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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原告刘燕文,男,35岁,汉族,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住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1条9号。

委托代理人何海波,男,北京大学法学院98级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住北京大学30楼210室。

委托代理人何兵,男,北京大学法学院98级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住北京大学30楼210室。

被告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住所地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法定代表人陈佳洱,主任。

委托代理人周其凤,男,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委托代理人湛中乐,男,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原告刘燕文不服不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委员会)案,原告于1999年9月2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999年11月19日和1999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999年12月17日当庭宣判。原告刘燕文与委托代理人何海波、何兵;被告校学位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周其凤、湛中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于1995年1月24日召开第41次会议,对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提交的建议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议,以6票赞成、10票反对作出不批准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定。

在公开开庭审理中,本院根据有效的证据认定以下事实:

原告刘燕文系北京大学92级无线电电子学系电子、离子与真空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1994年4月27日,刘燕文通过北京大学安排的笔试考试,并于当年5月10日通过了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成绩为良。之后,刘燕文进入博士论文答辩准备阶段。1995年12月22日,刘燕文提出答辩申请,将其博士论文《超短脉冲激光驱动的大电流密度的光电阴极的研究》提交学校,由学校有关部门安排、聘请本学科专家对该论文进行评阅和同行评议。其中,同行评议人认为论文达到博士论文水平,同意答辩;评阅人意见为“同意安排博士论文答辩”。1996年北京大学论文学术评阅、同行评议汇总意见为“达到博士论文水平,可以进行论文答辩。”1996年1月10日,刘燕文所在系论文答辩委员会召开论文答辩会,刘燕文经过答辩,以全票7票通过了答辩。系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决议“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建议刘燕文对论文作必要的修订。”1996年1月19日,刘燕文所在系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博士学位,应到委员13人,实到13人,同意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者12人,不同意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者1人,表决结果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1996年1月24日,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第41次会议,应到委员21人,实到16人,同意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者6人,不同意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者7人,3人弃权,该次会议将3票弃权票计算在反对票中,其表决结果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批准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等学校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享有代表国家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力。高等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是,其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等的权力是国家法律所授予的。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的管理行为,是单方面作出的,无须受教育者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育者享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同时有义务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并依法接受监督。北京大学作为国家批准成立的高等院校,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享有代表国家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的权力。北京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设立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

行使对论文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权,这一权力专由该学位评定委员会享有,故该学位评定委员会是法律授权的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北京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只有在校学位委员会作出授予博士学位决定后,才能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校学位委员会作出的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将直接影响到刘燕文能否获得北京大学的博士学位证书,故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当确定为本案的适格被告。

被告作出不批准决定后,刘燕文曾向其反映不同意见,被告提出让刘燕文等候答复,但直到刘燕文向本院起诉时止,被告一直未向刘燕文作出明确的答复,故原告刘燕文的起诉未超出法定的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学位证书是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学历水平。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学位获得者必须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博士论文答辩,表明其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业上作出创造性成果。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按照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立学位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组织论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原告刘燕文于1992年9月取得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籍,其按照北京大学制订的培养方案和要求,学习了规定的课程,完成了学校制订的教学计划,考试合格后,进入论文答辩阶段,其论文经过评阅和同行评议,被认为达到博士论文水平,同意进行答辩。之后,刘燕文通过了论文答辩和系学位分委员会的审查,系学位分委员会在作出表决“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校学位委员会应当按照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由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北京大学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共有委员21人,1996年1月24日召开的第41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到会人数为16人,对刘燕文博士学位的表决结果是:7票反对,6票赞成,3票弃权,并以此作出了不批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议的决定,该决定未经校学位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法定程序,本院不予支持。因校学位委员会作出不予授予学位的决定,涉及到学位申请者能否获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权利,校学位委员会在作出否定决议前应当告知学位申请者,听取学位申请者的申辩意见;在作出不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后,从充分保障学位申请者的合法权益原则出发,校学位委员会应将此决定向本人送达或宣布。本案被告校学位委员会在作出不批准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前,未听取刘燕文的申辩意见;在作出决定之后,也未将决定向刘燕文实际送达,影响了刘燕文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权利的行使,该决定应予撤销。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当对是否批准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议,依法定程序审查后重新作出决定。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九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三目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1996年1月24日作出的不授予原告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定;

二、责令被告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对是否批准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议审查后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论行政确认行为的可诉性_孙朝阳

收稿日期:2014-03-17 作者简介:孙朝阳(1987—), 男,青海西宁人,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论行政确认行为的可诉性 孙朝阳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西宁810007) [摘 要]我国行政法并未明确规定对行政确认行为的司法救济,为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系统地对行政确认 行为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首先,提出关于婚姻登记这一行政确认行为可诉性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处理,并以点窥面,在探讨婚姻登记的相关行政行为的基础上,对整个行政确认行为予以准确定性进而分析整个行政确认行为的可诉性。其次,从行政确认行为的可诉性及行政确认行为的可诉性标准两方面进行探究,指出了现实中行政确认行为可诉性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行政确认行为可诉性问题的对策。最后,在行政确认行为的完善方面,指出要从明确行政确认可诉性标准、扩大可诉性的范围两方面对行政确认行为进行完善,从而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婚姻登记;行政确认行为;可诉性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4)07-0066-02 doi :10.3969/j.issn.1671-5918.2014.07-034 [本刊网址]http ://www.hbxb.net 一、行政确认行为概述(一)行政确认行为的内涵行政确认行为,就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的确认或否定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它的基本内涵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行政确认的主体就是特定的行政主体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二,行政确认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抽象的行政行为。 第三,行政确认有一定的中立性,是行政主体严格依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法律地位或法律事实作出肯定性或否定性的确定、认可或证明,行为本身 并不创设新的法律关系、法律地位或有关的法律事实 。“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它既非授益行政行为也非负担行政行为” 。(二)行政确认行为的分类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可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的关系,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与附属性的行政确认。独立的行政确认,是指不依赖他种行 政行为而独立存在的行政确认行为。“附属性的行政确认,是 指他种行政行为依赖于该行为而存在,该行为的完成是他种行为成立的必要前提,是他种行政行为的补充,该行为的法律效 果归属于他种行政行为,这是最重要的分类” 。(三)行政确认行为的特征 据各国立法, 可大致表述如下:第一,确认主体的特定性即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的确认行为是针对法律规范规定的需要确认的事项,根据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的。 第二,确认内容的法律性即内容是确定或否定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 ,“确认行为的效力性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表现为证明力、不可撤销力等法律效力” 。二、行政确认行为的可诉性的分析 行政确认权是国家机关行使行政权的有机组成部分,而行 政确认行为是行政管理中的有效方式与手段。行政主体是通过确认关涉特定相对人利益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从而达到确认或否认相对人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行政目的。尽管行政确认没有创设新的法律关系,但行政确认行为毕竟是法律行为,被确认的对象一旦经法定的行政主体的甄别、宣告它的法律状态就具有法律拘束力和确定力,当然这一确定力与约束力有一前提:法定机关没有依法定程序予以撤销。行政确认行为本身并也没有直接处分相对方的权益,只是作为其他处分性行政行为的前提。所以,行政确认行为也只能间接地产生法律效果。行政确认这种“中性”或“非处分性”的特点,常常成为人们否定其可诉性的缘由,如德国行政法理论就认为“如果部分行为本身不完全具备最终影响时,它们作为一大程序的 组成部分,不得单独引起昂贵的法律救济程序。 ”相反, 有些学者主张将行政确认行为纳在行政受案范围内,如张数义教授认为:性质确认行为是一种公权力的宣告,它并不改变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不以处分他们的权利、义务为目的,而只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存的法律地位的确认和宣告。但性质确认行为有可能会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如对伤残等级的确认可能影响到被确认人所获得民事赔偿数额,对亲属关系的确认可能影响到被确认人的继承权的享有等。“因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不服确认行为而提起的诉 讼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行政确认行为可诉性存在的问题(一)可诉性标准模糊 目前我国并没有完整的关于行政确认的专门法律规范和比较系统的司法监督体系,行政确认制度处于一种不完善的状态,从而行政确认可诉性的标准也就处于模糊状态。此种情况下,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当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确认行为已经被纳入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列,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受理的行政确认案件还为数不多。若不能有效明确行政确认行为可诉性标准,行政确认行为具有可诉性的相关规定也就成为一纸空文,许多行政确认侵权 案件会被法院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拒千里之外。故此,进 一步明确行政确认行为可诉性的标准以及完善相关立法已是 6 6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第27卷第7期

2018年北京大学创意写作考研真题回忆

2018年北京大学创意写作考研真题回忆 注:填空题题目顺序和个别措辞与真题有差异。 科目一文学基础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 1.《两都赋》的作者是_________。 2.《赵氏孤儿》是_________ 的作品;后被法国著名思想家、作家________ 改编为《中国孤儿》。 3.宋代诗人_________ 提出了“诗穷而后工”。 4.宋代诗人_________ 提出了“点铁成金”。 5.侯方域是戏剧《_________》中的角色。 6.元代王冕的《墨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 7.“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出自德国诗人雪莱的《_________》。 8.“诗____________,赋体物而浏亮。”出自陆机《文赋》。 9.莎士比亚四大悲剧为《奥赛罗》《李尔王》《哈姆雷特》和《_________》。 10.孔子:“诗可以兴,可以________,可以________,可以________,迩之事父,________,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11.席勒的《________》被称为德国第一部具有政治倾向的喜剧。 12. ________在《失乐园》中刻画了撒旦形象来象征资本主义。 13.《荷马史诗》包含了《________》,《________》。 14.鲁迅关于文学创作弊病的名言填空。 咨询考研家吴老师薇:要三三溜溜汽酒欺凌丝丝 二、名词解释(每题10分,共50分) 1.《新青年》 2.《北京人》 3.狂飙突进运动 4.“多余人”形象 5.“二次元” 三、论述题(30分) 西方文学不乏对大自然的向往的作品;中国古典诗歌中山水田园诗更是源远流长。请结合中西文学中具体作家作品比较中西文学对倾慕自然的倾向的异同。 四、就《墓碣文》写一篇赏析文章。(30分) 我梦见自己正和墓碣对立,读着上面的刻辞。那墓碣似是沙石所制,剥落很多,又有苔藓丛生,仅存有限的文句—— ……于浩歌狂热之际中寒;于天上看见深渊。于一切眼中看见无所有;于无所希望中得救。……

北京大学校园风光

北京大学著名风景 北京大学:百年纪念讲堂、图书馆、振兴中华碑、博雅塔、未名湖、斯诺墓、钟亭、翻尾石鱼、蔡元培先生像、李大钊先生像、北大六院、北京大学革命烈士纪念碑、塞万提斯像、西南联大纪念碑、原燕京大学建筑群、北京大学校友门; 北京大学创立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第一所国立大学,也是中国在近代史上正式设立的第一所大学,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开端。100多年来,北大传承着中华数千年来国家最高学府——“太学”的学统,是中国古代最高学府在现代的延续,自建校以来一直享有崇高的名声和地位,可谓“上承太学正统,下立大学祖庭”。(北京大学校园风光) 北大西门 古朴秀丽的北大西门建于1926年,是北大的标志性建筑,这里也是各地游客的心中的圣地,节假日留影者人流如织。大门内高约8米的一对华表已有300多年历史,原置圆明园的皇家祖祠安佑宫,和华表曾同属圆明园的,还有西门内办公楼前装饰的石麒麟,石料坚实,刻工细腻,至今线条、纹样仍然流畅清晰。 北京大学图书馆 顺着西门沿中轴线一直向东走,未名湖南岸迎面向你扑来的中西合璧式建筑,是藏书仅次于国家图书馆的北京大学图书馆。李大钊曾任这里的馆长,如今,李大钊、胡适等教师的厚厚笔记已成为这里的镇馆之宝,述说着北大百年的深厚的思想和文化积淀。 翻尾石鱼 在石舫旁边近岸水中时隐时现的翻尾石鱼,也是圆明园长春园前大喷水池的遗物。世纪劫难后,圆明园珍贵文物流失殆尽,翻尾石鱼也被拍卖。燕京大学1930年学生毕业时,将石鱼买来送给母校做纪念。从此,石鱼便在未名湖安家。如果你在夕阳西沉时在未名湖畔静坐,会听到读书声、历史的沉吟声和你的遐想相互应答,意境单纯而恒久。 朗润园 未名湖北岸现为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朗润园最后一代旧主人是溥仪的叔父载涛,风光幽雅出尘。步入其中,你会看到四周旧式四合院高低错落,游廊回环、宛若诗人风骨。现在院内经常举办一些政治经济领域的 鸣鹤园 同样为淑春园一部分的鸣鹤园毁于民国初期,仅余掩映于德斋北部土山之中的翼然亭。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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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中文系推免生培养方案 一、北大中文系推免生专业研究方向 名称: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MJC)创意写作(CreativeWriting)方向。 主要研究内容、特色与意义: 研究古今各类文体写作的要求和特点,研究创造性思维的特点和形成规律,研究和掌握中外文学、文化基础知识,研究现代传媒与文化发展的主要特征和基本走势,推动中国当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二、北大中文系推免生培养目标 通过对古今各类文体经典和范本的系统研习,激发创造性思维习惯,在大量创意写作实践的基础上,培养各类文体的写作能力和创新性思维能力,成为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创作能力的高层次的应用型专才,成为从事当代文化发展所需要的创新性人才。具体而言,也就是培养从事文学创作的作家、诗人、剧作家;新闻媒体、影视、动漫、视频等文化创意产业的创作人员;新闻、出版、广告、大型文化活动策划书和文案的写作人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文和日常应用文书的写作人员等。 三、学习年限及应修学分 学制:2年制,全日制班(全脱产)。 应修学分: 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20学分(公共必修课4学分,专业必修课16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2学分。 四、北大中文系推免生课程设置 必修课程20学分 A.公共必修课程4学分 1、英语(2学分)(第一学期) English 2、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2学分)(第二学期) Theliterary&arttheoryofMarxism B.专业必修课程16学分 1、传播学理论与研究方法(2学分) Theoryandresearchmethodsofcommunication 2、新媒体理论与实践(2学分) Theoryandpracticesofnewmedia 3、广告及创意策划案例解析(2学分) Advertisingandcreativeplanning 4、古代诗文研究与创作(2学分) ResearchandwritingofChineseclassicalpoetryandprose 5、现代诗文研究与创作(2学分) ResearchandwritingofChinesemodernpoetryandprose 6、现代小说研究与创作(2学分) ResearchandwritingofChinesemodernnovels 7、创意写作(2学分) Creativewriting 8、专业实习(2学分) Internship 不少于四周时间,在新闻机构、新媒体、作协、影视公司、广告文化公司等教学实习基地进行。完成实习作品并

第二章 行政主体

第二章行政主体 1.登陆中国知网,查找相关材料,分析评述行政主体理论的历史发展沿革; (1)创立之前:新中国成立后的30 多年间,前苏联的行政法学提领着我国的行政组织研究,其中对前苏联国家管理组织的白描式论述[1]强烈影响了我国的同类研究。例如,1983 年出版的《行政法概要》[2]只简单提及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并把其界定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此后十几年间,此类观点成了主流的“国家行政机关”说。 (2)初创期:在国内最早提出“行政主体”一词的应当是王名扬先生,他在1988 年1 月出版的《法国行政法》中明确写道:“行政主体是一个法律概念。就法律意义而言,行政主体是实施行政职能的组织,即享有实施行政职务的权力, 并负担由于实施行政职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主体。 (3)发展期:国外行政主体理论继续被译介过来,国内学者著书立说论述行政主体理论的也逐渐增多。在这样的理论环境下,1991 年5 月出版的《中国行政法通论》从法律的角度把“行政主体”界定为享有实施行政活动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并因此而承担实施行政活动产生的责任的组织。这一时期, 行政主体概念也逐渐在行政法学的领域中得到确认。 (4)成熟期:从1996 年开始,大同小异的行政主体理论成为各类行政法论著的组成部分。国内著名高校的知名行政法专家对行政主体理论的公认,标志着行政主体理论在国内达到了成熟的地步。 (5)转型期:20 世纪90 年代未以来,大陆学者译介的国外行政法学著作大量增加,学者们在面对我国现实难题的基础上,开始了对“国产”行政主体理论的反思、批判。 2.分析评述行政主体概念存在的缺陷是什么? 1)行政主体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双重不确定性。 行政主体概念内涵,从学理上归纳为组织要素、职权要素、名义要素和责任要素, 但其作用的还是职权要素,但在现行理论下,判断某一组织是否具有行政职权, 没有一个明确有力的客观标准。最高法关于行诉法解释第20 条,21 条表明,“规章”授权的组织也视为行政主体,使行政主体的外延进一步扩大。 2)行政主体概念难以有效回应公共行政改革的挑战。某些社会组织实际上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但的确行使着公共管理权力。例如“证监会”既不是正式的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然而证监会却享有调查处罚的权力的执法权、还享有制定规章、创设行政处罚的立法权。 3)行政主体概念在行政诉讼被告确认方面的负面影响按照现行行政主体理论的解释,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行政主体。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否则驳回起诉。硬性的将行政主体和行政诉讼被告捆绑在一起,混淆了两个不同的范畴,且阻碍了相对人行政诉权的实际行使。 3.阅读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中的相关材料,分析评述该案中北京大学和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行政主体资格; (1)授予学位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的外延具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根据教育部职能设置规定第15 项规定:负责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由此可以得知,授予学位应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教育部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此可以得出,授予学位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论我国高等教育学位制度之完善-(一)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论我国高等教育学位制度之完善*(一) 关键词:高等教育教育法制学位制度教育救济1999年岁末,随着刘燕文以一纸诉状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这桩后来在社会上沸沸扬扬的诉讼拉开了序幕。1]在此后的两次开庭审理中,双方唇枪舌剑,据理力争,而经由这个案件引起的极其广泛而热烈的思考和讨论,则远远超出了这个案件本身,直接和深刻地触及了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方方面面。2]本文试图从该案出发,对高等教育制度中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并对完善我国高等教育制度提出相应建议。本文将主要针对以下问题进行论述:1、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分析;2、受案范围问题及教育领域的法律救济;3、正当程序;4、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体资格及其职责;5、投票表决及计算问题;6、诉讼时效;7、毕业证问题。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分析在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有进行学籍管理等权力,有代表国家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职责。高等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是其对受教育者进行颁发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等的权力是国家法律所授予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项的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3]下面,就将围绕学校的地位及由此产生的学生与学校的关系问题进行论述。法国行政法上,认为学校属于公立公益机构。公立公益机构是一个人格化的公共行政机构,它在特定的范围内提供

一种或多种专门的公共服务,其有三个要求:专门服务,公共服务及人格化。4]而法兰西研究院、各高等研究院、大学院校、公立中学和各中高教育学校等公立教育机构则均属于国属公立公益机构。5]因此,它们属于公务法人的范畴,和地方团体以及国家一样,是一个行政主体。6]那么,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的地位有什么区别呢?韦德在《行政法》一书中认为,如果大学是依法规设立的,可以将它作为法定公共机构对待,归入行政法的范畴,如果只是依章程或私自设立的,则不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学生针对这种大学的权利便取决于契约。7]按照公私立标准来区别大学的不同地位,从而确定学校与学生的不同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的救济途径,这一理论也受到了一些挑战。在日本,1970年以后,认为将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对学生的法律关系加以区别,并不合理,并且与教育、研究之非权力性质发生矛盾,因此逐渐趋向于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其与学生间法律关系均属一种“在学契约关系”。8]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将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来对待的,9]这在前述引用的判决中已有清楚的表述。10]更早一点是,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判决书中有相同的表述。这一判决得到二审法院的维持,而且被最高人民法院将其选登于1999年第4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1]这就实际上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判决所作出的认可和支持。不过随着今后私立大学的增加,其地位是否与公立大学有所区别,以及公立大学(或者包括私立大学)所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

北京大学景观设计系复试问题及答案

北京大学景观设计系复试问题 1.反规划 “反规划”是应对中国快速的城市进程,和在市场经济下城市无序扩张的一种物质空间的规划途径。“反规划”不是不规划,也不是反对规划,它是一种景观规划途径,本质上讲是一种通过优先进行不建设区域的控制,来进行城市空间规划的方法。 反规划有四个方面的涵义: 第一、反思城市状态:它表达了对我国城市和城市发展中一些系统性问题的一种反思; 第二、反思传统规划方法论:它表达了对我国几十年来实行的传统规划方法的反思; 第三、逆向的规划程序:首先以生命土地的健康和安全的名义和以持久的公共利益的名义,而不是从眼前城市土地开发的需要出发来做规划。 第四、负的规划成果:在提供给决策者的规划成果上体现的是一个强制性的不发展区域,构成城市发展的“底” 和限制格局,而把发展区域作为可变化的“图”,留给市场去完善。这个限制性格局同时定义了可建设用地的空间,是支持城市空间形态的格局。它定义了未来城市空间形态,并为市场经济下的城市开发松绑。 2.简述台州反规划案例 在台州市的生态格局中,除了为海潮预留了一个安全的缓冲带以外,还为城市预留了一个在人工不设防洪堤状态下的洪水安全格局:一个由河流水系网络和湿地系统所构成的滞洪和调洪系统,把洪水当作可利用的资源而不是需要对抗的敌人。这样一个防洪滞洪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文化景观系统及游憩系统相结合,共同构建了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基础设施,它们就像市政基础设施为城市提供社会经济服务一样,成为国土生态安全的保障,并为城市持续提供的生态服务。作为一个成功的实践案例,它还具体地体现在:成功的改变了人们关于城市防洪的观念。 台州案例表明,地球上有足够的地方进行城市建设,我们没有必要与洪水过程争空间,也完全可以给生物、文化遗产以及游憩活动以更多的空间;我们甚至可以不用盲目的牺牲更多的土地来地保护这些自然和人文过程及遗产,我们更需要通过解读土地,精明地为这些过程和资源建立综合的、安全高效的格局或战略性的结构(EI),然后在这些EI定义的答案空间里进行城市开发;我们也完全可以谨慎地使用,甚至不用工程措施(如河流的裁弯曲直、水泥堤岸防洪工程),来保障城市的生态安全。实现生态与人文理想的城市,有赖于科学和道义的结合。规划的科学性源于对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的把握,而道义则体现在对生命土地的关怀,包括对土地上的非生物过程、生物过程、地域的历史文化过程的关怀。

创意写作教育教学问题研究专辑_葛红兵

第40卷第1期2016年1月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Vol.40No.1Jan.,2016 “创意写作教育教学问题研究”专辑(笔谈4篇,主持人:葛红兵) 主持人语:2014年10月世界华文创意写作协会在澳大利亚墨尔本成立, 2014年12月上海大学创意写作学科获批中国第一个中文目录外自主创设学科点资质,开始招收创意写作硕士、博士研究生, 2015年6月世界华文创意写作大会在上海召开……这些事件标志着华文创意写作学科的诞生,同时也标志着华文创意写作走出校园,向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方向发展。但是,华文创意写作无论是作为文化产业业态,还是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形态,其根本在人才培养和作品培育两个环节,由此,我们特地编选了一组关于创意写作教育教学问题的论文,以飨读者。其中有就中国创意写作学科发展的经验进行总结的,也有研究美国创意写作学科发展史,进而对比中国化进程提 出问题加以讨论的, 还有通过教学方式和方法的研究来讨论中国创意人才的培养问题的,等等,希望这组论文能引起读者对高校中文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视,以及对创意写作这个新生学科的重视。 (葛红兵:上海大学文学与创意写作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中国化的创意写作学科体系猜想 * 陈晓辉 (西北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710127) 摘要:中国化的创意写作学科体系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而仅非一个研究对象。解决该问题需要学生培养与 教师培养并重;理论课与实践课并重;思维训练与创作训练并重;学者教学与作家教学并重;日常教学与学科建设并重;课堂教学与企业实践并重;创意培养与产业孵化并重。只有做好上述七个“并重”,才能建成“和而不同”的中国化的创意写作学科体系,创意写作才有可能变成转变目前高校文学教育,甚至转变人们文学思维方式的利器,其本身也可以得到健康、良性的发展。 关键词:创意写作;学科体系;中国化;并重 中图分类号:G112;I0-0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6)01-0085-05 自从葛红兵教授在英国访学之后 ,“创意写作”①这一概念就进入中国学界。上海大学敢为天下先,复旦大学、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纷纷用开设专业、招收硕士生等方式力挺。与此同时,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同济大学等也都纷纷进入创意写作的专业建设当中。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中国已经进入了创意写作时代。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西北大学于2012年招收了第一届创意写作本科生,就这几年的学生培育与学科发展情况而言,我以为是该建构中国化的 创意写作学科体系的时候了。原因有二:一是学科本身具有的地域性差异。创意写作源起美国,兴盛于美、英、奥等国,但欧美国家的文化环境与中国不同,他们的教学方式、教学经验等,未必全部适合中国学生、中国文化;二是学科良性发展的刚性需要。按照目前中国大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创意写作要想获得良性发展,就必须从课程设置、期刊阵地、学术机构、 学科平台、管理制度等各个层面进行建设,以期获得相应的学科地位。进言之,所谓“中国化”的创意写作学科体系建 5 8* ①收稿日期:2015-08-12 作者简介:陈晓辉(1978-),男,陕西千阳人,文学博士,西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从事文学理论和批评、创意写作的教学与研究。 基金项目:陕西省社会科规划项目“文学叙事空间研究”(13J040),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文学叙事空间研究”(14JK0250),西北大学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创意写作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JX13030)、“创意写作教学团队”(JX1406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据目前所见资料,Creative Writing 一词是汪正龙教授引进中国的。在2007年版的《关键词:文学、批评与理论导论》一书中,汪正龙写道:“‘创意写作’(Creative Writing ),也可译为‘创造性写作’,原指英美大学语文系开设的一门与文学创作有关的写作课程及其写作形式。本 章主要讨论这种写作对文学创作的启示,即真正的‘创意写作’应该是挑战写作自身、挑战作者自身经验极限、挑战语言表达的极限的写作。”(安德鲁·本尼特,尼古拉·罗伊尔.关键词:文学、批评与理论导论[M ].汪正龙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p.83译注)。然而,通过笔者考察,汪教授既不是刻意引进该概念,又无意对其深入研究,而葛教授正好与汪教授相反,而且在上海大学创意写作丛书总序中,葛教授提到他2004年从英国访学归国后就跟钱伟长校长提到“创意写作”的概念,故我认为,虽然葛红兵教授的研究文章发表略晚,但应认定为是葛教授将此概念引入中国学界。 DOI:10.13715/https://www.wendangku.net/doc/8118810995.html,ki.jxupss.2016.01.016 DOI:10.13715/https://www.wendangku.net/doc/8118810995.html,ki.jxupss.2016.01.017

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的论文

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的论文 一、行政诉权改革发展的经济机理:降低公权和私权博弈的交易成本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和中国传统文化对我国行政诉权的发展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直接表现便是一些行政纠纷未能进入司法程序,致使相对人上访、信访,造成社会成本的更大消耗;深层次影响则是在公权和私权的博弈中未能形成有效的利益沟通和协调机制,加剧了双方的紧张关系,陷入了类似于纳什构造的“囚徒困境”②。“囚徒困境”反复告诫政府公权和社会公众私权博弈中有两个均衡:一个在有效的利益沟通和协调机制下,双方都选择合作;另一个是在缺乏有效的利益沟通和协调机制的情况下,双方都选择不合作。前者是帕累托最优,后者是纳什均衡。行政诉讼制度是公权和私权的共同博弈规则。那么除了从上述所述构建公权和私权之和谐关系政治稳定考量出发,其经济机理何在呢?贝勒斯道出了其中的玄机:“法律体系和程序存在的理由在于它是一种较轻的,用法律来解决争执胜于血亲复仇、野蛮的犯罪与暴力。”行政争议,实质上是公权和私权之间的争端,行政诉讼的经济机理,就是遵循理性的司法程序,以低于市场决定的成本,或者低于民间化解纠纷的成本,通过司法判断来化解行政纠纷。而关于法律的成本分析,大致有两个进路。一是波斯纳的经济成本理论。他认为,司法活动的价值目标就是实现诉讼直接成本(DC)③与司法错误成本(EC)之和的最小化④。二是徳沃金的道德成本理论。徳沃金提出了“多元价值工具主义”的道德成本理论,他认为在评价和设计一项法律程序时,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实施中的道德错误成本(MC)⑤,实现(DC+EC+MC)总额的最小化⑥。胡肖华教授认为,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伦理原则就是使国家行政道德成本最低化。错误的行政行为一方面使得执行的公务员受到道德的谴责;另一方面也使得公务员所代表的政府付出了高昂的道德成本。行政诉讼救济不仅使受害人获得了物质上的补偿,同时也是一种精神上的抚慰,并使政府因错误行政行为所可能造成的道义上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即道德错误成本最小化。由此可见,推动行政诉权积极发展,将更多的行政争议纳入司法审查程序,无论是从降低社会交易成本,还是从维护公权和私权之和谐共处,行政相对人、政府、司法机关(在办案经费及人员能得到保证的前提下)都乐见其成。 二、法经济学视角下行政诉权的现实表现及改革的路径选择 (一)法经济学视角下行政诉权的现实表现

思修案例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博士学位案 北京大学的做法不符合规章规定 1 学生在学校的权利是由法律保护的 2 法院只有合法性审查的权利 无论本案实体判决如何,被告在对学生作出有关性命攸关的决定时,如果拒绝给予学生一个正当的程序,将有损学生的利益。本案争辩的问题不仅是学校作出的决定内容,更是决定的过程。刘燕文向学校所要求的不仅仅是其赖以存身的证书,更重要的是向学校要求一个正当的程序。如果没有正当程序的保护,一切法律上的权利都会落空。通过庭审,其认为学校对刘燕文作出决定的程序不仅违背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而且决定本身明显地违法,应当撤销。 我没有看到我的同事湛中乐教授的代理词,我只是看到一面之词,这一面之词让我感觉比较有意义的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方面,它为司法进入高等教育管理领域提供了一个合理的进路,它声称了或者说在原告律师的代理词里试图影响法官,法官意识到哪个进路是合理的,哪个进路是不合理的。很清楚,一篇专业论文水准的判断不是法院的事务,法官不应该走到这个领域里面,他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权力。在这个意义上法官也象学五食堂的师傅一样,或者说法律系的教师一样,没有办法判断一篇无线电领域的论文是否达到了博士毕业论文的水平。寻找一个既不涉及专业判断,又能够给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的进路,以及这个进路对进行有说服力的辩析和论证,是这个案件中非常有价值的一点。 第二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于,原告的代理词里,我看到了他们对于包括学位授予制度在内的现行高等教育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种种缺陷所进行的分析。在一个法庭之上,一个公开的场合,通过非常严密的论证来指出这些缺陷所在,是本案件非常有价值的一个方面。比如说,校级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是否足够合理,外行学者评价在多大程度上具有一种合法性,都是很值得讨论的问题。我们说法官不能判断论文本身的质量,但是如果我们又赞成一个完全不懂物理学的学者可以对论文质量进行判断,这在逻辑上不免自相矛盾。海波的代理词给我的感觉比较有意思的另一点是,他对于民主程序中的弃权票的意义,以及弃权票带来的影响,进行了一番很有意思的剖析,尽管篇幅所限他没有办法进行更深刻的剖析。我们近代以来学习西方的民主,的确有许多地方我们没有学到它的精髓,或者说我们误读了某些东西。比方说弃权票,在学术委员会决定一个事关某个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的时候,投弃权票到底意味着什么,允许不允许有这样的弃权票,的确值得我们深思。我们也应当考虑,在校级委员会这个层面上,投反对票的委员是否应当提出自己的理由。事关毕业生命运,你应当极其负责,一个中文系的委员,投物理系学生的反对票,认为学生的论文不够博士论文水平,你的理由何在?把它写出来,并且加以公布,这样名落孙山的学生也会心悦诚服。与此相关,我觉得我们的民主中,对某些程序的理解是有偏差的,尤其是普遍的无记名投票的做法。实际上,民主审议的决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无记名投票,一种是记名投票。记名投票在某些场合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个大法官判决案件时便是记名投票,而且投赞成票和反对票的大法官都必须给出详尽的理由。我们的学术委员会在决定某个教师是否能晋升职称的时候,最好是记名投票,因为无记名人们便难以知道,比方说,姜明安教授投的是谁的赞成票。人们根据姜教授的投票行为可以对他进行监督,我们可以判断,你到底适不适合做这样一种尊贵的角色。但是我们现在普遍实行无记名投票,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我们没有办法去确定特定人的责任,无从判断他到底称职不称职,也无法调动委员们的责任心。所谓集体负责的结果往往是集体不负责。此外,个别委员的个人好恶,往往能决定当事人的命运,这是个偶然性很大的决策方式。在审议过程中,一些微妙的因素,例如有人为你登高一呼,或者相反,有人似乎是不经意地说出一句貌似平和,而实际上杀伤力极强的点评,就会彻底改变你的命运。我们的制度为什么要容忍这个偶然性,如何减少这种偶然性,把这个东西提出来,将非常有利于改进我们的学位制度,以及相关的委员会制度和教育管理制度。 就本案而言的第三个有意义的方面是,我觉得原告方的两个代理人非常注重强调司法先例的重要性。他们在试图用法官前面判决的那个案件来影响法官对本案的判决结果,而且特别点明这是类型差不多的案件,审理的法官又基本上是同样几个法官,前面的案子是这样判的,后面的案子为保持法律的统一性,为什么要作出另外一种判决呢?这

2019年北大中国现当代文学考研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复试流程复试资料及经验

2019年北大中国现当代文学考研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复试流程复 试资料及经验 随着考研大军不断壮大,每年毕业的研究生也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来越大。对于准备复试的同学来说,其实还有很多小问题并不了解,例如复试考什么?复试怎么考?复试考察的是什么?复试什么时间?复试如何准备等等。今天启道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复试相关内容,让大家了解复试,减少一点对于复试的未知感以及恐惧感。准备复试的小伙伴们一定要认真阅读,对你的复试很有帮助啊! 专业介绍 中国现当代文学是中国语言文学之下的一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源于五四新文化运动,它的发生和发展与近、现代中华民族的历史命运休戚相关。加强中国现当代文学的研究,可以帮助人们反思近百年来中华民族的历史命运,在特殊的审美感受中受到启迪和鼓舞。中国现当代文学是在中国文学的大背景下,以五四以来的文学为重点研究对象的学科,研究内容包括现代以来各个文学思潮和流派、作家群体、作家作品和文学风格的嬗变,以及从文体的角度包括诗歌、小说、戏剧、散文、影视等文学艺术样式的理论批评和研究等。我系该学科的特色在于:从新诗创作与批评的实际出发,注重对新诗的文本意识以及汉语诗性智慧研究;注重运用当代理论批评现当代小说、戏剧、影视等;重点培养学生科研创新能力。 复试时间 学术及专业硕士2017年3月20日(周一)8:30—10:30在人文学苑6-115报到。 学术硕士3月21日(周二)、进行面试。 专业硕士3月22日(周三)、进行面试 外语听力考试安排: 学术型硕士各专业:3月20日下午2:00-2:20,地点:人文学苑6-B122 专硕创意写作方向:3月20日下午3:00-3:20,地点:人文学苑6-B122 面试进行期间,考生可在人文学苑6-B122候考。 复试内容(科目)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行政判决书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行政判决书 (1999)海行初字第104号 原告刘燕文,男,35岁,汉族,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住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1条9号。 委托代理人何海波,男,北京大学法学院98级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住北京大学30楼210室。 委托代理人何兵,男,北京大学法学院98级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住北京大学30楼210室。 被告北京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法定代表人许智宏,校长。 委托代理人周其凤,男,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委托代理人湛中乐,男,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原告刘燕文诉被告北京大学拒绝颁发博士毕业证书一案,原告刘燕文于1999年9月2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999年11月19日和1999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999年12月17日当庭宣判。原告刘燕文与其委托代理人何海波、何兵;被告北京大学的委托代理人周其凤、湛中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大学于1995年1月不予颁发刘燕文博士毕业证书,向其颁发了研究生结业证书。原告刘燕文诉称,其原是北京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92级博士研究生。1996年初,其博士论文《超短脉冲激光驱动的大电流密度的光电阴极的研究》全票通过了论文答辩,并通过了系学位委员会的审查,但不知何故没有通过学校学位委员会的审查,学校向其颁发了结业证。同时,原告认为,其在博士生学习期间,已在国际最权威的科学文献索引(SCI)收录的重要刊物Nucl.Instr.and Meth.(现已被SCI和EI同时收录)上发表一篇论文,并已得到国外学者重视。在一级学报——《中国激光》(此文已被国际工程索引EI收录)、《北京大学学报》(此文已被国际电子工程文摘EEA 收录)、《真空科学与技术学报》上发表三篇论文。以上四篇论文全部是其博士论文的研究内容,且各篇论文的研究内容决无重复。北京大学现在的新规定里才刚刚注明博士生必须在一级学报上发表或接受发表两篇以上论文(包括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其在硕士期间曾经在一级学报上也发表过5篇论文(包括第二作者),并荣获1992年度中国真空科学优秀论文奖。其导师吴全德教授是国际著名的光电阴极专家、中科院院士,以吴氏理论著称于世,治学极其严谨而近乎苛刻。他能够同意原告这篇关于光电阴极研究的博士论文进行答辩,这本身就说明其论文是有水平的。但是,其不明白,为什么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没有通过,反而向其颁发了结业证。根据规定,论文没有通过答辩的才发结业证。其在论文未获通过后,曾向各方了解论文存在的问题,才发现论文未获通过,主要原因不是论文存在什么问题,而是人为的问题。其在此之后曾经向北京大学多次询问,北京大学给予的答复是无可奉告。其向校长反映,得到的答复是“研究一下”,但此后再无下文。为此其也曾向国家教委学位办公室反映,学位办说已责成北大给予答复,然而其一直未得到消息。其曾经于1997年向法院起诉,未被受理。在此次起诉前,其也通知了学校,学校仍不管。原告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向法院诉讼,请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大学为其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北京大学主要景点介绍

北京大学主要景点介绍 北京大学创立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第一所国立大学,也是中国在近代史上正式设立的第一所大学,其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开端。 北大传承着中华数千年来国家最高学府太学”的学统,是中国古代最高学府在现代的延续,自建校以来一直享有崇高的名声和地位,可谓”上承太学正统,下立大学祖庭”。辛亥革命后(1912年),京师大学堂更名为”北京大学”,严复任校长。1917年1月,蔡元培任校长,对学校进行了整顿和革新,奠定了北京大学向近代大学转变的基础。抗战后南迁,1937年9月,与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在湖南组成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4月,又在昆明组成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北京大学主要景点介绍) 1946 年5月西南联大解散,北京大学迁回原址复校,同年10月正式开学。1949年人民政府接管北京大学。1951年6月,马寅初教授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第一任校长。1952年院系调整后,北京大学从北京城内沙滩迁到现校址,成为一所侧重于基础学科教学和研究的文理科综合大学。 现在大家穿过的门正是北京大学的西校门,是1952年北京大学与燕京大学合并成为新的北京大学之前,燕京大学主校门。校门两侧有两头石狮。这座校门是由燕京大学校友捐资修建,故而又称之为校友门。燕京大学有着众多杰出校友,其中包括我国杰出的物理学家黄昆院士,著名历史地理学家侯仁之院士,著名医学家吴阶平院士等等。历史上的燕大至今仍是北京大学的一笔宝贵财富,对今天的北大有着深远的影响。 曾在北大图书馆工作过的毛泽东同志亲自为北京大学书写的校名,他所书“北京大学”四个字苍劲有力,气势雄浑。今天这座北大西校门仍然是北大师生进出北大的重要通道之一,已经成为了北京大学的标志性建筑之一。 现在在我们面前的是朗润园建筑群,该建筑群自成一体,是典型的皇家四合院风格。这里现在是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教学办公地,是经济学家云集的地方。所以这里经常举办一些政治经济领域的高级讲座,皇家四合院也经常迎接像美国前总统卡特、澳大利亚前总理霍克、法国前总统德斯坦这样的贵客。好,我们接着往前走,眼前我们看到的这个塔叫博雅塔,博雅塔,是使用功能、艺术造型、环境协调三方面高度统一的建筑杰作。它在未名湖中的倩影深印在北大莘莘学子的心中。博雅塔位于未名湖东南的小丘上,是仿通州燃灯古塔、取辽代密檐砖塔样式建造的。它原是校园供水水塔,其独具匠心的设计构思,乃燕园构建的神来之笔。巍峨的博雅塔和它周围的松柏以及波光荡漾的未名湖构成燕园的一大景观。由于建筑位置的巧妙,在北大内外,从梁柱、古树之间,时见它的身影,更增几分秀丽神奇。博雅塔似一位饱经风霜的老人,默默地站在湖畔,纵观着风云变幻,那紧锁的塔门,就像这位老人紧闭的心扉,包含着人生的悠悠岁月。(北京大学主要景点介绍) 在博雅塔的旁边,可以看到一个大湖,同学们,你们知道它叫什么湖吗?是的,它就是著名的未名湖,未名湖之于北大的意义,似乎汉唐之于中国一样,除了它本身所固有的美丽之外,更多的已经凝结为一种文化意义上的象征。未名湖是北大的灵魂,作为一种表征北大的

北京大学创意写作历年试题

北京大学中文系创意写作历年试题 2014年写作试题 一、根据你对李商隐“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的理解写一篇140字以内的微小说。(30分) 二、根据以下文章改写成一篇短文,体裁不限(诗歌除外)。500字以内。(30分) “宣州刺史陆亘大夫问南泉:‘古人瓶中养一鹅,鹅渐渐长大,出瓶不得。如今不得毁瓶,不得损鹅,和尚作么生出得?’泉召大夫,陆应诺。泉曰:‘出也。’陆从此开解,即礼谢。” 三、假设你要创建一个豆瓣小站,请按以下要求写作。(30分) 1、请为自己设计一个类似于豆瓣小站的个人网络平台。为这个平台写出自我介绍(可用有个人风格特色的语言),可以包括爱好、特长、性格、职业等方面的内容。(10分) 2、请在这个小站推荐8-10部艺术作品,可以包括小说、电影、音乐。并为每个作品写一两句话的介绍。(20分) 四、作文。 以“随便”为题写一篇文章,文体不限,700-800字。(60分) 2014年文学基础试题 一、填空题(20分,每空1分) 1.(默写诗句)太乙近天都,连山到海隅。(),

()。分野中峰变,阴晴众壑殊。欲投人处宿,隔水问樵夫。(王维《终南山》) 2.汤显祖《牡丹亭》中的著名唱词“袅晴丝吹来闲庭院,摇漾春如线”运用了()的修辞手法。 3.明代拟话本小说《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中“百宝箱”的作用是() 4.明代小说在第一回有“楔子”的是()只需要列举一部 5.“蒹葭萋萋,白露未晞。所谓伊人,在水之湄”——这里所用的手法是() 6.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所称颂的“文起八代之衰,道济天下之弱”是指古文学家()。 7.“黄粱一梦”这个成语出自唐人小说()。 8.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所说的“于是说部中乃始有足称讽刺之书”指的是()。 9.“长恨此身非我有,何时忘却营营。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的作者是()。 10.对洪昇的《长生殿》发生过重要影响的元代杂剧是()。 11.茅盾的《蚀》三部曲包括()、《动摇》和()。 12.《巨人传》是法国作家()的代表作。 13.闻一多主张诗有“三美”,包括音乐美、()、()。 14.《三家巷》的作者是()。 15.韩少功的《爸爸爸》等作品被看作是1980年代()的代表。 16.人们经常将《哈姆雷特》、《李尔王》、()和()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情简述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 【案情简介】 刘燕文系北京大学92级无线电电子学系电子、离子与真空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1994年4月27日,刘燕文通过北京大学安排的笔试考试,并于当年5月10日通过了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成绩为良。之后,刘燕文进入博士论文答辩准备阶段。1995年12月22日,刘燕文提出答辩申请,将其博士论文《超短脉冲激光驱动的大电流密度的光电阴极的研究》提交学校,由学校有关部门安排、聘请本学科专家对该论文进行评阅和同行评议。其中,同行评议人认为论文达到博士论文水平,同意答辩;评阅人意见为“同意安排博士答辩”。1996年北京大学论文学术评议、同行评议汇总意见为“达到博士论文水平,可以进行论文答辩。” 1996年1月10日,刘燕文所在系论文答辩委员会举行论文答辩会,刘燕文经过答辩,以全票7票通过了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决议“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建议刘燕文对论文作必要的修订。” 1996年1月19日,刘燕文所在系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博士学位授予问题,应到委员13人,实到委员13人,同意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者12人,不同意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者1人,表决结果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1996年1月24日,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第41次会议,应到委员21人,实到委员16人。[2]同意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者6人,不同意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者7人,3人弃权,该次会议将3票弃权票计算在反对票中,其表决结果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批准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 之后,北京大学据上一个表决结果颁发给刘燕文博士研究生结业证书,而不是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3] 【诉讼过程】 刘燕文于1999年9月24日以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批准授予其博士学位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诉讼以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为被告;同日,其又以北京大学拒绝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为由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诉讼以北京大学为被告。 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1999年12月17日以(1999)海行初字第103号行政判决书对博士学位证书诉讼作出判决:(1)撤销被告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1996年1月24日作出的不授予原告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定;(2)责令被告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对是否批准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议审查后重新作出决定。 同日,以(1999)海行初字第104号行政判决书就博士毕业证书诉讼作出判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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