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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与案例分析

纳税评估与案例分析
纳税评估与案例分析

《纳税评估管理》讲议

大家好,我是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的胡洋,今天,受总局委托,在此与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共同探讨纳税评估管理这一话题,我感到十分荣幸。

纳税评估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一种税收管理方式,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监控的一种手段。它将税源监控职能置于申报征收环节之前,有效弥补了征收管理弱化的不足;同时它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帮助纳税人减少纳税风险,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文明思想。在大多数税收体制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里,这一管理理念得到了普遍认可。

从1998年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估办法》开始,到2005年3月份总局下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综合、从自发到主动、从各自为战到统一规范的过程。在我们大力倡导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今天,纳税评估已成为新时期税务机关强化税源管理、促进诚信纳税、优化服务质量的一项标志性管理手段。

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在纳税评估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并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的纳税评估骨干力量,为下一步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然而,我国纳税评估工作真正实现统一规范化管理时间并不长,确切地说,应该是从2005年3月份《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开始的,许多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纳税评估仍然面临着许多困惑,并在一些问题上产生了歧义,其中对于一些问题的理解偏差甚至直接影响到了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今天,我们就从这些问题入手,看一看纳税评估工作到底要怎么做:

1.0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困扰我们的十个问题

我初步将当前关于纳税评估的相关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十条:

(一)什么是纳税评估?有的同志可能会认为这个问题太简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第一条不是就已经对其做出了定义吗?确实如此,但是正是因为有的同志对定义理解的不同,对纳税评估的工作范围有了歧义。

(二)纳税评估要做哪些工作?

主要是解决干什么的问题。(三)纳税评估在法律上如何定位?

纳税评估对纳税人有没有法律约束力。纳税人不配合评估怎么办?

(四)纳税评估文书有何法律效力?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和分析报告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那么纳税评的文书是不是就没有法律效力了?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规范管理了?

(五)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有什么区别?

到现在很多人还是认为纳税评估就是税务稽查的另一种叫法。是不是这样呢?

(六)纳税评估的流程是什么?

有哪些环节。

(七)开展纳税评估各个环节有哪些注意事项?(八)纳税评估有哪些操作技巧?

特别是在分析、约谈环节,应该从哪里下手,是当前评估工作的难点。

(九)如何把握纳税评估的度?

也就是说纳税评估工作应做到什么程度为止,何时移交稽查?

(十)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的什么?

为了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我们的税收管理人员的努力方向在哪里?

下面就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来对纳税评估的管理工作进行讨论。

2.0纳税评估的涵义

2.1什么是纳税评估?

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对纳税评估的定义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对此,我们要把握四个关键问题:

一、纳税评估是针对纳税申报信息分析;

二、纳税评估要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定性定量判断;

三、纳税评估还要根据判断结果进一步采取征管措施和管理行为;

四、纳税评估属于事中监控,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2.2纳税评估要做哪些工作?

一、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建立数学模型;

二、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

三、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

的判断;

四、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五、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2.3纳税评估的法律定位

2.3.1纳税评估有何法律效力?

到目前为止,对纳税评估做出最高法律定位的文件是《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法的渊源来看,属于部门规章。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针对税务机关内部衔接和工作要求所做出的规定,不涉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对于一线操作人员而言,最为关心的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中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的划分问题。与其说是关心纳税评估的法律定位,不如说是关心纳税评估的法律效力。

问:纳税评估到底属于申报、征收、检查中的哪一个范畴?

答:没有必要将纳税评估从申报、征收、检查的内容中单独剥离出来。纳税评估要对申报信息进行采集,这就是一个纳税申报的范畴;评估过程中的分析、约谈、实地核查就是税务检查的范畴;形成评估结论后将税款征收入库或加收滞纳金则正是税款征收的范畴。而这些方面的权利、义务,在《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早已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纳税评估是一个综合的税收征管业务,它具备正式法律效力。

问:纳税人不配合纳税评估怎么办?

答:根据《征管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有以上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按征管法七十条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2.3.2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有何区别?

有人认为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区别就在于不下企业、不查帐。这完全是一种错误的认识,纳税评估的约谈举证、实地核查都需要调查纳税人相关账务,而实地核查更是纳税评估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

区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首先要区别税务税稽查与税务检查的差异。

税务稽查不等同于税务检查,稽查是一项业务职能,检查是一种工作手段。税务稽查以打击税务违法行为、震慑违法企图为目的,而纳税评估则是通过对纳税人纳税结果的分析找出形成结果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方法,目的在于提出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因此无论是税收评估还是税务稽查,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都应充分应用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征管手段,而不应自我限制、自缚手脚。

纳税评估作为税务机关行使税收执法权的一种方式,应本着有利于实现税收评估目的的原则,可以动用征管法及其细则规定

的一切手段,包括责令提供相关资料、检查以前年度账簿、报表、凭证等。另外,纳税评估的调取资料权和约谈权,都是税收检查权的组成部分,而检查纳税人账簿、凭证、报表,到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实地检查也是税收检查权的组成部分,同样是税收检查权,如不将其作为纳税评估的一种手段,这从法理的角度是讲不通的。

2.3.3纳税评估的文书有何法律效力?

问:为什么《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答:纳税评估文书不只《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人底稿》,还应包括,约谈举证通知书、约谈笔录、实地检查通知书等,如遇到纳税人违法、违章则要按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制做税务文书,有关文书送达纳税人,同样应取得送达回证。

我认为,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之所以不能用来作为复议和诉讼的依据,主要还是因为此两种文书不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的改变。如要改变纳税人权利、义务,需通过行政处罚程序来实现。

问:如纳税人不配合约谈举证或阻碍税务机关实地核查该怎么办?

答:可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这里存在一个取证的问题,此时,文书送达回证等税务文书就显得十分重要了。3.0纳税评估的基本流程3.1纳税评估的基本流程图

纳税评估工作总体上由六个环节构成,它们分别是:信息采集、确定评估对象(评估筛选)、评估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处理。

首先在评估工作必须采集各种相关信息;然后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对比分析将存在疑点的纳税人初步选定为评估对象。第三步

利用已掌握的报表、资料对评估对象疑点做进一步案头分析,通过分析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疑点问题排除,或疑点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另一种是疑点问题无法解决的,则转入约谈举证环节。在约谈举证环节,评估人员将纳税人请到税务机关,与其面对面地交流,并要求其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提供质证,在约谈举证环节同样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疑点问题排除,或疑点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另一种是疑点问题无法解决的,则转入实地核查。在实地核查环节,评估人员直接深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落实有关疑点问题,工作完成后转入评估处理环节。在评估处理环节,对于不同的评估结果,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对于未发现疑点问题、疑点问题可以消除的,直接填制《纳税评估认定结论书》;

二是对于疑点问题可以消除,或疑点问题被查清、证据确凿但不涉嫌偷骗税的,填发《限期改正通知书》或《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责成纳税人按规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填制《纳税评估认定结论书》;

三是对于纳税人不按规定纠正疑点问题或补缴税款、经约谈举证疑点问题属实并涉嫌偷骗税、经实地核查仍不能排除疑点问题涉嫌偷骗税的,填制《纳税评估认定结论书》和《纳税评估案源移送建议书》由征管部门统一移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3.2纳税评估信息采集

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大量征管信息,这其中既包括纳税人申报信息,也包括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第三方信息。具体有:

一、“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

批事项的结果,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各类票证比对结果等;

二、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

三、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

四、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

五、外部交换信息;

六、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这些信息的获取一方面来自纳税人的主动提供,更多的应来自于税务机关的日常积累,这就要求税收管理人员要具备主动获取信息、加工提炼信息的能力,具备一定的职业敏感性。

3.3确立评估对象(筛选)

3.3.1职责描述

税收管理员充分利用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相关部门的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以及税收管理员户籍管理中收集和掌握的信息,有针对性地对所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筛选比对,找准评估重点,确立评估对象。

3.3.2工作流程

(略)

3.3.3工作要求

一、纳税评估对象确定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二、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三、筛选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四、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五、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六、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理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

3.3.4评估筛选的指标分析

筛选指标分析方法主要有四种:

一、比率比较分析:将纳税人某项相对指标(比率)与同类纳税人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对不在正常指标范围的初步认定为有问题。

如:行业税负预警值,测算出行业平均税负率后,设定行业税负预警值,通过比对,单个样本税负率若超出行业税负预警值的范围,则可能存在疑点问题。

二、变动率比较分析:将纳税人某项变动指标(变动率)与同类纳税人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对指标变动不在正常范围的初步认定为有问题。

如:同行业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测算出同行业平均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后,如单个样本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出同行业应税销售额变动率的范围,则可能存在疑点问题。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应税销售额-基期应税销售额)/基期应税销售额

三、变动率趋势比较分析:将纳税人某项变动指标(变动率)与其历史连续若干期平均变动水平进行比较,分析增减变化方向和幅度,对指标变动幅度不在正常范围的初步认定为有问题。

如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测算出行业平均值后,样本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若超出样本上年(或若干年)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平均值范围,则可能存在疑点问题。

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

四、配比比较分析:将某一评估对象存在内在配比关系的两个变动率指标对比,对指标变化幅度不在正常范围的初步认定为有问题。

如应纳税额变动率与应税销售额变动率的配比分析,两者应当是同步变化的正比,若两者变化不同步,比值超出同行业值范围的,则可能存在疑点问题。

3.3.5评估模型的运用

在纳税评估的过程中,通过评估指标和预警值,可以发现一些趋势性的问题,但是对单个企业的针对性不强,无法对企业的守法程度进行排序,无法确认问题的严重程度,无法判断是否值得税务机关去实施评估或者检查,选户存在随意性,难以达到防止纳税评估流于形式、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目标。

纳税评估模型分析法,就是利用经济学原理和数学方法建立评估模型,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模拟,求出企业经营数据,然后参照税法估算企业的应纳税额,比较与实际申报数据的差额,从而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指标简单,综合性强。该方法可以有效解决排序和选户问题,大大提高征管和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目前总局在建的模型库包括四个不同子经济模型:

一、企业生产函数模型:目的在于根据企业实际运营资本、人力资源投入,估算企业的最大生产能力,也就是估算出税基。

二、时间序列计量模型:这是根据持续经营假设,上一个时期的成本和销售、合同、费用必然影响下一个时期的这些项目,从而建立时间序列模型推算本期的相应的成本、费用、销售、库存等数据。

三、交叉计量模型:根据财务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和比率关系,各期之间必然维持其基本逻辑关系,所以根据这些逻辑关系重新推算企业的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

四、投入产出(货币)模型:这是根据企业的基本能源、原材料成本、人力成本、费用等数据,计算和推算企业的销售、存货以及其它的财务数据和纳税申报数据。

评估模型一般由省级税务机关使用,批量计算出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数额与实际纳税数额的差额,作为排队的结果,直观而简单,然后将结果发给各地市进行案头审核,地市以下税务机关使用经过案头审核以后评估分析结果开展约谈举证、实地检查或者直接移送稽查等工作。

3.3.6案例分析

(略)

点评:该案例的亮点主要体现在前期的评估筛选环节。如简单依靠计算机的筛选结果,很可能会忽略企业滞纳税款的问题,正是税收管理人员根据已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规律,及时抓住了战机,为后期的评估工作找准了目标。

3.4评估分析

3.4.1职责描述

评估人员根据采集的第三方信息、日常管理掌握的纳税人生

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结合实际经验,审核、分析纳税人纳税申报及其相关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基本的评估判断。

3.4.2评估分析工作流程

(略)

3.4.3评估分析的内容

一、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

二、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

三、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申请减免缓抵退税,亏损结转、获利年度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

四、与上期和同期申报纳税情况有无较大差异;

五、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认为应进行审核分析的其他内容。

3.4.4评估分析工作要求一、在分析评估过程中,税收管理员对发现的疑点问题,应根据计算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纳税人报送的有关资料,以及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分析;

二、评估分析阶段所调取的纳税人资料为当前纳税人已提交税务机关的各项相关资料;

三、对于评估分析过程中,每个疑点资料查询情况及分析结果应及时记入《工作底稿》;

四、根据评估分析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流转:疑点全部

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的,直接制做评估结论;发现评估对象明显存在错误或税收违法、违章行为的转入评估处理环节;经分析疑点不能排除,需进一步深入调查的,应转入约谈举证环节。

3.4.5评估分析方法

一、指标关联分析

通过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财务核算数据加工形成的固定指标,进行分析计算、关联比对,反映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某企业2006年上半年与上年同期相比应纳税额变动率为-24.7%,而应税销售收入变动率却为12.4%,收入增加税额却减少,两个关联指标之间明确存在不配比的问题,极有可能在进项税额上做了文章。经评估,该企业当年利用不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应转出进项税30.7万元,同时在建工程耗用原材料未做进项转出566.01万元。

二、宏观对比分析

纳税评估的对象虽然是具体的某个纳税人,但样本个体与样本总体是有着内在联系的,样本总体往往是样本个体普遍特征的反映。因此,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还应该进行宏观与微观、全局与局部的比较分析。

个体指标与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如将企业销售增长指标与统计部门发经济形势分析指标比较)

个体指标与同行业相关指标分析(如将企业成本利润率与从统计部门获取的行业平均利润水平比较)

个体指标与相关宏观税收指标分析(个体税负与宏观税负)如:某省国税局统计2005年行业税负,发现本省有色金属采选业税负只有5.83%,较全国同行业低1.38个百分点,进一步分析,发现本省某大型铜矿加工企业税负为 4.77%较全国低2.44个百分点。后经进一步核实,发现该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方

面存在较大问题,移交稽查部门查处。三、生产(销售)能力分析

通过将纳税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在合理的、正常的技术组织条件下所能生产(销售)的一定种类产品的最大数量与其报表反映的生产(销售)数量进行比对,从而对其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分析。

(一)生产销售能力包括:

1、企业的资源获取能力:地理位置、企业信誉、与供应商的关联程度等;

2、生产能力:工艺流程、产品设备能力、仓储能力、用工能力等;

3、营销能力:宣传力度、网点分布、营销方式等。

(二)分析方法

1、通用评估分析方法:

重点对纳税人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相关报表数据进行分析。

(1)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与库存商品比较;

(2)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与库存商品比较;

(3)资产负债表中库存商品与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比较;

(4)产品产量与原材料及各项能耗指标比较;

(5)产品产量与固定资产科目比较。2、简易企业评估分析方法:

对于经营方式单一、产品品种单一、耗用材料单一的纳税人,可重点对企业每月提供进销项凭证的逻辑关系合理性进行评估分析。

(1)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中购进货物的金额,根据当期市场平均价格换算成数量,并

结合企业产品耗料比例与企业生产(销售)能力表完工产品、期初在产品、期末在产品、期初产成品、期末产成品比较,可以得出企业是否少计产成品或产成品不入账的情况。

如:某棉纺厂主要产品是棉布,每百米棉布使用的原材料棉纱是0.7吨(不考虑其他因素)。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中购进金额,根据当期市场平均价换算成为7吨,则可以推算出企业棉布产量应为1000米。如果企业的钢锭产量小于1000米,就可能存在有少计产成品或产成品不入账的情况。(2)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中收购发票的金额,可以测算企业是否存在虚列或多抵进项税额的情况。

如:某收购站主要以收购废旧金属为主业,如果其收购发票上收购废铜烂铁单笔金额较大的,就应当引起注意,企业有可能存在虚开的情况,家庭个人不可能有近万元的废铜烂铁。

(3)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中运输发票的运达地址与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购货单位名称的地址比较,如果有异常,就可能存在帐外经营或瞒报销售的情况。

3.4.6案例分析(略)

点评:本案中,纳税评估人员充分运用现有的纳税人财务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大胆推断,准确把握了企业财务核算方面的疑点问题,为后期实地核查工作找到了突破口,从而在与企业财务人员的对峙中牵牵掌握了主动权。

3.5约谈举证3.5.1职责描述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3.5.2约谈举证工作流程

(略)

3.5.3约谈举证工作要求

一、对纳税人进行约谈举证需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

二、约谈举证之前,应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三、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另行安排;

四、约谈过程中,要做好《纳税评估约谈笔录》;

五、根据约谈举证情况,主管国税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对疑点问题进行自查,并提交《纳税人自查举证报告》及相关举证资料;

六、根据约谈举证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流转: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的,直接制做评估结论;发现评估对象明显存在错误或税收违法、违章行为的转入评估处理环节;经约谈举证疑点不能排除,需进一步深入调查的,应转入实地核量环节。

3.5.4约谈技巧

一、换位思考,事先堵其退路

对于一些疑点问题,要换位思考,要从纳税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要把所有的可能性尽最大可能想全面,先找出对方是否存在可以解释的合理原因,在得到否定的答案后,再将疑点正面抛出,使对方无法自圆其说。

如:某制刷厂主要从事收购猪毛、木材,生产毛刷,经资料分析,其存货余额达90万元,应付账款余额达80万元,可能存在虚增存货的行为。在约谈时,约谈人员先问其收购时是否全是采用现金收购?欠不欠别人的收购材料款?别的方面欠不欠款项?被

约谈人答:"我们收购时全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别的方面也从不欠别人一分钱,倒是别人欠了我们不少的货款钱。"此时,再问其为什么应付账款余额这么大?由于事先堵住了其退路,最后被约谈人只得承认了虚开收购发票虚增存货,多抵扣进项税款的事实。

二、漫谈散聊,捕捉有用信息

对于一些疑点问题而一时又难以直接求证的,在约谈开始可不做笔录,先与被约谈人拉拉家常,聊聊经营情况和经营的难处,拉近与被约谈人的距离,让其放松戒备。尽量多从被约谈人的叙述中捕捉一些有用的信息,当捕捉到有价值的信息后再开始做笔录,使被约谈人无法抵赖。

如:某商贸企业销售变动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异常,春节旺季月申报销售收入才100万元,企业的经理被约来后,约谈人员先和他聊聊企业的经营情况,经营毛利有多少?每天营业情况怎么样?春节期间销售形势如何?经理讲:"平时一天销2-3万元,春节期间还可以,三天就销售100多万元。"此时约谈人员立即指出其元月份总共才申报销售收入100万元,让其解释具体原因,经理哑口无言,只得道出实情,原来是元月份的销售收入没有全部入账。

三、攻其要害,直接切入主题

对于已明朗的、纳税人无推让余地的疑点,要抓住其要害,开门见山,直接切入主题,迅速突破其心理防线,提高约谈效率。

如:某木制品厂,其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借方余额连续几个月均为28.48万元,约谈人直接问其是否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否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购销合同、商品是否已全部发出。被约谈人无法举证,只得承认了没有与购货方订立有关合同而货物已全部发出未计销售的事实。

四、各个击破,不让其有串通的时间约谈时可将企业的法人代表和会计同时约到税务机关,先询问其中一人,让另一人在一旁等候,谈完后再交换,不让他们有单独接触的机会。此时可利用他们惧怕对方禁不住询问,先承认违法事实的心理,各个击破。

如:某摩托车经销单位因税负较低被纳入评估对象,评估人员事先通过缜密分析,认为目前购摩托车者在上牌照前均要根据购车发票金额缴纳车购税,可能存在购车发票上的金额低于实际成交金额双方均得利的情况。于是将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和会计同时约到税务机关谈话,先和法人代表谈,让会计在另一房间等候,由于法人代表不知会计是否会承认,会计也不知法人代表是否已承认,最终两人均承认有未按实开具发票漏记销售收入的行为。

五、政策攻心,晓以利害

如遇到对疑点问题解释不清却又百般抵赖的被约谈人,要采取政策攻心。向其宣传税收政策,强调税法的严肃性,明确告知其违反税收政策的危害性,坦陈纳税评估的合理性,适当列举一些被公开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威慑力,抓住被约谈人趋利避害的心理,教育和引导被约谈人主动终止税收违章、违法行为,从而放弃隐瞒税务违章、违法真相,坦白问题所在,自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争取宽大处理,从而减轻因税收违章、违法带来的损失。

如:某纸盒厂因税负异常被列入评估对象,评估人员找其法人代表约谈,在与其正面接触后从其谈话中发现明显的异常信息,并且评估人员已经初步掌握了有关事实,可该厂长凭借其社会阅历较深,狡辩说原先讲错了,评估人员耐心地向其宣讲税法,强调法律后果,时不时地举出一些已被处理的正反典型,终于使他承认隐瞒销售收入的事实。

六、虚实结合,做到游刃有余

对于一些疑点多、线索不清而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又不怎么规范的评估案例,约谈时要虚实结合,先就某一个问题进行多次约谈,被约谈人必定全力以赴来应对,那么他对其他的问题必定是无暇顾及,评估人员立即再就另外一个问题进行约谈,如此反复,使得被约谈人闹不清楚哪儿出了问题,更闹不清楚哪个问题该重点应付,从而不断地调整力量进行反约谈,那么其精力就分散了,这样他也就处处被动,事必容易暴露出好多问题。

如:某棉花加工企业因长期负税负且期末留抵税额较大,被列入评估对象,评估人员专门就售价问题先和企业会计进行约谈,会计当时无法说清楚,说回去看看,会计回去后立即向法人代表汇报此事,他们认为评估人员提出的售价问题非常重要,于是专门组织了一班人马研究对策,评估人员再次约谈时,会计对售价这块解释得比较合理;评估人员又针对加工耗电量与产成品的配比关系进行约谈,企业又集中兵力全力以赴应对这块;评估人员又针对工资的发放等问题找企业约谈,这样企业忙于分散人力、精力应付各种约谈,最后评估人员再就收购发票的开具问题找企业约谈,这时企业已无法再集中人力、精力来自圆其说,乖乖地交待了有开具收购发票不规范行为,主动作进项税额转出十多万元。

如:某厂因为当月进项税额抵扣异常被列入评估对象,评估人员迅速找该厂的法人代表进行约谈,法人代表承认本月有不少的固定资产购进,但有多少说不清楚,会计应该知道;评估人员立即找该企业的会计进行约谈,会计说本月确有固定资产购进,但是否已经列入当期进项税金抵扣还需要问助理会计,因这块是助理会计具体负责的;评估人员又赶紧找其助理会计进行约谈,助理会计如实交待本月有购进固定资产列入进项税额抵扣近两

万元,这样不到一天的时间这一疑点问题就圆满解决。

3.5.5案例分析

点评:本案的亮点有四个方面:

一是评估人员在约谈前进行了认真周密地调查。本案中,企业少缴税的手段较为隐蔽,如果约谈人员事前不对某农资公司进行认真调查,在企业人员“合理”解释后,会得出申报正常的结论而告终。

二是评估人员在约谈过程中贯穿了服务理念。纳税评估的目的是提高纳税申报质量。本案中评估人员在约谈过程中不失时机地进行纳税辅导,对企业详细辅导税收政策、法规,把税法知识讲到纳税人心中,给企业一定自查自纠的机会,从而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在约谈前认真拟定了约谈提纲。拟定约谈提纲,做到心中有数,可以防止盲目询问而使约谈陷入僵局。

四是在询问过程中运用了辩证思维的方法,着眼全局,找准突破口,抓住销售实现这一关键问题,步步为营,抓住主要矛盾。

3.6实地核查

3.6.1职责描述

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由税收管理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实地调查核实。

3.6.2实地核查工作流程

(略)

3.6.3实地核查工作要求一、县(市、区)国税机关主管领导签发《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

二、实地核查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人员参加,相关税收管理员应当参加;

三、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基本情况 湖北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7月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该企业主要生产商品混凝土销售,型号有:C1,C15,C20,C25,C30,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征收率为6%,该企业由东西湖区局流芳税务所管辖。 二、疑点问题分析 (一)商品混凝土纳税人生产情况 通过调查分析了解商品混凝土的工艺流程是:生产商品混凝土的主要是将原料:水、水泥、石料、砂、粉煤灰加减水剂、膨胀剂进行搅拌形成商品混凝土,由于税法规定生产商品混凝土企业采取简易方法征收,尽管生产混凝土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但不允许对购进的原材料进行进项抵扣,所以生产商品混凝土企业不需要在原料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了解,混凝土的生产流程一般如下: 原料配比混合——搅拌——送工地浇灌 全部原料为:水泥、石料、砂、减水剂、膨胀剂加水动力:电。成品不能久放,一般不超过5小时,所以不存在有存货,但有损失的现象。不同产品的电耗基本相同,不同产品的直接人工工资基本相同。 (二)行业生产相关指标分析 根据对商品混凝土生产行业的生产情况了解,每生产一立方商品混凝土的原料配比稍有不相同,采取模型分析法对采集该企业基础数据归纳汇总,运行投入产出比进行测算和运用电耗、水、直接人工工资等数据进行分析,初步得出如下结论: 一是不同品种的商品混凝土所耗用的水、电、直接人工工资基本相同,上下浮动10%左右。 二是原材料和销售数量难以监管。 三是每一型号之间的价格基本相差10元。 鉴于以上情况,确定以上水耗、电耗、直接人工工资为主来测算生产量核实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在日常纳税审核中发现,某建材厂2005年1-10月份申报生产红砖155.60万块,销售收入仅23.33万元,入库地方税金费仅1.32万元,与其实际经营规模不相符,也明显低于同行业同规模砖瓦生产企业,可能存在瞒报产量、销售不记账、偷逃所得税和资源税的嫌疑,分局决定对该企业进行深入评估。二、调查分析通过纳税人基础资料审阅获得,该厂原系某镇办集体企业,成立于2000年1月1日,因经营管理不善,自2004年初起被浙江人刘某承包,年承包费18万元,主要生产红砖,占地60多亩,资产200多万元。2004年申报红砖产量280万块,销售收入42万元,利润-6.65万元,入库地方税金费1.52万元。2004年账面利润与年18万元承包费的巨大差异,更加大了税务人员对该企业偷逃税的怀疑。1、确定思路。根据上述情况,税务人员遂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账务核查,但就账看账,虽然疑点较多,一时也难以找全其瞒报产量及少记收入的证据。为此,税务人员确定,必须首先了解和掌握砖瓦生产行业的全部生产流程及其生产经营的各项关键环节,然后才能找准评估的切入点。2、调查测算过程。分局税务人员在县局的征管部门配合下,先后走访了县内多家砖瓦厂,经过深入交谈和实地察看,全面了解和掌握了砖瓦生产行业的

相关料、工、费的消耗情况,生产流程为积土—制坯—拉坯—进窑—装窑—烧窑—出窑,从用电角度看,其中制坯过程全部使用的是电力,且耗电量很大,其它流程用电量很少或基本不用电,同时从用工角度看,整个工序操作主要以人力为主,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工费,因此,在成本方面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根据这些线索,通过进一步调查获得县内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正常纳税的砖瓦企业的产量、耗电量及单位人工费数据,三、询问核实根据掌握的上述情况,税务人员向该单位法人刘某发出约谈通知,要求该厂就以下问题做出合理解释:1、单位产品耗电量比同行业相差较大的问题;2、承包费等固定支出与账面销售收入不配比的问题;3、单位产品工资消耗过大问题;4、电费发票为何不记入账的问题等。约谈过程中,刘某大谈外地人做生意种种困难,如,为地方经济做了多少贡献,养活了多少工人,政府承包费过高,几乎没有利润可言等。对此,税务人员在表示理解的同时,指出税务机关为了维护税法的尊严和征纳双方的共同利益,有责任为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有序的良性竞争环境,而贵单位作为该镇唯一的建材厂,占用国家土地资源60多亩,资产200多万元,年销售收入才不过40多万元,远远低于其他同等行业经营者,而承包费等支出却不比其他单位少,从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角度讲,也明显不正常。刘某解释:1、电费消耗量过大。

Z纺织公司纳税评估案例修订稿

Z纺织公司纳税评估案 例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Z纺织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 一、内容提要 Z纺织有限公司属于中型纺织企业,是自营出 口的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申请出口退税。2004年至2006年4月,Z纺织有限公司累计向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1054万元,2006年6月16日被**市**区国税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成立评估小组,组员包括负责该企业免抵退税工作的人员和税源管理科的税收管理员、区局税政科科长、税源管理科科长等。评估小组以产能分析为中心、以纺织产品品种结构和生产工艺特点分析为切入点、依托评估指标和产能测算展开分析评估。至7月17日,历时一个月的评估处理终结,Z 纺织有限公司补缴增值税579万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使用“免、抵、退税”办法,是我国为推进企业产品出口、提高退税效率、减轻生产企业负担而推行的一种新型退税管理方式,具有退税效率高、企业资金负担小、申报退税一体化等优点。该办法推行以来对鼓励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取得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从这几年的执行情况上看,由于“免、抵、退税”的便利性,使得一些企业将外购产品作为自产产品出口并申报退税。该公司从2004年6月开始发生出口业务,按照出口退税审核软件统计,该企业出口情况是:2004年6月-12月出口销售3110万元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出口数量284万米:其中6月2058万元、7-10月销售为0、11月436万元、12月616万元;2005年合计出口销售5242万元,出口数量477万米:其中1月1289万元、2月800万元、3月1958万元、4月1031万元、5月万元、6月-8月为0、9月130万元、10-12月销售0;2006年1-4月出口销售5367万元,出口数量480万米:1月出口1527万元、2月599万元、3月2638万元;4月604万元。2004年6月-2006年4月共出口销售数量1241万米,出口销售收入13720万元,并据此办理出口退税1045万元。从申报情况和日常管理中反映出来的情况看,该公司存在重大疑点。 2、对象筛选 主要运用行业对比法进行分析,进一步确定评估对象。 (1)该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品名与出口报关的产品名称不一致,比如工厂实际生产弹力卡其、灯芯绒、府绸、涤棉布、帆布、弹力斜纹布等,出口为化纤梭织布、染色布、涤棉针织布、涤纶针织布等。而由于纺织设备和纺织工艺的特殊性,不同的纺织设备所适用的纺织原料和生产的纺织品是完全不同的,且设备之间不存在替代性。由于该公司的生产设备仅有剑杆织机,这种设备主要是用于织造各种棉制或混纺的梭织布,无法生产针织布,因此,显然该公司出口的部分产品不是自产。

纳税评估案例与(DOC)

关于对××贸易公司的纳税评估案例 一、确定对象: 2008月5月,评估人员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时发现××贸易公司2 007年度销售收入26386197.64元,而2006年销售收入为32842394.37元,20 07销售收入较2006年大幅下降,降幅达19.66%。而两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在88000多元左右,相差不多,因此产生了该公司是否存在少计收入、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将该公司列为评估对象。 二、评估分析: (一)了解基本情况 评估人员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查得,该贸易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注册资金100万元,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及财务报表了解到该公司2007年销售收入263 86197.64元,营业成本22020681.36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91.15元,销售费用3790120.31元,管理费用306943.57元,财务费用16928.67元,营业外支出15616.56元,利润总额269485.36元,应纳税所得额269485.36元,未有纳税调整项目。 (二)分析比对 在征管信息系统内调阅该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财务报表,比较分析近两年主要税收和财务指标。 企业近两年税收和财务指标单位:元所属期 2006年2007年增减比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32842394.37 26386197.64 -19.66% 营业成本28487250.10 22020681.36 -29.37% 营业税金及附加258.72 291.15 12.53% 销售费用3823997.98 3790120.31 -0.89% 主营业务利润530887.57 575104.82 8.33% 管理费用265615.39 306943.57 15.56% 财务费用16462.39 16928.67 2.83% 利润总额268368.80 269485.36 0.42% 应纳税所得额268380.79 269485.36 0.42% 缴纳企业所得税88565.66 88930.17 0.41% 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16.68% 15.46% -7.31% 所得税负担率33% 33% 0 通过分析,评估人员认为存在以下几个疑点:

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及案例汇编精选

《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及案例汇编精选》 目录 前言 (4) 第一章纳税评估模型概述 (5) 第二章纳税评估模型的建立 (11) 第三章纳税评估方法及常用模型 (17) 第四章重点行业模型及典型案例 (32) 0512棉花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2) 0512农副产品收购业纳税评估模型 (47) 0600(A)煤炭开采业纳税评估模型 (58) 0600(B)煤炭洗选业纳税评估模型 (72) 0810铁矿采选业纳税评估模型 (89) 0810氧化球团冶炼行业评估模型 (98) 09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纳税评估模型 (104) 1010土砂石开采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115) 1310谷物磨制行业纳税评估指导手册 (134)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150) 1370脱水蔬菜加工业纳税评估模型 (165) 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业纳纳税评估模型 (179) 1410焙烤食品制造业评估模型 (189) 1440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业评估模型 (199) 1450罐头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09) 1521白酒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17) 1522啤酒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32) 1524葡萄酒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43) 1530软饮料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52) 1532罐装饮用水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258) 1540精制茶加工业纳税评估模型 (264) 1620卷烟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272) 1711纺织业——棉纺织业纳税评估模型案例 (285) 1712棉、化纤印染精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296) 1722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行业(尾毛加工) (306) 1741缫丝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案例 (313) 1751家纺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24) 1810纺织服装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33) 1910皮革鞣制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54) 1921皮鞋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62)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案例分析 安徽国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案例分析 主讲人:陈玉琢教授 纳税评估的目的,依据,方法,载体,地位,税收敏感性 一、企业所得税评估通用指标 (一)税负类指标 1.企业所得税税负率 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本期企业所得税额÷本期利润总额×100% 指标功能:通过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指标比较分析,查找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本期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一定比例(如3%),或企业所得税税负率等于25%,或为0,则可能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异常。 数据来源:本期企业所得税额可取自主表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或第30行“应纳税额”,或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期利润总额取自主表第13行。 分析运用:一般地,如果企业不享受税收优惠,利润总额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会大于利润总额,第27行/利润总额计算出的税负率应大于税率。 本企业不同年度税负率比较——纵向比较 与同行业相同年度的税负率比较——横向比较 25.93%

3.13%——25.93% 30行/利润总额=26% 33行/利润总额=26.8% 30行/营业收入=6% 33行/营业收入=6.8% 第27行4166040.25 第30行4166040.25 第33行4166040.25 4166040.25/14617787.87=28.50% 连锁超市:4166040.25/=0.78%——28.50% 第27行3602427.24 第30行3602427.24 第33行3602427.24 3602427.24/18967643.61=18.99% 房地产:3602427.24/=1.48%——18.99% (3602427.24-7491576.75+)8249328.0425/=3.40% 7491576.7525 2.企业所得税贡献率 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本期企业所得税额÷本期营业收入×100% 指标功能:通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指标比较分析,查找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本期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一定比例

纺织服装业纳税评估案例

纺织服装行业纳税评估案例 一、行业介绍 (一)行业定义 该行业隶属国民经济行业C类行业,分类代码为1810。纺织服装制造是指以纺织面料为主要原料,经裁剪后缝制各种男、女服装,以及儿童成衣的活动。包括非自产原料制作的服装,以及固定生产地点的服装制作。 (二)工艺简介 企业从原材料的投入到形成最终产品主要经过四个生产车间,即:裁断车间、上衣车间、裤子车间、整烫车间。 1.裁断车间:先预缩---验布---定款式---制基本版---电脑排版---画板---铺布---裁剪---打号---制作。 2.上衣车间:粘衬---净板---省缝---作里---挖里兜---挖面兜---定商标---勾前边---合摆缝---作领子---上领子---封领绒---合底口---作袖子---上袖---上绒条---上肩垫---转袖里---收底边---锁眼---钉扣。 3.裤子车间:粘衬---码边---省缝---捏后省---作兜布---按前兜---挖后兜---合外侧---兜明线---定腰缝---合内侧---做裆门---上腰面---拉腰里---贯腰缝---上拉链。 4.整烫车间:烫成品---修整---包装。 经过第一道工序裁剪、第二道工序缝制、第三道工序检验、包装、装箱入库,最终企业将形成的产成品(服装)销往定货单位,投放市场。 (三)企业类型划分 按经营方式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单纯受托加工企业;二是自主生产的企业;三是委托加工与自产相结合的企业。 按其是否拥有品牌可分为自有品牌生产企业和其他企业二种类型。一般来说,自有品牌生产企业由于拥有自己的品牌,特别是拥有著名品牌的生产企业,在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因此,其往往能获得较高的利润,其增值税税负率、销售毛利率等水平也相对较高,其产品也往往既有内销也有外销。而对于其他企业来说,获得利润的高低完全由订单决定。因此,其增值税税负率、销售毛利率等水平相对较低,其产品也往往以“贴牌”形式出口国外。 二、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及行业税收风险控制点 (一)行业生产经营特点 1.无自主品牌的企业,大多接外贸订单生产后直接或间接出口国外,服装类别多种多样,备货量一般很少;有自主品牌的企业,销售大多以内销为主,备货量较多,产品生存周期内未能实现销售的产品积压情况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率和盈利水平。 2.本行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人数往往较多,工资支出占成本的比例

z纺织公司纳税评估案例定稿版

z纺织公司纳税评估案 例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Z纺织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 一、内容提要 Z纺织有限公司属于中型纺织企业,是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申请出口退税。2004年至2006年4月,Z纺织有限公司累计向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1054万元,2006年6月16日被**市**区国税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成立评估小组,组员包括负责该企业免抵退税工作的人员和税源管理科的税收管理员、区局税政科科长、税源管理科科长等。评估小组以产能分析为中心、以纺织产品品种结构和生产工艺特点分析为切入点、依托评估指标和产能测算展开分析评估。至7月17日,历时一个月的评估处理终结,Z 纺织有限公司补缴增值税579万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使用“免、抵、退税”办法,是我国为推进企业产品出口、提高退税效率、减轻生产企业负担而推行的一种新型退税管理方式,具有退税效率高、企业资金负担小、申报退税一体化等优点。该办法推行以来对鼓励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取得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从这几年的执行情况上看,由于“免、抵、退税”的便利性,使得一些企业将外购产品作为自产产品出口并申报退税。该公司从2004年6

月开始发生出口业务,按照出口退税审核软件统计,该企业出口情况是:2004年6月-12月出口销售3110万元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出口数量284万米:其中6月2058万元、7-10月销售为0、11月436万元、12月616万元;2005年合计出口销售5242万元,出口数量477万米:其中1月1289万元、2月800万元、3月1958万元、4月1031万元、5月43.9万元、6月-8月为0、9月130万元、10-12月销售0;2006年1-4月出口销售5367万元,出口数量480万米:1月出口1527万元、2月599万元、3月2638万元;4月604万元。2004年6月-2006年4月共出口销售数量1241万米,出口销售收入13720万元,并据此办理出口退税1045万元。从申报情况和日常管理中反映出来的情况看,该公司存在重大疑点。 2、对象筛选 主要运用行业对比法进行分析,进一步确定评估对象。 (1)该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品名与出口报关的产品名称不一致,比如工厂实际生产弹力卡其、灯芯绒、府绸、涤棉布、帆布、弹力斜纹布等,出口为化纤梭织布、染色布、涤棉针织布、涤纶针织布等。而由于纺织设备和纺织工艺的特殊性,不同的纺织设备所适用的纺织原料和生产的纺织品是完全不同的,且设备之间不存在替代性。由于该公司的生产设备仅有剑杆织机,这种设备主要是用于织造各种棉制或混纺的梭织布,无法生产针织布,因此,显然该公司出口的部分产品不是自产。 (2)该企业几年来的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异常。(见下表,单位:元)

纳税评估优秀案例:某药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纳税评估优秀案例——某药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字数:3338 来源:财税前沿2010年3期字体:大中小打印当页正文 一、内容提要 某药业有限公司为一制药企业,主要生产猴耳环消炎胶囊和复方木芙蓉涂鼻膏两种产品。2006年1季度以来该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实现税收呈明显下降趋势,2006年4月11日被××县国税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县局成立分管局长任组长,企业责任区税收管理员、评估业务分管科长、综合业务科科长等任组员的评估小组,以税负分析为中心,以收购农产品进项抵扣分析为重点、以产品品种结构及原材料库存数量、生产能力和产品销售量分析为基本点、依托计算机设定的评估指标,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展开分析评估。至7月24日,历时三个月的评估处理终结,对某药业有限公司共追缴税款、罚款、滞纳金计55.69万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制药行业既是龙里县的支柱产业,也是全县财源建设的重点行业。但2006年1?3月以来制药行业税收大幅下滑,同比下降471.32万元,降幅达169.28%,剔除国家大政方针(如治理商业贿赂)及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下降仍然很大。县局决定选择部分制药企业,以纳税评估的方式进行解剖,以查清行业税收大幅下滑的原因。同时,负责制药行业税源管理的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部份制药企业各月进项较大,存货余额较高,在存货较多的情况下,仍持续购进大量原材料,由此把该企业纳入了评估范围。 2、对象筛选。××县国税局开发的纳税评估软件在按照设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存货周转率、应收(付)帐款变动率8个评估指标对贵州省龙里县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自动评估分析后,发现有二项纳税评估指标异常,其中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远高于全省中成药制造业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60%)的预警值,农产品收购发票所列进项税额与所有进项税额之比高达98.76%,经过批准将该企业确立为评估对象。 3、疑点分析。××县国税局按照上级局公布的关于中成药制造的8个纳税评估指标,采集了基期、评估期相关收入\费用、利润,存货、原材料耗用,应收应付款项等数据,经过细致的数据对比和审核分析,发现该药业有限公司2006年2月份的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为98.76%,远远高于省局发布的60%的预警值。进一步调查,该公司2006年1-2月收购中药材猴耳环叶(干枝)11671公斤,价值826306.8万元,涉及进项税额107419.884元,采购农产品数量金额巨大。而据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显示: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正常,也未研发出任何新产品,为何需采购如此多的农产品呢?为此,审核评析人员质疑该企业可能存在虚开虚抵农产品收购发票及税负偏低的问题,决定对其进行约谈,并拟定了约谈提纲,发出了《税务约谈通知书》,指出异常涉税指标,要求企业对评估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一并作出合理的解释。 (二)约谈举证 为摸清该企业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偏高的原因,按照纳税评估工作业务流程,2006年4月15日管理人员首先对该企业财务总监兼会计主管李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对疑点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及详细的说明。在约谈举证中,纳税人的陈述说明不仅未能消除疑点,反使疑点加剧,纳税人一接触到重要的,实质性的问题或推委搪塞、顾左右而言他或吱吱唔唔、东扯西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分析疑点和质询问题也不能提供相应举证材料,导致约谈没有进展。 (三)实地核查 基于税务约谈无法消除疑点问题和充分认定评估指标分析的可行性基础上,指出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指标的异常,企业的购进环节很有可能存在问题。经批准该局派出两名税收管理员有针对性地到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审核有关帐簿凭证。在实地了解到该企业由于没有中药材处理设备,其购进的中药材全部委托其他两家制药企业进行加工处理,为进一步搞清楚该企业实际购进的农产品数量,4月21日县局再派员到这两家受托加工企业调查核实其为该药业公司加工的情况,提取了相关证据资料。在对该企业农产品收购业务相关帐务处理记录及有关的会计帐、仓库帐、银行存款日

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值税评估案例 一、内容提要 ××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属专用设备制造业,由于该行业的生产经营受市场影响较大,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品种繁多,产品多按需方要求定制,更有些产品是现场制作,难以准确对其库存情况进行核实和盘点,而且销售方式灵活多样,销售收入和生产成本难以控制,给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我们根据有关的预警值,将其确定为重点评估对象,由沙河市城区分局抽调人员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经过评估,查找出企业因政策理解偏差,而造成了少缴增值税436,968.19元。经过约谈和调查核实后,该企业承认了少缴以上税款的事实,对以上少缴的税款主动进行申报缴纳,并作了调帐处理。我们认为,通过对此企业的评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增强了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为我们今后加强对该行业的管理积累了有效的经验。 二、案例分析 (一)、分析选案 1、评估对象选取 根据邢台市国税局下发的评估模型,该公司2008年至2009年1-6月企业税负为3%,低于于省局发布该行业的平均税负3.02%,特别是2008年度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仅为2.33%,与省局增值税平均

税负相差较大。详见下表: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列为重点评估对象,进行重点评估处理。 2、基本情况 ××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系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位于沙河市建设路××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资质证书,注册资金1000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主要生产经营范围为游艺机制造安装、冶金设备、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制造安装等。 2008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9,346,102.47元(其中增值税业务收入74,622,987.00元),主营业务成本80,831,072.08元,主营业务毛利率22.91%,2008年度应交增值税1,741,244.69元,增值税税负2.33%;2008年度利润总额4,271,360.77元。 2009年1-6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439,474.20元(其中增值税业务收入30,449,968.66元),主营业务成本30,490,646.41元,主营业务毛利率22.79%,2009年1-6月份应交增值税1,409,642.05

白酒行业纳税评估案例

家庭式小作坊白酒生产企业评估案例 作者简介:李兵,1985年。长春税务学院税收学、会计学双学士,国际税收学研究生毕业。现任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管理人员,省大企业管理骨干人才。曾发表:《预约定价税制研究》、《跨国公司转让定价机制研究》、《证券市场税制研究》、《大企业预约安排制度研究》等多篇实用性论文。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企业成立于2004年,2009年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公司系原供销合作社作坊式生产的沿袭,2004年以前曾濒临消失,03年酒厂承包给一人,一年后因经营亏损,主动提前终止合同。04年下半年,酒厂在无人接手的情况下承包给了现在的承包人。 该酒厂占地面积约5亩,房屋低矮破旧阴暗,公司总员工人数18人,且经营竞争激励,除了本地同样的8家其他酒厂的竞争外还存在大量的假冒伪劣竞争,生存现状较为困难。生产经营地夏天易出现洪水,冬天易出现冰雪。生产产品为清香型小曲酒,窖池数量30个,每个窖池容积约3立方米。其主要原材料均为高粱,不使用其他粮食。酒精发醇期为8天。其产品以52度散装白酒(简单塑料桶)为主,主要面向农村市场,销售价格较低。 2012年申报销售数量254,132.00斤,销售收入2,911,883.77元,增值税419,252.75元,消费税586,966.79元,所得税24,580.19元,5月以前地税入库所得税23,732.69元,总共入库增、消、所三税1,054,532.42元。窖池每立方米税收贡献率为11,717.03元。

(二)案头分析 根据粮食投料分析法计算, 粮食投入量=窖池总窖积×200×365÷发酵周期,即30×3×200×365÷8=812250斤。 产出标准度数酒量=粮食投入量×出酒率(按46%计算),即812250×46%=377775斤。 产成品数量=标准度数酒量(57度)×加浆降度系数(1.1),即377775×1.1=415552.5斤 申报数与理论数差距415552.5-254132.00=161420.50斤。 须进行评估核实。 (三)约谈举证 通过约谈,企业认同公司窖池有30个,出酒率约为46%,主要原材料均为高粱,购进均从东坡区火车站***处购进。包装物分别从夹江、成都和彭州购进,但所有购进均未取得发票,账务也不健全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申报的销售数量和销售均价的合理性,但认为公司是据实申报了的。同时认为公司每年的生产时间只有200天左右,仅能生产销售250000斤左右的白酒。公司低端白酒的销售均价约为7元/斤,高档白酒的销售均价约为35元/斤左右。低端白酒和高端白酒的销售比例约为90%∣10%。 (四)实地核实 根据约谈内容,我们进行了实地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核实发现企业虽为一般纳税人,但属于农村作坊式生产,

混凝土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混凝土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混凝土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是专门为建筑施工企业供应混凝土的生产企业的总称。这些企业生产混凝土的设备专业、技术达标率高、并有专业运输设备及浇筑设备,形成了一条龙的电子化、机械化设备作业,是建筑行业不可缺少的配套行业。随着城建力度的加大和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带动了市场混凝土行业的状大,混凝土行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是否会存在税收问题?出于对这个行业需要熟悉和了解的目的,适时掌握该行业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情况,根据增值税纳税评估规程,我局展开对混凝土行业的一次专项检查,下面我们就其中一户——扬州xx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及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探析。一、企业基本情况: 扬州xx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次月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由于设备基础工程及申请资质等各项原因,公司于2005年5月进行设备调试,同年9月才试生产。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按征收率6%简易征收增值税。 二、评估过程和做法: 由于混凝土企业的生产是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产品生产后不可能长期存放,因此不可能有库存产品。但是检查人员在该公司的报表上发现至2005年底存货有8561417.26元,至

2006年5月底存货有5429254.62元。就这个疑点检查人员询问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回答说存货反映的都是“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公司实际并没有库存。于是检查人员又从“发出商品”入手查起,但是企业财务部门不能提供“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同时也无法确定这些商品是否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申报销售额。检查人员又继续向法人及管理人员了解到公司的销售流程。公司首先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再根据工程进度分批供应混凝土,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结构完工情况做“商品混凝土决算表”,“决算表”有上供给客户的混凝土数量、金额,还有购销双方有关人员和监理人员签章,表示购方对该批混凝土的验收,同时也表明了该批混凝土产权的转移。但由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结算,而实际上这些合同并没有得到严格的履行,购货方往往没有按时付款,而要等到工程竣工后才付,甚至有些在工程竣工后仍然拖欠,因此企业未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造成采用发出商品不确认销售收入,也不结转存货的方法,隐瞒销售收入,少缴税款的事实。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检查人员整理了检查思路,决定从调取“商品混凝土决算表”,按照工程项目、商品验收的时序进行统计,同时对照财务账册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比对,计算出企业已经交付但未申报纳税的混凝土销售额。 检查人员根据发出商品统计表,结合工程项目对应的合同,逐项工程认真核对,发现该公司结算方式主要有分期收款方

某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欢迎阅读 某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经济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局缴纳。市地税局在2015年6月对该纳税人进行2014年度纳税评估时,发现该户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业务量较2013年度有较大增长,但其2014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增长幅度却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幅度不匹配,遂将其列为评估对象。经举证约谈和实地核查,共计补缴个人所得税34392.12元。 分析选案: 评估人员对该企业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查账户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2013、2014两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2518万,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3745万,同比增长48.73%),与其个人所得税入库金额的增长(2013年入库113134.00元,2014年入库124539.00元,同比增长10.08%)不匹配,存在着隐瞒收入以及随意列支扣除项目的嫌疑。 举证约谈: 针对上述疑点,评估人员向该企业送达了《税务约谈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对个人所得税申报异常情况进行解释,并按规定要求提供工资表和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该企业财务负责人对该疑点进行了解释:公司奖金分为三部分,包括劳动竞赛奖、原材料节约奖、销售提成,由公司分到各部门,再由各部门二次分配到个人。由于各部门二次分配表格上报不及时,致使各项奖金没有全部纳入工资表,故部分奖金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 实地核查: 针对约谈举证情况,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所做的解释,只反映了一部分情况,经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评估人员对纳税人下达了《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对其纳税评估转入实地核查环节。重点审核其账目。 1.审查纳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总额与“工资结算单”的实际工资总额是否一致。发现有按扣除“现金伙食补贴”和“通讯补贴”以后实发工资申报纳税的情况。 2.审查“生产成本”账户,发现有列支的原材料节约奖,未并入人员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3.审查“营业费用”账户,发现列支发放了劳动竞赛奖,未并入人员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混凝土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混凝土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洪山区局共有混凝土企业24户,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加工、销售业务,主要销售对象为武汉市内的房地产建筑商,设计的商品混凝土主要品种型哈有C14,C15,C25,C35,C45等。该行业根据国家对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行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规定,实行简易办法征收,适用征收率6%。 一.选择分析 近两年来,洪山辖区内房地产行业持续告诉发展,与之配套的混凝土供销两旺,但从该局2006年混凝土行业征收情况来看,却与之不相适应。2006年,该局所辖24户混凝土企业申报销售收入1.5亿元,入库税款900万元,与区局房地产所有税收入差距甚大。同时,该行业在实际税收管理中存在以下难点,一是采取6%征收率进行征收,采用税负等传统选案指标在该行业的评估中无用武之地。二是在原料购进环节,由于商品混凝土行业特殊性,其产品主要原料,如:砂、石料等游离在增值税扣税环节外,企业在购货时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没有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环节制约,原材料的具体品种、数量、金额在此环节就难以控管。三是在产品销售环节,由于商品混凝土主要用于道路、桥梁、建筑物等工程,而这些项目都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因而在销售环节的控管难度也比较大。由于存在以上征收难点,针对该行业管理也较为粗放,可能存在销售不开票和人为调节开票时间、调节收入的问题。 二、评估方法 通过对商品混凝土行业情况的剖析,同时调取和分析了省局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税收分析监控系统和CTAIS2.0系统及税收征管资料中的有关纳税数据,发现该行业水、电耗费、工资等指标存在二定的规律性。为此,区局确定了“一、二、三”的评估思路和方法。 “一”即进行一次全行业调查。为了保证数据来源准确,评估有的放矢,区局布置对辖区商品混凝土企业开展全面调查,主要调查指标有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产品品种、产量、销量、销售对象、销售额及纳税情况、发票使用"等情况,摸清了行业管理的状况,掌握7企业经营第一手数据。通过行业调查,并将有关商品混凝土企业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发现和总结了该行业的4大共同特点: 1.生产程序、工艺比较简单,不同品种间的生产工艺基本相同(基本生产程

纳税评估与案例分析

《纳税评估管理》讲议 大家好,我是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的胡洋,今天,受总局委托,在此与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共同探讨纳税评估管理这一话题,我感到十分荣幸。 纳税评估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一种税收管理方式,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监控的一种手段。它将税源监控职能置于申报征收环节之前,有效弥补了征收管理弱化的不足;同时它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帮助纳税人减少纳税风险,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文明思想。在大多数税收体制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里,这一管理理念得到了普遍认可。 从1998年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估办法》开始,到2005年3月份总局下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综合、从自发到主动、从各自为战到统一规范的过程。在我们大力倡导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今天,纳税评估已成为新时期税务机关强化税源管理、促进诚信纳税、优化服务质量的一项标志性管理手段。 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在纳税评估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并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的纳税评估骨干力量,为下一步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然而,我国纳税评估工作真正实现统一规范化管理时间并不长,确切地说,应该是从2005年3月份《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开始的,许多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纳税评估仍然面临着许多困惑,并在一些问题上产生了歧义,其中对于一些问题的理解偏差甚至直接影响到了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今天,我们就从这些问题入手,看一看纳税评估工作到底要怎么做:

1.0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困扰我们的十个问题 我初步将当前关于纳税评估的相关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十条: (一)什么是纳税评估?有的同志可能会认为这个问题太简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第一条不是就已经对其做出了定义吗?确实如此,但是正是因为有的同志对定义理解的不同,对纳税评估的工作范围有了歧义。 (二)纳税评估要做哪些工作? 主要是解决干什么的问题。(三)纳税评估在法律上如何定位? 纳税评估对纳税人有没有法律约束力。纳税人不配合评估怎么办? (四)纳税评估文书有何法律效力?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和分析报告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那么纳税评的文书是不是就没有法律效力了?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规范管理了? (五)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有什么区别? 到现在很多人还是认为纳税评估就是税务稽查的另一种叫法。是不是这样呢? (六)纳税评估的流程是什么? 有哪些环节。 (七)开展纳税评估各个环节有哪些注意事项?(八)纳税评估有哪些操作技巧? 特别是在分析、约谈环节,应该从哪里下手,是当前评估工作的难点。 (九)如何把握纳税评估的度?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案例分析安徽国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案例分析安徽国税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案例分析 主讲人:陈玉琢教授 纳税评估的目的,依据,方法,载体,地位,税收敏感性 一、企业所得税评估通用指标 (一)税负类指标 1.企业所得税税负率 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本期企业所得税额÷本期利润总额×100% 指标功能:通过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指标比较分析,查找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本期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一定比例(如3%),或企业所得税税负率等于25%,或为0,则可能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异常。 数据来源:本期企业所得税额可取自主表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或第30行“应纳税额”,或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期利润总额取自主表第13行。 分析运用:一般地,如果企业不享受税收优惠,利润总额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会大于利润总额,第27行/利润总额计算出的税负率应大于税率。 本企业不同年度税负率比较——纵向比较 与同行业相同年度的税负率比较——横向比较 %

%——% 30行/利润总额=26% 33行/利润总额=% 30行/营业收入=6% 33行/营业收入=% 第27行 第30行 第33行 .87=% 连锁超市:=%——% 第27行 第30行 第33行 .61=% 房地产:=%——% ()=% 2.企业所得税贡献率 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本期企业所得税额÷本期营业收入×100% 指标功能:通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指标比较分析,查找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本期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一定比

例(如%),或企业所得税贡献率等于0,则可能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异常。 数据来源:本期企业所得税额可取自主表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或第30行“应纳税额”,或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期营业收入取自主表第1行。 分析运用:纵向比较,横向比较 按行业明细分类评估税负状况

全国十佳纳税评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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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十佳纳税评估案例 【标 签】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纳税评估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 向对比,发现企业纳税疑点 湖南省国税局 企业基本情况 湖南省娄底市某贸易公司系2004年8月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3100万元,现有职工68人,是一家主要从事生铁、钢材、水泥批发的企业,在娄底市批发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代表性。2006年该公司增值税税负率偏低,因此,娄底市国税局将该公司确定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 疑点采集 评估人员调阅了2005年度、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分析比较了近两年的税收和财务指标,查阅企业发票开具情况和税款抵扣情况。通过初步分析,发现以下疑点。 疑点1.企业2006年度销售收入313034862.5元,2005年应税销售收 入167349819.15元,2006年与2005年相比销售收入增加145685043.35元,销售收入变动率为87%,大大超过±30%的预警值范围。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疑点2.企业2006年增值税应纳税额1763393.45元,税负0.56%,比2006年全市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的1.2%低0.64个百分点,税负差异幅度(与同行业比)为-53%,与企业2005年增值税税负率1.05%相比,2006年增值税税负率下降了0.49个百分点,税负率差异幅度(与上年比)为-46%。上述数值明显超出预警值±30%的范围。是否存在少计销售收入,多列进项抵扣行为? 疑点3.企业2005年运费抵扣税额272230.98元,占其总进项税 额27727821.59元的比例为0.98%;而2006年运费抵扣税额782975.18元,占其总进项税 额50921797.78元的比例却达到1.54%,比上年增长57%。是否存在多列运费抵扣的问题? 疑点4.企业2005年应税销售收入为167349819.15元,应纳所得税额为346781.08元,2005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为0.207%;2006年应税销售收入为313034862.50元,应纳所得税额 为375641.84元,2006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为0.12%。 2006年与2005年相比,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下降0.087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贡献变动率 为43%。是否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问题? 疑点5.企业2005年营业费 用3959776元,占销售收入167349819.2元的比例为2.37%;2006年营业费用12951268.63元,占销售收入313034862.5元的比例为4.14%,该比例变动率高达74.68%。是否存在多列费用,少缴企业得税的行为? 疑点6.企业2006年初存货金额2104370.6元,2006年末存货金额8984071.07元,年末比初存

纳税评估常用指标与实际案例分析I

纳税评估常用指标与实际案例分析I 纳税评估已经成为税务稽查选案的最重要来源。税务机关的日常工作之一就是通过分析企业的财务核算和各类纳税申报表资料,分析企业的财务数据,以评估企业的纳税情况是否异常,是否值得检查。 作为企业的财务管理者,您是否了解: -税务机关纳税评估主要关注哪些财务/税务指标? -各个财务指标的偏高或偏低,背后隐藏着怎样的风险? -纳税评估的数据信息来源有哪些? 本次选取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中最为关注的财务/税务指标,深入分析各个指标对于税务稽查选案的意义,并结合实际的纳税评估与纳税检查案例,使企业从他人案例中吸取经验,规避发生类似的风险。 增值税负担率与企业所得税贡献率 增值税负担率 什么是增值税税收负担率 增值税负担率与毛利率的关系 -毛利率高而税负率低 -毛利率低而税负率高 企业所得税贡献率 贡献率公式 贡献率分析 贡献率偏低税务机关的关注点 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案例一:增值税负担率过低引发的评估

D公司是成立于2000年6月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电脑、打印机、其他电子产品及其相关配件的销售和提供电子设备及网络的维修、维护服务等,D公司是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5年,税务机关对D公司进行纳税评估,检查人员通过查询企业税务登记信息、增值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了解到:D公司经营规模较大,年收入1.2-1.5亿元人民币,检查年度增值税税负分别为2.16%和2.04%,税负率远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检查人员认为,税负率偏低的原因很可能是少列收入多列支出导致的。在增值税上体现为抵扣发票不符合规定或避免开具销售发票。 那么,税务机关如何验证其猜测?选案过程中的案头分析、约谈调查、纳税评估等各个环节,企业有哪些可以开展的工作?其税负率偏低是否有合理理由呢?企业在应对纳税评估时,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案例二:某商品经销公司评估转稽查案例 L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0年8月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销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申报实现销售收入2300万元。 税务机关通过对L公司近年的纳税情况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认为其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增值税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等指标存在异常,可能存在多转成本、少计收入、取得虚假进项发票等情况,故对L公司展开深入调查。 那么,税务机关是如何通过财务报表等资料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比较的?企业应如何对异常指标进行合理解释?企业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如何对日常的指标进行自我预警?在税务机关检查的过程中,企业应如何进行调整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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