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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单

路桥集团各单位:

现将《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给你们,请

各单位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于2017年5月17日17点之

前报送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

二O 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甘肃路桥建设集团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路桥集团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实施阶

段管理行为和管理流程,理顺总承包、分包管理体系,明确路桥集团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确保项目设计优化科学合理、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和成本可控、工期目标可行、资金使用规范、物资供应保证、设备使用良好运行,提升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水平,创建“品质工程”和“安全品质”项目,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第二条依据

1、《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

2、《甘肃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甘交办(2015)38 号);

3、路桥集团下发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

第三条范围

适用于路桥集团和所属公司承接的EPC (设计一采购一

施工总承包)、BT模式(融资一建设验收一移交给业主)、E-P

(设计一采购总承包)、D-B (设计一施工总承包)等项目参照本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四条实施阶段

包括设计前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期。

第二章:管理框架

第五条路桥集团和所属各公司承建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统一由路桥集团进行管理。

预算合约部财

信息管理中心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六条确定投标单位。

1、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所属各公司承担施工任务量、以往项目管理情况和专业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评后,确定拟1-3家投标单位,提交路桥集团相关会议研究决定最终投标单位。

2、工程管理部通知投标单位组建前期工作小组,积极联系路桥集团经营部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参照路桥集团经营部制定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前期策划管理办法》)。

第七条确定承建单位

1、基本执行“谁中标谁施工”的原则。

2、以路桥集团资质中标的项目,工程管理部在路桥集团所属公司或其他合作单位(特殊情况时)拟选择几家通过竞标或指定等模式确定拟承建单位,提交路桥集团相关会议研究决定最终承建单位。

3、以所属公司中标项目,工程管理部根据路桥集团总体规划,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确定拟承建单位或其他合作单位(特殊情况时),提交路桥集团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4、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按照路桥集团相关规定向路桥集团相关部门移交投标资料。

第八条组建总承包项目部

1、路桥集团资质中标的项目,由路桥集团成立总承包项目部或委托承建单位组建总承包项目部,视项目具体情况经路桥集团相

关会议研究决定。

2、所属公司中标项目,由承建单位组建总承包项目部。

3、承建单位在7天内上报总承包项目部组织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经路桥集团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4、总承包项目部在3个月内完成驻地、临建和场站建

设(具体参照工程管理制定的《项目前期策划范本》)。

第九条确定分包单位

1、基本执行总承包单位设立分部或施工处直接管理的模式。

2、总承包项目部根据承建工程量、专业划分、施工难易程度,可以将部分工作量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和能力的建筑单位。

3、工程分包要明确施工任务、范围和相关要求,尽量采用竞标模式,引进有经济实力和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单位参与工程施工(具体参照工程管理制定的《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第四章各部门管理职责

第十条信息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经营部

第十二条预算合约部

第十三条财务资产管理部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部

1、质量管理:

(1 )交通各级主管部门及路桥集团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质量创优策划的实施情况;

(4)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检查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5)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情况;

(6)“三检”、首件认可制、三级技术交底等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7)分包单位质量管控情况;

(8)隐蔽工程预检,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审核和质量评定资料的收集情况;

(9)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10 )不合格品的控制及处治情况;

(11)做好质量信息反馈,不断改善质量管理与控制,提高产品质量。

2、进度管理

(1)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并分解到月度或季度,及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2)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的统计、汇总、核对及纠偏情

况;

(3)工程进度计划的信息化管理及进度月表的上报情况;

(4)工程进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劳务管理

(1)劳务队伍准入评审情况;

(2)施工过程定期考核和考评情况;

(3)定期信誉评价情况。

第十七条设备材料部(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第十八条审计部

第十九条总工办

第二十条设计咨询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路桥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提高公司勘察设计类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职责,全面履行合同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主运行或合作运行的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类项目。 2 组织机构 2、1 项目组织机构 2、1、1 勘察设计类项目典型组织机构如下: 2、2 项目主要成员的产生 2、2、1 项目经理 勘察设计类项目的项目经理由项目管理部提名,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2、2 项目文控 项目文控由主办专业室文控或办事员兼任。 2、2、3 专业负责人 项目专业负责人由各专业室按照项目需求向项目组派出。 3 职责 3、1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3、1、1 负责公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项目管理方针政策。 3、1、2 负责确定项目优先权,调解项目之间资源冲突。 3、1、3 负责重大问题的高层协调。 3、1、4 对项目管理有决策权。 3、1、5 负责项目人工时最终批准。 3、2 项目管理部 3、2、1 就是勘察设计类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完善,重点监管公司级勘察设计类项目。 3、2、2 负责确定勘察设计类项目的生产与管理工作指标,下达《项目任务通知书》。 3、2、3 协助项目组组织并参加项目内外协调会、方案评审会。 3、2、4 负责资源协调,为项目配置资源,解决项目各阶段的资源需求。 3、2、5 负责审核一级计划。 3、2、6 负责审批项目人工时。

3、2、7 负责监督与检查公司级项目进度、质量与变动成本控制,为项目的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 3、2、8 负责汇总、编制公司各类项目的周报、月报,上报上级部门项目管理部,汇总勘察设计类项目管理周报、月报。 3、2、9 协助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进行投标支持工作。 3、2、10 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勘察设计类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认证与设计缺口人员的招聘工作。 3、2、11 协助技术质量部、项目组进行勘察设计类项目公司级技术质量审查,协助解决勘察设计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3 经营管理部 3、3、1 负责勘察设计类项目的投标工作。 3、3、2 负责勘察设计项目的主合同或分包、合作等各类合同的编制、调整、谈判、管理等相关事宜。 3、3、3 负责合同管理,监督合同执行,并在项目运行中给予支持。 3、3、4 负责经营与收费工作,负责公司级项目客户回访。 3、3、5 负责勘察设计类项目外事管理工作。 3、4 技术质量部 3、4、1 负责公司级项目技术质量审查、方案评审,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4、2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项目组的质量管理工作。 3、4、3 负责项目成果的技术质量检查与审查。 3、5 工程管理部 3、5、1 负责勘察设计类项目基本设计(初步设计)ITB(招标文件)合同、商务部分的编制及总体汇总工作。 3、5、2 负责勘察设计项目ITB基础工作。 3、6 主办专业室 3、6、1 负责专业室人力资源管理,根据需要向项目组选派专业负责人与设计人。 3、6、2 对专业设计与专业技术质量负责。 3、6、3 工艺室负责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油库工程、油气长输管道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油气集输、油气处理、油气加工工艺、配管、油气储运、管道线路、配管、场站总图等专业、岩土工程与工程地质勘察。 3、6、4 土建室负责小区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与装饰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规划、建筑、结构、路桥等专业。 3、6、5 电气工程室负责电力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专业。 3、6、6 自控工程室负责通信工程、自动化控制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6、7 公用工程室负责给排水、供注水、污水处理、消防、供热、采暖通风、空调、防腐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6、8 设备室负责过程装备、机械设备、机械制造与修理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6、9 技术经济室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概预算、经济评价及工程经济咨询,协助完成工程招标标底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与工程结算。 3、6、10 具体专业职责与界面关系执行《勘察设计各专业职责与分工细则》。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XXXX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X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建设水平,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按期履行,保证投资的合理性,使分公司工程建设步入稳定有序的程序,依据总部和省分公司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结合XXX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分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省分掌握由分公司实施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 第三条XX 部为XXXXXX分公司建设管理部门。 第四条分公司对所建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负责人制。即所建工程施工材料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费用结算实行一人负责制。 第五条由XX 部根据相关因素决定工程由工程队或外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六条由工程队施工的项目由工程队队长为工程负责人或由指定的工程队其它人员。所有设备安装工程、光缆线路测试由XXX机械室负责。由外部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外部施工单位负责人即为工程负责人。 第七条XX 部依据工程结算办法与考核办法对工程项目进行考核与费用结算。工程负责人为考核与结算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XX 部在市场部、XXX部门及项目合同签定前应积极主动配合市场部、XXX部门,为市场部、XXX部门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

第二章工程管理职责 第九条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部委、XXX总部、省公司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 2、制定分公司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3、在省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进行控制,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4、对分公司城域网专项投资项目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采购招标。 5、组织协调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负责向省公司统计、报告工程进度; 6、实施工程质量控制,做好安全生产。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对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 7、负责验工计价,及时办理工程费用的结算。 8、会同维护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工程文件和竣工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9、按规定向省分建设管理部门提报相应的材料,每月汇报工程进度,根据进度申请工程费用。 10、负责与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鉴定监理与设计合同。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第十条工程队、XXX部门工程负责人职责 1、在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所属工程进行进度、安全、质量、费用、材料的管理与控制。配合监理与设计做好工程监理与设计工作。 2、有雇佣临时工的权利,对参加所属工程的分公司员工有考核与管理的权利。

项目设计管理办法(改)

工程设计管理办法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管理责任--------------------------------2 第三章组织架构及人员管理----------------------3 第四章进度控制--------------------------------6 第五章质量管理--------------------------------7 第六章投资控制--------------------------------10 第七章技术管理--------------------------------11 第八章施工图强审------------------------------14 第九章设计变更管理----------------------------15 第十章设计文件及档案管理----------------------15 第十一章人员管理------------------------------16 第十二章例会制度------------------------------17 第十三章工程报批与报建管理--------------------19 第十四章设计配合------------------------------20 第十四章考核及奖惩----------------------------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设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设计的龙头作用,保障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等目标实现,根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所有参与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是指设计合同中明确的,根据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包括勘察、招标、施工配合、设备采购、系统联调等方面与设计有关的设计服务工作。 第三条相关定义 设计服务:设计合同约定的,由业主委托的设计工作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图审查单位: 设计文件:按合同规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过程文件、最终成果及互提资料等文件,载体是纸张,并相应有电子文件。

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项目公司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定测、初步设计、补充定测、施工图设计与审核、现场施工配合等阶段的勘察设计管理与考核。 第二条管理职责 1、项目公司依照委托勘察设计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 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2、项目公司各部门的职责 (1)工程管理部 ①组织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核和优化; ②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结合施工单位图纸需求计划,提 出阶段性和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供图要求; ③组织施工图工程量的核定工作; ④负责建设期间对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 与考核; ⑤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交底; 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做好现场施工配合工作。 ⑦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甲供设备 的清单,并审查后报项目公司。 ⑧要求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根据

双院制审查意见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集团总部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审批。 ⑨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额为前提,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 施工图投资控制情况; ⑩参与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 (2)计价合同部 ①计划合约部负责设计各阶段工程概(预)算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勘察设计管理 1、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强制标准,根据批准 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2、设计质量控制 (1)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初步设计审查批复进行 施工图设计,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的错误或 遗漏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2)在施工图设计中,有关结构设计或制定施工方案要充 分考虑当前国内的工艺水平和能力、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要对 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 提出工艺、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要求; (3)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国家已有规定 的,可合理选用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 (4)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材料、设备的 生产厂或供应商。 (5)应积极利用工程试验、补充勘探、科研等成果,以及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暂行)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暂行) 为适应建设单位管理体制的要求,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及强化合同意识,优化完善设计,加快工程进度,达到提高工程质量、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根据铁道部铁建(2005)146号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标段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变更设计的基本原则 (一)变更设计必须遵循:一要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实事求是;二要确保工程质量和设计的使用功能,保障施工安全;三要各方通力协作,正确、及时处理好变更设计。 (二)鼓励以节约投资、增加效益、确保质量、完善设计功能为目标的优化设计。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图优化,开工后仍要继续进行施工图优化,做到全过程优化。 (三)因该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合同管理模式,除工程质量、结构特殊需要、以及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情况外,一般不得进行增加投资的变更。非甲方及设计原因所发生的变更设计,如有费用增加,增加费用由各单位承担,如有费用减少,节约费用归各单位所有。如因甲方及设计方发生的设计变更将视情况根据相应的合同条款执行。 (四)变更设计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自行变更施工者,要追究其

责任。 二、变更设计分类 根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的要求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变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二)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超过30万元(不含)但低于300万元(不含)、技术较复杂的变更设计为Ⅱ类。 (三)Ⅲ类变更:变更只是施工方案的变更并且费用不做增加,或者施工变更增加的费用低于30万元并在总承包风险费用包含的范围内均为Ⅲ类变更。 三、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一)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二)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三)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

项目设计成果归档和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统一项目文件的归档要求与整理方法,确保档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的归档与整理。 本规定所指项目文件为项目在施工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二、归档要求 1、项目建设中形成的项目文件,应根据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和SH/T3503-2007《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组卷、整理,并向业主归档移交。 2、归档项目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应真实记录和准确反映项目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图物相符。 3、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项目管理手册《项目文件管理规定》。 三、归档项目文件的整理 1、项目部向业主提交归档项目文件时,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业规范和业主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组卷整理。 2、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 3、勘察文件按勘察项目组卷;设计文件按装置单元、阶段、专业组卷;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形成文件)按合同编号组卷;项目交工技术文件文字资料按 SH/T3503的要求组卷;设备随机文件按台件组卷,其中质量证明文件与随机图纸需分别单独立卷;管理性文件按问题组卷;竣工图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装

置单元、阶段、专业图号组卷;监理文件按问题组卷。 4、施工图、竣工图组卷整理时需进行折叠,折叠要求为: 4.1 图纸须按照A4(297×210MM±2MM)的标准幅面进行折叠。 4.2 各种幅面图纸折叠前,要分别按照A0、A1、A2、A3、A4图纸幅面标准格式尺寸(841×1189、594×841、420×594、297×420、210×297MM)进行裁制或整理修边。 4.3 图纸折叠须图面朝里,背面朝外,保持图纸标题栏在右下角并露出。若标题栏前边有图纸遮盖,可将遮盖部分的右下角向内作45°角折入。 4.4 3号图纸折叠时,先将图纸摆正,然后将左半部向右对折,再将盖在上面部分的右下角向内作45°角折入。 4.5 2号图纸折叠时,图纸摆正后,先将竖向多出297MM部分均匀地向内折,然后自左向右进行横向正手风琴式折叠,并使右侧对齐,标题栏露在上层。 4.6 1号图纸折叠时,图纸摆正后,先将竖向多出297MM部分均匀地向内折,然后使标题栏在上层,自右向左进行横向正手风琴式折叠,并将盖在其上面部分的右下角向内做45°角折入。折好后最外层的宽度为210MM,其它层可自由折叠。 4.7 0号图纸折叠时,图纸摆正后,先将竖向多出297MM部分向内折两折,然后使标题栏在上层,自右向左进行横向正手风琴式折叠,并将盖在其上面部分的右下角向内做45°角折入。折好后最外层的宽度为210MM,其它层可自由折叠。 5、案卷与卷内文件的排列 5.1 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 5.2 勘察文件按管理、依据、报告、勘察记录、附图等排列。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 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图预算是指编

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责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地方法规8篇裁判文书1篇)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2002年1月7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工程管理制度--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工程管理制度--项目设计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工程管理制度--项目设计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项目设计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了项目规划设计的控制要求和方法,确保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满足“项目设计委托合同”及法规的要求。本办法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工程副...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规划设计的控制要求和方法,确保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满足“项目设计委托合同”及法规的要求。 本办法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工程副总经理负责制定、修正,工程部具体实施。 ―、规划设计依据 1、项目初步定位说明书; 2、项目定位说明书; 3、项目开发计划; 4、项目立项评审纪要。 二、项目设计委托书的确定 1、工程部根据“项目初步定位说明书”和“用地调查报告”及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起草“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书”。 2、“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书”由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3、总工程师根据工程部制定的“项目定位说明书”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书”,结合“项目实施纲要“中的相关内容和规划部门有关要求及有关规定,组织起草“项目设计委托书”。 “项目设计委托书”内容概要如下:(1)项目概况及周边环境(2)主要设计指标:a)容积率b)占地面积c)建筑面积d)建筑密度e)绿化率f)退红线要求(3)设计要求:a)建筑风格b)交通组织c)功能分区d)户型设计及户内配置要求e)车库及配套f)环境空间组织及建筑小品设计要求(4)成果要求4、“项目设计委托书”由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设计过程监理设计进度、工作安排依据“项目设计监督计划”中的相关内容控制。 四、规划方案的审核 1、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完成后,工程部组织方案评审会,评审会由主管部门领导、专家、规划部门及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工程部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整理。 2、工程部根据评审会会议纪要提出修改要求,经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委托设计单位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修改。 3、设计方案确立、报规划部门审批后,工程部报消防、人防部门审批,并根据批准后的总平面图向规划部门索取雨、污水接口资料,正式供电、供水、热源、天然气、电视、电信等接口资料。 五、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定 1、根据公司提出的设计内容、范围、深度、建设指标等要求,及有关设计标准,由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2、公司对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后,报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由其组织初步设计审查会,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等参加。 3、公司向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索取初步设计审查会会议纪要,并要求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意见报建设主管部门,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下发“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4、工程部负责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送公司相关部门存档。 六、施工图的审定

EPC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EPC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设计管理是总承包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所产生的文件是项目管理中采购、施工各阶段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因此设计工作对项目的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和质量控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EPC总承包商在设计中应满足业主期望的功能要求;在设计进度方面满足业主的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在设计质量方面达到业主的最终要求;在现场服务中通过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促进设计与施工的紧密结合,实现项目的增值目的。

采购组 设计交底 施工组 设计负责人 组织设计 设计产品交付出具设计变更 (优化设计) 提供技术服务设计策划 (优化方案)设计输入 与项目经理、业主沟通,收集设计基础资料,落实外部设计条件 设计输出设计验证 设计评审(优化设计)设计确认 采购组 采购组 设计外委 解决重大设计问题 设计验证 设计管理流程

7.1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部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范围 7.1.1设计部的岗位设置 本项目,项目设计部的岗位设置如图 设计部的岗位设置图 7.1.2设计部的岗位职责范围 (1)项目设计经理 项目设计经理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的设计工作,全面负责设计的进度、费用、质量和HSE等的管理工作。本项目实行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实行联合体投标工作,其中设计单位成立项目设计部,项目设计经理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 >项目设计经理应该保持与业主、监理、施工部、采购部、质量部、HSE部、施工控制部等部门的有效沟通,保证

施工程序和采购活动符合设计要求。 >研究、熟悉合同文件确定的工作范围,明确设计分工,提出设计主项表及进行设计工作分解,提出设计工作分解结构(WBS)清单。 >组织审查工程设计所必需的条件和设计基础资料,主要包括:设计依据、业主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和有关协作协议的文件。 >编制项目设计计划,会同项目控制部编制设计进度计划。 >组织各专业确定设计标准、规范、项目设计统一规定和重大设计原则,研究和确定重要技术方案,特别是综合性技术方案、各专业的衔接,以及节能、环保、安全卫生等。 >主持有关的设计会议,参加采购部召开的供应商协调会。按期提交采购必需的技术文件,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技术评审,审查设备先期确认.图纸和最终确认图纸。 >组织设计文件的汇总、入库和分发;工程设计结束后,组织、整理和归档有关的工程档案;编写工程设计完工报告。 >项目施工阶段,组织设计交底,必要时派遣设计代表,审查并组织设计修改。 >组织各专业做好项目设计总结。 (2)专家组 专家组负责项目中的重大技术方案的指导和咨询,参加

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不断提高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范本》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第二条公路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禁止转包和无证承揽、越级承揽、违规分包。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第四条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 (五)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勘查资料、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勘查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依照《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勘察、设计合同有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勘察、设计方面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勘察设计招投标 第六条为规范勘察、设计招投标行为,建立健全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有效控制建设成本,规范设计变更的工作流程,确保设计变更的有效性及正确执行,保证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满足要求,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项目在施工过程及保修过程中的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设计变更 指工程招标完成后再由设计院出具的,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设计修改或补充的图纸及设计修改通知单。 《设计变更》主要用于下述修改工作: 1)因原设计不完善由公司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的补充设计; 2)不包含在原设计范围之内而经研究,论证必须增加的补充设计; 3)施工图错误导致难以施工需进行的修改; 4)销售管理部门提出要求需进行的修改; 5)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技术工艺意见或优化意见需进行的修改; 6)设计单位提供优化设计提出的修改; 7)发现现场施工错误需进行的修改; 8)样板施工效果不佳需修改或更换样板。 3.2 重大设计变更 1)涉及建筑及装修专业影响设计外观效果、使用功能、交房标准的所有变更; 2)涉及主材或主要设备系统的变更; 3)涉及结构体系及水电系统的变更; 4)涉及渗漏问题的做法和节点的重大变更; 5)会影响总工期超过一周的;

6)由于公司对项目定位重大调整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7)经估算,工程费用增加超过10万元或超过合同额10%的。 3.3 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均属一般设计变更。 4 职责 4.1公司工程管理部 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4.2公司规划设计部 1)协助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3 成本合约部、营销策划部 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4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设计部 1)负责本系统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 2)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的审核; 3)负责设计变更审批流程的发起; 4)负责设计变更的形成及签发; 4.5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相关部门 1)负责各自部门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 2)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设计变更的审核会签; 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注:项目公司的变更需求,统一提交区域公司工程部审核后再提交设计部。

公司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

XXXXXX公司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加强设计优化和造价控制工作,保证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先进性。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其它项目参照执行。 3 定义 设计:是指工程从初步设计(新能源工程为可研)开始至竣工图设计的全过程设计,包括初步(可研)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4 职责 4.1 工程部 4.1.1 负责执行并监督集团公司发布的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和设计管理规定,制定公司设计管理相关制度。 4.1.2 参加工程设计集中招标工作,协助集中招标范围外的工程设计招标工作。

4.1.3 负责组织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内审和新能源项目可研内审,向集团公司上报审查申请。 4.1.4 负责组织工程初步设计内审,委托初步设计审查,向集团公司上报初步设计批复的申请。 4.1.5 负责组织工程司令图设计评审。 4.1.6 组织、协调设计优化工作,批复限额以下重大设计变更。 4.1.7 指导、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工作。 4.2 计划部 4.2.1 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内审和初步(可研)设计内审。 4.2.2 对涉及改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研报告)原则的重大设计变更问题提出意见。 4.2.3 会签工程限额以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意见。 4.3 财务部 参加工程初步(可研)设计内审。 4.4 生技部 4.4.1 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内审和初步(可研)设计内审。 4.4.2 研究确定主设备选型、主要辅机设备选型。 4.4.3 会签工程限额以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意见。

工程项目范围规划管理细则

工程项目范围规划管理 细则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项目范围管理 1.范围规划 (1)依据 事业环境因素:组织文化、组织结构、法律法规、管理部门规章、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标准、人力资源、企业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工具、市场状况 组织过程资产:组织进行工作的过程与程序;组织整体信息存储检索知识库 项目章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协议书、合同及变更等文件,是批准项目的文件,授权项目经理在项目活动中动用组织的资源,主要项目干系人都要在项目章程上签字,表示在项目需求和目标上达成一致。外部项目章程的制定以项目合同或顾客招标文件为依据,内部项目章程的制定以项目工作说明书为依据。 项目初步范围说明书:项目的范围就是项目团队工作的边界,项目的边界是通过项目范围书来界定的,项目经理根据客户的要求整理出项目的范围,要求项目范围描述详细到完全实现客户的要求并的到相关方(内部各部门、外部客户)共同确认认可,无论是主项目还是子项目,项目经理都要主持编写其各自的项目范围说明书。 内容及要求见示例 项目管理计划:项目管理计划将确定、协调与综合所有部分计划所需要的行动形成文件,使其成为项目管理计划,内容因其复杂程度而异 (2)工具与技术 专家判断

样板、表格与标准 (3)成果 项目范围管理计划 示例:项目范围说明书 1.项目名称及描述:简单描述项目所要解决的问题 2.项目目的:解释执行该项目的原因 3.项目目标:对项目时间期限、费用预算、质量要求等进行指标量化 4.项目主要可交付成果:说明在项目完成后,可交给客户的产品或服务 5.制约因素:指出项目受到的特别限制和制约,以及解决或替代的办法 6.假设前提:指出制定项目计划时,对暂时无法确定或以后极有可能变化的因素作出假 设 玻璃幕墙工程范围说明书 项目名称及描述:玻璃幕墙工程项目施工 该幕墙是×××工程项目外延装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的优劣对整体效果起到关键的作用,对申报优质工程也起到一定的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该幕墙为点支撑玻璃幕墙结构,在节点安装、索张拉、支撑装置安装、及各项性能检测等要求严格,必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目的: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项目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1.1为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2设计变更的含义是指对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的变更和数量的调整。 1.3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工程数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及条件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及条件应遵照下述规定执行。 2.1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审查意见,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以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节省良田、保护环境、提高安全性能、有利于工程管理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和完善。 2.3设计变更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办理,任何个人和单

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 2.4设计变更的依据必须是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发的正式文件。 2.5任何口头指令一律不作为承包人现场实施的依据。凡不具备设计变更依据开始施工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擅自实施者自负。 2.6对未正式办理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一律不得实施,并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2.7在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的,可提出变更。 2.8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地质、环保等方面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改变设计,可提出变更。 2.9保持原设计标准和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可提出变更。 2.10 施工图设计差、错、漏及设计明显不合理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提出变更。 2.11设计变更图表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少数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委托其它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但必须得到设计单位或其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的确认。 第三章设计变更立项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变更可以由承包人、设计单位、业主等提出。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承包人编报设计变更立项申请资料,总监办审核后附立项审核意见,由施工单位附备设计变更立项审查表并完善相应填报内容,并提交设计代表完善相应手续后转报指挥部现场工程部门办理立项申请;设计单位及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出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的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号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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