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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在法律上如何界定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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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在法律上如

何界定

?黑恶势力在法律上如何界定一、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第14条的规定,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二、“恶势力”的基本特征

《意见》第14条同时指出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在相关法律文书中的犯罪事实认定部分,可使用“恶势力”等表述加以描述。

“恶势力”通常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一)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践中,通常聚合随机,组织松散。

(二)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三)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虽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但也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知识点汇总

高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精编版 一、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民事违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跟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民法对诉讼时效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 2、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依法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隐私权:公民享有隐私权,侵害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依法行使财产权 1、所用权: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享有其利益。 ①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③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条件:第三人不知情;价格合理;不是赃物或遗失物) 2、用益物权: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1、著作权 (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放映权能等。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并获得报酬,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2)著作人身权的发表权只有一次;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永久保护。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是法人,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专利权 (1)专利法规定,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2)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3)专利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3、商标权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国民、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用作商标。 (2)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1、写合同或让他人打欠条,务必让对方在落款名字后面写上身份证号码,否则,后果你懂的。 2、给人借钱:如果给现金,务必当日从银行取现而后保留取现的银行票据,atm机取现则打印票据并保留,银行柜台取现则保留底单;如果转帐,同上,亦务必保留转帐凭证,同时不要注销掉该帐号。否则日后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对方不认可,你亦没有提供资金来源,很可能败诉哦。 3、借人高息的,在给人借款同时,不要马上就拿回当月或当年的利息,不然被拿回来的这部分不视为借款本金,你可以一起喝茶,喝完茶出来再拿嘛,何必急于一时呢。 4、在借款合同中要写明利息,否则视为不用支付利息;利息超过银行贷款利息4倍不受法律保护这个应该都知道。现在p2p 很风行,但实际上制度并不完善,仍需多加谨慎。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5、关于诉讼时效,如果你是借款方,可以和对方口头约定还款时间,但不要写在借条上哦,这样,你的借条有效期20年不会超诉讼时效。 什么?那你担心对方无限期不还款?没关系,按你们约好的还款日子催一下,不还?不还直接法院见,没关系,法院会认可滴,而且再也不用担心对方突然找不到人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哦。

6、交通事故发生后,务必记得拍一张对方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的保单,一点都不费神,不然万一双方协商不好,你得到处查询或复印,比较麻烦。 7、如果撞伤了对方,自己需要承担责任,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记住,交警让你预付医药费什么的,推说自己最近买股票亏钱了,没有钱,不要垫付,让找保险公司。作为法官,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子一般会调解,但调解便有利益让步,调解方案出来往往损害的是之前垫付了医药费方车主利益,便宜了保险公司,我很痛心却无能为力。记住,如果购买了保险,对方损失不大,你是除了鉴定费与诉讼费无需多出一分钱的。 8、作为事故受损方,事故发生后走到诉讼阶段,如果伤残严重,不着急用钱,在法院组织调解时,可以不接受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因为,保险公司至少会在有可能判决赔偿的数目上打折10%以上。但如果本来标的不大,还是建议接受调解吧,早点拿钱,少走程序。 9、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保留好一切票据,包括交通费发票、医药费发票、自己在小药店买药等等一切。 10、众所周知,残疾赔偿金农村与城市相差巨大,所以,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只要你租住在城镇,或者在城镇务工,均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如果务工地在发达地区,只是回老家发生交通事故,还可以按照务工地城镇标准起诉残疾赔偿金,那又是一大笔银子。 11、员工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请保留好工作证,餐票,评先评优等一切证明你工作的证据,双倍工资从你入职第二个月开

小学生法律小常识

小学生法律小常识 (1)提案。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各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事项的议案。 (2)审议。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是否列入议程,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或者先交有关委员会审议后再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列入议程。由人大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交大会表决。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先交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经法定程序审议后决定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案,应当在会议举行前一个月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必须由人大常委会或提案人向人大全体会议作说明。在各代表团审议过程中,提案人应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组织和机关应当根据代表的要求介绍情况。 (3) 通过。全国人大审议的议案,凡未在审议过程被提案人撤回或经主席团决定停止审议的,都要进行表决,“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须经全体代表2/3赞成方为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由它的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公布。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案,皆以国家主席令形式公布,并同时宣布生效时间。

小学生法律基本知识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一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法的本质、特点 (1)法的本质: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A、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所以,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归根到底要符合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不可能永恒不变。 B、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的产生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对于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还要联系经济以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去理解。 C、我国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在我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 (2)法的特点: A、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B、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①“有法可依”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可遵循。立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形成符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比较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②“有法必依”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③“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尽职尽责地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核心考点1) 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主体既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比如:年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待互利的。 2、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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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律知识学习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大全基本法律知识学习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大全 知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素质。学习啦法律法规知识学习频道搜集了一些日常生活中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供你参考。 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阅读更多...... 如何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遗产继承权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父母死亡后,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法定权利,但放弃继承权的... 遗赠与遗嘱有什么区别 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备其遗产的一种方式,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有的人不是... 盗窃罪从犯会判多长时间 从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作为从犯,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往往就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那么盗窃罪从犯会判... 有关法务工作的法律知识:企 学习啦: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经济主体,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处理法律事务的需要,目前,很多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法务部或者法律部。下面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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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法律知识

中小学生法律知识 中小学生法律知识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 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我给大家举个例子:2002年4月份的天下午,一个城区小学的女学生张某由于经常驻受到同桌男生的欺负,就决定报复一下,将同桌买来牛奶袋子咬破一口,再灌入上点老鼠药,而后放回抽屉里,下午,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牛奶后,很快就有了中毒反映,幸亏被送到医院及时抢救,这才避免酿成大祸。这起案件侦破后,投毒学生后悔不已,她说自己没有想到会出那么大的事情,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她照样受到了处罚。 二、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

最新法律知识学习总结

最新法律知识学习总结 最新法律知识学习总结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作为一个教师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更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学生,尊重学生,并施以正确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作为一个教师,知 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 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 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有力的指导了自己今后的实践。 二、热爱本职工作,尽业乐教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工作的“园丁”,我想这是人们在表达教育这一职业的伟大和无私。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 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对待 本职工作,我们应常怀敬畏之心,专心、尽职、尽责,干一行、爱 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我们要努力在平凡的岗 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三、热爱学生,关心学生 学生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保护人格尊严和自尊心,坚决与违反的行为作斗争。作为一名教师, 应该热爱学生,关爱在我们的培育下茁壮成长的小苗,使他们在快乐 和幸福中成长! 四、刻苦钻研,严谨治学 我们教师教给学生的那点基础知识,只是沧海一粟,教师还应具要有活到老,教到老,学到老的进取精神,孜孜不倦地吸收新鲜知 识来充实自己,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不管教师读书难的理由有千

万条,但每个教师自己应该清楚,作为教师,必须要坚持学习,不 断进取。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今后在工作中一定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我作为一个即将走向社会的,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 然而许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 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 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掌握 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 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 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 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 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 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 之间关系问题。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 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小学生法律知识小常识

小学生法律知识小常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法律小常识

1、别人借您的钱,一定要到期催还;到期之后两年内未催要,您将失去自己的权利。 2、如果您和一个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您就不能随便调动,除非您在双方约定的使用期限内或者企业未按合同支付你劳动报酬。 3、精神病人在神智清醒时犯罪,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重要的是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 4、医疗事故的主体应是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私人诊所没有执业许可证,不属于医疗机构,因此,到私人诊所就医出现意外不算是医疗事故。 5、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7、如果您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使您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如果您想起诉,应在两年内起诉,过了两年再起诉,法院将不会受理。 【案例1】房屋卖出后,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王先生租了本市某区房管所两间公房作为商业用房.租期还没有结束,房管所便将这两间房卖给李先生.李先生要自己使用,要求王先生搬走.问:李先生这样做法律上会支持吗? 【分析】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合同法上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意思是说,在还有人租用房子时,房子被转卖给他人,那么租房人可以继续租用,直到租期结束.上面这个案子中,李先生在买房子时,王先生就已经在租用这个房子了,那么王先生就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继续租用,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案例2】削价商品实行质量保证吗?

陈女士买了一双4折削价处理的皮鞋,穿了几天后鞋底断了,她去找商店退换,但商店说削价商品,卖出之后就不退换了.商店这样说合乎法律吗? 【分析】 鞋子时间不长就坏了,说明鞋子本身有问题,而商店把有问题的鞋子卖给 消费者,他就应该承担责任,不能因为是削价商品而不退换.消费者为鞋子付了钱,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服务,鞋子的质量存在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店应该承担责任. 【案例3】在超市存包丢失,到底谁该为此负责? 李某到某超市购物,将自己的提包存在超市的自助寄存柜里。买完东西后,使用密码却无法打开寄存柜,后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用人工的方式打开了该柜,但里面什么都没有。由于包内有人民币5000余元,李某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要求该超市赔偿损失。法院在审理中了解到,该超市在寄存柜上都明确标有操作步骤和存包须知。其中"寄包须知"中写明"请使用者看清‘操作步骤'和‘寄包须知', "本商场实行自助寄包,责任自负"、"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此外,该店内醒目的位置上还公示了"免费寄包柜注意事项":价值超过200元商品、现金、手机、皮包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等。该超市在其服务台还设有人工寄存的服务项目。 【分析】 在人工存包和自助存包之间,李某选择了自助存包,李某和超市之间实际上形成一种借用关系,而不是保管关系。该超市已经做了详细的说明和指导,尽到了自己该做的义务,而且李某无法证明包内有5000余元现金,故超市对李某包的丢失不承担责任。

最新中小学生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

最新中小学生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 一、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件案子很有代表性,那天住在北门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她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男青年一直跟着,心里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她就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要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基本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二、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告诉他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么大的声响会搅得邻居不安的,同时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来处理

老百姓应当知道的日常法律常识

老百姓应当知道的日常法律常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难避免与人发生一些或大或小的这样、那样纠纷,就像司机驾车在道路上行驶,做到自己注意了,但不能保证别的司机也同样注意,所以,有时会发生交通事故,同样,在人生的道路上,在我们与同事以及亲朋好友的交往过程中,很难保证不产生摩擦,进而导致矛盾,往往小的纠纷处理的不得当,便是产生大纠纷的隐患,最后诉讼到法院,由于隔行如隔山,术业有专攻的原因,很多人不知道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从而导致临时抱佛脚,病急乱投医的现象,作为律师的我结合我的律师实践工作,提几点建议与大家共勉。 一、律师有哪些业务范围(律师可以在哪些方面可以给我们提供法律帮助)?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如遗嘱、诉状、合同等。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们律师的工作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有民事的、有刑事的、还有行政的事务,包括诉讼的、也包括非诉讼的,简单地说,诉讼的就是需要到法院起诉解决纠纷的一些案件,非诉讼的就是不需要到法院解决的一些纠纷,如行政复议、仲裁、聘请律师帮助调解或参与谈判,以期及时提供法律帮助,聘请律师协助签署合同,以及聘请律师办理遗产继承问题等等。 二、什么样的当事人有必要聘请律师? 根据我的律师执业实践,我个人认为,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聘请律师:1、对自己所涉及的法律事务,不了解或不很了解。 有些人由于不了解或不是很了解自己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所以,在诉讼过程中一步一个坎,非常艰难,由于不熟知法律的具体规定,有些应该胜诉的案件,结果也败诉了。 2、自己的本职工作繁忙,无暇顾及时。 3、不方便自己出面时。 以上几种情况,除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时,当事人必须到庭外,开庭时当事人可以不到庭。

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

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是法律智慧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智慧是法律知识的内化和升华,小学生需要了解法律进行自我保护,以下是由学校整理关于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11、伤害罪。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12、施打、吸用麻醉药品。所谓的『麻醉药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麻醉药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13、赌博罪。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14、毁坏公共设施罪。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 1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2019最新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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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C),也就是现行宪法颁布施行纪念日。 A.12月1日 B.12月20日 C.12月4日 D.12月8日 2.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D ),即发生法律效力。 A.打印 B.盖章 C.负责人签字 D.送达 3.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 政机关予以(D ),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A.公示 B.通知 C.公布

D.公告 4.经国务院批准,自(D)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A、2015年1月1日 B、2015年5月1日 C、2016年1月1日 D、2016年5月1日 5.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C)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A、收入 B、利润 C、增值额 D、销售额 6. 某医院欲新建一办公大楼,该办公大楼由某城建集团承包建造, 则施工许可证应由(A )申领。 A.医院 B.城建集团 C.城建集团分包商 D.医院或城建集团 7.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D )向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A.发包前 B.立项批准前 C.初步设计批准前 D.开工前 8.某写字楼项目于2005年3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则该工程应在(B )前开工。 A.2005年4月l日 B.2005年6月1日 C.2005年9月1日 D.2004年12月1日 9.某写字楼项目于2005年3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若因故 未能按期开工,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最多可延期(B )次。 A.1 B.2 C.3 D.4 10.《会计法》规定,( B )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A.总会计师B.单位负责人C.会计人员D.会计机构负责人 11.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 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A )内,向施工许可证发证

最新小学生应知应会法律小常识教案资料

小学生应知应会法律小常识 案例1:我们可以随身携带刀具吗? 小明的考试成绩达到了父母的要求,缠着要爸爸买一把小刀给他作收藏用以 奖励。爸爸拗不过他,只好给他买了一把小刀,但严正声明只许放在家里,不 可以带到学校去。小明不仅偷偷把小刀带回学校,常常在同学面前炫耀,而且 和别人发生争吵更是马上亮出小刀来吓唬对方,后来老师没收,小明不服气, 说:“我又没有真的拿它来伤人,我没错!”请问,小明的说法对吗?(B) A 对,使用刀具伤人才是违法行为 B 不对,携带刀具违法行为 案例2:私自动用灭火器练习如何灭火有错吗? 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应该积极学习,勇于创新,对于不懂的问题要刨根问 底。老师经常这样子教育我们,那么,对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我们是否也可 以私自动用它们来练习如何灭火呢? 例如,小梁是三年级的学生,一天他跟同学们一起在课堂外的走廊玩时,发 现了一个灭火器。有同学就说“你看,这是什么?你会吗?应该很好玩的!”“谁说我不会呢?我看电视学的,那些消防员叔叔就是用这个救火的啦,好威风的, 要试试吗?”“轰”的一声,干粉全都喷了出来…请问,小梁的做法对吗?(B ) A 对,练习一下怎么救火是积极学习的表现应该受到鼓励。 B 不对,这是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案例3:因为我们有言论自由权,所以我们就可以辱骂他人吗? 法律规定我们言论自由,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包 括辱骂他人呢?冬冬是六年级学生,由于自小被父母宠坏,平时待人没什么礼

貌。有一位是轻度残疾同学,就经常受到冬冬的无礼取笑。有一天,那位同学 终于受不了冬冬的侮辱,和冬冬打起架来。老师因此教育批评了冬冬。请问随 便侮辱他人对吗?( B) A 对,嘴巴长在我们身上,我们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别人管不着。 B 不对,辱骂他人是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案例4:损坏教室里的桌椅是违法行为吗? 我们都知道,偷窃公共财物属于违法行为,那么,破坏公共财物、也是违法 行为吗? 其其的桌子因为有蛀虫不能再用了,老师给他换了张新的。冬冬看见其其的 新桌子,十分羡慕,也想换一张。但自己的桌子好好的,“无奈”之下,他从家里拿来锤子,把桌子敲了一个洞,然后对老师说他的桌子也被虫蛀了。老师一看, 就知道了真相,批评冬冬一吨。请问冬冬这种破坏公物的行为是属于什么行 为?(A) A 违法行为 B 合法行为 案例5:在名胜古迹乱刻乱画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吗? 学校组织同学们去泰山玩,小豪和小博看见一个道观刻着“某某某到此一游”的字样。也觉得好玩,因此小博也拿着小刀就在墙上刻了起来。此时,管理员已经 站到了小博旁边,并报了警。派出所民警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按 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小博处以50元的处罚。请问对这种在名胜古迹乱刻乱画的行为,分析一下最恰当的是?(B) A 不文明行为 B 违法行为

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小学法制报告会讲稿 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给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例如:有的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你可以根据法律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

决。 再如:某个居民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6至12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

日常生活中的19个法律小常识

1、如果你遭遇飞来横祸,如被从楼上掉下来的花盆或路边的广告牌砸着或是你掉进了没有盖好且没有设警示牌的井而受伤,你可以将它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2、“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古训不合法。如果负债人有超过他遗产数额的债务,你可以不还。 3、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役的最长时间是24小时。 4、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律师援助义务的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5、别人借你的钱,一定要到期催还;到期之后两年内未催要,你将失去自己的权利。 6、如果你未满18周岁的孩子夜不归宿,你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你就违法。 7、如果你和一个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就不能随便调动,除非你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限内或者企业未按合同支付你劳动报酬。 8、精神病人在神志清醒时犯罪,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重要的是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一点 9、喝醉酒犯罪,法律不饶你。 10、如果你对行政机关对你罚款、扣销执照、行政拘役等行为不服,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1、不管你是否年轻,但你应关心你的单位是否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 12、如果你看到歹徒正在对一名妇女施暴,你可以拔刀相助,直至犯罪分子不再实施犯罪即可。 13、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去的姑娘不是泼出去的水,别忘了父母遗产,也有你一份。不过你必须尽到赡养义务。 14、如果你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手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 15、如果您是一位劳动者,在您遇到劳动争议时,如果您希望通过仲裁解决,那您应该在发生纠纷后60天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16、如果您获得了赠品或者奖品,但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那您照样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17、如果您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使您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伤害,如果您想起诉,您应该在两年内起诉,过了两年您再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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