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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院军转安置小组中组部中央编办人事部

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国转联字…2003?2号

《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党委,各人民团体:

解放军

2003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继续把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深入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 3号),突出计划分配师、团级职务转业干部安置重点,建立完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体系,确保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今年全军(含武警部队)有42826名干部转业地方工作,其中计划分配28955名,自主择业13871名。

为了做好今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安置好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

(一)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的原则,采取指令性分配的办法进行安置。

(二)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积极完成安置任务。安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应先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以后在调整人员结构时统筹安排。编制尚未满员或有增员计划和自然减员缺编的部门和单位,应首先从军队转业干部中补充。政法和执法监管部门充实人员,尤其是中央下达给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专项编制,应优先从军队转业干部中选用。党和国家机关按照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解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所需增加的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等问

题。

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和人员工资总额计划。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应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实行人员聘用制的单位要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的志愿,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其签订短期或中长期限的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不包括适应期。

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要积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企业接收转业干部,要按照《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与转业干部签订劳动合同,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给予2年适应期。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和保护性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企业、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特别是西部地区、革命老区、老工业基地创业。

(三)重点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继续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指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3年的,一般应安排相应的领导

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要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部分优秀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对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党和国家机关增加的行政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四)对作战部队师、团级主官,在抢险救灾、抗击“非典”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或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公因战致残,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给予照顾,安排使用好。(五)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发[1995]19号)的规定执行;到企业的,按照中发[200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军龄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军队转业干部

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9]100号)的规定,转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0]62号)规定执行。安置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养老保险问题,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后勤部等5部门《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2]后联字第3号)规定执行。

文章原创https://www.wendangku.net/doc/8018148165.html,

(七)2003年军队转业干部9月致12月的行政事业费,由军队(含武警部队)按照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数的60%和财政部规定的各地标准,在本通知下发后一次划拨给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转拨各地;2004年行政事业费,从当年1月起,由财政部门按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数的60%拨发。

二、加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力度

(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继续做好自主择业军

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核定发放工作。2001、2002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调整增加,以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费的通知》([2001]政干字第491号)附表二所列相应职级的“年定期增加标准”为基数,按退役金计发比例,从2003年月1日起增加退役金数额。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解决。

(九)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具体办法,由本地区结合实际制定。

(十)各地要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住房保障工作。继续按照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等11部门《关于做好2002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转联[2002]3号)中第九条规定,解决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问题。继续按照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建设部等13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中

第三条规定,解决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需要。

(十一)各地要抓紧制定和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探索有效的管理形式和服务方式。针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流动性大,安置地与生活地、择业地分离的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管理,严格档案的接转与存放,协调解决好有关问题。

要加强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利用当地政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及其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就业咨询,发布就业信息,组织人才交流,建立相应的人才网,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择业创造条件。

(十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增加情况和实际任务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力量,从组织上保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街道、乡镇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日常管理的方式方法;接收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的街道、乡镇,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工作人员和所需经费由

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三、认真抓好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略)

四、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

(十七)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参照其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用人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

军事

(十八)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随迁配偶、子女中符合再就业扶持政策条件,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按国家和地方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基本养老、医疗及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成好各项任务

(十九)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新性势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千方百计把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好、安置好、培训好、使用好、管理好。当前,国家和军队各项建设与改革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抗击“非典”的斗争仍很艰巨。各地要坚持“两手抓”的方针,把军转安置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标准。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项目,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二十)军地双方要继续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力量,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安置政策和安置任务的落实。军队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抓好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实际问题,引导他们顾全大局,服从分配,转变择业观念,勇于迎接挑战,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军队转业干

部的奋斗与奉献精神,营造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良好社会环境。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分配和发出报到通知,一般应于8月底前基本结束,“非典”疫情较严重的地区可根据实际适当顺延,确有困难的要在11月底之前完成。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报到工作应同时进行,有特殊情况的,可提前办理报到手续,其随调随迁家属也可同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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