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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驾驶员管理办法

重庆市驾驶员管理办法
重庆市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249 号

《XX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XX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三章从业行为规X

第四章经营者管理职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和财产安全,根据《XX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和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的人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X 操作、安全行车、文明从业。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管理,明确责任、保障权益。

第四条本市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实行资格认定、分类管理和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工作,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工作。

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X围内,共同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道路运输驾驶员取得从业XX后,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驾驶活动。

第七条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可以申请参加道路货

物运输经营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除应当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除应当符合第一款条件外,还应当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或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XX2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并经过危险货物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八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公共汽车客运、主城区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主城区以外的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提前60日公布考试X围、时间、地点及报名材料等事项。

第九条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从业资格考试每科成绩有效期为1年,逾期作废。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应的从业XX。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查验所雇佣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从业XX,并持加盖本单位印章的从业XX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执业备案。

取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XX但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待岗备案。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者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告知原备案机关,并按照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重新进行执业备案或者待岗备案。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XX有效期为6年,需要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驾驶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在从业XX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XX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自被吊销从业XX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从业XX:

(一)持证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

(四)从业XX被吊销或者撤销的;

(五)超过从业XX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六)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吊销的。

发证机关应当收回被注销的从业XX;无法收回的,从业XX自行作废,并由发证机关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者考试,并由发证机关在从业XX上予以注明:

(一)取得从业XX每满3年的;

(二)新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施行的;

(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取得从业XX3年以上,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驾驶的驾驶员,在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前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

第三章从业行为规X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在其从业XX许可的X围内从事道路运输驾驶活动。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仪表整洁、礼貌待客,使用文明用语;

(二)携带从业XX、车辆营运证以及其他证件从事营运,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涂改或者伪造上述证件;

(三)不得驾驶非本单位的车辆从事营运;

(四)不得将车辆交由无相应从业XX的人员驾驶;

(五)不得疲劳驾驶;

(六)当乘客遭遇XX行为侵害时,应当积极给予合理救助、协助;

(七)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

第十九条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普通话,准确播报停靠站名称;

(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维护乘车秩序;

(三)按照核准的线路和站点营运,不得跨线营运或者在规定站点外上下客;

(四)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出具有效车票凭证,不得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乘客;

(五)遵守站点停靠秩序,不得滞站揽客;

(六)不得拒载、甩客和倒客;

(七)行驶高速公路路段,不得超过实际座位数载客;

(八)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时,组织乘客换乘同线路其他车辆;

(九)为老、弱、病、残、孕和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空调车在车厢内温度高于28℃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

第二十条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普通话;

(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三)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绕行;

(四)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并出具客票;

(五)空车标志灯开启时,在允许停车路段不得拒载;

(六)在机场、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商圈等窗口地区设立的出租车站点或者划定的区域内依次排队候客;

(七)不得在车内吸烟;

(八)在车内面向乘客的显著位置放置服务监督卡;

(九)按照乘客要求使用或者不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辆设备设施;

(十)乘客租用出租汽车后,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

(十一)不得中途甩客和倒客;

(十二)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验合格的计价器;

(十三)对老、弱、病、残、孕、幼等乘客,应当优先供车;

(十四)夜间行车应当开启出租汽车顶灯;

(十五)发现遗失物的,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普通话,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二)按照核定线路、站点营运;

(三)不得在沿途、站外、旅游景区停车场内揽客;

(四)不得甩客、倒客。

第二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二)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按照规定装置统一标志和悬挂标志旗,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设置标志灯;

(三)不得超限、超载运输;

(四)不得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

第二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灯和标志牌;

(二)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

(三)不得利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

(四)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属道路运输经营者报告,并在现场采取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填写行车日志。

行车日志式样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发生一次死亡1―2人负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5年内不得从事道路运输驾驶活动。

道路运输驾驶员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负同等责任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终身不得从事道路运输驾驶活动。

第四章经营者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驾驶员劳动管理、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激励奖惩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与雇佣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工伤、医疗、养老、失

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档案,全面、真实记录教育培训、交通XX、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和驾驶员考核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投入,为道路运输驾驶员提供必要的安全运行条件;

(三)督促、检查安全运输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四)制订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按照规定配置和使用安全设施;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信息。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培训职责:

(一)组织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每月组织道路运输驾驶员进行至少3个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服务技能、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等;

(三)对持有外省市核发的从业XX,并在本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组织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相关地方道路运输法规规章等专项培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市实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生产、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

未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不参加考核;从事道路运输驾驶活动不足6个月的,参加考核,不进行评级,但违规计分满20分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考核采用违规累计计分方式,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20分,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XX之日起计算。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在诚信考核周期届满后20日内,持本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XX到道路运输经营者注册地的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考核等级。

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为AAA级:

1.上一个考核周期等级为AA级以上;

2.考核周期内违规累计分值为0分。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为AA级:

1.未达到AAA级的考核条件;

2.上一个考核周期等级为A级以上;

3.考核周期内违规累计分值未达到10分。

(三)具备以下条件的,等级为A级:

1.未达到AA级的考核条件;

2.考核周期内违规累计分值未达到20分。

(四)考核周期内累计20分及以上的,等级为B级。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违规计分达到20分的,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18个小时的培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理论科目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清除计分,考核等级为B级。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撤销其从业XX件:

(一)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

(二)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违规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20分的。

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给予表彰,并向社会公布:

(一)连续5年考核等级为AAA级的;

(二)参与重大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

(三)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优秀事迹的。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安全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

(一)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驾驶员劳动管理、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激励奖惩等管理制度的;

(二)一年内,其考核等级不合格和违规被注销从业XX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超过雇佣道路运输驾驶员总人数10%的。

第三十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应当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线路和运力:(一)道路旅客运输一类班线、二类班线经营者,雇佣的优良道路运输驾驶员人数超过其聘用道路运输驾驶员总数85%的;

(二)道路旅客运输三类班线、四类班线、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雇佣的优良道路运输驾驶员人数超过其聘用道路运输驾驶员总数80%的。

第三十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与道路运输驾驶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的考核等级计入原用人单位;但道路运输驾驶员有新用人单位的,其考核等级计入新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交通、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X围内,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示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诚信考核等情况,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不良记录,向社会公

众提供道路运输驾驶员信息查询服务。

第四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通信地址、电子,受理投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对受理的投诉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并回复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并回复。

被投诉人接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执法机构的投诉处理通知后,应当在3日内到指定机构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可以检查道路运输经营者管理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情况,有权查阅、复制相关材料或者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报送有关材料。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说明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具体负责道路运输驾驶员监督管理工作,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可以将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行使。

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雇佣未取得相应从业XX的驾驶员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雇佣未取得相应从业XX的驾驶员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公共汽车客运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雇佣未取得相应从业XX的驾驶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道路运输驾驶员教育培训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道路运输驾驶员执业备案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XX,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XX,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XX核定X围,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的。

第四十六条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超过30日未签注考核等级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

(二)仪表不整洁,未使用文明用语的;

(三)未随车携带从业XX、车辆营运证以及其他证件从事营运的;

(四)转借、转让、出租、涂改从业XX、车辆营运证

以及其他证件的;

(五)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未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的。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驾驶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从事营运的;

(二)将车辆交给无相应从业XX的人员从事营运的;

(三)疲劳驾驶的。

第四十八条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未按照核准的线路和站点营运,跨线营运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一)未使用普通话的;

(二)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三)发现遗失物未及时归还或者送交相关部门的。

第五十条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使用普通话或者车容车貌不整洁的,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核定线路、站点营运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沿途、站外、旅游景区停车场内揽客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中途甩客或者倒客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

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货物脱落、扬撒的;

(二)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未按照规定装置统一标志和悬挂标志旗,在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时未设置标志灯的;

(三)超限、超载运输的;

(四)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的。

第五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灯和标志牌的;

(二)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的;

(三)利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的;

(四)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时,未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属道路运输经营者报告,并在现场采取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的。

第五十三条被投诉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机构接受调查处理的,处5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能现场处理的,交通执

法机构可以暂扣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XX等证件,开具暂扣凭证,责令XX人员限期到指定机构接受处理。

考核周期内计分达到20分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暂扣其从业XX,并责令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参加培训和考试。

第五十五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侵害道路运输驾驶员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包括区县(自治县)有行政处罚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交通运输驾驶员△管理命令

报送:国务院。

市人大常委会。

分送:市委各部门,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XX警备区。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

位。

各XX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2月18日印发

司机班及车辆管理制度

司机班及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场办公室服务水平,加强场办公室司机班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加强司机值班待岗管理,强化公务用车程序。 1、司机必须24小时手机开机,凡因个人原因不接听电话、关机、停机而影响车辆调派或工作安排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2、司机必须绝对服从场办公室派车安排,接到任务必须立即出车,不能有任何借口。 3、节假日期间,司机休息不在岗的,应将车钥匙交由场办公室保管,便于处理突发用车事件。 4、司机在接到出车任务时,应详细填写派车单,派车单上必须要有用车科室人员签字,不准做派车单以外的事情,不得故意拖延时间晚归,否则一经发现给予处罚。 二、做好车辆保养,健全资料管理。 1、司机要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干净、整洁。将车辆停放在场区指定位置。在出车前及出车后要及时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隐患,避免车辆带病行驶。 2、车辆的行车证、保险卡等随车证照资料,司机要妥善保管,其余证件资料交友场办公室保管,若有车辆需季检、年检或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应提前一个月向领导申请报告。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应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交。 三、落实出车相关费用,做好来人接待工作。

1、用车过程中,凡在途中产生的加油、过桥、维修等费用,须由用车人员在发票及收据背后签名加以证明,未有其签名证明的发票或收据均不予报销。司机所报销单据必须属实,严禁使用其他无关的票据报销。 2、要求司机文明驾驶,行车时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交通法导致的违章费用由司机本人自行处理。 3、司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必须要做其他单位来场车辆的司机招待,安排车辆停放、邀请司机到司机班休息等。 四、全面搞好司机班的卫生、安全、及日常出勤工作。 1、司机在场情况下,必须按场办公室要求正常出勤做操。 2、每日必须打扫司机班卫生,保持室内卫生环境,自觉要成良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果皮、杂屑等物。 3、自觉维护室内公共设施,不得任意损害、外借。同时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青海湖农场办公室 2013年12月1日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 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40-28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做好车辆的维修与保养,节约用油和材料、加强对司机管理和教育,确保安全行车。为了更好地做好各部门用车服务,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在遵守路桥公司总部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以外,根据本项目部特点,特另补充制订如下规定: 1、综合部统一进行车辆管理、指挥与调度,并采用部门相对合用的原则,正常上班时间由本辆调度负责人调度,因公事必须用车的,应做到随叫随到,并且在出车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如本人有急事需要离开,需向综合办公室请假,超过一天的写好请假条给领导审批后方可,驾驶员每月休假不超过三天。 3、驾驶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确保安全行车,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安全奖上调至每月叁佰元。由综合部统一考核,于2015年3月起执行。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违者开除处理。超速三次以上及其它违章的扣分及罚款由驾驶员本人处理并承担费用,如有用油卡兑换现金和帮助他人加油的,一经发现按双倍金额在工资中扣除,并扣除当月安全奖,三次以上者作开除处理。 5、局派车辆修理及保养,车辆应由综合办指定修理厂

维修,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报综合部,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紧急情况时需打电话报批,后补办手续,否则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6、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收车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7、夜间,车辆应停放在项目部或一、二工区驻地。未经综合部批准,晚间原则上一律不派用车辆,所有车辆晚上十点后出车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8、在项目部工地施工地点以内出车,无需向综合部说明驾驶员可自行接送,超出施工地点范围必须告知综合部统一调配。 9、驾驶员如不适应该工作需要离职的,必须提前十天通知综合部,十天后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 10、本管理办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宁安高速A2标项目经理部 2015年3月

公司汽车驾驶员职责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驾驶员职责及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及驾驶员工作行为,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保证安全、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在车队统一调度下,认真做好驾驶服务工作,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做好车辆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二、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服从车队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同事之间团结互助,接待客户热情礼貌,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员)定车负责的管理办法,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使用状况和驾驶员的效益奖励挂钩。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临时调换使用。 四、认真执行凭《车辆使用单》出车的规定。出车单作为考核驾驶员工作量的依据之一,除申请用车人填写的栏目外,其他栏目由驾驶员填写完整,包括:回来时间,行驶公里数。特殊情况可口头申请出车,回单位后须及时补办用车单。 五、驾驶员出车超过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回来后应有用车人签字认可(单独出车由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作为加班核算依据。平时用车单由驾驶员保存,月底交办公室汇总统计。 六、驾驶员对自己负责的车辆应注意维护,保持车辆外观和内部清洁。出车前要做到对车的汽油、机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及喇叭灯光等情况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辆在安全良好的状况下使用。 七、除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需当场急修外,汽车配件的购置及维修保养的费用,驾驶员应事先向车队队长申报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支。 八、车辆应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护修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找厂家维修,否则未经批准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九、未经批准严禁将车交外单位人员使用和公车私用。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给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单位可解除其劳动合同,并要求当事人赔偿。 十、由于驾驶员不按规定操作,平时不注意车辆保养造成车损及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罚款、车损修理及车祸全部由驾驶员自己负责承担所有费用。

最新最全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车辆费用控制和驾驶员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维护和保养,保障安全行车,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车辆的使用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2.1行政部: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公司车辆调配,确保车辆规范使用。 2.2各部门:各部门如需用车按本制度规定申请用车。 三.作业内容: 3.13.1.13.1.21天申请, 3.23.2.13.2.23.2.33.2.43.2.53.3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3.3.1驾驶员应定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及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做到车病不上路,保证行车安全。 3.4车辆用油管理: 3.4.2车辆油耗应与行车路程相符合,如果油耗不符,超出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外出购油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5违规与事故处理: a.无照驾驶。 b.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c.违反交通规则。 3.6驾驶员管理: ●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功能良好。 ●严格按照车辆的操作规范进行车辆驾驶。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 ●热情为乘客服务,认真驾驶、确保安全,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乘车人下车办事时,未征及乘车人同意,司机不得离开。 ●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给予协助。 ● ● ● 排有意见的,应先出车事后向上级领导反映,否则按规定处罚。 驾驶员应互相团结。发现打架斗殴现象的,按公司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利用假冒证件应聘驾驶员的,一经发现,予以开除。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全由自己承担,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6.3驾驶员违规处罚规定: 驾驶员驾车出现交通事故的,根据轻重给予处罚: ①自己有责任,但没有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每次罚款100元,一年犯两次的将调离岗位。 ②自己有责任,又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根据经济损失,按以下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道路上驾驶民用机动车辆的人员,须依照本方法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全国有效。 第三条本方法由地(市)以上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持证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性不、出生日期、长期住址、国籍、准驾(学)车型代号、初次领证日期、有效期和治理记录,并有发证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和持证人的照片。临时驾驶证还应记载有效区间。 机动车驾驶证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准驾车型代号表示的车辆准予驾驶的其 他车辆的代号 A 大型客车 B、C、G、H、J、M、Q B 大型货车 C、G、H、J、M、Q C 小型汽车 G、H、J、Q D 三轮摩托车 E、F、L E 二轮摩托车 F F 轻便摩托车 G 大型拖拉机 H H 小型拖拉机 K 手扶拖拉机 L 三轮农用运输车 J 四轮农用运输车 G、H

M 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 N 无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Q 电瓶车 第三章申请、考试、发证 第八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向长期居住地车辆治理所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能够向暂住地车辆治理所申请。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躯体条件: (一)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 150厘米; (二)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承诺矫正); (三)元赤绿色盲; (四)两耳分不距音叉50厘米能辨不声源方向; (五)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阻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的; (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三)在吊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的; (四)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的除外)。 第十一条初次申请学习驾驶证的年龄: (一)申请大型客车、无轨电车学习驾驶证为21至45周岁; (二)申请大型货车学习驾驶证为18至50周岁;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障业务用车需要,最大限度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驾驶员的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是集团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资料保管、审验保险管理、维修管理、加油卡管理、油耗、行驶里程记录及核对和GPS监控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管理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 第四条公司车辆主要保障以下工作需要: 高级管理人员日常用车; 公司客户接待用车; 财务部门办理大额现金业务; 其他紧急、重要的工作需要的。 第五条除上述情形外,部门其他用车申请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原因确有需要用车的,须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使用。 第六条部门因业务活动、接待、工作检查等特殊原因需长途用车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车队安排出车。 第七条车辆原则上应指派专人负责驾驶、清洁、维护、年检等工作。 第八条除高管人员用车外,其他用车实行事先申请制度。具体流程: 用车部门填写《出车单》,写明出车时间,事由、路线等事项; 《出车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车队安排车辆出车; 出车后,司机在车队出车登记本上登记出车时间、出车人、出车事由等信息; 第九条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使用,特殊原因需借用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车辆借用归还时,车队队长参与车辆交接工作,并详细登记借车时间、里程表数、车辆外观、随车物品等情况。 第十条公司员工如遇急病就诊等紧急情况用车时,总经办可先安排出车,事后补办用车手续。 第十一条配备车辆的高管人员自购车辆在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实报实销原则管理。 第十二条员工自购车辆用于部门业务用车的,部门可根据情况从业务经费中给予相应补贴;当月用车费用超过部门业务经费总额20%者,部门可据实向集团公司总经理申请补贴。 三、车辆油料管理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和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和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公务车辆资源,保障行车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集团公司为保障生产经营 和业务活动等配置、使用的机动车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下属子公司公务车辆 按本办法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由各子公司另行制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公务车辆管理, 是公务车辆调度、管理的实施部门。 二、车辆使用范围和审批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的,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并 做好车辆使用情况登记: (一)集团公司员工在市内办理公务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二)集团公司各部(室)员工在南宁市外出差,员工原则上

乘坐火车或班车出差,特殊情况(根据出差地的实际情况)需派 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可派车。 (三)集团公司员工在南宁市外出差,因急需赶时间参加重要会议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可以安排车辆到南宁机场、火车站及车站 接送。 (四)集团公司公务接待,可以安排车辆接送。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部(室)到市内、外的公务用车,应先到集团办公室办理用车审批手续,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凭集团分管领导批办意见统筹安排车辆(审批表格详见附件一)。没有办理用车审批手续的,不予安排车辆。各部(室)不能直接调用公务车辆。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室)到市内、外的公务用车,应按照节约有效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3人以上(含3 人)需使用公务车辆,办理用车审批手续后由办公室派车,3 人以下需使用公务车辆原则上不予派车,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并办理用车审批手续后可由办公室派车。 第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规定,不得公车私用,更不允许将公车视为个人的专用车辆。 第八条除有紧急公务或公务接待任务,而集团公司公务车辆无法满足需要时,可临时借用下级单位车辆外,各部(室)及个人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占用下级单位车辆。 第九条集团公司因会议和集体活动需要,在现有公务车辆无法满

司机及车辆管理制度奖惩细则.doc

司机及车辆管理制度、奖惩细则(试行) 司机及车辆管理制度、奖惩细则(试行)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证车况完好合理调配,使之发挥更高的效率,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公司所有的司机均适用本规定。 三、车辆管理制度: (一)对公司现有的车辆,定人定车,以便于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责任到人,对车辆的非正常损坏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保证车辆发挥更大的效能。(二)公司各部门远途使用车辆应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司机应提前做好车辆的检修维护,保证公司业务的圆满完成。各部门用车不准私自指定司机或私自出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三)公司各部门需短期借用车的应该上报主管领导并经总经理批准,注明用车时间及 驾驶人,到期归还,不得损坏。超过使用期限需另行审批。开走车辆时应与本车的专职司机做好交接手续,本车司机应将车辆的性能车况及注意事项告知对方,车辆回来后,本车司机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否则自负。发现车辆非正常损坏的,要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 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担负,出现违章,当事人要及时主动接受扣分罚款。 (四)专职司机外出时,应遵守交通法规,做到遵纪不违法,车辆不违章,出现违章(特殊情况除外)自己解决。 (五)车辆应配备一些工具备件,以便于司机对车辆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保证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有任务马上出发。 (六)车辆使用者必须爱护车辆,外出做到遵纪不违章,出现违章应及时接受扣分罚款。不损害公司利益,爱护公司形象。 (七)公司有车补的人员,外出办事办公室一律不给派车,自行解决。 四、司机作业准则: (一)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 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来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安全和正常行驶。 (三)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四)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家,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五)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来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 送厂维修。 (六)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停放规定的停车位,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七)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八)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九)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司机及车辆管理制度、奖惩细则(试行)

司机及车辆管理制度、奖惩细则(试行)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证车况完好合理调配,使之发挥更高的效率,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公司所有的司机均适用本规定。 三、车辆管理制度: (一)对公司现有的车辆,定人定车,以便于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责任到人,对车辆的非正常损坏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保证车辆发挥更大的效能。(二)公司各部门远途使用车辆应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司机应提前做好车辆的检修维护,保证公司业务的圆满完成。各部门用车不准私自指定司机或私自出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三)公司各部门需短期借用车的应该上报主管领导并经总经理批准,注明用车时间及 驾驶人,到期归还,不得损坏。超过使用期限需另行审批。开走车辆时应与本车的专职司机做好交接手续,本车司机应将车辆的性能车况及注意事项告知对方,车辆回来后,本车司机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否则自负。发现车辆非正常损坏的,要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担负,出现违章,当事人要及时主动接受扣分罚款。 (四)专职司机外出时,应遵守交通法规,做到遵纪不违法,车辆不违章,出现违章(特殊情况除外)自己解决。 (五)车辆应配备一些工具备件,以便于司机对车辆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保证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有任务马上出发。 (六)车辆使用者必须爱护车辆,外出做到遵纪不违章,出现违章应及时接受扣分罚款。不损害公司利益,爱护公司形象。 (七)公司有车补的人员,外出办事办公室一律不给派车,自行解决。 四、司机作业准则: (一)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 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来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安全和正常行驶。 (三)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

集团公司机动车与驾驶员管理办法(doc 5页)

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与驾驶员管理办法 一、用车管理 第一条公司所属车辆(指由公司购买,在公司名下,用于公用的车辆)由总裁办公室集中管理,总裁办公室指 定一人担任兼职车辆管理员。车辆驾驶员负责保管车 辆的钥匙、行驶证、车辆附加费本、养路费单、保险 卡,车辆管理员负责保管车辆的备用钥匙、驾驶员保 管单证的复印件、与车辆有关的所有单证、各种登记 表、车辆档案。 第二条兼职车辆管理员负责为公司每辆车建立车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使用人或代管人、车辆来源、车辆 保养、保险、维护情况、车辆相关费用缴纳情况等。第三条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将公司车辆外借,需由公司内部借 出车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裁批准后执行。管理 员在车辆借出前应登记车辆的行驶里程、车辆外观、 机械情况、随车单证情况,并仅能将该车交予公司借 出车辆人员,公司借出人员须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借出车辆归还时,管理员应对车辆予以检查登记(登 记内容同借出前的登记),无需修理则办理退还手

续,如需修理则由车辆借出人书面说明情况报总裁批 准后方可维修。 第二条本公司人员使用公用车须于用车前填写用车登记表,用车登记表由总裁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管理 员负责调度。出车前管理员与驾驶员应共同对车辆进 行检查,并在登记表上登记出车里程及时间,车辆如 有问题,可在用车登记表上注明。用车完毕后应及时 将车辆归还,管理员和驾驶员应对归还车辆共同检 查,并登记送还里程和送还时间。如车辆有问题,须 在用车登记表上注明。 第三条各部门用车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管理员将依重要性、时间性顺序派车。原则上派车顺序如下:公 司董事会客户、公司领导客户、投资部客户、资金财 务部客户、其它部门客户、接待或重大活动事务、公 司董事会事务、公司领导事务、投资部事务、资金财 务部事务、其它部门事务。 第四条公司总裁助理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不派车接送,但如出差时携带物品超过五十公斤,或携带重要 资料时,可派专车接送。 第五条车辆维修。公司车辆如因正常行驶需维修,由专职驾驶员或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总裁办公室主

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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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十堰市**贸易有限公司所有车辆驾驶人员。 第二章相关人员责任 第1条: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统一高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第2条:综合部负责所有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所有司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第3条: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所有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规范合法安全停车,使用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2.司机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因隐瞒不报而产生的后果由使用该车辆的驾驶员负责。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配件发生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驾驶员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承担维修费用。 第三章车辆安全检查 第1条: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综合部主管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2条: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3条: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第4条:行驶中检查,长时间行驶后,应停车检查各配件和刹车系统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第5条: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 第6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 2.刹车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驾驶人员极度疲劳、酒醉未醒或身体状况不好时; 4.驾驶人员情绪正处于极度不稳定时; 第7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每天下班前应将车辆开回公司停放,因在外送货太晚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确认车辆停放地安全。 第4章驾驶员行为规范 1.所有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所有驾驶人员入职时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效的驾驶证,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

司机管理制度模板

司机管理制度

司机管理制度 1.目的: 完善司机人员行车管理, 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 确保车辆使用及时、合理及安全化, 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维修成, 延长汽车使用寿命。2.范围: 本公司所有车辆。3.司机工作规定3.1车辆由市场部全面负责管理, 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 3.2司机上下班须打卡两次, 不出差需按正常打卡四次。 3.3上班时间, 如不出车时, 司机须在所属科室待命但不影响她人工作, 车辆应停放在厂区指定位置。 3.4司机人员接送来宾, 应具备基本礼貌礼仪, 以将客人送到目的地大门口为原则, 不得将车辆未驶进目的地即让客人下车步行。 3.5外出行车时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用车人员。 3.6严禁在厂区乱鸣喇叭, 影响正常生产。 3.7行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违章罚款由行车司机本人自理, 并给予相应处罚。 3.8司机保证手机常开, 公司电话要马上接听( 7:00~22:00) , 不能随意更改号码。 3.9司机应利用空闲时间保养车辆, 确实需进厂维修, 需提前一天写

申请。 3.10司机证件年审自行办理( 办证时间每年一次, 每次限三到四天, 超过时间以无证件为由拒绝出车者以事假处理。) , 节假日司机轮流值班, 需出车时应以加班论, 给予加班工资及出差补助。 3.11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 除行驶证及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 其余均由市场部相关负责人保管, 不得遗失。如该车转移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 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3.12车辆各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 自行前往指定车管所受检, 如年审、季审, 逾期未办理受处罚, 其费用由司机人员自行负担。并处以负责人小过以上处分一次。4.司机行车规定 4.1申请用车部门, 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申请单( 临时、紧急情况除外) , 经部门经理核准后, 交市场部批准方有效。 4.2市场部派车原则以派车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得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4.3 车辆返回后或出车前半小时, 司机人员需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 油、水、电) , 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随车人员不得随意支配司机变更路线, 延长工作时间, 增加运营成本。司机对超出派车单范围内用车有权提出自己的建议。 4.4司机对自己所驾驶车辆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 确保出车时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范及要求 1、车队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调度。 2、驾驶员按规定准时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驾驶证年审和机动车年度检验工作,并做好各自的车辆保养工作,切实做到安全行车。 3、驾驶员应持有效证件出车,坚决杜绝无证驾驶机动车,杜绝酒后驾车现象。 4、实行驾驶员每月安全学习制度。车队在每月不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一次。安全学习应有记录,并实行签到制度。驾驶员业余时间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队驾驶员必须做好所保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按要求能随时出车。按各台车辆实际情况,一般按每行驶 8000~10000 公里二级维修保养一次。 2、维护保养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确保机动车安全部件的可靠性。驾驶员应勤检查,发现车辆隐患应立即处理,使车辆处于完好性能状态。进行正常保养时,如: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等,驾驶员应先申请,批准后再安排保养。 3、车辆维修保养须到指定地点进行。公司每年对维修服务点进行

询比价或招投标,选择有资质、诚信、技术好、性价比优良的厂家作为定点维修厂。

4、维修费用(包括更换轮胎、更换配件等)1000 元以内由车队长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 1000 元以上由驾驶员先填审批单或书面报告经车队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5、更换轮胎应根据车辆行驶公里数和实际磨损程度经车队长和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6、车辆在行驶途中或出差期间出现故障,须紧急维修未能先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先电话通知车队长,并经随行人员证明后,可先进行维修,但返回后按本节第4条款补办审批手续,并将更换配件带回车队办公室确认。 7、维修保养更换的旧配件及旧轮胎应及时交回车队办公室,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备查。 8、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维修的发票一律不得报支。 9、办公室车队每季度对台车维修费用进行考核,公布考核果,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11、随着车龄的变化、台车每公里修理费限定也作相应的调整。 12 、严格执行修理费控制限定标淮,无故超支,驾驶员、车队长、办公室分主任承担超支部分的20%。 三、车辆油量管理 1、凡属公司车辆,一律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并实行定车、定卡、定油品使用。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外省部份加油站除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及要求 1、车队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调度。 2、驾驶员按规定准时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驾驶证年审和机动车年度检验工作,并做好各自的车辆保养工作,切实做到安全行车。 3、驾驶员应持有效证件出车,坚决杜绝无证驾驶机动车,杜绝酒后驾车现象。 4、实行驾驶员每月安全学习制度。车队在每月不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一次。安全学习应有记录,并实行签到制度。驾驶员业余时间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队驾驶员必须做好所保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按要求能随时出车。按各台车辆实际情况,一般按每行驶 8000~10000 公里二级维修保养一次。 2、维护保养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确保机动车安全部件的可靠性。驾驶员应勤检查,发现车辆隐患应立即处理,使车辆处于完好性能状态。进行正常保养时,如: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等,驾驶员应先申请,批准后再安排保养。 3、车辆维修保养须到指定地点进行。公司每年对维修服务点进行询比价或招投标,选择有资质、诚信、技术好、性价比优良的厂家作为定点维修厂。

4、维修费用(包括更换轮胎、更换配件等)1000 元以由车队长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 1000 元以上由驾驶员先填审批单或书面报告经车队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5、更换轮胎应根据车辆行驶公里数和实际磨损程度经车队长和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6、车辆在行驶途中或出差期间出现故障,须紧急维修未能先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先通知车队长,并经随行人员证明后,可先进行维修,但返回后按本节第4条款补办审批手续,并将更换配件带回车队办公室确认。 7、维修保养更换的旧配件及旧轮胎应及时交回车队办公室,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备查。 8、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维修的发票一律不得报支。 9、办公室车队每季度对台车维修费用进行考核,公布考核果,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11、随着车龄的变化、台车每公里修理费限定也作相应的调整。 12 、严格执行修理费控制限定标淮,无故超支,驾驶员、车队长、办公室分主任承担超支部分的20%。 三、车辆油量管理 1、凡属公司车辆,一律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并实行定车、定卡、定油品使用。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外省部份加油站除

机关单位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汽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安全、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方式 1、驾驶员和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自觉遵守办公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2、所有车辆调配由办公室具体负责,驾驶员按照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出车,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二、工作纪律与服务质量 1、驾驶员必须严格服从办公室对车辆调度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对于拒不执行办公室安排的驾驶员,办公室向领导汇报后有权扣发其安全奖金。 2、驾驶员实行坐班制度。按时上下班,在班时间因私外出应请假;无出车任务时原则上应在岗等候,做到随叫随到。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和检查,不违章肇事。遵守操作规程,不带故障出车;外出期间,严禁饮酒, 必须保证行车安全。 三、用车制度与维修、保养 1、驾驶员在节假日和休息日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将车辆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外地出差除外),不能在外过夜、停放。 2、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外单位借用本单位车辆或个人办

私事用车,车辆需要出市区需向办公室提前说明。 3、严格遵守专车专人驾驶的原则。严禁将车辆交付他人驾驶。 4、车辆维修费、汽油费等有关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需要维修和更换配件的车辆须事先是总领导报告。 四、考核、评聘、奖励、处罚 1、设置安全奖。凡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出车安排,文明服务,安全行车,全年内无安全事故者,每月发给安全奖。 2、每月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并按考核情况发放安全奖金。对考核不合格或被用车人投诉的驾驶员,办公室有权扣发其安全奖金。 3、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私自出车及私自在外乱停乱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办公室

公司驾驶员管理办法(实用)

公司驾驶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为加强驾驶业务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满足用车需要,根据车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公司核算酬金给第三方的依据。 一、招聘用工与解聘 驾驶员与外包服务单位签订外包服务合同,待遇比照办理。新聘驾驶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实际驾龄,年龄不超过40岁,身体健康,没有违章记录,有担保人;同时通过第三方驾校考核、面试。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纪一律辞退,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予以辞退。 二、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1、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知识学习,做到每个人都认真准备、积极发言、取长补短,达到教育目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厉行节约、保障用车”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主动热忱为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员工服务的思想,保证完成各项任务。 2、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严禁车辆“带病”出车,避免事故发生。出车回来,也要进行检查,清洗车辆。按市公司规定,车辆停放在公司院内(或公司指定地点),晚上出差返程不论多晚都必须将车辆停在公司院内(或公司指定地点),如发现一次而没有停车入库内,罚款100元/次,一个月内有三次者,除罚款外,请自觉申请辞职,末按规定在外停车丢失车辆的,赔偿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一切损失,并解除派遣关系或退回外包服务单位。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驾驶员行车必须做到“五禁”(严禁酒后驾驶,严禁无证驾驶<双证、含超范围>,严禁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无保障的场地)行车途中,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现场,不允许有逃逸现象发生,及时向主管和综合部领导报告,要积极协助配合当地交警部门处理。 4、严禁酒后行车,发现一次酒后行车或驾驶员驾驶与驾驶证不符的车辆,每次对驾驶员罚款500元。严禁私自出车,首次违者按每公里5元收费,二次违者解除派遣关系或退回外包服务单位。 5、驾驶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必须保持畅通,如有紧急情况立即出车,不得有任何借口,如有手机关机联系不上,造成不能及时出车的,每次对驾驶员罚款50元。 6、对驾驶员实行“三定”(定岗、定车、定人)管理,严禁车辆借给“三定”以外的任何人驾驶,违者每次罚100元,如造成事故,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经综合部经理或主管同意调配的除外) 7、驾驶员不得虚报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材料费、车辆维修费、加班费、差旅费等,如经发现,以一罚十,情节严重的解除派遣关系或退回外包服务单位,情节严重者送司法处理。 8、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因违章造成的罚款,全由本人承担,不予报销。因使用单位赶时间等原因造成的超速罚款,由用车单位支付罚款。 9、驾驶员每日填写《行车日志》并由用车单位签字确认,每月汇

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111一林红叶一霜染,一场秋雨一地寒。一栏落霞一处忧,一卷诗情一夕游。 一渡飞瀑半山下,一行白鹤越峰翔。一竿怅惘一蓑远,一船离愁一帆行。 一梦十年一回首,一丝垂纶一苇轻。一枕乡思黄花瘦,一雁独行一弓惊。 四川启明星电气有限公司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促进企业持续、稳步发展,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如果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应及时向老司机请教,需要维修的及时到车辆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3.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的清洁),一个月必须清洗一次车内座套。 4.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根据一天的用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司机不要把重要的私人票据或贵重物品放在车上,丢失由自己负责。

司机及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 司机及车辆管理办法(试行)为实现公司对司机及车辆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厉行节约、高效便捷”的指导原则,合理调配并使用好公司用车,加强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保证行车安全,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司机录用制度 一、司机采用网络招聘和推荐招聘两种方式进行,严格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办理新进人员事务; 二、新招聘司机必须具备条件:高中以上文化,有5年以上安全行驶驾龄; 三、新招聘司机试用三个月,期满后考核驾驶技能、驾驶理论、服务态度,合格者正式录用。 第二条、司机管理条例 一、司机工作管理规定 1、司机属行政工勤人员,归行政管理; 2、司机负责管理、保养好公司车辆,保证公司随时安全用车。所保管车辆要随时检查,定期实施维修保养,保证车辆行驶正常、安全。如发现车辆带病工作未及时维修,将追究司机责任,并扣除其当月工资200元; 3、随车出行资料如驾驶执照、行驶证、保险卡等,司机应随身携带,不得遗失。责任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要经常检查,出车时必须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4、司机证件年审需提前10天向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着手年检办理。逾期未年检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司机本人负担;

5、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厂内指定地点),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上好排档锁,不要在车里明显位置摆放手机、手包等物品。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6、司机应随身携带手机,时刻保证通讯畅通。节假日期间,司机必须服从公司需要执行电话值班,做到随时候命。节假日加班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加班补贴。 1 司机应负责公司节假日车辆安排的出差工作。如因拒绝出车需经领导同意批准。否则一律按照决绝出车处理。拒绝出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7、凡公司指派用车,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或故意延误用车时间;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8、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负责人以及保险公司; 9、交通事故以及交通违章计入司机绩效考核工资内,有违章现象2次及以上的将扣除司机的月度绩效考核工资(根据违章次数按比例扣除)。发生交通事故的将扣除全月的月度绩效工资(非司机主要责任认定的不予计算)。全年无违章及无交通事故的将给予安全奖励,奖励金额根据公司的效益而定。年终发放。 10、司机需在外住宿的,按出差管理规定报销住宿费用。 11、司机如在费用报销、计算公里数方面有弄虚作假、中饱私囊行为,一旦发现一律除名。 二、司机行为准则

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公司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职责 3.1 xxxx是车辆管理及驾驶员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车辆的日常管理,包括车辆的调配、租用、年审、保险、维修保养、事故处理、费用审核及驾驶员管理等。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的审核。 3.3 公司监审人员负责公司车辆使用的监督与检查。 3.4 驾驶员负责公务出车及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负责车辆维修保养、事故处理、年审、加油等的执行。 4 车辆管理 4.1 公务车辆严格按照一事一用、集约使用的原则,在履行内部手续后,由xxxx统筹调配。 4.2 任何人员申请公务用车时,一般需提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附录A),说明人数、时间、地点、事由、路线等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xxxx审批后根据《车辆使用申请表》及车辆情况进行车辆调度,安排驾驶员出车。 4.3 需租用公务用车时,需用部门提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xxxx负责车辆租用及费用核算。 4.4 xx市区内用车的,需用部门填写《市区出车登记表》(附录C)后,由xxxx根据车辆情况进行车辆调度,安排驾驶员出车。 4.5 每车设置《三检记录表》(详见附录D)随车存放。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后,须填写《三检记录表》,于每月25日前汇总存档。驾驶员使用车辆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等。xxxx每月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者未记载者,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者给予相应罚款。 4.6 出车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情况,由本次驾驶员本人进行违章处理,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关交通违法学习。 4.7 驾驶员之间进行车辆移交时,应详细说明车辆现有状况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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