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管理办法

(试行)

(待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昆明地铁建设工程铺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多、涉及专业广、交叉作业频繁,为解决各施工作业之间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落实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杜绝轨行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轨行区管理是指依据“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在轨道公司建设事业部现场统筹领导和具体协调下,由铺轨单位承担轨行区管理总负责单位职责,筹建联合调度室,具体负责对相应管段已完成铺轨的正线线路和车辆段线路实施轨行区管理工作,其他需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单位应服从轨行区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轨行区管理的范围包括:

1.地下车站: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以内范围(含上空);

2.单圆隧道:单圆隧道内全部空间;

3.矩形隧道及地面线: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以内。

第三条接触网等需在轨行区作业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不承担总负责单位管理职责,但经过铺轨单位、双方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协调确认后可以承担轨行区总负责单位管理职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昆明地铁建设工程各线路轨行区范围内的任何活动(包括施工作业、施工运输、工程检查、新闻采访等)。进入轨行区前均应先提出申请,在征得批准,经统一安排后,方能进入轨行区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成立轨行区现场指挥协调小组,负责轨行区的施工总体协调及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原则上

设在铺轨标项目部。现场指挥协调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三名,组长由公司分管建设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建设事业部、机电设备部和质量安全部部门负责人担任。轨行区日常事务管理由铺轨标段项目工程师在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牵头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小组成员包括机电安装标段、装饰装修标段、土建标段及轨道施工标段项目工程师,铺轨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及分管现场调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纳入协调小组成员,协助业主开展管理工作。

第六条依照《昆明地铁建设工程机电安装、装饰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下称“属地管理办法”),昆明地铁建设工程铺轨施工单位为相应轨行区总负责管理单位,并联合其他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施工单位组建联合调度室。联合调度室组员包括接触网、信号等拥有轨道工程车作业的现场施工负责人。联合调度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铺轨施工单位的具体负责。

联合调度室主任由铺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担任,主任主持轨行区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联合调度室的具体事务和统筹协调工作)。副主任由铺轨施工单位分管现场生产的副经理担任,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主持工作。联合调度室的调度员由铺轨施工单位行车总调度和各铺轨基地(含车辆段)的行车调度员组成,负责管段内轨行区作业计划的统筹管理。

第七条依照“属地管理办法”,其他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专业单位”)是轨行区协助管理单位,配合轨行区总负责单位履行轨行区日常管理职责。

其他专业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各自轨行区作业的具体事务和协调工作。其他专业单位各自设立调度室,安排专人与联合调度室负责对接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联合调度室组建完毕,并经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由铺轨标段项目工程师报轨道公司建设事业部、机电设备部、质量安全部。现场协调小组、联合调度室人员构成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将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

第九条根据“属地管理办法”,轨行区安全管理总负责单位为

铺轨单位,为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总负责单位应成立不少于3人的日常巡查小组,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检查和轨行区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组织机构图

第三章各单位管理职责

第十条现场指挥协调小组职责

1.负责轨行区总体管理、协调工作;

2.负责审核、批准联合调度室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及调度指挥总体工作方案;

3.负责主持召开每周的施工计划协调会,审核、批准轨行区各单位施工计划工作;

4.负责处理违反轨行区施工计划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

第十一条联合调度室职责

1.负责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的具体管理和调度指挥工作;统筹规划

全线施工管理,受理各施工单位提出的轨行区施工计划的申请,依据批准的计划实施调度指挥。

2.负责制定联合调度室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及调度指挥总体工作方案;根据协调小组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保证轨行区管理的安全、有序进行。

3.督促进入轨行区施工的相关单位,在施工前与轨行区总负责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督促其将签订好的协议报相关监理单位和建设分公司相关项管部审核备案。

4.负责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的收集、汇总、初审、变更、报审、发布、检查;负责受理、初审及报批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各施工单位提交的临时变更的施工计划。对相互影响的交叉作业施工要进行协调,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

5.负责施工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施工前登记、施工后注销(即“请销点”)工作。

6.负责轨行区违反施工计划或其他违章事件的调查、上报;参与协调小组解决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十二条现场巡查小组职责

1.负责轨行区范围内施工与运输计划执行情况和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2.负责检查轨行区是否存在影响行车的施工遗弃物(如施工机具、材料和垃圾等),发现后报告联合调度室,通知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清理。

3.负责核查其他专业施工单位作业结束后是否对该区段成品造成损坏,发现后通知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并报告联合调度室。

第十三条其他各专业单位职责

1.进入轨行区作业前与轨行区总负责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2.配备有经验人员参与轨行区调度管理,各自设置调度室与联合调度室保持联系。

3.根据施工需求,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施工与运输计划,报联合调度室汇总。

4.按照批准的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进行作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闯入轨行区作业。作业前到联合调度室登记、作业结束到联合调度室注销。

5.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制定安全措施,报相关监理单位和建设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备案。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其他标段监理单位职责

1.审核管辖范围内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与运输计划。

2.督促管辖范围内施工单位与轨行区总负责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监督管辖范围内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进行作业。

4.监督管辖范围内施工单位轨行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协助参与违反施工计划或其他违章事件的调查。

第十五条铺轨标段监理单位职责

1.参与审核联合调度室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及调度指挥总体工作方案。

2.督促和检查联合调度室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的收集、汇总工作,协助业主单位对联合调度室的初审结果进行把关,为业主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3.监督和检查轨行区范围内施工与运输计划执行情况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参与调查和处理违反计划行为和违章、违规行为。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十六条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实行周施工计划审批和公告制度。

1.计划申报: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各自施工需求及封锁性质,将本单位下周一至下周日的施工计划(附件二)经本标段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审核无误后,于本周三(12:00前)申报至联合调度室(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版)。

2.计划初审:联合调度室收到各施工单位申报计划后,进行汇总(附件三)和初审(周三下午17:00前完成)。并将结果提交铺轨监

理单位、铺轨业主工程师审查。

3.计划会审:周四下午14:00由现场指挥协调小组组织召开施工与运输计划协调会,会议对上周轨行区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商定下周施工与运输计划。

4.计划发布:经会议审定的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由现场指挥协调小组组长签发后,由联合调度室统一发布公告(附件四、五、六),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

第十七条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一经批准和发布,原则上不得调整。若有紧急情况必须调整的,应提前一天(24小时)申报(附件八)联合调度室审核,并经铺轨标段项目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十八条轨行区每日施工与运输作业实行“请销点”制度。

1.请点:各施工单位应依据经批准的施工与运输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和空间内进行施工。在进入轨行区施工前。提前一天(16:00前)向联合调度室申报次日施工计划(包括作业范围、时间、内容、防护办法、安全措施等内容),办理请点登记。

2.销点:各施工单位凭联合调度室下发的“施工作业指令单”(附件七)于次日实施轨行区作业。施工结束后,到联合调度室办理销点登记。撤出区间施工的人数和施工机具,必须与进入区间的人数和工机具相同。如有变化,必须注明存留物品的原因、数量,且存留物品严禁侵限。

第十九条联合调度室办公地点目前设在1、2号线首期工程试验段铺轨施工单位项目部驻地内,同时将根据后续标段的逐步展开适时设分调度室,要进入轨行区作业的施工单位可以在就近的分调度室进行请点和销点登记。

第五章作业人员进入要求

第二十条所有参建单位进场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轨道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单位必须遵守“进、退场有序”的原则,各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进入轨行区必须佩戴胸卡,胸卡上须注明姓名、单位名称及职务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进入轨行区施工前,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必

须经过监理、建设事业部相应工程处审批,施工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二十二条每天施工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如果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区间施工、场地清理不及时、延时施工、影响行车安全等情况时,轨行区管理单位有权终止该单位后续的施工计划直至其整改完毕,并要承担相应责任。联合调度室和各施工单位要做好相关施工记录,建立健全各项台帐。

第六章设备、材料进场

第二十三条轨行区原则上不允许存放材料、机具、设备等;施工中确实需要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应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经联合调度室同意后才能进场,进场后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及安全措施,现场必须设置隔离围护及警示标识,并安排专人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看护。

第七章轨行区管理

第二十四条轨行区照明由轨行区总负责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必须遵守施工现场“谁作业谁防护”的原则,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隔离围护、警示标识及消防器材,必要时安排专人看守。

第二十六条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如果损坏则按照“谁损坏谁赔付”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拒不赔付或分歧较大的,由现场指挥协调小组裁定。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严格遵守“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理,谁施工谁负责场地清理”的原则。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或者装袋整齐堆码在线路两侧,定期进行清理,人走场清,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齐。

第二十八条进入轨行区施工,必须安排专人负责防护工作,防护人员需穿反光背心,切实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1.需要封锁线路,中断正常行车的施工;

2.在轨行区进行测量、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作业的施工;

3.在轨行区作业,人员、材料、机具侵入轨道车等车辆限界的施工;

4.除轨行区管理单位以外的施工单位,施工时在线路上使用手推平车、单轨车等;

5.在车站站台上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有可能侵入车辆限界。

第二十九条在未封锁的区间进行交叉施工作业,根据情况和规定设置黄色或红色防护信号标志,在轨道车临近时,施工人员应及时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侵限物品。

第三十条防护装置应设置在距离施工地点两端各100米处,曲线地段要适当延长防护距离,设置方位有利于机车司机瞭望,不能遮挡。防护的具体要求如下:

1.防护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从事专职防护工作;

2.防护员在每天上班前必须对携带的防护物品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用品性能良好;

3.施工时如果对列车运行有影响,不能确定是否允许列车通过时,防护员必须显示红色信号标志,停车后通知列车的司机和车长,并做好记录;侵限物品撤出后防护员才能撤除防护;

4.如果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地点较多且不集中,施工点间距超过200米时,必须在每个施工点都安排防护员,跨区间施工无论施工点间距的大小,都必须安排防护员进行防护;

5.施工单位不能超过已批准的范围施工;

6.防护要坚持“谁防护、谁撤除”的原则,设置好后,其他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

7.防护员手持防护信号标志防护,列车接近时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的左侧显示防护信号;

8.红色防护信号标志严禁随意使用,在不影响行车或不中断行车的情况下,严禁将红色防护号志设置于线路上,施工中断或结束时应及时撤除防护。

第三十一条轨行区原则上禁止使用手推小平车等轻型车辆,如

因施工需要必须使用时,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措施,报联合调度室批准,同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手推小平车必须满足安全使用条件,防溜制动装置性能良好,施工负责人必须跟随车辆现场指挥;

2.使用手推平车等必须派专人在两端防护,防护距离100米;

3.手推平车使用完毕后不得停放在线路上;

4.手推平车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随车人员以保证小平车随时能够撤出线路。

第三十二条经过联合调度室批准在半封锁行车区间进行交叉施工作业,应设置黄色防护灯,在轨道车接近防护地点30米时必须停车,施工人员清理完影响行车的超限界物品后,车辆慢速通过。

第三十三条在封锁行车区间进行施工作业,在线路中心应插设移动停车信号牌(红色灯光)或防护人员手持信号(红光)。

第三十四条工程列车在施工期间行驶速度应控制在15Km/h以内,临管运输期间最高限速35Km/h。车辆严禁溜放作业、超速行车,因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五条道岔管理

1.拥有工程车、梯车、平板车的施工单位须各自配备扳道员,并随车进行道岔的扳道工作;

2.每次作业完成后扳道员须将道岔恢复至原位,销点时报请联合调度室加以确认;

3.扳道员在地面指挥时,手执黄、红两色信号旗;在隧道内,手持信号灯向司机及调车人员显示标准的道岔开通和锁闭信号;严格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制度;

4.装有手动装置的道岔必须加挂锁匙,并安装道岔表示板;

5.集中控制的道岔,单操后要进行锁闭操作,并将道岔加装钩锁器,接到作业完成的通知后,进行解锁操作;

6.已安装转辙机的道岔,应将转辙机遮断器打开,人工将道岔摇到走行位置,并将道岔加装钩锁器,接到作业完成的通知后,恢复转辙机的原状态。

第八章违章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于在施工中影响行车安全的违章施工和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轨行区总负责单位有权制止并及时上报现场指挥协调小组,通报施工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造成后果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无“施工作业令”进入轨行区施工,处以3000元罚款;未按“施工作业令”签发的区域、时间进行施工处以30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擅自打开道岔钩锁器并使锁具损坏的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道岔损毁不能交付使用的,损毁单位照价赔偿,并处以50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在轨行区施工时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第四十条各单位进入轨行区施工时,要做好对其他单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对钢轨、道岔进行敲打、焊接、切割等造成局部损毁的照价赔偿,并处以2000元处罚。

第四十一条销点后未进行清道检查,设施、设备侵限影响行车安全的处以20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车站施工单位对下料口、电梯口、通风口、出入口负有看管责任,因看管不当造成人员损伤、设施、设备丢失的,应给予补偿,并处以1000元处罚。

第四十三条任何在轨行区施工的单位不得向轨行区域丢扔污物、包装纸箱、木板、废弃的设备配件、安装材料、工具、垃圾等,一经查实责任单位需及时清理,并处以2000元处罚。

第四十四条发生事故后,由双方业主及监理牵头,双方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四十五条对在轨行区施工期间,造成的设备、设施的损毁、丢失、人员伤害的,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以施工作业令为依据,对途经或在此区域施工的,所有单位均摊此项费用。

第九章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

第四十六条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各单位必须与轨行区总负责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缴费规定如下:

1、各施工单位在进入轨行区施工前,向轨行区总负责单位一次性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2万元。

2、在工程初步验收后,由轨行区总负责单位将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全额或余额(扣除罚款后)退还给缴费单位。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轨道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未尽事宜由相关单位协商后报现场指挥协调小组批准,以补充管理办法的方式下发。

采空区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采空区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844-88 采空区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l、生产技术部门在年度开采计划中应提交地下、露天等有关地质结构移动范围,采空区处理等方面的报告,并做好资料统计和整理工作,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在地表塌陷区设置观测点,明显标志或栅栏,通往塌陷区、空区的巷道要封闭不准人员进入塌陷区、空区特殊原因报主管领导批准。 3、实测图中应标明采空区、废弃井巷的处理进度、方式、数量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及时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图纸更新。 4、地下巷道和采空区的处理方法应在设计中确定,地下开采的塌陷区范围内不应布置重要矿山工程。 5、对岩层破碎、采空区很高,采深较大等易发生地表矿区沉陷和位移的应进行监测,可能或已经有沉

降位移的区域应有明显的标志和应急预案。 6、恢复废旧井巷,应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稳定情况及采空区的分布情况,及废旧巷道的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可施工。 7、矿柱回采和空区处理方案应在设计中同时提出,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8、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人员不准进入塌陷区和空区 9、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经过空区,必须通过要有严密的构筑物。 10、采空区应及时封闭,回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20150302新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轨行区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轨行区的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轨行区管理权移交集中管理后至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 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和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车厂线路、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0.5米的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上方空间。 轨行区作业是指人员在轨行区内从事有组织的活动,包括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轨行区、区间泵房及站台轨行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等工作,以及新闻采访等活动。 第五条轨行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行车。 第六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第七条实行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整洁情况,由作业单位双方办理移交确认手续。同时有

认。 第二章轨行区作业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由地铁集团、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等派员组成,组长由地铁集团项目管理(设备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BT项目公司和设备监理单位担任。管理小组负责轨行区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对轨行区施工“工期计划”进行审定; (三)研究、解决轨行区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四)协调解决涉及本线路以外的作业计划和安全问题; (五)组织制定轨行区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六)组织或配合轨行区安全生产险情或事故的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 第九条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职责 各线路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其项目轨行区作业管理,全面负责轨行区作业安全。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建由BT项目公司人员、设备监理人员等组成的轨行区作业调度室; (二)指定轨道工程承包单位或其他承包商作为轨行区管理单位,并提供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轨行区作业管理所需的设备设施; (三)建立轨行区全封闭管理所需要的物理隔离系统,包括车站轨行区防翻越护栏及门禁、联络通道隔断门和通往其他地铁线路的通道封闭门; (四)指定和授权车站地盘管理单位或轨行区管理单位核查

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要加强盲巷及采空区有害气体的检查管理工作,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 2、报废的盲巷及结束区要及时进行封闭,并确保封闭 严密,封闭前要保证正常供风。 3、各单位要建立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台帐,填清盲巷及 采空区发生、封闭时间;封闭方式;盲巷及采空区示意 图;盲巷及采空区简要情况。盲巷及采空区要上采掘工程 平面图。 4、盲巷及采空区要纳入瓦斯检查员检查范围,定期进 行检查,发现密闭等设施损坏或其它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 维修处理。 5、对采掘工作中揭露的未知盲巷及采空区要及时进行

处理并补充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6、已封闭的盲巷及采空区不得随意启封。 7、要特别加强气压下降期间盲巷及采空区的检查及管理工作,发现有害气体涌出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轨行区施工、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地铁9 号线BT工程9202 标段项目经理部 轨行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项目部及各专业作业队施工人员和轨行机械在进入轨行区作业过程中的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及行车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TB0305-2009 ) 2、《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2007]22 号) 3、《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TB/T2694-1996 ) 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深地铁[2015]126 号) 5、《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9 号线BT项目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实施细则》(中建南方安字[2015]172 号) 第三条轨行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目标杜绝轨行区施工及运输造成的人员重伤及死亡责任事故,杜绝损失超过五万元以上轨道车辆行车责任事故。 第四条轨行区范围定义根据相关规定,对轨行区的具体范围定义为: 1、车站轨行区: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0.5米范围内(含上空),如图1; 2、区间轨行区:区间隧道内全部空间,区间风道、风井、联络通道及

折返线范围。 (二)地面线轨行区 距离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内。 第五条轨道线路走向规定 轨道线路左右线规定为:红树湾站面向文锦站方向左手侧为左线,右手侧为右线。 第六条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 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包括:在轨行区范围内的人员施工作业、巡视检查、调试;轨道车、梯车、人工推车等车辆和机具的运行及停放;材料物资的装卸、运输及堆放。 第二章轨行区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 1. 管理组织:项目部成立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配臵相关资源, 领导开展对轨行区施工作业实施有效管理。

煤矿采空区管理制度

gggggg有限公司pp县ll镇tp煤矿 采空区管理制度 编制:通防科 提交时间2017年3月

tp煤矿采空区管理制度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做好采空区的管理,可以有效的杜绝顶板事故,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空区的顶板管理 采空区的顶板处理方法大致分为四种:跨落法、煤柱支撑法、缓慢下沉法和充填法。根据本矿煤层特点和顶板岩性特征,采用自然跨落法。 (一)组织和措施 对采空区顶板管理要做到组织落实,责任明确。 1、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矿长担任组长,生产副矿长和采掘队长是顶板管理的管理员,必须对本部门的顶板管理工作负责。 2、矿总工程师和生产技术科要对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负责,及时组织制定顶板管理方案和安全措施,跟班干部和通防部门的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技术规程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 3、对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应相应的采取各种措施,要主动采取人工强制放顶的顶板管理方法,把顶板控制住,防止突发性顶板事故发生。 4、对采空区顶板隐患要实行分段空间管理,对整个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各单位都要落实到个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彻底消灭安全隐患。

5、配备专门的观测人员,利用观测设备对顶板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掌握顶板运动变化规律。 6、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要遵循其原则要求,进行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案设计,必须制定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标准及相应的验收、检查制度和特殊条件下的顶板管理技术措施,认真组织好工作面顶板事故分析,改进顶板管理。 7、加强采空区顶板管理基础工作,强化现场管理。 (1)采煤工作面按质量标准的要求作业,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坚持执行班组长负责本班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责任制。 (2)加强顶板的管理。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收集一定的顶板管理的依据,提高顶板管理的科学性。 (3)顶板管理的工作重点要放到井下现场,顶板管理小组要深入井下现场细致调查,认真研究,写出细致而切实可行的顶板管理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 (4)处理采空区顶板时,顶板小组成员现场指挥,专人负责检查,使顶板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 (5)进行人工强制放顶时,每次放顶都要有经研究确定的详细而切合实际的会议纪要和放顶方案,有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说明及避灾线路示意图,有各区段、各专业的负责人,有井口总指挥,有明确的起爆地点和起爆时间,有防灾的措施,有灵敏可靠的监测手段,使整个放顶工作有条不紊、安全可靠,及时消除顶板给我们安全生产带来的隐患。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地铁工程建设阶段轨行区范围的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进入轨行区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在建地铁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针对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场地管理权移交运营单位前,在区间、车站及出入线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已铺轨且距离轨道外侧边缘1.5 米范围内的作业均纳入轨行区作业管理范畴。 第三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同时必须贯彻落实各归属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轨行区管理机构 各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成立轨行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班子成员 组员:项目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调度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项目轨行区施工管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管理职责 1.轨行区领导小组 (1)负责项目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制定和落实。依据公司《地铁轨行区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所属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制定轨行区施工安全实施细则或办法; (2)研究、部署、协调、对接与轨行区管理主权单位(以下简称:主权单位)的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 (3)定期组织监督管理、检查轨行区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4)负责对严重违反轨行区管理规定的事件进行处理。 2.项目调度 (1)制定项目轨行区作业月(周)、日施工计划及各项安全措施,按规定上报主权单位; (2)参加主权单位组织召开的计划协调会; (3)按要求落实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安全措施; (4)根据月(周)施工计划,监督项目各施工队伍的执行情况; (5)与施工负责人对当日施工“作业令”进行双确认,并在主权单位进行请、销点登记;

轨行区管理办法终稿

附件6 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 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新线建设期轨行区作业 管理办法(试行) 市轨道交通2号线建设公司机电设备管理组 2012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一条目的 (4) 第二条管理围 (4) 第三条管理要求 (4)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5) 第四条组织机构 (5) 第五条组长 (6) 第六条副组长及各小组 (6)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计划/调度室 (7) 第三章参建方责任 (7) 第八条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 (7) 第九条各参建单位责任 (8) 第十条防火要求 (9) 第十一条施工要求 (9) 第四章计划管理 (10) 第十二条计划审批 (10) 第十三条计划实施 (12) 第十四条轨行区作业计划实施流程图 (15) 第十五条计划的检查与控制 (16) 第十六条指标分析与计划管理 (16) 第五章施工管理 (17) 第十七条工程区域 (17) 第十八条工程车开行 (19) 第六章安全管理 (27) 第十九条安全要求 (27) 第二十条安全和防护规则 (28) 第二十一条防护必备品 (28) 第二十二条防护的具体办法 (29) 第二十三条作业防护的注意事项 (29) 第二十四条手推小平车和梯车的使用和防护 (30)

第二十五条接触网安全规定 (31) 第七章附则 (31)

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新线建设期轨行区作 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轨行区间施工单位多、涉及专业广、交叉作业频繁,为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施工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运输工作“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制定,是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的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管理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轨道交通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2号线一期工程。 本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地铁线路以下轨道区域: 1. 按《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和轨排基地移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所有已移交的区域。 2. 具体包括:所有距车站站台边缘远离轨道侧1米的围(含上空)、区间任何距离轨道中心线 3.0米围(含上空),或是任何区间风道、风井、连通道及折返线等。 3. 本办法对停车场、车辆段及出入段线同样适用。 4. 本办法仅适用于施工期间,移交运营后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管理要求 凡参加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及装修阶段和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轨行区进行作业,如: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上述轨道区域上空及区间泵房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新版) 1目的 地铁建设工程铺轨阶段,轨行区施工单位多、涉及专业广、交叉作业频繁,为解决各单位之间施工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轨行区施工管理,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的所有在建项目。 3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3.1铺轨作业单位为轨行区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方。(铺轨作业阶段的轨行区管理单位为轨道施工单位,轨道作业面移交后轨行区的管理单位由建设方另行明确)。 3.2监理单位负责对轨行区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存在

安全隐患时,及时通知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3地铁各项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条线的轨行区安全管理工作。 3.4地铁建设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对各线轨行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轨行区安全管理职责 4.1轨行区管理单位安全职责 1)轨行区管理单位统筹规划所辖轨行区施工管理,受理各施工单位提出的轨行区施工计划和申请,合理安排交叉作业施工,协调解决各单位在轨行区施工中所产生的矛盾。 2)组建轨行区管理办公室,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制定严格的轨行区行车运输组织专项施工方案和行车工作细则。 3)建立巡视人员责任制,明确巡视内容、巡视范围等。 4)轨行区巡视人员要及时核对轨行区内有无施工遗弃的工机具;线路、道岔、道床有无损坏;有无破坏轨行区施工成品的行为;施工过程中是否有专人进行防护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

采空区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02 采空区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采空区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l、生产技术部门在年度开采计划中应提交地下、露天等有关地质结构移动范围,采空区处理等方面的报告,并做好资料统计和整理工作,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在地表塌陷区设置观测点,明显标志或栅栏,通往塌陷区、空区的巷道要封闭不准人员进入塌陷区、空区特殊原因报主管领导批准。 3、实测图中应标明采空区、废弃井巷的处理进度、方式、数量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及时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图纸更新。 4、地下巷道和采空区的处理方法应在设计中确定,地下开采的塌陷区范围内不应布置重要矿山工程。 5、对岩层破碎、采空区很高,采深较大等易发生地表矿区沉陷和位移的应进行监测,可能或已经有沉降位移的区域应有明显的标志和应急预案。 6、恢复废旧井巷,应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稳定情况及采空区的分布情况,及废旧巷道的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可施工。

9号线轨行区间管理办法细则

北京地铁9号线轨行区间施工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

北京地铁9号线轨行区间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地铁9号线轨行区间施工单位较多、涉及专业较广、交叉作业频繁,为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施工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运输工作“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制定的,是北京地铁9号线轨道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管理规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铁9号线轨行区间结构交铺地段轨行区范围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区间管理单位的划分 第四条区间管理单位负责组建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以下称调度中心,组织机构图如下),调度中心主任由北京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项目中心主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业主代表、轨道监理、区间管理单位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担任,其中区间管理单位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为第一副主任,负责调度指挥中心的具体事务和统筹协调,调度员由区间管理单位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组员为本铺轨标段内各土建和设备安装单位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或者生产副经理。调度指挥中心在区间管理单位设置调度所,负责本标段内轨行区作业的统筹管理,各施工单位设立调度室,指派专人担任调

度室主任负责与指挥中心调度所的协调联系工作。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组织机构图 第三章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与区间管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 区间管理单位负责轨行区内的管理和总体协调。 第七条 施工期间全线的行车指挥工作由区间管理单位负责,统筹规划 全线区间施工管理,受理各施工单位提出的已铺轨区间施工计划和申请,合 理安排交叉作业施工,站在全局的角度,负责轨道车运输计划及与区间施工 交叉作业的统筹安排, 第八条 进入区间施工的单位必须与区间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由 调度中心主任 调度中心副主任 调度员 轨 道施 工 项 目 部 各土建项目部 运输设备安装调试项 目 部 车站设备安装装修项目部

轨行区作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轨行区作业施工安全措施 本工程为武汉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安装工程,涉及轨行区或临近轨行施工作业和设备安装,而轨行区的作业施工安全又是地铁施工中的重中之重,为此,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展开,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施工措施: 1、轨行区的范围为站台的下面全部行车线路区域,包括区间内的隧道区域。 2、进入轨行区施工前,首先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和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项目部三级安全教育,《轨行区间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学习,以及轨行区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等。 3、进入轨行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进入轨行作业之前,必须按轨行作业规范要求请点,批准后按给点的时间段,批准的作业区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和设备的安装。 5、进入轨行区作业时严格遵守《轨行区间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及轨行区管理单位的其他各项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任何人严禁进入轨行区,更不用说作业施工、设备安装。 6、经批准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在作业区的两头必须设立红色灯光警示标志,配置足够的照明灯具和通讯联络工具以及轨道两端设置安全防护人员。 7、在轨行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有反光标志安全防护背

心或马夹,必要时应身挂流动的红色小警示灯具。 8、施工作业、设备安装,严禁将设备器材和工具放置在轨道中心,不允许施工作业人员在区间轨道上长时间停留休息。 9、进入轨行区作业前,施工负责应明确讲清楚,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自身安全防护避难措施。 10、轨行区作业,特别是深入到区间隧道远区,原则上不允许单人独自行动。必须配置联系工具,便于及时沟通信息。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项目公司: 为解决地铁建设铺轨工程各单位之间施工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轨行区施工管理,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编制了《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二○一○年八月二日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目的 地铁建设工程铺轨阶段,轨行区施工单位多、涉及专业广、交叉作业频繁,为解决各单位之间施工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轨行区施工管理,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的所有在建项目。 3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3.1铺轨作业单位为轨行区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方。(铺轨作业阶段的轨行区管理单位为轨道施工单位,轨道作业面移交后轨行区的管理单位由建设方另行明确)。 3.2 监理单位负责对轨行区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通知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3地铁各项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条线的轨行区安全管理工作。 3.4地铁建设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对各线轨行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轨行区安全管理职责 4.1轨行区管理单位安全职责 1)轨行区管理单位统筹规划所辖轨行区施工管理,受理各施工单位提出的轨行区施工计划和申请,合理安排交叉作业施工,协调解决各单位在轨行区施工中所产生的矛盾。 2)组建轨行区管理办公室,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制定严格的轨行区行车运输组织专项施工方案和行车工作细则。 3)建立巡视人员责任制,明确巡视内容、巡视范围等。 4)轨行区巡视人员要及时核对轨行区内有无施工遗弃的工机具;

轨行区作业施工安全措施实用版

YF-ED-J973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轨行区作业施工安全措施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轨行区作业施工安全措施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本工程为苏州地铁1运输号线弱电系统的一部分,涉及轨行区或临近轨行施工作业和设备安装,而轨行区的作业施工安全又是地铁施工中的重中之重,为此,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展开,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施工措施: 1、轨行区的范围为站台的下面全部行车线路区域,包括区间内的隧道区域。 2、进入轨行作业之前,必须安轨行作业规范要求请点,批准后按给点的时间段,批准的作业区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和设备的安装。未

经批准,任何人严禁进入轨行区,更不用说作业施工、设备安装。 3、经批准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在作业区的两头必须设立红色灯光警示标志,配置足够的照明灯具和通讯联络工具。 4、在轨行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有反光标志安全防护背心或马夹,必要时应身挂流动的红色小警示灯具。 5、施工作业、设备安装,严禁将设备器材和工具放置在轨道中心,不允许施工作业人员在区间轨道上长时间停留休息。 6、进入轨行区作业前,施工负责应明确讲清楚,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自身安全防护避难措施。

采空区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加强采空区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的生命采场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 2引用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3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2.4 AQ2007.1-2007.5-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3术语与定义 3.1采空区处理:矿体中因开采而形成采空区,为了防止地表陷落,消除生产隐患,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需及时地有计划地处理采空区的各种措施(如充填或放顶封闭等),这些处理工作谓之采空区处理。 4职责 4.1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采矿区的监督检查及处理方案编制。 4.2安全生产部负责检查、落实采空区处理情况。 4.3生产技术部测量科负责采空区的测设。 4.4项目部负责采空区处理及日常管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成立采空区管理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技术部经理及安全部经理担任,组员包括安全副矿长、生产技术部、工程测绘部、项目部等各家相关负责人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主任由生产技术部经理担任。 5.2采空区管理小组主要负责对采空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日常事务的处理。

5.3各采场在设计审查时必须提出采空区处理措施,并保证实施。 5.4对各采空区进行定期检查及检测,保证各采空区都可以填满充实 5.5各项目部值班领导必须定期对本工区内的各采空区进行检查。 5.6在通往采空区通道的合适位置必须及时进行封闭并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进入陷落区或采空区。 5.7建立采空区管理档案,对各采空区情况进行记录。 6检查与考核 6.1检查 6.1.1生产技术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采空区的调查。 6.2考核 6.2.1因采空区管理不善带来安全事故按矿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处罚。 7附录 7.1 本制度由我公司采空区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7.2 报告或记录表式 7.2.1采空区调查表

轨行区施工、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地铁9号线BT工程9202标段项目经理部 轨行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加强项目部及各专业作业队施工人员和轨行机械在进入轨行区作业过程中的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及行车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TB0305-2009) 2、《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2007]22号) 3、《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TB/T2694-1996) 4、《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深地铁[2015]126号) 5、《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BT项目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实施细则》(中建南安字[2015]172号) 第三条轨行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轨行区施工及运输造成的人员重伤及死亡责任事故,杜绝损失超过五万元以上轨道车辆行车责任事故。 第四条轨行区围定义 根据相关规定,对轨行区的具体围定义为:

1、车站轨行区: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0.5米围(含上空),如图1; 2、区间轨行区:区间隧道全部空间,区间风道、风井、联络通道及折返线围。 (二)地面线轨行区 距离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围。 第五条轨道线路走向规定 轨道线路左右线规定为:红树湾站面向文锦站向左手侧为左线,右手侧为右线。 第六条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 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包括:在轨行区围的人员施工作业、巡视检查、调试;轨道车、梯车、人工推车等车辆和机具的运行及停放;材料物资的装卸、运输及堆放。 第二章轨行区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 1.管理组织:项目部成立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配置相关资源,领导开展对轨行区施工作业实施有效管理。

第三十四条:采空区管理制度

富源县竹园镇云发煤矿 采空区管理制度 富源县竹园镇云发煤矿 二0一七年

采空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制定空区管理办法。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空区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技术副矿长 成员:各副矿长、各科室成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 第三条:工作小组职能 (1)、负责协调全矿的空区管理工作,把地质灾害预测及地压监测与管理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由此产生的技术、生产、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2)、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分析各重点部位的监测结果,制定措施,布置下一步工作。遇到特殊情况时召开专题会议。 (3)、检查基层空区监测与管理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协调较大规模的监测任务的落实。 (5)、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此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落 实专人专职或兼职具体工作人员,按本单位职责范围开展工作。 第四条:职责分工协作管理

(一)、安全科职责 负责对全矿空区灾害预报的监督管理。 1、负责协调安全系统经常性地对矿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 2、随时听取各部门的情况汇报,并做好记录。 3、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日常工作。 4、制定防治空区灾害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二)、地测科职责 1、负责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的整理。 2、结合相关部门与采区单位负责对矿区内地表塌陷区、错动区进行 监测预报。 3、为便于安全生产,必要时根据采区单位提交的经相关部门同意的探空设计,配合采区单位用地质钻进行空区探测。 4、负责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 5、负责井下采空区的实测,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平面图,及时提交技术科、安全科及相关采区。 6、对在实测过程中,可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矿有关部门及技术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汇报。 7、根据生产技术科、安全科确定的重点场所或井巷工程等应及时提交周围空区变化图。 (三)、生产技术科职责 1、确定矿区范围内采空区、地表塌陷区、错动区。

轨行区施工、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地铁9号线BT工程9202标段项目经理部 轨行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加强项目部及各专业作业队施工人员和轨行机械在进入轨行区作业过程中的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及行车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TB0305-2009) 2、《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2007]22号) 3、《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TB/T2694-1996) 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深地铁[2015]126号) 5、《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BT项目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实施细则》(中建南方安字[2015]172号) 第三条轨行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轨行区施工及运输造成的人员重伤及死亡责任事故,杜绝损失超过五万元以上轨道车辆行车责任事故。 第四条轨行区范围定义 根据相关规定,对轨行区的具体范围定义为:

1、车站轨行区: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0.5米范围内(含上空),如图1; 2、区间轨行区:区间隧道内全部空间,区间风道、风井、联络通道及折返线范围。 (二)地面线轨行区 距离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内。 第五条轨道线路走向规定 轨道线路左右线规定为:红树湾站面向文锦站方向左手侧为左线,右手侧为右线。 第六条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 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包括:在轨行区范围内的人员施工作业、巡视检查、调试;轨道车、梯车、人工推车等车辆和机具的运行及停放;材料物资的装卸、运输及堆放。 第二章轨行区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 1.管理组织:项目部成立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配臵相关资源,领导开展对轨行区施工作业实施有效管理。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正式版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 地铁建设工程铺轨阶段,轨行区施工单位多、涉及专业广、交叉作业频繁,为解决各单位之间施工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轨行区施工管理,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的所有在建项目。 3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3.1铺轨作业单位为轨行区安全管理工

作责任方。(铺轨作业阶段的轨行区管理单位为轨道施工单位,轨道作业面移交后轨行区的管理单位由建设方另行明确)。 3.2 监理单位负责对轨行区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通知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3地铁各项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条线的轨行区安全管理工作。 3.4地铁建设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对各线轨行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轨行区安全管理职责 4.1轨行区管理单位安全职责 1)轨行区管理单位统筹规划所辖轨行区施工管理,受理各施工单位提出的轨行

轨行区管理办法(试行)

轨道交通 机电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试行) XX市轨道交通

前言 为加强XX轨道交通工程机电系统建设的规化管理,完善机电系统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机电系统工程质量、进度目标的顺利实现,XX市轨道交通总结了国轨道交通机电系统建设经验,编制了《机电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本手册根据工程建设分为三个分册。第一分册设备采供阶段,共计8个管理办法,明确了机电设备在采购阶段各环节管理的具体的办法;第二分册安装调试阶段,共计6个管理办法,明确了机电设备在安装调试阶段具体的管理办法;第三分册履约考核,共计4个管理办法,明确了机电专业咨询单位、供货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履约检查及考评办法。 本手册未提及的有关工程变更、计量计价、安全质量管理、资料管理等按轨道公司其他相关处室管理办法执行。 本手册编制时间紧,且XX首次建设轨道交通项目,地区经验相对缺乏,手册中各项管理办法适用性有待在项目管理实践中验证,因此管理办法以试行版发布执行。

XX市轨道交通 轨行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施工单位较多、涉及专业较广、交叉作业频繁,为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施工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轨行区作业“统一调度、合理计划、有序可控、动态监管、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是XX轨道交通轨行区施工期间的施工管理规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轨道交通轨行区施工、运输、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车辆停放等。 本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以下所列的轨道区域: (一)车辆段及停车场各股线路; (二)车辆段及停车场出入线; (三)XX轨道交通上下行线路及联络线、折返线、停车线、车站站台层站台围闭以外的区域(含上空)等。 凡参加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轨道区域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新闻采访等工作,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轨行区组织管理 第四条XX轨道交通轨行区总体协调管理通过生产调度会解决。轨行区管理在建设期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轨道施工单位铺轨期间,短轨通之前,轨行区管理单位是各轨道施工单位,主管协调处室为工程处;第二阶段是短轨通后,试运营前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

轨行区管理办法

厦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轨行区施工管理办法 2018年6月6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6) 第三章计划管理 (10) 第四章轨行区作业要求 (12) 第五章防火要求 (16) 第六章罚则 (17) 第七章附则 (18) 第八章附录 (18)

建设期轨行区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解决厦门市轨道交通建设期轨行区各施工单位作业时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落实各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通过实施轨行区管理,使轨行区范围内各项作业在时间和空间上满足作业关系顺畅、无交叉的目的。做到“两个兼顾”(一是运输与施工的兼顾,二是重点施工与一般施工的兼顾)和“三个确保”(一是确保整个工程安全、顺畅,二是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三是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二条.管理范围 轨行区管理范围包括:已完成铺轨和正在铺轨的正线线路、车辆段及停车场出入段线路、铁路联络线线路。根据轨道交通工程特点,本办法所指“轨行区”具体包括: 1.地下线轨行区: 1)地下车站轨行区: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以内空间范围。 2)区间隧道轨行区:区间隧道内全部空间。 2.地面线轨行区:距离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内空间范围。 3.高架桥轨行区:高架桥桥面以上全部空间。 第三条.管理界面 轨行区与车站属地管理的界面如下: 1.车站两侧站台屏蔽门位置到轨行区两侧侧墙处的轨行区线路区域范围。 2.车站两端设备房两侧走廊以外靠近轨行区范围及悬空结构板下,结构墙

轨道交通轨行区管理办法(工程施工期)_最新版

市轨道交通集团 (工程施工期)轨行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期轨行区围(以下简称轨行区)各阶段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任何活动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工程施工期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作出规定。 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市轨道交通集团和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轨行区管理机构 第四条轨行区管理组织设两级管理机构:第一级是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由轨道交通集团成立,具体领导协调轨行区管理工作;第二级是轨行区调度办公室(以下简称调度室),轨行区工程施工期阶段由铺轨施工、监理单位及各申请单位组成,并具体负责轨行区日常管理。 第五条地铁工程施工期阶段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由轨道交通集团安委会、工程管理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六条工程施工期领导小组架构:

组长:国利 常务副组长:江涛、明德 副组长:林森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佳明 组员:慧明、王璐、高秀岩、孟昆鹏、健、吕大桅、俞士峰、理贵、国伟、庆波、马国田、满韵玲、王振中、景刚、伟、郭红波。 第三章施工期轨行区管理 第七条工程施工期阶段轨行区是指由土建单位交付给铺轨单位的所有工程部位,轨行区管理围包括: (一)车站:车站站台层站台围闭以外的区域(含上空); (二)隧道:整个隧道部空间; (三)高架:车站及区间。 第八条本阶段进入轨道交通轨行区围的任何活动(包括施工作业、施工运输、工程检查、新闻采访等),均应先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 第四章轨行区管理机构分工与职责 第九条各部室分工为: 安委会:负责统筹、领导、协调轨行区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工程部:负责按照轨行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督促调度室做好轨行区调度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铺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轨行区的巡道检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核所辖施工单位轨行区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