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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制度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制度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制度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技术规范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先心病)筛查是为了早期发现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及时给予诊断、治疗,提高儿童健康生存水平,减少死亡。

一、筛查对象与时间

(一)对象:在本辖区出生及居住的新生儿。

(二)时间:在新生儿初次访视、满月访视时,以及1月龄的定期健康检查时进行。

二、筛查设备

(一)听诊器:医用听诊器。配备钟式和膜式两种胸件。

(二)经皮测氧仪:

经皮测氧仪参考技术参数:

1、血氧饱和度测量范围:0~100%,精确度±1%。

2、测试探头:适合各年龄段(新生儿、婴儿、幼儿)儿童使用的不同测试探头,耗材较少,能够持续性使用。

3、视窗显示:血氧饱和度、心率。视窗明亮易读,字体明显清晰。

4、温湿度:适于四季外出携带并进入室内测量的温湿环境。

5、电源要求:电源充电和(或)普通电池充电,测量耗电少、价格低廉。

6、体积、重量:外观体积应小于15㎝(高)×10㎝(宽)×3.3㎝(厚);重量应小于250克。

三、筛查方法及步骤

(一)告知:告知家长本次筛查目的、方法,征得家长同意。

(二)询问:询问家长,儿童是否有喂养困难、呼吸急促或困难、多汗等表现。

(三)观察:观察儿童是否有紫绀(面色、口唇、舌、指趾甲床)、声音嘶哑、生长发育迟缓等表现。

(四)心脏听诊:

1、听诊环境相对安静,并尽可能在儿童平静状态下听诊。

2、在听诊前需检查听诊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时耳具要恰好封住外耳道口。

3、听诊部位:分别在胸部体表的二尖瓣听诊区、主动脉瓣听诊区、肺动脉瓣听诊区进行心脏听诊。

4、听诊时注意心率、心律、心音以及心脏杂音的性质、时间、程度。

(五)使用经皮测氧仪进行测试

1、测试时间:新生儿初次访视、满月访视时均要使用经皮测氧仪测试血氧饱和度;定期健康检查中如发现先心病可疑征象时要加测血氧饱和度。

2、步骤:打开经皮测氧仪开关,将专用指套或指夹,夹(套)于新生儿(或儿童)指(趾)端的最佳位置,观察仪器视窗,当视窗显示数字停止跳动稳定后记录测试结果。

3、注意事项:操作过程动作轻柔,四肢指(趾)末端温暖,尽量在新生儿(或儿童)平静状态时测量。指(趾)末端过凉、哭闹或移动将影响测试的准确性。

四、筛查结果记录

(一)查体及心脏听诊记录

筛查结果填写在《儿童保健记录》“新生儿访视记录”或“儿童定期体检记录”的“皮肤”及“心”一栏中。新生儿(或儿童)如出现紫绀、心脏杂音体征时,在“皮肤”一栏中以“部位+紫绀”的方式进行记录,如“口唇紫绀”;在“心”一栏中填写“杂音”。

(二)经皮测氧仪测查结果记录

新生儿(或儿童)测试结果填写在《儿童保健记录》“新生儿访视记录”或“儿童定期体检记录”的“其他”一栏中,以“测查数值”的方式进行记录,如“93%”。

(三)筛查出的可疑儿童记录

筛查出的可疑先心病儿童相关情况应填写在《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可疑及确诊病例登记表》中。

五、转诊

(一)转诊指征:有下述情况可酌情考虑转诊。

1、出现可疑征象:紫绀、呼吸急促或困难、声音嘶哑、反复呼吸道感染、喂养困难、生长发育迟缓等。

2、心脏听诊闻及杂音。

3、经2~3次反复测试,血氧饱和度数值均显示< 95% 。

(二)告知:医生需将筛查结果告知家长,并建议家长持“北京市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转诊(复诊)单”(以下简称“转诊单”)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

(三)转诊单填写:转诊或复诊时,由筛查机构的医生填写“转诊单”。“转诊单”第一、二联全部内容要逐一填写,

字迹清楚,不得空项;以划圈注明初诊或复诊及次数、标注可疑征象。填写后将第一联留存筛查机构,将第二、三联交家长。

六、诊断与干预

(一)诊断医院专业医生在约定时间内对持有“转诊单”的儿童进行接诊,进行相关检查并进行诊断,根据疾病的类型、严重程度,提出治疗建议。

(二)诊断医院接诊医生应填写“转诊单”中第三联内容,项目需逐一填写,字迹清楚,不得空项,并将“转诊单”第二、三联留在医院,定期上报北京妇幼保健院。

七、追访

负责新生儿先心病筛查的机构(以下简称筛查机构)对本机构筛查出的可疑儿童的转归情况进行追访,尤其是对3个月内仍未见到“转诊单”返回的儿童。追访的转归结果应在“新生儿先心病筛查可疑及确诊病例登记表”中及时记录。

八、信息管理

(一)筛查机构

1、将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反馈回的“转诊单”第二、三联贴在对应的“转诊单”第一联上,留存备查。

2、在“新生儿先心病筛查可疑及确诊病例登记表”中按项目填写可疑儿童、已确诊儿童的相关信息,不得空项。

3、上报数据时需在该儿童《儿童保健记录》首页“疾病记录”一栏中注明“先心病某年某月已上报”字样,以避免重复上报。

(二)诊断机构

由专人负责收集本医院“转诊单”的第二、三联,经审核

后上报杨陵区幼保健院。

九、质量控制

(一)筛查机构应按照“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规范”开展儿童先心病筛查工作。筛查人员要接受统一培训,心脏听诊、经皮测氧操作符合技术要求。

(二)诊断机构应规范对上转先心病可疑儿童的接诊程序。按要求填写“转诊单”,及时收集上报信息。

(三)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对筛查机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对转诊单填写、信息上报、筛查可疑儿童的追访管理工作定期指导。每年组织对筛查机构及诊断机构进行工作质量检查及评价。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可疑及确诊病例登记表填报单位:年

填表说明:一、编号:按顺序进行编号。

二、性别:以数字表示,1男;2女。

三、出生日期、接诊日期:均以8位数字表示,例如2008年5月1日,记为:20080501。

四、可疑征象:按照“转诊单”第二联填写,以数字表示:1紫绀;4杂音;无紫绀或杂音填写为“0”。

五、经皮测氧数值(%):以实际测查数值填写。

六、发现地点:以首次发现可疑先心病的地点填写,以数字表示:1医院;2社区;3其他。

七、发现日期:以首次发现可疑先心病的日期填写:以8位数字表示。

八、初诊及复诊次数:按照“转诊单”第三联中转诊次数在相应栏目中填写。

九、接诊日期:按照“转诊单”第三联填写,以8位数字表示。

十、临床印象:按照“转诊单”第三联填写,以数字表示:在动脉导管未闭栏目下填写3;在室间隔缺损栏目下填写4;在其他栏目下选择填写1 正常;2卵圆孔未闭;

5房间隔缺损;6法洛氏四联症;7其他。

十一、处理建议:按照“转诊单”第三联填写,以数字表示:观察随诊;2立即手术;3择期手术;4其他。

.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转诊(复诊)单

(第一联:筛查机构存留)

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住址:家长联系电话:

开单日期:医生:

转诊次数:1.初诊;2.复诊(第1次、第2次、第3次)

返回结果日期:

粘贴结果处:

(第二联:筛查机构医生填写以下内容并留在诊断医院)

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转诊单位:区县:社区(保健科)

转诊次数:1.初诊;2.复诊(第1次、第2次、第3次)

可疑征象:1.紫绀;2.呼吸急促或困难;3.声音嘶哑;4.听诊闻及杂音;

5.反复呼吸道感染;6.生长发育迟缓;7.其他

血氧饱和度:%

转诊日期:转诊医生:

(第三联:诊断机构接诊医生填写以下内容并留在诊断医院)

儿童姓名:接诊日期:

转诊次数:1.初诊;2.复诊(第1次、第2次、第3次)

心脏专科检查:1.紫绀(有/无);2.呼吸3.心脏听诊;4.其他

心脏超声检查:1.正常;2.卵圆孔未闭;3.动脉导管未闭;4.室间隔缺损mm;

5.房间隔缺损mm;6.法洛氏四联征;7.其他

临床印象:1.正常;2.卵圆孔未闭;3.动脉导管未闭;4.室间隔缺损;

5.房间隔缺损;6.法洛氏四联征;7.其他

处理建议:1.观察随诊;2.立即手术;3.择期手术;4.其他

接诊医院:1.儿童医院;2.阜外医院;3.安贞医院;4.华信医院;5.其他

接诊医师:日期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规定精选版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规 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 卫生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录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 采集技术规范 血片采集是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技术流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血片质量直接影响实验室检测结果,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及送检的医疗机构应当按本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血片采集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采血机构设置。 设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均应当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 (二)采血人员要求。 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学临床工作2年以上。 2.接受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培训内容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目的、原则、方法及网络运行;滤纸干血片采集、保存、递送的相关知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信息和档案管理。 二、采血机构和人员职责 (一)积极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对本机构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三)承担本机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血片采集人员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应当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目的、意义、筛查疾病病种、条件、方式、灵敏度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取得书面同意。 (五)认真填写采血卡片,做到字迹清楚、登记完整。卡片内容包括:采血单位、母亲姓名、住院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新生儿性别、孕周、出生体重、出生日期、采血日期和采血者等。 (六)严格按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步骤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干血片,并在规定时间内递送至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验。 (七)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或不合格标本退回需要重新采血者,应当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 (八)对可疑阳性病例应当协助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及时通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干预措施。 (九)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掌握活产数、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反馈的检测结果及确诊病例等资料,保存时间至少10年。 三、血片采集步骤 (一)血片采集人员清洗双手并佩戴无菌、无滑石粉的手套。 (二)按摩或热敷新生儿足跟,并用75%乙醇消毒皮肤。 (三)待乙醇完全挥发后,使用一次性采血针刺足跟内侧或外侧,深度小于3毫米,用干棉球拭去第1滴血,从第2滴血开始取样。 (四)将滤纸片接触血滴,切勿触及足跟皮肤,使血液自然渗透至滤纸背面,避免重复滴血,至少采集3个血斑。 (五)手持消毒干棉球轻压采血部位止血。

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规定及流程

一、筛查对象 温宿县人民医院对本单位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尤其是有以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庭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等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5、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6、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7、高胆红素血症具备临床换血治疗指征; 8、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9、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10、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1、体外膜氧; 12、机械通气时间48小时;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或遗传病。 注: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

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机构。 二、筛查方法 筛查方法采用耳声发射法(OAE)。 三、筛查程序 (一)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在孕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在儿科住院患儿由儿科医生)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做法,签订《家长知情同意书》并告知新生儿出生48小时至出院前进行筛查。 (二)新生儿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初筛,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并向家长出具《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三)对初筛阳性者、有高危因素虽通过筛查须按时复查者或因特殊原因未接受初筛者,筛查人员或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家长在出生后42天内接受双耳复筛。 (四)对复筛阳性者,由负责筛查人员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转诊通知单》,交给新生儿监护人,通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将其转到听力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四、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公共卫生科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协调。 (二)妇产一科、妇产二科、儿科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制度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技术规范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先心病)筛查就是为了早期发现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及时给予诊断、治疗,提高儿童健康生存水平,减少死亡. 一、筛查对象与时间 (一)对象:在本辖区出生及居住得新生儿. (二)时间:在新生儿初次访视、满月访视时,以及1月龄得定期健康检查时进行。 二、筛查设备 (一)听诊器:医用听诊器。配备钟式与膜式两种胸件. (二)经皮测氧仪: 经皮测氧仪参考技术参数: 1、血氧饱与度测量范围:0~100%,精确度±1%。 2、测试探头:适合各年龄段(新生儿、婴儿、幼儿)儿童使用得不同测试探头,耗材较少,能够持续性使用。 3、视窗显示:血氧饱与度、心率。视窗明亮易读,字体明显清晰。 4、温湿度:适于四季外出携带并进入室内测量得温湿环境。 5、电源要求:电源充电与(或)普通电池充电,测量耗电少、价格低廉。 6、体积、重量:外观体积应小于15㎝(高)×10㎝(宽)×3、3㎝(厚);重量应小于250克。

三、筛查方法及步骤 (一)告知:告知家长本次筛查目得、方法,征得家长同意. (二)询问:询问家长,儿童就是否有喂养困难、呼吸急促或困难、多汗等表现。 (三)观察:观察儿童就是否有紫绀(面色、口唇、舌、指趾甲床)、声音嘶哑、生长发育迟缓等表现。 (四)心脏听诊: 1、听诊环境相对安静,并尽可能在儿童平静状态下听诊。 2、在听诊前需检查听诊器就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时耳具要恰好封住外耳道口。 3、听诊部位:分别在胸部体表得二尖瓣听诊区、主动脉瓣听诊区、肺动脉瓣听诊区进行心脏听诊。 4、听诊时注意心率、心律、心音以及心脏杂音得性质、时间、程度。 (五)使用经皮测氧仪进行测试 1、测试时间:新生儿初次访视、满月访视时均要使用经皮测氧仪测试血氧饱与度;定期健康检查中如发现先心病可疑征象时要加测血氧饱与度。 2、步骤:打开经皮测氧仪开关,将专用指套或指夹,夹(套)于新生儿(或儿童)指(趾)端得最佳位置,观察仪器视窗,当视窗显示数字停止跳动稳定后记录测试结果。 3、注意事项:操作过程动作轻柔,四肢指(趾)末端温暖,尽量在新生儿(或儿童)平静状态时测量。指(趾)末端过凉、哭闹或移动将影响测试得准确性。

图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流程图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一、爱婴区新生儿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位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

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

厦门集美东南医院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 目录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2) 听力筛查人员职责 (2)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2) 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3) 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4) 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制度 (4) 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4)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5) 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 (5) 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反馈制度 (6) 新生儿听力筛查寻访制度 (6)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6)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 (7)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位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听力筛查人员职责 1. 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听力筛查工作。 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耳声发射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 经常检查听力专用仪器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4. 努力学习耳保健专业知识,熟悉掌握听力筛查方法,熟悉掌握听力分级。 5. 积极做好新生儿听力保健等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6. 及时进行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7. 及时进行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人员要求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房屋要求 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查床和办公桌椅。 二、筛查 (一)一般筛查 1、初筛:在新生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同意书的前提下,在新生儿出生后2-5天进行初筛。操作步骤:1、清洁耳道; 2、使新生儿处于安静状态,必要时可使用镇静剂; 3、两耳分别测试,如未通过,需重复2-3次测试。 2、复筛:初筛未通过者,发放复筛通知单,于生后42天内进行复筛。 3、转诊: (1)、复筛未通过者,于1个月内转诊到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门诊进行AABR检查。(二)重点筛查,听力高危因素筛查 新生儿(0-28天内): (1)母亲在怀孕期间使用耳毒性药物; (2)母亲患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起的宫内感染;(3)出生体重小于1500克; (4)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低于4分;出生后5分钟Apgar评分低于6分;具有先在性或迟发性的小儿期听力损伤的家族史;父母近亲结婚; (5)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6)有听力障碍家庭史; 2、转诊:筛选出的新生儿听力高危儿,在新生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同意书的前提下,于1个月内转诊到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门诊进行OAE+AABR筛查。 三、信息登记: 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其中医院联存入新生儿住院病历保存,报告联交新生儿监护人保存。填写《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登记本》作为基础台帐备查。 四、信息反馈、追踪及质控 对筛查未通过者,应通知其监护人复筛时间,对复筛仍未通过者,动员其监护人及时复筛或转诊。 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方法:采用耳声发射法(Otoacoustic Emission.OAE )。筛查结果阳性的患儿需经诊断性听觉脑干诱发电位及声阻抗进行确诊,并确定听力丧失的程度和部位。 (二)人员要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必须专人负责。从事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的人员必须具备医师以上职称,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护师以上职称,须经省级听筛专业资格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房屋要求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查床和 办公桌椅,检查时应保持室内安静。 二、筛查 (一)一般筛查 1、初筛:初筛应在婴儿出生后3天内进行,产科医护人员应在孕妇 入院后,及时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方法,要向新生儿监护人进行筛查书面告知、签定《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知情同意书》,出具《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并告知其监护人,同时在《母乳联系卡》上注明筛查结果,并将筛查结果规范登记。对初筛未通过的新生儿,可在其出院前再做一次筛查。 操作步骤:1、清洁耳道;2、使新生儿处于安静状态,必要时可使用镇静剂;3、两耳分别测试。 2、复筛:对出院时初筛未通过的或有高危因素需定期复查的新生儿,应告知新生儿监护人,于出生后42天到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听力复筛。

(二)重点筛查,听力高危因素筛查 1、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有听力障碍家族史; 3、母亲因患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起 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患高胆红素血症; 7、母亲在怀孕期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8患细菌性脑膜炎; 9、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低于4分;出生后5分钟Apgar评分低于6分的; 10、机械通气时间超过5天; 11、临床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或者感觉神经功能障碍有关的综合 症。 三、信息登记: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其中医院联存入新生儿住院病历保存,报告联交新生儿监护人保存。填写《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登记本》作为基础台帐备查。 四、信息反馈、追踪及质控对疑似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及时转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监护人,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听力筛查中心进行治疗和康复指导。对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存档复查。 医务处2013.07.10

图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流程图终审稿)

图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 流程图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一、爱婴区新生儿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1.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位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

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 血片采集是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流程中最重要的环节。采血质量直接影响实验室检测结果,因此必须按规范要求完成血片采集工作。 一、采血机构及人员要求 (一)采血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产科或儿科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采血人员: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 2、接受过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目的、原则、方法及网络运行;滤纸干血片采集、保存、递送的相关知识;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信息、结果登记和档案管理。 二、采血机构和人员职责 1、采血人员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应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项目、条件、方式、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应遵循知情选择的原则。 2、认真填写采血卡片,做到字迹清楚、登记完整。卡片内容包括:采血单位、母亲姓名、住院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新生儿性别、孕周、出生体重、出生日期及采血日期等。 3、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技术程序,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干血片,并递送至筛查检测机构。 4、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者,应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 5、对可疑阳性病例应协助追访机构,及时通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干预措施。 6、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掌握活产数、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反馈的检测结果及确诊病例等资料,保存时间至少10年,以备查。 三、血片采集步骤 1、采血人员清洗双手并佩带手套; 2、按摩或热敷新生儿足跟,并用75%酒精消毒皮肤; 3、使用一次性采血针刺足跟内或外侧,深度小于3毫米,用干棉球拭去第一滴血,取第二滴血; 4、将滤纸片接触血滴,切勿触及足跟皮肤,使血自然渗透至滤纸背面,至少采集三个

卫生部新生儿筛查管理办法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64号)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保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施行专项检查,提供早期诊断和治疗的母婴保健技术。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 卫生部根据需要对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进行调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医疗资源、群众需求、疾病发生率等实际情况,增加本行政区域内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程序包括血片采集、送检、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 新生儿听力筛查程序包括初筛、复筛、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 第五条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之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在工作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医疗需求、技术发展状况、组织与管理的需要等实际情况制定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和技术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网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和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以下简称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设置规划,指定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为本行政区域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的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或者听力筛查阳性病例确诊、治疗; (二)掌握本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转诊情况; (三)负责本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和相关的健康宣传教育; (四)承担本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工作。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病例信息,协助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做好前款工作。 第八条诊疗科目中设有产科或者儿科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及送检、新生儿听力初筛及复筛工作。 不具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新生儿听力初筛和复筛服务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及听力筛查。 第九条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设在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所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所开展工作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二)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符合《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条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发现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阳 性病例时,应当及时通知新生儿监护人进行确诊。 开展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的医疗机构发现新生儿疑似听力障碍的,应当及时通知新生儿监护人到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听力确诊。 第十一条新生儿疾病筛查遵循自愿和知情选择的原则。医疗机构在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前,应当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项目、条件、

新生儿疾病筛查流程

新生儿疾病筛查流程 一、目的: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对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及时筛查。 二、范围 适用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出生的新生儿。 三、职责 ㈠区妇幼保健所儿保科: 1、负责黄岛区域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质量控制、管理。 2、负责血标本的质控、验收、递送。 ㈡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 1、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宣传资料的发放。 2、负责新生儿采血登记和采血卡填写及血标本的采集、保存、递送。 3、负责新生儿异常情况的复筛、追访及延筛儿童的采血及管理。 4、负责新筛工作的质量控制。 四、工作程序 ㈠、血标本采集前的准备工作: 1、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将血标本采集及有关新生儿筛查登记本要求的情况详细记录在青岛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本》上,采血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名留档。 2、新生儿采血卡登记:负责人员必须如实、仔细、认真填写《新生儿采血卡片》上所有项目内容,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并请家长签字,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不得空项。 ㈡、血标本的采集:

1、血标本的采集方法 ⑴、采血时间: ①新生儿出生后72小时(正常哺乳后72小时)后; ②新生儿因病出院或转院治疗尚未取血者,接产医院负责通知其家长待患儿痊愈后到原接生单位采血检验。 ⑵采血部位:足跟内外侧缘; ⑶采血方法: 取足跟血;按摩足跟,使局部充血,用75%酒精局部消毒(不能使用碘剂消毒),待干,将取血部位绷紧,用一次性取血针刺入皮肤2-3mm,使血液自然流出。擦去第一滴血,再次流出一大滴血后,用采血卡片上贴的滤纸轻轻触血滴,使血液自行吸入滤纸中,轻轻压挤足跟,使两面的血斑直径为1厘米。每张卡片取个三个血斑,以备送检。如血流不畅,可把局部放松,然后从较大范围内向伤口推压,切忌局部用力挤捏,以免组织液挤出使血液稀释。采血完毕,用棉球盖上伤口,并加胶条固定,不出血后送回病房。 2、血标本的保存 血样采集后,在室温下自然干燥(约2-4小时),然后装入塑料袋内放置冰箱2-8度存放,避免潮湿及直接日照。不得将未晾干的血样重叠放置,以免相互污染,不得将血样放置暖气上或用其他方法烤干。 3、血样的递送、验收 各接产医院采集的血样放置在青岛市新筛中心统一配发的发保温桶内,在每月按照统一的递送时间及时送到区妇幼保健所儿保科,双方核实签字后装入塑料袋内放置冰箱 2-8度存放,于每周三(节假日延后)送到青岛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检测。传递中尽量减少在室温中放置的时间,防止标本失活。 五、政策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㈡《中华人民共和

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位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听力筛查人员职责 1. 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听力筛查工作。 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耳声发射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 经常检查听力专用仪器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4. 努力学习耳保健专业知识,熟悉掌握听力筛查方法,熟悉掌握听力分级。 5. 积极做好新生儿听力保健等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6. 及时进行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7. 及时进行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人员要求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房屋要求 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查床和办公桌椅。 二、筛查

(一)一般筛查 1、初筛:在新生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同意书的前提下,在新生儿出生后2-5天进行初筛。操作步骤:1、清洁耳道; 2、使新生儿处于安静状态,必要时可使用镇静剂; 3、两耳分别测试,如未通过,需重复2-3次测试。 2、复筛:初筛未通过者,发放复筛通知单,于生后42天内进行复筛。 3、复筛未通过者,于1个月内转到我院耳鼻喉科门诊进行ABR检查。 (二)重点筛查,听力高危因素筛查 新生儿(0-28天内): (1)母亲在怀孕期间使用耳毒性药物; (2)母亲患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起的宫内感染;(3)出生体重小于1500克; (4)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低于4分;出生后5分钟Apgar评分低于6分;具有先在性或迟发性的小儿期听力损伤的家族史;父母近亲结婚; (5)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6)有听力障碍家庭史; 2、新生儿听力高危儿,在新生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同意书的前提下,于出院前或出生后1月在我院耳鼻喉科门诊进行OAE+AABR筛查。 三、信息登记: 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其中医院联存入新生儿住院病历保存,报告联交新生儿监护人保存。填写《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登记本》作为基础台帐备查。 四、信息反馈、追踪及质控 对筛查未通过者,应通知其监护人复筛时间,对复筛仍未通过者,动员其监护人及时复筛或转诊。 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和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及《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新生儿均应在生后2-5天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主要发现因先天因素所导致的听力异常,以便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尽可能的减少听力障碍发生以及由此造成对儿童生长发育的不良影响。因此,建议您的小孩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并且应注意避免后天听力损害因素,保护好孩子的听力。 如果您拒绝小孩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将来可能发生听力或语言障碍,所导致的不良后果与医院无关,后果自负。 新生儿听力筛查费用60元,本人愿意承担。 我是新生儿的监护人,我同意该小孩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 监护人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

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XX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帮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得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办字〔2018〕223号)要求,我市决定2019年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推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适宜技术,尽早发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及时诊断和治疗。 二、项目对象 出生后6-72小时以内的新生儿。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健康教育。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

等多种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发放一图读懂宣传折页,宣传先天性心脏病的危害以及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患儿家长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二)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和治疗。采用听诊器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对出生后6-72小时的新生儿进行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筛查阳性患儿进一步明确诊断,对确诊患儿进行治疗。 (三)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督导和效果评估,了解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开展情况,并对有关筛查和诊治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筛查。助产机构应进行产前宣教,发放《XX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知情同意书》(附件3),在获得监护人知情同意后,通过心脏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出生后6-72小时内新生儿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和信息。筛查阳性者,及时通知监护人,告知1周内转诊至新生

北京市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规范

附件1: 北京市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规范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先心病)筛查是为了早期发现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及时给予诊断、治疗,提高儿童健康生存水平,减少死亡。 一、筛查对象与时间 (一)对象:在北京市出生及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时间:在新生儿初次访视、满月访视时,以及1月龄~6岁儿童的定期健康检查时进行。 二、筛查设备 (一)听诊器:医用听诊器。配备钟式和膜式两种胸件。 (二)经皮测氧仪: 经皮测氧仪参考技术参数: 1、血氧饱和度测量范围:0~100%,精确度±1%。 2、测试探头:适合各年龄段(新生儿、婴儿、幼儿)儿童使用的不同测试探头,耗材较少,能够持续性使用。 3、视窗显示:血氧饱和度、心率。视窗明亮易读,字体明显清晰。 4、温湿度:适于四季外出携带并进入室内测量的温湿环境。 5、电源要求:电源充电和(或)普通电池充电,测量耗电少、价格低廉。 6、体积、重量:外观体积应小于15㎝(高)×10㎝(宽)×3.3㎝(厚);重量应小于250克。 三、筛查方法及步骤

(一)告知:告知家长本次筛查目的、方法,征得家长同意。 (二)询问:询问家长,儿童是否有喂养困难、呼吸急促或困难、多汗等表现。 (三)观察:观察儿童是否有紫绀(面色、口唇、舌、指趾甲床)、声音嘶哑、生长发育迟缓等表现。 (四)心脏听诊: 1、听诊环境相对安静,并尽可能在儿童平静状态下听诊。 2、在听诊前需检查听诊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时耳具要恰好封住外耳道口。 3、听诊部位:分别在胸部体表的二尖瓣听诊区、主动脉瓣听诊区、肺动脉瓣听诊区进行心脏听诊。 4、听诊时注意心率、心律、心音以及心脏杂音的性质、时间、程度。 (五)使用经皮测氧仪进行测试 1、测试时间:新生儿初次访视、满月访视时均要使用经皮测氧仪测试血氧饱和度;1月龄~6岁儿童定期健康检查中如发现先心病可疑征象时要加测血氧饱和度。 2、步骤:打开经皮测氧仪开关,将专用指套或指夹,夹(套)于新生儿(或儿童)指(趾)端的最佳位置,观察仪器视窗,当视窗显示数字停止跳动稳定后记录测试结果。 3、注意事项:操作过程动作轻柔,四肢指(趾)末端温暖,尽量在新生儿(或儿童)平静状态时测量。指(趾)末端过凉、哭闹或移动将影响测试的准确性。 四、筛查结果记录 (一)查体及心脏听诊记录

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人员职责及标本采集管理制度

采血人员职责及标本采集管理制度 1.采血人员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应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目的、意义、筛查疾病病种、条件、方式、灵敏度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应遵循知情选择的原则取得书面同意。 2.认真填写采血卡片,做到字迹清楚、信息登记真实完整。卡片内容包括:采血单位、母亲姓名、住院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新生儿性别、孕周、出生体重、出生日期及采血日期等。 3.严格按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采血步骤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干血片,在5个工作日内递送至市新筛分中心。 4.所有血片应当按照血源性传染病标本对待,对特殊传染病标本,如艾滋病等应当作标识并单独包装。 5.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者或不合格标本退回需要重新采血者,应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 6.对可疑阳性病例应协助追访机构,及时通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干预措施。 7.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掌握活产数、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反馈的检测结果及确诊病例等资料,保存时间至少10年,以备查。 附:血片标本采集要求及保存、递送流程 血片标本采集要求及保存、递送流程 清洗双手佩带无菌、无滑石粉的手套 按摩或热敷新生儿足跟,用75%乙醇消毒皮肤 待乙醇完全挥发后,使用一次性采血针刺足跟内侧或外侧,深度小于3mm 用干棉球拭去第1滴血,从第2滴血开始取样。 将滤纸片接触血滴,切勿触及足跟皮肤,使血液自然渗透至滤纸背面避免重复滴血, 至少采集4个血斑 手持消毒干棉球轻压取采血部位使其止血 将血片悬空平置,自然晾干呈深褐色 避免阳光及紫外线照射、烘烤、挥发性化学物质等污染 及时将检查合格的滤纸干血片置于密封袋内,置2—8℃冰箱中保存

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

集美东南医院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 目录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2) 听力筛查人员职责 (2)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2) 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3) 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4) 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制度 (4)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 (4)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5) 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 (5) 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反馈制度 (6) 新生儿听力筛查寻访制度 (6)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6)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卫生部2010年版) (7)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位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听力筛查人员职责 1. 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听力筛查工作。 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耳声发射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 经常检查听力专用仪器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4. 努力学习耳保健专业知识,熟悉掌握听力筛查方法,熟悉掌握听力分级。 5. 积极做好新生儿听力保健等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6. 及时进行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7. 及时进行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人员要求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房屋要求 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查床和办公桌椅。 二、筛查 (一)一般筛查 1、初筛:在新生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同意书的前提下,在新生儿出生后2-5天进行初筛。操作步骤:1、清洁耳道; 2、使新生儿处于安静状态,必要时可使用镇静剂; 3、两耳分别测试,如未通过,需重复2-3次测试。 2、复筛:初筛未通过者,发放复筛通知单,于生后42天进行复筛。 3、转诊: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及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施行专项检查,提供早期诊断和治疗的母婴保健技术。 第三条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 随着医学科学发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扩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新增筛查病种。 第四条建立黑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网络,开展群众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一套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长效工作机制。 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科技协作,形成筛查服务、质量控制、科学研究与新生儿疾病防治工作相互依托,共同发展的合理格局。 第六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捐资,支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和为经济贫困病儿提供治疗帮助。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机构和人员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健全筛查、防治服务网络,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标准和规划。 第八条设立省、市、县三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机构,设立黑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中心和市、县(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分中心。 第九条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中心设在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负责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年度考评; (二)掌握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转诊情况; (三)承担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工作; (四)负责向市级管理分中心发放筛查材料和PKU患儿救助食品及药品。

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培训资料

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听力学科分类正文 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 2011-01-27 14:12 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份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维修。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制度资料讲解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 筛查制度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技术规范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先心病)筛查是为了早期发现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及时给予诊断、治疗,提高儿童健康生存水平,减少死亡。 一、筛查对象与时间 (一)对象:在本辖区出生及居住的新生儿。 (二)时间:在新生儿初次访视、满月访视时,以及1月龄的定期健康检查时进行。 二、筛查设备 (一)听诊器:医用听诊器。配备钟式和膜式两种胸件。 (二)经皮测氧仪: 经皮测氧仪参考技术参数: 1、血氧饱和度测量范围:0~100%,精确度±1%。 2、测试探头:适合各年龄段(新生儿、婴儿、幼儿)儿童使用的不同测试探头,耗材较少,能够持续性使用。 3、视窗显示:血氧饱和度、心率。视窗明亮易读,字体明显清晰。 4、温湿度:适于四季外出携带并进入室内测量的温湿环境。 5、电源要求:电源充电和(或)普通电池充电,测量耗电少、价格低廉。

6、体积、重量:外观体积应小于15㎝(高)×10㎝(宽)×3.3㎝(厚);重量应小于250克。 三、筛查方法及步骤 (一)告知:告知家长本次筛查目的、方法,征得家长同意。 (二)询问:询问家长,儿童是否有喂养困难、呼吸急促或困难、多汗等表现。 (三)观察:观察儿童是否有紫绀(面色、口唇、舌、指趾甲床)、声音嘶哑、生长发育迟缓等表现。 (四)心脏听诊: 1、听诊环境相对安静,并尽可能在儿童平静状态下听诊。 2、在听诊前需检查听诊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时耳具要恰好封住外耳道口。 3、听诊部位:分别在胸部体表的二尖瓣听诊区、主动脉瓣听诊区、肺动脉瓣听诊区进行心脏听诊。 4、听诊时注意心率、心律、心音以及心脏杂音的性质、时间、程度。 (五)使用经皮测氧仪进行测试 1、测试时间:新生儿初次访视、满月访视时均要使用经皮测氧仪测试血氧饱和度;定期健康检查中如发现先心病可疑征象时要加测血氧饱和度。 2、步骤:打开经皮测氧仪开关,将专用指套或指夹,夹(套)于新生儿(或儿童)指(趾)端的最佳位置,观察仪器视窗,当视窗显示数字停止跳动稳定后记录测试结果。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 卫生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录 目录 (1)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 (1) 采集技术规范 (1)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 (5) 实验室检测技术规范 (5) 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 (10) 减低症诊治技术规范 (10)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操作流程 (16) 省(自治区、直辖市) (17)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17)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18)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流程 (26) 省(自治区、直辖市) (27) 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27)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 采集技术规范 血片采集是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技术流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血片质量直接影响实验室检测结果,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及送检的医疗机构应当按本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血片采集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采血机构设置。 设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均应当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 (二)采血人员要求。 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学临床工作2年以上。 2.接受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培训内容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目的、原则、方法及网络运行;滤纸干血片采集、保存、递送的相关知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信息和档案管理。 二、采血机构和人员职责 (一)积极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对本机构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三)承担本机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血片采集人员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应当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目的、意义、筛查疾病病种、条件、方式、灵敏度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取得书面同意。 (五)认真填写采血卡片,做到字迹清楚、登记完整。卡片内容包括:采血单位、母亲姓名、住院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新生儿性别、孕周、出生体重、出生日期、采血日期和采血者等。 (六)严格按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步骤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干血片,并在规定时间内递送至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验。 (七)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或不合格标本退回需要重新采血者,应当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 (八)对可疑阳性病例应当协助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及时通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干预措施。 (九)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掌握活产数、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反馈的检测结果及确诊病例等资料,保存时间至少10年。 三、血片采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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