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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治的理想遇上制度的高墙——谈国学“仁政论”对法治的启示

当人治的理想遇上制度的高墙——谈国学“仁政论”对法治的启示
当人治的理想遇上制度的高墙——谈国学“仁政论”对法治的启示

当人治的理想遇上制度的高墙——谈国学“仁政论”对法

治的启示

“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凡天下祸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以相爱生也,是以仁者誉之”。在儒墨流派中,博爱和施仁作为两个重要思想基础在春秋时期广泛流传,不难看出,其中蕴含着中华民族包容,统一,由家及国等优秀思想。这些理论和观念即是明君的治世之道。“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仁君以仁政治世,统治者的清明便成了“仁政”的重要前提,确实我们也必须承认,明君的有效管理和爱民宽厚对社会乃至时代都是有领导意义的。但我们也要及时地从领袖影响中平静下来,认真思考,这样的君主我们是否可以一直延续到以后,仁政的有效发挥到底是权力的使用和交替过程所决定的,整个过程中主要主体和主导力是人及人的权利。限于君主的血缘继承制或禅位制,对仁政的实行无疑是存在相当的风险的。对于一种结果的偏激依赖,就如同一场赌博,君主是一个国家的象征,被赋予责任,但也同样赋予了他满足自身利益的权利,信任他可能会带来更多的无休止的欲望的膨胀,不信任他无疑于叛国,背叛了自己的民族认同感,从而使整个国家陷入动乱。

仁政之目的,“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人心之于人主也,如木之有根,如灯上有膏,如鱼之有水,如农夫之田,如商贾之财,木

无根则槁,灯上无膏则灭,鱼无水则死,农夫无田则饥,商贾无财则贫,人主失人心则亡。此必然之理,不可遁之灭也。其为可畏,从古以然。”正因为“君”与“民”的相反相成,仁政即是有以维护自身统治为目的的限制,它在精神和行为上给予指导和干涉,使君王可以最大限度的打好自己的牌,然而在这样的现状存在几千年后,我们终于明白,我们不可以信任一个拥有所有权力的集权者。取而代之的是比仁政更加明确的法律和制度来约束有权利的人,和提供需要庇护的人民与之对抗的权力。或许有人会问,那仁政论的思想和理念呢,体系的不成功不应该是全盘否定的原因。仁政的理念自然也必须融入到法律之中,这便是国学给我吗法律工作者最大的宝藏。这仍然是精英这统治的社会,立法过程便是分配权利的过程,如果没有宽仁,平等,爱人,恤民,这无疑将是沉重的枷锁对于百姓来说。一部恶法诞生的危害胜过十个昏君的影响,法是一种社会价值的体现,倘若民众连基本的道德准则都丧失了,那这个国家离灭亡还远吗。

另一个方面,仁政论从大而化小,使用在每一位普通公民身上则会表现出它完整的一面。“邦之臧,唯汝众;邦之不臧,惟于一人有佚罚。”“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从中表达的是一种克己,修德的思想。在中国这个崇尚品德修行的国家,没有什么比树立起道德榜样更能提高公信力的了。如今,司法公信力的底下,诉讼制度的漏洞,冤案连连。不得不使我们反思,我们的在职官员,当权者真的有以公正执法的职业道德吗,面对腐败不止

的官场,也不仅仅是来一场“大扫除”就可以了事的状况了。我们国学中提出“仁政论”的衍生就应该作用于每一位权利人身上。当克己,修德成为官场新风尚时,我们官与民之间的信任基础还会薄弱吗。

国学“仁政论”留给我们的不是一位明君,而是一种明君的希望和思想,“仁政”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或许不容,但它更多的是先秦百家们的一种立法施政的原则和远见,权力起始于民,行使于民,结束于民,利于民,保于民,公于民。这便是仁政与法治碰撞出的最美火花。

国学经典包括哪些

国学经典包括哪些 篇一:国学经典有什么用? 人格的养成,是在童年就做好铺垫的,及早让儿童接受中国国学经典的教育,就是趁孩子在最纯真,记忆力最好的时候,让他接触最有价值的教育,在他幼小的心灵中不断地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从而慢慢开启他的智慧,培养其福德。 国学经典有什么用? 一:养正我们的心,看问题多角度,由主观任性变得客观公正。 二:我们的心容量变大,原来或许针尖大的地方,容不下一粒沙子,诵读完国学经典后慢慢的有海纳百川的胸怀! 三:遇事冷静客观爱思考!原来可能冲动急躁好事变坏事。慢慢的这种冲动易怒急躁不见了,冷静思考使得做事有智慧,坏事可以转忧为喜! 四:变得会经营家庭了,夫妻关系更融洽,婆媳关系更融洽,家庭美满和乐幸福!五:人际关系,与人交往喜欢推己及人,站人家角度看问题,人际关系越来越好!六:诵读国学经典可以开启成人智慧,说话写文章陈述事件简单明了,并且文笔越来越好! 七:对待生活乐观坚定自信,自己人生开始有规划,家庭开始有规划,获得幸福能力增强! 八:以身作则影响孩子,教育变得简单化!期待孩子的样子慢慢如我们所愿一步步实现!

每个孩子小的时候就像是一张纯白的纸,如何在这张纯净的白纸上,彩绘出最优美的底案实,是天下父母们应该共同关心的重要课题。 四岁至十三岁这阶段的儿童,正是一生当中记忆力最强的阶段。古圣先贤们高瞻远瞩,不约而同地选择四书五经及老庄等重要经典为主要教材,并以历代公认的优美古文诗词等为辅佐教材,来教导儿童反覆熟读。以这种方式来充分发挥其记忆力的特长,孩子在学习这些经典之后,就会被里面的知识熏陶。从而奠定孩子成长的基础。 中国的国学经典若能广泛接触,并且让孩子熟读能激发青少年们“有为者亦若是”的豪情壮志。帮助他们建立远大的理想抱负及坚持理想奋斗的勇气。根据老一辈人的经验,若能把握这段记忆力最好的十年,每天能读诵3O 分钟,持之以恒,要背诵二、三十本书是轻而易举的,并且可利用寒暑假期间来加强复习。 篇二:国学包括内容 国学包括那些内容 国学,顾名思义,中国之学,中华之学。秦砖汉瓦,自汉代以来,国力鼎盛,海外又称大汉民族之学为“汉学”,考据学虽然证实“汉学”一词至迟在南宋已较常见,狭义所指为两汉时期的经学学术思想,而汉代人研究经学着重于名物、于训诂,后世因称研究经、史、名物、训诂、考据之学为汉学;但海外所指汉学,或者又可理解为大汉民族之学,即对中国的研究,尤特指关于中国的语言文化、文学、历史和风俗习惯的研究,囊括中华六艺五术,六艺指: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五术指山、医、卜、命、相等五术,更有宽泛的解释,把

谈谈企业管理中的人治与法治

谈谈企业管理中的人治与法治 ( 任何企业都会面对人治和法治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企业规模小的时候主要依赖于人治,老板的一句话就是“圣旨”,严格遵照执行,凡事都需要请示与汇报。待企业规模壮大起来后,管理者越来越意识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于是将内部各项制度的建立提到日程上来。希望通过“法治”实现企业规范化、规模化管理,这些制度是企业中的“宪法”,将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现象都要考虑进来,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这样,企业运营中的正常事务就可以按照规矩和流程办理,不需要都请示领导定夺,将领导者从繁琐的事务中拯救出来,思考更高层面的问题。现实中的成功企业,其管理风格往往千差万别,都不尽相同,但有一些议题是任何企业都不能回避的,例如企业愿景、战略规划、产品定位、人治与法治等等,这里我们专门来谈谈后者。 我们先来看看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人治涉及到的对象可能是老板,也可能是各级管理者,这些人首先是能人,在技术、管理、思想等方面有过人之处。当他拥有很高威望时,可以达到一呼百应的程度,企业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需要这样的能人,人治也是可以为企业带来很好效益的。但是,严格来说,人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理,或者说这是一种不理性的管理,且风险很大。当老板无暇顾及时、当各级管理者离职或怠工时,企业管理工作就会陷于被动,甚至瘫痪,这样的管理给老板提出了“三不”要求:不能生病、不能有自己的事情、不能死

亡,老板首先是人,可这样的要求本身就是不人道的,这是人治带来的弊端。 我在这里不是抨击人治现象,而是分析它。假如人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就可以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可见,人治是一把双刃剑,而法治是企业管理的根本。 下面我们以员工忠诚度为例来做个分析。在很多企业中,会把“核心员工保留率”作为衡量团队管理者成效的一个指标。说到这儿,我们要先来分析核心员工为什么要离职,可能是有了更好的机会(更高的待遇、更适合自己的岗位等等),也可能是看不到前途。如果年复一年仅仅意味着年龄的增长和不断的重复自己,在企业中既没有补血的过程,也没有创新指导,更看不到未来的成长路线,那么员工的内心(尤其是年轻人)就会同时产生职业倦怠感和内心恐惧感。这时,仅靠“能人”的伶牙俐齿和人格魅力去说服对方,即使“忽悠”成功,也是一时的,不能代表一世,因为治标不治本,核心问题并未解决。换一种思路来设想:首先,很多年轻人刚进入一家企业时,往往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发展,即便有也是肤浅的,例如招聘时就有人提出“我希望自己能带一个团队”,当被问到“你为此做好了哪些准备”时,就答不上来了。但是当新员工进入企业马上就能看到企业为自己的岗位设置的成长路线图,清楚自己每一个阶段的发展目标,以及配备的学习和积累途径时,他的动力很容易被焕发出来。“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随着成效逐渐显现,他的信心会更强,动力会更足。同时,他还能了解到:多长时间、达到什么标准可以加薪,可以晋升;达到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一、法制与法治概念 法制(Rule by Law),法律和制度。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其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Rule of Law),是指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不单止任何人都必需遵守、甚至是管治机构的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赋与一个非常崇高的地位,不能被轻慢。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 二、法制与法治的联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认真对待人治

认真对待人治 来源:作者: 一九七九年,那是一个春天, 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 神话般地崛起座座城, 奇迹般地聚起座座金山。 ……。 啊,中国,啊,中国, 你展开了一幅百年的新画卷, 捧出万紫千红的春天。 ――《春天的故事》 问题 今天,人们已经普遍接受法治是当代中国应当追求的。在流行的法学话语中,人治往往受到批判,甚至被等同于专制。从普及法治的常识、促成当代中国的制度形成、确立人们对法治的追求而言,这种近乎宣传的文字也无妨,但是,若是将这样的文字当作法理学,则有重大纰漏。如果法治作为治理社会的手段真的是如此优越,而人治真的是如此恶劣,且反差真的是如此鲜明,那么人类历史上为什么还会有长期的“人治”和“法治”之争?人治又怎么可能曾经长期被一些伟大思想家作为一种治理社会、国家的基本方法之一?这些思想家怎么会在这样一个在我们看来都一目了然的选择之间选择了人治?难道,我们的前人真的是如此愚蠢,而我们真的是如此聪明?如果从这种进路来思考法治与人治的问题,首先会把问题太简单化了。从理论思维上看,这种论证方式甚至比文革时期的“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论证方式都不如。其次,这种论证也就势必将法治和人治的讨论道德化,或者是将人治论者视为傻瓜甚至坏蛋,他们为了追求个人权力不惜损害全社会、全民族的利益。在这种政治的或道德的评价引导下,就不可能认真地理解和尊重古代诸多伟大思想家的研究。第三,这种分析也容易将中国法治建设的任务简单化,似乎法治与人治的问题只是一个领导人的认识和决心的问题,而完全忘记制度的形成和建立是社会多种因素制约的产物。 事实上,在法学和政治学中,法治是同人治并列的两种基本的治国方法。既然是并列,那就不可能是优劣利弊如此简单明了,昭然若揭。只有在难分高下的较量中,法治相对于人治的优点才值得追求。只有打老虎的武松才能算得上英雄,如果打的只是一只老鼠,恐怕武松的名字早就被人们遗忘了。而且,既然是一种

学习国学经典的意义

学习国学经典的意义——为了孩子一生的幸福 西方有位学者说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谁都希望自己幸福,可谁都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幸福。"无庸置疑的是,我们都认可童年对于人一生幸福的重要性。对人的一生而言,童年时期所受的教育具有决定性的影响,那么让孩子接受什么样的教育呢?我们在众多的教育内容中提倡国学经典教育,这是因为对于我们的孩子来说,国学经典教育是最有价值、最优质的教育,是奠定他一生幸福的根本。 ·国学经典教育是通识教育 通识教育的对立物是专业教育。专业教育狭隘地让学生学习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为从事特定的职业做准备。它试图通过早年的学校教育,使受教育者一劳永逸地学得终身受用的知识和技能。然而,过早的专业学习、过细的专业划分,严重限制了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不仅如此,由于人才的培养需要一定的周期,甚至是比较长的时间。当学生经过数年学校教育,学成单一的技能毕业时才空缺,也许已经由于转岗或在职塔训等其他途径而得到补充。而仅仅拥有专业技能的人,既缺乏较高的综合素质,也没有其他技能,势必很难适应社会的需要。 通识教育不是为了培养某种特定的技能,:也不是为受教育者谋求某种职业而做准备。它的目的不是获得具体有用的知识,而是要发展独立思考的能力。它不在于叫人思考什么,而在于叫人如何思考。它精心设置包括文学、历史、哲学、艺术以及科学原则和方法在内的一系列课程、旨在促进学生对真、善、美的崇敬之心,旨在唤起学生对一切伟大、深邃、美丽事物的敏感和惊奇,同时也让学生了解人类在探寻知识过程中思考的重大课题和运用的基本原则。因此,以经典阅读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是西方通识教育的最基本形式。西方通识教育的核心内容只有"西方文明"和"经典研读"两大门类。一些具体的课程,都是在此基础上生发出来的。 我国的通识教育,也有必要以中民族的历史和文化经典为核心,以秦皇汉武、唐宗宋祖、"三百千千"、唐诗宋词、《四书》、《五经》等为主要学习内容。学习国学经典,也就是在与我们的"先圣先贤"对话和交流,在一步步地楔进我们的历史和传统。通过国学经典教育,可以亲近我们的祖先,领会他们的旨趣,把握他们的神髓,形成恢弘的历史意识,从而能对各种事务应付裕如。由于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未来具有不确定性,作为家长,不能简单快捷地给予孩子多少"黄金",而是要花费必要的时间和耐心,让孩子通过学习国学经典,接受通识教育,学会"点金术",从而令人信服地胜任任何职位,驾轻就熟地精通任何学科。 ·国学经典教育是博雅教育 香港岭南大学前任校长陈坤耀曾解释博雅教育的宗旨,就是要教导人"学识广博,生活高雅"。北京师范大学的校训"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则是博雅教育的另一种表达。"博雅"一词由"博"、"雅"两个单字组成,分别说的是知识和为人两个方面:"博"就是要具有渊博的知识和多方面的技能,"雅"就是要德行完美,气质优雅,摆脱庸俗,走向卓越。

论人治与法治

人治与法治 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并推进依法行政,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习近平在十八大四中全会上讲话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自依法治国被提出之后,不论从什么方面都可以觉察出中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在加强。依法治国,即法治。法治一词由来已久,《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汜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但是当时所谓的法治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法治是以民主自由为基础的,包括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两个层次,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运行机制;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托马斯哲学学派创立者阿奎那曾说过:“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 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以法治国”是用法律去治国,法律只是用来治国的工具,这种“法治”,主体是国家机关,是手里掌握权力的人,治理的对象是人民群众;而“依法治国”是治国必须依法,这种“法治”,主体是人民,治理的对象有可能是滥用国家权力的当权者。以法治国时代,官员的权力缺乏约束,缺乏充足的监督机制,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大量的贪污腐败现象,习近平说,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而依法治国就能实现这种目标,依法治国要求任何人和机构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与法治相对的是人治,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道德高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利的不相制衡为前提,总之就是有集权者。人治建立在集权的基础上,其核心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人治的理想模式是德治。德治最初由儒家提出,主张“为政以德”,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思想后来成为封建正统思想。封建君主专制时期君王是一国主宰,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一国之兴盛与否完全取决于君王的道德水平能力高低,有贤明者如唐太宗,建立贞观之治,创造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盛世太平;也有暴戾者如隋炀帝杨广,重用严刑酷吏,赋税高居不下,社会动乱,生灵涂炭,哀鸿遍野。人治具有很大的不可预测性,故会有“朝令夕改”;人治要求集权,故会有“一家之国”之说;人治以掌权者为主体,他们会利用法律为了自己谋取利益,为他们的亲人谋取利益,而他们的欲望与个人情感更会影响治理,故在封建人治时代,

德治,人治,法治

德治,人治,法治优缺点 人治、德治与法治不仅仅是我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的政治主张,而且也是历代王朝采用的统治方法,对其加以分析和认识,对于我们

今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具有借鉴作用。 一,法治,人治,德治的含义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原创性表述:“法治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指定的良好的法律。”在这个界限中。前者强调“法律至上”,后者强调“法律正当”。 法律是大家按照社会普遍规范制定的,而且这种被普遍遵从的法必须是好法,良法,善法。亦即这种法包含着民主,自由,人权,平等,公平,正义等等人类价值要素。他使立法者在法律制定之后,必须受到时间的评判和检验。法治是一种以“法德”来统治的社会统治方式和治理方式。他并不排斥社会道德等对人们内心的影响和外在行为的自我约束,但他排斥以人为核心的统治方式。 这里我们要区分两个概念即“依法治国”和“以法治国”。“依法治国”它强调的是掌权者和普同公民都要服从法律。“以法治国”它强调的是统治者用法律制度管理人民。 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个人或集团因为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阶级统治的社会体制。在我国,人治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的治理国家的理论,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人治是封建社会统治者所提倡的,即个人要服从君王的统治。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常见于我国的封建社会。用君

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去进行国家的统治,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德治的概念,可以说有不少争论和分歧。德治的“德”,不仅仅指道德范畴,它还包括:风俗、习惯、信仰、伦常、礼貌、道德、信义等含义。在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德治就是以德治国。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相配合的社会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法治,人治,德治的优缺点 (一)人治 “人治”主张权力出自君主。正所谓“朕即国家”,“朕即法令”。在人治国家中,君主和统治阶层不仅能创生法律,又能超越法律。他们只是用法律管理和镇压老百姓,维护自己的统治。 “人治”是最高统治者不收法律约束的“权治”。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大于法律。谁拥有国家权力,谁就拥有国家、统治民众。在人治国家中,官本位观念盛行。因为掌握政权是发财致富,飞黄腾达,光宗耀祖的一条捷径。所以人们普遍崇拜权力,漠视法律。中国古代自汉武帝以后的历代皇朝尊崇儒学,倡导“以德治国”。隋唐后采用了科举考试。但是“人治”的“家天下”思想构成了巨大而严密的权力

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法理二 1.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 在法治社会,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前,必须守法而不得违法。 在人治社会,治国的最高依据是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治国依赖其智慧和能力,规则法律经常可以被权力拥有者一言以立、一言以废。领导人或统治者地位高于法律。 2.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在法治社会,法律至高无上。与任何组织与个人相比,法律高于个人意志。与其他规则相比,法律具有至上性和首选性。可以说,法律是国家治理社会的主要方式。 在人治社会,由于统治者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因此法律充其量只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 3.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 在法治社会,所有的公共性权力都应有合法性依据。法律是公权力的产出之所。 没有法律依据的公权力都为非法。 在人治社会,“朕即国家,朕即法令”,领导人或统治者即能创造法律又能超越法律。 4.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 法治以民主作为政治基础,并且往往与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相联系。 人治以专制集权作为政治基础,并且一般并不奉行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理念。 5.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同。

法治往往是众人之治(民主政治),人治是常常是少数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 6.生效依赖的基础不同。 法治强调法律,其效果和成本的高低除了看人们的道德水准,更依赖于法律制度的优劣。 人治强调个人的威望、智慧、能力。人治的成本高低、效果好坏除了依赖人们的道德水准,还要看国家治理的道德水准。 7.治理过程中体现的特点不同。 人治多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法治具有比人治更大的确定性、稳定性,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8.规则公布出台的时间不同。 法治是事先之治,按事先建立的法律规则进行法律适用。 人治是事后之治,便宜行事。往往先依照个人意志行事,之后再制定规则。

浅谈企业管理(三)人治、法治、无为之治

浅谈企业管理(三) ——论人治、法治、无为之治对于企业管理的看法多种多样,按照管理的方式,我们基本上可以将其分解为三种基本方式:人治、法治、无为之治。在我们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我们或许无法将这三种基本方式分得很清,基本上都是进行搭配使用。而如果将其作为研究对象,我们则必须将它们拆分出来才能讲得透彻,用得恰当。 首先,我们先将三种管理思想进行描述: “人治”思想来源于儒家管理文化,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种贤人政治。由于儒家相信“人格”有绝大关系。主张依靠道德高尚的圣贤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儒家重视人治,主张为政在人;法固然不可缺,但执政者“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行不正,虽令不从”。主张管理者以身作则,施德行仁,并尚贤使能,任用得力官吏推行礼治,以达“文武之治,布衣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的境界。主张把人治与礼治、德政结合起来。 “法治”思想来源于法家管理文化,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两者互为一体。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理”、“依法办事”的管理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制度至上”、“制度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制度的形式化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 “无为之治”思想来源于道家管理文化,“无为”其实也是“无违”的意思。指的是

国学经典诵读课题研究规划方案.docx

国学经典诵读课题研究方案 一、的提出 (一)背景 1.大的国学精神吸引、感染我 中古史源流,内涵丰富,言精,句式整,富有韵律,易于,名篇佳作篇目繁多,美 不收。学生从小典文,不能拓展他的知面,培养文学的趣好,打下扎的文学功底, 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能激学生的国主情感,陶冶他的情操和美情趣,全面提高整体素。 吟古典活于塑造少年儿童的灵魂,增民族的自豪感和民族凝聚力,更具有无与比的的 作用。开展“ ”活不需要很大的投入,很适合我区学校。以最小的投入取学生身受益, 培养学生做一个“腹有气自”的少年君子。 2.“国学” 基教育生着极的影响力 近年来,在全国范内,以国学核心的学探、知普及、文化建、教育推广等工作,正在 波壮地广泛开展起来,涌着一股烈的思想文化潮流,就是所“国学”。从民到学,从大 众生活到精英文化,从个人日常行到主流意形,“国学”正浸染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称之一种富于代特征的文化象,是毫不算分的。在山曲阜孔子的家,每年祭孔的次越 来越高、模越来越大;在 西西安, 2019 年了声浩大、人数众多的国《道德》;在上海 APEC(太)上推出的唐装盛极一,一度引装潮流;北京大学、武大学、中国人 民大学等重点高校,已开了国学研究院、国学教育班等,成学新、教育改革的志;章太炎、 王国、寅恪、季羡林等近代国学大的名字,越来越多地出在刊志,被奉道德文章的楷模;《三字》、《百家姓》、《千字文》等蒙学物以及“四”、“五”、唐、宋等籍,量越来越大,影 响越来越广;“和”、“小康”、“民生”等文化意郁的,更已被确立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 根本指意的思想原??凡此种种,无不表明国学在当前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昌突出, 其精神影响力也愈加广泛了。 但是,由于有些具体的基性没有完全理清,人的有待一步深化,就不能不从理 到的各个面影响着国学的研究、教育、普及、推广等工作向着更高的境界和更大的空展开。 当然,践的展更多的是基于社会的内在,而往往是来不及等待理的充分完善以及此后 的引;但是,史的明,从践中汲取内在力、而形成其理性内涵的理一旦形成,就必然会 践起到巨大的引和推作用。因此,在当前遍及社会各的“国学”方未艾之,从一些似乎 的基性入手,行掘本的理探究和学理思考,于引“国学”的持健康展,而真正成推 民族文化复的建性工作,然具有重要的意。

人治与法治

人治与法治 人治与法治是法的精神最一般最本质的表现,同时亦是我们理解法的精神,把握法的本质的基本范畴。 人治是一种依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和能力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治国方式。法治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 法治与人治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1.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至高无上的,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在人治社会中,领导人或统治者具有超越于法律的权力。2.法律地位和作用不同。法治社会,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手段更是目的。人治社会,法律充其量只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3.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法治以民主作为政治基础。人治以专制集权作为政治基础。 传统中国法的根本精神是:人治。 根据现代法学,国家权力和政务可以划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部分。而在唐、明、清三朝国家机关与权力结构中,凌驾于一切权力至上的皇权的合法性,在传统中国是普遍存在的。传统中国法人治精神与中国古代法同时起源并建立在性善论与性恶论结合的哲学基础上。在现代哲学视野中,传统中国的专制政治和法律中的人治精神渐趋加强。 西方法的传统精神是:法治。 西方法治精神最早形成于古希腊城邦政治逐步确立的过程中。法是在贵族与平民的不断斗争与相互妥协中生长起来的。如何运用法律来实现有效的治理,答案即是三权分立。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贯彻了人权神圣不可侵犯;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分权与制衡。 在现代社会,由于深受民主、自由、人权等现代价值观念的影响,人们普遍相信,法治总体而言要优于人治。因为法治所依赖的法律比人治所依赖的领导人的智慧和才能,具有更大的确定性、稳定性,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

人治与法治的关系辨析

人治与法治的关系辨析 长期以来,关于儒家强调人治而反对法治的说法,一直占据着学界主流,对此,尚需仔细辨析。 主张人治反对法治的一个典型是西晋时的大臣杜预。他曾经参与《泰始律》的制定,强调法律应当简约直白。“法者,盖绳墨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也。故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例直易见,禁简难犯。”晋武帝令杜预制定考课黜陟制度,杜预则认为,治理国家靠人而不能靠法。“夫宣尽物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去人而任法,则以伤理。”人治是根本,法治会导致恶性循环。“简书愈繁,官方愈伪,法令滋章,巧饰弥多。”所以,杜预抗命不从,反对制定考课法令,而是主张各级长官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各考下属,每年把自己的下属按照优劣排出顺序,累计六年的排名顺序,决定升降迁置(《晋书?杜预传》)。 大体上,古代学者主张法治反对人治,以法家最为典型,韩非把这种法治思想推到极端。而儒家多是主张人治的,杜预只是其中之一。从战国的荀子提出“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一直到明清之际的王夫之主张“治惟其人,不惟其法”,反映出儒家的治国思路。今之学者,往往把这种主张一概划入与法治对立的人治范畴,乃至加以批判,认为

这种人治思想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进步。 然而,人治和法治是否就像有些学者想象的那样,是一种非黑即白的排斥关系?主张法治最为激进的韩非,同时又承认术和势的作用,难道用术就不是一种人治?反过来,提出“有治人无治法”的荀子,恰恰是儒家各派分支中对制度作用最为强调的,从他对礼的重视就可看出这一点,难道隆礼就不是一种法治?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追问:把人治与法治对立起来,是不是有点简单化了? 就拿反对制定考课法令的杜预来说,他反对“去人而任法”,却并不主张“去法”。他所主张的六年累计优劣以定黜陟,依然是一种法治,不过是一种简单易行的法治而已。杜预的观点是:“今考课之品,所对不钧,诚有难易。若以难取优,以易而否,主者故当准量轻重,微加降杀,不足复曲以法尽也。”大意是,考课官员十分复杂,官员职责千差万别,衡量起来难易不等,如果简单按照制度规定,很有可能难以考核的就轻轻放过,而容易测定的就抓住不放。这就全靠主管官员用心衡量,区别情况灵活处理。要在法令之上赋予实施弹性,不可能严格执法就万事大吉。再拿提出“有治人无治法”的荀子来看,他一方面主张人治,认为君主的表率作用最重要,“君者仪也,民者影也,仪正而影正。君者盘也,民者水也,盘圆而水圆。”(《荀子?君道》)另一方面又说礼制是国家根本,“礼者,治辨之极也,强国之本也,威

第17章 人治与法治

第十七章 人治与法治 第一节 人治及其形态 一、神治 二、德治 总的说来,人治具有不同形态,甚至会有人治与反人治、非人治形态的混合。例如,鼓吹希望通过一种“绝对权力“来建立君主独裁,依靠强有力的专制统治达到统一民族国家的目的的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强调统治者对国家进行统治,目的就在于夺取政权和保持权力;强调目的决定手段的政治强权主义。但是,马基雅维利绝非君主专制制度的护士,他认可最优政体是民主共和制。随后的霍布斯也主张实行一种开明的专制统治,认为法律是来自统治者的命令,统治者不受法律约束。不过,他同时也认为,君主应该是自然法的忠实捍卫者,他应该确保臣民的生命、财产和幸福。他既迷信专制统治,也试图限制政府权力。 第二节 法治及其表现 法治既是思想范式,也是制度体系,更是实践模式,且处于不断的发展之中。 一、法治的思想脉络 (一)西方的法治思想 古希腊罗马法治思想源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则是坚定的拥护者、倡导者,西塞罗丰富了法治的具体内容。 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法治思想是神学的分支,影响最大的人物当数奥里略?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 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时期的人文主义法治思想的哲学基础是人文主义。 启蒙时期的法治思想是以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为代表的、以自由、人权、平等、民主为核心的法治理念。 西方法治思想在二战后呈现出新的特点。 (二)中国的“以法治国”观念 首先,在统治者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上,一方面,他强调君主守法、治者循法。他认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1“法之不明者,君长乱也。”2他强调:“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3然而,另一方面,他认为只有君主独揽大权、君尊权重,才能保证令行禁止,实现以法治国。“权者,君之所以独制也,权制断于君则威。”4也就是说,只有“秉权而立”才能实现“垂法而治”。 其次,在法律的运用上,主张重刑主义。“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禁奸止过,莫若重刑。”5只有通过严刑重罚,才能达到去奸的目的。由于我国古代法制具有诸 1 《史记?商君列传》 2 《商君书?一言》 3 《商君书?君臣》 4 《商君书?修权》 5 《商君书?去强》

国学经典对于教育的意义

国学经典切实的教育意义 刘岳辉 青少年是人生的重要阶段,是一个人成长的基石,是国家强盛之潜在力量,是国家之未来。正如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所说的“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 青少年血气方刚,世界观还未形成,遇事容易冲动,因此也是一个“危险”的阶段。孔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论语》” 如今,外来文化、网络文化等所谓“流行文化”对青年的影响越来越大,不少青年不但在文化素养方面出现严重“营养不良”,还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浮躁、自私、好逸恶劳等不良心态。 传统的课堂教育侧重于知识与意识形态教育,而缺失最大的一部分就是对青年的人文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导致青少年教育存在的问题相当突出:重知识,轻道德;道德伦丧,世风日下;贪图享受,无法承受挫折等。 国学经典是代代相传的民族文化精髓,经典中承载的“仁义忠恕孝悌礼信”的道德伦理观,构成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对于青少年世界观的形成至今仍具有现实指导意义。通过学习,让这些传统美德根植于青少年的心灵,提高他们的人文素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学经典让传统文化走进了他们的日常生活,走进他们的家庭,规范着他们日常行为,成为他们成长路上的“指南针”因此,在物欲横飞的今天,如何加强青少年的品德修养成为当务之急。那么国学经典的教育意义有哪几方面呢? (一)可以提高道孩子的德修养,让品德观念深入人心 《易经》中说:“厚德载物”,意思是说“一个人只有有很高的品德,才能享受得了那些钱、名和利等”。反言之,就是没有很高品德人,即使得到了大量的钱、名和利,也享受不了多长时间。如今“厚德载物”早已成为清华大写的校训。 国不经典崇尚“先做人、后学艺”的教育理念,因此,古人的启蒙读书如《三字经》和《弟子规》均是告诉孩子们如何做人。《弟子规》的开篇就引用了《论语·学而》中的一句话,即: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弟子规》的全文就是围绕这句话分八个章节阐述的。 国学经典中体现也道德修养高于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的学习,一个人只有有了良好品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古人读书时为了做官,“学而优则仕”)。所以,古时有“孟母三迁”。《三字经》开篇就说:“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这里例举几句经典句子,我们不妨管中窥豹,看看古人是如何阐述道德修养的重要性的:. 德者,本也;财者,末也。《礼记?大学》 【译文】道德是根本,财富只是枝节。 . 子曰:“德不孤,必有邻。”《论语?里仁》

人治与法治的思考

关于 在法学和政治学中,法治同人治是并列的两种基本的治国方法。在目的和愿景之中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希望社会安定富足、百姓安居乐业,总不会有统治者和管理者愿意国家混乱、受人欺凌。两者的分歧仅仅在于最终的或主要的手段是法还是人。因此,我们必须以一种冷静的心态来思考法治和人治的关系。、所谓“人治”,就是依主观办事,有法不依,以言代法,并非按照人多人少来治理,人治即,按照掌握权力的人的感性思考去行事,也就是全国人民共同使用一个脑袋,共和以后,人治的表现是用政党的形式来治理,用政党的形式来维系人治的状态。所谓“法治”,简单的说: 就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在党的“八大”会议上提出两句话,叫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肯定了这两句话,又增加了两句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上四句话就是党中央强调的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 很多人都在思考究竟是人治大于法治还是法治优于人治,针对这些说法不一,也各有各的道理。总的来说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对立在于,法治认为一个国家能否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完善与否以及执行的好坏,而不是那些有权力、有威望的领导者。人治的理论则恰好与此相反。作为一种治国的原则与方法,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要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与制度;并且特别强调,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包括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在内,都要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这同那种认为法律可有可无,有法可以不依,凡事由少数领导个人说了算的人治是有原则区别的。 在我们国家大部分地区都是行政权力往往是大于法律效力,这和国家的生产力和生产水平有着关系,毕竟成为一个严格的法治国家并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 在面对社会上的不公平和不正之风时,人们大肆批判人治,寄希望于法治,似乎只要国家实行了完全的法治,天下就没什么解决不了的事情。其实,不论是法治还是人治都会有其局限和不足之处。

论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论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①两者基础不同。人治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础上,而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②两者特点不同。人治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法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③二者体现的原则不同。人治体现不平等的原则,而法治体现平等的原则。 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对立在于,法治认为一个国家能否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是整个法律与制度的好坏,而不是少数几个国家领导人是否贤明。人治的理论则恰好与此相反。作为一种治国的原则与方法,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要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与制度;并且特别强调,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包括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在内,都要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这同那种认为法律可有可无,有法可以不依,凡事由少数领导个人说了算的人治是有原则区别的。 法治与人治相比较,两者的差别是巨大的,一般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人治论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法治论强调依法治理;(2)人治论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指引,法治强调对事不对人,提供一般性规则;(3)人治论推崇个人权威,维护专制体制;法治论弘扬民主,保障共和国体制。 法治与人治相比较,法治的优越性十分明显,一般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第一,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的,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即人治),……就是说,依法律决策优于一人的决策,法律不受人的感情因素的影响而能作出公正的裁决。第二,法治有监督体系,能有力地防止个人专断和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已成为一条公理。第三,法治能客观地反映和作用于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要求主体平等、交换自由与主权明确,要求合法权利得到可靠保障,……而这些只有通过实现法治才能全面达到。第四,法治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没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民主就没有保障,也不能发展。……要建设……民主政治,就必然实行法治。尽管这里还有一个过程,但最终走向法治是不可避免的。 法治与人治相比较,……一般可概括为四个方面:(1)人治论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法治论强调依法治理;(2)人治论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指引,法治论强调对事不对人,提倡一般性规则;(3)人治论推崇个人权威,维护专制体制;法治论弘扬民主,保障共和体制;(4)当个人与法律不一致时,法治强调“法律至上”,而人治则是个人权威至上。 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对立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 1.在价值理念方面,法治追求民主、人权尤其是自由平等,人治则与专制、等级特权和奴役具有亲缘关系。…… 2.在法律的地位方面,法治强调法律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主导作用,认为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主要模式。因此,在法治社会里,法律会受尊重、遵守乃至信仰。而在人治状态下,虽然也有法律,但法律的调整范围是非常有限的。……对于“人治”来说,法律是不重要的,有时是可有可无的。因此,在人治社会里,法律不受尊重、不被信仰甚至受到蔑视或厌恨。 3.在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方面,法治奉行“法律支配权力”的原则,而人治则奉行“权力支配法律”的原则。对于法治来说,通过宪政和法律限制,约束和规范权力,是其生命所在。但在“人治”看来,权力尤其是最高领导的权力,不受制于法律,不对法律负责,才符合其本质要求。

论经典国学存在合理性及其现实意义

论经典国学存在合理性及其现实意义 何谓国学?本人认为国学就是自华夏民族产生以来人民群众在生产实践中创作出来的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文学。中国历史号称上下五千年,自原始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在华夏这片富饶的土地上产生了数不胜数的文化瑰宝,而国学就是这其中一颗闪亮的明珠。 要了解国学,首先要了解它的历史。国学的记载最早应出现在竹简、帛或器物上,中国较早的文学著作有《诗经》、《楚辞》,谋略类的书籍有《素书》、《鬼谷子》等,这些先秦时代的书籍历经千年而不衰,难道不值得我们去研习吗?秦朝前期由于焚书坑儒、春秋大一统,使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百家争鸣时期产生的许多文化著作付于一炬,这是国学的巨大损失,但还是有一些国学经典保存了下来。秦汉时期是中国的大一统时期,这时候出现了赋文辞藻华丽,语句流畅,显示了盛世的文学特点。这时候的代表作有《子虚赋》、《上林赋》。后来东汉时期政治凋敝,文人士大夫们片面追求语句的工整对称,而内容空洞,文学创作走向了下坡。到建安时期,中国北方地区一统,生产生活避免了战乱的干扰,因而文学创作走向高峰,以三曹和建安七子为首的文人们写出了大量的诗篇,曹操的“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抒发了其虽已晚年仍将统一天下为己任的志向,成为了千古名句。随后又进入南北朝时期,这时期国学发展较慢。到了隋唐时期,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达,但文化领域的不良风气已严重影响了国学发展,于是韩愈率先发起古文运动,肃清文化之风气,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文人和作品,如《师说》、《将进酒》等。宋

元以后,国学进入缓慢发展时期。以上是国学发展历史的概况。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我们的国学经久而不衰呢? 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从社会发展的规律看,国学的存在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和历史意义,例如在战国时期,兼并战争占据主导,因而法家学说盛行,著名的代表人物有韩非子、商鞅。而在和平时期,儒家的“仁、礼”学说受到统治者推崇,汉武帝采取”天下合归儒“的主张,太学生曾达到三万之众。之所以这么做,是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统治者教化人民的需要,但总体来说,这时期的文化水平普遍提高。国学尤其是儒家学说进入正统地位。由此可见,国学的存在是有其社会基础的。 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从未断绝,虽然在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并且在历史上有几次大规模的文化摧残现象,但总体上国学根本未曾动摇,中国的国学代代人才济济,使国学很好的继承和发展下来。而观其它文明,古埃及、古印度、古罗马等都湮灭在历史的尘埃中了。国学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宝库,是中国的软实力,我们这一代人必须充当好接班人的角色,让国学传承下去,这是历史的要求、时代的要求,或是说中国的脊梁。 中华文化的存在或者说是国学的存在,是由其自身特点决定的。国学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而中华文化本身就固有兼收并蓄的特征。历史上的孝文帝改革、蒙古族入土中原,都使中华文化呈现出新的特

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法理二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1.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 在法治社会,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前,必须守法而不得违法。 在人治社会,治国的最高依据是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治国依赖其智慧和能力,规则法律经常可以被权力拥有者一言以立、一言以废。领导人或统治者地位高于法律。 2.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在法治社会,法律至高无上。与任何组织与个人相比,法律高于个人意志。与其他规则相比,法律具有至上性和首选性。可以说,法律是国家治理社会的主要方式。 在人治社会,由于统治者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因此法律充其量只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 3.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 在法治社会,所有的公共性权力都应有合法性依据。法律是公权力的产出之所。没有法律依据的公权力都为非法。 在人治社会,“朕即国家,朕即法令”,领导人或统治者即能创造法律又能超越法律。 4.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 法治以民主作为政治基础,并且往往与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相联系。 人治以专制集权作为政治基础,并且一般并不奉行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理念。 5.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同。 法治往往是众人之治(民主政治),人治是常常是少数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 6.生效依赖的基础不同。 法治强调法律,其效果和成本的高低除了看人们的道德水准,更依赖于法律制度的优劣。 人治强调个人的威望、智慧、能力。人治的成本高低、效果好坏除了依赖人们的道德水准,还要看国家治理的道德水准。 7.治理过程中体现的特点不同。 人治多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法治具有比人治更大的确定性、稳定性,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8.规则公布出台的时间不同。 法治是事先之治,按事先建立的法律规则进行法律适用。 人治是事后之治,便宜行事。往往先依照个人意志行事,之后再制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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