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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第二十二章 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第二十二章 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第二十二章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第一部分单项选择题

1、按照公共产品受益范围的标准,应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的公共产品是:

A、国防

B、消防

C、外交

D、航空

2、依据马斯格雷夫的税收划分原则,以下应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是:

A、所得税

B、财产税

C、关税

D、增值税

3、以下应由中央政府负责公共生产的自然垄断企业是:

A、自来水

B、煤气

C、电力

D、航空

4、以下属于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有:

A、征收个人所得税

B、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C、消除外部性

D、控制货币供应量

5、中央政府须承担的支出责任是:

A、国际贸易

B、市政建设

C、公共绿地

D、地方性公共交通

第二部分多项选择题

1、依据税收划分原则,适宜由中央政府征收的税收是:

A、具有收入再分配性质的税收

B、税基分布不均匀的税收

C、容易转嫁的税收

D、税基流动性小的税收

2、适合于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是:

A、营业税

B、房产税

C、个人所得税

D、关税

3、中央对地方财政实行财政转移支付的理由是:

A、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财政的宏观调控

B、地方政府间财政净利益的差别存在

C、辖区间的外溢性

D、稳定宏观经济

4、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类型有:

A、无条件转移支付

B、有条件非配套性转移支付

C、有条件配套性转移支付

D、无条件配套性转移支付

5、政府间收入划分应遵循的原则是:

A、效率原则

B、经济原则

C、技术原则

D、恰当原则

1、根据政府财政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规模取决于其收入的社会边际成本和支出的社会边际效益的等量关系。()

2、在现实生活中,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仅表现为高度集权和过度分权的两种财政管理体制。()

3、个人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行使。

()4、资源配置职能在各级政府间的分工,应按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划分。

()5、对于自然垄断企业的公共生产都应由地方政府负责。()

6、在财政管理体制中,正确划分各级政府收支范围所应遵循的顺序是:划分事权—划分收入—划分支出。()

7、政府间收入划分的依据是:效率原则和适应原则。()

8、对具有收入再分配性质的税收应由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

()9、税基流动性小、不易转嫁的税收应由地方政府征收。()

10、科学规范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的重要配套措施。

()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职能的分工分税制地方性公共产品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无条件拨款有条件非配套性拨款

1、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三项职能是什么? 这些职能如何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工?

2、试论述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划分的原则,并说明所得税、关税、财产税和营业税应分别由哪一级政府征收.

3、简述规范的“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4、试论述实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

5、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有哪些典型的模式?其各自做法是怎样的?从中你可以得到什么启发?

参考答案:

第一部分单项选择题

1、B

2、B

3、D

4、C

5、A

第二部分多项选择题

1、A、B、C

2、A、B

3、A、B、C、D

4、A、B、C

5、A、B、C、D

第三部分判断题

1、对

2、错

3、错

4、对

5、错

6、错

7、错

8、对

9、对 10、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职能分工:财政职能有三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宏观调控(或称经济稳定和增长)。在一个多级政府体制中,这三项财政职能如何在各级政府之间分工,即哪项职能由中央政府行使,哪项职能由地方政府行使,这也可称为事权的划分。一般来讲,收入分配和宏观调控的职能应由中央政府行使,而资源配置职能则需按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大小,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

分税制:分税制是一种以分税为主要特征,以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为实质,并同时配套实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财政管理体制。

地方性公共产品:指受益范围仅限于某一地区的公共产品,例如市政建设、地区性交通、城市公安、消防等,这些公共产品应该由地方政府提供。

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事权、支出范围和对收入划分框架下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包括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拨款,下级财政对上级财政的上解,共享税的分配以及不同地区间的财政资金转移。

无条件转移支付:中央对地方政府实行无条件转移支付时,不限制该资金的用途,且又不要求地方政府配备相应的拨款。例如,中央在某一时期补助地方政府3亿元,由地方政府自行安排。该种拨款的主要作用是弥补地方财力的不足与均等地方财力。

有条件非配套性转移支付:中央对地方政府实行有条件非配套性转移支付时,指定该笔资金用途,但不要求地方政府出配套资金。例如,中央政府在某时期对地方补助1.5亿元,规定该资金只能用于教育项目。有条件非配套性转移支付最适合于补助那些中央政府认为十分重要,而地方政府由于只考虑地方局部利益却不十分重视的经济活动。

第五部分问答题

1、

(1)财政在市场经济中的三项职能是: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

(2)资源配置职能应按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决定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分工。

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应该由中央政府来提供;

地方性的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来提供;

准区域性公共产品(本应由地方政府提供但有具有区域性外部效应的公共产

品)可由中央政府提供。

(3)收入分配职能主要由中央政府行使。

(4)宏观调控职能应由中央政府行使。

2、

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划分的原则是:

(1) 效率原则—以征税效率高低为划分标准;

(2) 适应原则—以税基广狭为划分标准,税基广的税种归中央政府, 税基窄

的归地方政府;

(3) 恰当原则—以税负分配公平为划分标准;

(4) 经济原则—以税收的调控能力为划分标准.那些宏观调控能力强的税种

应划归中央政府,反之划归地方政府。

依据以上政府间收入划分原则,所得税和关税应由中央政府征收,而财产税和营业税应由地方政府征收。

3、

“分税制”的主要内容是:

(1)“分税制”是以政府间事权为基础,确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支出范

围;

(2) 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和税收管理权限:分税、分权、分征、分管。

(3) 实行规范的财政转移制度;

(4) 实行分级财政预算体制。

4、

实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是:

(1) 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

(2) 补偿地方公共产品效益的辖区间外溢性及增加地方优值品的提供量;

(3) 平衡地方政府间财政净利益的差别;

(4) 进行宏观调控。

5、

可以说,澳大利亚、德国和加拿大分别代表了三种比较典型的模式。

(1) 澳大利亚的财政均等化制度

其具体做法是:既考虑财政收入能力的差异,也考虑各地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差异。对收入和支出分别选择了几十个项目,分项进行详细的测算,一共采用上万个数据,用统一公式计算出各州标准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需要,将收入能力与合理支出需要进行比较,由中央财政根据测算出来的收支差额进行补助(对因特殊因素影响支出的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如果中央财政资金不足,则各州的补助同比例减少。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全面、细致,因而也最大限度地达到了公平目的,缺点是太复杂,工作量极大。

(2)德国的转移支付制度

德国的转移支付则是另外一种模式,它通过两个渠道来实现均等化转移支付。渠道之一是通过增值税的分享,增值税征收上来以后,对州应得的税收返还数额,不是按照在各地实际征收多少进行分配,而是按照每个州的人口进行分配,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均等化;渠道之二是采取由富裕的州直接向贫困的州进行资金横向转移的方式,首先按照统一的公式计算出各州的财政能力和全国平均水平的财政能力,将两者加以比较,若财政能力大于平均水平的为富裕州,反之,实际收入能力小于平均水平的为贫困州。然后,按照共同协商确定的平衡程度分别计算出各富裕州应向贫困州转移的资金数量。转移的结果,使富裕州与贫困州的差距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

(3) 加拿大的转移支付制度

加拿大的转移支付,是由中央财政多集中一些财力,按照一定的标准向下补助的方法。他们在均等化转移支付中只考虑人均财政收入一个因素。其具体做法是:以人均财政收入处于全国中上水平的五个州的平均数作为标准,对人均财政收入超过此标准的州不予补助,对收入达不到此标准的州由联邦政府给予补助到这一标准。

得到的启发:

(1) 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化

在西方发达国家,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据此而划分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范围在不少国家也是由法律确定下来的。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要尽快地建立和健全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相关的法律制度,形成转移支付制度的监督约束机制。

(2) 转移支付的计算有统一的公式和客观标准

各国在计算转移支付的数量时均采用一定的科学公式,充分考虑各种影响财政收入能力和人均标准财政支出的因素,这就避免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讨价还价现象,增强了转移支付的透明度,我们在计算转移支付额时,可以逐渐摒弃保留原体制不合理因素的“基数法”,采用较公平、科学的“因素法”,逐步缩小税收返还的规模。

(3) 根据地区间的经济差异,应充分考虑财政收支两方面因素

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各地区间经济、地理、社会各方面条件差异较大,因此,我们在确定转移支付的方式时,必须同时考虑财政收入能力和财政支出需要两方面因素,并且还要建立起科学的计算财政收支差额的公式,使转移支付制度更为公平、有效。

(4)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德国的转移支付制度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即实行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即纵横交叉的转移支付制度。

中美土地财政收入问题比较研究

中美土地财政收入问题比较研究 ■张涵山东财经大学 [摘要]本文对中美两国的土地财政收入方面进行了异同点的对比,并分析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从中得出我国可以从中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土地财政财产税土地出让金 土地财政收入指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税费等形成的财政收入。近几年,我国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收入,形成了学术界热衷研究的“土地财政”问题。而在美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土地财政收入同样占据重要的地位。因此,本文对中美两国土地财政收入相关方面进行对比,从美国的土地财政发展状况得出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与启发。 一、美国土地财政收入状况概述 美国的土地财政收入出现过三种形式:一是将土地作为资产出售形成的资产性收益;二是以土地及其地上附属建筑物为载体形成的税收收入,如财产税、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遗产税和赠与税;三是政府以非税收的形式征收的其他与土地有关的财政收入,如不动产出售收益等。 在不同时期,美国土地财政的形式以及归属有着不同的特点。从1776年到内战时期,美国的土地财政收入以土地出售收益为主,且基本上归联邦政府所有。而从内战至今,财产税成为主要形式。在内战结束后,土地财政收入是由州和地方共享的。后来随着州政府开始开辟新税种,将财产税下放给了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占州政府总收入的比重逐步下降,从1902年的52%,下降到1942年的10%。但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始终维持在较高的水平,财产税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二、中美土地财政收入的相同点 1.形成原因都为了解决财政困难 美国的土地财政开始于建国初期。那时的美国刚刚经历完独立战争,各级政府迫切需要筹集大量的财政收入来修复战争创伤,建设新国家,而当时的美国经济尚未恢复,税源狭窄,无法短期筹集到政府需要的收入。而我国在实行分税制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大幅提高,财权上收,而地方政府的事权却没有相应减少。地方政府拿少数钱却要做多数的事,就必然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将土地作为资产出售来获取收益,程序简单快捷,成本低,可以满足短时间内筹集到大量收入。因此,中美两国的地方政府都选择了采用土地财政方法解决财政困难。 2.土地财政收入都主要归地方所有 土地资源不易转移和隐藏,且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土地也更具有信息优势,因此由地方政府征收与土地相关的财政收入,成本更低,程序上也更加方便。美国的土地财政收入经历了从中央所有,到州与地方共享,最后到地方政府占用绝大部分的发展演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征收的效率是逐渐增强的。我国土地财政收入的形式有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与土地相关的税种。土地出让金全部归地方所有,中央不参与分配。而上述税种也都属于地方税,收入归地方独享。由此可以看出,中美两国的土地财政收入在分配方面有相同之处,即都主要归地方所有。 3.土地财政收入都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 美国在出售土地时期,土地财政收入在美国总财政收入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曾一度达到60%。后期的财产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70%。土地财政收入在美国财政中的地位可见一斑。我国土地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土地出让金。从表一中可以看出,虽然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波动较大,但平均在40%以上,可见我国地方政府存在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收入的问题,尤其是依赖土地出让金,地方财政面临较大的财政风险。 表 数据来源于《中国财政年鉴2011》 三、中美土地财政收入的不同点 1.出售内容不同 虽然两国都经历了出售土地换取资本收益的过程,但两国出售的内容并不相同。美国出售的是土地的所有权。美国先通过一系列法案,将西部的土地收归国有,然后通过出售和赠与的手段将土地转为私有,从而获得土地出售收益。在此过程中,虽然出售的价格和具体政策一直在变化,但交易土地所有权以换取财政收入的性质一直没有改变。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不允许存在私有土地,因而出售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国家根据土地的用途,还对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做了具体规定:居住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等等。因此,土地出让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40—70年租金的一次性缴付。缴付土地出让金后换取的只是对土地的开发使用权,所有权始终由国家掌握。 2.获取土地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不同 2007200820092010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亿元)12216.7296001590028197.7 全国财政总收入(亿元)51321.7861330.5368518.383080.3 地方财政收入(亿元)23572.6228649.7932602.5940609.8 土地出让金占全国财政总收入比重23.80%15.65%23.22%33.94% 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总收入比重51.83%33.51%48.77%69.44% 162 《商场现代化》2012年10月(下旬刊)总第699期

出口退税改革前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

出口退税改革前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其实质是对出口过程中所征收的间接税予以免除,或对于生产和流通环节所征收的间接税予以抵免或退还。出口退税是被世贸组织认可的符合国际惯例的中性制度,并非是一种出口补贴措施。这已在GATT和WTO的有关文本中列明。如在GATT附件9《注释和补充规定》中规定:“免征某项出口产品的关税;免征相同产品供内销时必须缴纳的国内税;或退还与所缴纳数量相当的关税或国内税,不能视为一种补贴”。GATT东京回合拟订的《补贴与反补贴守则》中的“出口补贴示例清单中”详细列举了出口补贴的12种形式。其中规定:“对于出口产品生产和销售的间接税的免除和退还,超过对用于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多征收的间接税”才视为出口补贴WTO不仅继承了GATT的有关规定。而且其《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明确规定:“间接税减让表允许对出口产品生产过程投入消耗的前阶段累计间接税实行豁免、减少或延期,即使国内出售的类似产品不被豁免、减少或延期”。由此可知,只要所退税额不超过已征或应征的增值税、消费税或关税等间接税额,就不算作出口补贴。 1997年开始,我国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项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项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此项改革使政府间权责关系发生了变化。“免、抵、退”税办法实施后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增值税的分税税基实际上缩小了。(如图1所示)由于“免、抵”增值税的分税税基缩小,那么地方政府应得的25%也随着分税税基的缩小而减少。因此,考虑到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免、抵调库”政策。通过这种方式每季度的“免、抵”税数额均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办理调库,并将免抵调增值税的25%部分由中央国库划入地方国库,这样地方政府的原有利益得到保障。因此,对政府而言,图1中所反映的出口退税净效应是:中央政府负担了所有的出口退税(包括免、抵税),并弥补了由于“免、抵”而对地方收入造成的影响。

政府干预_政治关联与地方国有企业并购_潘红波

政府干预、政治关联与地方国有企业并购 * 潘红波 夏新平 余明桂 内容提要:本文以2001—2005年间发生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的事件为样本,研究地方政府干预、政治关联对地方国有企业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干预对盈利样本公司的并购绩效有负面影响,而对亏损样本公司的并购绩效有正面影响。这说明,出于自身的政策性负担或政治晋升目标,地方政府会损害或支持当地国有上市公司,这为政府“掠夺之手理论”和“支持之手理论”提供了实证支持。我们还发现,盈利样本公司的并购绩效与政治关联正相关。这表明,政治关联可以作为法律保护的替代机制来保护企业产权免受政府损害。 关键词:政府干预 掠夺之手 政治关联 地方国有企业 并购 * 潘红波、余明桂,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邮政编码:430072,电子信箱:phb6442@yahoo .co m .cn ;夏新平,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邮政编码:430074。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70602013)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特别感谢两位匿名审稿人的修改意见,亦感谢香港科技大学Jie Gan 教授、圣克鲁斯加州大学Yin -Wong Cheung 教授、新南威尔士大学D onghui Li 老师、上海财经大学李增泉教授的建议和批评,同时感谢雷鸣、刘元瑞和马先文出色的助理研究工作,当然文责自负。 ① 张新(2003)、李增泉等(2005)尽管研究了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时收购公司的绩效,但是他们仍然以国外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的文献作为参照,而没有以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这类文献作为比较的基础。 一、引 言 随着世界并购浪潮的持续进行,并购动机和绩效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西方成熟市场,对于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时收购公司的绩效,学者们还没有达成一致的研究结论(如Fuller et al ,2002),而对于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时收购公司的绩效,学者们的研究则一致发现,收购公司会获得显著的正的超额收益率(如Fuller et al ,2002;Moeller et al ,2004;Masulis et al ,2007)。Fuller et al (2002)将这种正的超额收益主要解释为“流动性效应”,即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以后,目标公司的流动性迅速增加,导致收购公司能够获得这种流动性的价值。 针对我国市场,国内学者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并不能给收购公司带来显著的正的绩效(如陈信元、张田余,1999;李善民、李珩,2003)。这些文献没有区分目标公司是否是上市公司, 而这种区分对于并购动机和并购绩效有重要的影响。①本文以227个盈利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收 购非上市公司的事件为样本,检验并购宣告时收购公司的市场反应,结果发现,并购宣告时,收购公司的超额收益率为负。这个检验结果与西方学者的理论预期和经验证据恰好相反,即我国盈利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存在“并购绩效悖论”。 为什么在我国会存在这种“并购绩效悖论”?我们认为,主要因为,在Fuller 等(2002)和Masulis 等(2007)的研究样本中,企业并购活动是并购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自由达成的契约,较少地受到政府的干预。但是在我国,地方政府有动机和能力要求其控制的上市公司缓解当地的失业率问题或者实现其政治晋升目标,而并购活动既可以缓解当地的就业问题,又可以做大产业或者集团公司规模以实现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晋升目标。所以,盈利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并购活动常常受到地方政府的负面干预,收购公司的收购决策常常是出于地方政府的政治目标(政策性负担或政治晋升

财政关系

近20年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推进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了科学发展,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制约,现行政府间财政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职责划分存在不清晰、不合理和不规范的问题。分税制改革时,因客观条件制约,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维持现状,只是承诺分税制改革后推进改革。但至今为止,这一改革进展不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沿袭了分税制前中央与地方支出划分的格局。目前的主要问题:一是应该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处理,如国际界河的保护、跨流域大江大河的治理、跨地区污染防治、跨地区经济纠纷司法管辖、海域和海洋的使用管理等。二是属于地方管理的事项,中央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如从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到农村厕所改造等地方项目,中央相关部门有相当的资金补助。三是中央和地方的职责重叠,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如中央与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相当多事项和支出责任实行共同承担的办法。四是中央负责的事项管理得不到位。如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等宏观经济管理职责由中央承担,相应的调控手段的决策权也必须集中在中央,但地方却承担了很多责任。从中央本级支出占比和中央公务员人数占比都明显偏小的事实看,中央政府没有负担起应负的管理责任。总之,在政府间事权和

支出责任的划分方面已积累了不少矛盾。在职责没有划分清楚的情况下,财政支出责任无法落实;中央应该管理的事务,放到地方去做,与外部性和激励相容原则不一致,地方往往没有积极性。一些应由地方管理的事项,中央却介入过多,受信息复杂性等因素影响未必能够做好,反而会让地方从这些领域退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地方政府在地方事务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政府之间收入划分还存在一些问题。分税制在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方面做了多次改革和调整,但与市场经济国家的通常做法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1)政府之间税种划分不尽合理。一般来说,中央政府负责管理跨区域的生产和流通以及收入再分配,并调节总需求,因而,增值税和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收入应划归中央;地方政府不负责总需求管理,地方收入应当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较低,需要有稳定的收入预期,因此,应当将具有此类特征的最终销售税、房产税、收入税中非累进部分,以及使用者付费等收入划归地方。基于以上原则,与国际通行的按税种属性划分收入相比:我国增值税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享,地方分享比例过高,不利于有效遏制地方追求数量型经济增长的冲动;地方承担7.5%的出口退税,对跨区域的生产流通不利;个人所得税累进部分的收入也列入分享范围,不利于调节收入再分配和稳定地方收入;我国没有开征最终销售税,房产税还只在试点阶段,适合划归地方的税种比较缺乏。(2)我国的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并不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多少为宜,国际上并无统一标准。但总体上看,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央财政收

国有企业与地方的关系

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开发一地,造福一方。国有企业在一个地区的开发、建设和发展,不仅带来助力国民经济发展的资源产品,还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作出重要贡献。 国有企业的建设和发展,也离不开地方和群众的支持。关心和支持企业的建设和发展,就是关心和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就是关心和支持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企地和谐共处,才能共同发展。 近几年来,大型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与当地各级政府和群众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和谐共处,奏响了和谐发展主旋律,实现了互利共赢。 共融:树立“一盘棋”思想谋双赢 地企致力于协同发展,不断加强地企共建,通过主动沟通,增进了互信,凝聚了合力。 思考一:地企双方在客观上形成了利益共同体。“钢地融合”,就是钢地双方要利用特殊的地缘关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依存关系,注重换位思考,创新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方式,不仅谋求双赢,更瞄准长赢。一方面,国有企业作为地方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地方经济发展,为社会创造财富。另一方面,地方要强化对企业的协调服务功能,自觉转变政府职能,以优质服务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环境。 共建:深化大局和责任意识促发展 当然,有合作,就会有分歧、有矛盾。关键是如何找到双方目标、利益的契合点,求同存异,抓大放小,长远考量。地方政府部门要从国有企业建设发展的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历史意义去处理两者问题和开展相关工作,发展是硬道理,共同和谐发展是长远之道。 思考二:推进钢企与地方融合,关键是要增强大局意识,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跳出行业或者地域的狭隘“圈圈”意识。所谓大局,就是国家利益至上,能源安全至上,群众利益至上。只有紧紧围绕大局思考问题,紧紧围绕大局开展工作,方能形成共识,凝聚力量。 共享:增进互信和友谊创和谐 建设和谐矿区,实现和谐发展。“三钢离不开三明、三钢离不开三钢”的思想已经深深镌刻在地方群众和三钢人的心里。 思考三:发展依靠群众,发展更是为了群众。三钢与地方积极推进共创、共建,既是发展的良好机遇也是应尽之责,双方首先要把事关百姓利益的事解决好、处理好。三钢充分发挥在资源、供销管网、营销网络等方面的优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这是创建和谐矿区的需要,更是推动和谐社会的需要。 合作共赢观念深入人心 “国有骨干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力军,是党和国家重要的执政基础。”“企地和谐是社会主义大协作的传统特色,企地双赢的必然结果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繁荣。” 现在,这些观念在地方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心中已生根发芽。 而国有企业也倍加珍惜企地和谐关系。“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主动接受领导,争取政策支持,为生产发展、项目建设、市场开拓创造有利条件。要妥善处理企地关系,营造和谐的外部发展环境。”

浅析土地财政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浅析土地财政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国贸131刘文荟 1323130102 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属于基金预算收入,又叫第二财政,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中国的“土地财政”主要是依靠增量土地创造财政收入,也就是说通过卖地的土地出让金来满足财政需求。现在在很多地方,第二财政早已超过第一财政。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在“土地财政”上,这些地方政府最核心的做法是土地整理,就是政府运用行政权力把集体所有或其它用途的土地整合后,进行招拍挂,价格就会翻几番。土地财政,作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一种工具,可谓利弊互见。 在中国,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的形成,大体是近十几年的事情。这十几年,中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其奥秘就在城市政府通过经营土地,积聚了大量建设资金。城市经济飞速发展,市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带动了周边农村经济的转型与发展,吸引了大量外地农民进城务工。其正面效应不容否定。但是,问题也由此而生。第一,土地财政恶化了国民收入分配,抑制了民间投资。第二,政府投资影响了产业结构调整,加剧了产能过剩。第三,更不能忽视的是资源、资金的严重浪费。第四,土地财政机制不改变,保护耕地、保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只能流于空谈。总的来看,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土地财政曾经发挥过重要的、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其制度弊端也越来越明显、突出,已经成为今后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障碍。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现行财政体制导致地方财政难以获得足额的制度内收入,目前在构建省以下财政体制时,上级政府居于主导地位,完全有权决定与下一级政府之间的财力划分和支出责任,所以自然就会发生财权逐级上移、事权逐级下放、处于政权末端的县乡政府财政困难的局面;②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法律没有对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这一征地的唯一条件作出任何规定,而是由政府进行解释;③土地收益现有分配机制助长了土地财政。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中央政府不参与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全部土地出让金收人留归地方。二是土地收益分配中,农民所占份额很低,三是代际分配的不公平。 那么,怎样解决土地财政所带来的问题呢?我觉得应该完善现有的财政体制,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要明确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改变政绩考核方式。其次还要改革完善土地入市交易制度,严厉打击囤地炒地行为。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制度,清除房价中的“腐败成本”。然后还要适当调整供地结构,

赵燕菁:土地财政:历史、逻辑与抉择

赵燕菁:土地财政:历史、逻辑与抉择 作者:厦门市规划局局长赵燕菁(原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总设计师、Cardiff University PHD) 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这一独特的制度,使得土地成为中国地方政府巨大且不断增值的信用来源。不同于西方国家抵押税收发行市政债券的做法,中国土地收益的本质,就是通过出售土地未来的增值(70年),为城市公共服务的一次性投资融资。 改革就是一系列选择。但真正改变历史的选择,当时并不一定看得清楚。“土地财政”就是如此。从诞生到形成,它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设计,甚至“土地财政”这一名词,也是后来才想出来的。但正是这个来路不清、没人负责甚至没有严格定义的“土地财政”,前所未有地改变了中国城市的面貌,成为全球经济成功与问题的根源。 “土地财政”是否可以持续?是否还能改进?还是必须全盘放弃?乃是攸关国家命运的重大抉择。由于“土地财政”被“房价”、“腐败”、“泡沫”等敏感的社会话题所绑架,摒弃“土地财政”,几乎成为学界和舆论界一边倒的共识。本应客观、专业的学术讨论,演变成了指责“土地财政”的竞赛。 好的“学术”,不在于告诉人们众所周知的“常识”,而在于能解释众所不解的“反常”。“土地财政”之所以抗风而立、批而不倒,就在于其有着不为学术界所知的内在逻辑。“土地财政”背后的经济含义,远比我们大多数人知道的深刻、复杂。 本文试图以“信用”为主线,重新评价“土地财政”的功过,思考“土地财政”改变可能带来的风险,探讨改进“土地财政”的可行路径。 信用:城市化的催化剂 城市出现了几千年,有兴有衰,但为何到了近代却突然出现了不可逆转的“城市化”?绝大多数研究,都认为城市化是工业化的结果。这一表面化的解释妨碍了我们对城市化深层原因的认识。 城市的特征,就是能提供农村所没有的公共服务。城市不动产的价值,来源于所处区位;不同区位的价值,取决于公共服务的水平。公共服务是城市土地价值的唯一来源。无论城墙,还是道路,或是引水工程,公共服务都需要大规模的一次性投资(fixed cost)。但由于传统的资本获得方式,主要是通过剩余的积累,大型工程建设往往需要成年累月的建设。巨大的投资,限制了大型公共设施的建设,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主要障碍。

政府干预_政治关联与地方国有企业并购

政府干预、政治关联与地方国有企业并购 * 潘红波 夏新平 余明桂 内容提要:本文以2001 2005年间发生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的事件为样本,研究地方政府干预、政治关联对地方国有企业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干预对盈利样本公司的并购绩效有负面影响,而对亏损样本公司的并购绩效有正面影响。这说明,出于自身的政策性负担或政治晋升目标,地方政府会损害或支持当地国有上市公司,这为政府 掠夺之手理论 和 支持之手理论 提供了实证支持。我们还发现,盈利样本公司的并购绩效与政治关联正相关。这表明,政治关联可以作为法律保护的替代机制来保护企业产权免受政府损害。 关键词:政府干预 掠夺之手 政治关联 地方国有企业 并购 * 潘红波、余明桂,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邮政编码:430072,电子信箱:phb6442@yahoo.co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f748397.html,;夏新平,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邮政编码:430074。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70602013)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特别感谢两位匿名审稿人的修改意见,亦感谢香港科技大学Jie Gan 教授、圣克鲁斯加州大学Yin Wong Cheung 教授、新南威尔士大学D onghui Li 老师、上海财经大学李增泉教授的建议和批评,同时感谢雷鸣、刘元瑞和马先文出色的助理研究工作,当然文责自负。 张新(2003)、李增泉等(2005)尽管研究了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时收购公司的绩效,但是他们仍然以国外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的文献作为参照,而没有以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这类文献作为比较的基础。 一、引 言 随着世界并购浪潮的持续进行,并购动机和绩效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西方成熟市场,对于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时收购公司的绩效,学者们还没有达成一致的研究结论(如Fuller et al,2002),而对于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时收购公司的绩效,学者们的研究则一致发现,收购公司会获得显著的正的超额收益率(如Fuller et al,2002;Moeller et al,2004;Masulis et al,2007)。Fuller et al(2002)将这种正的超额收益主要解释为 流动性效应 ,即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以后,目标公司的流动性迅速增加,导致收购公司能够获得这种流动性的价值。 针对我国市场,国内学者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并不能给收购公司带来显著的正的绩效(如陈信元、张田余,1999;李善民、李珩,2003)。这些文献没有区分目标公司是否是上市公司, 而这种区分对于并购动机和并购绩效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以227个盈利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收 购非上市公司的事件为样本,检验并购宣告时收购公司的市场反应,结果发现,并购宣告时,收购公司的超额收益率为负。这个检验结果与西方学者的理论预期和经验证据恰好相反,即我国盈利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存在 并购绩效悖论 。 为什么在我国会存在这种 并购绩效悖论 ?我们认为,主要因为,在Fuller 等(2002)和Masulis 等(2007)的研究样本中,企业并购活动是并购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自由达成的契约,较少地受到政府的干预。但是在我国,地方政府有动机和能力要求其控制的上市公司缓解当地的失业率问题或者实现其政治晋升目标,而并购活动既可以缓解当地的就业问题,又可以做大产业或者集团公司规模以实现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晋升目标。所以,盈利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并购活动常常受到地方政府的负面干预,收购公司的收购决策常常是出于地方政府的政治目标(政策性负担或政治晋升

土地财政的成因及影响分析

闽南师范大学 毕业论文 土地财政的成因及影响分析 The Origins and Effects Analysis of Land Finance 姓名:熊柔娉 学号:101103123 系别:经济学系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年级:2010级 指导教师:陈蓉 2013年12 月24日

摘要 近些年,地方政府通过经营土地获得土地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但是长期来看,这种模式会对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土地财政产生的原因以及运行中日益积累的各种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寻找相应的对策来破解土地财政困境,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分依赖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土地财政;影响;对策 Abstract In recent year,the local government earned land finance revenues by selling land,which alleviated financial difficulties of local government. But in a long term, this model is unsustainable and it would affect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macroeconomic. In this paper, it mainly discusses the reasons of land finance and obstacles accumulated in the social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Therefore, Searching for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 land financial problems, reducing local government’s dependency of land finance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promotion of China's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Key words:land finance; affects; countermeasures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能否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完善,经济能否实现健康、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等重大改革和发展的课题,因此一直受到经济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关注。本文所涉及的政企关系并不仅仅是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而是包含了所有性质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一、我国企业与政府关系的新变化(一)、政企关系类型日趋多样化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沿袭前苏联的模式,政府与企业基本是“父子”关系。1978年以来,国家对原有的企业管理体制进行了不断的市场化改革,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很多新的经济成分,也就造就了一些新的政企关系。目前来看,在我国几种典型的政企关系同时并存。“政府与部分国有企业之间、一些乡镇与其所辖的乡镇企业之间仍然保持着父子关系;一些地方政府与其所办的企业、部分乡镇政府与乡镇企业之间形成了利害相关生死与共的手足关系;政府与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交警与司机的关系”。事实上,现实中的政企关系是不断变动而且更为错综复杂的,如政府对民营企业大体是“交警与司机”的关系,但“交警”受过去传统习惯的影响,不是为创建合理的交通秩序服务,而总是试图对“司机”进行超越自身权限的管辖,而“司机”为了得到方便,也对“交警”进行公关。(二)、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日趋突出以前,每当谈起政府与企业关系,首先想到的就是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但是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其他所有制企业迅速发展,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重要支柱。政府与企业关系不再局限于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而政府职能部门与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整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引起关注。这是因为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具有特殊性:首先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涵盖所有专业领域;其次是职能部门仅仅在某些特定职能上与企业发生关系;第三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是随机的,非紧密性的;第四是职能部门视企业为均质的,不论企业性质如何,规模多大,都按同等方式平等对待;第五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多为由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很难由行政手段调整。因此,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现阶段政企关系中的基本关系,在国有企业改革进展到一定阶段后,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将是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全部内涵。

土地财政对城市发展影响分析

土地财政对城市发展影响分析 摘要;土地收入占比财政收入的不断提高,形成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一次性收取以后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的收入以及由此带动的其它相关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的财政现象。近些年来,一面是连年不断、刻骨铭心的征地拆迁之痛,另一面却是地方政府土地收入的盛宴,本文拟从“土地财政”的现状、成因、影响与危害进行论述。 关键词;土地财政城市经济土地转让成因与弊端 所谓“土地财政”其实是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但是却在地方政府的财政中占有很大份额。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财政支出的行为。土地财政的形成源自于1994年实行分税制度改革以后,由于一些税源稳定、税基广、易于征收的税种大部分划归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搭配不合理,财政压力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开始积极谋求其他方式来增加收入。由于当时把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为地方所有,因此,“土地财政”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首选。 事实上,地方政府也的确通过“经营土地”获益匪浅。通过土地出让和开发,地方政府可以获得的财政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以及各土地部门的征收费用,此外,还包括与土地出让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各种税收,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以及房地产业的营业税等。这一点在2009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在其书面发言稿就指出,房地产开发的总费用支出的一半流向了地方政府。据相关研究报告显示,两三年前,东部一些县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少则十多亿元,多则近二十亿元,土地出让金收入占预算外收入的比重高达60%以上,即使是在中西部地区,预算外收入的增长也主要源自于土地出让收入以及与土地相关收费的增长。2009年我国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总额达15000亿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48.8%。由此可以明白“土地财政”的成因 1、现行财政体制导致地方财政难以获得足额的制度内收入 2、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 3、现行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助长了“土地财政” 4、现行土地储备机制已成为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的重要工具 5、政绩考核机制使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欲罢不能 现行的土地制度可以概括为:农地恒农,转非必征,国有地可以批租买卖。现行《土地管理法》明确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之上的房产建筑只属于该村的集体所有,不得向本村以外的尤其是城镇居民转让出售,只可用于集体成员内部转让和置换。即使签订买卖合同,也无法取得国家正规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以被认定为合法产权。而农地与市场之间所不可逾越的鸿沟,被征地制度连接着,成为了农地非农化的唯一通道,国家和政府可以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并依照法定程序,在作出适当

浅论中国当前经济中政府与企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浅论中国当前经济中政府与企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企业政府关系,是指以企业作为行为主体,利用各种信息传播途径和手段与政府进行双向的信息交流,以取得政府的信任、支持和合作,从而为企业建立良好的外部政治环境,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企业政府关系中,企业是主体,政府公众则是客体,也即企业政府关系的作用对象。政府公众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结构,从公共关系的角度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国家的中央政府和组织利益所触及的各级地方政府;二是政府组织机构的职能部门,企业通过这些部门与政府打交道,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约束;三是政府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与政府交往过程中,企业需要接触到政府的各级官员、行政部门的助理和秘书,以及职能部门的其他工作人员。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能否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完善,经济能否实现健康、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等重大改革和发展的课题,因此一直受到经济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关注。本文所涉及的政企关系并不仅仅是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而是包含了所有性质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当谈起政府与企业关系,首先想到的就是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但是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其他所有制企业迅速发展,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重要支柱。政府与企业关系不再局限于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而政府职能部门与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整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引起关注。这是因为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具有特殊性:首先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涵盖所有专业领域;其次是职能部门仅仅在某些特定职能上与企业发生关系;第三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是随机的,非紧密性的;第四是职能部门视企业为均质的,不论企业性质如何,规模多大,都按同等方式平等对待;第五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多为由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很难由行政手段调整。因此,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现阶段政企关系中的基本关系,在国有企业改革进展到一定阶段后,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将是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全部内涵。目前政企双方在职责上越位与缺位行为同时并存。政府的越位行为表现在与国有企业政企不分、干涉企业经营、乱收费等方面。其缺位行为表现在国有资产出资者缺位、公共服务提供者缺位、市场竞争监督者缺位等行为。企业的越位行为表现是一些国有企业私自处置企业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强迫企业职工购买企业股份等行为。其缺位行为表现有国有企业没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功能、企业不能按国家政策规定保障下岗职工权益、不履行保护环境职责产生严重污染以及偷税漏税等行为。

我国土地财政现状及原因分析

我国土地财政现状及原因分析 杨峥 土地财政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城市化和工业化对财政资金的需求不断加大。地方政府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提供者,必然面临财政资金紧张的问题,而制度性原因是造成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根本原因。 (一)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 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期,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与此同时,需要经由中央财政的支出项目都是硬支出,中央财政困难重重。原有的财政包干体制使得地方政府无序竞争,弱化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1993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批准了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同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分税制改革内容。随后,国务院于12月15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将8种有利于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将3种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将18种适合地方征收管理的收入划分为地方固定收入。分税制的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中央财政收入比重由1993年的22%迅速上升至1994年55.7%,随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比一直保持在50%以上。 在支出方面,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范围。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中央政府的支出范围包括调整经济结构、实施宏观经济调控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而地方政

国有企业的使命特性和目标

国有企业的使命特性和 目标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国有企业的使命、特性和目标 一、国有企业的历史使命 国有制是国家作为所有者主体对资源和要素的排他性占有。国有制并非中国独有,西方国家也有国家所有制。从本质上看,无论中国还是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均具有共性特征,即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主体都属于国家。但小同社会制度下的国有企业具有不同的使命。我国国有企业的使命主要是为保证国家繁荣、稳定、安全和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为提高全体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物质保障。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使命则是确保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国家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二、国有企业的基本特性 1.国有企业是政治和经济的融合体 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而国家是一个政权组织,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具有两重性:既担负着一定的政治职能,又担负着一定的经济职能。国有企业不只是一种纯粹意义上的经济组织,而是政治与经济的统一体。国有企业除了进行市场化经营外,还通过企业的组织形式在一定的程度上或隐或显地成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载体。这种两重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目标函数的多元化,即不仅有经济目标,还有政治目标。对国有企业而言,仅仅追求利润是不够的。长期以来,政府在行使国有企业所有权时,不以追求利润为唯一目标,这正是国有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之处。由于国有企业既受经济目标的约束,又受政治目标的约束,因此,即使在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中能够真正做到严格意义上的自负盈亏也并不多见。 2.国有企业是政府实施政策的工具 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实施其政治、经济政策的工具,很明显地表现在它服从干政府特定时期的目标。在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众多目标中,利润目标仅是其中一个并不绝对占主导地位的目标,否则国有企业将等同于私人企业,无法用于解决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结构性矛盾。国有企业的政策工具作用最重要地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困境研究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困境研究 当前我国转型时期地方政府存在寻租、侵占公共利益、收入分配不平衡等一系列土地问题。基于制度偏好和行为选择的解释,形成土地财政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转型时期财政制度的缺陷;因而,了解现有土地财政问题与地方政府财政困境的关键在于制度的变革,而相应的解决方法也应从此入手。 标签:土地财政;土地使用权变革;分税制改革;政府行为模式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9-0017-02 1问题的提出 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严重不匹配导致其与中央政府在内的各方利益主体争夺利益分配,如:地方政府不断利用自己的权力参与土地财政的利益分配,使财政收支达到平衡。这加深了政府与原土地所有者的矛盾,加剧了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博弈,也使得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将一部分公共职能分化与社会,其中甚至产生了政府参与利益分配行为的异化——政府沦为与利益团体的勾结伙伴。 若生产力水平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因,制度则是影响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因,这一点可以从中国建国以来各个层面的实践中得到印证。因此,本文认为地方政府在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下从土地和城市建设中获取“土地财政”,根本原因是现有财税体制所导致的问题及相关制度存在缺陷。 2地方政府财政事务中政府行为模式与行为偏好的制度基础 2.1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公有制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政府介入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提供了根本的保证。即使是现在,购房者也只能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明,且是有一定时限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影响地方政府行为模式最根本的制度动因。 然而,我国城乡土地所有权具有二元结构特征,其中,农村土地虽然理论上属于集体共同所有,但实际上却有着国家土地所有制的特征。 这导致土地征用中出现了一种常见的现象:乡镇非农用地在大部分乡村极不规范。按照法律规定,镇使用土地也应该经过土地征用的程序,将集体所用的土地通过征用,方能转换为城市国有土地,但实际上,因为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部分乡镇政府使土地转为非农用地时,并没有进入征地程序。其通过使农民共享开发成果的方式实现向非农业用地的转换,转换后的土地并不由国家所有而是由镇所有。 2.2新时期非集体化的土地财政制度 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财政体制具有高度的集中性,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关系是“统收统支”模式,各级地方政府没有独立的预算,在税收征集和财富支配上也没有自主权。在这种体制的约束之下,各级政府的利益高度一致,地方政府没有独立的利益空间和追逐利益的内在冲动。 1980年开始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承包制,打破了“吃大锅饭”的传统财政格局,承认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自的利益和地位。这种财政制度下,地方政府只要完成上缴中央的任务,就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广开财源,积累自有财富。从一个传统财政体制之下的对上级政府高度依赖的一级行政组织,演变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目标的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带来了地方政府行为模式的转变。

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编号: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毕业论文(设计) 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学生 指导教师姓名、职指导教师 专业 层次 批次 学号 学习中心 工作单位 年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摘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却没受到足够的重视,以至于双方的能力没有得到全方位的发挥,使双方的发展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政企关系是经济发展良好的标志,政企关系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所以建立良好的政府和企业关系是我国企业和政府今后的重要工作之一。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否正常,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自由度和活力。本文对我国的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并结合世界政企关系发展的历程,提出了一些改革的观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最好的结果就是政府达到自己的管理目的,而企业也取得了自己的发展目标,从而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政企关系政治企业经济

目录 1前言 (1) 1.1本文研究背景 (1)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 1.3研究目的和意义 (2) 2国外政企关系对国内政企关系的影响 (2) 2.1从世界各国当前的发展来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的类型 (2) 2.2目前来看,我国几种典型的政企关系模式同时并存 (2) 2.3结合世界政企关系的发展启示,我国政企改革之路还很长 (3) 3我国政企关系的新变化 (3) 3.1互利互惠、呈现双赢局面的关系 (3) 3.2企业与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重要性增强 (4) 3.3政企之间关系的假设性发展 (5) 3.4政企关系的当事主体呈现多元化状态 (5) 4政企关系新变化产生的原因 (6) 4.1为建立新型政企关系需要多方面通力协商 (6) 4.2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应进行转变 (6) 4.3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 (6) 5政府和企业关系发展中存在互不信任的现状亟待解决 (6) 5.1政府对企业的定位出现偏差 (6) 5.2政府不能平等对待所有企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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