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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海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海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海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海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一、建筑工程分类标准:

说明:

1、建筑工程类别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指标,凡符合其中之一者,执行相应类别标准。一

个单位工程有多个跨度时,以最大跨度为准。

3、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或附属层,不计

层数。

4、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高出部分的面积占单位工程总面积30%以上者,按高

层部分的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5、单独化粪池、检查井、围墙工程执行四类标准。

6、如果是别墅高度只为四类时,应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二、各类工程取费标准

单位:%

说明:

1、独立土方工程时按三类计算。

三、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

本定额与2001《I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适用于一般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和构筑物工程,单幢建(构)筑物内部的土石方挖方在三千立方米以内(含三千立方米)的土方工程。

2、机械土石方工程:单幢建(构)筑物土石方量超过三千立方米以上工程。

3、大型土石方工程(人工施工):

单幢建(构)筑物内部的土石方及平整土地挖或填超过三千立方米以上(不含三千立方米)和人工湖、运动场等的土石方工程。

四、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施工配合费:

总包施工单位有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铝合金门窗、民用建筑中的照明、采暖、通风、通风空调、给排水等工程,由建设单位外包给其他单位的,总包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按外包工程的直接费收取3%的施工配合费。施工单位无能力承担的,可以收取1%的施工配合费,建设单位可从分包单位扣回相应的配合费。施工配合费内容包括留洞、补眼、提供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3%和1%的配合费里,不包括用水用电的费用,如有使用按实扣钱)

(二)进口材料计费办法:

进口材料均套用国内同一品种国产材料的预算单价计费。如缺少国内品种预算单价的,报省定额站研究确定。

(三)请工、借工、点工、时工的收费标准,按不同工程类别的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的75%计算。

(四)打混凝土桩单独列项,按三类建筑工程费率乘90%计算。

(五)因建设单位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的补偿费计收办法:

1、按停工、窝工期间的现场工人全部工资及相应工程类别的包工不包料工程费

率的40%计费,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

2、费按2000年《海南省施工机械与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中相应机械台班费用中的第一类费用中的折旧费及人工费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扣除公休节假日,每天只计一个台班)单独计列,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只算10天如果超过10天需签证,如果不签证只能计算折旧费,而不能在加人工费)

(六)检验试验费不包括试桩、测桩、试压(静载试压等)、沉降观测等的费用。(七)定额管理费已按工程造价千分之一点四(1.4‰)综合考虑,由各施工企业按省人民政府琼府[1989]80号、琼建定[2001]77号文规定交缴。

五、其他直接费内容

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

(一)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防雨措施、排水、道路防滑、降低工效等的费用。(二)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根据设计施工技术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在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照明设施摊销费、夜餐补助和降低工效等的费

用。

(三)材料二次搬运费,是指因场地狭小等情况而发生的材料进入工地仓库或堆场前的二次搬运费。

(四)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购置、返摊销费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五)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

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但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

检验、试验的费用。

(六)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六现场经费内容

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一)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单幢建(构)筑物边缘50米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施工围墙、场地硬化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直接费。

(二)现场管理费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

议、水、电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

补助费,职工探亲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

器等的折旧、大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

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其他费用,包括施工垃圾费、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等。

七、间接费内容

由企业管理费、社会劳保费用和其他费用组成。

(一)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

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等。

3、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

电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议器等折旧

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

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

额的1.5%计提的费用。

8、其他,包括企业警卫消防费、临时工管理费、业务招待费等。

(二)社会劳保费用:是指施工企业按社会劳保条例规定支出的施工管理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及住房基金。(三)其他费用: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

八、计划利润

指按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依据不同工程类别实施差别利率。

各类工程利润标准单位:%

说明:

1、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的计算基数是直接费与综合费之和。

2、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的计算基数是人工费。

3、利润率可浮动,具体标准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海南省建筑工程定额取费标准

海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作者:admin 建筑定额来源:网络点击数:2275 更新时间:2010-7-15 海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一、建筑工程分类标准:

说明: 1、建筑工程类别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指标,凡符合其中之一者,执行相应类别标准。一个单位工 程有多个跨度时,以最大跨度为准。 3、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或附属层,不计层数。 4、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高出部分的面积占单位工程总面积30%以上者,按高层部分的 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5、单独化粪池、检查井、围墙工程执行四类标准。 6、如果是别墅高度只为四类时,应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二、各类工程取费标准单位:%

说明: 1、独立土方工程时按三类计算。 三、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 本定额与2001《I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适用于一般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和构筑物工程,单幢建(构)筑物内部的土石方挖方在三千立方米以内(含三千立方米)的土方工程。 2、机械土石方工程:单幢建(构)筑物土石方量超过三千立方米以上工程。 3、大型土石方工程(人工施工):

单幢建(构)筑物内部的土石方及平整土地挖或填超过三千立方米以上(不含三千立方米)和人工湖、运动场等的土石方工程。 四、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施工配合费: 总包施工单位有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铝合金门窗、民用建筑中的照明、采暖、通风、通风空调、给排水等工程,由建设单位外包给其他单位的,总包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按外包工程的直接费收取3%的施工配合费。施工单位无能力承担的,可以收取1%的施工配合费,建设单位可从分包单位扣回相应的配合费。施工配合费内容包括留洞、补眼、提供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3%和1%的配合费里,不包括用水用电的费用,如有使用按实扣钱) (二)进口材料计费办法: 进口材料均套用国内同一品种国产材料的预算单价计费。如缺少国内品种预算单价的,报省定额站研究确定。 (三)请工、借工、点工、时工的收费标准,按不同工程类别的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的7 5%计算。 (四)打混凝土桩单独列项,按三类建筑工程费率乘90%计算。 (五)因建设单位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的补偿费计收办法: 1、按停工、窝工期间的现场工人全部工资及相应工程类别的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的40% 计费,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 2、费按2000年《海南省施工机械与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中相应机械台班费用中的第一类费用中的折旧费及人工费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扣除公休节假日,每天只计一个台班)单独计列,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只算10天如果超过10天需签证,如果不签证只能计算折旧费,而不能在加人工费)

关于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河北省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2008\]393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简称《规则》),现予颁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8年7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不再调整。 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规则》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说明 一、为统一全省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作为确定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除依据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m”。 4.以重量计算的为“t”。 5.以个(或只)计算的为个(或只)。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取两位小数;t取三位小数;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B.1 楼地面工程 一、楼地面整体面层、找平层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室内铁道等所占的面积(不需作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除),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 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但门洞、空圈和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垫层按设计规定厚度乘以楼地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和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计算。块料面层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四、竹、木地板龙骨及基层按面层的实铺面积计算。 五、阶梯教室整体面层地面,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用相应的地面面层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8。 六、点缀按个计算,计算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七、块料楼地面面层酸洗打蜡工程量,按实际酸洗打蜡面积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 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管理费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定义】: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 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 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 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适用范围】: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 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计算方法】: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费率(%) 算例 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10001000×%=15 1001-5000500015+(5000-1000)×%=63 5001-100001000063+(10000-5000)×1%=113 注:① 工程总概算=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② 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按新建项目的60%计算 2、工程监理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定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费用。 【适用范围】:工程计算项目设计阶段监理、施工与保修阶段监理。 【计算方法】: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计算式 0-500Y=33/1000x 1500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5-4 中国投资咨询网 【收藏此页】【大中小】【打印】【关闭】 中投顾问提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融资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参照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石化等专业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适用国家有关专业工程管理规定,并能够参照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编制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监督检查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情况,具体工作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市、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情况。 发展改革、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简化,并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环节的造价计价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施工企业的管理费及利润、工程措施费、规费和法定税费; (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费用; (三)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勘察测量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工程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五、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六、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七、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八、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是按照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计算的,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45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4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30元/工日。 十、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正确执行取费标准,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和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特制订《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发证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任务(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维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等)的施工企业,不分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都要按规定进行取费级别的审定,领取取费证书。 二、发证办法: 1、《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以下简称取费证)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取费证的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年已完工作量、工程类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退休职工劳保统筹证明等,到省、地、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取费证。 3、施工企业申报取费证,经单位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后发证。 4、外省、市入川施工企业,必须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5、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取证,企业下属施工单位可办理证书副本。 三、评审条件 1、一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一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一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30%以上。 2、二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二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二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20%以上。 3、三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三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三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上。 4、四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四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四类及其以上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下。 5、凡不符合评审条件各款②、③条者,按下一级核定。 四、管理规定 1、取费证审定的财务费用、劳动保险费、利润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和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 2、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必须向招标机构、建设单位出具取费证,经核对后,方可办理结算。 3、取费证中核定的取费标准使用期为一年,施工企业须于每三月到五月持取费证按第二条3、4 款的规定 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年检手续或申报高一级取费。超过使用期此证无效。 4、工程取费属经营性收费,《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工本费、年检费按《四川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标准收取。 5、《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准转让、借用、涂改,违者吊销证书。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OC

一、编制说明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

308116_海南省2011定额交底

2011 《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交底资料 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编 2012年7月

目录 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编制技术报告 (3) 总说明 (6)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7) 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8) 第三章砌筑工程 (10) 第四章钢筋混凝土工程 (11) 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 (13)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14)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15) 第八章防腐及保温隔热工程 (17) 第九章楼地面工程 (18) 第十章墙、柱面工程 (19) 第十一章天棚装饰工程 (20) 第十二章门窗工程 (22) 第十三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23) 第十四章小区道路及附属工程 (24) 第十五章排水、降水工程 (25) 第十六章模板工程 (26) 第十七章脚手架工程 (28) 第十八章垂直运输工程 (29) 第十九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 (30) 第二十章措施其他项目 (31) 第二十一章其他费用 (31) 第二十二章规费 (31) 第二十三章税金 (31)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33) 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率表 (34) 社会保障费企业缴费比例及依据来源: (34) 圆檩木计量表 (35)

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编制技术报告 一、定额的编制背景 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05综合定额)自颁布执行已有五年之久,(05综合定额)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并结合我省当时的施工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随着建筑业的发展,一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出加之施工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原有定额部分子目的水平加大了与市场实际情况的差距;同时,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清单规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我站组织人员着手对(05综合定额)进行修编,解决现阶段下工程计价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理顺计价依据与实际施工情况的关系,规范工程建设参与主体的计价行为,使我省计价依据满足现行(08清单规范)要求。 二、定额的编制依据本定额的修编依据下列标准、规范: 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方案》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2008)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5、2001《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6、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7、2008《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 8、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9、2008《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10、2010《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1、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建筑工程) 三、定额的编制原则 1、全面贯彻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等原则。定额消耗量标准执行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验评和安全操作规程。 2、项目划分简明适用原则。项目划分力求简单明了,便于信息化管理和调整。 3、实体消耗量与措施消耗量分离原则。 4、定额水平保持社会平均原则。除个别子目因实际情况定额水平进行调整外,其余项目基本保持社会平均水平 5、坚持统一性与差别性相结合的原则。定额中的多数章节及子目设置与(08清单规范)保持统一,便于工程的清单招投标。 四、定额的编制过程本定额的修订工作从2010年下半年全面铺开。为了满足编制工作的需要,省定额站于2010年年初编写了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编制方案,明确编制目的与原则,并同期向全行业下发了“关于征求编制《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意见的函”、“关于单位工程施工措施项目费调研的函”以及召开建设工程社保规费计费标准座谈会,为编制工作作前期准备。事后,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院、造价咨询企业、地市定额站共抽调专家15人,组成了土建定额编制组,负责土建定额的编制。编制组成员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结合海南建筑业施工的现状,对(05综合定额)的内容及水平进行了增减和调整,并先后三次召开编制工作会议,编制组反复讨论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完成了该定额的征求意见稿,同时,将新编定额的名称更名为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五、定额元素的取定 1、消耗量取定定额中工、料、机消耗量是在(05综合定额)基础上,结合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简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公平竞争、市场形成建设工程造价的运行机制,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的目的,已成为建设市场中的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已融入世界经济之中,计价模式与规则,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要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就需要改变以往的计价模式。 为此,省建设厅专门成立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工作委员会和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编制组,按照“政府宏观调控、统一计价规则、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并以山东省建设厅红头文件正式发布,自二OO三年四月一日起实行。 新的计价依据的颁发,是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个新举措,是对我们几十年工程计价模式的重大变革。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将对我省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产生重大影响,也将对我省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逐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目标,起到极大地推动作用。 一、编制原则: 1、实事求是,稳步推进计价模式与管理方式改革的原则; 2、建设主体各方依据计价规则,自主约定工程造价的原则; 3、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 4、计价依据的编制要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紧密结合的原则; 5、消耗量定额水平,坚持社会平均的原则; 6、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反映时代特点的原则。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 6、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条例》 7、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32号令《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9、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10、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1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12、山东省地方标准、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3、《山东省建筑工程定额》; 14、代表性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三、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组成: 截至目前,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已颁发下列资料: 1、《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2号)。 2、《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3】4号)。 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鲁建标字[2003]3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鲁建标字【2004】13号)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 一、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在199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费用标准编制的规定、文件,并结合新疆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照、投标工程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实行投资包干的计价依据。 三、本费用定额应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及相应定额的2004年单位估价汇总表配套使用。 四、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银行计标(1985)352号文关于“间接费定额与直接费定额一般应配套使用,执行什么直接费定额,就采用相应的间接费定额”的规定。 1.自治区各级施工企业承担各项专业工程,应按承担专业工程的性质,执行各专业部制定的专业工程定额及相应费用定额; 2.自治区水利、电力、煤炭、华工、公路、铁路、有色金属等专业施工企业,承担专业工程的应执行专业工程费用定额,承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的应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地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费用定额; 3.中央各专业部专业施工企业进疆施工,承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亦应执行本费用定额。 五、定额外签证用工费用,是指非正式工程项目的用工。如设计变更的返工用工,建设单位劳务用工及各种签证用工等。定额外签证用工单独计列,不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 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18.47×(1+78%)×(1+3.3%)=33.96元/工日 六、本费用定额费用标准是按照工程类别制定的。 七、凡我区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及外省来疆承揽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律按所承担的工程类别对照相应取费准计取费用。 八、本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 (一)建筑工程: 1.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永久性和临时性的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建筑工程已综合了各类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结构件、木作结构件的自制、安装、商品构件现场安装和运输的因素。 2.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凡单位工程人工挖方或填方工程量超过一万立方米的为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单独承揽的土石方工程且

海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海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海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一、建筑工程分类标准: 说明: 1、建筑工程类别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指标,凡符合其中之一者,执行相应类别标准。一个单位 工程有多个跨度时,以最大跨度为准。 3、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或附属层,不计层数。 4、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高出部分的面积占单位工程总面积30%以上者,按高层部分 的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5、单独化粪池、检查井、围墙工程执行四类标准。 6、如果是别墅高度只为四类时,应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二、各类工程取费标准单位:% 说明: 1、独立土方工程时按三类计算。 三、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 本定额与2001《I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适用于一般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和构筑物工程,单幢建(构)筑物内部的土石方挖方在三千立方米以内(含三千立方米)的土方工程。 2、机械土石方工程:单幢建(构)筑物土石方量超过三千立方米以上工程。 3、大型土石方工程(人工施工):

单幢建(构)筑物内部的土石方及平整土地挖或填超过三千立方米以上(不含三千立方米)和人工湖、运动场等的土石方工程。 四、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施工配合费: 总包施工单位有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铝合金门窗、民用建筑中的照明、采暖、通风、通风空调、给排水等工程,由建设单位外包给其他单位的,总包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按外包工程的直接费收取3%的施工配合费。施工单位无能力承担的,可以收取1%的施工配合费,建设单位可从分包单位扣回相应的配合费。施工配合费内容包括留洞、补眼、提供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3%和1%的配合费里,不包括用水用电的费用,如有使用按实扣钱) (二)进口材料计费办法: 进口材料均套用国内同一品种国产材料的预算单价计费。如缺少国内品种预算单价的,报省定额站研究确定。 (三)请工、借工、点工、时工的收费标准,按不同工程类别的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的75%计算。 (四)打混凝土桩单独列项,按三类建筑工程费率乘90%计算。 (五)因建设单位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的补偿费计收办法: 1、按停工、窝工期间的现场工人全部工资及相应工程类别的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的4 0%计费,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 2、费按2000年《海南省施工机械与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中相应机械台班费用中的第一类费用中的折旧费及人工费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扣除公休节假日,每天只计一个台班)单独计列,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只算10天如果超过10天需签证,如果不签证只能计算折旧费,而不能在加人工费) (六)检验试验费不包括试桩、测桩、试压(静载试压等)、沉降观测等的费用。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目录 总说明 (1)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 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5) 工程量计算规则 (7)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14) 工程量计算规则 (17) A.3 砌筑工程 说明 (18) 工程量计算规则 (19)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2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4)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说明 (29) 工程量计算规则 (30) A.6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31) 工程量计算规则 (33)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34) 工程量计算规则 (34)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说明 (37) 工程量计算规则 (38) A.9 脚手架工程 说明 (39) 工程量计算规则 (39) A.10 垂直运输工程 说明 (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2)

A.11 模板工程 说明 (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3) A.12 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 说明 (47) 工程量计算规则 (48) A.1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说明 (48) 工程量计算规则 (48) A.13 材料二次运输 说明 (49) 工程量计算规则 (49)

总说明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 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 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 (26元/ 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0.1 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10.3 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 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参考价》附表。 10.4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材料费的百分比表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最新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 一、 总则 二、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三、 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 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 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八) 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 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 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二) 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 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 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 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 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一、住宅楼顶部阁楼(即斜屋面)1/2高度大于2.2米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层高大于2.2米部分计算建筑面积。 二、菏泽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你站菏标定函[2003]3号请示函收悉。现就请示内容答复如下: 关于执行96年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时,当建筑物层高为2.2m时,不计算建筑面积,同时也不计算综合脚手架,但可按定额9-10子目计算里脚手架;当建筑物层高小于2.2m大于1.8m时,也可按定额9-10子目计算里脚手架。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三、 关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部分问题的解答 编者案:即墨市解本森同志对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提出有关问题,现网上予以答复,以飨读者。 上册 1、挖沟槽中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工程量均不增加,当底面积>20m2的井,应怎样计算其工程量? 答:底面积大于20m2的各类池井,按设计池井的体积以立方米单独计算工程量,套用挖土方相应项目。 2、P47预制钢筋砼管桩与板桩应套什么定额? 答:(1)预制钢筋砼管桩,执行2-3-9~12定额子目。 (2)预制钢筋砼板桩,执行2-3-13~16定额子目。 3、P72定额内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发生时应套什么定额? 答:定额打钢工具桩项目中钢板桩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制作与养护均应包括在其价格内。 4、P271"无纱单扇玻璃窗"是否应改为"无纱单层玻璃窗"? 答:定额名称中"单扇"应为"单层"。 5、P272"无纱双扇玻璃窗"是否应改为"无纱双层玻璃窗"? 答:定额名称中"双扇"应为"双层"。 6、P183"十四"倒数第三行"线密度"的含义是什么? 答:线密度是指线状物体单位长度的重量。 7、P279倒数4行"花岗石板"是否应改为"花岗岩板"? 答:应为"花岗石板"。 8、P295工作内容:"防水抹弱处贴附加层"是否将抹改为薄? 答:P295工作内容中,"防水抹弱处贴附加层"应为"防水抹薄处贴附加层"。 9、工程量计算规则P24(二),设计要求安装勾头(卷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应套什么定额? 答:执行仿古园林定额有关项目。

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年) 江苏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目录 一、总则 (1)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3)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15)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5)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1)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4)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6)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27)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27)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29)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 (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32)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34)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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