'),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存在,以中国_____为注册营业地的_____船厂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卖方)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 兹证明 鉴于本合同所含的双方的约定,卖方同意设计建造、下水、装配、完成一艘____船,并在完工和试航成功后出售给买方,具体细节,将在第一条中说明。本船将悬挂____旗,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据以下条款中所述金额付款。 第一条说明和船级 1.说明

本船入级下述船级社,在设计吃水____米时,载重量_____公吨的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本船的卖方船号为____,其建造、安装和完成应按下列技术规格书进行: (1)技术规格书(图号:____) (2)总布置图(图号:____) (3)舯剖面图(图号:____) (4)厂商表(图号:____) 上述随附技术文件由本合同双方签字(以下合称为'说明书'),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 2.船级和规范 包括机器和设备在内的本船建造,应该按照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以下简称'船级社')获得标记记录并且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规则和规范。 买方应和船级社商定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监造师(以下称'监造师'),在卖方的船厂对本船进行监造。 所有和船级社有关的和为满足合同签字日前颁布的在本合同所要求的说明书中叙述的与规则、规范、

商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文(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520-50 商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文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商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文(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就企业管理咨询事宜达成一致,于____年____ 月____日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在下列第____项为甲方提供管理咨 询服务: 1.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 2.制订财务核算制度。 3.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4.制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5.受托财务分析,出具财务分析报告。 6.投资融资咨询。

7.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手册。 8.制订企业总务管理工作手册。 9.代办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 1.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止。 2.本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元,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 甲方的基本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二) 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最新个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第二篇

DS 【最高院发布】最新19个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第二篇) co-effortfi nan celaw 发布最热门的财经新闻,研究最重要的法律动态,传递金融法律界前沿 信息,提供最专业的分析和最独特的见解。 最高人民法院12月4日发布19个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下面小编将这十九个案 例进行了拆分,将带大家细细研究这些案例。案例较长,欢迎收藏! 目录(蓝色字体加粗部分为本篇内容) 1. 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诉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杉杉贸易有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 陈某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3. 刘家花诉山东费县益客盛源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合同纠纷案 4. “新华”商标纠纷案 5. 邹克友诉张守忠合同纠纷案 6. 王风明诉孙元丽、孙子明买卖合同纠纷案 7. 胡百卿诉临沂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8. 冉某、张某诉重庆某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9. 郑某诉冉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0. 周某诉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11. 王某先等人诉被告重庆市某区工伤保险管理所、第三人重庆某煤矿公司不履行行政给付义务案 12. 李某、王某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3. 郑某某诉雷某、刘某某、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14. 李某诉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5. 马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6. 王磊诉抚顺乐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17. 游某与鸿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8. 黄某楼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19. 闫作臣、李秋霞诉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7. 胡百卿诉临沂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4000字)

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金桥公司诉被告张克、被告荣祥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于2002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杨善和独任审判,分别于2002年10月17日、11月18日、12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桥公司委托代理人肖世敏、程睿、被告张克、被告荣祥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国军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2年3月23日,原、被告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由被告为原告从上海运输货物到成都及其他地区。被告在运输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托运的货物受损。其后,被告未依法进行赔偿,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原告因在处理事故中所支付的费用和可得到利益共计270198.9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张克辩称,原告所述合同的签订及因交通事故造成货损的事实属实,但赔偿金额应照实计算。 被告荣祥公司辩称,荣祥公司未与金桥公司签订任何运输合同。事实是张克与金桥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但张克现不是荣祥公司人员,荣祥公司也未对其授权。故金桥公司的起诉与荣祥公司无关。荣祥公司不应承担本案责任。 经审理查明,2002年3月23日,被告张克与金桥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托运货物为化工原料、家用电器、五金配件等货物。始发地为上海,收货地为成都、乐山、重庆、绵阳等地,运输费用为10440元。金桥公司上海分公司预付4000元。运输期限为5天,如迟到一天扣运费500元。在全程运输中,造成货物破损、受潮、短缺、被盗,均由承运方按货物价值赔偿。运输车辆为川c05466,车辆户口登记地址为自贡荣祥汽贸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金桥公司预付运费4000元给张克,张克经清点货物后并在承运单上签字。上述合同内容及承运单、运费等事实,张克均不持异议。张克在运输途中,当行至安徽省桐城市与另一货车发生碰撞,致使金桥公司托运的货物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金桥公司邀请安徽省桐城市公证处对货损情况予以公证。2002年3月28日,该公证处出具了公证文书及物品清单。该清单按照现场尚有的货物名称及数量进行了清点。同年3月30日金桥公司与荣祥公司(张克)就货损处理问题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自贡大安区支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昌市定损中心、江西银轮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达成了协议(以下简称五方协议)。该协议主要约定,五方对张克承运的货物进行了清点,对公证书中所列完好物品清单共计20项清点数量完全予以认可,均无异议。对损坏货物由金桥公司提供原始货价进行计算,损坏货物残值处理按8%计算由金桥公司处理。计算依据仍依金桥公司原始货价计算,从货物价值中直接扣除。上述公证文书及五方协议,原、被告均不持异议。 庭审中,金桥公司提供了已对托运客户进行了赔偿的证据共计262171.9元,其中包括公证文书所列货损180696.3元,公证文书未列货损81475.6元。对上列两项赔偿的金额,质证中,荣祥公司认为,其一,按照五方协议,金桥公司应提供原始货物价值,金桥公司对客户所作出的赔偿不能作为赔付依据。其二,公证文书中未列出的货物即表明金桥公司未交与被告张克承运。故公证文书以外的货损不能作为赔偿请求。对此,金桥公司反驳认为,托运的货物是经张克清点无误,但在清点货物中,却短缺了部分货物,因在处理事故中,当地农民抢走了许多货物,由此造成短缺的货物理应由被告赔偿。庭审中,对金桥公司已对客户赔偿的金额逐一进行了核实。核实中,荣祥公司对金桥公司的部分赔偿证据及金额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此外,金桥公司在处理事故中花去了8601元的费用,被告张克及荣祥公司经质证后认为公证费属实,机费虽属实,但应按火车硬坐费计算。 另查明,张克驾驶的运输车辆是在荣祥公司按按揭方式购买且挂靠在荣祥公司经营运输活动,且荣祥公司按月向张克收取管理费。

船舶建造合同XXX(标准版).docx

LOGO 船舶建造合同XXX WORD模板文档中文字均可以自行修改 ××××有限公司

编号:_____________船舶建造合同XXX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船舶是各种船只的总称。船舶是能航行或停泊于水域进行运输或作业的交通工具,按不同的使用要求而具有不同的技术性能、装备和结构型式。下面是我搜集的船舶建造合同范本五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船舶建造合同范本 (一) 甲方: 乙方: 建造本合同说明的一艘,经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船舶建造合同。 第1条船型、数量和工程编号 本合同工程船为钢质船体,柴油机动力装置,单螺旋桨推动。共建造一艘。工程编号:---。 第2条技术依据 2.

1、船舶根据乙方提供的经送审的(CC审图中心许可)船、机、电完整设计建造图纸,及详细生产设计图纸及光盘。甲方按现有的设备、设施、场地等条件进行建造。 2. 2、以下技术文件和其它有双方认可的并由双方签署,同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2 1、技术说明书。 2.2 2、主要技术图纸。 总布置图机舱布置图基本结构图解剖面图电力负荷计算书线型图容积图。 2.2

3、主要机电设备及制造商表;船、机、电供应品明细表。 2. 3、用来建造和安装在船上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导航设备、救生设备及辅料均有乙方提供,并应是船检认可的船用产品。(如钢板预处理、钢管镀锌,按船舶检验要求及规范购置舾装件及提供加工完整舵、轴系统等标准件。) 所有的材料设备运至厂。 2. 4、船舶建造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采用的工厂造船标准及工艺,须经船检部门认可。 第3条建造规范依据 3. 1、满足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当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高于船检造船规范和有关修改通报时,应以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为准及C标准。

(采购管理)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一) 甲、乙双方于2007年7月12日签订了一份简单的购销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50万米涤纶哔叽,由于当时货物的价格变化大,不便将价格在合同中定死,双方一直同意合同价格只写明以市场价而定,同时双方约定交货时间为2007年年底,除上述简单约定,合同中便无其他条款。 合同签署后,甲方开始组织生产,到2007年11月底甲方已生产40万米货物,为防止仓库仓储货物过多,同时为便于及时收取部分货款,甲方遂电告乙方,要求向乙方先交付已生产的40万米货物。乙方复函表示同意。货物送达乙方后,乙方根据相关验收标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检验,认为货物布中跳丝、接头太多,遂提出产品质量问题,但乙方同时认为考虑到该产品在市场上仍有销路,且与甲方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遂同意接受了该批货物,并对剩下的10万米货物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在收取货物的15天后,乙方向甲方按5元/米的价格汇去了200万元人民币货款。甲方收到货款后认为价格过低,提出市场价格为6.8元/米,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方式,乙方应按照市场价格,乙方按照1.8元/米补足全部货款,但是乙方一直未予回复。 2007年12月20日,甲方向乙方发函提出剩下货物已经生产完毕,要求发货并要求乙方补足第一批货物货款。乙方

提出该批货物质量太差,没有销路,要求退回全部货物,双方因此发出纠纷并诉之法院。 思考: 案例中的甲乙双方在所签订的合同有哪些问题?

1995年7月,原告海林公司与被告晓星公司协商买卖聚酯切片期间,收到晓星公司传真来的购销格式合同要约文本正背两面。7月22日,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在格式合同的正面签字。合同约定:买方海林公司、卖方晓星公司;买卖货物聚酯切片1000吨;单价每吨1460美元;装运期1995年8月20日前;付款方式是通过开立以韩国晓星公司为受益人、按提单日期第60天付款的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支付;该信用证不迟于7月31日开出;如买方迟至8月1日未能将信用证电报影印件传给卖方,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交易并保留向买方索赔合同金额5%的权利;卖方迟至8月20日仍未发货,则买方保留向卖方索赔合同金额5%的权利。该格式合同的正面内容中未表明背面条款是否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当事人也未能就背面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故背面的仲裁条款不包括在合同中。7月26日,双方又达成修改协议,将货物价格由每吨1460美元修改为CNF厦门1455美元,付款日期由按提单日起第60天付款改为第45天付款。 1995年7月27日,原告海林公司向香港新华银行提出信用证转让申请,申请将其下家买方华榕公司根据与海林公司的合同约定,由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开出、以海林公司为第一受益人、自提单日起第45天付款的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转让给南韩晓星公司。海林公司将这一转让用传真通知了晓星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同日,该办事处表示拒绝接受转让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要求海林公司亲自独立开证。7月28日后,双方多次传真往来,晓星公司坚持不接受转让的信用证;而海林公司则认为转让信用证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并于7月31日通过香港新华银行和汉城NOV ASCOTIA银行办理了向韩国晓星公司的信用证转让手续。8月1日,晓星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又发来传真,仍表示拒绝接受海林公司转让的信用证,并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8月20日,晓星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并于8月22日告知海林公司,其已于8月21日通知汉城NOV ASCOTIA银行拒绝了香港新华银行的转证,信用证已经退回。8月25日,因海林公司没有向华榕

物流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 ——物流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案例介绍:2005 年7 月,原告海林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买卖成品优质大豆期间,收到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传真来的购销格式合同要约文本正背两面。7 月22 日,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在格式合同的正面签字。合同约定:买方海林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卖方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买卖货物优质成品大豆1000 吨;单价每吨1460 美元;装运期2005 年8 月20 日前;付款方式是通过开立以韩国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益人、按提单日期第60 天付款的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支付;该信用证不迟于7 月31 日开出;如买方迟至8 月1 日未能将信用证电报影印件传给卖方,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交易并保留向买方索赔合同金额5%的权利;卖方迟至8 月20 日仍未发货,则买方保留向卖方索赔合同金额5 %的权利。该格式合同的正面内容中未表明背面条款是否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当事人也未能就背面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故背面的仲裁条款不包括在合同中。7月26日,双方又达成修改协议,将货物价格由每吨1460 美元修改为CNF 厦门1455 美元,付款日期由按提单日起第60 天付款改为第45 天付款。 2005 年7 月27 日,原告海林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向香港新华银行提出信用证转让申请,申请将其下家买方华榕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与海林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约定,由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开出、以海林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受益人、自提单日起第45 天付款的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转让给南韩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海林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将这一转让用传真通知了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同日,该办事处表示拒绝接受转让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要求海林豆制 品有限责任公司亲自独立开证。7月28日后,双方多次传真往来,晓星大豆生产有限责任公司坚

船舶建造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船舶建造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由“根据法律组建并营业的,其总部设 在的公司(下称建造方)”为甲方,和“根据法律组建并营业的,其总公司设 在的公司(下称买方)”为乙方, 于年月日于签订。 鉴于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约定,建造方同意按下面所订的条款 在(下称船厂)建造、下水、装机、完工,并向买方出售和交付壹(1)艘船,详见本合同第一条(下称该船)买方同意按下述所订条款条件向建造方购买,从建造方接收该船并支付款项。 第1条规格和船级 1.1 说明书: 该船应有建造方的船体编号第号,并按本合同的条款,说明书和总布置图(统称说明书)建造、装机和完工,说明书经双方签字并附于本合同之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 主要规格: 全长:总吨位: 两柱间长:主机:

型宽:航速: 型深:续航力: 设计吃水:定员: 上述主要规格的详细说明及定义、检验方法和计算均附列说明书中。 1.3 船级和规范: 该船包括其机器、设备、仪器应按规范建造,并 由监造(下称船级社)应授予船级和标志。该船应符合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说明书中所指定船级社的规范并达到其标准要求。 为入级并符合上述规范和达到要求条件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建造方支付。 1.4 分包: 建造方可自行决定将该船建造工作中的任何一部分包出去,但责任由建造方承担。 1.5 登记: 根据法律在国的港口,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船和验收时间,该船应由买方登记,其费用由买方自理。 第2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2.1 合同价格: 该船的购买价为日元(¥),这是建造方应收的净价(下称合同价),此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买方提供的设备,并可按本合同项下的规定,予以上下调整。 2.2 货币: 本合同项下由买方向建造方支付的各期款项应为可自由兑换的日元。 2.3 付款条件: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