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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打好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平稳有序防范化解重点企业债务风险,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打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摸清底数、找准路径、压实责任、系统应对、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聚焦高杠杆重点企业特别是重点民营企业的突出风险点位,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组合拳”措施,分层次、分类型加强指导帮扶和处置化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努力为全国打赢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提供成功案例和示范样板,为“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创造有利的经济金融生态环境。

(一)企业杠杆率回归合理水平。切实引导企业理性融资、理性投资,回归实业、做强做优主业,及时处置低效资产,实现“瘦身健体”,有效遏制企业过度融资、过度负债、盲目扩张、盲目投资、挪用信贷资金、脱实向虚等现象,逐

步降低大型重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力争三年内基本解决重点企业的高杠杆率问题,回归合理的杠杆率水平,从源头上防止重点企业债务风险。

(二)企业融资结构得到优化。优化企业负债结构,逐步扩大中长期贷款占比,减少融资与投资期限错配现象。创新增信方式,稳步降低保证类贷款占比。积极推动企业IPO、增发以及引入创投资金等股权融资,增强企业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力争三年内重点企业的融资结构得到优化,债务期限结构趋向合理,资本实力不断增强。

(三)企业风险实现平稳化解。针对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地市政府排摸出来的潜在风险企业及已出险企业,力争经过三年时间的处置化解,实现重大出险企业得到平稳妥善处置,潜在风险企业得到有序化解,防止出现重点企业轰然倒塌事件,确保不出现因重点企业出险而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及重大社会风险。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企业风险底数。定期及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调研排摸监测,及时掌握全省重点企业风险名单,实行清单式、表格化管理,动态跟踪、深入研判,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二)完善防范化解措施体系。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快潜在风险企业及出险企业的化解处置,通过

加快推动企业“瘦身健体”、引导企业理性融资投资、创新市场化债转股、加强银行业联合授信管理等方式和途径,形成风险防范化解的“组合拳”。

(三)实施精准指导帮扶。细致梳理潜在风险企业及出险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融资情况,区分流动性紧张和资不抵债风险,以“结构性去杠杆”为基本思路,实施精准指导帮扶,前移风险防控关口,“一企一策”进行处置化解。

三、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建立重点企业动态监测机制。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民营企业中的大型骨干、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母公司等重点企业,及时进行排摸监测,摸清企业的业务经营、对外投资、各类资产、现金流、各类融资尤其是民间融资、对外担保等真实底数。重点关注负债率高、各类融资总量大、现金流紧张、债券到期集中、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生产经营情况恶化等重点企业的风险,“一企一档”建立风险企业清单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原则上“一季度一汇总一分析一上报”。省经信委牵头,对全省重点工业企业进行监测;省发改委牵头,对发行企业债的企业进行监测;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牵头,对在银行间市场发债的企业进行监测;浙江银监局牵头,对授信集中度高的大企业、大集团进行监测;浙江证监局牵头,对全省上市公司以及发行公司债的企业进行监测。相关情况定期汇总报送给省企业债务风险防范

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

(二)推动企业“瘦身健体”。采取适当形式引导企业认清“去杠杆”持续推进以及打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大势,推动企业转变“贪大求快”、过度依赖高杠杆快速扩张的发展模式,树立理性融资、理性投资、做强做优主业的发展理念。对跨领域、跨行业过度投资以及各类融资总量大、杠杆率高的重点企业,推动企业及时处置低效资产,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回流现金,逐步减少各类债务,保持正常的流动性。(省经信委、省工商联,各市、县(市、区)政府)(三)分类帮扶处置困难企业。建立“政府牵头、金融机构会商、企业自救、分类处置”的困难企业分类帮扶处置工作机制。在发现企业重大信用风险隐患或企业突发流动性风险时,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政府部门、债权金融机构等对企业进行联合会诊,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救助价值和救助希望,帮扶暂时遇到困难但主业良好、市场前景良好的重点企业渡过难关、重获发展;推动业务发展前景无望、救助价值不大的企业稳妥退出市场,最大限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会商帮扶。指导推动最大债权银行牵头,针对出险企业及时组建金融机构债委会,签订协

议统一行动,强化债委会决议约束力。对主业良好、发展前景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推动债委会协调所有债权金融机构落实不抽贷、不压贷、不单独起诉查封、不随意改变担保条件、不简单追诉担保企业等“五不”要求。针对担保关系复杂的重点风险企业,尽量“先追偿借款主体,后追偿担保主体”“先处置抵押物,后追诉保证责任”,对担保代偿尽量采取“分期偿付”“延缓代偿”等方式,防止担保链风险影响优质企业生产经营。(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五)要求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要求出险的重点企业讲求诚信,向地方政府及债权金融机构准确报告所有资产和负债的真实底数,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及债权金融机构的帮扶管控,全力稳定主业正常生产经营,千方百计开展自救,同时接受金融机构债委会的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处置和债务化解方案,通过各种方式回笼资金、化解债务,严禁逃废债和“撂担子”。(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充分运用司法处置途径。深化、细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破产审判中维稳、税收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加快金融债权案件审判执行进程,依法通过破产平台有效处置重点出险企业,实现重整或者有序退出。对同一企业(集团)在多个地区涉及诉讼案件的,有序实行司法集中管辖;对涉诉的出险企业尤其是担保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因正常转贷需要可以申请“临时解除司

法查封”;探索推进企业破产预重整、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破产担保财产变价款预分配机制等,提高风险企业司法处置效率。(省法院)

(七)推动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与其他机构合作成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组建省债转股投资基金,研究出台债转股激励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加强组织协调,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主业前景良好的大型重点企业,推动债权银行机构统一行动,与企业达成共识,实施债转股。探索担保债权债转股模式,对经营情况良好但无法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企业,允许其在能力范围内代偿一部分债权,剩余部分进行债权转股权。(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八)拓宽企业合理融资渠道。加强与各大金融机构总部沟通,积极争取银行机构总部在信贷投放、产品创新、不良处置等方面继续给予浙江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主业突出、负债率较为合理的优质重点企业发债融资,帮助企业合理的债务正常滚动。大力推行“凤凰行动”,支持优质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增强资本实力。(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

(九)完善联合授信机制。大力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债务杠杆约束和风险管控协商机

制。对于在3家以上机构有融资且余额合计50亿元以上的企业,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对融资余额20亿元至50亿元的企业,鼓励银企自愿建立联合授信机制,防止多头授信、交叉授信导致企业融资过度、杠杆率过高。(浙江银监局、省银行业协会)

(十)改进信贷担保制度。研究成立专为大型重点企业发债、贷款融资提供增信的省级融资担保公司,发挥省担保集团龙头作用,市县国有担保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加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利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担保信息,指导改进信贷担保制度,明确企业对外提供保证的家数和金额指标、债权人追偿顺序和程序等,严防过度担保。(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经信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十一)搭建企业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总结推广台州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做法,逐步搭建税务、工商、财政、公安、电力、交通、社保等跨部门的综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全面评估企业信用状况。对在各部门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重点优质民营企业,鼓励银行机构发放信用贷款,减少使用保证担保增信方式。鼓励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风险排查技术,及时进行风险监测预警。(各设区市政府)

(十二)整治恶意逃废债。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预防监测,及时掌握重点企业动向,主动加强约谈,防止其通过虚假破产、虚假租赁、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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