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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共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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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体

1、案情介绍1988年北京某贸易公司与日本某商事株式会社订立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北京某公司(卖方)向日商出售700吨银杏,买方须于1988年6月15日前开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即期信用证,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6个月内分批供货。合同签订后,北京某贸易公司与江苏某贸易中心订立了委托出口协议。协议约定某贸易中心委托北京某贸易公司出口银杏700吨,交货期为1988年底。协议签订后,某贸易中心即着手银杏的收购工作,共收购银杏430多吨。江苏某贸易中心多次催促北京贸易公司按协议办理出口,同年11月日商到中国看了某贸易中心入库的银杏,认为质量符合要求。但履行期届满时北京某贸易公司未能按委托协议的规定履行出口任务,原因是日方不要货,只在1989年1月出口了100吨,余下的300吨没能出口,给某贸易中心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某贸易中心遂于1989年5月向江苏某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北京某贸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2、审理结果江苏省中、高级法院两审判决北京某贸易公司败诉,并赔偿江苏省某贸易中心的经济损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理由是:
1)委托出口协议明确规定,江苏某贸易中心委托北京某贸易公司出口银杏700吨,受托方北京某贸易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即占合同总金额的3%,外汇留成双方按比例进行分配。按国家当时进口的政策,符合委托出口的规定。

2)北京某贸易公司未按照委托出口协议出口,已构成违约,当日商违反与该贸易公司所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又拒不向外索赔,以致于

超过了索赔期限。

3、基本理论代理人(Agent)是国际贸易活动中的重要当事人之一。一般来说,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本人的合法授权,就认为缔结合同的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所订合同因此无效。1983年2月15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通过《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该公约是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一项重要的国际公约,对代理权的确定和范围、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代理权的终止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外贸代理制是调整我国对外贸易活动的重要法律制度,它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产物,有关立法是1991年8月29日对外经贸部颁发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该暂行规定把我国的外贸代理分为两大类,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来调整。对于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代理另一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若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则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代理制度的规定加以调整;如果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则适用暂行规定加以调整。对于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也须适用暂行规定加以调整。

4、案例分析江苏某贸易中心、北京某贸易公司和日本某商事株式会社是本案的3个当事人。其中,江苏某贸易中心不具有外贸经营权,委托有外贸经营权的北京某贸易公司办理进出口业务,二者之间具有外贸代理关系,

应适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作为受托人的北京某贸易公

司应承担的义务之一即:及时按进出口合同及委托协议的有关规定向外商提起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但在本案中,北京某贸易公司违反了该项基本义务,在对外索赔的过程中不及时向日方索赔,以致于超过了索赔期限。因此,北京某贸易公司应江苏某贸易中心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1、案情介绍我国某公司应荷兰某商人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CIF鹿特丹人民币195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对方接到我方报盘后,没有表示承诺,而再三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我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公吨,价格每公吨CIF鹿特丹减至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两次延长,最后延至7月25日,荷商于7月22日来电接受该盘,但附加了包装条件为“需提供良好适合海洋运输的袋装”,我方在接到对方承诺电报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但对方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因而是有效的,坚持要求我方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最终我方以承认合同已成立而告结束,从而使我方损失23万元。

2、基本理论与其它一般合同的成立一样,双方当事人的签约意志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一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或反要约的反复磋商而最后达成的结果。

要约对受要约人没有拘束力,受要约人只有承诺的权利,没有承诺的义务。但要约对于要约人来说,则是具有拘束力的,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要约。要约原则上可以撤回,但须附一定条件。要约邀请是容易与要约相混淆的概念,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表示愿意交易的意向,邀请对方提出具

体条件。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常使用的实盘概念是指确定的要约,对发盘人具有约束力,而虚盘则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对发盘一方不具有约束力。反要约和承诺是国际贸易实践中经常发生混淆的又一对概念,区它们的标准视对要约是否作了实质性修改。对要约中所提出的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数量和质量、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方法所作的修改,均视为对要约的实质变更,构成反要约。反之,凡未对要约做出实质性修改而做出的承诺,是有效承诺。

3、案例分析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荷兰方面对我方公司的实盘附加了包装条件,中方应已外方对承诺附加了实质性修改条件为由,否认承诺的有效性,主张反要约的构成。而中方对该反要约又未予以承诺,合同因此不能成立。中方由此可解除一切责任,合法地解除合同。但在该案中,由于中方人员缺乏外贸业务的法律知识,未能抓住要害和关键点。以市场价格变动为由撤回要约的理由缺乏说服力,自然就显得牵强乏力,以致于坐失良机,在争议中完全处于被动地位,使财产遭受损失。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1、案情介绍美国哈迪公司以“FOB里斯本”条件向英国庞德公司购买300吨葡萄牙松节油,而实际上该批货物由葡萄牙供货人供货,并规定由该供货人取得出口许可证。但当作为买方的美国船只到达里斯本港口时,葡萄牙政府拒绝签发货物发往东德的出口许可证,卖方船只由此未能装船。美方向英国上议院提起上诉。

2、判决结果英国上议院判决,根据FOB合同规则,英国公司须承担未能装船的全部责任。英国庞德公司败诉。

3、基本理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即合同当事人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期限、地点、方式履行合同项下之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则构成违约。

价格术语是确定买卖双方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的国际惯例,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常见的FOB、CFR、CIF三种价格术语都属于象征性交货方式。其中,FOB价格术语是最重要的国际贸易价格术语之一。按照FOB价格术语的一般解释及《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FOB价格条件下卖方承担的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报关、商检等出口手续;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完毕通知,并提交单据等。

4、案例分析卖方与供货方之间的约定不影响他在FOB价格条件下对买方应承担的义务。本案中,卖方英国公司与供货方葡萄牙商虽不在同一国家,但并不影响其承担在葡萄牙取得出口许可证的义务。

卖方因未申请到出口许可证致使货物无法装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英国上议院的判决于法有据。

四、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1、案情介绍出口商甲向进口商乙出售小麦1000公吨,CFR价格条件。但在装运港装船的小麦都是混装的,共3000公吨,卖方准备当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再分拨1000吨给买方。但小麦在路途因高温天气发生变质,共损失1200公吨,

其余1800吨得以安全运抵目的港。卖方向买方声明其出售的1000吨小麦已在途中全部损失,且认为根据CFR合同,风险从货物越过船舷时已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以上损失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方则要求卖方继续

履行合同。

双方遂提起仲裁。

2、判决结果仲裁庭认为,卖方应承担货物在途中灭失的一切风险,其不能推卸责任,应向买方交付1000吨小麦。

3、基本理论风险的转移问题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同样十分重要,它涉及买卖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关系到由何方承担风险和损失。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并不涉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问题,实践中一般由受理国际货物买卖争议的法院或仲裁庭依据有关国际惯例或以国际私法冲突规范指引的国内法来解决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问题。例如,在国际贸易惯例中,《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明确规定了CIF合同中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货物所有权既不在订立合同时移转,也不在交货时移转,而是在卖方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交付给买方时移转。《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与风险的转移区分开来,原则上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本案涉及到风险转移的一种特殊原则,即在货物未划拨到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也不发生转移。所谓“划拨”,又称为“特定化”,是指对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进行包装,加上标记,或以装运单据,

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注明货物已归于合同项下。经过划拨的货物,卖方不得任意处置。

4、案例分析本案使用的是CFR价格条件,按照国际惯例的规定,此条件下当事人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该案中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风险损失,货物损失看似应由买方承担,

但实际上卖方在装船时是将3000公吨小麦混装的,在货物抵运目的港后,再将其中1000公吨分拨给买方。根据以上理论分析中所阐述的有关“划拨”情况下风险转移的一种特殊原则,在货物海运途中,

合同项下属于买方的1000公吨货物尚未从卖方的其它货物中划拨出来,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即使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仍不发生风险的转移,有关风险损失仍应由卖方承担。本案因卖方未对合同项下的货物进行划拨,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

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1、案情介绍台湾某出口商与斯里兰卡某进口商在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以CIF

Colambo价格条件销售泼纹绸,合同价款共计514.50美元。但在产品接受出口检验时被发现其中混有不合格产品,约占货物全部39.4%,且卖方未予清理。因卖方在合同与信用证上均未标明在货物中混有不合格产品的比例,故当买方发现货物存在瑕疵后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卖方减价赔偿损失。

2、案件结果本案经双方协商后,卖方准备以未出口的下一批货物减价的方式,承担交货不符的法律责任,买方也同意按照汇票金额付款。卖方因此在另一批准备向买方装运出口的玩具制品中扣除价金总额中的150美元向买方供货。

3、基本理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无正当合法理由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合同违约分为实际违约和先期违约。实际违约又分为根本性违约和一般违约。对于根本性违约,

受损害方有解除合同之权,但对于未构成根本性违约的违约行为,受损害方则无权解除合同。

卖方违约的救济方法包括: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减少价金,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等。买方违约的救济方法有三种,即要求买方实际履行,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所涉及的请求减少价金的救济方法,是指卖方交货不符合同规定时,买方提出的要求把合同价金减低,并按新价格计算价款后收取货物的一种救济方法。通过该种救济方法,买方达到了与请求赔偿损失同样的索赔目标。

4、案例分析本案的卖方虽在产品出口检验时发现大量不合格产品,但未作任何清理即装船出口,且合同中未约定允许货物中混有不合格产品,致使卖方交货品质与合同不符,构成违约的卖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减少价金的救济方法值得提倡。通过该种方式不仅补偿了买方因卖方违约遭受之损失,同时,因卖方不必向本国主管机关申请准许赔偿的汇款手续,使今后的交易能够顺利进行,不受任何影响。

六、国际货物分批装运

1、案情介绍

中国某公司与外商成交出口焦炭2000公吨,约定采用分批装运,装运日期为1987年3月至6月,每月装运500公吨,凭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并受《国际商会第400号出版物》的约束。中方公司按照买方开出的信用证于3、4两月装运500公吨焦炭出口,并按时交单议付。但因国内市场货源紧缺,5月份运输线路出现故障,部分焦炭未能按时装运出口,

导致中方公司在6月份一次运出1000公吨焦炭,并凭单向银行议付货款,但却遭到银行拒付,其理由是我方公司5月份未按信用证装运焦炭出口,信用证已失效。我方只好将付款方式改为托收方收到货款。但最后仍不得不向买方偿付损失赔偿金近万美元。

2、案件结果我方向银行议付货款时遭到拒付,其理由是我方公司信用证已失效。我方只好将付款方式改为托收,并向买方偿付损失赔偿金近万美元。

3、基本理论国际货物装运是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装运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是一项买卖交易活动能够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本案涉及到分批装运的问题。《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中明确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相反规定,可准许分批装运和转船。在分批装运的情况下,如其中任何一批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一般来说,允许分批装运的条款对卖方较为有利。一些国家的合同法规定,若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未对装运加以规定,则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由此,建议国际贸易当事人最好应在买卖合同中对此项内容予以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4、案例分析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与信用证完全独立的法律文件。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分批交货的合同除非各批货物之间存在互相依存之关系,否则,各批交货均应视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因此,本案中对其中一批货物交付的违反,并不影响其他各批交货的合同。中方公司应仅就5月份未装运出口部分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其他各批货物买卖的履行应照常进行。

但同时案例中载明受《国际商会第400号出版物》的约束,信用证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应适用该惯例的有关规定。根据该惯例,对于分批交货的信用证,如果其中任何一批货物未按时装运,除非开证人另行授权,否则以后各批交货均告失效。所以,当本案当事人6月份向银行议付货款时,信用证已失效,银行也因此有权拒付货款。

七、国际海上货物提单运输

1、案情介绍美国纽约的高拉德兹公司和伊朗的沙尼科-利昂达公司签订一份食糖销售合同,由前者向后者出售12000-13000吨袋装混合精炼白糖,价格条件是CFR.

Free out装运期为1975年3-4月,装运港为印度的凯斯特拉港,卸货港为伊朗的伯思达·夏帕港。上述合同是参照“精炼糖公会”规定的基础上制订的,其中特地写进:

(1)一旦货物到达装运船船边,买方就得开始承担风险;(2)买方一被提示载有“运费已付”字样的全套两份清洁提单,便须立即现付货款;(3)仲裁在伦敦进行。

1975年3月20日,卖方开始食糖装船工作,4天后突发大火,致使200袋重约200.8吨的食糖遭受损害,其受害程度已排除其商业价值的可能性,于是这批受损的糖被重新卸岸,其余一万多吨食糖则在后来安全地运到目的港。

1975年4月6日,船方签发两张提单,第一张写明装运的重量为12999.2吨,第二张写明装运的重量是200.8吨,它是以"Congen bill"的格式签发的,上面载明:“重量、尺码、数量、状态、内容

和价值不详。鉴于遭到了火灾或灭火用之水的损害,本船宣布了共同海损,本提单上所列之货物业已全部卸于凯斯特拉港”。这两张提单交由银行议付结汇时,买方只接受第一张提单,买方和其开户银行以第二张提单是一张不清洁提单为由拒绝接受。同时卖方的银行也拒收第二张提单。

2、案件结果关于本提单纠纷首先交由精炼糖公会属下的法律委员会仲裁,仲裁员们认为本提单确实是一张不清洁提单,从而作出了有利于买方,不利于卖方和船方的裁决。卖方和船方对裁决不服,于1978年11月将这一诉讼交地方法院的法官康纳尔顿先生处理,康纳尔顿法官对本案发表了精辟的见解,认为仲裁结果是不适当的,买方应该付款,银行应该结汇。接下来是买方对法院的裁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的法官赞同康纳尔顿法官的判决,因此,本案就以上级法院维持地方法院康纳尔顿先生的原则而告结束,买方败诉,买方或其银行最终还得按照本提单的规定向卖方支付约200吨的糖款,而卖方银行则应向船方支付这批食糖的运费。

3、基本理论提单是指在班轮运输中,由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运的货物或将其装船后签发的国际海上货运提单,它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广泛使用的一种合同形式。根据提单信用证的一般规定,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收货待运提单经承运人在提单正面加注“已装船”字样和装船日期并签字也可以成为装船提单。在提单正面上,承运人必须对货物的名称、数量、表面状况加以记载,承运人在提单上关于货物表面状况的描述是唯一能证明货物或其包装在装船时有缺陷的法律依据,从而在卸货时和发现货物残损,承运人可以据此负责。提单内一般都印有“上列表面状况良好

的货物已装船”字样,所以承运人如果确认货物表面状况良好,就不需在提单上另加批注了,这种提单就是清洁提单,反之则为不清洁提单。

4、案例分析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提单清洁与否与当事人有重要的利害关系:(1)买方一般不愿接受不清洁提单,因为一旦这种提单项下的货物因批注的事项在运输途中遭到天灾或损害时,买方就不能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

(2)银行一般也不愿接受不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不能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根据《提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付款时,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拒绝接受不清洁提单;

(3)实践中,不清洁提单很难作为物权凭证进行自由转让。判断一张提单是否清洁的根本标准是什么?本案中康纳尔顿法官有一段精辟的评论:“提单清洁与否是由其本身决定的,买卖双方的银行或买方对一提单的拒收均不能证明此提单因此就是不清洁提单”。也就是说,提单清洁与否完全是由承运人是否在提单上加注不良批注决定的,本案中,承运人签发的两张提单上均无不良批注,对货物表面状况的描述是否“货物表面状况良好”,据此足以认定本案中承运人签发的两张提单均应是清洁提单。因此买方银行不能拒付货款,卖方也有义务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法院的裁决是公正的。

八、国际货物集装箱多式联运

1、案情介绍1988年10月,中国土蓄产进出口公司×畜产分公司委托×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办理333只纸箱的男士羽绒滑雪衫出口手续,

外运公司将货装上××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并向畜产进出口公司签发了

北京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的清洁联运提单,提单载明货物数量共为333箱,分装3只集装箱。同年6月29日,货轮抵达目的港日本神户,7月6日,日方收货人在港口装卸公司开箱发现其中一个集装箱A的11只纸箱中,有5箱严重湿损,6箱轻微湿损。7月7日,运至东京日方收货人仓库,同日由新日本商检协会检验,10月11日出具的商检报告指出货损的原因是由于集装箱有裂痕,雨水进入造成箱内衣服损坏,实际货损约合1868338日元。

在东京进行货损检验时,商检会曾邀请×远洋运输公司派人共同勘察,但该公司以“出港后检验无意义”为由拒绝。日方收货人从AIU保险公司取得赔偿后,AIU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于1989年9月25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货运代理人和实际承运人赔偿日方损失,

并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两被告答辩相互指出应由另一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并要求原告进一步对减少货损的合理措施进行举证。

2、案件结果上海海事法院认为,根据两被告1982年签订的集装箱运输协议以及提单条款,两被告有相当的责任牵连,但日方收货人于×远洋运输公司在开箱时交割不清,商检又在港口外进行,故原告对货物损害索赔及所受损害的确切数额的请求举证不力。

经法院调解,1990年3月28日,原被告三方大城协议,两被告根据损害事实及提单条款规定,赔付原告人民币8000元(其中300元为原告预知的诉讼费),

赔款先由货运代理人先行给付,再由他与实际承运人自行协商解决,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3、基本理论集装箱运输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

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的先进运输方式,目前它已成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主要航线上居于主导地位的运输方式。集装箱海运与传统海运相比有许多优点,它的迅速发展为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关于集装箱运输的国际公约有两个,1977年9月生效的《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和1975年12月生效的《1972年集装箱关务公约》,我国分别于1991年和1986年加入了上述两个公约。我国目前关于集装箱运输的立法主要是1990年颁布实施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了集装箱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做好集装箱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定期进行检验,以保证提供适宜于货物运输的集装箱,

违反以上规定造成货物损失或短缺的,由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方,通常表现为将海洋、铁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中的两种或多种联结起来进行运输。

1980年5月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主持下,制定并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我国已签字,但目前该公约尚未生效。公约在规则原则上采取的是推定过失原则,除非多式联运经营人能证明,他和他的受雇人或代理人为避免损失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已经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防止措施,就推定其对损害后果负有过失责任。公约对多式联运索赔的期限规定的很严格。收货人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出索赔时,应在收到货物次日起提出;如果货物天灾或损坏不明显的,则收货人应在收到货物3-6天内提出;对于迟延交货的索赔,收货人应在收货之后60天内提出。有关多

国际贸易合同经典版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3691 Written Materials Signed By Both Parties Or Several Partie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So As To Maximize Their Interests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国际贸易合同经典版正 式样本

国际贸易合同经典版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协议资料可用在工作或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以便实现利益最大化。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有关国际贸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 (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 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 依据_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 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 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 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国际贸易合同-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范本(CFR或CIF条款)

编号: 国际贸易合同: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范本(CFR或CIF条款)[1]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 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 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汇总

国际贸易实务题型和重点 复习原则 基本概念(富有专业色彩) 题型 单项选择 多项选择 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计算题 案例题 一、商品的品名与品质 (一)表示品质的方法 凭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复样 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对等样品 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 品质的机动幅度(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品质公差(工业制成品中加工制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为人们所公认的误差)二、商品的数量条款 公量 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数量的机动幅度 允许货物多装或少装的条款即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 装等条件的限制,在实际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要在合同制定时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这种条 款又称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所谓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 方交货的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 定。例如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Shipment Quantity5%more or less allowed)。 (1)明确规定(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2)没有规定(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溢短装条款.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可以有5%的幅度.个数,件数计件的商品除外) (3)大约(合同中有“大约”(Approximately or Ab out)的字样是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有10%的机动幅度) 三、包装条款 运输包装(大包装、外包装) 便于仓储,便于运输,便于搬运) 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国际标准化组织(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和简称;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目的地;件号,包括顺序件号和总件数) 销售包装(小包装、内包装) 保护商品,美化商品,起促销作用. 销售包装上一般附有装潢画面、文字说明和条形码标志。 装潢画面要有吸引力,但是要考虑到不同的文化背景及禁忌。 文字说明要符合国家的标准。 条形码(是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它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的代码语言)

国际贸易合同样本

国际贸易合同样本 国际贸易合同1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手机:电子邮箱: 乙方(居间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手机:电子邮箱: 鉴于: 甲方为提高收购量,在各个国家需要寻找适当的供应商。乙方愿意介绍客户给甲方。如果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成交事项,甲方愿意支付相应报酬。乙方与客户间报价的差价之部分归乙方所有。为了明确各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以资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寻找的供应商,并促成甲方与该供应商签订有关的购买事宜。

第二条居间期限:(可不可以是永久的?) 第三条佣金/差价计算方式、支付期限与支付办法 如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为甲方找到了合适的供应商,并促成双方签订了购买合同或直接交易,那么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报酬。该报酬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1)差价:甲方公司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业务合同为准,合同编号:号,客户名称: 乙方所介绍的客户销售价格每吨元,乙方即获取价格每吨元的差价. (2)居间服务报酬的支付时间为:甲方公司发出订单后,与客户签定合同后,以该合同上规定客户发货时间和货物实际到达时间为准,往后计算三天,在该三天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和差价金额部分。 居间服务报酬和差价金额支付办法为: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将有关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帐号: 户名: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 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壹千元人民币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客户的有关资料;

近年国际贸易案例一览

1.中国稀土出口配额案例分析 2.欧美荷尔蒙牛肉案 3.中美汇率战 4.英特尔反垄断案 5.美对华薄棉纸反规避调查案 6.中国代工模式分析—满城风雨富士康 7.转基因产品引发的贸易争端 8.王致和商标侵权案 9.黑龙江省猪肉出口成功规避绿色壁垒案例 10.黑龙江省猪肉出口 11.WTO经典案例:欧盟强征IT产品税 12.委内瑞拉外汇管制案例 13.中国-欧盟打火机安全装置案 14.欧盟对我国鞋类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案例分析 15.中美清洁能源之争分析 16.中俄过贸易中有关“灰色清关”的案例分析 17.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 18.中国间谍门——力拓案 19.中国首例农产品反补贴案——对美白羽肉鸡案 20.GATS第一案——美国赌博案 21.企业社会责任保护案-迪斯尼代工工厂被取消供应商资格案例 22.中国石蜡蜡烛反规避案 23.中美轮胎特保案例调查 24.中外技术贸易案例--玻璃技术引进中的问题 25.中国在WTO的第一起被诉案件---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案 26.ETS诉新东方侵权案 27.一场“三败俱伤”的纠纷案-中国劳务输出案例 28.美对华最大制裁案美对华最大制裁案 29.从“冻虾”事件看绿色壁垒 30.力拓间谍案与中国铁矿石贸易 31.中国出口贸易战——我国稀有金属路在何方? 32.我国技术引进案例---液晶面板引进热 33.欧盟进口香蕉案 34.中国钢管再遭调查案例 35.加拿大对我国烧烤架反补贴案 36.加拿大对华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反补贴案例 37.中国彩电对美倾销案 38.美泰公司召回产品案 39.从外部规模经济视角解读义乌模式 40.美国对华铜版纸反倾销案例

国际贸易合同通用版

国际贸易合同通用版 General vers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国际贸易合同通用版 前言:贸易合同又称契约或合约,是进口出口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文档根据贸易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国际贸易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____ (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 依据_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 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 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 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 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整理版)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提纲 第一章贸易术语 1.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的买卖双方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如FOB) 2.与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 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1928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美国九个商业团体,1919 《2010通则》——国际商会,1936 3.《2000通则》中FOB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CFR的内容及各种变形及与 CIF的区别、注意事项;CIF术语的注意事项?什么是到达合同? 1)《2000通则》中FOB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 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 1、主要内容 ①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 将货装到船上(买方指定),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承担交货前的费用和风险;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商业单据 买方: 支付价款;租船订舱并通知给卖方;承担交货后的费用和风险;办理 进口手续;受领货物并接受单据 2、注意事项 ①卖方代办租船订舱问题以及风险和费用的界定 ②船货的衔接问题 ③装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即FOB的变形问题) FOB班轮条件;FOB吊钩下交货;FOB包括理舱;FOB包括平舱 (注:该变形只是界定装货费用的负担问题,与风险的划分无关。) 2)CFR的内容及各种变形及与CIF的区别、注意事项 CFR (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 1、CFR的内容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 将货装到船上(卖方指定)并通知买方,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承 担交货前的费用和风险,但负担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租船或定舱;办理 出口手续;提供商业单据 买方: 支付价款;承担交货后的费用和风险(不包括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办理进口手续;受领货物并接受单据 2、CFR各种变形

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069-45 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国际贸易合同的具体内容因各个交易的具体情况 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形式签订 合同时,合同的内容常常可能并不十分规范。但是, 一般而言,可以把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 观形态法。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 名法。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和 凭文字与图样法。 2、货物的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 量方法。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 衡制度法。 在数量方面,合同通常规定有“约数”,但对“约

数”的解释容易发生争议,故应在合同中增订“溢短装条款”,明确规定溢短装幅度,如“东北大米500公吨,溢短装 3%”,同时规定溢短装的作价方法法。 3、货物的包装条款 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法。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法。 制定包装条款要明确包装的材料、造型和规格,不应使用“适合海运包装”、“标准出口包装”等含义不清的词句法。 4、货物的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法。 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还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法。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三:Levi Strauss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三:Levi Strauss Facing Business Challenges at Levi Strauss Can a company be socially responsible and successful? Levi Strauss & Company chairman and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Bob Hass had some problems on his hands. After taking over leadership of the world-famous blue-jeans maker in 1984, Haas had worked hard to revitalize the company's long-standing commitment to ethical and socially responsible behavior. However,changes in consumer tastes and stiff competition from rival clothing manufacturers were hitting the company hard on all sides. In order to remain competitive, Hass would have to make some tough decisions that could threaten the company's principles. The original Mr. Levi Strauss had a simple business mission—make and sell quality work pants for San Francisco's gold-rush miners. However, Strauss also demonstrated a strong social conscience and commitment to employees early on. During the Great Depression , workers were paid to lay a new floor in the factory until business picked up. By the 1960s, the company had become a vocal advocate for racial integration and a leader in corporate diversity programs. However, by the time Bob Haas (great-great-grand-nephew of Levi Strauss) took over in 1984, the company seemed to have lost its social conscience. Levi's had expanded aggressively into product lines that were ultimately unprofitable. The company was bloated , profits were falling, and management was more concerned with numbers than with values. Haas believed that public shareholders and stock analysts had blurred the company's vision by demanding short-term profit gains over long-term goals. So with the help of friends and family, Haas bought up the remaining public stock and set out to turn the company around. Haas began to streamline the company, which meant taking the painful step of cutting the work force by a third. To reward and motivate those who remained, he developed an aspirations statement with companywide goals based on ethics,diversity, environmental stewardship , teamwork, trust, and openness. He backed up his statement by training employees in leadership, diversity, and ethical decision making and also by linking employee compensation to performance in these areas. “A company's values —what it stands for, what its people believe in—are crucial to its competitive success,” Haas exhorted . “Indeed, values drive the business.” Levi's also spent large sums to reduce the impact of its operations on the environment. At the same time, the company shed unprofitable clothing styles and refocused on traditional jeans and the new casual “Dockers” products. With revitalized company values, soaring staff morale, and revamped product lines, Levi Strauss enjoyed double-digit gains in sales revenues and profits. However, the 1990s brought new crises. First, reports of widespread human rights abuses in some Asian countries led the company to question the ethics of its operations there. Second, Levi's discovered that some of its suppliers in Asia were making Levi's products with child labor. And third, Levi's own failure to spot new clothing trends,modernize its production facilities, and keep retailers happy resulted in declining jeans sales. The situation worsened as new competitors undercut Levi’s pricing by

外贸合同范本实例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外贸合同范本实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导语】本文《外贸合同范本实例》由合同范文频道整理,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感谢你的阅读与支持! 甲方: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市区路号楼 乙方: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录用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员 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市劳动合同规定》及《市劳动合同条例》,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劳动合同。 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年。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乙 方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与任务 1. 经考核现甲方聘任乙方在公司部门 岗位工作,根据乙方专长

和工作需要,甲方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安排。 2. 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虽完成工作任务,并接受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 3. 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工作时间与报酬 1. 甲方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甲方为国家交通特殊行业,因岗位工作特点,如需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应服从公司需要。 2. 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确定试用期工资 为元/月,正式聘用期本岗位工资为元/月 3. 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 第四条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成绩突出者嘉奖晋级,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条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1. 对具有本市劳动手册和符合市规定的员工,甲方按市 规定的基本标准为其缴纳三金对原先无工作单位的外省籍员工购买社会综合保险,同时办理员工团体意外人身保险, 不另报销医疗费用。 2. 法定假日为有薪假期。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续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协议: 甲方因机构变化,原岗位撤消,无适合岗位安排,甲方应提前30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范例(中英文)

附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Sales Contract 编号(No.): _____________ 签约地(Signed at): ______________ 日期(Dat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Seller): ______________ 地址(Adress): _____________ 电话(Tel) : __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E-mail): _____________ 买方(Buyer0: ______________ 地址(Adress): 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 : __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E-mail): 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The undersigned Seller and Buyer have agreed to clos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et forth as below:)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Name, Specifications and Quality of Commodity) : 2、数量(Quantity) : 3、单价及价格条款(Unit Price and Terms of Delivery) :除非另有规定,贸易术语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 年国际术语解释通则》办理。(The trade terms shall be subject to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national of Trade Terms 2000 provided by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unless otherwise stipulated herein.) 4、总价(Total Amount) : 5、允许溢短装(More or Less) :____ % 6、装运期限(Time of Shipment)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_____ 天内装运。(Within ____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allowing transhipment and partial shipments ) 7、付款条件(Terms of Payment) : 买方须于 _____ 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

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

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及其国际贸易惯例 贸易术语又称为价格术语( Trade terms, Price terms ),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英文字母的缩写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明确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责任、风险、费用的划分问题。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实践的产物,每一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代表某种特定的交货条件,表明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而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大小又影响着成交商品的价格,所以,贸易术语又是商品价格的一部分。如表示某商品的价格为每公吨 100 美圆 FOB 上海,这里除了人们正常理解的价格中包括的计量单位—公吨;单位价格—100;计价货币—美圆外,还包括贸易术语— FOB 上海。 国际贸易较国内贸易复杂,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进口往往要经过诸多环节,某一环节稍出差错将影响整笔交易的顺利进行。因此,交易磋商过程中必须对每一环节反复洽商,这将耗费大量时间和费用,影响交易达成。贸易术语则解决了这一难题,简单几个字母中已全面概括了买卖双方的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从而简化了交易洽商的内容,缩短成交的过程,节省业务费用。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形成、发展和完善的,各国并无完全统一的解释。某些国际组织和工商团体为了加速国际贸易发展,曾制定了一些有关国际贸易术语方面的规则、条例,以统一和规范国际贸易实务,这些规则和条例虽然并无强制性,但得到世界上不少国家的认可并运用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成为国际贸易惯例。目前国际上关于贸易术语方面较有影响力的惯例主要有三个:(一)《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Warsaw_Oxford Rules 1932 ) 这是 1932 年国际法协会通过的专门解释 CIF 术语的贸易惯例。 (二)《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这是1941 年经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协会、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通过,并由全国对外贸易协会公布的有关贸易术语的贸易惯例。该修订本对 FOB 术语作了六种解释,其第五种解释 FOBVessel (装运港船上交货)与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含义相似。 (三)《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 1999年 7月 1日由国际商会在《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的基础上修订的国际惯例,它是国际商会对《通则》的第六次修订,于2000年 1月 1日起生效。《2000 通则》对 13 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在国际贸易中较前两个惯例来讲,使用广泛,影响面较大。 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或权威机构把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加以总结、编纂、解释而形成的,它本身并不是法律,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交易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用某惯例,并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买卖双方都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国际贸易惯例虽然不是法律,却对贸易实践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一方面,如果交易双方都同意采用某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另一方面,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既未排除,也未注明适用某项惯例,则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我国法律规定,凡中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国际贸易惯例。《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 规定,合同没有排除的惯例、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惯例、经常使用反复遵守的惯例适用于合同。可见,国际贸易惯例本身虽然不是法律,但它对国际贸易实践的指导作用却是不容忽视的。正确、适当地采用和了解国际贸易惯例,有助于我们外贸业务的开展。 二、常用贸易术语的解释 国际商会《 2000 通则》所解释的 13 种贸易术语中, FOB、 CFR 、CIF 、FCA 、CPT、 CIP 是在实际业务中使用较多的六种术语。掌握其含义以及在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十分重要。 (一) FOB 术语的解释 FOB的全称为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上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照《 2000 通则》规定,装运港船上交货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 或损坏的风险。 FOB 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1.采用 FOB 术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如下:

国际贸易合同违约金条款案例(doc 6页)

国际贸易合同违约金条款案例(doc 6页)

国际贸易合同违约金条款案例 Case: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了1亿条沙包袋出口合同,交货期限为合同成立后的3个月内,价格条款为1美元CIF新加坡,违约金条款为:如合同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3.5%的违约金。中方公司急于扩大出口,赚取外汇,只看到合同利润优惠,未实际估计自己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便与外商签订了合同。而实际上中方公司并无在3个月内加工1亿条该类沙包袋的能力。合同期满,能够向港方交付的沙包袋数量距1亿条相差很远。中方无奈,只有将己有的沙包袋向外方交付并与之交涉合同延期,外方态度强硬,以数量不符合同规定拒收,并以中方公司违约而要求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未果,最后中方某进出口公司只得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多万美元,损失巨大。这是一起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利用合同违约金条款欺诈的较为典型的案例。 案例评点: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正

确认识自己的生产能力、交货时间,不打无把握之仗,尤其是但涉及到违约金问题时,更要慎重再慎重。此外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国法院对违约金性质的不同认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就会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有所不同。 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在发生违约时,该条款是保证索赔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也是对违约方承担责任的一个限制。利用违约金条款进行欺诈的方式一般比较巧妙,表面看起来欺诈方毫无不法行为,一切都只是按合同规定行事。而实际上,欺诈方总在订约时充分了解了对方的实际履行能力,然后利用对方急于成交的心理,与之订立超出对方实际履行能力的大宗贸易合同,合同价值巨大,履约期限又短得足以让对方无论如何也无法履约义务,同时又订有可观的违约金额。这样一来一旦对方无法履约,设套的人便可理直气壮地适用违约金条款而凭空取得好处。

第六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基本条款(一)

第六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基本条款(一)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让学生掌握国际贸易中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规定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时的注意事项;掌握合同中有关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写作技巧、运输标志及定牌生产和中性包装等问题、掌握国际货物运输采用的几种运输方式,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如何拟订,以及如何运用好有关装运单据,重点讲述海洋运输方式中的相关问题、掌握本章主要讲述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等内容。 二、教学要求 1. 掌握国际贸易中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规定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2. 掌握合同中有关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写作技巧、运输标志及定牌生产和中性包装等问题; 3. 了解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方式、重点掌握海洋运输、掌握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了解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4. 掌握中国《中国海运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期限;了解伦敦保险协会现行的《协会货物条款》的基本内容;了解保险单证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 三、参考书目 1. 尹忠明,《国际贸易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 2.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3.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 4. 金镝、朱芸,《国际贸易实务模拟操作教程》,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年 5.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商务培训认证考试办公室,《全国外贸跟单员培训认证考试复习指南》,中国商务出版社,2006 年 四、教学重点与教学难点 1. 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 2. 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3. 掌握合同中有关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写作技巧;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职业生涯规划书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 大学生职业生涯 规划书……………………………………………………………OCCUPATIONAL PLANNING …………………………………………………………… 学院:XXXX-XX XX XXXX-XX 姓名:XXXX-XX XX XXXX-XX 学号:XXXX-XX XX XXXX-XX 班级:XXXX-XX XX XXXX-XX 指导老师:XXXX-XX XX 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目录 目录 (2) 前言 (3) 一、形式分析 (3) 1.1国内形势 (3) 1.2国际形势 (4) 二、职业发展与人生规划 (4) 2.1生涯与职业生涯 (4) 2.2人的生涯发展 (5) 2.3生涯规划的意义 (6) 2.4职业发展与人生成功 (7) 三、自我认识 (8) 3.1自我评估 (8) 3.2专业评估 (9) 四、职业定位 (9) 4.1环境评估 (9) 4.2职业评估 (11) 五、个人规划 (12) 5.1确定目标 (12) 5.2实施方案 (12) 六、评估反馈 (16)

前言 ××职业生涯是海,没有规划的××人生,好比在大海中航行没有指南针,××职业规划尤其对于学××的大学生,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很重要,是决定大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在××职业生涯中是低头走路还是抬头走路的问题。 ××理论和××经验犹如人的两条腿,一个都不能少。当有人对你说“××经验重要”,那是对××的狭隘理解,因为中国有太多的××凭经验在做,一辈子也只是读懂了××的一部分。当有人对你说“××理论重要”,那也是对××的狭隘理解,因为中国同样存在很多××理论专家,但大多数没有转化成生产力,一辈子也只在探讨××的是是非非。 一个好××一生中必须学好××、管理、营销五方面的知识才能做好××。把这五方面的知识用于××实践才是优秀的××。 一、形式分析 1.1国内形势 在我国现阶段,全国数百所高校中几乎每个学校都设有

国际贸易合同(标准版)的主要内容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编号:FS-DY-20826 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国际贸易合同的具体内容因各个交易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形式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常常可能并不十分规范。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法。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和凭文字与图样法。 2、货物的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法。 在数量方面,合同通常规定有“约数”,但对“约数”的解释容易发生争议,故应在合同中增订“溢短装条款”,明确规定溢短装幅度,如“东北大米500公吨,溢短装3%”,同时规

定溢短装的作价方法法。 3、货物的包装条款 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法。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法。 制定包装条款要明确包装的材料、造型和规格,不应使用“适合海运包装”、“标准出口包装”等含义不清的词句法。 4、货物的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法。 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还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法。 5、货物的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运方式以装运通知法。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装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依照贸易术语来确定装运条款法。如果合同中定有选择港,则应定明增加的运费、附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之八: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

第九章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 [案例1] 我某公司于7月16日收到法国某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单价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L/C支付,限7月20日付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公司当日复电:“市场坚挺,价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方16日发盘,L/C已由中国银行开出。”结果对方退回L/C。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分析: 合同并未成立。 我方19日电并不是有效的接受,因为16日的法商发盘经我方17日还盘已经失效,法商不再受约束。我方应接受的是法国公司17日复电。 [案例2] 1990年6月27日,中国甲公司应荷兰乙商号的请求,报出C514某产品200吨,每吨CIF鹿特丹人民币195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但对方接到中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中国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还盘有效期。中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CCF鹿特丹减至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经两次延长,最后期限为7月25日,荷兰乙商号于7月22日来电,接受该盘,并提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船量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供卫生检疫证书、产地证、磅码单、及良好合适海洋运输的袋装"。但中方接到该电报时.已发现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中方甲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货物在收到电报前已售出"。可是荷兰乙商号不同意中方

的说法,认为他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发盘,坚持要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否则要中方赔偿差价损失人民币23万元,接受仲裁裁决。 问题: 1.中方甲公司6月27日的发盘是实盘是虚盘? 2.中方在荷兰未作还盘但一再请求增加数量和降低价格,延长有效期的情况下,于7月17日复电称:将C514增加至300吨,每吨CIF鹿特丹价格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延至7月25日的报盘是实盘还是虚盘? 3.荷方于7月22日来电内容,是否可以作为承诺的意思来表示认可?为什么? 4.中方在接到荷方7月22日来电后,于7月24日发出拒绝成交的复电,是否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为什么? 5.本案应如何解决? 案例分析: 1.中方甲公司,6月27日的发盘是实盘,因为发盘的内容明确,主要条款齐备,并有期限。 2.中方甲公司7月17日复电:同意将C514增致300吨,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1900元人民币,有效期延至7月25日的重新报盘也是实盘,内容明确,主要条款齐备,有期限。 3.荷方于7月22日来电内容,是对中方7月17日报盘的完全接受,故属于承诺。 4.中方在接到荷兰7月22日作出的承诺复电后,于7月24日给荷方发出拒绝成交的复电,是违反国际贸易中的“约定信守原则"的。因为按照国际贸易惯例,无论采用“发信主义"或是采用“收信主义"原则,荷兰的承诺是在发盘有效期内作出的,中方已经收到,荷方的承诺已经生效,表明合同已成立。中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报价中规定的义务。然而,中方在荷方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复电拒绝成交,这是违约行为,应负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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