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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__汽车保险理赔工作原则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汽车保险理赔工作原则

系(分院)汽车工程系

学生姓名孟超

学号:07181098

专业名称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指导教师周建军

2009年11月28日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分院)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

汽车保险理赔工作原则

作者:孟超

论文摘要:文章论述了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含义,理赔流程以及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只有做到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八字理赔”原则,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才能持久健康的发展下去。

论文关键词:保险汽车保险理赔特点工作原则。

自1980年我国全面恢复保险业务以来,我国汽车保险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汽车保险产生的前提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使人们寻找设法对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措施,但是,对于预防和控制显然是有限的,于是人们想到了经济补偿,而保险业就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补偿措施走进了人们的生活。正是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产生保险。并且人类社会越发展,创造的财富越集中,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就越大,就越需要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经济补偿。

一、汽车保险的含义

1.在了解汽车保险之前,先介绍一下保险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汽车保险是以汽车本身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

二、汽车保险的含义及理赔流程

(一)汽车保险理赔的含义

1.汽车保险的理赔是指被保险车辆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为了更好地掌握理赔,必须了解索赔和拒赔。

2.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

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

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

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商业交易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直接

关系到商业交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视索赔和理赔,在合同

中订明有关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法律观点来说,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赔

偿的责任,对方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当履约中发生不可抗力

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或如期履约时,才可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免除责

任。

3.汽车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

险相关法律同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

依据。

(二)理赔流程:

(上图为车险理赔流程)

三、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1.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并保证基本恢复车辆的原有技术性能,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即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

2.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原则。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得一定要赔,而且要按照赔偿标准及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诚实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3.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八字理赔”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四、保险理赔中的案例

案例一:从个人手里买保单电话查询只查保单号理赔时发现保单是假的。

案例:李先生遭遇理赔难的情况非常特殊,其原因是他手里拿的本来就是一份假保单。李先生去年6月买了一辆二手桑塔纳轿车,不久后,这辆车的保险到期了。于是,他找到一位买车时遇到的“ 朋友” ,因为这位朋友曾经向他提到过,如果要上车险可以找他,他可以以比较低的价格买到保险。李先生去年8月交给这位朋友2000多元保费,算是给车上了保险。

今年1月,李先生开车时发生轻微碰撞,车体一侧被撞得有些凹陷。等李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却被告知他持有的保单是假的,所以保险公司无法给其进行理赔。而李先生再给这位朋友打电话时,手机已经打不通了。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只有自认倒霉了。

据介绍,目前一些机动车交易市场专门有人销售假保单。这种人手里掌握着一些有效保单的编号,他们给投保人提供的假保单上的编号往往是这些有效保单的编号。这相当于投保人只拿到一个编号有效的假保单,因为这个编号对应的真保单的受益人、投保人都是其他人。持有假保单的投保人的资料并没有真正在保险公司记录。若投保人到保险公司核查,由于编号已输入电脑,得到的回答是“ 保单已生效” 。只有在理赔时,保户才会发觉保单投保人和受益人不是自己。

所以要提示大家千万不要从个人手中购买保险,尤其是对在车市中认识的一些神通广大的“ 朋友” ,更要提高警惕;拿到保单后要及时查询保单是否生效,同时除了保单编号外,还要逐一核对投保人、受益人、投保险种等细节。

案例二:中介卡壳:普通剐蹭40多天不能理赔。

案例:去年10月15日,经朋友介绍,家住顺义的赵先生在某汽车代理公司为自己的爱车一汽佳宝购买了某财产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汽车盗抢险和不计免赔三项险种。

由于是朋友介绍,赵先生拿到保单后也没仔细核对。2月中旬,赵先生的车发生了剐蹭。经过定损,此次事故赵先生应该得到270元保险赔偿。

赵先生拿着保单、身份证复印件等十几件材料,来到了投保的汽车代理公司。可一直过了40多天,赵先生跑了四五趟,电话打了十几个,这家中介代理公司还是没把赔款交给赵先生。而赵先生仔细看了一下保单,感觉奇怪的是,明明他在顺义投的保,保单上却是盖的宣武的章。再问中介代理机构,谁也不回答赵先生的问题。

更严重的是,这家中介代理机构既不能给赵先生赔款,也不肯把保单交还赵先生。赵先生一直担心,如果这期间车辆再出了问题,能找谁呢?因为他这时连惟一的凭据——保单都没有了!

后来,赵先生托人直接和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直到这时他才知道这家汽车代理公司根本没有向保险公司报赔。

虽然几经周折,赵先生终于拿回了这270元赔款,他却下定了决心,打死也不再和这种中介代理机构打交道,下次上车险再麻烦也一定亲自到保险公司的网点上。

所以如果条件许可,投保时直接到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出险后,直接找保险公司。虽然交给代理人或经销商做这些事情省时省力,但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不排除有些代理机构和个人做出损害投保人利益的事情。为了以防万一,最好在手边留一份保单的复印件,尤其是在把保单交给中介办理相关理赔时。

案例三:“ 一条龙” 服务暗藏猫腻

案例:去年10月,李小姐从一家汽车经销商手中购买了一辆三厢POLO。当李小姐咨询如何上保险时,车商给李小姐指定了一家保险公司,并保证提供理赔、维修等“ 一条龙” 服务。当李小姐要求换其他保险公司时被车商拒绝,车商表示,之所以选择这家保险公司是因为这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非常好。结果,李小姐以比一些大保险公司高出近1000元的价格给这辆车上了全险。

去年11月,李小姐的车发生轻微剐蹭,于是就直接去找车商,但这一等就是20多天。车商的理由是近期这家保险公司业务特别多,所以延迟了。李小姐这时忽然发现自己犯了一个错误,她手头根本就没有保单作为已经投保的凭证,只有车商手头写的一个收到保险费的收据。经打听,李小姐发现这家保险公司还没有在北京成立分公司,因此根本无法出具保单。虽然最终李小姐得到了赔付,这家公司也终于在北京挂牌,但李小姐却吓了一身冷汗。

目前的一些汽车经销商向买车人推销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往往是因为这些保险公司违规给予其高额手续费的缘故。因此,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先对要投保的保险公司有一定了解,并积极和保险公司联系。另外,如果通过保险公司投保,价格上往往要比通过车商投保更便宜。以购置价为13万元的私家车为例,一般会少交数百元甚至近千元。保险业界人士认为,目前有相当多的理赔疑难问题其实是可以在投保中避免掉的,关键是投保人在投保时就要问清楚理赔时的各个环节和细节问题

理赔工作的“八字”原则是辩证的统一体,不可偏废。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调查了解,不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盲目结论,或者计算不准确,草率处理,则可能会发生错案,甚至引起法律诉讼纠纷。当然,如果只追求准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工作效率,赔案久拖不决,则可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总的要求是从实际出发,为保户着想,既要讲速度,又要讲质量。

结束语: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人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及汽车在家庭的

普及,汽车保险理赔作为财产保险理赔的一部分,在我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余地。加深对汽车保险理赔流程、工作原则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对我国汽车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也希望我国的汽车保险市场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下去。

另外,感谢我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周建军老师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指导我们的毕业论文设计,借此机会特地向她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汽车保险理赔李景芝,赵长利主编。---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2】汽车保险与理赔一点通冯宪民主编。---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6 【3】汽车保险与理赔梁军,焦新龙主编。---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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