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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收负担

什么是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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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收负担

简称“税负”。它是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用相对数表示,是税额占税基数量的比重,即税收负担率。用绝对数表示,是税收负担额。从不同的考虑角度和层次看,税收负担分为社会总税负和纳税人个别税负;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直接税负和间接税负等。税收负担具体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是税收的核心和灵魂,它直接关系着社会利益的分配格局,是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着力点。

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主要有三类:

一是经济因素。包括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如生产规模、增长速度、经济效益与人均国民收入等;国家与企业的分配体制;国家的财

政政策和收支状况等。

二是税制因素。包括税率的高低、计税依据的确定、减税与免税、加成与加倍征收等规定。

三是其他因素。包括征收管理水平、纳税人的守法程度等。税收负担最终取决于国家需要的财政资金数量与经济发展水平所决

定的承受能力。

在中国,确定税收负担的原则有三:

一是取之有度原则。虽然国家对财政资金的需要是无限度的,但国民经济的现有水平决定了税收的承受能力。因此,在确定税负总水平时,要兼顾国家需要和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使二者相适应。以促进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协调发展,培植更加丰茂税源,保证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

税收负担对企业行为的几点影响

税收负担对企业行为的几点影响 【摘要】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因素有很多,税收负担是较为关键的一个。税收政策的不同会影响企业的融资手段和股利分配方式,税收负担的轻重会影响企业对纳税遵从与不遵从的选择,以及用避税还是税收筹划来减轻税负的选择,因此,税收制度的调整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税收负担;税收遵从;税收筹划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下,由企业缴纳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等,从我国税收收入来源构成上看,企业税收与个人税收的比为9■1,从企业的综合税收负担率(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税税额之和与企业收入总额的比率)上来看,我国企业的税收负担确实较高。尽管流转税通过税负转嫁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但对部分买方市场的商品来说,还要由企业负担一部分。较高的名义税负会影响企业的经营行为,比如在融资手段、股利分配、税收遵从与税收筹划等方面,企业都会因税收负担因素而有所选择。 一、对企业融资手段选择的影响 企业的融资手段一般情况下有两种: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企业增发股本,吸引新的投资人入股参与经营,并从企业的税后盈利分配红利给投资人作为投资收益;债权融资是指通过举债融入资金,支付利息给债权人作为资本收益。影响两种融资方式选择的所得税政策不同,导致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 (一)两种融资方式所得税政策的不同 按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规定,企业的债权融资规模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两倍以内支付的利息,都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作为利息费用扣除。对企业来说举债规模越大,发生的利息费用就越多,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也就越多,企业当年应纳的所得税就越少。而以股权融资方式取得的融资,只有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其融资成本才能在税前按一定标准扣除,对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较小,并且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人时,投资人作为投资收益还要再缴纳所得税。 (二)两种融资方式的选择 由于两种投资方式所适用的所得税政策不同,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举债融资的手段融资,拿别人的钱给自己赚钱,就连世界著名的苹果公司为股东发放红利,也通过举债的方式进行。但是利润与风险并存,债权融资的风险远大于股权融资,一方面债权融资有还本付息的风险,债务到期必须归还本息,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债务违约的压力会增加企业破产的风险;另一方面政府为了防止企业大规模的举债经营,在所得税政策上会规定一个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利息上限,即资本与债务之比,我国规定一般企业为1■2,其他国家有1■3,有的高达1■5,这就

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比例

各税收的中央和地方分配比例情况详解 中央独立税:消费税、关税、进口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社会保障税。 省级独立税:营业税。 县级独立税:物业税、车船使用税、遗产与赠与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 中央、省级、县级共享税具体税种和分成比例见表2。 经过以上调整,中央政府收入占税收总额的55%—60%左右,省级政府收入在22%左右,县级政府收入在20%左右。。 一、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1、增值税(除进口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4、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 省以下各级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并没有全面推行较为彻底的分税制,全国呈现多样化特征。具体划分方式有:(1)按照企业的隶属确定税收归属。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企业所得税,几乎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都是按照这种方式确定其归属的。(2)按照纳税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或行业性质,划分收入归属。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营业税,几乎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都把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划作省级收入,而把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行业的营业税作为地、市、县等层级地方政府的收入。(3)按照某种比例对某些税种进行分享。相当部分省、市、自治区都把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税基较小、税额不大的税种,在省级政府与其下的各个层级地方政府之间进行比例分享。(4)对于地方分享的增值税25%部分,部分省、市、自治区将其全部划归地、市、县级政府,部分地区则实行了某种形式的共享税划分方式。(5)部分省、市、自治区仍然沿用分成或包干的旧体制,把部分税种确定为调剂收入,根据其辖区内各个地区的贫富程度的差别,分别确定不同的分享比例或分享形式。

应用文-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及国际比较

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及国际比较 '\r\n 【摘要】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 收入的多少.关系到政府的支出能力,也关系到整个 资源配置的合理以及国民经济产出水平的高低,是政府制定 政策的重要依据。本文分析了我国1994年至2006年的宏观税负水平的变动趋势,并进行国际比较,得出应通过理顺税费关系、实行结构性减税,使宏观税负达到一个合理水平的结论。 【关键词】宏观税负国际比较政策选择 一、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及变动趋势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税收收入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来表示,反映一个国家以税收形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所集中起来的价值总额和比率。宏观税负的高低,表明了政府社会经济职能以及财政能力的强弱,也表明政府在国民经济总量分配中集中程度的大小。 我国政府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收入,此外还有相当比重的预算外收入以及制度外收入,此外还有相当比重的预算外收入以及制度外收入。由此,我国有三个口径的宏观税负:一是税收收入占GDP 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二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中口径的宏观税负;三是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一般而言,小口径指标可用来考察政府的财政状况或财政能力;大口径指标可用来考察国民经济负担水平和企业负担程度;中口径指标与小口径指标差别不大,一般不采用。实际上,由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计算的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偏高,而由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计算的小口径宏观税负水平偏低。 由表1可以看出1994 年以来,我国宏观税负呈现先降后升的态势。1994 年至1997 年,属于税负下降和恢复期,税收占GDP 的比重从10.7%下降到9.9%,再恢复到1997 年的10.6%,接近1994 年的税负水平。1998 年至2005 年,宏观税负处于上升期,税收占GDP 的比重从1998 年的11.2%持续提高至2005 年的18.0%,上升幅度达7.8 个百分点。在1994 至2005 年的12 年间,我国宏观税负提升了7.3 个百分点。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 年鉴(2006)》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税收收入包括关税,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统计数据。 二、当前我国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 (IMF)对国家的分类,我们把纳入比较分析范围的国家划分为两大类,其中工业国家23个, 中国家14个。总体看,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宏观税负出现了由上升转为稳定的趋势。1994 年以后我国宏观税负持续提高,但目前税负总体水平与世界相关国家比较仍然偏低。 1.不含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比较 如果不含社保基金,我国宏观税负低于大部分工业国家。我国宏观税负2005年达到

我国如何实现税收负担公平分配

我国如何实现税收负担公平分配 010******* 王梓政 税收负担公平,在我看来就是每个纳税人都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交税,但按照每个人能力大小的不同和个人实际情况交纳相应数额的税款。但在实现税收负担这一过程中肯定会有不同的阻力,比如低收入者交税后的实际收入不足以应付生活需要,而高收入者又不愿将他们的既得利益拿出相当一部分交税,因为按支付能力原则来讲,他们负担的税额要很高。低收入者会认为高收入者从社会中获得了更多的利益,应该有高收入者交税;而高收入者会认为为什么自己要多交。每个群体都会感到不公平,那么如何实现公平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改革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综合制 即在进一步规范目前所得分类的基础上,对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按较低的比例税率在支付环节从源课征,年度终了后再综合纳税人全年各种来源所得,对总额达到一定限度以上者,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课征综合所得税,对分类阶段已纳税款,可予以冲抵扩大征税范围,改变现行分项列举征税办法。除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外,自然人的一切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对不具备法人身份的企业取得的所得,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减少减免税项目,对减免税项目应从严控制,尽量减少,以净化税基。在税收征收管理上,要提高征管水平,建立严格的双向申报和交叉稽核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和财产申报制度。

(二)完善消费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要使消费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关键在于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建议取消对汽车轮胎,酒精等生产资料征收消费税,对护肤护发品等日常消费品也不应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如高档音响设备、高档家俱、高档摄像器材等。另外,对保龄球、高尔夫球、桑拿等特殊消费行为也应征收消费税。 (三)逐步完善财产税,调整收入分配存量 财产税是对社会财富存量的调节,是所得税的有益补充。可以对不同财产如土地、房屋、车辆以及一些其它特定类型的财产课征财产税。具体的改革措施包括统一内、外资房产税和内、外资车船使用税,规范、完善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对存量房产开征物业税。在财产转让环节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调整收入存量的转移。对高收入户、高财产户征收遗产税,同时为防止财产所有人在生前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继承人而偷逃税款,应配合征收赠予税。由于遗产税是在收入所有者去世后征收,不影响所有者生前的享用,调节所带来的损失最小,所以可以把遗产税和赠予税的调节力度加大。 实现我国税收负担公平的道路还很长,需要不断摸索前行。我个人的观点是我国必须首先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在很多地方都是随着时间推移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可想而知其税收负担怎么会公平。最后,希望我们国家可以早日实

【2018-2019】关于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分析认识-优秀word范文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关于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分析认识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制定的科学发展观及其五个统筹是我国发展与改革和稳定的长期战略方针,是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行动纲领,也是我国建设全 面小康社会的指导思想,因此,科学发展观及其五个统筹具有统领各项工作的 地位。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担当着实现国家进行筹集政府收入、调控经济结构、调节收入分配、监督经济运行等重要职能作用。建 国以来,我国税收政策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发 挥了很大作用,但是,在我国跨入21世纪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其五个统筹的新阶段,从部门工作服务于国家宏观意志,具 体政策服从于社会实践需要的们认为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着较大的缺位和不足, 特别是宏观税负水平有待调整完善改革。一、宏观税负总水平偏低,影响政府职能的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于宏观经济管理、社会消费行为、gnp增 长的波动都有直接关系,政府利用开征、减免或者停征某种税种,提高或者降 低有关税目的税率与起征点,以及税前扣除与事后退税等限制或鼓励手段,调 节投资规模、消费基金和对外贸易的增长,以抑制社会总需求膨胀刺激有效需求,同时抑制或刺激总供给的变化,并对经济结构产生协调作用。税收作为经 济运行的内在稳定器与价格变量调控相配合,可以达到生产与消费总量与消费 结构的均衡;适量、合理的税收可以协调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并可达到各生 产部门劳动者利益的动态均衡,收到社会公平的调控效应。我国宏观税负长期 处于低水平徘徊,减弱了国家筹集收入的力度,影响政府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步的投入和宏观调控。表现有三:1、我国税收收入上个世纪下半叶缓慢 增长,21世纪开始大幅度快速增长。我国税收收入在经济发展、企业利润增加 和税务征管工作等因素综合作用下,1950年一1980年的30年间税收收入年均 增长为61亿元,从改革开放后到20世纪末的20年间税收收入年均增长为522 亿元,在跨入21世纪到XX年的五年间呈现大幅度快速增长的态势,比上年增 长数额越来越大,如XX年为2350亿元,XX年为2500亿元,XX年为1831亿元,XX年为3465亿元,XX年为5256亿元。全国税收总规模达到25718亿元。展望未来,我国税收收入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一是税收增长是经济增长的反映, 我国经济增长在2020年前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保持7%-8%左右的速度,为税收增 长打下了基础。二是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实际征收率只达到潜在税收能力的 70%-80%,国内有的专家认为1998年只达到50%-60%,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 金组织部分专家认为中国整体征收率在70%左右,还有的认为在80%左右。税 收上的跑、冒、滴、漏等空间很大,如果将实际征收率提高20个或30个百分点,我国税收收入即可增加1万亿元或1. 5万亿元。2、目前税收收入对政府财政收入支持力度还不充足,致使国家还需要利用大量的财政赤字和发行 债务。其情况,一是以税收收入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重(%)多数年份徘徊在 93左右,如1992-XX年分别为94. 66, 97. 84, 96. 43, 93. 29, ( 1996年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知识讲解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 一、夏、商、周时期 夏朝是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我国历史上的税法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贡产生于夏朝,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贡因其带有强制性,所以是具有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 助产生于商代,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 彻产生于周代,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缴纳给王室。即由力役形式改为实物形式。 贡、助、彻这三者都是王室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收获的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从税收起源角度看,由于王室又是国家代表,因此,贡,助,彻也具有一些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是我国税收产生的起源。 二、春秋战国时期 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税这个名称始于“初税亩”,是指对耕种土地征收的农产物。“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三、隋唐时期 隋及唐前期的赋税制度均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用调制。 “租庸调”是指以人丁为基本依据和计量单位,田有租,户有调,身有庸。 唐朝中期税法最大的改革是实行“两税法”。税款分夏秋两次缴纳,故名两税。两税的内容为地税与户税的合并,也就是以户税、地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发展而为一种新的税收。 四、明清时代 明朝赋税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实行著名的“一条鞭法”,将地税与徭役合一,按田亩征纳,“计亩征银”,将繁复的赋役项目编为一条,均平了税负,简化了税制,由历代对人征税转为对物证税,由缴纳实物到缴纳货币,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清代的实行的主要税法改革是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即“摊丁入地”就是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地丁合一,使得土地的开垦和人口的增加达到了历史空前水平,对社会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2011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情况 2011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实现各项收入68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506.5亿元,首次突破500亿元,同比增收113.9亿元,增长29%,税收形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29.1亿元,同比增收97.6亿元,占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量的66%;社会保险费收入168.7亿元,同比增收39.6亿元,增长30.7%;工会经费收入6.6亿元,同比增收1.2亿元,增长22.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2亿元,同比增收0.2亿元,增长10.3%;其他代收费及基金收入1.1亿元。 企业所得税税收知识简介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

我国实现税负公平分配的方法

我国实现税负公平分配的方法 税收负担的分配是把既定的税收总量在不同的纳税人之间进行划分以决定每个人各承担多少税收的过程。税负公平是关于税收负担公平的分配与各纳税人的原则,他指国家征税要是每个纳税人承受的风险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当,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 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也是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对收入分配能起到调节作用的主要有流转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中,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不具有直接调控作用,而是通过税收优惠,增加企业利润留存,进而给企业职工提高收入提供条件。财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调节具有直接作用。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目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个人的实际所得为基础,采用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税率也越高,目前对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发挥了主要作用。 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日益复杂化,税收调节难度不断加大,现行税制与分配格局的演化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现象。我认为税负分配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税收调控收入分配的对象与制度设计出现错位,对纳税对象存在税收漏洞。 税收负担的分配依据有支付能力原则,是要求纳税人负担的税收与其支付能力相适应,使能力大者多纳税,能力小者少纳税,无能力者不纳税。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就违背这点原则,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目的是调节过高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然而,现行个人所得税的构成结构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占比很高。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9年个人所得税收入3944亿元,其中工薪所得税 2483.09亿元,占比达到了63%。但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其收入的主要来源还是财产收入或经营收入,而纳税人并未对其财产和经营收入进行严格纳税,使个税看起来是对同等收入水平的人进行征税而实则却没有真正对那些高收入者

历年各税收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

历年各税种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近10年来,各城市来自房地产(含出让土地)的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大。特别是近几年,许多城市的比重都超过40%,甚至更高。如此高的占比是极不正常的,极不利于长远发展的。 而这种现象的产生,与这些年来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的调整密切相关,主要是共享税的调整。这些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几项重要共享税做的调整如下: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原为50:50,2001年调整为75:25;印花税原为50:50,1997年调整为80:20,2001年再次调整为94:6,2002年又一次调整为97:3;企业所得税原为40:60,后来调整为50:50,2003年调整为60:40;个人所得税在1995~2001年为地方税,2002年调整为共享税,比例为50:50,2003年再次调整为60:40。 与此同时,地方有些其他税收还在减少。以工商业税收为例。对“三资”企业(港澳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的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税三年减半”,使得税收甚少;企业增值税3/4上缴中央,1/4由省市分成,城市拿不到1/10;营业税和附加费归地方,但是地方政府为招商采取退税优惠政策,通常退税50%,许多城市退税高达80%以上。特别是沿海“三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出口退税额度更大。

(一)。所得税(60%归中央,40%归地方) 所得税是从当地企业所得收入中征收的税收,中央地方分成40:60。这是从地方征收的税收为何60%归中央? 因为各国对进口商品都征收进口关税,我国平均关税率10%,10%的税率与一般生产企业利润率相当,由于国内省与省之间产品流通是不征关税的并且国内市场大,企业产品大多销到外省,为了保偿消费省的利益,国家把企业所税60%归中央。(小国家小地区30%归中央可以了,象中国这么大的国家应该70%归中央,而不是现在的60%) (二)。增值税,消费税都是流转税,在生产环节征税,但其税收成本是由全国的消费者成担。 1。消费税(100%归中央) 进口消费税=(进口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国内消费税=[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全部归中央。 2。增值税(75%归中央,25%归地方) 我国对进口商品都征收17%的增值税,进口增值税全部归中央。 进口消费税=(进口价格+关税+消费税)×17% 例子:进口价值100元的红酒,如果关税为10%,消费税为20%。 进口关税=100元X10%=10元

第六章税收理论练习题及答案

第六章练习题 一、判断以下各陈述的正误 1、亚当·斯密曾经指出,一国每年支出的费用,一般有两个来源:一是与人民收入无重要联系的资源;二是人民的收入。前者是指政府经营的企业的收入,如国营企业的利润,国家银行的利息等等。根据斯密的观点,由于各种经济的、非经济的原因,第一种收入来源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与确定性。() 2、非经济税基是指和个人、企业经济行为有关的征税对象,如对商品、财产、收入以及市场交易等等进行征税。对非经济税基征税,不会影响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决策。() 3、无论政府据以征税的对象属于经济税基,抑或属于非经济税基,都改变纳税人实际收入或改变其对经济资源的占有状况,这就是税收的收入效应。() 4、允许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基进行排除、扣除、减免等,都可以视为政府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这些优惠往往是出于多种原因而设计的,但不会相应减少政府的税收收入。() 5、按照“利益原则”,税负担的分配应当和纳税人从这种税收的使用中得到的利益联系起来。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利益原则只能适用于有限的范围。() 6、支付能力原则要求按照个人的经济能力来分配政府支出的负担,而同个人从政府支出中得到的利益没有直接联系。该原则只有在能够确定税收人支付能力大小的情况下才是适用的。() 7、纵向公平原则要求支付能力相等的纳税人应当交纳相等的税款,横向公

平原则要求支付能力不相等的纳税人应当交纳不相等的税款。() 8、税收哲学是如何制定合理分配税负担的标准以及解释此标准合理性的理论,是全部税收理论的基础。() 9、绝大部分税收对私人经济行为都会同时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替代效应是指税收引起人们对可供替代的经济行为之间的选择的改变,也就是用一种经济行为替代另一种经济行为以避免或减少纳税负担。人们通过在可以替代的经济行为之间进行决策调整仅仅是为了尽量减少个人的纳税负担,不会因此对整个经济社会资源配置产生什么影响,更不会对其产生扭曲作用。() 10、向垄断产品征税,向垄断厂商征税一定会对经济社会总体带来较大影响。() 二、选择题(从A、B、C、D……中挑选出所有被认为是正确的答案,键入每句的括弧内) 1、一般情况下,国家税收通常具有()基本特征。 A、目的性 B、自愿性 C、合法性 D、强制性 E、灵活性 2、具有()特征的税收被称为累进税。 A、平均税率总是等于边际税率 B、平均税率随边际税率提高而提高 C、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无关

税种中央地方分成比例

一、中央全额: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全额: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 三、中央地方共享征收: 1、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按60%与40%比例共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中央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中央。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 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地方财政部门: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税 海关系统: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注:①部分企业(如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归中央,其余的部分归地方 ②印花税,股票交易部分94%归中央,其余的6%归地方,其它的印花税归地方 ③个人所得税,个人存款利息部分归中央(不过好像还不征现在)其余的地方、中央4、6开,中央六 ④企业所得税,部分企业的归中央,其余的也是4、6开,六归中央 ⑤增值税(不含海关代征的部分),75%中央,25%地方

税收超额负担分析-最新范文

税收超额负担分析 [摘要]税收超额负担是税收效率分析的核心,它可以借助于消费剩余和生产剩余及无差异曲线进行分析,分析过程应更关注征税引起的价格变动的替代效应。我国现行主体税种都不同程度地破坏了各种市场资源配置的均衡条件,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产生了超额负担。[关键词]税收超额负担;收入效应;替代效应一、税收超额负担理论分析当市场决定的资源配置已经处于最优状态下,政府征税给纳税人所造成的负担不仅仅表现为所征的那部分税款(直接成本),而且还往往会影响经济决策,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从而产生一个超额负担,即对纳税人福利造成的额外负担,也称为税收的福利成本,属于社会净损失。由于税收的存在,引起了相对价格结构的变化。价格变化影响了私人部门的经济决策,由此减少了征税前的经济选择所能获得的经济福利,消费者不得不克制自己,完全放弃了对征税商品的偏好,而去消费其它并不偏好的产品,有时即使没有税收直接成本,超额负担也依然存在。政府征税造成的超额负担既包括消费方面,也包括生产、投资等方面。对税收超额负担的分析一般以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以及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线作为工具进行分析。除此之外,因为税收影响价格的变化,必然会导致商品之间的比价和购买力发生变化,所以也须通过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进行更深的分析。1.依据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理论分析税收超额负担税收超额负担以基数效用理论作为基础,主要借助于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来说明。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所愿意支付的代价,超过它实际支付的代价的差

额。生产者剩余是指生产者对某种商品所实际得到的价格,超过它原本想获得的价值的差额。现以从量课征的商品税为例,见图1.课税前,供给曲线S和需求曲线D交于A点,均衡价格和数量分别为P0、QO.现按单位产出对厂商征收数量为t的税(对消费者征税效果一样),由此带来的税收效应是:均衡点由A移至B,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分别为P1、Q1,使得消费者支付的价格由P0上升到P1,生产者获得的净价格从P0,降到P3.均衡产量减少Q1-Q1,给政府带来收入P1P3CB.税前消费者剩余是P0AE,税后消费者剩余是P1BE,损失P1P0AB;生产者剩余是P3CF,损失P0P3CA.总损失的面积。若需求曲线为水平线(弹性无穷大)时,没有消费者剩余,也就没有消费者剩余损失;存在生产者剩余损失,扣除政府收入为超额负担。若需求曲线是垂直线(弹性为0)时,价格又按课税数量上涨,税收全部由消费者负担,但需求量不受征税的影响,消费者剩余无穷大,存在消费者剩余损失,没有生产者剩余损失,消费者剩余损失扣除政府收入,超客负担为零。可见,课税的超额负担的大小取决于课税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弹性越大,超额负担就越大。当然,课税的超额负担的大小也取决于供给弹性。当供给曲线为水平线时(弹性无穷大),税收全部由消费者负担,存在消费者剩余损失,没有生产者剩余损失。消费者剩余损失扣除政府税收收入就是超额负担。当供给典线为垂直线时(弹性为0),没有消费剩余损失,生产者剩余损失等于政府收入,超额负担为零。2.借助于无差异曲线分析税收超额负担税收超额负担还可以通过消费者选择理论中的无差异曲线进行分析,见图2.假如某消费者预算线为AB,无差

第三单元收入与分配知识点总结.docx

第三单元收入与分配 第七课个人收入与分配 知识点一:我国的分配制度 1.我国的分配制度是什么(课本58 页)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2.我国为什么实行这一分配制度 (1)根本原因: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状况。 (2)直接原因: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是实行这一分配制度的直接原因。 知识点二:按劳分配 1.按劳分配的性质和含义(课本59 页第一段) (1)性质: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 (2)含义:在公有制经济中,在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扣除之后,以劳动者向 社会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多老多得,少劳少得。 2.我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因(课本59 页第二段和第三段) ( 1)客观必然性:实行按劳分配,是我国现实的经济条件决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 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生产力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劳动的性质和特点,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2)实行按劳分配的意义:①实行按劳分配,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与自己付出的劳动 数量和质量直接联系在一起,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劳动者努力学习科 学技术,提高劳动技能,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②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分 配制度,是对以往几千年以来不劳而获的剥削制度的否定,是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的重 要条件,体现了劳动者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社会地位。 3.按劳分配的地位 (1)在公有制经济中,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 (2)在所有分配方式中,按劳分配占主体地位。 知识点三:多种分配方式(即按生产要素分配) 1.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种类 劳动、资本、技术、管理、信息、土地 2.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意义(课本60 页) ①健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存 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确认。 ②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对劳动、知识、人才、创造的尊重。 ③这有利于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推动经济发

我国宏观税负简析

我国宏观税负简析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政府所取得的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宏观税负是反映政府经济规模及政府干预市场能力大小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指标。它不仅影响着国家集中财力的程度和宏观调控能力,而且还影响着企业和居民的负担水平,从而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由于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单纯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并不能说明我国的宏观税负问题。 一、我国宏观税负的现状分析

政府总体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不妨称之为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政府收入”,既包括“税”,也包括“费”。各种收费、罚款均是依仗国家的职能而实现,具有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特点,其亦用于政府各部门支出,与税收的性质并无区别,尽管其分配过程没有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之中,但其税收意义上的负担却是有形的事实。因此,在这三个口径的税负指标中,大口径的指标最为真实、全面地反映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 税收收入加上财政收入退库、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外收入,制度收入这一大口径宏观税负进行比校分析,我国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大约在20%~25%之间,这一水平已超过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接近世界平均水平。据财政部不完全统计,截至1996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344项,地方收费项目多少不一,最多的省达470项,最少的省也有50多项。全国各类基金项目共计421项,其中375项基金为省级政府越权设立。1996年全国收费、基金收入总额为3621.9亿元(不含社会保障基金1014.7亿元),扣除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取消的收费、基金数额,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46%。过多的收费侵蚀了税基,特别是在先收费、后征税,税“软”费“硬”的情况下,形成了“费挤税”、费大于税的状况,使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下降。同时,收费过多过滥,加重了企业负担,使本已资金短缺的企业雪上加霜,抑制了企业的发展,有可能导致企业未来纳税能力下降。并且由于税费不分,企业在抵制收费的同时,往往抵制纳税,加大了税收征管的

中国资本有效税收负担分析_荆霞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6年第2期JO U RN A L O F R EN M IN U N IV ERSIT Y OF CH IN A No.2 2006 [收稿日期] 2005-09-28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04A JY006) [作者简介] 荆 霞(1961)),女,北京人,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郭庆旺(1964)),男,河北大厂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郎 滔(1980)),男,山东威海人,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吕冰洋(1972)),男,山东威海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 中国资本有效税收负担分析 荆 霞,郭庆旺,郎 滔,吕冰洋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摘 要] 研究资本的有效税收负担问题,对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调整、税收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资本的有效税收负担有两种衡量办法:一是平均有效税负,体现的是资本税收对资本收益的影响;二是边际有效税负,体现的是边际税收楔子思想。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资本平均有效税负在5%~6%之间,资本的边际有效税负在24%~27%之间。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仍需要依靠增加投资来维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因此,影响投资意愿和投资规模的资本边际税负略显偏高。 [关键词] 税收负担;税收楔子;资本收益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5420(2006)02-0017-07 自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税收收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00年以来税收收入增长20.1%,远高于年均8%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同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各国为促进长期经济增长,一直在进行/宽税基、低税率0的税制改革。面对这种现实,从学术界到理论界,就税收负担是否过重的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但是结论莫衷一是。[1] 之所以对税收负担有不同的判断,其主要原因在于衡量我国税收负担的尺度和侧重点不同。一般来说,政府部门侧重于统计实际可支配的、规范化的税收收入或财政收入,以其与GDP 等反映经济总量的比值作为考察分析的重 点,比如宏观税收负担率。目前,学术界对我国税 收负担的研究就主要集中在这种宏观税收负担和某税种的税收负担分析上,缺乏对生产要素特别是资本的税收负担的分析。[2] 但企业界往往更看重的是微观经济主体所实际承受的有效税收负担。 我们知道,生产投入要素主要由资本、劳动和土地组成,在三种生产要素中,我国劳动力资源比较充裕,土地的供给又相对固定,与资本相比,劳动和土地的供给受税收负担的影响小得多,因而,私人部门投资决策主要受资本税收负担的影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运行具有典型的投资驱动特征。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 ) 17)

我国税负的宏观分析

摘要:近年中国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一方面反映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另一方 面也引发了公众对中国税负的关注,在财政收入实现巨大增长的背景下,如何评定一个国家的税负,具体而言有五种,均能从某些角度反映一个国家的税负程度。在种种评定方法下,究竟如何才能真实的反映中国的税负情况,从真实数据出发,结合实际情况,透过现象看本质,从宏观角度分析出中国税负的实际情况。 关键词:税负痛苦指数;宏观税负;科学性;非税收入;名义税负;税收结构;隐藏税收;税收征管;税收改革 引言:《福布斯》曾推出“税负痛苦指数”榜单,2009年的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全球第二。度量世界52个国家及地区雇主及雇员的综合税务负担,所用指标有5个,即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富税、雇主及雇员社会保障金及销售税。该调查显示,中国在上述5个指标中,除了“雇员社保金”高于首位的法国外,其余指数均低于法国,总指数为160,全球列第二位。作为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杂志,其观点必然不会是空穴来风,且不管其具体的测算方法科学与否,其榜单足以证明中国的税负是一个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 一.宏观税负的评定 1. 测算宏观税负,目前主要有五种方法,相应有以下五种口径的宏观税负: 1.1小口径宏观税负。等于税收收入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1.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口径的宏观税负。包括了社会保障缴款的净税收收入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1.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口径的宏观税负。包括税收、社会保障缴款、赠与和其他收入的总和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1.4.大口径宏观税负。等于全部政府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1.5.美国《福布斯》杂志使用的宏观税负评价方法。自2005年《福布斯》将中国纳入全球税负痛苦指数评选体系以来,中国的排名一直靠前,2009年仅次于法国排第二位。不过如果采用不同的方法分析中国的宏观税负,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所以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评定税负。 2 福布斯的税负痛苦指数的分析 2.1.税负痛苦指数的构成 《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雇主社会保险、雇员社会保险和增值税(或销售税)的最高法定税率进行加总,得出的总分为税收痛苦指数。 有观点认为,该统计方法在反映税负高低问题上有几个重大缺陷:一,指数选取的名义税率不等于实际税率,实际税率往往比名义税率低。二,最高的边际税率只适用很小比例的纳税人,不能反映一国居民的总体税负状况。三,简单相加的假设前提是对每个税种赋予同等的权重,而这一假设与实际情况相差很大。 《福布斯》认为,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非常复杂,在这种复杂情况下,进行国际比较,

我国税收超额负担变化、原因与对策——基于税收平滑模型的分析.

我国税收超额负担变化、原因与对策——基于税收平滑模型的分析 一、引言 税收除了给纳税人带来以税款为计的税收负担,还会影响纳税人的行为,影响市场经济内在规范有序地运行,从而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最优配置,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产生税收的“超额负担”。如何降低税收的超额负担一直是税收学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1920年英国新古典学派代表人物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一书中,详细研究了税收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并首次提出税收的“超额负担”(excess burden)这一概念。随着数学分析方法在经济领域的应用,西方对税收超额负担的研究也进一步深入,如19世纪20年代的拉姆齐,30年代的霍特林,40年代的米德,50年代的科利特、黑格、利普西和兰卡斯特,60年代的哈伯格,直到以阿特金森、戴梦德、迪克西特、米尔利斯和斯蒂格利茨为代表的当代学者,几乎对税收的超额负担都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并提出通过优化税制来降低税收超额负担的建议。虽然最优税收理论由于其建立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下(这些假设条件在现实中难以完全满足,因而这些建议大多难于实现),但却使人们对于税收超额负担的认识不断加深,这就为减少税收对经济的扭曲,提供了很好的指导。 超额负担的研究者们认为,只要是征税,就不可避免地带来税收的超额负担。因此对于税收的超额负担,只能是想办法降低,而无法完全消除(除非取消税收)。一般认为,税收的替代效应会影响纳税人的选择,而收人效应不会影响纳税人的选择,但现实中(除人头税外)税收都不会只有收入效应而没有替代效应。所得税主要是收入效应,但在产生收入效应的同时,会引起纳税人在劳动和休闲之间的选择,从而也具有替代效应。一般性商品税在收入效应的同时,只要其征税范围没有遍及所有商品,则仍会产生替代效应。而且拉姆齐在1927年指出,一般性商品税并没有减少超额负担,相反加重了税收超额负担,因为,不同商品的供求弹性不同,相同的税率对不同的产品的供求影响便不同,为了减少税收的超额负担,拉姆齐提出了税率设计的“逆弹性法则”。然而,商品间供求弹性不仅存在差异,而且随时都会发生变化,因此,“逆弹性法

浅析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终审稿)

浅析税收对居民收入分 配的调节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浅析税收对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我国目前即缺乏系统科学的税制体系,更缺乏真正有效的税收调控措施。通过对我国的税制结构、主要税种设计和税收征管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效果进行实证分析,本文从正确认识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出发,系统分析了税收与居民收入分配问题的内在逻辑关系,最终通过找到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着力点,对怎样构建系统科学的税收调控体系给出了政策建议。 一、引出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迅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显着改善,居民收入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然而随之出现的贫富差距也在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可以综合反映一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是政府、大众共同关心的重要的民生问题。税收作为国民收入调节的重要手段,应当积极发挥其调节作用,促进公平与正义。在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分配差距不是由于市场本身竞争、优胜劣汰造成的,而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我国现行税制体系并未能很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存在着税制结构不合理,税种设计不完善,税收征管漏洞大等缺陷,因此,需要通过竭力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种设计,加强税

收征管等一系列措施来提高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可行的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二、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理论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包括三个层次:市场调节、政府调节和社会调节。其中,市场调节在收入分配领域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市场将按照机会均等原则,根据每个人提供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只要市场竞争公平,机会均等,这种按市场要素进行的收入分配就是公平的。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一方面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严厉打击灰色收入、隐性收入和非法收入等;另一方面是政府对市场初次分配的结果进行再分配,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最有力的工具 税收作为各个国家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从理论上讲,首先,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以法律作后盾,强制无偿征收的一种经济手段。即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刚性分配机制,通过它能够按照法定的税率来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其次,税收在公平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制定的税收政策,在税制结构、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选择、税率选取上做出适合本国国情的设计安排,公平的调节全社会的各种分配关系,理所当然是调节收入分配最好的工具。最后,通过对税收作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对居民在各个环节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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