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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激励作用,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1、申报自愿

2、技术职务申报评审不受结构比例限制,凡具备有关文件精神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者,自主申请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个人申报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推荐上报。

二、聘任原则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各级职务岗位职数,按岗位职数聘任。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高职务资格可低聘,低职务资格原则上不高聘。

三、应聘条件

1、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任职资格与聘任岗位相适应,具备全面履行所任职务的能力。

3、应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

⑴自主决定应聘或不应聘。

⑵按公司规定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薪资、福利待遇。

⑶对公司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⑵爱岗敬业,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五、聘任办法

1、公司要做好定编、定员、设岗工作,根据实际和企业发展需要,核定各单位(部门)的编制和下达职务职数,不因人设岗。实行统一考核,择优聘任。

2、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组,负责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研究决定聘任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组人员由公司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负责日常工作。

3、在同一个单位(部门),当岗位职数能满足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时,经对应聘人员考核认定合格后予以聘任,当符合聘任的人员多于岗位职位职数时,实行择优竞聘。因职数限制竞聘落选者,可直接聘任下一级职务;因考核不合格者只能参加下一职务的竞聘。

4、聘任期限为1—2年。

六、聘任程序

1、公布竞聘方案。根据公司实际公布各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任职条件、竞聘办法等。

2018年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2018年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一、管理原则 (一)评聘分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必须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聘用。对无编、无岗、岗位责任不清或考核不胜任的,原则上都不能聘用。(二)专业对口。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三)从事技术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按各自系统晋职,两者不能同时双跨。二、管理范围和职责 (一)管理范围 1、计生委主要有卫生、统计、图书、会计、新闻5个专业系列岗位。 2、在干部编制内,具有干部身份,并且在上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工作人员。(二)管理职责 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评审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二)具备履行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对不具备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指标分配 按市人事局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的指标实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五、评审材料的填报 评审材料要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不能空项,评审材料缺项或无单位意见的,一律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待遇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人的现实表现,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聘任,但要履行续聘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培训 各单位除有计划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外,可采取灵活多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培训。 八、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 (一)考核的具体内容(1)政治表现;(2)专业知识;(3)工作能力;(4)工作实绩。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工作各单位可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考核表,考核小组根据本人的工作情况,划定考核等次(优秀、称职、不称职),并写出评语,报人事局审核。 对违纪或受过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暂不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核材料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组织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专业技术类人才学历教育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专业技术类人员; 三、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学历教育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研究生学历、博士学历教育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申请学历进修深造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须在两年(含)以上; (2)所申报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 (4)同等条件下,申请包括国内、外知名大学或机构,公司优先考虑/推荐; (5)工作业务特别突出的员工,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申报程序 (1)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 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是指公司根据整体发展规划,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组织员工参加的指定学校、专业及课题的学历进修教育; 申请人须根据公司要求的学历教育的学校、专业等相关内容,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部门负责人、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2)非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 对于非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的院校和专业,员工应凭招生简章和《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先经本部门负责人业绩考评初审,初审通过者经公司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对其工作能力、业

绩表现、报考学校、报考专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管理与考核 (1)对于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员工(非脱产类、半脱产类)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2)员工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批准; (4)凡公司资助的在职学习(培训)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习(培训)结束后,须在公司履行5-8年的服务期,服务期满后,方可申请人才流动。其中博士研究生服务期为8年,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5年; (5)员工在学历教育培训期间按照比例享受公司在岗职工薪资福利待遇。 1、凡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由公司承担全额学习费用,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学习费用,申请人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费用申请: (1)申请人填报《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费用借款预算/费用报销申请表》,附《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职事业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按照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的准备: (一)递交个人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三)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 (四)递交外语水平资料。 六、评审程序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数额,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在院内公布。 (二)在科室推荐的基础上,医院组织进行个人申报。 (三)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组,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提交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中级评聘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评审推荐,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由学校统一将中级评聘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有两名及以上专家提出明确同意意见者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 各学科评议组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向高级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七)各系列评审结果公示。

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一、管理原则 (一)评聘分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必须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聘用。对无编、无岗、岗位责任不清或考核不胜任的,原则上都不能聘用。 (二)专业对口。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三)从事技术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按各自系统晋职,两者不能同时双跨。 二、管理范围和职责 (一)管理范围 1、计生委主要有卫生、统计、图书、会计、新闻5个专业系列岗位。

2、在干部编制内,具有干部身份,并且在上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工作人员。 (二)管理职责 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评审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 __的有关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备履行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对不具备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指标分配 按市人事局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的指标实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五、评审材料的填报 评审材料要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不能空项,评审材料缺项或无单位意见的,一律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待遇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人的现实表现,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聘任,但要履行续聘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培训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提高员工和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和中冶集团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审委员会 (一)公司与分(子)公司分别成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按照员工管理权限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统一由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和年限要求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学历和年限要求 1、中专毕业,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的,参加工作一年后,可参加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参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2、大学专科毕业,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的,参加工作一年后,可参加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参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3、大学本科毕业,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的,参加工作一年后,可参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的,参加工作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即可评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学历和年限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的,取得助理级职称满四年,可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2、大学本科毕业,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的,取得助理级职称满四年,可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的,取得助理级职称满两年,可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4、博士研究生毕业,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规定的,参加工作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可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学历和年限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的,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可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的,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可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3、博士研究生毕业,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的,取得中级职称满二年,可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第一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分离。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有专业技术资格而未聘到相应技术专业岗位的人员,可以使用该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有关学术活动,但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确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级卫技人员由院评聘审核小组根据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整 体结构比例,贯彻双向选择、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的原则予以聘任。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聘任包括同级聘任、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1、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专业技术 资格相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

务; (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主要指中级高聘为高级)。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必备条件: (1)德才表现突出,确属出类拔萃,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和水平能力明显优于或高于具有同级聘任资格的应聘人员。 (3)任本职务满四年及以上; (4)学历在本科及以上。 备选条件: (1)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为“优秀”的; (2)获市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3)获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 (4)个人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5)论文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凡具备以上的必备条件,同时满足备选条件中3项者,由评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半数及以上通过者,可聘副高或正高级,享受相应的所有待遇,并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3、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务考试答案

_、单选题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 C A、60,1/3 C B X 90,1/3 C C、60,2/3 Q D、90,2/3 2.《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l号)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可不受所在()限制 C A、后学历年限 広B、单位岗位 C C、所学专业 r D、个人身份 3.《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规定,严格按规定组建评委会。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评委会成员信息库建设,评委会执行委员和备选委员由评委会成员信息库中随机产生。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数量应占上年度评委会执行委员总数的()以上,各评委会成员连续参加评审会议不得超过()次。 C A、1/2、2 B、1/3、3

c、1/4、4 ' D、1/5、5 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规走,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 C A、1/2 Q B X 2/3 r C、3/4 r D、3/5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A、5 Q B、10 C C、20 C D、30 6.《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规定,对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年。 年 C A S 1 厂B、2年 C、3年 D、4年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修改)

一号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我矿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状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全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学知识、钻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更好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特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结合我矿专业技术人员成才成长实际情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素质提升为目标,以增强创新能力为核心,依托劳模工作室等创新平台,强化自主学习,加强岗位培训,加大人才考核力度,促进专业与岗位对接、理论知识与现场实际对接、专业素质提升与终身学习对接,大力培养符合矿井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复合型人才。 二、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 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党委副书记副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室主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由矿总工程师牵头负责;生产技术部负责中级以下(含中级)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中级以下(含中级)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汇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考评直接由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评定。 三、考核遵循基本原则 1.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2.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职责 (一)高级职称职责 1.工程类 (1)完成岗位业务工作。 (2)了解行业技术动态,关注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参加专业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并应用于工作实践。 (3)主持或参与拟定本专业的发展规划或提出建议。 (4)撰写、发表至少一篇本职专业方面的论文或专题调研报告,发表期刊必须为省级以上有影响因子的核心期刊。 (5)主持拟定本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参加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6)每年至少主持或参与一项科研项目。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聘任与继续教育政策解答

汉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职称评审、聘任与继续教育政策解答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一、什么人可以申报职称晋升 (4) 二、申报职称晋升所需资料和申报程序 (4) 三、职称评审程序 (6) 四、职称审批程序 (7)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方法 (8) 六、我市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建设情况 (9) 七、各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0) 八、申报职称晋升的破格条件 (20) 九、实行资格考试或考试与评审结合的专业 (21) 第二部分资格证书颁发与管理 一、评审类资格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22) 二、考试类(含考评结合)资格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22) 三、资格证书的领取方法 (23) 四、资格证书的补发 (23) 第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任) 一、聘任制的基本内容 (23) 二、聘用制的基本内容 (24) 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24) 四、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25) 五、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程序 (25) 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核准 (26)

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程序 (26) 八、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间 (27) 九、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的条件 (27) 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 (28) 十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调整 (28) 十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审核备案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29) 十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30) 第四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32) 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 (34) 三、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履行的义务 (34)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35)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与管理 (35) 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办法 (36) 七、多种学习方式可以纳入专业科目考核 (37) 八、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经费来源 (38) 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标准 (38) 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工作任务 (38)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考核结果的应用 (39)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 (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 (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程序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任资格审查 (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 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 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 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 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 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 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须填写《年度技术业务考绩表》。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个档次,考核为优秀人员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为基本胜任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考核为不胜任的人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凡专业技术资格与本人工作岗位不一致人员的聘任,由各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后确定。 六、待岗专业技术人员重新上岗,工作满六个月并经年度考核达到胜任以上者,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满六个月或虽满六个月但未经年度考核的,按其专

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可修改).doc

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2年3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二、选聘程序 (一)医院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 由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的工作需要和在编人员的比例情况, 按岗位需要定出低职高聘的名额数。 (二)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三)医院组织评审委员会, 根据科室发展需要,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报人进行测评,同意票为2/3以上者为有效。 (四)根据评审结果,由科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根据医院标准由科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双方签定聘约, 由人事部负责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五)引进人才需低职高聘者直接报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审批。 三、聘约与待遇 (一)聘约 1.履行岗位职责, 服从科主任安排,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如有违约,可以解聘。 2.高聘人员聘期内应在A类核心期刊上发表 l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聘期 1 年, 晋升职务后聘约自然终止。 (参加2 次低职高聘仍未能正常晋升职务者取消继续低职高聘资格) 。 (二)待遇 1.低职高聘人员享受高聘后职务的待遇 ( 包括专家门诊、专家查房 )。 2.晋升职务时优先推荐, 并作为一项重要评审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一)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二)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评审委员会。 五、要求 (一)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的原则, 实行“六公开”制度, 即公开专业技术岗位;公开低职高聘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述职报告;公开成果材料;公开聘任结果, 以加强民主监督, 增强低职高聘工作的透明度。 (二)在聘任工作中强化人才意识, 不搞论资排辈。严格条件, 坚持标准, 严肃纪律, 坚持原则, 引进竞争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的人才梯队, 为培养和造就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卫技人才打好基础。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的要求,同时为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司的职业提升提供明确的晋升通道,进而形成动态的、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提高公司内部职位晋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评定标准以专业技能为主,知识与综合能力为辅;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四条评定范围:研发中心、技术部、生产部、质量部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助理、技术员、见习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深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十一个级别。第五条具体评定条件及要求(参见附表一): 第六条入职职称评定 1.对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公司本专业或接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直接确定为相应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如下: a).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技术员级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员级技术职 称满一年后,可确定为见习工程师级任职资格。 b).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见习工程师级任职资格。 c).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d).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工作满半年的,可确定为初级师级任职资格。 e).全脱产、半脱产或不脱产的在职人员参加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如电大、函大、职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1. 总则 为保证为专业技术人员开辟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使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与经营管理人员同等的待遇和晋升通道,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技术创新的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2. 聘任权限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权限由集团总部、二级集团、公司分别组织实施。 3. 聘任范围 凡在公司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经济管理工作、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 4. 聘任原则 4.1公司聘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简化的原则,突出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 4.2 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对于没有相应的社会职称人员可以参加集团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对于已具备社会职称的人员,高职可以低聘,低职也可以高聘。 4.3 竞聘人员应具有高尚的品德素质,忠诚于力诺事业,尽职尽责,富有奉献精神。 4.4 竞聘人员须在工作岗位上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或业务工作。 4.5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序列。技术职务级别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和调整者,执行新的岗位工资或工资序列。 4.6 有经营管理职务者可受聘高于其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 4.7 聘期为一年,到期不聘者,其职务自然免除。 4.专业技术职务类别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为工程技术、经济等系列。 5.1 对于技术管理、技术研发岗位设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资深高级XX师(薪酬相当于主任级):资深高级工程师、资深高级经济师等; 高级XX师(薪酬相当于副主任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 资深XX师(薪酬相当于部级):资深工程师、资深经济师等; XX师(薪酬相当于副部级):工程师、经济师等; 助理XX师(薪酬相当于主管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等。 (对于其他技术岗位可参照以上系列进行。)

6-1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及评定与聘任管理办法_试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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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四章考核 第五章待遇 第六章继续教育 第七章流动 第八章退、离休管理 第九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应本公司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按照专业技术(备注:不做学历限制)编制在生产、质量和技术部门的相应岗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包括生产质量负责人(专门负责生产的副总)、生产、质量、研发和行政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中生产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部负责协调和实施。 第四条人员配置应和所开展的工作相适应,应事先明确该项工作的设计任务,同时预测其难度和工作量,这样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费人才,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第六条各部门提出技术人员补充计划,经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评审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定。 第七条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部门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第九条各部门应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按照四级进行分类管理。他们是: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工人。各岗位

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各市(州、地)人事局(处)、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我省在职称评聘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3、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确定其本专业中级职务。 4、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它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考试)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在评聘职称时可按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对待。 6、非本专业学历(相近专业学历除外)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若本人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可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7、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者,其上学前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和上学后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一致的,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但大学本科、专科、中专毕业转正定职确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计算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 8、国家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最低学历为本科毕业的中专教师及最低学历为大专毕业的高中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我省学历放宽条件。甘职改办[2000]13号文件第一条“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县、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评聘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不包括中专教师和高中教师。 二、关于外语 在县属(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晋升副高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晋升中级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事厅文件 黔人通【】290号 关于下发《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 12月18日印发共印600份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 管理办法(试行)

为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授予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时要求 1月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 二、学时授予标准 (一)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 (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或进修,按实际学习学时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获奖成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以下分值均是独立完成时的分值,若是合作完成的,需按其每人工作量比例分计学时)。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xx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适用范围1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方式2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4第一节评审组织管理4第二节评审条件4第三节内部评审程序8第五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10第六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规定13第七章附则1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总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xx年版)》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xx年版)》(邮银发〔xx〕252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遵循“评聘分开.谁用谁聘”原则。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聘任职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聘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各级机构在岗合同制员工。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适用范围

第四条我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下述专业技术系列中开展:经济.工程.会计.统计.审计.新闻.翻译.档案.律师等系列。其 中,以经济.工程.会计为主系列。 第五条经济系列职务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经济员(初级).助理经济师(初级).经济师(中级).高级经济师(副高).教授级高级经济师(正高)。 适用岗位人员范围:各级行从事经营管理.业务产品开发管理.市场分析研究.营销方案策划.风险管理.授信管理.法律合规.资产保全.审计稽查.采购管理.人力资源.党群纪检.安全保卫.工会以 及从事行政综合管理等人员。 第六条工程系列职务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技术员(初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适用岗位人员范围:各级行从事科技与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等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与工程相关人员。 第七条会计系列职务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会计员(初级).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高级会计师(副高).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正高)。 适用岗位人员范围:各级行从事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核算.出纳.预算管理.资金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税务筹划.审计稽查与统计工作等人员。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之欧阳歌谷创编

欧阳歌谷创编 2021年2月1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 案 欧阳歌谷(2021.02.01)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适应范围和对象 (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 三、聘任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 四、聘任形式和周期 (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 五、聘任办法 (一)新聘人员 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消内聘资格,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doc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1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发人: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实施的决定 为了更好实现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组建高效、科学、合理的优秀人才梯队,同时给广大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合理、广阔的晋升平台,使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发挥,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投入到公司未来的宏伟蓝图建设中,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公司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实施以下管理办法: 见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年月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实施决定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年月日印发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用人机制,鼓励员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建设合理人才梯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对公司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状况充分考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从制度上为刻苦钻研业务并在本岗位取得成绩的员工创造上升台阶,并营造一个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有利于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展现的用人环境。本管理办法制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职务系公司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部门系公司所属各专业设计部及市政分院,其中建筑师评聘含景观、规划专业,工程师含设备专业、结构专业、市政专业。 第二章岗位职务序列和设置 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序列 助理建筑(工程)师→建筑(工程)师→高级建筑(工程)师→副主任建筑(工程)师→主任建筑(工程)师→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部门总建筑(工程)师→公司副总建筑(工程)师→公司总建筑(工程)师→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设置 公司下设以下岗位职务: 1、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一名以及总建筑(工程)师、副总建筑(工程)师。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办法(文件格式)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达钢公司[2011]212号签发人:江善明——————————————————————————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根据达钢公司[2011]64号文《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五条第5款关于加强三支骨干队伍建设的要求,集团公司决定在专业技术队伍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工程技术队伍、操作和维护队伍以及管理队伍,统称为专业技术队伍;队伍中的每一分子,称为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专业技术设置的职务,称为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不是行政职务,它是业务技能和水平的具体展现,服从战略、专心战术是它的使命,它是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者。 第三条、针对具体岗位设置各专业技术职务,并通过具体程序进行聘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原则 1、根据国家授予的职称和职(执)业资格,结合本人业务技能和工作业绩,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限额内,实行评聘分离、择优聘任制度。 2、对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规定职责权限并发放待遇。 3、行政职务系列与非行政职务系列不得交叉聘任(工长、大班长、科长及年薪人员属行政职务系列)。行政职务系列符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可以竞聘。竞聘成功后,不得交叉聘任,只选其一,并且只享受所选职务的相应待遇。 4、严禁低资格高聘任。在首次聘任工作中,对个别低资格人员,如贡献特别突出,在行业或公司从事本专业技术有突出业绩并能胜任一、二级职务的,可破格聘任,但最多只能高聘一级,并限期取得合格的相应资格。 5、遵循所设职数限制,遵循专业对口,不搞平衡照顾,做到宁缺勿滥。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及申报人员范围 1、集团公司在岗一年以上的所有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生产工艺技术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均属申报范围(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决定先在工程系列和维护技师系列试行,待正常后再全面推行)。 2、集团公司公布的各系统各层级专业技术职务,面向全集团公司招聘,申报范围内的所有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竞聘。 第六条、组织分工及工作职责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其工作职责是: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科学、合理地审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考评标准;组织、协调、监督各专业考评组的考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级职数设置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汇总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评结论和任期届满考核鉴定,呈报总裁签署聘任意见;负责对聘任后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业绩考核)发放待遇。 2、设立专业考评组 设立工程技术系列考评组,由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其工作职责是:制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评标准》,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内,对申报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作聘任考评结论和任期届满考核鉴定,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职责权限标准;制定本专业所聘职务人员的考核标准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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