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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雨潜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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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雨潜入人心

——刘星《西窗法雨》读书报告

摘要:刘星的《西窗法雨》曾在《南方周末》以专栏形式连载。开的是“西

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一期千余字,挺低调的。今天,“此等好文章”汇成了书,“雨”便成了“湖”,在这湖里畅游一通,自是别有一番情致。1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和维权意识的空前高涨,《西窗法雨》真是“好雨知时节”,下进了我们每个人的心中。这本书并不像普通的法律书本那样枯燥,相反,书中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案例在向我们说明着法律背后的大智慧。书中每个观点都引人深思,每个案例都活灵活现。本文就本人对这本书的读后感受和思考做以简要论述。

关键词:恶法死刑善良违法陪审团无罪推定人人平等

一、作者简介

刘星,北京人。曾为解放军侦察兵,后为建筑设计描图员。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美国做过访问学者。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文汇报》等报刊都有法学随笔专栏。

二、内容简介

这本书以家常式的通俗易懂的话语、对西方一些典型的法律案例做了深入的剖析。案例从古至今,写法新颖,语言幽默,但却引人深思,深深吸引了我。

在整本书中,作者泛泛而谈,短短的千余字内却会提出一个法律观点。这些观点有些是纯法律的,但更多的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书中分析的西方案例,谈的是西方文化,但每一个观点都对中国人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有启蒙作用。读完整本书后,最大的体会是,我们应该让法律意识深入每个中国人的心,让法律思维成为我们生活方式的一部分。

三、书中的主要观点

1、恶法到底是不是法

作者开篇提到了苏格拉底之死。苏格拉底是一位伟大的哲学家,他口才了得,但却性格倔强,常常利用辩证法让那些学富五车的人哑口无言,但却被智者们判以饮毒而死。行刑前,其学生安排他越狱,但他最终还是选择了服刑。按我们理性思维来说,苏格拉底是完全可以不遵从这种法律的。同样,作者还提到了西方德纳粹的法令。因此,就有一个疑问:恶法到底是不是法律?

在西方,有两种很矛盾的观点:一方面,人们认为法律是神圣的,恶法非法;另一方面又希望法律可以摆脱价值判断的干扰。

2、死刑到底要不要废除

1引自刘星《西窗法雨》序言

书中,提到了一对案例。在希腊,一个名为帕帕多普勒斯的公司,逼老人们交出遗嘱,然后将其毒死,致使先后有八位老人遭其毒手,最终被判8次死刑。另一个案例是在荷兰,一个杀人狂克鲁斯专门杀害小孩,同样毒害了几个鲜活的生命,但却被终身监禁,而非死刑。于是这里边就涉及到了死刑到底应不应该废除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重说纷纭,但废除死刑的国家却是越来越多了。大概有以下说法支持废除死刑:

(1)死刑只能助长人性的残忍,造成“人杀人”的恶性循环;

(2)死刑并非能够达到制止杀人行为的作用,与我们的初衷相悖;

(3)人的生命并不能由国家来剥夺,国家是因为人的赞同而建立起来的。

3、善良的违法

1970年,在英国威尔士地区,居民因不满电视台播放的节目而拒交电视接收费,被法院判给他们处罚,可是居民宁愿受罚也要拒交。这就是一种善良的违法。当然,对于这样一种善良的违法,前提是违法者要有勇气接受法律的惩罚。而这种违法的积极意义是:当人们用善良违法的方式来表达意愿时,并且其要求相当迫切时,政府应该反思自己的法律与政策,从而使法律真正实现民主。

4、法律和规律

我们都知道英文中单词Law是法律、规律的意思。法律和规律是不同的,但是西方人将法律和规律放在一起,似乎是要说明法律来自规律,法律应该是规律的一部分。因此有意识地增加“法律与规律具有内在联系”的观念,或许我们就会像信服规律那样信服法律。

5、法律的条文与目的

一个市政委员会,颁布了公园内不得停放机动车辆的法令。一天某军人团体将他们在二战时使用的吉普车开进了市中心公园,因此门卫与军人发生了争执,最后闹到了法院。在法庭上,军人给出的理由是为了让人们永远记住战争与军人。

实际上,颁布此法令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园中噪声污染、防止践踏草坪的现象,显然这辆吉普车的停放并没有与此目的相违背。其实这个案例可以引起我们做出如下思考:立法者在立法时若不知道是为了什么立法,那么他就是非理性的,因此司法者不仅要看法律条文,还要看目的,将目的视为法律的一部分,法治可能才会具有理性。

6、无罪推定

如果我们去看一场审判过程,多数人都会认为被告席上被押上来的人多半是犯事了,或者他很可能就是罪犯。但在西方法律中,总是要进行无罪推定,也就是先假定他无罪。这种推定的出发点是价值选择。当被告人还未被最终证明有罪时,他像其他人一样也有权利,西方人要警惕被告人的自由权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

7、照老规矩办

法学家称之为“遵循前例”,也叫判例法。人们说,这种方法有着许多的好处:1、使后来的法官判案省时省力;2、这种判法可以保持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3、后来人又增加了一个优点:判例法是法官阶层创造的,代表了一种精英文化,这种精英文化有时可能起到对立法机关法律的纠偏作用,由此可见,判例法还是有意义的。

四、对本书的一些思考

1、中西方法治的差异源于对人性善恶的认识不同

在西方,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治就已经相当成熟了。而当时的中国还处于一种比较落后的“人治”状态。西方这种成熟的法治社会并不完全是他们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而且是西方人普遍认为“人性恶”的产物。读过《圣经》的人都知道这一点。《圣经》中认为,人性生来就是罪恶的,所以我们要在这个世界上多做善事,来弥补我们犯下的罪恶。而中国人的“三字经”中就指出,“人之初,性本善”。因此对于人来说,教育有着感化人性的力量,教育可以使人改邪归正。因此,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都缺乏有效的法治。

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不得不对“法”有新的认识。不是说我们去肯定人性恶,也不是否认人性善,而最根本的是用有效的、民主的、公平的法律去治理这个社会。对于那些危害社会的人,或者对社会存在潜在危险的人,我们采取的手段无非就两种:心灵的教育和肉体的惩罚。前者就是我们所说的道德,后者就是法律;前者是自觉的,而后者是强制的。而在当今这个社会,我认为我们应该让教育和法律并行,起到双管齐下的作用。

2、关于陪审团制度

这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征。看过香港片的人也知道,我国香港采用的也是这种陪审团制度。传统的陪审制是随着审判制度而发展起来的一项诉讼制度,最早起源于奴隶制雅典和罗马时代。公元前6世纪,古典著名的政治家梭伦实行一系列改革,其中一项就是设立被称为“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院。每次审判时,审判结果由陪审法官投票表决,投票方式是往票箱内投放石子。而古罗马的司法审判权最初属于民众大会。古希腊和罗马的这种模式对当时的司法活动有着很深的影响,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通说认为,英国是现代陪审团制度的母国。而且随着历史的发展,陪审团又发展为起诉陪审团(大陪审团)和审判陪审团(小陪审团)想分离的制度。一般认为,确立陪审制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与神明裁判和立誓免罪相比较,陪审制更具有合理性;

第二,陪审制的建立与当时英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关联密切。

于是,陪审团很快成为英国的一种主要诉讼方式,在英国的司法史上占领了重要的地位。而与英国相比,陪审团制度在美国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展。

那么,为什么陪审团制度在法治相当发达的西方社会如此流行呢?普遍的说法如下:

第一,陪审团的组成人员和人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民主性,避免法官独裁,同时陪审团制度也是遏制司法腐败的防护堤;

第二,陪审员虽然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教育,但是他们的背景和文化程度与被告和嫌疑人的背景更加相似,所以对他们的主观心理有更好的了解,而法官是经过高等教育的精英人才,可能很难做到这一点;

第三,在陪审团中,还会产生一大批优秀的律师。

3、当法律存在缺陷时,“人治”有时并不是件坏事

了解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并不是面面俱到的,百密总有一疏,而我们也可以看到有些律师总是最擅长钻法律的空子。也有一些非常聪明的商人总是行走在法律的边沿。因此,就有这样一个问题,明知某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制裁,但由于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我们只能忍气吞声。在西方,有的时候就存在这样一种“人治”的现象。

这里引一个美国新泽西州的一桩汽车合同纠纷案。原告是亨宁森夫妇,被告是一家汽车公司。亨宁森夫妇用奋斗多年的积蓄买了一辆很漂亮的汽车。一个周

末,夫妻俩应邀去朋友家做客,不料在途中因汽车零件的毛病而突然失控,撞向路边的一个广告牌,车倒没什么大碍,可亨宁森筋骨大伤,光医疗费就花了他一年的积蓄。于是两人就将汽车公司告上了法庭。而汽车公司在法庭上颇为沉着地拿出购车合同,上面写着,汽车公司的责任仅限于更换有瑕疵的汽车零件,其他问题概不负责。按照合同亨宁森夫妇是赢不了这场官司的,不料法官判亨宁森夫妇胜诉。给出的理由有三:

一、契约自由并不是不受限制的一成不变的原则;

二、在美国这样的社会里,生产人们广泛使用的、必须的、复杂的、有潜在危险的产品,如汽车零件等,商家必须承担特殊的责任;

三、法律不允许别人利用法律把自己当作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工具使用。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法官判决的出发点在于“公正”。而这种看似“人治”的、灵活的判决只有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才能够让人信服。

4、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

平等是法律一个重要的特征。古时就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说法。但实际上这样执行的却少之甚少。而在西方,这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真是深入人心。总统违反法律也要受到同样的制裁。现在中国的大力的反腐行动似乎也是在给我们透露着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信息。

五、本书的写作风格

1、以故事说理,材料丰富

整本书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作者从一个小故事出发,在叙述中很自然地将读者引到了思考法律道理的路上来。古今中外的故事,只要是支持作者想要阐述观点的,他便可以信手拈来。读完整本书,我们不得不被作者渊博的知识、丰富的法学素养以及善于运用法律的能力所折服。

2、文学与法律相结合

一般的法律书籍很容易让外行产生乏味感,而这本书全然无此意。在作者拉家常的话语中,真正让我们感受到“法律不止是刑,不只是铁,法律是一种人的智慧”,因此,“你得到的,不只是一些法律条文,而是如何智慧地思考法律问题”。2

3、编排巧妙,前后连贯

整本书以苏格拉底之死开头,将我们的视野带入了西方的法治社会。在内容的编排上,作者前后衔接紧密,层层深入。在写作中还从不同的视角去看法律,让人们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逐渐加深,层层递进。

结语:用中国的眼光看世界,用世界的眼光看中国

本文开篇引了这本书序言中的话: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正是这样,本书中,作者给中国这样一个“法律饥渴”的社会带来了一场及时雨。作者在书中以中国的眼光来看待西方的一些法律原则,同时也站在了西方的角度上来看中国的法律。在向大家讲述西方法律背景的同时引导大家思索中国的法律现状。最后,希望中国的法制社会能够越来越健全!

2引自刘星《西窗法雨》

---------------------------------------------------------------------参考文献

[1]徐亚文主编西方法理学新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10

[2]严存生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

[3]彭勃著英美法概论——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

[4]百度百科词条西窗法雨:https://www.wendangku.net/doc/8f12784892.html,/link?url=uyppgvYyLReGAAJ99wjjVD5 RuZ12QjZL7HG4ImFq0WR0mQ0Fi8VUGYlK9T5p9Lrk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导读: 西窗法雨读后感(一) 《西窗法雨》,单从名字看来,便十分有味道,不像《法律是什么》那么无趣,仿佛有一种独特的魅力,自有一股无形的美感。上网打上《西窗法雨》,从回馈的消息看,《西窗法雨》在法学界乃至文学界都颇受赞赏,甚至有人说:谁要是看了《西窗法雨》后悔的,可以把书卖给他,可见《西窗法雨》的可读性。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浴,这则评价是我在读过《西窗法雨》后看到的,觉得实在是贴切。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不得不佩服,刘星老师的确是个不可多得的写手,他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以活泼细腻的笔触将一份可口的法学大餐呈现在人们面前。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长度,深入浅出,让人不会有饱胀感而又意犹未尽;他的文章内容丰富充实,正是验证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一句话,实在是言简意赅;他的写作手法极为巧妙,往往从趣事趣案下手,如药引般引导读者进入他要论述的主题,继而叙述法学原理,领你进入法学世界。 西窗法雨读后感(二)

西窗法雨真的是一本很不错的书,难得的一本让人不会觉得枯燥,有兴趣读下去的法律书籍。它以精彩的案例为载体,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刘星老师更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变得更加通俗易懂。虽然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但是它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引领读者一步一步地走进法律世界,领略“法”的奥秘。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裕”。不得不说这实在是贴切,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书中引用了许多精彩的案例和故事,其中有几则让我影响深刻。苏格拉底誓死不越狱就是其中的一个。苏格拉底是个着名的哲学家。此人述而不作,性格倔强,尤其喜好运用“辩证法”将那些自以为学富五车的人驳得哑口无言,(最终)得罪了一些自以为是的“智者”。于是,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苏格拉底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言论?),腐化及误导青年,并且还真的把他送进了监狱。在狱中,他被判饮毒而死。临行前,苏格拉底的学生克力同来看他,告诉他朋友们决定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安排妥当。可是苏格拉底却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狱。克力同提出各种理由来说服他,

读书报告格式要求与参考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读书报告格式要求与参考

编号:FS-DY-20588 读书报告格式要求与参考 读书报告格式内容 1、作者简介、内容概要; 2、本书在表达(如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处理等方面的特别之处; 3、作者在书中传递的讯息; 4、书中令人深刻难忘的部分以及你个人最喜爱的部分; 5、个人对本书的评价和观感(如是否值得向其它读者推介); 6、读后感:(1)书中情节引起的联想 (2)书中内容引起的疑问 (3)本书令你有何提醒、启发及反思 7、从本书获得的收获; 8、引用本书或其它书籍的内容,或日常用语 9、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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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西窗法雨 价值判断这东西,有事就是见仁见智。所以,有些西方人相信,必须慎重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吧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而只有暴力。 西方人时常认为,当世俗法律和更高的法则发生冲突的时候,更有义务去服从后者。这样才能防止世俗社会中有人利用法律造成专制。 人无法摆脱时间命运的安排,但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从而选择自认为更好的法律秩序。 大家都说,法律的有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可是,很多人并未意识到,它的优点也正是它的缺点。正式因为它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所以遇到特殊情况便无法随机调整;正式因为它具有明确性,不能模棱两可,所以遇到未曾遇见过的情形,便难以灵活处置。而人的智慧就可以随机应变。(如果再加上人的自觉自律,那么在治国上能说认知不如法治吗?) 其实,法律的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而最后选择法治,仅仅觉得法治比人治要可靠,因为,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

纠正人的犯罪的手段只有两个:心灵的教训和肉体的制裁。前者是道德,后者是法律。洋人以为人性恶,觉得教育的力量是软弱的,教育无法抑制人的犯罪倾向,因此特别喜欢用法律(圣经影响)。 西方人班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先表现为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人员的“道德自律”了。 在西方的法律文化中,政府被认为是除了为公共利益进行管理之外,别无特权。就是在管理中,政府也要遵守自己的承诺。政府是为民众权利而产生的,当然不能随意破坏民众权利。与此同时,东方政府的“回答”市场不存在“承诺”的含义,而是“赐予”。 政府是基于契约而产生的,政府也要遵守契约。 西方人就是以这种方式讲述“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同时以此告诫在公领域不要想到“上下关系”,而要想到“契约关系”。 法律不仅要关心大多数人,而且关心少数人,因为法律

法语读书笔记

法政学院 本科生学年论文 《西窗法语》读书笔记 班级: 2012级法学汉班 学号: 20121105513 姓名西镇 指导教师:李春晖 2013年7月 《西窗法语》读书笔记 法政学院 2012级法学汉班西镇 指导教师李春晖 一、作者简介 二、内容概要 《西窗法雨》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 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 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西窗法雨》文章短小、精彩, 通过讲故事的方式使读者在不知不觉中领略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在这样的 论说里,进入法律的智慧天地,享受智慧的乐趣。作为法学启蒙读物,十分适合法律初学者 翻阅,比如像我这样接触法学刚一年的大学生。该书于17年前开始连载于《南方周末》,其 后花城出版社于1998年出版,并有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008年再版,共三个版本。我所 读的是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对比前两版,该版增加了插图,作者是希望通过图文并茂进一 步打开正文思考的想象空间。 三、读书印象 一、《苏格拉底的慎重》讲述了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面对雅典不公平的法律放弃越狱而选 择饮毒自尽的故事。面对良法与恶法的态度,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说,恶法也是 法应该遵守;有人说,恶法不是法,不应遵守。苏格拉底选择了前者,充分树立了司法的权 威,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但忽视了个人的利益,有可能会助长恶法的专制。而在《善 良违法》一文中讲述了1970年母语为威尔士语的英国威尔士地区的居民因为电视台大量播放 英语节目拒交电视接收费,法院依政府规定判决居民补交电视接收费的事情。威尔士人选择 不遵守,虽然会破坏司法权威,给他人以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从而破坏社会秩序。但也能促使政府反思自己的法律,使法律修改的更加公正合理。 二、《“全法治”与“半法治”》中讲到的特工泄密案表明“全法治”便是西方国家的政府 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在政府之上。历史上的中国是个“半法治”的国家,现在在朝着 “全法治”的目标努力。我觉得,一国法治与否,就看政府是否受法律约束。政府也会犯错, 中国人让政府自我教育,而西方国家则让法院纠正。于是产生了我国与西方的政府与法院关 系的不同,中国是政府的法院,西方是政府边上的法院。“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 府犯错误的最好方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 于政府的旁边。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 了”,这就是“全法治”与“半法治”。 三、《权利:天生的和永恒的》告诉我,自然权利是国家法律必须尊重某些最基本的自然 权利,因为国家制定法律权利本身也是自然的授权,而且国家制定法律权利只能是对人们原 有的自然权力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赐。自然权利不是国家和法律赐予的,而是人们与生俱 来的权利,是无法剥夺的。 四、随着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废除死刑,在今天的中国也开始讨论起是否要废除死刑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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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报告格式及要求 读书报告格式要求 一、读书报告有没有一定的格式 对初学写读书报告的同学来说,老师会介绍一般的格式给他们, 让他们有所遵循。只要有书名、有作者,其它可集中读后感来写。最 花费笔墨的是内容概要,其作用是让别人知道你看过这本书。至于写 读后感的方式却是多种多样,没有任何规范。能够写成很抒情的散文,很尖锐的评论,很精辟的分析,很周详的比较……要看书的性质,也 要看你感想的性质。 二、写读书报告的第一步 写读书报告的第一步是一面看书一面写,不论有什么感想,疑问 和见解,都随即把它们写下来。如果书是自己的,能够直接写在书上;如果书不是自己的,就要准备一本读书札记簿,写在本子上。书看完了,把自己写下来的那些感受浏览一次,就会发现几个重要能够发挥的。把这几个重点列出来,有时间的话,把书有选择地再看一遍,以 便你想论述的重点,找寻更多的资料或例证。有需要时,还能够再找 其它相关的书籍来补充你的论点。这样,你阅读的收获会丰富得多, 你写的读书报告也会有分量得多。 三、不要只读一本书 四、赞扬与批评 初学写读书报告,大多拜倒在作品之前,大大夸奖一番。不过赞 扬与批评都需要见地,公式化的赞美之词:内容丰富,描写细腻,刻 画入微,感人肺腑,文章清丽……全是废话。赞要赞到作品的节骨眼上,是这本书独有的、最突出的优点。批评当然比赞扬更难,因为写 读书报告的人学养往往逊于作者,要能指出一本书的缺点,而又能言 之成理,使人信服,实在并非易事。但不容易并不表示不能够这样做,

如果做得到,这篇读书报告会更容易受到欣赏。既指出优点又指出缺点,当然是常用的做法,不过很容易变成一种公式,四平八稳的结果 是不汤不水。所以赞扬不容易,批评难,又赞扬又批评也不简单。 ...第一范文§网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五、点与面 读书报告可对一本书全面论述,全面的结果很容易流于浮面,样 样都谈到了,但仅仅泛泛之论,倒不如抓住你最有感受、最有心得的 几点来谈。因为你谈得集中、深入,自然能给读者比较深刻的印象。 六、不要引用太多 好的读书报告应以写报告人自己的意见为主要内容,原文能够作 为举例加以引述,但不宜太多。引述其它人对这本书的看法也要适可 而止,不要连篇累牍的抄。否则看过之后,只觉得绝大部分是别的唾余,写读书报告的仅仅一个人云亦云的抄录者。 七、读书报告的内容可包括:1、作者简介、内容概要; 2、本书在表达(如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处理等方面的特别之处; 3、书中叫人深刻难忘的部分; 4、作者在书中传递的讯息; 5、个人最喜爱的部分; 6、对本书的评价和观感(如是否值得向其它读者推介); 7、读后感:(1)书中情节引起的联想 (2)书中内容引起的疑问 (3)本书令你有何提醒、启发及反思 (4)本书引起的思想上的转变

《西窗法雨》读书报告

《西窗法雨》读书报告 一、全书简介 《西窗法雨》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进行点拨评说,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二、摘录&感想 读完《西窗法雨》,我认为这本书着重于引发读者在两个问题上的思考——法律在实施的时候有哪些问题值得注意?法律是有缺陷的,我们 应该如何对待有缺陷的法律?因此,我想从以上两个角度来谈一谈我的 感想。 1.看来,有必要重新思考一下“法治”的精义。应该认为,其精义不在于 “凡事必讼”,而在于各种治理手段并存的情况下,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 ——《官司的成本计算》 2.所以,要谈论“法治的国家”,首先就要谈论国家行为的规则约束,而要 谈论国家的规则约束,似乎就要说法律的最终效力来源于社会规则。— —《法律的最终效力》 3.不仅存在形式正义的问题,而且它是法律最基本的问题。——《法律形 式上的正义》 4.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 制约权力”。而“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如 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 了。——《政府旁边的法院》 5.当法律不能实现公正时,公正本身便是超越法律的判决依据。——《法 律与公正》 6.但是,西方人还有这样一种观念:法律不仅要关心大多数人,而且要关 心少数人,因为法律是跟所有人有关的。他们相信,少数人的权利同样 是一种应予承认的权利。——《少数人的权利》 首先,广义上而言,法律的目的是实现正义;狭义上而言,法律的目的是保障权利和义务。所以,法律在实施的时候应该时时围绕它的目的。 法律在实施的时候最容易也是最引人关注的问题就是是否公正。有关这一点,我摘抄了4、5两段话。我认为,它们是解决不公正问题的两个 有效手段。如果是有人为了一己私利,滥用职权,从而妨碍了法律实施 的公正,那么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有效的监管。西方人所提出的“政 府旁边的法院”就是行政和监督的分离。虽然这种方法并不完全适用于 中国的国情,但是,这种思想却是完全值得借鉴的。如果法律在实施的

《西窗法语》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在看这本书之前,先是被书题所吸引,乍一眼看上去,以为这是一本文学散文集。但是一看目录,全是讲述法律的一些文章,便有些兴味索然,以为内容会尤为艰涩难懂。待看完第一篇《苏格拉底的“慎重”》后,我的兴趣再一次被提了起来,直到看完全书。 不得不承认,这是一本讲述法理的非常“好看”的书,将枯燥无味的法学理论知识与文学相结合,应该算是其吸引读者目光的关键点了。每一篇文章都引用了一则西方经典的小故事来引出作者想要表达的观点或是想要读者去思考的问题——如,苏格拉底选择尊重他并不认同的法律、亚当和夏娃偷尝禁果的神话、安提戈涅挑战国王法令、辛普森的最终命运等等。一个个妙趣横生的故事,被作者用短小精悍的篇幅容纳下来,一个个来自西方的古今经典案件,成为思考中国法制问题的“玉引”。这或许正是作者思维的独到之处,“声东击西”,说别人家的故事,思考自己家的法律。 程文超先生在序言中写到:“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开办者大约有使它‘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意思。可那‘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心’。”这句评价真是半点错也没有的。即便是我这个从未研读过法理的学子,读完后便也会在心中有一点波澜,有一些思绪。 有几处是我印象极深的,便也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从古至今,有些西方人似乎就不像中国人这么‘坚决’。他们认为,对待自己认为不公的法律,态度要慎重。理由是,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苏格拉底面对遵守法律和越狱,犹豫了,但最终选择遵守;换做是中国人,大多数应该真的会如书中说的“坚决”二字那样,毫不犹豫地越狱而去吧。其实中国有句古话,“没规矩不成方圆”,算的是耳熟能详了。“规矩”是为人定的,“法律”则是人为社会而定的,就是为了让社会更加安定,所以,如果我们不去“守法”,法律变成了一具空壳,便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我们觉得法律有些地方不公正,我们可以试着去反映,试图让法律更加完善,但是决不能因为“我们的认为”而不遵守它。只有我们去慎重对待那些我们认为“不公”的法律,“规矩”才能发挥它的约束作用,社会有了“方圆”才能更加安定和谐。由此,我由衷地敬佩苏格拉底这位“叛逆”的哲学先行者。 “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的稳定性和明确性……而人的智慧就可以随机应变,灵活处断。”法律的稳定和明确,使得法官在判断案件时可以有确切的明文依据,但是,与此同时,也给了“人的智慧”以可钻的空子。就像书里解释的,法律因此而不能随时更改,这就让优点在

读书报告的基本格式要求

读书报告的基本格式要求 怎样写读书报告 一、读书报告有没有一定的格式对初学写读书报告的同学来说,老师会介绍一般的格式给他们,让他们有所遵循。只要有书名、有作者,其它可集中读后感来写。最花费笔墨的是内容概要,其作用是让别人知道你看过这本书。至于写读后感的方式却是多种多样,没有任何规范。可以写成很抒情的散文,很尖锐的评论,很精辟的分析,很周详的比较……要看书的性质,也要看你感想的性质。 二、写读书报告的第一步写读书报告的第一步是一面看书一面写,不论有什么感想,疑问和见解,都随即把它们写下来。如果书是自己的,可以直接写在书上;如果书不是自己的,就要准备一本读书札记簿,写在本子上。书看完了,把自己写下来的那些感受浏览一次,就会发现几个重要可以发挥的。把这几个重点列出来,有时间的话,把书有选择地再看一遍,以便你想论述的重点,找寻更多的资料或例证。有需要时,还可以再找其它有关的书籍来补充你的论点。这样,你阅读的收获会丰富得多,你写的读书报告也会有分量得多。

三、不要只读一本书要把一本书的读书报告写好,除了对这本书要有较透彻的了解之外,还要对作者、对作者所处的时代,对这本书写作的背景有所了解。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能同时找到其它有关的书来看,包括:1、作者的传记;2、作者其它作品;3、别人对这本书的研究;4、其它作者的回顾或有关著作(如巴金的《回想录》与杨绛的《干校十记》等)。当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条件或需要这样做,但能够这样做,写出来的读书报告一定扎实得多,丰厚得多。 四、赞扬与批评初学写读书报告,大多拜倒在作品之前,大大夸奖一番。可是赞扬与批评都需要见地,公式化的赞美之词:内容丰富,描写细腻,刻画入微,感人肺腑,文章清丽……全是废话。赞要赞到作品的节骨眼上,最好是这本书独有的、最突出的优点。批评当然比赞扬更难,因为写读书报告的人学养往往逊于作者,要能指出一本书的缺点,而又能言之成理,使人信服,实在并非易事。但不容易并不表示不可以这样做,如果做得到,这篇读书报告会更容易受到欣赏。既指出优点又指出缺点,当然是常用的做法,可是很容易变成一种公式,四平八稳的结果是不汤不水。因此赞扬不容易,批评难,又赞扬又批评也不简单。

《西窗法雨.》读书报告

《西窗法雨》读书报告 西窗法雨,不知道作者是否是临窗听雨思法看世界之意? 简单的语言,却在解决人们历来争论不休的问题。他以独特的视角与平易却犀利的语言,以故事的形式向我们讲诉他的法律观。但他却又不是直接讲诉,而是层层剖析。不是直接陈述他的观点,而是将许多理由一并放出来,用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播评说,不着痕迹的调动我们的思维,留给我们无尽的思考。正如序中所讲,作者不仅讨论其‘然’,更讨论其‘‘所以然’’,不仅讨论法律的制定,更讨论为什么制定。他有开阔的视野和深厚的功底,不仅对西方传统法律了如指掌,更有更深层次的思考。 读了这本书,我把它大致分为:法的遵守与违背、权力问题、法律的制裁三部分。 首先法律的遵守与违背。 在本书中‘苏格拉底的慎重’,苏格拉底誓死不越狱,尽管他是充分聪明智慧的看出了法律对于他的不公正。于是,作者提出对待自己认为不公正的法律,态度要慎重。诚如,所谓智者见智,人仁者见仁,对价值判断也总是见仁见智。如果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暴力会取代理性与秩序,因为这里的一部分人认为的公正对于另一部分人来说却是不公正,便难以有裁判公正的尺度。同样对于包括我在内的许多中国人对于苏格拉底的做法是不理解的,但与此同时,我们更多的是应该看到法律的作用,规范社会秩序,是不容被破坏的。如果以苏格拉底的价值观而否定了法律,那么整个社会规则也会随之逐渐被否定,那么法律法规便失去了它建立的意义。 同样宗教义务与世俗法律义务之间有着难以调和的冲突而引发的对法律的遵守与否的问题。在作者所讲的故事中,依据宗教法律义务安提戈涅要为她的兄弟举行葬礼,但依据法律她的这一权利又是被禁止的。安提戈涅称这是她良心上的要求,是道德要准则和宗教要求。西方人认为此岸世界是没有彼岸世界那么完美的。在彼岸世界中,神或上帝是无所不能的。相对的在此岸世界中,由于人性中的种种天生自然缺陷,世间总有许多这样又或是那样的不完美,因而人们要进行自我完善,进而以彼岸世界的法则作为最终标准判断自己的行为。同理中国长期存在的社会规则家族法规也是如此,它是人们对道德和彼岸世界的追求,也是一种人性底线。应该被法律所承认和尊重。但是,所有的宗教义务社会规则我们都应该遵守吗?哲学上所讲,世界上绝对错误的就是绝对本身。由此,一些泯灭人性和不符合人的道德追求的宗教义务与家族法规我们都也要遵守吗?法律应该退居它之外吗?显然是不对的,这种宗教义务与家族法规是没有资本去超越法律的高度的。从而,我很赞同作者在此书中所提出的:人无法摆脱世间命运的安排,但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从而选择自认为更好的法律秩序。但从而又因此而引发更好的法律秩序标准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多的是应对法律慎重,以人性标准和道德为最高准则。 权利问题。 权利向来被众多人关注与争议的问题,其涉及面广到每个人每个物。先看作者讲到的同性恋权利得到保护的问题。他提到我们要认真对待权利,如果一个人的所作所为不会影响他人的自由,那么他便享有这个行为的权利。同性恋的权利被剥夺其多半原因是她们的人数占少数,甚至可以理解为这是多数人的暴政的结果。但是,如果有一天同性恋的人数占了人类的多数,那么人们还会觉得同性恋

西窗法语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刚开始接触法学书籍,难免觉得深奥且枯燥无味,坚持不下去。经过老师的推荐,我选择了《西窗法雨》作为我法学知识的敲门砖。刘星教授的《西窗法雨》是一本“普法”性质的法学随笔文集。该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文章短小、精彩,通过讲故事的方式使读者在不知不觉中领略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在这样的论说里,进入法律的智慧天地,享受智慧的乐趣。 用西方经典的“法律故事”阐释法理,是这本书最大的特点。通过一个法律故事开篇,而后从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引入一个“法律理论”。最后阐述该“法理”对中国当下的现实意义和作者的思考。说的是“别人”的故事,讲的是自己的“法理”。从小故事里体现大智慧,用通俗化的语言阐释晦涩的法理,还真不是随便谁都能写的来的。从普罗大众的视角,生动的讲述了七十余个法律故事,既有百姓耳熟能详的苏格拉底被判死刑案,也有后来成为美国宪政历程里程碑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还有轰动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等。故事背后的法理涉及到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程序正义等普遍的法律理论,也涉及到刑事、民事、行政各部门法的一些法理。 读了这本书后,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苏格拉底的慎重》这一章,这里面主要讲述了这么一个故事,苏格拉底是一位哲学家,他很喜欢用辩证法将那些自以为学富五车的人博得哑口无言。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得罪了很多自以为是的“智者”。于是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苏格拉底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腐化及误导青年,并且还真的把他送进了监狱。在狱中,他被判饮毒而死。临行前,苏格拉底的学生来看他,告诉他朋友们准备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安排妥当。可是苏格拉底却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狱。朋友们告诉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尊重这样的法律简直是迂腐。但他却反问越狱正当吗?一般中国人的思想是,既然法律不公正,为什么还要遵守?有些西方人似乎不像中国人那么“开窍”。有些法律或许不好甚至可恶,但这不应该成为我们挑战法律尊严的借口。否则逃避法律的约束只能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苏格拉底的伟大,他对待不公的法律,选择了慎重的态度,他用一死,来维护法律的尊严,来向世人证明了法律应有的秩序和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不可抛弃的义务。他有自己的法律信仰。他认为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即使知道法律是不公正的,但是也必须要去遵守,因为这是一个公民的责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西方人对法律的信仰由来已久,他们相信法律的权威,任何人都不会随便破坏法律的尊严,即使他们知道有时法律是不公正的。在中国人看来这似乎是不可理喻的。因为当时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但其实,法律的制定,都只能使一部分人获益,另一部分人受损。因而,法律无所谓对错和公不公正,只有相对公正。苏格拉底选择死,是觉得自己有服从法律的义务,即使他知道当时制定的法律有诸多弊端,但如文中所说“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我想,他是为了这个方圆而牺牲的。西方人相信,要慎重地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其实在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中,虽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保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权益,人民当家作主,但其实也会有让社会中的一些人觉得“不公平”,我觉得这是不可避免的。 法律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甚至说法律有很多缺陷。法律在保证了一大批人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其他小部分人的利益。不能因为自己是利益损害者,就去

读书报告格式

读书报告格式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读书报告格式 怎样写读书报告 一、读书报告有没有一定的格式 对初学写读书报告的同学来说,老师会介绍一般的格式给他们,让他们有所遵循。只要有书名、有作者,其它可集中读后感来写。最花费笔墨的是内容概要,其作用是让别人知道你看过这本书。至于写读后感的方式却是多种多样,没有任何规范。可以写成很抒情的散文,很尖锐的评论,很精辟的分析,很周详的比较……要看书的性质,也要看你感想的性质。 二、写读书报告的第一步 写读书报告的第一步是一面看书一面写,不论有什么感想,疑问和见解,都随即把它们写下来。如果书是自己的,可以直接写在书上;如果书不是自己的,就要准备一本读书札记簿,写在本子上。书看完了,把自己写下来的那些感受浏览一次,就会发现几个重要可以发挥的。把这几个重点列出来,有时间的话,把书有选择地再看一遍,以便你想论述的重点,找寻更多的资料或例证。有需要时,还可以再找其它有关的书籍来补充你的论点。这样,你阅读的收获会丰富得多,你写的读书报告也会有分量得多。 三、不要只读一本书

要把一本书的读书报告写好,除了对这本书要有较透彻的了解之外,还要对作者、对作者所处的时代,对这本书写作的背景有所了解。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能同时找到其它有关的书来看,包括:1、作者的传记;2、作者其它作品;3、别人对这本书的研究;4、其它作者的回顾或有关着作(如巴金的《回想录》与杨绛的《干校十记》等)。当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条件或需要这样做,但能够这样做,写出来的读书报告一定扎实得多,丰厚得多。 四、赞扬与批评 初学写读书报告,大多拜倒在作品之前,大大夸奖一番。可是赞扬与批评都需要见地,公式化的赞美之词:内容丰富,描写细腻,刻画入微,感人肺腑,文章清丽……全是废话。赞要赞到作品的节骨眼上,最好是这本书独有的、最突出的优点。批评当然比赞扬更难,因为写读书报告的人学养往往逊于作者,要能指出一本书的缺点,而又能言之成理,使人信服,实在并非易事。但不容易并不表示不可以这样做,如果做得到,这篇读书报告会更容易受到欣赏。既指出优点又指出缺点,当然是常用的做法,可是很容易变成一种公式,四平八稳的结果是不汤不水。因此赞扬不容易,批评难,又赞扬又批评也不简单。 ...范文大全网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五、点与面

西窗法雨读后感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西窗法雨读后感 篇一: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真的是一本很不错的书,难得的一本让人不会觉得枯燥,有兴趣读下去的法律书籍。它以精彩的案例为载体,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刘星老师更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变得更加通俗易懂。虽然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但是它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引领读者一步一步地走进法律世界,领略“法”的奥秘。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裕”。不得不说这实在是贴切,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书中引用了许多精彩的案例和故事,其中有几则让我影响深刻。苏格拉底誓死不越狱就是其中的一个。苏格拉底是个著名的哲学家。此人述而不作,性格倔强,尤其喜好运用“辩证法”将那些自以为学富五车的人驳得哑口无言,(最终)得罪了一些自以为是的“智者”。于是,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苏格拉底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言论?),腐化及误导青年,并且还真的把他送进了监狱。在狱中,他被判饮毒而死。临行前,苏格拉底的学生克力同来看他,告诉他朋友们决定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安排妥当。可是苏格拉底却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狱。克力同提出各种理由来说服他,告诉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遵守这样的法律简直是迂腐,但仍然无效。苏格拉底还反问:越

必看的10本法律入门书籍

必看的10本法律入门书籍 必看的10本法律入门书籍有哪些呢?下面是精心为您整理的必看的10本法律入门书籍,希望您喜欢! 必看的10本法律入门书籍 1、《西窗法雨》 推荐指数:★★★★★ 本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2、《历史深处的忧虑》 推荐指数:★★★★★ 作者以信件的形式讲述美国现实生活中的故事。生动地介绍了美国法律、政治制度的思想原则,建立与发展过程,操作方式,历史价值以及为实行这套制度已付了的和将要付出的代价。 3、《政法笔记》 推荐指数:★★★★ 文稿来自于冯象先生在《读书》开的专栏文字,以文学的笔意,言说政法领域的大小故事,从孔夫子名誉权、鲁迅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取名用生僻字、性贿赂、人体写真到版权、美国大选

……涉及方方面面的话题,称得上汉语法学随笔的巅峰之作。 4、《刑法的私塾》 推荐指数:★★★★ 本书为近几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周末刑法讨论会”的内容实录合集。书中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真实回放刑法讨论会的现场。所选案例,多数是经常困扰刑事司法领域人士的疑难案例,对于司法实践的法律人士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推荐书单,提升阅读技能,欢迎常到荐书堂来看看~) 5、《博登海默法理学》 推荐指数:★★★★ 本书是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于1940年出版的《法理学》第一版。作者在第一版表达了更鲜明的立场、更犀利的观点和更自洽的思路,与后两版教科书式的叙述风格明显不同。 6、《论法的精神》 推荐指数:★★★★ 本书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关于法律和政治思想的里程碑式的名著,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 7、《洞穴奇案》 推荐指数:★★★★ 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借助这个

个人读西窗法雨有感

科目:法学基础 题目:读《西窗法雨》有感 姓名:陈华康 学号:3110102242 专业:社科

读《西窗法雨》有感 陈华康 刘星老师一向来都是我比较喜欢的法律方面的作者。他在《南方周末》所开辟的法学随笔专栏,我有空的时候也喜欢去关注一下。在我看来,他的风格属于比较平和的,不是那种很严肃的,一天到晚讲专业术语的枯燥的老学究。《西窗法雨》很好的继承了他的法学专栏里的那种风格,轻松愉快,却丝丝入扣,严谨简洁,细致深入。一反法律枯燥的印象,极其适合非专业人士的法律普及。或许刘星老师的本意也在于推广法律意识,而不是为那些科班出身的专业人士上专业课。就如所取的书名——西窗法雨,读这本书果真有着坐在窗边,听淅淅沥沥的雨声的意境,各种各样的法学哲理便如润物无声的细雨般在我们享受之时就已经在我们的内心深处播下了法学的种子。 我多年的语文学习经历告诉我要想真正的读懂一本书仅仅了解书的本身是不够。作者的人生历程会在他的作品里留下足够多的印记。只有真正的了解作者才能真正的看到作者隐藏在文字下面的深沉思想。刘星老师虽然是一个正统的科班出身,他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但他后来的发展历程完全是“不务正业”。先为解放军侦察兵,后为建筑设计描绘员,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和法律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直到后来,刘老师才回归正统,回到了政法大学当上了博士生导师。从他的工作经历就可以看出,刘老师就不是一个拘泥于正统的人。他本身的性格中就存在着创新和叛逆精神,不是那种一板一眼的人。性格也就决定了他的写作风格。丰富的从业经历,给了他丰富的人生阅历,能够更加透彻的看待问题,这就和那些传统的法学教授有了本质的区别。学校和社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世界。而法律注重的是实践,理论永远是理论。刘老师是一个有故事的人,所以他的书字里行间就透出了一种对社会的思考和对世事的豁达。刘老师对西方的法理学很关注,他的很多观点都是属于西方的。从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出刘老师对西方法律的推崇,同时也可以品味到刘老师对我国法律的期待。这也许和刘老师曾经做过一段时间的访美学者有关,西方法律对他影响颇深。 《西窗法雨》与刘老师的另一本法律著作《法律是什么》都是涉及西方法律的,但却有着本质的不同。具体说来,《法律是什么》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刘老师从一般读者的角度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深入解读,例证简洁,对科班出身的有着

读《西窗法雨》有感

读《西窗法雨》有感 全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可谓深入浅出。下面是我对这本书的几点体会。 价值判断这东西,有时就是见仁见智。所以有些西方人相信,必须慎重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而只有暴力。书中谈了苏格拉底没有逃狱的故事,我们一般人肯定认为他太迂腐了,不知变通。但作者由此深入到一个更高的层次,那就是要维护法律的威严。法律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甚至说法律有很多缺陷。法律在保证了一大批人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其他小部分人的利益。不能因为自己是利益损害者,就去逃避法律的判决,不然社会秩序的稳定又怎能保证呢?但这一切成立的前提必须是,最终的判决是依法合法的,哪怕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存在缺陷。 其实,法律的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而最后选择法治,仅仅觉得法治比人治要可靠,因为,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对比中西方治理社会方法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它归咎于对于人性善恶理解的不同。西方社会认为人性本恶,所以他们推崇法治。从《圣经》中夏娃在蛇的诱惑下偷吃了禁果,可以看出西方人认为人一出生就存在各种恶念、欲望。我不认为人没了欲

求是好事,但这一切必须有个界限。那么谁来限定这个界限呢?很明显,西方认为是法律。至于东方,人性本善的观点大行于道。《三字经》开篇就是“人之初,性本善”,这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人过度推崇了教化的力量,淡化了法律的作用。所以中国的法治要么不完善,要么人治的影子挥之不去。 从近代以来,西方就已经成为一个“全法治”的社会,从原书中赖特出版回忆录事件可以看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同样得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得享有特权。但这对于中国来说,似乎还停留在纸面上。历史上的中国就是个“半法治”的社会,统治者不受法律的约束,人治高于法治。中国古代的平民为什么那么渴盼所属的统治者是个“青天大老爷”?因为比起法律的权威,他们更相信统治者的权威。官员正,则法律正。官员恶,那么法律也就成了统治者为恶的帮凶。但中国的历史上,青天大老爷又能有多少呢?这不得不说是个悲哀。那么到了现代,中国就是个“全法治”的社会了么?显然不是。君不见民怨哀声一片片,官员吃喝卡拿带。君不见落网尽是小老鼠,老虎稳坐钓鱼台。 法律问题许多都是制度选择的结果,它涉及价值观念,“无罪推定”出发点就是价值选择。以此说来,我们可以认为,正式看重权利,所以西方的法律制度有了这样的选择;如果看重义务,历史和现实也许就是另外一种样子了。比如书中的虐待少年案件,明明已有多项证据证明被告有罪,但当庭审判时依然宣布:先推定被告人是无罪的。在中国,这

愿西窗法雨能撒在东窗之上(《西窗法雨》读后感)

愿西窗法雨能撒在东窗之上 一本《西窗法雨》,字并不多,书不算厚,内容不难懂,作为一部法学的入门书它是不错的,因为它是中国人用中文写的!这不是一句废话,因为当你看那些外国人写的理论书,特别是欧洲,美国,俄国等语系不同于我国的国家,翻译的水平不论多高,还是有地方很难搞懂,例如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里面的句子有些很难搞懂,并且太长了;又或者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在里面,黄风先生的翻译是不错,但还是有一些地方令人琢磨不透。但《西窗法雨》则不同,它从内容上看只是一本法学入门书,面向的是初学者,自然而然从内容上就简化不少,让人一看就懂,又发人深思,更主要的是,每一篇里头都有一个故事,想说服或感染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以例说理,就是这样,《西窗法雨》里的很多方面我都有感触,既有赞同,又有反对;从写法上看,它里面是一篇文章一件事,不需要人一次看完全书,这样给予了读者自由度,并且能让读者感到作者的体贴。 万物本无完美,世界只有追求完美万物的人和并不完美的万物。《西窗法雨》也不例外。 正如那个星期五,读书小组那位不说名字的同学所言,在《西窗法雨》里,看到的是矛盾!“苏格拉底的慎重”与后面的“恶法非法”有矛盾,有人会说没有矛盾,因为前面说的是对待自己认为不公正的法律要慎重,而后面的是纳粹德国的法律,是不正义的,不公正并不等同于不正义,并且前者是要慎重,而不是要绝对服从。但我想说得是,正义是什么标准?人总是在侵占他人利益来扩大自身利益,而正义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在这基础上才去侵占他人利益。那么对于不正义之法,人该如何是好了呢?又会有人说:“苏格拉底是被自己赞同的程序判处死刑的,而“恶法非法”里的受害者与其妻子是反对纳粹的法律的。《社会契约论》里讲过,在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成立后,必须要有一个全民同意的议案,那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如果没有它的存在,政治共同体的效率就极为低下。而受害人处于当时的德国,不能阻止希特勒上台,这就表明多数人是希望他上台的,我们一直说德国人民在二战时的生活多么悲惨,却忘了这样的生活是因为他们之中大多数的决定所决定。受害人间接得赞同了该法的通过,那么他就应该遵守,否则,就应该脱离这一政治体。法律不因一人而改! 矛盾存在着,但这不一定是刘星老师的矛盾,《西窗法雨》所写得是刘星老师所看见得“西窗”对于“法雨”的看法,人本来就有矛盾存在,对待法律,也是如此;对待《西窗法雨》这本书,我也是如此。 对于《西窗法雨》中某些说法我自己是持反对态度的。如“上下关系”还是“契约关系”那一篇,西方人认为自己和政府是契约关系,听到这里,很多人会想到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并且认为这书绝对肯定了这一关系。我以前也是这样认为,但我看了《社会契约论》后,我明白了这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卢梭不仅没有说人民与政府是契约关系,还告诉读者他是反对这一结论的。《社会契约论》是这样写的:“创制政府的行为绝不是一项契约,而只是一项法律。”拥有立法权的人民赋予政府管理他们的权力,那么政府的权力不就比立法权还大?又会有人说,不,契约中规定政府只能管理人民,而不能统治人民。但政府能管理人民,不就可以凭此来,慢慢地变成统治人民了吗?就像管家与主人一样,如果是契约关系,管家因为贪婪,慢慢开始侵吞主人的“财产”,最终就像国际象棋的特别招数的名字:“王车易位”,不过后者是舍身救主,前者是弑主夺位罢了。那么是法律关系的话呢?管家一辈子都只能是管家,主人永远都是主人,法律是由主人所控制,由此,管家无法合法侵吞主人“财产”无论用任何方法。 有弹就必有赞,对于《西窗法雨》里很多说法我个人都十分赞同,但我觉得献丑就不如藏拙,我无锦上添花之能,就不能在刘星老师的说法上做画蛇添足之事,不然就像刑法对于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折中判断方法那样,一个犯人可以是两种类型的犯,好像判断人的种类,分为男人,女人,成年,未成年一样别扭。中国人对于法律的别扭,我不想学。 在《西窗法雨》全书里,不时会出现中国人的习惯做法,而刘星老师就是以中国人的做法与外国人的做法作比较,由此突出外国做法的合理性。这好像有点崇洋媚外,但我却认为这才是爱之切的表现!卢梭在《忏悔录》里讲到:想写一些有益于祖国的书,必须要在祖国外写。为什么,看一下卢梭的一生就知道,有益于瑞士的《社会契约论》被禁,卢梭的荣誉公民称号被废,有益于世界教育的《爱弥儿》,令卢梭晚年生活惨不忍睹。有益于祖国的,一定遭受顽固势力的攻击,因为有益于祖国的,是猛药,俗话说得好“苦口良药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国家最受不了猛药,对于出这药方的医生,必定赶走!但肯出这猛药的医生,并定是最爱这生病的国家! 猛药,《西窗法雨》还不算是,它仅算是温和的药,目的不在于治标又治本,仅在于慢慢治根。就像《西窗法雨》里“地理环境中的法律”那张所说,地理环境会对人们的行为造成不同的影响。对于法律也是一样,在中国这一大国,各地风俗不同,甚至相反。并且在这文明古国,这没被中断历史的文明古国中,人的根性已经千百年长存,扎根太深了。西方法律终究是西方的,西方法律习惯也只是西方的,在这相隔千里的东方大国,能行吗?个人希望可以,但心中的中国人却告诉我:“想一下你自己可以吗,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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