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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办公厅2010.11)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办公厅2010.11)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办公厅2010.11)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结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以下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依法实行全过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受委托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对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

第四条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对全国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委托

第六条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并依法签订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

第七条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委托方。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对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监督评估项目的名称、监督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的工作条件;保密内容与措施;监督评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第九条委托方和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独立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不得要求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从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活动。

委托方应当按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约定,支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用。

第十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与被监督评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三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实施

第十二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程规范;

(二)国家有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

(三)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

(四)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

(五)项目法人与地方人民政府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

(六)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八)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实行移民安置总监督评估师负责制。总监督评估师应当由具有工程类、经济类等与移民工作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经历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担任。

总监督评估师负责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职责,发布有关指令,签署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文件,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

监督评估师在总监督评估师对其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所承担的业务,并对总监督评估师负责。

第十四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一)按照合同组建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选派总监督评估师和监督评估师,进驻现场:

(二)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大纲,明确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内容、目标和依据,确定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报委托方备案;

(三)按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大纲和移民安置年度计划,编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实施细则;

(四)按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大纲和实施细则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编制并向委托方提交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采取现场监督、跟踪检查、资金审核、监测评估等多种方式对移民安置实施全过程监督评估,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委托方,并研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六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将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名单、总监督评估师和监督评估师的授权范围书面告知委托方和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地方人民政府。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实施期间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人员有变化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委托方和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地方人民政府。

第十七条委托方应组织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单位,向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规划交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八条移民安置过程中,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根据合同向委托方提交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监督评估报告。

移民安置达到阶段性目标,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向委托方提交阶段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报告。

移民安置工作完毕后,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向委托方提交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总报告,并移交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配合移民安置验收主持单位做好验收工作。

第四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内容

第二十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分为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和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

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是对移民安置和专业项目实施进度及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主要包括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业设施迁(复)建、库底清理、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移民安置进度监督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助委托方审核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提交的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二)对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监督,并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三)对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规划设计变更提出监督评估:

(四)参与移民安置进度计划协调会议。

第二十二条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严格按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实施,对移民安置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二)参与移民安置项目质量问题处理;

(三)参与移民安置专业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对移民安置质量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第二十三条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监督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检查移民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督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按照批复的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合理使用资金;

(二)协助委托方对移民安置预备费的使用提出意见;

(三)协助委托方审核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报送的移民安置年度计划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统计报表;

(四)对移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效果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第二十四条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移民安置前的生产生活水平本底资料;

(二)跟踪监测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

(三)跟踪监测移民安置后的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

(四)对移民生产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报委托方。

第二十五条对移民安置进度、质量、资金拨付和使用中出现的严重问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报告委托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六十日后施行。

主题词:水利移民规定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10年11月30日印发

谈水利工程监理和移民监督评估之间的关系

谈水利工程监理和移民监督评估之间的 关系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保障工程参与者的建设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的技术标准,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促使建设项目按计划的投资,精度和质量全面最优地实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包括两方面含义,即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质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是否达到或超过原来的生产生活水平。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与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必要性 1、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水利工程虽然取得了极大成就,但同时也导致工程中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比如投资效益低,工期比较长、这主要是受计划经济图纸及其相应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约束所致过去的工程项目管理监督采用承包商自我监督,自我批评的方

式,这种方式往往会导致工程的完全失控,造成不利后果、根据不同内容可将项目失控分为投资失控、质量失控等,有必要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人思考并提出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按照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始终保持一致性发展的客观社会需求,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对传统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重新构建一种能够更好适应社会发展与市场经济运行环境的新刑项目管理体制、在这一大的发展时代背景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出现成为必然趋势。 2,当水利工程项目投人实施后,为了进一步确保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业主单位以及项目法人等可自行组成一个指挥部或管理小组,对具体工程实施过程加以有效监管、在传统的项目体制中,指挥部要监督所有的事情,包括筹集资金,亲自组织设计,施工,采购,还要监督与管理、故而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必须要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但这种项目的管理组织在完工后普遍将自行解散,这样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不仅存在着“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一次经验”的弊端,不利于这些从指挥部抽调来的人员积累经验,也不利于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项目管理队伍。 为了进一步实现工程管理的社会化,需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不断进行经验累积,以便使有关建设项目

中国水利年鉴2017_人力资源-【表彰奖励】

入类国家职业资格,将水利工程质量检验员、河道修防工、水文勘测工、水工闸门运行工、水工监测工纳入水平评价类国家职业资格。 (9)组织完成2016年度水利行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共18346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初级工609人,中级工11957人,高级工4730人,技师902人,高级技师148人。 (孙斐王国栋张玉卓崔洁)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1)水利部以水人事函〔2016〕181号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送了水 利部所属企业2015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 (2)水利部办公厅以办人事〔2016〕14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3)水利部办公厅以办人事〔2016〕167号、办人事〔2016〕168号、办人事〔2016〕169号、办人事〔2016〕170号、办人事〔2016〕171号、办人事〔2016〕172号、办人事〔2016〕173号分别批复了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综合事业局、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有关所属企业2015年工效挂钩方案。 (4)水利部办公厅以办人事〔2016〕179号印发《关于做好部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 (5)水利部办公厅以办人事函〔2016〕1569号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水利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 (6)水利部人事司以人事综〔2016〕18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7)水利部人事司以人事综〔2016〕23号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8)水利部人事司以人事综〔2016〕28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职务升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问题的复函的通知》。(9)水利部人事司以人事综〔2016〕29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和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 (10)水利部人事司以人事综〔2016〕30号转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11)水利部人事司以人事综〔2016〕31号转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12)水利部人事司以人事综〔2016〕35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数据采集摸底工作的通知》。 (13)水利部人事司以人事综〔2016〕37号转发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增加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发工作的通知》。 (14)水利部人事司以人事综〔2016〕39号转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时冲销临时性补贴的通知》。 (15)水利部人事司以人事综〔2016〕40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6)水利部人事司以人事综〔2016〕41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 (17)水利部人事司以人事综〔2016〕43号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18)水利部人事司以人事综函〔2016〕28号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资福利司申请福利费。 (巩劲标项新锋) 【表彰奖励】(1)水利部以水人事〔2016〕438号对国务院报送《关于申请开展“十二五”全国水资源 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请示》。 (2)水利部办公厅以办人事〔2016〕115号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水利系统“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活动的通知》。 (3)水利部办公厅以办人事〔2016〕195号印发《关于表扬全国水利系统“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4)水利部办公厅以办人事函〔2016〕895号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巩劲标项新锋) 【劳动统计】(1)水利部办公厅以办人事〔2016〕1676号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水利系统人事统计工作的通知》。 (2)水利部人事司以人事综函〔2016〕9号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水利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 (3)水利部人事司以人事综函〔2016〕10号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水利部《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 (4)水利部人事司以人事综函〔2016〕11号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水利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巩劲标喜洋) 334 人力资源

水利水电工程监督系统模拟题b答案附后

水利水电工程监督系统模拟题B(答案附后) 一、单项选择 1、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工程项目在整体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 )内进行。 A.3个月 B.6个月 C.l2个月 D.18个月 2、渗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 (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 )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A.初级职称 B.工程师 C.高级工程师 D.技术员 3、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 )承担。 A.委托万 B.施工方 C.监理方 D.责任方 4、河 (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 )。 A.50m B.l00m C.l50m D.200m 5、质量缺陷备案表由( )组织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A.施工单位 B.监理单位 C.项目法人 D.质量监督单位 6、外观质量评定表由( )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 A.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 D.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中,其优良等级的标准之一是: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 )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虱且施工中末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A.50% B.70% C.85% D.90% 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施工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 )。 A.疏散作业人员 B.隔离危险区域 C.保护财产安全 D.撤离危险区域 9、对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适用范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B.小型工程可参照使用 C.适用于坝高25米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D.适用于4级以上堤防工程 10、对于水利系统文明工地考核,其中质量管理考核必须达到:工程内在、外观质量优良,单元工程优良品率达到( )以上,末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方可评定为文明工地。 A.50% B.60% C.70% D.80% 11、在利用直方图对质量数据进行分析时,出现双峰型直方图的原因是( )。 A.分组太细 B.人为剔除了不合格品 C.分组太粗 D.数据来自不同的工序条件 12、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 )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A.使用建议书 B.检查程序 C.安全使用期限 D.安全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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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1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扎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3月8日 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总基调,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有序推动重点水利工程顺利实施,狠抓水利工程建设水平提档升级,积极引导水利建设市场良性发展,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防范化解水利建设项目和市场重大风险隐患,奋力开创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新局面。

一、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1.强抓工程质量。加强勘察、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规范质量行为,严格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创新监管措施与手段,严格质量责任追究。全面了解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状况,强化对建设管理薄弱、质量问题突出项目的监管,通过约谈、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力度,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2.狠抓开工建设。指导各地制定项目开工计划,落实开工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跟踪督办和现场督导,确保2019年再开工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开工。实行重大水利工程进度月报,针对严重滞后的项目,督促有关省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必要时进行现场会商,促进工程顺利实施。 3.紧抓重要项目。加强对大藤峡工程的督促指导,保障如期实现2019年11月底二期截流目标。积极推进霍尔果斯河泥石流拦阻坝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对本地区、本单位重要项目的监管,确保重要项目顺利推进。 二、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 4.紧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梳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现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新时期除险加固指导意见。健全体制机制,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组织重点督导和现场督办,强化责任追究。推动除险加固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对新增任务建立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消除安全隐患。 5.补强中小河流治理短板。梳理中小河流治理现状,总结治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水利部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知 水移〔2010〕4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移民管理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和移民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和移民管理机构,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水库移民开发局,以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doc

附件: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结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以下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依法实行全过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受委托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对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 第四条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我国水利信息化建设现状及趋势

我国水利信息化建设现状及趋势 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 近年来在治水实践中逐步得出的可持续发展水利思路为水利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即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所谓水利信息化, 就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提高水利信息资源的应用水平和共享程度, 从而全面提高水利建设的效能及效益。对水利信息化发展现状及趋势的研究将有助于更好地为水利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持。 1 水利信息化建设现状 1.1 基础设施建设 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水利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水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形成水利信息综合采集系统, 建成水利信息骨干广域网络和水利数据中心。目前已建成了连接全国流域机构和各省( 市、区) 的实时水情信息传输计算机广域网, 建设了400 多个水利卫星通信站, 为水利数据的实时快速传输创造了条件。在水利信息资源开发方面, 初步建成各流域、各省( 市、区) 的水文数据库和国家级水利政策法规数据库, 能够对外提供初步的查询服务。同时还有一批数据库, 如水利空间数据库、全国水土保持数据库、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数据库、全国防洪工程库和全国蓄滞洪区社会经济信息库等正在启动建设中。 1.2 保障环境建设 保障环境是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水利信息化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支撑。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包括水利信息化标准体系、安全体系、政策法规、组织管理和信息化人才等。国家水利部门在保障环境的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于2003 年相继正式出版、出台和印发了《水利信息化标准指南( 一) 》《水利部信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 水利信息化的建设需要一大批掌握国际国内先进信息系统开发及应用技术、信息及系统安全技术、精通项目建设管理的多层次、高水平信息化人才, 这是水利信息化工作得以有序、高效、协调进行的关键。2005年首届“中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高峰论坛”以“信息技术全球化与中国人才培养”为主题深入探讨了现阶段我国信息技术人才的发展趋势与人才培养方向, 说明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已受到越来越高度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等有关规定,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签定的建设合同,特制定本工程监督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质量监督的程序和内容 1、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按《水利水电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及《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将项目划分情况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认可。 2、质量监督和内容 本工程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主要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质量行为,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实体质量。①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法人应有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针对本工程制定的质量管理理规章制度,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加强对工程的质量管理;②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按合同承诺派出现场监理机构,制定监理规划,通过旁站、巡 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③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据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和“三检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现行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批准的设计文件,确保工程质量。 ④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是重要隐蔽工程以及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工程关键部位,并对工作程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质量监督到位计划 为顺利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请项目法人在工程进行到以下阶段时,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安排质监人员及时到位监督工作。 1、施工技术交底会; 2、基坑验槽; 3、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验收; 4、主要分部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质量外观评定; 6、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 7、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8、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有关质量的重要问题; 9、竣工验收。 三、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监理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2314平台)于2020年1月1日上线,经过近3个月的试运行,拟于今年世界水日(3月22日)正式上线运行。为进一步做好12314平台运行和宣传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12314平台的性质定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治水决策部署,推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向纵深发展,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加强对涉水问题的社会监督,水利部决定建设开通12314平台,通过12314热线电话、水利部网站、中国水利微信公众号接收公众对涉水问题的监督举报,打造“三位一体”、面向社会、“一号对外”的监督举报服务平台。这是水利部门牢记初心使命、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水利强监管主调、拓宽发现问题渠道的必然要求,是顺应时代发展、创新水利管理方式的迫切需要,是践行新时代水利精神、树立水利行业良好形象的具体行动。各级水利部门要充分认识12314平台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平台性质定位, 切实做好平台运行相关工作,合力推动平台发挥作用、取得实效。 二、认真办理12314平台问题线索 12314平台接收水利部职责范围内涉水问题的监督举报,主要包括:河湖突出间题、农村饮水问题、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问题、水资源管理及节约用水问题、水土保持问题、水库移民问题水旱灾害防御问题、水利部行政审批问题等。按照“统一受理、按责分办、分级负责、分类处置、限时办结”的原则,由12314监督举报中心统一接收、有关业务司局组织办理、直属单位或地方水利部门具体承办。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及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要根据《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受理办理暂行办法》,抓紧建立健全办理工作机制,加强问题线索督查督办,按时反馈办理结果,确保各项工作协同高效,线上线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水利部将把12314平合问题线索办理情况作为相关督查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视情开展复查复核,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同时,通过监督举报库比对查重,从源头上减少重复交办,避免增加基层不必要的负担。 三、配合做好12314平台的宣传推广 为大力宣传推广12314平台,请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及地方各级水利部门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期间,各级水利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报刊、新媒体等渠道集中开展平台宣传推广工作,及时转发12314举报平台正式上线运行通稿。二是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及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要在自己的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加挂12314平台网页端链接三是各级水利部门要在河湖长公示牌醒目位置长期标识12314监督举报电话和中国水利微信公众号 mwrPRC。四是各级水利部门要组织将12314举报平台宣传海报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结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以下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依法实行全过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受委托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对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 第四条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对全国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委托 第六条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并依法签订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 第七条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委托方。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对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监督评估项目的名称、监督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的工作条件;保密内容与措施;监督评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第九条委托方和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独立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不得要求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从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活动。

水利信息化工作情况总结

佛山市位处珠江三角洲河网区,现辖禅城、南海、顺德、三水、高明五个区,面积3813.64平方公里,人口338.98万,2002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168.66亿元。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形成了我市主要的自然灾害是洪水、内涝和台风,全市95%以上的人口、耕地和工农业总产值都依靠堤防工程捍卫,水利建设对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至为关键。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单一依靠工程措施已不可能完全有效解决当前复杂的水问题。按照“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的思路,近年我市在抓好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非工程措施的建设,特别是加大力度推动水利信息化的建设。在水利部、省水利厅、佛山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的水利信息化建设有了较大的进展,有力促进了各项水利工作的开展,加快了我市水利现代化建设步伐。2001年4月,“佛山市三防、水利信息网络系统”被省科委评为科技进步三等奖,系统网站被国家防办列为重点推荐的网站。2001年3月,该系统被广东省水利厅列为全省防汛指挥系统建设“一个平台,四个支撑点,两个完善提高”的建设项目之一。2003年市三防办被省信息产业厅列为信息化示范单位。 下面我向各位领导和同志汇报一下我市水利信息化的建设情况。 一、佛山市三防水利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建立了“佛山市三防、水利信息网络系统” 我市的水利信息化工作始于“九五”期间,首先是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随着技术的进步,逐步引入了现代通信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顺德水利局于1995年开始了“顺德水电局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发工作,于1996年建成了全省第一个基于DDN帧中继技术的水利综合信息网,发挥了排头兵作用。 作为覆盖佛山全市范围的“佛山市三防、水利信息网络系统”于1997年开始筹建,1999年12月实现了佛山市三防信息在因特网上发布,继而全市各级水利系统先后共投资6500多万元进行信息化建设,建立了信息采集系统、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子系统。其中顺德水利局于2001年底建成“顺德防汛指挥系统”,具备提供防汛指挥所需的各种信息的管理、查询和决策分析支持功能,对其余各区的水利信息化建设起到了很大的启发和示范作用。近年来我市在水利信息化建设方面所做的尝试,对我市的水利工作起到较大促进作用,其中“佛山市三防、水利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建成了覆盖全市的水利、防汛信息采集系统,实现了水情、雨情、风情等信息的自动采集、传输、接收、处理,为全市各级防汛部门准确、及时地提供各类防汛信息进行洪水预报和防洪调度,为指挥防汛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目前,我市三防系统虚拟局域网已连接到南海区、三水区、高明区、禅城区等区一级水利单位,并与军分区、市直属单位、水文分局等11个主要防汛单位构成虚拟局域网。各区水利局建立了相应的局域网,配备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卫星云图接收、大屏幕投影及大型水雨风实时情况自动电子显示牌等,并利用防汛专用的无线电通讯设备加装水位遥测设备建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对各辖区各镇进行江河水位的遥测和报送,通过水情遥测软件把实时水位及时发布。其中,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的光纤网络已联接各基层水利机构,目前全市49个基层水利单位中已有30个单位联接了光纤,基层水利单位的网络覆盖率达到61%。全市目前建立了近百个水位、雨量遥测站点,综合运用天眼2000防汛信息系统、热带气旋信息系统、卫星云图接收系统等,对水、雨情、气象状况、台风路径进行实时监测,并提供水位、流量、降雨量、水势及台风情况预测。所有水、雨、风等信息均可通过WEB方式进行查询。 2、构建多层次的防汛通讯系统。 在虚拟局域网的基础上,我市利用专用光纤网络建立“网上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与各主要防汛单位进行网上会议、可视通话和网上图、文传输。“佛山市三防网上视频会议系统”目前设有8个会议点,其电视会议管理中心设在市三防指挥部信息中心,下设7个分会场,能同时实现16个点的多点电视会议的召开。在今年2月召开的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会议上,通过该系统向各区水利局、三防办进行视频直播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册

*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工作手册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和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行为,统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方式,提升水利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结合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实际情况,我站组织编制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手册》,供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使用。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除应执行本手册的要求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本手册由*主编、*主审,*、*、*、*、*、*等同志参加编写,在编写过程中,各盟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同志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时间仓促,加之编写人员水平有限,手册中难免有不当之处,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告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 二〇一四年一月

目录 前言 第一章质量监督概述 (1) 第一节监督概念及特性 (1) 一、监督概念 (1) 二、监督特性 (1) 第二节质量监督工作的依据 (2) 一、法律 (2) 二、行政法规 (2) 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 四、水利行业标准 (2) 五、工程设计文件 (2) 六、相关合同 (2) 第三节质量监督工作的方式与内容 (3) 一、质量监督方式 (3) 二、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3) 第四节质量监督机构 (5) 一、质量监督机构设置 (5) 二、质量监督分级管理范围划定 (6) 第二章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及质量监督计划编制 (7) 第一节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 (7) 一、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的依据 (7) 二、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7) 第二节质量监督计划编制 (8) 一、质量监督计划作用 (8) 二、编制质量监督计划程序 (8) 三、质量监督计划的主要内容 (8) 第三章工程建设质量行为监督 (9) 第一节质量体系检查 (9) 一、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9) 二、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监督检查 (10) 三、勘测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监督检查 (12)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水明发[2008]46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08.09.14 【实施日期】2008.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明发(2008)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有关部直属单位(自发): 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水利实际,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组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4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部《大 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是指具有资质的监督评估单位受签 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移民管理机构和项目法人共同委 托,对移民安置的进度和质量、移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 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的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 监督评估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监督评估业务,从 事监督评估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应当对其监 督评估成果负责。 第五条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 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 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委托 第六条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移民管理机构和项 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并依法签订监督评估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监督评估项目的名称、监督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提供的工作条件;保密内容与措施;监督评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第七条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承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 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委托方。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一方确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对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委托方和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移民安置监督 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关移民安置实施的信息资料,支持移民安置 监督评估单位独立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不得要求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 位从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活动。 委托方应当按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约定,支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用。 第九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与被监督评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三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实施 第十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主要依据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和规程规范,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水利部机关司局业务委托合同管理办法

水利部机关司局业务委托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部机关合同管理,预防合同纠纷,避免财务风险,保障部机关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关于加强水利单位经济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水经调[2004]656号),结合部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各司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部机关各司局在执行预算中因工作需要,以部机关名义委托其他单位处理委托事项的协议。 第四条部机关合同管理,遵循法人授权、司局承办、归口管理、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部机关各司局作为合同承办部门,一律不得以司局名义同其他单位订立合同。 第六条部财务经济司是部机关合同主管部门,负责部机关合同归口管理。 第七条部机关各司局承办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部机关合同经费纳入部机关预算管理,没有预算的合同经费一律不予支付。 第九条“水利部机关合同专用章”为部机关合同的统

一专用章。 第二章合同订立 第十条部机关各司局委托其他单位处理委托工作,同其他单位发生经济活动的,除能即时结清者外,均须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 第十一条经水利部授权,取得水利部授权委托书,部机关各司局负责承办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部机关合同订立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合同文本;没有国家规定标准合同文本的,按照《合同法》规定制定合同文本格式,应具备以下主要合同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十三条部机关各司局承办合同订立事项,除严格把握合同形式和内容外,必须认真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资格、履约能力、资信情况。 第十四条部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司局承办合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系统活动试题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 1.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288-2014)监理单位混凝土质量进行跟踪检测时,其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C)。 A.3%B.5% C.7%D.10% 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88-2014)的适应范围为(C)。 A.项目前期阶段监理B.勘察设计阶段监理 C.工程施工、保修阶段监理D.勘察设计和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3.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试件的标准尺寸是(A)。 A.150×150×150B.100×100×100 C.200×200×200D.70.7×70.7×70.7 4.在土石坝的坝面作业中,堆石料最适合的质量检查方法为(C)。 A.含水量测定B.干容重测定 C.灌水法测定D.干密度测定 5.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88-2014)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施工监理主要工作方法的是(C)。 A.现场记录B.旁站监理 C.巡视监督D.平行检测 6.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632-2012),对于混凝土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为合格的标准之一是:一般项目,逐项应有(B)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

A.50%B.70% C.85%D.90% 7.根据《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677-2014)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构件断面最小尺寸的、素混凝土板厚的。 B.当粗骨料最大粒径为40时,分成5~25和25~40两级。 C.当粗骨料最大粒径为80时,分成5~20、20~40和40~80三级。 D.应严格控制各级骨料的超、逊径含量。以原孔筛检验,其控制标准,超径<5%,逊径<8%。8.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D)国家标准。 A.必须高于B.应当高于 C.应当等于D.不得低于 9.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此类检测活动称为(B)。 A.跟踪检测B.平行检测 C.重新检验D.交替检验 10.根据《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677-2014),拌和混凝土所用的水,在水质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水泥胶砂强度对比试验,如果水样制成的水泥胶砂28天龄期强度,低于原合格水源制成的水泥胶砂28天强度的( D)时,该水不能继续使用。 A.70%B.75% C.85%D.90% 11.对不同料场的砂、石进行抽样检验时,宜采用(B)。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摘要:水利事业的不断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下,我国水利工程不断增多,在为社会发展带来了更多经济、社会效益的同时,其质量安全问题也日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水利工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工程量和施工人员较多,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难度较大,还需要通过不断的完善以确保管理效果。本文就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 引言 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中有两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是水利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而水利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所有的参建主体以及管理主体受法律法规的约束,监督和管理工程上的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并运行相应的保障机制。综合地体现在水利建设中政府主管部门和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咨询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等在建设质量以及安全监督控制中具有的地位和职能。 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概述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构建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了保证所用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的单位、部门,都能够按照相应的法规制度开展工作,保证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的科学性,从而使施工单位、政府、设计单位等在质量安全控制方面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经历了政府全面行政管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与政府监督相结合等过程,才最终形成了当前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1]。其中,在监督机构设置方面,我国在1986年设置了第一个水利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并在不断水利工程建筑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不断发展中,于2011年,提出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意见,初步形成了质量监督四级框架(如图1)。

水利部三定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水利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国家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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