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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索赔

浅谈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索赔
浅谈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索赔

浅谈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索赔

索赔是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力提出对某一有关资格、财务、金钱等方面的正当的权力要求,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融为一体的边缘科学,也可说是一门“艺术”。涉及到商贸、财会、法律、公共关系和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等诸多专业学科,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旅游、贸易、医疗、交通、商品买卖、房地产、房屋装修、工程建设等等。

在工程建设中施工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其主要原因有:

1、设计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时代的到来,人们对生活、居住、工作等环境条件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各种各样的新工艺、新技术层出不穷,建设单位(业主)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资和精神需要,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功能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给设计出尽善尽美的施工图,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在设计施工图时,难免出现如设计的施工图与现场实际施工在地质、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或是设计的图纸对规范要求、施工说明等表达不严明,对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表示不清楚或工程量错误等诸多方面的遗漏和缺陷,都会给工程项目建设在施工上带来不利的因素,而这诸多方面的问题,又只能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从而导致工程项目的建设费用发生变化,其中不可避免的产生如在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赔。

2、施工合同方面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双方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双方各自履行的权力和义务的协议(合同文件),一般采用标准合同文本。虽然标准合同文本已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基本条件,但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复杂性和施工工期以及自然环境、气候、周期长等因素的限制和意想不到的天灾人祸,加上用词的严密性不强等,都有可能使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不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致使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例如在工程招标时,由于对工程施工的地质情况掌握不足或因时间紧迫,在工程招投标时根本无法了解清楚,工程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的也忽视这方面的因素或说明,由此可能导致如承包商在施工基础开挖土方时,发现劣质土或不能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的其它因素,需要进行处理才能满足基础的施工条件。又如,在签订

施工合同时采用“足够深度,抹灰要平整,保温厚达到一定的标准”等不严明的词语,使工程在竣工时不能准确地进行验收和结算。从而引起因施工合同签订的疏忽和用词不严谨的施工索赔。

3、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在施工过程也就是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了如地震、台风、战争、叛乱、放射性污染、核危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风险以及在施工中出现流沙泥、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和地下文物或构筑物等等,都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引起施工索赔。

4、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经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生效,就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中遵守的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或不履行合同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但在实际履行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和目前“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工程承包竞争激烈,在工程招标时,承包商采取“低价夺标,索赔盈利”的策略,而业主却以低报价者中标,不考虑此中标价是否合理。但在具体施工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合理低标价引起的种种原因使建筑成本不断增加,合同的双方又不愿意承担义务或让步,致使工程项目不能按质按量如期交付使用,因而引起垫支、拖欠工程款、银行利息、工期、质量等原因的工程纠纷和施工索赔。

5、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管理模式变化当前的建筑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有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承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一系列的承包方式,使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变得复杂和管理模式难度增大。当任何一个承包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或管理不善,都会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工期、质量和数量,继而引发在工期、质量、数量和经济等方面的索赔。如设备、材料供应商不按工程项目施工和设计要求按时提供设备、材料的质量、数量和规格型号,工程就不能按业主或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因而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如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总包方的工程款,总包方就不可能按合同约定给分包方支付工程款,分包方就不能如时给设备、材料供应商支付设备、材料购买费,这一系列的合同违约,直接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数量和工期,最终导致业主、总包方、分包方、设备材料供应商相互间的索赔。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复杂多变,使施工索赔变得复杂广泛。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和索赔的内容,施工索赔大致有以下几方面:1、索赔的当事人(施工合同是签订的当事人)即发包方(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索赔。按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分为:承包商与业主,承包商与分包人,分包人或承包商与设备、材料供应商之间的索赔。若工程买有保险,承包商或业主与保险公司也可能发生索赔。2、承包商对发包人(业主)的索赔和发包人(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一般称反索赔)。3、工程索赔和费用索赔。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4、不可抗拒的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的索赔。5、施工合同内索赔和施工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等等。恪守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共同义务,索赔是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但索赔并不是满天要价和任意赔偿,索赔是“边缘科学”,科学就是尊重客观规律,就是实事求是,按客观事实办事。因此,施工索赔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以实际赔偿为原则,遵守时效性,超过双方约定的索赔期限,受损害的一方无权提出索赔要求。如在合同中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超过20天索赔事项自负。”这说明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0天内提出,超过20天提出索赔是无效的。

施工索赔是一项知识及技术面广,复杂细致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的机会,还要善于收集、整理与施工索赔有关的依据和资料,如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标底、定标书、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现场签证、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有关工程的工程照片、隐蔽记录、验收证明书以及业主指派的施工现场工程师的指令书和双方来往的书信等等,熟悉和了解施工现场,参加必要的工程例会。更重要的是会处理索赔,分清那些属于施工中的索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赔,怎样计算索赔,及时提出索赔报告。

发现索赔或意识到索赔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潜在时,承包商首先是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间,将索赔书面通知发包人(业主)委派的现场工程师,其内容一般为:1、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具体情况的简单描述;2、索赔事件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依据条款;3、简要说明对索赔事件的及时记录,发展动态以及对工程成本、工期、工程质量带来的不利因素的严重程度等,以引起发包人(业主)或委派的现场工程师的注意和重视,促使索赔能尽快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研究》毕业论文

摘要 随着中国加入WTO,建筑市场逐步与国际接轨。施工索赔在中国的缘起,是建筑业市场化的产物,是与国际接轨的产物。然而目前市场化程度不够,施工索赔还不是建筑行业的通行做法。在施工索赔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筑业发展。如何完善我国施工索赔是建筑企业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工程索赔意识薄弱的主客观表现,探究造成我国索赔管理落后现状的主客观根源以及由此而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而提出提高我国索赔管理水平,改善我国索赔现状的具体措施:首先加强索赔意识;其次,加强管理;再次,提高经营管理队伍的素质,是解决我国索赔人才匾乏问题的关键。同时考虑到索赔毕竟是事后补偿,为此,本文对索赔发生前的风险防进行了简要的论述以期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工程索赔,索赔管理,索赔证据

Abstract With China's accession to WTO, the architecture industry in our country has developed rapidly, and construction market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gradually. The origin of the construction sues for damages in China, the production of construction market, in the product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Yet the degree of market compensation is not enough, and the construction sues for damage is not general in constructional market. There are many kings of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claim damages, which has restricted the development of architecture industry in our country seriously. How to consummate our country’s construct sues for damages is the important topic in our constructs. Through analyz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e weak in our country’s sue for damages, this article inquired into objective root causing backwardness in our country’s sue for damages as well as the serious consequence, then proposed the concrete measure to enhance the level and improve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to sue for damages. First,the strengthens consciousness of sues for damages is imperative; Nest,the strengthens the management, and the documents management is the key road which must be taken to strengthen sues for damages them management, third, enhancing the quality of management troop is the crux to solve the talented person deficient in our country, sue for damages. However considering that sues for sues for damages is the compensates after all afterwards, so this articled has discussed the risk guard briefly before sued for damages, to promote our country architecture industry’s development, and enhance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strength. Keywords:engineering claims, claims management, proof of claims

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对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管理的思考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f19011113.html, 期刊门户-中国期刊网2009-12-25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年10月上旬姜正霞(新疆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在我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承包人要求的施工索赔,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反索赔的现象。施工索赔和反索赔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它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施工索赔反索赔 0 引言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作实践过程中,由于对于索赔和反索赔的片面理解和模糊认识,承包商和建设单位在这方面往往分歧较大。因此,正确认识索赔与反索赔内涵、本质和成因,对为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和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和谐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1 对索赔与反索赔的认识 关于索赔与反索赔的内涵,目前在国内的意见不一致。有观点认为,应根据《合同法》和《合同条件》的规定,理解和解释索赔与反索赔。,索赔是双方面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这是由甲、乙双方之间平等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干扰事件后,双方都想在合同中找到对已方有利的条款并作为依据,追回在事件中产生的损失。同时又想在合同中找到对另一方不利的条款,尽量推卸掉已方的责任,防止已方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因此把追回已方损失的手段称为索赔,把防止和减少合同另一方向已方提出索赔的手段称为反索赔。也就是说,凡是主动提出权利要求的,均被称为“索赔”;凡是对此项“索赔”进行反驳、修改或拒绝的行为,均属于“反索赔”。还有观点认为,索赔就是承包商依据合同赋予的权利,对合同甲方过错给予惩罚,从而弥补损失并由此获利的过程。 施工索赔常常是承包方获取更多利润的一种手段,也是其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按照国际对索赔及反索赔的界定,可以这样来理解我国实际工作中的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在建设工程中索赔是合同双方经常发生的正常的管理业务,习惯上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称作“施工索赔”,索赔目的主要工期和费用。而对于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或者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评议,部分或全部否定其索赔要求的行为,称其为“反索赔”。 2 索赔事件的成因 2.1 业主违约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图纸;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提供道路、水电等施工条件,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设备不能进场,或进场后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出现人员窝工、停工和机械闲置;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或不合格等。 2.2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即使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测,如承包商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若遇到图纸上未说明的地下构筑物或文物等人为障碍,施工单位可提出工期延长和成本补偿。 2.3 设计变更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

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课程论文 题目:工程项目中的索赔管理 院系名称:土木建筑学院专业班级:工程管理0702班 学生姓名:李永坤学号: 215 2010 年 12 月 26 日 工程项目中的索赔管理 摘要:建设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以及外界不定性因素的影响,施工条件复杂,可能造成各种特殊情况,给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导致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索赔事件难以避免。索赔是一种权利的主张,如果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受损方提出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增加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正当手段。要想成功管理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就必须重视工程索赔问题,增强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从而创造更大的利润。工程索赔作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一项极其重要、且具复杂性而又系统性、既严格又细致的工作内容,它能直接影响合同执行的最终结果。所以,我们有必要加强认识和探讨索赔管理,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工程索赔管理 正文: 一、加强对索赔认识与重视程度 正确对待索赔,是正确处理索赔的前提。所谓正确对待就是对待索赔要有正确的原则立场。

.坚持以合同为依据的原则。合同是工程承包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监理工程师应在熟习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办事,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从而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坚持及时处理索赔的原则。索赔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如果承包商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往往会使问题越积越多,容易使矛盾复杂化,甚至牵涉到利息和利润的补偿、工程进度拖延、责任的划分和质量的处理等,而索赔文件及其依据说明材料堆积如山,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的难度。 .坚持合理处理索赔的原则。遇到索赔事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索赔计算的合理性。合理的索赔应予批准,不合理的索赔应予驳回。如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承包商提出索赔,机械停工损失按台班单价计算,人工窝工按日工资单价计算,显然是不合理的。机械停工由于不发生运行费用,应按折旧费加以补偿;同样对人工窝工,补偿的应是由于更换工作地点及工种造成的工作效率的降低而发生的费用。 .坚持协商处理索赔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应认真研究索赔报告,充分听取业主和承包商的意见,主动与双方协商,力求取得一致的意见,这样做不仅能圆满处理好索赔事件,也有利于顺利履行和完成合同。当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决定。 .坚持预防为主,减少工程索赔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洞察可能导致索赔的起因,尽量采取一些预防措施,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

合同管理论文

合同管理论文 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及控制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当前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合同管理的内容,探讨了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控制 前言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该类合同包含: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等等。其中内容最复杂、标的最大的要数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同。本文主要就承发包双方如何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与控制进行了阐述。 随着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最关键环节之一。因此,如何实行合同管理及控制是整个企业全部生产

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 1建设工程合同的评审和签订 1)招投标阶段对建设工程合同条款的审核 随着招投标管理的逐步完善,发包人在招标阶段一般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了合同条款。我国现行的合同文本是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合同中规定了双方主要的权利和义务,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的类型划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所以发包人对合同类型的选择应考虑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项目的竞争情况、项目的复杂程度、项目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及风险因素等不同情况。应尽量考虑选择对发包人而言风险较低的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其次,在合同条款方面,应详细标明质量、工期、安全生产等要有明确目标及奖罚措施。在工程价款方面特别要指明变更、签证的计价方法,工程量增减的的计价方法,防止投标人利用招标文件中的失误做不平衡报价或索赔。

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和作用 (1) 二、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 (2) 三、索赔与反索赔的原因 (2) 四、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 (3) 五、索赔与反索赔的程序 (4) 六、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方法 (4) 七、结束语 (5) 八、参考文献 (5)

简述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摘要】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索赔与反索赔的主要原因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变化、停水停电、用地争议,地质条件变化,施工干扰、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施工单位施延工期,建筑市场大幅变化、国际汇率调整、不可杭力的自然灾害、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等。索赔与反索赔的一般程序为: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通知,起草索赔报告,向被索赔单位送交沐赔报告,进入协商、调解、仲裁的实施阶段。 【关键词】索赔反索赔原因和条件工程建设 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和作用 索赔是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因合同另一方的责任,致使合同造价变化而向其提出调减或追加合同造价和工期变更的行为。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建设工程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气候变化、物价波动、延长工期,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就是索赔与反索赔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索赔的作用主要有:一是建设工程索赔可以确保工程合同的正确实施;二是建设工程索赔体现了合同双方责、权、利的统一和平衡;三是建设工程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依法求得经济效益的手段。通过索赔可以分清合同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增加效益。 二、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 索赔和反索赔是两个相互对应的概念"在实践中,索赔与反索赔是根据不同的索赔对象而界定的,其根本目的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责任引起的事件,

浅谈施工索赔的一点心得体会

浅谈施工索赔的一些技巧 索赔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根据国外资料,在正常的情况下,工程索赔得到的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3%-10%,而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甚至有些项目工程索赔将超过合同价。在国际承包工程的竞争中,有一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这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但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之提出的索赔项目符合实际,内容充实,证据确凿,有说服力,索赔计算准确,并严格按索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外,必须掌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如果方法不当,技巧不高,容易给索赔工作增加新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下场。反之,如果方法得当,技巧高明,一些看来似乎很难索赔的项目,也能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 一、做好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所以,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索赔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靠胡搅蛮缠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 1.施工企业中标后,应及时、谨慎地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应尽可能的考

虑周详,措词严谨,权利和义务明确,为索赔提供合同依据和法律保障。 2.在图纸会审中应认真做好施工图会审纪要,因为施工图会审纪要是施工合同 的重要组成都分,也是索赔的重要依据。 3.施工中应及时进行预测性分析,发现可能发生索赔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如: 遇到灾害性气候、发现地下障碍物或文物;以及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等外部环境影响等。 4.业主要求变更施工项目的局部尺寸及数量或调整施工材料、更改施工工艺等。 5.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延缓施工或造成工程返工、窝工、增加工程量等 等。 以上这些事项均是提出索赔的充分理由,都不能轻易放过。 二、主动创造索赔机遇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坚持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其口头命令,亦应在事后立即要求其用书面文件确认,或者致函监理及业主确认。同时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每天应有专人记录,并请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签字;当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摄像、录像,以达到资料的完整性;对停水、停电、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数量、质量等等,都应做好详细记录;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签证手续要齐全,确保资料完整;业主或监理单位的临时变更、口头指令、会议研究、往来信函等应及时收集,整理成文字,必要时还可对施工过程进行摄影或录像。在签证中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挖土工程、拆除工程,都必须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否则时过境迁就容易引起扯皮,增加索赔难度。做到不忘、不漏、不缺、不少,眼勤、手勤、口勤、腿勤。不能因为监理的口头承诺而疏

索赔与反索赔控制预案及措施

13、索赔与反索赔控制预案及措施 13.1 施工单位的施工索赔控制预案。 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或者因非自身因素,或者因甲方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给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施工单位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13.1.1 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工程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总价包含此类费用,或者在工程合同中注明如果没有满足此类条件,委托施工单位施工,此类费用的具体结算原则及计算方式。 13.1.2 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施工单位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施工单位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施工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总价包含此类费用,或者在工程合同中注明施工单位施工,此类费用的具体结算原则及计算方式,工期顺延(或者不顺延)。 13.1.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工程结算办法》规定:(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施工单位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施工单位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

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施工单位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施工单位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工程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总价包含此类风险费用,或者在工程合同中明细注明此类费用的具体计算原则及计算方式,如付款延期,款项利息按照国家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等 13.1.4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供应材料、设备。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总包合同中明确注明如果没有满足此类条件,委托施工单位自购,此类费用的具体结算原则及计算方式,工期顺延(或者不顺延)。 13.1.5 因施工中断,或甲方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 由于甲方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甲方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索赔:人工费用的增加;设备费用的增加;材料费用的增加。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总包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总价包含此类赶工等费用,或者在工程合同注明如果发生此类事件,此类费用的具体结算原则及计算方式,工期顺延(或者不顺延)。 13.1.6 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

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 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 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无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合同管理论文

华中科技大学毕业论文 题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理论问题与发展研究 学生姓名:罗征__________ 系别:_________________ 专业:建筑工程管理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老师: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二0一一年三月

目录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合同管理概述 第二节建设企业合同管理现状 第二章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的特点及问题 第一节建筑产品的特点: 第二节建筑施工合同的特点 第三节传统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弊端 第四节传统合同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第三章加强招投标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一节设计文件及图纸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第二节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第三节合同条款问题及解决方法 第四章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中的合同管理第一节按支付方式分类的合同类型 第二节分包合同 第三节合同的执行 第四节合同文件管理系统 第五节结语 第五章结论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合同管理概述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合同管理与计划管理、成本管理、技术管理、组织与信息管理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发包人)和承包商(承包人)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签订的法律文件。遵照施工合同,承包商应完成业主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建设任务。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支付工程价款。承包商在工程承揽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吃透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按照ISO9000 标准,进行周密的合同评审,在此基础上制定投标方案。对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加强和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再进一步说,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现代社会是合同社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和合同管理有密切的关系,合同是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内容。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实现的重要手段。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各个方面,其目的就是保证建筑企业全面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建筑企业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浅谈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

浅谈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 浅谈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 [摘要]工程建设项目一般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施工阶段的不确定因素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项目中的工程变更及索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一定要加强索赔管理,必须正确理解索赔的概念、性质,了解产生索赔的原因,熟悉索赔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好工程项目索赔,更加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关键词] 工程索赔;索赔的内容;索赔的程序 1工程索赔的内容 造成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不同的原因及产生的后果,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等。 1.1 工期索赔 施工单位提出工期限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限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限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可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1.2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1.3 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以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

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

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建设工程周期长、不可预见的情况多,项目管理只能减少而不能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因此索赔是不可避免的,故需要管理人员提前预控、科学面对、依法面对。施工索赔是索赔管理中最为复杂、影响因素最多的一种,施工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在实际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尽量地避免索赔,出现索赔后,如何正确的处理索赔,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本文仅以施工索赔进行论述,从索赔的原因、索赔条件和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以便正确地理解和处理索赔。 一、索赔的前提和原因 1、索赔的前提 所谓索赔就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由此可见,索赔是基于合同的管理,只有当事人一方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失是指虽然未发生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承包人有权工期的顺延等。因此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且在自己应承担的工程风险外,应是索赔成立的前提。索赔的当事人可以是业主或承包商,索赔是双向的。 2、索赔引起的原因

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主要由以下方面: 2.1、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表现在: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使工期延误;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施工现场;业主交付的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业主未保证施工所用水电及通讯的需要;业主未保证施工期间运输的通畅;业主发布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施工部署;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业主没有按时提供供应的材料、设备;业主拖延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业主要求赶工,引起施工企业支出加大;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使正常的施工受到阻碍等。 2.2 、合同文件的缺陷 在起草合同时,由于工程条件和环境比较复杂,合同很难对所有问题做出预见和规定,因此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这些因素使合同在履行中会导致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延长工期。 2.3、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指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造成材料价格、人工费的大幅度上涨等,从而影响施工企业生产成本而导致意外损失。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由谁承担,一般应在合同中协商约定,承担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转移风险。在FIDIC条款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损失应由业主承担。按照我国通用合同条款第39.3条规定: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承包人与

合同管理论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论 文) 浅析工程合同索赔 学生姓名董庆华 学生学号20110708310 所在院系土木工程学院 指导教师吕成 论文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2013年12月20日

摘要: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对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的建设工程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或损失,而向发包人提出给予合理补偿的要求。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关键词:工程索赔;合同 1、工程索赔概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造成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影响整个工程的实施,索赔事件随之而生。所以,应当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 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工程施工单位应越来越重视工程索赔工作。 2、索赔的种类 2.1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工程延期索赔。因业主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因业主指令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提出的索赔。 (2)工程范围变更索赔。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提出的索赔。 (3)施工加速索赔。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加速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方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4)不利现场条件索赔。是指在施工中由于地质条件变化或人为障碍使得施工现场条件异常困难和恶劣引起的索赔。 (5)其他索赔。 2.2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就是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是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 (2)费用索赔。就是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2.3 按合同类型分类 (1)总承包合同索赔。即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索赔。 (2)分包合同索赔。即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 (3)买卖合同索赔。即承包商与供货商之间的索赔。 (4)联营合同索赔。即联合体成员之间的索赔。 (5)其他合同索赔。即承包商向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索赔等。 2.4 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 (1)工程索赔是指涉及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条件或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发生频率高,索赔费用大。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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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 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 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如何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索赔工作

造价员续期教育答卷 姓名:韩建学工作单位: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田五二队所选择作业题目:如何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索赔工作? 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或承包人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以及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而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施工索赔是企业利用客观性、合理性、合法性及双赢性,获取补偿的经济活动,对施工企业具有重要的经济利益。在设计变更、合同文件的缺陷、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业主违约等情况发生时都存在着索赔机会。要做好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必须成立健全的索赔机构、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主动创造索赔机遇、正确处理好各方关系和注意谈判沟通技巧。 施工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承包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它是一项涉及面广、学问颇深的技巧。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条件的风险以及施工本身的

风险等。工程索赔与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从风险转移的角度来讲,索赔是因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而向对方索要补偿的行为。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掌握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及工期,并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才能全方位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也是很重要的。结合实际工程管理经验就承包商如何搞好工程索赔谈几点浅显看法。 1、必须成立健全的索赔机构成立合同索赔工作领导小组,合同变更与索赔领导小组由项目部主要领导、各科室负责人、施工分队负责人组成。索赔领导小组每月应召开一次会议(可结合经营工作会议合并召开),由经营负责人负责召集,会议主要议程为: ①、总结上月的索赔工作; ②、讨论下月预计存在的索赔项目,并进行立项; ③、对各相关人员布置工作; ④、讨论索赔变更存在的疑难问题会议形成决议后,合同财务科负责会议纪要的编制。 2 、做好索赔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充分的证据是索赔成功的关键。

合同管理与索赔管理

时间15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甲明知自己的车子被盗,仍然积极地与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可基于( )获得赔偿。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 D.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2.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10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 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 C.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 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 3.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 A.发信时间 B.到达时间 C.了解时间 D.以上答案都不对 4.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5月10日收到要约,于6月15日发出承诺,当时已超过了承诺期限,该承诺于6月20日到达甲处。甲随即通知乙该承诺有效,通知于6月26日到达乙处,则合同于()成立。 A.6月20日 B.6月15日 C.6月26日 D.5月10日 5.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 A.民事权利能力 B.民事行为能力 C.民事责任能力 D.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6.邮电局在街道路边设置邮箱,人们只要将信投入邮箱,合同即可成立,该合同的成立形式是( ) A.口头形式 B.推定形式 C.书面形式 D.沉默形式 7.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 A.有效 B.无效 C.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无效 D.法人追认的对法人有效 8.下列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是() A.如果天下雨,我就送给你雨伞一把 B.如果你考上大学,我就支付你四年的学费 C.父亲对儿子说,如果我死了,你就继承我的财产 D.如果你把这辆自行车偷来,我会以两倍的价格购买 9.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A.6个月 B.1年 C.2年 D.5年

建设单位反索赔

建设单位反索赔 反索赔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向放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主要途径:一是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二是反索赔,对抗(平衡)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内容包括: (一)工期延误反索赔 指工期延误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即由施工单位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建设单位在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建设单位盈利损失;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时的租凭费。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中均有具体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正超过全同总额原10% (二)施工缺陷索赔 指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全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补修的工程时,建设单位有权向施工单位追究责任。如果施工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补工作,建设单位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赔 指工程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证明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施工单位未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人,并从应付给施工单位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四)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合理地终止施工单位的承包,或者施工单位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建设单位有权朋施工单位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四、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

浅谈工程施工索赔的重要性及技巧

浅谈工程施工索赔的重要性及技巧 [摘要] 索赔,是国际上通用的工程术语,在我国通常对索赔这个术语使用不多,所以大家对索赔比较陌生,但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属于索赔范畴的工作早在展开。例如工程签证,就是索赔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工程签证则就是工程项目中常规工作的内容。 关键字:工程施工施工索赔工程经济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成败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建设工程索赔管理是一项体现现代科学技术的多学科交叉的管理工作,涉及包括技术理论、合同法律、工程经验、商务、金融等诸多方面。良好的索赔管理对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索赔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根据国外的资料显示,在正常的情况下,工程承包能得到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3%-10%,甚至有些项目工程索赔将超过合同价。工程施工索赔是施工合同管理知识的集中表现,它涉及工程技术、施工经验、合同知识、法律经济基础以及外语方面的知识,在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项目管理中的索赔是综合性的、高层次的管理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成本。索赔是项目管理综合水平的体现。如何面对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显现承包商或业主的管理水平问题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工程索赔的重要性 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 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会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条件的风险以及施工本身的风险等。工程索赔与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从风险转移的角度来讲,索赔是因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而向对方索要补偿的行为。为了避免由于在工程过程中承担了本不属于自身的风险而造成损失,承包商应利用合同条件,通过工程索赔的途径将损失尽可能多地从业主方补偿回来。因此,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缺乏索赔意识,对造成索赔的事件反应迟钝,那么他就等于主动放弃了应该得到的利益。 2、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 合同条件是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益以及应承担义务的关键性文件,它阐明了业主及承包商之间风险的划分。承包商只有提高灵活运用合同条件的能力,通过工程索赔来减少经济上的损失,才能维护其合理的合同权益。因此,工程索赔实际上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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