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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人员明细

特殊工种人员明细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明细表项目名称:xx综合楼10KV变电所安装及进线电缆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 则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5.08.16 【实施日期】1985.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1985年8月16日GB5306-85)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 1.1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1.2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 2.1电工作业; 2.2锅炉司炉; 2.3压力容器操作; 2.4起重机械作业; 2.5爆破作业; 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2.8机动车辆驾驶; 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2.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3.1年满十八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 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2培训方法: 4.2.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 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含公司相关方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3.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3.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 装与维修工。 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 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3.9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 储存保管员。 3.10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1年龄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职业禁忌症。 4.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4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 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4.5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职责 5.1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审核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的申请(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复审培训计划,并向重庆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批准;组织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 5.2安技部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 员进行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5.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 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复审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本 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 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5.4 财务部门应保证取证培训、复审培训的经费落实到位。 5.5职工医院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发现存在职业禁忌或 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告。 6.工作程序 6.1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应向人力 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实习证并同时报安技部门 登记备案。 6.2特种作业人员在实习期间各单位必须指定监护人,在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 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特种作业监护人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6.3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作出培训计划和体检计划,安排相关 人员进行体检,合格后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 6.4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应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6.5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回公司后,应将操作证原件交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操作者手 中留有复印件备查。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将取证情况报告安技部门备案。

特殊工种名录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 (62)生活字222号 关于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范围问题 的复函(摘录) 辽宁省工会生活部: 6月14日函悉,所问几个问题经与劳动部研究后答复如下: …… 关于退休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5年;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年限。系指的实际工作年限,不是折长时期的工龄年限。也就是说从事上述工作的工人必须实际做够上述规定的年限后,才能按照退休规定第二条(二)项处理。 关于从事上述工种的工龄是否仍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5条丙、丁项进行折算的问题,我们认为:从事井下、高温和其的工龄可按照劳动保险条例15丙、丁项的规定进行折算。即从事井下、高温(包括低温)工作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半计算。但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时间,在劳动保险条例中未规定,所以不能折算工龄。 以前答复各地与此次答复有矛盾的,改按此次答复办理。

全总生活办公室 [63]生活字第234号 关于从事井下、高温和有害健康工种的工龄折 算问题的复函 黑龙江省总工会生活部: …… 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和有损身体健康工种的职工,必须符合退休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5年;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年限,才能按退休规定第二条(二)项处理。这里所说的累计工作年限必须是实际的工作年限,不是折算的工龄年限。实际工作年限符合了退休细则第六条规定的职工,即可按退休规定第二条第二项处理,这时其在井下、高温、有损健康工种工作的时间,可以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丙、丁两项进行折算。 ……

特殊工种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实现文明生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特殊工种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指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电工、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含气割)、建筑登高架设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第三章培训要求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凡未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变换工种,?如因生产规模扩大、退休及其他原因需增加特种作业人员时,需提前做好布置,提前做好计划,提前按公司的统一部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单位12月15日之前根据本单位及公司的统一部署,制定特种人员培训、复审计划并上报安环处,以便统一组织培训。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科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 第七条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锅炉工另有要求),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第八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操作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第五章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职责 第九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劳动保护法规和岗位作业标准,并经常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技能。 第六章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条 ?劳动部门和公司安环处经常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状况。 第十一条对不按公司制度安排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复审的单位,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12年10月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环处负责解释。 台山市恒达家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2012-10-1修订 人力资源部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合格 (一)内科 1、器质性心、肝、肾疾病: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心电图明显异常者。 (2)急性肝炎和慢性肝炎、肝硬化。 (3)急性肾炎和慢性肾炎。 2、血压超过160/90毫米汞柱(千帕斯卡),低于86/56毫米汞柱(千帕斯卡),包括单项血压数值,船舶驾驶,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千帕斯卡),低于90/60毫米汞柱(12/千帕斯卡)。 3、严重的心律失常: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者。 4、活动性结核(包括肺外结核)。 5、支气管哮喘(反复发作)。 6、支气管扩张症(反复感染、咯血)。 7、精神病、癫痫 8、重症神经官能症及脑外伤后遗症。 9、晕厥(近一年内有晕厥发作者)。 10、恶性肿瘤、内分泌疾病、血液病。 11、血红蛋白男性低于9克%(90g/L),女性低于8克%(80g/L)。 (二)外科 1、肢体残废、畸形、功能受限者。 2、慢性骨髓炎。 3、各种脉管炎(不包括表浅性静脉炎)。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大型车身高不足155厘米,小型车身高不足150厘米。

(三)五官科 1、耳全聋及发音不清者。 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听力不足5米者。 (四)眼科 1、双眼裸眼视力均低于者。 2、双眼裸眼视力均在以上,矫正视力不足者,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不合格。 3、色盲。 二、健康检查科目及项目规定: 注:“+”为必检项目 三、体检要求

(一)体检医生不作病史症断,应在体检前由受检单位的安技部门和单位医生一起根据既往资料填入体检表的病史栏内。 (二)心脏听诊: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 (三)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六次以下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减少到二次以下,心电图正常者可作正常结论。 (四)表格填写应字迹清楚,若有涂改应换表。 (五)血压听诊以舒张变音为准,如血压不符合标准,当日可复查3次。 (六)各种检查单应附在体检表后面。 (七)色觉检查用喻自萍或空军后勤部的色盲本。 (八)视力检查统一用E字型视力表(国际标准视力表)。 注:凡条文中数值,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词者,含数字本身;有“超过。。。。。。。。”、“低于。。。。。。。。。。”、“大于。。。。。。。。。。”、“小于。。。。。。。。。”词者,不含数字本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大全 一、煤炭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 二、冶金 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 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 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

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 三、机械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 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 四、化工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 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 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 五、石油 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 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 六、水利、电力 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 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 4.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 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5压力容器操作 5.6司炉工作业 5.7登高作业

机械类特殊工种名录

三、机械 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 〔81〕劳总护字64号 (1981年8月1日) 第一机械工业部: 你部〔80〕一机劳字1568号来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将报来的《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中所列的制丹工等14个工种,作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这类工种的工人在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办理。请在试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及时报送我局。除本文批准的14个提前退休工种外,你部其他需提前退休的工种,凡与我局已批准的其他部门提前退休工种名称、劳动条件(指批准时的劳动条件)相同的,由省、市、自治区机械部门提出,征得同级卫生部门同意,经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批准后实行,同时抄报我局备案。 附: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行业:蓄电池 序号工种名工种性质劳动条件 称将铅粉和添加剂倒入合膏机内,搅拌成铅膏;再将铅膏倒入涂片机漏斗里,开动机器进行涂片。一般日产量3000片左右。产品在涂片机流水线经过涂、刮、浸等过程。另外,薄型、1 涂填工有毒有害小时,6特大型产品全是手工操作,连续站立多次,产品经过涂、刮、搬运过3000往返搬动程,涂完后还要用手工浸酸、干燥。上述操作过程中的铅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将铅锭投入铅锅内,经过熔化后铸成铅球;再将铅球运输到铅粉机内,经过摩擦冲撞磨成2 制丹工有毒有害铅粉,运入贮存斗内、装桶,送到涂片工序上述工作岗位,铅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将涂好的生极板、逐片装入化成槽内,一片一片地焊接上,进行充电;充电后,经出槽、水洗、干燥、分片加工为半成品。生3化成有毒有板是碱式块构成的,板上的粉末在装槽及运过程中脱落,在加工时需逐步进行分片、震动铅尘脱落更为严重。车间空气中铅尘浓度超国家卫生标准用手工将正、负极板分别插到极群模具梳形板的齿隙之间,调整极板使之面面相对消除个别突出现象,关闭盖板,将极柱放在定位置,用氧、煤气焊接,烧熔铅锑合金焊及极板极柱,将三者牢固联结一体。待冷却后4 有毒有用手工取下极群,清除极群上多余焊渣。配装配后在极群正、负间插上隔离板,装入电池槽中盖上胶盖,罐注沥青封口焊联接条。因正、极板经过多次移动,极板表面物质脱落成为尘,游离空气中,铅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特殊工种有哪些

特殊工种有哪些? 发布:2011-05-10| 来源:创业教育| 编辑:hbpxt02 | 查看:5923次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根据青冶工程(QYETC)技术人员的查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特殊工种名录

特殊工种 概述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试点遇到的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针对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要求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9831 针对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要求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针对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要求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殊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 法(最新版)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铲车、叉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等限于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司索员、指挥员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3937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杜绝无证上岗现象,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六条”反违章禁令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下列特种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操作手) 为了确保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特殊工种作业的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避免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签定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门培训,熟悉本工种特点,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要领及安全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许可证方准从事相应工种的作业。 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岗前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四、车辆机械操作要求; 1、操作前必须检查:油量(机油、燃油、工作油及其他油料)、冷却液量、皮带松紧度、电量、灯光等,在不缺油、不缺水;在无漏油、无漏水;其他部件无松动、变形情况下方准起动发动机。不得操作制动失灵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及加油时,车辆、机械必须停在平整且周围环境许可地段使用有效的驻车制动系统,必要时使用三角木卡住行走装置。 2、驾驶员严禁酒后操作,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等其他有碍安全操作行为。操作时穿戴整齐,防止挂带引起错误操作。操作时严禁穿拖鞋。车辆、机械在作业行使中,驾驶室严禁超座,其他部位不得攀扶搭人。车辆、机械在作业中,禁止工作装置单边接触物料,禁止用工作装置高速冲击物料作业,在倒车时必须注意后方的行人、障碍物。车辆、机械靠近建筑物时,在没有防护情况下不得作业。 3、车辆、机械深沟悬边作业时,事先必须了解沟的深度;崖下有无人员;建筑物或其他物件等,并且须有现场人员指挥下,方可作业。车辆、机械行走装置距沟边或崖边必须保持安全距离。车辆、机械开始动作时禁止接触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大全【VIP专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大全 一、煤炭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 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 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 字第149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 56号) 二、冶金 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 128号) 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 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 2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 74号) 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 护理利用,线缆与相下都可行过关试验高中资调试技可能术,要卷切除

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 三、机械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 64号) 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 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 号) 四、化工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 号) 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 第644号) 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 劳字第923号) 五、 石油 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 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 六、水利、电力 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 中劳薪字第157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 卷连接解决高开处卷调电保护启动过在事前,然卷破卷突然组在

施工现场特殊工种有哪些

施工现场特殊工种有哪些 施工现场特殊工种有哪些 一、特殊工种的含义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塔 司机( 卸工(气焊、切割) ((仅 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

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四、目前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部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证脱审,跨工种作业等现象。在部分现场由于现场管理人员的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现象 ( 来了更大的难度。 (三)存在施工现场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现象。施工单位的一些技术及管理人员认为,特殊工种是经过正规机构的培训,经过严格的考试才取得资格证的,安全操作技能及安全知识是具备的,因此,现场的教育培训及交底工作就可以忽略或者可以省去。有一些工程的施工现场,特殊工种

作业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内容中要注意的安全事项或者工作目标完全不知晓,日常工作,只是凭经验,往往导致现场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隐患。 (四)存在对特殊工种作业的安全检查不到位现象。一些工程的施工现场,现场管理人员往往认为特殊工种是经过专门的培训的,安全操作是没有问题的,有时也因为特殊工种作业的场所不能够方便的到达问题,而忽略检查,如架子工进行外架 ( ( 员通过不正常手段取得了正规的操作资格证,这部分人在进行特殊工种作业时,会给现场安全生产带来非常严重的隐患。因此,现场项目部在特殊工种刚刚开始进行作业时,要组织人员对特殊作业的现场安全操作技能进行评估,发现有操作技能及知识明显不合格的,要执行淘汰制度,不能让这部分人继续进行特殊工种作业。 (三)严格岗前的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每一项工程现场的危险源都是

特殊工种与特种作业区别

特殊工种与特种作业的区别 在公司推行了三年的ISO9001、ISO14001和GB28001三大管理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在公司很多项目的管理人员对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的关系感到很茫然,认为二者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现在我们就简单的谈谈二者的区别,希望能够对项目管理工作,尤其是安全环保管理有所帮助。 一、概念的区别 1、特殊工种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2.特种作业 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可见,特种作业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可以为涉及特种作业的企业采用。 二、对从业人员要求的区别

1.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于特殊工种,由于各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所界定的范围不一样,在管理上也有差别。但是,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一般都要求经过相应的培训(可以是内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法律法规对特种作业的要求十分严格,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教育培训、考核发证有明确的规定。 2.标准及质量文件的要求 标准没有规定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要求,但企业如果将从事与质量有关的人员(如质检、内审员等)纳人特殊工种的范围,则要根据情况,在质量体系文件中规定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等管理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标准也没有提出要求。但是,由于有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可以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里明确对这些人员的管理。 三、特种作业范围 按照标准的要求,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因此,审核员对特种作业的培训及持证上岗的审核,应成为对体系有效性评定的一个方面。特种作业的范围应包括: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项目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合格 (一)内科 1、器质性心、肝、肾疾病: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心电图明显异常者。 (2)急性肝炎和慢性肝炎、肝硬化。 (3)急性肾炎和慢性肾炎。 2、血压超过160/90毫米汞柱(21.3/12.0千帕斯卡),低于86/56毫米汞柱(11.5/7.5千帕斯卡),包括单项血压数值,船舶驾驶,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18.6/12.0千帕斯卡),低于90/60毫米汞柱(12/8.0千帕斯卡)。 3、严重的心律失常: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者。 4、活动性结核(包括肺外结核)。 5、支气管哮喘(反复发作)。 6、支气管扩张症(反复感染、咯血)。 7、精神病、癫痫 8、重症神经官能症及脑外伤后遗症。 9、晕厥(近一年内有晕厥发作者)。 10、恶性肿瘤、内分泌疾病、血液病。 11、血红蛋白男性低于9克%(90g/L),女性低于8克%(80g/L)。 (二)外科 1、肢体残废、畸形、功能受限者。 2、慢性骨髓炎。 3、各种脉管炎(不包括表浅性静脉炎)。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大型车身高不足155厘米,小型车身 高不 足150厘米。 (三)五官科 1、耳全聋及发音不清者。 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听力不足5米者。 (四)眼科 1、双眼裸眼视力均低于0.3者。 2、双眼裸眼视力均在0.4以上,矫正视力不足0.7者,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不合格。 3、色盲。 二、健康检查科目及项目规定: 注:“+”为必检项目 三、体检要求

(一)体检医生不作病史症断,应在体检前由受检单位的安技部门和单位医生一起根据既往资料填入体检表的病史栏内。 (二)心脏听诊: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 (三)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六次以下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减少到二次以下,心电图正常者可作正常结论。 (四)表格填写应字迹清楚,若有涂改应换表。 (五)血压听诊以舒张变音为准,如血压不符合标准,当日可复查3次。 (六)各种检查单应附在体检表后面。 (七)色觉检查用喻自萍或空军后勤部的色盲本。 (八)视力检查统一用E字型视力表(国际标准视力表)。 注:凡条文中数值,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词者,含数字本身;有“超过。。。。。。。。”、“低于。。。。。。。。。。”、“大于。。。。。。。。。。”、“小于。。。。。。。。。”词者,不含数字本身。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 员包括哪些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中国安全生产网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及操作项目目录 中国安全生产网 一、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业 6、制冷作业 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配备标准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有关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现将在煤矿安全许可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情况审核标准(最少配置人数) (一)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企业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集团公司(矿务局)董事长(局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总工程师;其它煤矿的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投资人等。 按照有关规定,主要负责人中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必须持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山西省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是指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通风、机电、采煤、掘进、运输区(科)队长,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的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为了规范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各类煤矿应按以下要求(该要求为最低配置数量)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国有煤矿:除生产、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的采煤、掘进、运输区(科)主要负责人外,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6人以上的安全、通风、机电、地测、采煤、掘进、运输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乡镇煤矿:除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30万吨以下煤矿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4—6人的安全、通风、机电、采掘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万吨以上的应按国有煤矿标准配备。 (三)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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