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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方案--《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攻坚举措,确保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体制机制,以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为重点,以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为抓手,以提高脱贫攻坚实效为导向,由找准帮扶对象向精准帮扶稳定脱贫转变,由关注脱贫速度向保证脱贫质量转变,由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并重转变,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如期完成2018年决战年、2019年决胜年和2020年巩固年任务,确保打赢打好全省脱贫攻坚战。

(二)主要目标

目前,全省共有24万国家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604个贫困村、11个省级贫困县。2018年全省实

现15万人脱贫、500个贫困村销号、6个省级贫困县脱贫退出;2019年实现剩余的9万贫困人口、104个贫困村、5个省级贫困县脱贫退出,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20年稳定脱贫,实现对临时性返贫人口稳定脱贫,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到2020年,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到2020年,保障各教育阶段贫困适龄人口从入学到毕业全程全部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实现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实现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有效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探索建立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长效机制。保障贫困人口住房安全。加强贫困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引进文化精准扶贫项目,为脱贫攻坚提供文化支持。把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进一步优化贫困地区公路网络布局,全面完成农村公路精准扶贫建设任务。梳理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落实急需建设的水利项目,全部解决贫困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确保实现3万名贫困残疾人(本方案中贫困残疾人、贫困家庭均特指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稳定脱贫。全力实施产业扶贫,开展贫困村“一村一品”产

业精准脱贫行动,实现村村都有扶贫产业、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1个或至少参与1个扶贫产业项目。力争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在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15个重点贫困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1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2.实施民政救助。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挥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实施因病致贫家庭救助,积极缓解困难群众生活负担。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3.加大贫困地区文化惠民力度。结合“三下乡”和“送戏下乡”等活动,鼓励省直艺术院团赴贫困地区开展艺术演出;以三年一届的**省艺术节等重要艺术活动为平台,对贫困地区艺术生产予以扶持和指导;在“百姓大舞台”“百馆千站万村培训工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

演等活动中,对贫困地区予以倾斜;组织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传习所到贫困地区开展活动。

4.实施北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采煤沉陷区居民避险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接续替代产业平台等项目建设。

5.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建设,2018至2020年共实施1万公里。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助推精准扶贫规划任务,解决通往村部、学校等重要节点“最后一公里”问题;重点支持建设通往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新兴增长点以及行政村与行政村之间的硬化路;加强贫困村通客车路线上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逐步改造现有危桥,对不能满足安全通客车要求的窄路段进行加宽改造。

6.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力度,提升基本住房保障能力,保障住房安全。

7.巩固提高贫困地区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和“逐校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动实施**省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开展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培训,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切实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8.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措施,水利项目安排重点倾向解决贫困村防洪防护、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的急迫需求。

(二)大力实施“五个一批”脱贫攻坚工程

1.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工程。根据各贫困县脱贫攻坚规划和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指导贫困村科学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特色优势产业,通过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培育壮大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主导产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牧)场和专业大户的功能,加快培育适应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提高“一村一品”发展组织化程度。引导贫困村树立质量和品牌意识,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商标注册。支持贫困地区专业村申请“三品一标”认证,鼓励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产品申报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认证,加强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支持贫困村发展电子商务营销,探索推广“一

村一品一店”模式,及时对接供需,实现特色产品优质优价。鼓励新

型经营主体和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共同开发特色产业,依法签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协议。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各地区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和

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贫困村的土地、劳动力、自然资源等要素,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实力。

2.大力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支持贫困地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

资源,帮助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学在学。逐步分类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继续免除贫困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提高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贫困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多种形式安排建档立卡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普及水平和质量。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

划,畅通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全面落实资助政策,精确认定帮扶对象,确保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应扶尽扶、应补则补。加强就业帮扶,实行“一对一”动态管理和服务,提升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3.大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深入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工作措施,落实各项倾斜性保障政策。提升远程医疗与智慧医疗水平,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持续巩固和深化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及主体地位,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到2020年,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积极推进《**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方案》(辽卫发〔2017〕78号)实施。继续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向贫困地区倾斜。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县级中医医院,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制度,提升贫困县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内居民基本中医药服务需要。将新农合治疗用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相结合,对精准扶贫对象治疗用基本药物实行全额报销,兜底保障,促进基本药物优质优惠、公平可及,解决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4.大力实施危房改造扶贫工程。坚持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翻建改造,实名制管理,确保动态监测、应建尽建、不落一户。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大力推广加固改造等低

成本改造方式,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加固、置换或长期租赁闲置房屋等方式,兜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

5.大力实施社保兜底扶贫工程。持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稳定保持各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帮扶,实现扶贫、最低生活保障“双向纳入”,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三)加大行业扶贫倾斜扶持力度

1.全面组织实施《**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推动各行业部门出台行业扶贫规划,将资金项目向重点贫困地区倾斜,改善贫困地区道路交通、电力、通信、教育、卫生、文化、住房、饮水等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

2.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布局上向贫困县倾斜。在风电和光伏年度建设规模指标方案编制上,在基本满足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确保80%以上的年度规模指标(其中2018年为全部剩余规模指标)分解落实到贫困县。

3.优先支持贫困地区交通扶贫工作,农村公路比原规划标准提高25%;各级交通公路部门尽全力为各项农村公路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省内各类水利专项规划,根据地方意愿和前期工作进展等实际,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向贫困县倾斜。力争2019年年底前,支持贫困地区开展一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贫困地区水利基本公共服务水平;2020年后,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政策调整变动等实际

情况,比照扶贫期间政策,继续支持贫困地区水利发展,巩固水利扶贫攻坚成果。

(四)攻坚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人群

1.在全面组织实施《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6号)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攻坚深度贫困的政策体系。

2.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地方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3.对深度贫困地区亟须实施的交通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简化审批环节,视资金筹集情况优先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力争到2020年,深度贫困地区主要公路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4.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完善深度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作机制,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为就读职业学校的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开辟绿色通道,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深的订单定向培训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对有意愿的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参与科研项目,优先提供实训培训,优先提供就业信息,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扶持创新创业。

5.将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规定享受就业援助有关政策。开展送技能上门、送岗位到户、送政策到村“三送”扶贫专项行动,让贫困劳动力足不出户找工作。深化专场

招聘、劳务协作,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省内家政服务企业与深度贫困地区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务输出合作,帮助贫困劳动力特别是妇女群体转移就业。

(五)切实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支持攻坚

1.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0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全面实施《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驻村帮扶工作有关政策要求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7〕2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内对口帮扶的工作方案》(辽脱贫发〔2017〕3号)。

2.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千企联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降低民营企业政策申请门槛,简化审核程序,提高政策获得便捷性。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支持力度,重点推动省工商联、省扶贫办、省光彩会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共同签署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千企联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战略合作协议》落地落实。

(六)大规模选派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

全面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规模选派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4号),从省、市、县(市、区)选派政治坚定、能力

突出、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经验丰富、热心为基层服务的干部到乡镇工作和任村第一书记,对所有行政村实现全覆盖,期限一般为3年。

(七)做强做大金融扶贫

1.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指导。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络,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大力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搞活农产品流通。推动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增量扩面,着力提升扶贫小额信贷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开发覆盖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农村残障人士等特定人群的信贷产品;灵活运用特许经营项目的收益权、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资产收益权等作为担保设计贷款新产品。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创业就业。摸清贫困户学生底数,及时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

2.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的引导作用。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和政策引导。疏通资金供给渠道,努力加大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使用力度。放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的乡、村设立服务网点的准入标准,攻坚期内严格控制贫困地区现有机构网点撤并。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作为监管评价的扣分因素。

3.加强金融扶贫政策宣传推广和培训辅导工作。开展金融扶贫政策、金融知识、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宣传,使贫困户丰富金融扶贫

知识,掌握扶贫金融供给状况,用好金融扶贫工具,实现最终脱贫目标。加强对贫困地区企业直接融资的辅导和培育工作,提升其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和规避风险的能力。

4.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人群金融服务。全面实施《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银发〔2017〕286号),精准服务到户到人。从推广网格化服务、开展信用评定、加强信息对接、优化风险分担等方面,探索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人群金融服务的突破口。

5.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完善贫困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加大POS和ATM等机具在农村地区的布置力度,巩固助农取款服务在贫困地区的覆盖面。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的辐射范围,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持续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的应用。探索农户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探索建立针对贫困户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发放无抵押免担保的扶贫贴息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

6.形成金融扶贫合力。推动金融扶贫示范区建设。推行扶贫主办行制度。以产业扶贫为抓手,建立扶贫企业、扶贫车间项目库。发挥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加大对扶贫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稳定和优化大中型商业银行县域基层网点设置,保持贫困地区现有网点基本稳定并力争有所增加。鼓励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向贫困地区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强化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市场定位,完善多层次农村金

融服务组织体系。持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工作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持续加大贫困地区直接融资力度。

7.继续扩大贫困地区保险覆盖面。做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扩大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覆盖面并提升灾害损失保障水平。开展玉米价格保险、玉米收入保险、鸡蛋价格保险等业务。在贫困地区开展小额人身保险、疾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业务。

(八)加大因残致贫精准施策和帮扶力度

1.解决好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全面实施《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按规定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研究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持政策,提高贫困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率。

2.加大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通过增加政府补贴、鼓励使用贴息贷款、争取社会援助等方式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推动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纳入优先改造计划,创造条件对无力承担自付资金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资金补助。

3.发展特殊教育。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推动建立困难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助学制度。

(九)保持脱贫攻坚投入力度

1.持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逐步加大省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产业扶贫作

为脱贫攻坚主要抓手,将脱贫攻坚与财政支持县域经济、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突破辽西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政策进行有效衔接,整合政策资金形成合力。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将其纳入各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建立结果导向的资金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2.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积极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扶持贫困残疾人实现就业;积极筹措资金,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达到退休年龄的,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养老金。

3.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投资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贫困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支持能够有效改善贫困人口住房条件的项目建设。

三、年度滚动计划

(一)2018年重点工作

1.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提高6%,对各市提标幅度实行分类指导,确保各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始终高于扶贫标准。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因病致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全市范围内试点实施。加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重点为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

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供养、护理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体系,落实残疾人补贴制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深入推进“残疾孤儿手术明天计划”救助工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贫困人口信息比对,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双纳入”。

2.2018至2020年滚动实施就业、社保脱贫攻坚三年计划。一是促进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当地企业定向招收贫困劳动力,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至50%给予岗位补贴。二是有序组织转移就业。与江苏、浙江开展劳务对接协作,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向家庭服务就业,开展家政服务跨省劳务对接扶贫行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超过2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三是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就业援助月”“家庭服务业援助周”“就业扶贫行动日”等专项服务,深化贫困县“就业扶贫行”活动,根据各地区贫困劳动力不同求职意向,为重点贫困县及有需要的地区举办专场招聘会,优选就业岗位送到贫困劳动力家门口,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四是做好托底帮扶。根据实际情况和资金承受能力,探索开发乡镇保洁、保安等公益性扶贫就业专岗,托底安置无法输送到企业就业的零就业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就业。五是社保扶贫。完成年度内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工作。

3.安排2000万元财政资金,对15个重点贫困县中低于国家和省文化设施建设标准的400个村级文化广场进行改造和完善。

4.精准实施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15项重点行动,实现2万名贫困残疾人脱贫,推动已脱贫残疾人按规定持续享受保障政策和扶持措施,动态掌握残疾人返贫数据信息,确保目标具体、任务明确、措施精准。制定印发《关于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脱贫攻坚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落实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基本医疗等民生保障政策,推进普惠与特惠政策叠加,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范围。加大力度推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5.实施北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重点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支持北票市采煤沉陷区项目建设。推动北票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A区(01、02、03地块)工程启动建设。

6.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3500公里。坚决打好交通扶贫脱贫攻坚战,提前两年完成农村公路精准扶贫规划目标,为贫困地区脱贫提供强有力的交通保障。实施行政村通油路“最后一公里”建设,解决行政村通油路不彻底、不便捷问题。继续支持窄路加宽、撤并村通硬化路等其他农村公路建设。

7.按照省有关要求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任务。中央下达给**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集中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

8.制定**省产业精准扶贫“一村一品”行动方案,指导各市、县(市、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深度贫困村脱贫,重点实施果树、食用

菌等产业扶贫。调研推广朝阳农业共营制等产业扶贫典型。研究加大分布式光伏产业扶贫力度方案。

9.2018至2020年滚动实施教育扶贫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教育人口数据比对与信息核查工作,确保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建档立卡适龄人口应学在学。精确认定帮扶对象,全面落实资助政策,确保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应扶尽扶、应补则补。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提升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扩大贫困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深入开展送教下乡,提高贫困地区幼儿园保教水平。免除贫困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提高贫困地区残疾儿童教育普及水平。对贫困家庭当年考入全日制高校的学生(研

究生、本科生和高职学生),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设绿

色通道,确保顺利入学,在学期间,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通过“一对一帮扶”或“多对一帮扶”等措施,帮助贫困家庭高校应届毕业生充

分就业。加强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实施职教圆梦行动计划,推进各市统筹协调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示范(或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选择优势特色和就业好的专业,单列招生计划,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开展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的中等职业

学校优先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实施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学生招生计划。鼓励高校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智力帮扶,助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10.2018至2020年滚动实施金融扶贫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一行三局”之间的部门联动,积极协调监管部门,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对扶贫的倾斜力度。建立扶贫企业、扶贫车间项目库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项目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金融扶贫模式和金融产品,如扶贫车间模式、“信贷+移动支付”模式的总结和推广。用好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为脱贫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发挥好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贫困地区。推动金融扶贫示范区建设,推行扶贫主办行制度。推动银行制定脱贫攻坚规划,加强对银行的政策引导与窗口指导,发挥银行部门的扶贫合力。加强政策与金融工具的宣传、讲解与培训,扩大金融工具使用和直接融资。推动发挥保险在扶贫中的作用,创新在贫困地区发展保险产品和业务,推广“政府扶贫救助保险扶贫模式”。完善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从推广网格化服务、开展信用评定、加强信息对接、优化风险分担等方面,探索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人群金融服务的突破口。完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按一定比例买断金融机构扶贫贷款风险的专项基金。探索建立脱贫攻坚金融服务专项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纳入政府综合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11.深入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工作措施。在继续做好现有9种重大疾病专项救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儿童肿瘤和尘肺病等5种大病纳入救治范围,让健康扶贫惠及更多农村大病患者。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和扶贫资金的协同保障机制作用,切实降低贫困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力争大病患者个人自付比例降至20%以内。60%的乡镇完成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办标准化乡镇卫生院。2018年起,省属三级医院进一步加强对15个重点贫困县县医院的帮扶。继续开展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各地区招聘地区中应含有部分贫困县。特岗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向贫困地区倾斜。继续开展农村助理全科医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名额分配向贫困地区倾斜。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专业招生均向贫困地区倾斜。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和农村助理全科医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工作覆盖所有贫困县。探索开展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就业一体化工作。出台精准扶贫对象治疗用基本药物实行全额报销相关政策。落实《**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任务分工,实现村镇卫生面貌和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加快实施农村改厕。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全省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为7%左右,对各市实行分类指导,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稳高于扶贫标准。继续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贫困人口信息比对,确保

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推动贫困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重点为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深入推进“残疾孤儿手术明天计划”救助工作。深化因病致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年底前各市实现全域覆盖。

2.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全省贫困县和设施落后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重点扶持。

3.加大力度推动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实现1万名贫困残疾人脱贫。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实现贫困残疾人住房安全有保障。有效扩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托养服务率。

4.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支持北票市采煤沉陷区项目建设。推动北票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B区(01、02、03地块)工程启动建设。

5.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3300公里。优先实施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力争提前一年完成100%撤并村通硬化路规划目标。继续支持窄路加宽、撤并村通硬化路等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逐步消灭现有危桥,继续推进村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6.对存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进行全面改造。

7.深入实施贫困村精准扶贫行动。在贫困村开展分布式光伏产业扶贫,结合“一村一品”行动,全面完成年度脱贫工作目标。

8.深入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工作措施。继续做好重大疾病

专项救治工作。95%的乡镇完成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办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继续开展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和农村助理全科医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针对首届69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毕业生,特别是贫困地

区毕业生做好安置工作。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专业招生均向贫困地区倾斜。推动精准扶贫对象治疗用基本药物实行全额报销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实《**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任务分工,实现村镇卫生面貌和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加快实施农村改厕。

(三)2020年重点工作

1.全省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各市实行分类指导,确

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稳高于执行的国家扶贫标准。加强医疗救助工作,试点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范围,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加强和完善因病致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全面开展因病致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重点为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深入推进“残疾孤儿手术

明天计划”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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