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篇一: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

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06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

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

总库容40万m。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

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 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 柴家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24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柴家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6平方公里。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质执行标准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六、监测要求

由县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

监测频次按照枯、平、丰水期每年实施三次采样监测。监测指标:水温、流量、pH、DO、高锰酸盐指数、CODCr、BOD5、F、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粪大肠菌群、总氮、叶绿素a、透明度等。

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遵守的规定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设置排污口; -

2、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3、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

4、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5、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放射性固体废物;

6、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医疗垃圾等其他废弃物;

7、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8、禁止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9、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10、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危险废物的船舶、车辆。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应当在驶入该区域的二十四小时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指定专

人保障危险品运输安全;

11、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

12、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

3、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

4、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

5、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

6、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

3、禁止围水造田;

4、限制使用农药和化肥;

篇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

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

1.4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

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基本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检测项目满足表2和表3限值要求。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Ⅲ类标准,并且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准保护区内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水质各项指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Ⅲ类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1.6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1.6.1 一级保护区

1.6.1.1 水域范围

1、一般河流

(1)经验方法

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的河道水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按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作为保护区水域的宽度。通航河道一级保护区宽度以河道中泓线为界靠取水口一侧范围,非通航河道为整个河宽。

(2)模型计算方法

从取水口起算,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范围大于按二维水质模型(参见附录B)计算的岸边污染物最大浓度的衰减过程,即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所需的距离,但其上、下游范围不小于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

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域宽度确定,同经验方法。

2、潮汐河段

潮汐河段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确定方法与一般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相同。

1.6.1.2 陆域范围

1、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河长。

2、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

1.6.2 二级保护区

1.6.

2.1 水域范围

1、一般河流

(1)经验方法

在二级保护区长度,在一级保护区的上游侧边界向上游延伸不得小于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应大于一级保护区的下游边界且距取水口不小于200米。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包括整个河面。

(2)模型计算方法

二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的距离应大于污染物从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浓度水平所需的距离。(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体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体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同经验方法。

2、潮汐河段的二级保护区

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潮汐河段的二级保护区上游侧外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的距离大于潮汐落潮最大下泄距离;

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染水团对取水口影响的频率要求,计算确定二级保护区下游侧外边界位置。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包括整个河面。

1.6.

2.2 陆域范围

1、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2000米。

2、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必须包括污水集中排放的区域。

3、当一级保护区外围以面源为主要污染源时,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

1.6.3 准保护区

需要设置准保护区时,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

1.7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1.7.1 水源地分类

考虑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水库、湖泊规模的大小、周边地形地貌等,将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类,分类结果见表12-1。

表12-1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分类表

注:V为水库总库容;S为湖泊水面面积。

1.7.2 一级保护区

1.7.

2.1 水域范围

1、模型计算方法

参见附录B。一级保护区边界至取水点的径向流程距离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的水质指标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水平所需的距离;但其范围不小于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

2、经验方法

(1)小型湖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100米范围的区域,必要时可以将整个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水域作为一级保护区。

(2)单一供水功能的湖库,应将全部水面面积划为一级保护区。

(3)大中型湖泊水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200米范围的区域。

(4)特大型湖库为取水口半径大于500米的区域。

1.7.

2.2 陆域范围

(1)小型湖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陆域半径200米距离,必要时可以将整个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陆域作为一级保护区。

(2)大中型湖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陆域半径200米的陆域。

(3)特大型湖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陆域半径200米的陆域。

1.7.3 二级保护区

1.7.3.1 水域范围

1、模拟计算方法

参见附录B。二级保护区边界至一级保护区的径向距离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从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水平所需的距离。

2、经验方法

(1)小型湖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山脊线以内的流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2)大中型湖库一级保护区外半径1000米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

(3)特大型湖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半径为2000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

1.7.3.2 陆域范围

1、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开发、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

2、当点污染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应包括主要废水集中排放区。

3、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山脊线。

4、如果条件有限可以通过经验方法确定:

(1)对于小型湖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2)大中型湖库:平原型水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正常水位线以下(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山

篇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参考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参考

一、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6、《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0、《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原则

1、保障人体健康的原则;

2、因地制宜,科学划分原则;

3、遵循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

4、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5、满足饮用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原则。

三、水源保护区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其中: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的水文条件和

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划定。各级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情况,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四、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1.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

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 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要求。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2.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GB/T14848中的Ⅲ类标准。

五、饮用水源地的划分方法

1、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应在收集相关的水文地质勘查、长期动态观测、水源地开采现状、规划及周边污染源等资料的基础上,用综合方法来确定。

(1)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分类

地下水按含水层介质类型的不同分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三类;按地下水埋藏条件分为潜水和承压水两类。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按开采规模分为中小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小于5万立方米)和大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大于等于5万立方米)。

(2)孔隙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孔隙水保护区是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d 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d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补给区和迳流区为准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半径计算公式:

式中:R—保护区半径,m;

α—安全系数,一般取150%,(为了安全起见,在理论计算的基础上加上一定量,以防未来用水量的增加以及干旱期影响造成半径的扩大);

K—含水层渗透系数,m/d;

I—水力坡度(为漏斗范围内的水力平均坡度);

T—污染物水平迁移时间,d;

n—有效孔隙度。

一、二级保护区半径可以按公式计算,但实际应用值不得小于下表中对应范围的下限值。

①一级保护区

方法一:以开采井为中心,下表所列值R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方法二: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计算的结果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公式中,一级保护区T取100d。

对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内井间距大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可以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一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井间距小于等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则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外边界向外的方向)所定距离为一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本项目一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采取的是方法一和方法二相结合的方法。

②二级保护区

方法一:以开采井为中心,下表所列值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方法二: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计算的结果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公

式中,二级保护区T取1000d。

对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内井间距大于二级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可以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二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井间距小于等于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则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所定距离为二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本项目二级保护的区划分方法所采取的是方法一和方法二相结合的方法。

③准保护区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准保护区为补给区和迳流区。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验值

项目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图文.

第四章项目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4.1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 项目区内村民饮用水主要为井水和自来水,基本上每户1个水井,大部分村民通过泵提升至屋顶水箱,或加压进加压水箱,实现压力供水,少数村民通过手摇提升井水。 据此,项目区内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对象为xxxx ,其中xx 也为xx 县城饮用水源,示范区位于县城上游。分散饮用水源地保护对象项目区域内地下水。 4.2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 (1 完善水源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监管 完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建立水源地保护和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水源地管理机构,可由乡镇水务站、农村水管员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与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一级、二级水源地保护区禁止新批畜禽养殖申请,对已存在的畜禽养殖达不到零排放的限期停产。已有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采取零排污工程技术,对于养殖散户位于连片整治排污收集受益范围内的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对于受益范围外的散户考虑采用生态补偿的措施,禁止畜禽养殖废物的排放进入饮用水源中。 建立健全引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机制,在特殊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城乡供水联合调度方案。 地表水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源保护区内不应从事捕捞、网箱养鱼、放鸭、停靠船只、洗涤和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的告示牌。

②水源保护区内不应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应堆放废渣、垃圾,不应设立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及堆栈。不得从事放牧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③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增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结合村庄排水设施整治予以取缔。 ④输水渠道和用作预沉池(或调蓄池的天然池塘,防护措施与上述要求相同。 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源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保护区内不能使用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性农药,不应修建渗水性厕所、污废水渗水坑、堆放废渣、垃圾,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活动。 ②雨季应及时对周围半径50米范围内修建隔离带,防止浅层地表污水渗透进入水井。 ③渗渠、大口井等受地表水影响的地下水源,防护措施应遵照地表水水源保护要求执行。 (2 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开展流域综合整治 以小流域为单元,强化水源地、涵养区以及山区丘陵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实现污水、垃圾、厕所、河道、环境5项同步治理。 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优先考虑再生水回用于农业灌溉。教育和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采用物理方法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废物处理,推进乡村工业结构调整,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污染治理和工业企业调整搬迁,优化产业结构。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篇一: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

m。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XX)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柴家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24平方公里;

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

湖北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地市级报告编制格式

目录 第1章总论 (2) 1.1项目背景 (2) 1.2工作内容 (2) 1.3结论和建议 (2) 1.4组织分工 (2) 1.5质量控制 (2) 第2章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概况 (3) 2.1自然地理概况 (3) 2.2社会经济概况 (3) 2.3区域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3) 2.4水资源利用状况 (4) 第3章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水源保护区划分析 (4) 3.1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 (4) 3.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4) 第4章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 (5) 4.1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 (5) 4.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 (6) 4.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状况 (7) 第5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评估 (11) 5.1环境禀赋评估 (11) 5.2污染状况评估 (11) 5.3环境监管评估 (11) 5.4环境风险评估 (12) 5.5综合评估 (12) 第6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 (13) 6.1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技术方案 (13) 6.2饮用水水源地监控预警对策 (13) 6.3饮用水水源地环保宣传教育对策 (13) 6.4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机制完善建议 (14) 6.5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政策完善建议 (14) 第7章地市级饮用水水源地附图制作技术要求 (15) 7.1 电子版地图要求 (15) 7.2 水源地简介 (15) 7.3 水源地照片 (16) 附表1 市农村水源地水质状况评价结果详细列表 (17)

附表2 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详细列表 (17) 附表3 市农村水源地环境问题评估列表 (18) 附表4 市农村水源地环境保护对策列表 (18) 附件1 市优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材料 (19)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区作为我省战略定位之一,要求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容,也是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基础保障。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 受降雨量的时空分布不均匀(全年80%的降水集中在6至8月份),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等条件制约,我市区域性缺水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同时,在“海岛型”水系和北部山脉地势影响下,我市河流流域围小,河流短小且湍急,饮用水水库只能依靠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调节才能形成有效蓄水。因此,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以维护城市供水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迅速,国际、国游客大量增加,对用水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据统计,**市旅游接待人数从**年的**万人增加到**年的**万人,全市城市用水量已近**万吨/日。对于以旅游为主导产业的**市,保障饮用水供应安全至关重要。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进程加快,我市饮用水水源正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保护环境,需要我们立足长远,科学谋划可持续利用饮用水

资源,实现水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饮用水水源地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市**等五宗饮用水水库已经省政府批准划定了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km2,其中:一级保护区**km2,二级保护区**km2,准保护区**km2。但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污染局面复杂 我市水源地周边相当部分是重要的农业耕作区及经济作物种植区,农药、化肥施用量的增加,以及农业的粗放管理,促使其土壤中的人工化学物质含量增加,而化学残留物随雨水或径流汇入水库,造成水库富营养化,对水库构成面源污染威胁。除面源污染外,水源地还面临着无序开发工业、旅游等经济活动而引起的复杂的污染局面。**水库上游**农场橡胶厂年产胶3000吨,其产生废水的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浓度(352mg/L)超出排放标准3倍以上,而未经严格处理的污水通过径流、地层渗透等方式汇入水库,影响了水库水质。**高尔夫球场建在**水库**平方公里的集雨围,并紧贴水库一级保护区,在生态防护和排水治污设施未完备的情况下,该项目的实施势必影响**水库供水安全。 (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目前,我市水源地周边村庄排水多为地表漫流,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以及垃圾随意堆放、就地填埋等现象随处可见。水源保护围极其缺乏污水处理设施,未经处理的污水就近排入沟渠、河道、

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天等县东平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报告 广西南宁星泽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15年8月

编制单位:广西南宁星泽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天等县东平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设计证号:水利行业丙级A245004385 项目负责人: 核定:周绘新 审查:耿伟 校核:唐琼翠 设计(编写):

目录 1 基本情况 0 1.1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和所在水功能区 0 1.2水源地概况及保护区划定 (1) 1.3项目区土壤、植被、地质、气象概况 (1) 1.4河流及水文 (2) 1.5项目区社会经济情况 (3) 1.6水源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3) 2 工程建设目标、总体布局及规模 (4) 2.1工程建设目标 (4) 2.2总体布局及规模 (4) 3 工程设计 (5) 3.1设计原则 (5) 3.2设计标准 (5) 3.3输水构筑物设计 (6) 4 施工组织设计及分年度投资计划 (7) 4.1施工管理机构 (7) 4.2施工组织安排 (7) 4.3技术保障及质量保障措施 (9) 4.4分年度投资计划 (10) 5 投资概算 (11) 5.1编制依据 (11) 5.2编制方法 (11) 5.3基础单价及费率标准 (12) 5.4投资概算 (14) 5.5资金筹措方案 (16) 6 效益分析及评价 (17) 6.1经济效益分析 (17) 6.2社会效益分析 (17) 6.3综合评价 (17) 7 工程管理 (19)

7.1工程建设管理 (19) 7.2工程运行管理 (19) 附图: 1、项目区地理位置图(东平-初设-水工-01); 2、排水沟、挡土墙、进厂道路断面图(东平-初设-水工-02); 3、警示牌设计图(东平-初设-水工-03); 附表:天等县东平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预算表

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调查报告

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调查报告 为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水用水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与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把水源地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抓好水污染治理,较好地保护了水源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 一是各级重视,保障有力。县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保护好水源地的良好氛围。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积极配合,认真抓好各自辖区内的污染治理,促进了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是强化措施,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围绕县城饮用水安全这一目标,县政府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坚持日常监察与开

展专项行动相结合,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污水、使用剧毒农药等违法行为,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新上项目审批,要求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把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关口,严格禁止在保护区内新设入河排污口,有效保障了水生态安全。对供水系统实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监测技术和水平,强化对水源水、出厂水的水质监测,促使供水企业规范运营,全力保障水质安全达标。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效果明显。近期县政府组织水务系统对我县饮用水源井周边污染源情况进行了一次认真调查,调查结果为: 1、县城区。共有8眼水源井,井深450—500米,水质优良,在水源地设立了明显的保护区标志,周围100米以内均无污染源。县自来水公司制定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主管领导为水务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具体负责人为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2、镇区。共有3眼水源井,井深450—500米,水质优良,周围100米以内均无污染源。自来水公司制定了《供水应急预案》,主管领导为水务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刘凤军,具体负责人为自来水公司经理李宗力。 3、县乡村供水管理站。共有18眼固定水源井,井深410—500米,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 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 基本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切实保障农民饮水安全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切实保障农民饮水安全 【字体:大中小】【2009-7-22】【作者/来源寿县环保局】【阅读:310 次】【关闭】 为及时了解寿县乡镇饮用水源现状,加强乡镇饮用水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根据安徽省环保局环水函〔2009〕419号文件《关于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与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和2009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09年7月7日至9日,由县政协牵头,组织县环保局、疾控中心相关人员对我县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乡镇正阳关镇、堰口镇、炎刘镇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为县政府出台全县饮用水源保护规范性文件提供参考。 从调查情况来看,因区划调整,大部乡镇的自来水厂不只一个,导致取水点不在一处,不利于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管。大致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水质不合格。由于水源地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和监管,造成湖泊、河流、沟塘、小型水库的水体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致使取水口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利用地下水的基本没有净化设备和消毒设施,形成“直供水”。加之管道老化,导致二次污染,使成品水不合格。二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规范。除寿春镇饮用水源地设立标识标志以外,其他乡镇都没有设立标识标志。饮用水源标识牌的设立,能警示人们知道这是饮用水源地,自觉的保护它。同时在堰口镇顺康水厂饮用水源地有拦网养鱼现象,正阳关镇取水点附近有货运码头。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在地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三是没有编制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全县各乡镇都没有编制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不能形成防范有力、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一旦饮用水被污染,就束手无策了。四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没有协调联动机制。到目前为止,建设、水利、工商、农业、乡镇等相关部门没有成立协调联动机制,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环保部门由于投入经费不足,监测设备和监管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也不能全面了解水源地水质情况。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切实保障农民饮水安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出台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性文件。建议县政府尽快出台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性文件,明确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二是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和设立标识标志。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已上报县政府,待市政府批准后即生效,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不得讲一套做一套。同时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乡镇必须在本辖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边界设立明显的标识标志。三是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地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违法全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四是编制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各乡镇要马上编制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备用水源地,一旦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可以马上应急。五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作者:————————————————————————————————日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治理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六条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第八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根据需要可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及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列表

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列表

一级保护 区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 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 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活动。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 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 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 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 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 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 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 过本区; 禁止建设油库; 禁止建立墓地。 第二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 区的保护,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 二十条对应的内容不是保护措施,而是排污 许可制度,对应的保护措施是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执行。 二级保护区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 染饮用水水体。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 的码头。 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 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二级保护区内 (一)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 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 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 理,转产或搬迁; 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 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 限期搬迁; 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 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 品的码头。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要求,市政府将对我市部分区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省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2019年关于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的汇报

20XX年关于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的汇 报 按照省关于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调研要求,现将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重要工作。我市境内三水交汇,又是南水北调东线源头,地理位置比较特殊,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尤为重要。为此,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狠抓关键,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为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环保、建设、水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也相应成立工作班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同时,市环保、建设、农林、水务、卫生等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水法宣传周、“6·5”世界环境日等多种载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努力将保护水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渗透到生产、生活各个层面和千家万户。环保、水务、卫生等部门将《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印成资料、汇编成册,向公众发放,向企业赠送。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抓一方发展、保一方净土”的责任意识,增强企业“节能

减排、循环发展”的经营理念,规范群众“珍爱家园、保护环境”的日常行为。通过广泛宣传教育,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日益成为了社会共识。 2、坚持科学规划,实施整体推进。规划是先导、是龙头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必须坚持规划引导,依科学规划建设。一是编制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要求,我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委托扬州大学编制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目前已完成规划文本的初步审查,近期将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二是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18年,我市制定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共划定五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即归江河道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高水河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长江干流三江营饮用水源保护区、里运河XX饮用水源保护区、三阳河樊川饮用水源保护区。并投资4万余元,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水源保护标志牌,明确保护范围。三是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18年,我市编制了《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并于当年9月2日正式实施,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积极做好物资、设备等各项应急工作。建立环保、水务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水源水质动态监测和水情变化监测,完善水质水量信息通报制度和突发性水源水质事件报告制度,形成水源地预警机制,避免水源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应急水源地建设,近期以城区地下水和与扬州水公司连网作为应急水源,在头道桥处实现与扬州区域供水管网(DN400管道)的互联互通,互为备用水源;远期实施扬州第五水厂转供水工程并作为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附件: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编制技术大纲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五月

目录 1.总论 (1) 1.1.工作背景 (1) 1.2.规划原则 (2) 1.3.规划编制依据 (2) 1.4.规划范围与目标 (3) 1.5.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4) 2.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 (5) 2.1.基本要求 (5) 2.2.城市社会经济基础情况调查 (6) 2.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8) 2.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源调查 (9) 2.5.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状况调查 (10) 3.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价 (10) 3.1.基本要求 (10) 3.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11) 3.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评价 (13)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负荷控制 (14) 4.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负荷特征分析 (14) 4.2.不达标水源地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14)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补充划分 (14) 5.1.基本要求 (14)

5.2.全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补充划分 (15) 6.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规划 (16) 6.1.基本要求 (16) 6.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 (16) 6.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 (18) 6.4.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19) 6.5.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程 (19) 6.6.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20) 6.7.规划投资—效益评估 (21) 6.8.规划实施保障 (21) 7.典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示范 (23) 7.1.重庆市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示范 (23) 7.2.大理市湖泊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示范 (23) 7.3.深圳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筛选技术示范 (23) 7.4.沈阳市浑河地表—地下复合型饮用水水源地环保规划技术示范 (23) 8.全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技术支撑体系 (24) 8.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研究 (24) 8.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研究 (25) 8.3.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研究 (26) 9.工作成果提交 (26) 9.1.地市级规划成果 (27) 9.2.省级规划成果 (27) 9.3.国家级规划成果 (27)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 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1)

第一节设计原则 本项目方案设计的原则为: 1、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满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的规定要求。 2、提高全民意识、警示及保护地下水,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3、根据实际需求设计警示牌上的图形和文字。 4、根据现场情况设计绿化形式及植株选择。 第二节设计范围 本项目的内容包括: (1)设计内容包括:界标、警示牌图形文字;隔离栅布设;绿化。 (2)界标、警示牌的制作安装;隔离栅的采购、安装;绿化所需种植地整理、种植、浇水等。 第三节设计依据 本项目方案设计采用的主要规范及标准有: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3.《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4.《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5.《饮用水水源保护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6.《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政策》 (HJ588-2010) 第四节项目概况 在饮用水水源区域做好防护措施,设立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采用隔离栅来进行物理防护,对水源地周边进行合理绿化,建立植被绿化,利用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拦截农业污染物进入水源,构建植被绿化防护工程。

①隔离栅建设 隔离栅的建设坚持以下原则:根据地形及实际情况,避开较大面积耕地、居住区, 有利于彻底保护水源地的生态及安全,所用材质为PVC浸塑护栏。 ②警示牌设置 在水源地区域显着位置设置警示牌,警示牌注明保护区范围及注意事项。 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 界标正面的上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下方为监督管理电话等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监督管理电话一般为当地村居主要负责 人联系电话。 ④植被绿化防护工程 对水源地周围进行植被绿化,改善土壤环境,提高植被蓄水能力,有效防止其他 生物对水源地进行污染和破坏。 辖区内14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内 容清单参照下表: 序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备注 1 警示牌个25 2 界标个14 3 隔离栅M 315 4 植被绿化M2800 采购项目分布如下: 序号名称工程项目单位数量 警示牌个 2 1 村 界标个 1 警示牌个 3 2 村 界标个 1 警示牌个 2 3 村 界标个 1 4 村警示牌个 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模板) 一、水源地概况 ***水库位于***,距县城中心约1公里,属地表水,湖库型水源,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库建成后,服务人口约2万人,日均供水量1.2万立方米/天。 二、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六)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七)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3020-1993) *** 三、划分方案 ***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其中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1.18平方公里和9.14平方公里。取水点位于***,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19.58″,北纬27°48′44.04″。 一级保护区(编号:X-Ⅰ) 以取水口处北侧500米1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一线至102号点,往东南沿道路经103号点至漆树沟北104号点, 往西南至105号点,往南经

105、106、107号点至1245米高程山108号点,转西经大官山至大形地109号点,往北经***水库大坝与1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1.1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编号:X-Ⅱ) 以***水库大坝北约700米2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线至大垭口东202号点,往东至1300.5米高程山203号点,往东北沿集雨范围至坪子头204号点,往东南沿山脊线抵1613.5米高程山205号点,往南至马家田206号点,转西沿集雨范围线至王家大坡207号点,往南至羊角老208号点,往西经郭家大坡沿集雨线至大形地209号点,往北沿铁路东至2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9.14平方公里。 保护区拐点及界限详见附表和附图。 四、拐点坐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

图3-1 莲峰河水源地周边采沙场 图3-2 莲峰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田

图3-3莲峰河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分布图

第五章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 5.1 建立水源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由县环保局会同县水务局、卫生局等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报请县政府、市政府审定后,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水源保护区地理界线,并责成相关部门在一、二级保护区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界碑、界桩等。 5.1.1 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如下图5-1所示,其具体尺寸比例见下图5-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的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图5-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图5-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尺寸比例示意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边界设立的标志。标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警示车辆、船舶或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或航道,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的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又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根据实际需要,为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 5.1.2 水源保护区标志内容 (1)界标内容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问题以及水源保护管理措施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问题以及水源保护管理措施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问题 1、工业污染 工业生产都在把清洁的水资源变为带有污染物质的废水,如果这些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到自然水体中,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另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它废弃物进入水体也会造成大量的水污染,如大气污染,最后可能以酸雨的形式污染水体。 2、农业污染 现代农业中为了保证产量,大量使用农药,其中不少是高毒农药,这些农药残留经雨水冲刷进入自然水体,造成了对水的污染。这种污染一方面在杀死害虫的同时杀死了食物链上的其它生物,另一方面,这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入各种介质,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有巨大的负面影响。保护区内的居民还不能够完全、合理施用化肥,扩大有机肥施用量,且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从而造成水源的污染。 3、生活污染 生活污染主要是由人们在生活、生产活动中产生又无法转换,最终流入或渗入水体行为。如:畜禽养殖场、集中式屠宰场、水产养殖场、农村农药化肥施用、集镇生活污水排放、乡镇垃圾散放、加工企业、“农家乐”等等。

大量的生活垃圾未进行无害化处置,堆积在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或间接排入水源地保护区域,从而给水源地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而且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村的垃圾和污水排放量将大幅度增加,在农村尚未建立垃圾和污水处理机制和设施的情况下,农村面源污染将进一步加剧。 4、部分农田过度使用化肥、农药问题 化肥和农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见效快,防治效果好,减轻了劳动强度,降低了人工费用,因此其使用范围日益扩大。由于追求“高投入、高产出”的生产模式,部分农民在农田中施入大量化肥,一方面造成土壤肥力过剩,有机氮、无机氮比例失调,氮素转化率低,雨期大量肥力流失,给水体造成污染。另一方面造成土壤有机质降低,土壤板结,土壤理化性状变劣。同时化肥在空中的逸失,给空气带来污染。而农药的大量使用,一是遗洒在空气中对人和其它动物造成危害。二是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三是促使物种多样性减少,造成生态平衡失调。 5、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近年来,为增加农村经济收入,农村畜禽养殖迅速发展,并且其发展规模有不断增加的趋势。由于目前各养殖场和养殖户没有合理的处理设施,产生的大量污染物没得到有效的处理,均存在污水乱排现象,极易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6、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不到位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