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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专享]宿迁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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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科研管理系统 -科研人员帮助手册

宿迁学院科研管理系统 -科研人员帮助手册

一、登陆系统 1.操作步骤 1)第一步:打开您的IE浏览器(为了最大优化您的使用效果。推荐使用IE8、IE9 浏览器); 2)第二步: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科研管理系统的地址;http://219.219.0.80 3)第三步:输入您的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均为职工号。 <登录系统示意图> 2.操作提示 建议您使用IE浏览器8; 二、完善个人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正常登录系统; 第二步:个人用户首次登录系统后,请老师们首先完善个人信息。 点击进入“个人资料”,点击“编辑”,系统会自动列出您可以编辑的项;

<个人信息编辑示意图1> <个人信息编辑示意图2> 第四步:录入未填写的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完成个人信息完善。

<个人信息编辑示意图2> 三、个人密码维护 操作步骤 第一步:正常登录系统; 第二步:点击“密码维护”; 第三步:在密码维护页面填写“旧密码”,“新密码”,“确认密码”;第四步:点击保存,重新登录,密码修改成功。 <密码维护示意图> <查看公告示意图>

四、登记项目及成果 1. 操作步骤 1) 第一步:正常登录系统; 2) 第二步:点击登录首页右侧“快捷通道”,进入相应的填写页面,弹出页面上方有操作流程提示。科研人员填写后保存即可。 登记项目 1.操作步骤 1)第一步:正常登录系统; 2)第二步:点击“我的项目”下的“项目立项”,进入“项目立项列表”,可对 个人已立项的或已结项的项目进行登记管理; 3)第三步:点击“登记”按钮,选择要登记的项目类别,进入“项目新增页面”;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万元。 2. 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10万和5万。 3. 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 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 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万元奖励; 2. 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万元奖励。

龙岩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龙岩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15分) 评分方式:自评(10%),十人小组评分(20%)导师评分(70%) 评分细则:十人评分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个宿舍宿舍长组成)给每位同学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分数的 平均分就是该同学该栏目的得分。(各班级可以另外再找三个可靠且 诚实正直的同学担任工作人员,十人评分小组只要负责对该同学进行 全盘思索以期给予最公正、客观的分数就可以了。) 评分要求:1、对各位同学的“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学习态度”、“法纪观念”及“劳动实践”五个部分进行综合评分,详细参照学生手册53 页;(好20-19分、一般19-17分、较差17-14分、差14-10分) 2、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同学,十人评分小组成员给其打的分数应在 “差(10分以下)”。 3、一学期累计扣分达6分以上的同学,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应为差; 二、体育素质测评(10分) 。评分要求:1、一般同学起评分为8分;(体育成绩优秀6分,良5.5分,中5分,及格4.5分,不及格4分。竞赛分4分。) 注:班级成员有无参加体育竞赛及获奖情况请体育委员统计。 三、能力素质测评(15分) (1)社会工作能力素质分(5分)(起评分2.5分) 评分要求: 1、积极主动地协助教师、学生干部开展工作或协助组织集体活动的一般同学,可根据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效果,酌情评定社会工作能力分0--2分。(由班长和辅导员打分) 2、对于班、院、校干的打分,做两个或多个职务的同学可以累积加分,(即最高职务分+另一职务的1/2)但全部分数加起来超过5分的以5分计。具体如下:(校、院一致) 学生会主席、团委办公室主任、团委副书记加2.5分 副主席、主席助理、办公室副主任、各部部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贴心服务社社长加2分 各部副部长加1.5分 全体普通干事加1分 (班级) 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加2.5分 组宣科委员、生劳委员、体育委员、心理保健员、文艺委员、舍长加 1分

关于印发《宿迁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宿院〔2016〕6号 关于印发《宿迁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 通知 各部门(单位): 我校《宿迁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于2016年1月8日经学校董事会第十七次(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宿迁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宿迁学院 2016年1月20日

附件 宿迁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教职工队伍活力和提高办学实力为导向,根据学校体制改革与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建立以体现岗位绩效和贡献大小为核心的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符合岗位特点的收入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营造更加有利于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和激励人才的和谐环境,引导全校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力资源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注重绩效。按岗取酬,按绩取酬,按量取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保障基础的前提下,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教学科研一线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管理机制,促进广大教职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兼顾内、外聘等不同类型以及教学科研、行政、其他专技、工勤等不同岗位人员的利益平衡,正确处理好激励、竞争和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教职员工的整体利益,力求方法科学、程序规范、讲求实效,体现公平公正,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与和谐校园建设。

(三)总量控制,逐步增加。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学校确定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并根据财力和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建立与学校财力水平相一致的绩效工资分配体系。原则上要使每一个员工的实际收入都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长,全校职工的整体收入水平实现逐步增长。 三、实施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外聘教师、联建干部参照原分配办法作适当调整。 实行承包制的单位(部门),在总额控制和学校内部分配平衡协调的前提下,可自行制订分配办法,报学校批准后执行,所需费用自理。 四、绩效工资构成 内聘教职工在职在岗期间的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含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两部分,具体标准按宿迁市规定的统一政策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完成岗位基本工作任务津贴(简称岗位绩效津贴)、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津贴(简称超量津贴)、年度综合考核津贴(简称考核津贴)和其他各类津补贴(简称其他津贴)等四个部分构成。具体见表一:

荆楚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科研绩效计分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我校教师的科研工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目标管理,考核教职员工的科研业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把教职员工年度科研业绩量化为分值,并以此作为科研绩效津贴计算的依据。 第三条科研业绩范围包括:项目的立项、结题;项目经费;成果鉴定;政府成果奖;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艺术作品发表和获奖;专利及成果应用转化;政府决策研究成果;学术活动;其他议定的科研业绩。 第四条所有业绩由各单位登记、核查、汇总、报科研处审核、公示,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登记。 第五条各单位须向科研处提供的成果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①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成果鉴定证书及成果奖证书;②专著、编著、教材;③核心期刊以上的论文和艺术作品;④专利证书及成果应用转化证明材料;⑤国家、省和地级以上政府签阅采纳的研究报告。其他成果由各单位核查,科研处进行必要的抽查,并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扣分处罚。 第六条项目经费由科研处根据财务处的经费到账情况计分第七条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 第八条专著、编著、教材等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 主编:权系数0.5/A 副主编:权系数0.3/B 参编:0.2/C 注:A B C为主编、副主编、参编的人数,满足总的权系数等于1。 第九条科研绩效由科研处根据本办法量化,由人事处根据估价发放各单位科研绩效津贴。 第十条有关的其他规定如与本办法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解释。 备注:①此方案对教师科研工作量未做硬性规定,只作为科研激励奖,直接计算给个人,不纳入二次分配;②此方案参考了其他院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而成,50元/分计算;③此方案为试行方案,如有变化,以补充规定为准。

焦作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焦作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配套资助、奖励范围及发放办法 第二条配套资助和奖励范围:地(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横向)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与著作、国家专利、创新人才及团队、文学文艺作品获奖、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 第三条发放办法: 1.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依照等级和配套资助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资助。 2.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分12个月发放。 第三章配套和奖励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类奖励适用于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且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注明“焦作大学”名称,未注明“焦作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我校教师本人在参展或参赛前需经学校同意,科研处备案,且以“焦作大学”名义参加,否则不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或获得名次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按照《焦作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实行成果登记,科研处根据已登记成果,自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提交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未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成果奖励。 第六条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对上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费用纳入学校科研专项经费预算,每年度奖励一次;各类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支取。 第七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撤销并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各类成果管理审批单位必须是党政有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且是经本校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否则不予奖励。 第九条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重大的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学校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四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条学术论文界定: 1.学术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不包括通讯报道、访谈录以及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和在增刊、特刊、专刊发表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通讯。 2.SCI分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标准。 第十一条奖励的论文刊物及奖励的等级:

《龙岩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岩学院人〔2014〕59号 关于印发《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龙岩学院高校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2.龙岩学院实验技术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3.龙岩学院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专业类和公共服务类 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龙岩学院 2014年12月23日

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 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2012〕206号)和《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管理制度,形成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基本原则 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1.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的原则; 2.有利于完成办学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和服务社会水平的原则; 3.根据岗位制定不同类别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的考核要求的原则; 4.肯定教师的历史贡献,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接近退休的教师给予有条件保障的原则; 5.严格按照工作任务要求进行考核管理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1.聘任在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具有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

宿州学院教师薪酬体系设计方案之基本工资汇编

宿州学院教师薪酬体系设计方案之基本工资 一、策略的选择 关于目前我校应教育体制改革要求,开始努力向实践应用型学校转型。为此,就当前的教师工资制度也随之调整。这样一来也确定了我校正处于发展阶段,整体的薪酬设计体系将跟随学院制定的发展战略而变动。综合考虑学院本身的教学特点、财务能力和发展阶段,并通过薪酬调查和同类院校相比较从整体上把握这些要素条件,最终可以明确本校的薪酬设计体系所依据的薪酬战略为发展中的稳定型战略。 二、薪酬结构的设计 对于整个薪酬的结构见下图: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 其他工资 特殊津贴 ‖其他补贴 社会保险 员工福利 ‖ 荣誉称号 奖章授勋 薪酬体系的设计要根据我校各岗位和机构的设置来确定,因此,明确我校的教学机构是必不可少的。关于宿州学院机构设置如下: 第一、 党政管理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组

织部(离休工作处),宣传部(统战部),审计处,人事处,教务处(实验管理中心、考试中心),科技处,纪委监察室,招生就业处,财务处,保卫处,学生处,基础与规划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第二、 教学机构。文学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机 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体育学院,管理工程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和社会科学与管理工程学院。 第三、 科研机构。地方经济文化研究中心,自旋电子与纳米材料研究所和学 报编辑部。 第四、 教辅机构。图书馆和评建与教学督导办公室。 第五、 其他机构。团委,工会,后勤服务总公司和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本方案基本工资的结构设计,我们将采取传统的分类模式进行完成。用图示表示为: 三、薪酬体系设计的原则 1、战略性原则 一个有效的薪酬设计是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杠杆。薪酬设计的战略原则要求在薪酬设计的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单位的战略要求, 通过薪酬设计反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评价制度,提高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的科研评价工作应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为核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提倡学术自由。 第三条科研工作评价与科研奖励的范围是我校在岗教研人员(包括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以“东北财经大学”或“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的名义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科研成果分为学术类科研成果和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二大类。其中,学术类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译著和教材)、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依据本办法进行核算与奖励;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依据《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试行)》(东北财大校发[2014]32 号)进行核算与奖励。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量单位,每年(自然年)核算一次,岗位津贴中科研工作量要求实行三年移动平均的滚动方式进行核算。科研奖励每年(自然年)进行一次,根据当年科研成果登记情况集中发放,奖金为税 后金额。 第二章科研成果的认定 第六条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根据不同引文索引的主题(或学科)分区方法,将学术期刊分为四个区。具体分区情况如下:

1.科学引文索引SCI 来源期刊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SCI.JCR 期刊分区。 2.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按其主题(或学科)分类的最新排序百分比(排名数/ 总数)进行期刊分区,排序在(0,5%]之间的为一区期刊,排序在(5%,20%]之间的为二区期刊,排序在(20%,50%]之间的为三区期刊,排序在(50%,100%]之间的为四区期刊。 3. 四大引文索引(SSC、SCI、CSSCI和CSCD的扩展版来源期刊为四区期刊论文,CSSCI来源集刊为四区期刊论文。 4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缺少二区及以上期刊的大类学科,可将本学科中排名第一的期刊提升一个区;高校综合性学报类不设一区期刊;《财经问题研究》的封面文章为提升一个区论文,《东北财经大学学报》为四区期刊。 5. 工程索引EI 来源期刊为三区期刊。 6. 非SSC、SCI、CSSCI和CSCD来源期干刊的英文或中文学术期刊原则上为其它期刊。 7. 非英文的外文期刊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原则上不高于二区期刊 8.发表在重要报纸或书籍上的学术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 究专门委员会认定,原则上不高于三区期刊论文。 具体的学术期刊分区参照《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学术期刊分区一览

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2011-10-01 00:00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反复研讨和征求意见,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八日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实现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原则、范围、类别 第二条奖励原则。注重重要成果,注重较高水平,加大奖励力度;依据成果(项目)类别、等级,按成果(项目)的获准时间(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第三条奖励范围。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我校校名的成果(项目)。涉及著作的,按实施奖励时著作者是否为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确定。 第四条奖励类别。按科研项目、科研项目鉴定、科学技术奖、专利授权、论文、著作等六大类实施奖励。 第三章奖励细则 第五条科研项目奖励及实施奖励的相关事项,按我校《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安工大〔2006〕75号文)执行。 第六条科研项目鉴定,按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两类性质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1。 第七条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奖),按国家级和省部级等5个层次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若我校为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全额奖励;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6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4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四及以后的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30%的额度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2。 第八条专利授权。按发明专利和其他专利两类性质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3。 第九条论文奖励。按《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及《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工程索引》(EI)收录,《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国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国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等6类期刊对论文作者实施奖励,奖金由第一作者分配。奖励标准,见附表4。 第十条著作奖励。按学术专著和其他著作(非教材类)等两类性质对著作者实施奖励。对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的独著者以及著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工的,按奖励标准全额奖励;若我校著作者与非我校外人员合著,按实际撰写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公开出版的其他著作的著作者,按每部2000元的标准实施奖励,奖金由著作人分配;若第一著作者为非我校教职工,按实际撰写的比例给予奖励,但奖励额度不超过2000元。奖励标准,见附表5。 第四章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提供材料。申请人根据科研处的工作通知,并根据奖励事项提供相应的项目鉴定材料、颁奖文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正文)、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等详细的完整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审核。申请材料由科研处负责审核、汇总。

去宿迁学院上学的,几句话告诉你宿迁怎么样

去宿迁学院上学的,几句话告诉你宿迁怎么样以下搜罗了想填报宿迁学院和要到宿迁上学的同学们,最想了解的宿迁市的一些简单情况~ 回答问题之前,先给大家提供一些交流联系方式:很多高考后的考生、家长,想了解宿迁学院学校情况,千方百计在网上搜索宿迁学院新生群、QQ群、交流群、校友群、社团群、老乡群、学生群之类的,需要的话,推荐大家进这个群,群号(92716028)。人气活跃,也作为宿迁学院2013年新生群或者说宿迁学院2013级新生群(92716028),2013年的新生朋友们,以及往后的2014级、2015级等新同学和校友都可加入。 对未来的大学生活有更多期待和疑问的,还可以搜索宿迁学院论坛(https://www.wendangku.net/doc/9015855423.html,),上面整理了大量同学们关心的宿迁学院文凭、毕业证书、历年高考分数线、有没有空调、生活费等情况,以及同学们每天发的各种帖子,新浪微博都有的吧,可以关注宿迁学院论坛, 下面是大家常问的问题:宿迁市在哪里?宿迁有什么好玩的?听说宿迁很穷?宿迁的生活消费怎么样?宿迁特产? 亲,也许你从没注意过地图上还有这么个地方,但你肯定听过“双沟大曲”、“分金亭”、“洋河蓝色经典——中国

梦,梦之蓝”、“珍宝坊”,它们全都产自“酒都”宿迁,这里出土了1800万年前的双沟醉猿,发掘出5万年前的下草湾人。还记得司马迁的《项羽本纪》吗?“项籍者,下相人也,字羽。”下相就是现在的江苏省宿迁市,靠近徐州,这是一座有着2000多年历史的全国旅游文化名城。 项王故里是国家AAAAA级标准景区,宿迁市著名旅游景点之一。我要告诉你,从宿迁学院走几步路就到项王故里景区了。如果你刚好姓项或姓虞,可以免门票进去。 这里还有乾隆爷六次下江南,五次吃住的乾隆行宫。沧桑的古黄河、京杭大运河穿行而过。曾经被炒作的“马上湖”,宋祖英歌中的《清清骆马湖》就在此地。 吃货们一定还听过洪泽湖大闸蟹。特别是吃货们一致推荐的宿迁学院各大食堂最受欢迎的特色菜,以及校门口的美食一条街,每天开到很晚。来这儿上学吃喝玩都能满足你。市区大润发、沃尔玛、金鹰、必胜客这样的商超餐饮店齐全,宝龙广场、楚街、横店影视城、晓店温泉、嶂山森林公园、骆马湖旅游度假区、洪泽湖湿地。。。大学四年未必能玩遍哦~

江苏·宿迁学院欢迎您

江苏·宿迁学院欢迎您 宿迁,位于江苏省北部,属淮海经济带、沿海经济带、沿江经济带的交叉辐射区。近几年来,宿迁主要经济指标的增长幅度位于江苏第一。 宿迁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坐落在宿迁市市区,是一所集文、理、工、农、教、经、法、管于一体的多科性大学。校园布局科学合理,建筑造型现代新颖,校园环境优美怡人,被时任省委书记梁保华誉为“苏北最漂亮的一所大学”。 学院占地1464.5亩,校舍面积36.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2.6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06万册,电子图书125万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多元,有10个实验中心, 97个实验室,99个校外实习基地。学院现有38个本科专业,涵盖9大学科门类,以培养本科层次创新型应用人才为主,在校生14000余人,教师791人,其中专任教师725人,硕士以上学历占专任教师的72.1%,高级职称占专任教师的35.4%。 办学十年来,学院累计向社会输送16000余名毕业生,毕业生素质优良,受到用人单位一致好评。应届毕业生毕业率、学位授予率、考研率、CET-4及格率、就业率等可比性质量指标始终在同类高校中名列前茅。近年来,学院作为江苏省高等教育改革试点高校,不断创新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正在持续提升。 我们竭诚欢迎四方英才和有识之士加盟我院,共同铸就宿迁学院明日的辉煌! 引进教授、副教授和录用研究生待遇 请您提供: 本人简历;教学科研成果简介、目录和代表作、获奖情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其他各类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二寸照片2张;五寸生活照片1张;配偶有关情况;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设想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成绩单、推荐表、身份证及其它各类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等。 院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9015855423.html, 联系地址:宿迁学院人事处邮编: 223800 联系人:吴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 0527-84202303传真 E-mail :rsc@https://www.wendangku.net/doc/9015855423.html, 电子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应聘专业(方向)

宿州学院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暂行规定

宿州学院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暂行规定 校人字〔2012〕4号签发人:陈国龙 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宿州学院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宿州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宿州学院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学历(位)层次,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以适应学校快速发展的需要,现对我校新进的教授、博士有关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一、引进的教授、博士 (一)教授、博士年龄 学校优先引进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40岁以下的教授或博士。 (二)学术要求 列为引进的教授、博士须具有较突出的学术成果或科研业绩,一般应具备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水平。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8年。 (四)引进待遇 1.学校提供使用120平米住房,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赠予个人。 2.安家费6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理科5万元,文科3万元。 4.配备一台工作电脑(经费控制在7000元以内)。 5.津贴发放根据《宿州学院教授与博士津贴发放考核办法》(院人字〔20 1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6.配偶如果学历在硕士以上,可以随调,其他学历层次则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二、非引进的教授、博士 (一)教授、博士年龄 一般要求45岁以下的教授、40岁以下的博士。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8年。 (三)待遇 1.学校暂提供一套两居室住房,并给予安家费15万元;服务期内可按校内(单位)建房办法购买住房。 2.科研启动经费理科5万元,文科3万元。 3.电脑配备及博士津贴与引进的博士相同。 4.配偶学历如在硕士以上,可以随调,其他学历层次则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三、违约赔偿及说明 (一)引进的教授、博士在服务期内要求调出者,必须退回所有引进待遇,另缴纳违约金10万元(按服务年限递减)。 (二)非引进的教授、博士在服务期内要求调出者,必须退回所有在校期间的待遇,另缴纳违约金10万元(按服务年限递减)。 (三)对于引进的教授、博士,学校成立专家组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评定。如果学术成果或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并提供更优惠的待遇。 四、本规定从二〇一二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五、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09〕286号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 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渠道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具体如下:(一)科研论文 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 发表在SCI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发表在SCI二区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发表在SCI三区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其它被SCI收录论文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被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 被SSCI收录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

奖励5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SCI论文引证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5.书评和会议综述分别按所刊载期刊奖励标准的50%和30%计算奖金。 6.同一论文被不同索引或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认定,如已按低层次计算的,可补发奖金差额。 (二)学术著作 1.在学校规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10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500元奖励。 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3.文学作品、音像出版社出版的电子书籍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4.论文集既不能以论文形式单独申报,也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整体申报。

宿迁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宿迁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暂行规定 为不断提高我院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的教师队伍,并使我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原则与要求 1、进修提高是青年教师的一项重要任务。每个青年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必须参加进修或培训。在校工作8年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未取得硕士学位,学院不再聘任。没有进修成绩者,不得晋升职称。 2、学院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进修提高,充分发挥联建高校的优势,为青年教师进修(培训)创造条件,并在经济上给与一定支持。 3、进修(培训)的目的是更好的工作,进修培训要服从工作的需要,以工作为主。 4、进修(培训)要加强计划性和针对性,坚持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和业务水平提升并重,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结合,按需进修(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 5、进修的形式应坚持在职进修与脱产学习并举,在职为主,国内为主。 二、进修(培训)形式 1、学历进修 (1)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2)学历补偿教育(专升本)。 2、非学历培训 (1)国内访问学者;(2)出国访问学者;(3)新教师岗前培训;(4)省教育厅或其他部门组织的进修(培训)班。 三、申报条件 1、学历进修条件: (1)在教学、科研、管理及其它专业技术工作中,认真负责,在我院工作满两年,学期考核等第均在称职以上者;已取得硕士学位者,需等服务期满以后方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2)两次申请报考研究生的时间间隔须在两年以上。 2、非学历培训条件: (1)在本院任教满5年的讲师、副教授且工作表现优良者,可以申请做访问学者。两次访问研修的时间间隔应在5年以上。 (2)凡毕业分配或从非高校调入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辅人员,都必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3)在职教职工参加其它的培训班学习,应服从学院工作需要,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参加。 四、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系部审核申请人的条件,根据当前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科发展规划提出是否同意的初审意见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和师资需求计划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院长审定,由组织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3、行政、教辅和工勤人员申请进修(培训)由部门审核条件,根据岗位和工作需要,提出是同意进修(培训)的初审意见交组织人事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组织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4、报考研究生被录取的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到组织人事处登记,组织人事处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院的需要和实际,提出意见,报院长批准后,签订培养协议。 5、凡被录取又未签定培养协议书的脱产进修(培训)人员,学院解除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宿迁市第六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的决定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宿迁市第六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 文奖的决定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宿政发[2014]97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03 【实施日期】2014.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宿迁市第六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的决定 (宿政发〔2014〕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术交流,促进科技创新,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03〕116号)要求,我市对2012年以来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在生产、科研等领域撰写的学术论文进行了征集与评选。经评审,决定对“纳米摩擦中极性有机分子超薄膜的结构、对称性及能量机理”等100篇优秀学术论文授予宿迁市第六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其中一等奖10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60篇。

这批优秀学术论文是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在经济建设与科研实践中的研究成果,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希望获奖同志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科研领域不断探索,再创佳绩,为提高我市科技进步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宿迁市第六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获奖名单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日附件 宿迁市第六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获奖名单 一等奖(10篇) 1.题目:纳米摩擦中极性有机分子超薄膜的结构、对称性及能量机理完成人:张兆慧李海鹏韩奎 单位:宿迁学院中国矿业大学 2.题目:硅纳米线表面Si/SiO2的缺陷研究 完成人:崔磊夏炜炜王帆 单位:宿迁学院扬州大学 3.题目:洋河大曲中抗胁迫酵母菌的筛选及生物特性初探 完成人:周新虎陈翔张龙云 单位: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苏酒集团) 4.题目:宿迁市水稻纹枯病连年重发原因分析及综合治理对策

黄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黄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提升和学科建设发展,推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类成果所有权为黄山学院,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时已经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人员不予奖励。 第三条同一成果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第二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基本条件 1.学术论文应是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对某一学科领域的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和整理得出的新的认识和总结,且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的研究性文章。 2.必须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予奖励。 3.论文或作品必须冠以学校单位名称并以第一单位发表。 4.文艺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等)、译文(包括编译)、重刊、增刊、论文集、笔录与报告等不予奖励。 第五条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 1.发表在英国《自然》(NATURE)或美国《科学》(SCIENCE)这两本国际学术界公认的顶尖刊物上的论文,由学校研究给予重奖。 2.SCI一区收录,每篇奖励10000元;

SCI二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新华文摘》(全文)以及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上收录,每篇奖励8000元; SCI三区收录、《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每篇奖励6000元; SCI四区、《工程索引》(EI/JA)、MEDLINE收录,每篇奖励4000元。 以上论文发表或收录以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SCI分区以上一年度的中科院JCR分区(大类)为准。 3.发表在当年《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4.论文字数在0.3万字以下或仅一个版面(包括图表)的,按同级别论文奖励标准的50%奖励。 5.公开发表在上述各类期刊的美术、艺术设计及音乐作品,每幅(件)按所发表刊物的论文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同一作者发表在同一期刊物上的多幅(件)作品按一篇论文奖励。 6.同一论文被不同检索系统索引时,就高奖励一次。 第三章学术著作奖励 第六条著作类奖励条件 1.奖励包括专著、编著、译著、规划教材、校注、工具书、古籍整理、美术/音像作品等。 2.相关成果必须公开出版发行,专著、编著、译著、校注、工具书、古籍整理、美术/音像作品只奖励第一作者(其他成员由第一作者分配)。

龙岩市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八条措施(2015年)

龙岩市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八条措施 (2015年) 一、培育示范基地,构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以科技创业园、高校、科研院所、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古村落等为载体,加快构建一批重点突出、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力争到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各建成1家以上、全市建成10家以上众创空间,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20家以上众创空间。 培育创业示范基地。加快推进市科技创业园二期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发挥龙岩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现有紫金矿业、龙净环保等创新型龙头企业等优势,加快打造1家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创业创新中心。在省财政厅安排示范创业创新中心不少于500万元专项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从市级创业创新扶持专项资金中按省专项奖励资金50%的标准安排配套奖励资金。 创建创业大本营。鼓励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市妇女儿童中心等单位利用现有产学研合作基地、校企合作实训基地等,设立公益性创业大本营。加快推进在龙岩学院设立龙岩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在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设立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在市妇女儿童中心设立巾帼创业家园。 改造创客天地。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等资源

改造,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众创空间。加快推进在龙州商务营运中心设立不少于40000平方米、在新发现国际广场设立不少于5000平方米、在龙岩学院附近设立不少于2200平方米、在市青年创业大厦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在恒宝城市广场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在原永定区人武部军民融合示范基地设立不少于1000平方米、在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旁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在武平县城厢镇客都汇商业街设立不少于3000平方米、在长汀电商物流城设立不少于5000平方米、在连城县工业园区设立不少于10000平方米、在漳平工业园区和安机械小区设立不少于3500平方米的创客天地。支持喜鹊、佳丽斯等中心城区企业加快“退二进三”,利用老厂房设立制造服务业者创业基地。发挥培田、院田、洪坑、初溪等古村落的文化底蕴,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设立文艺工作者创业基地。 提升传统孵化器。加快推进市科技创业园、龙腾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海峡(连城)光电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现有孵化器升级改造,拓展孵化功能,鼓励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和专业团队合作,形成创业创新、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器。积极推动市科技创业园、龙腾新能源汽车研究院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海峡(连城)光电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降低准入门槛,实现创业创新便利化 营造便捷准入环境。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力度,再下放一批审批服务事项至县(市、区)和开发区。深化“先

科研平台建设的通知

关于申报宿迁学院第一批科研平台建设的通知 各单位: 学校将根据《宿迁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宿院科[2017]4号),开展第一批校级科研平台的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类别与命名格式 平台类别:校级科研平台包括研究院(所、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 校级科研平台命名格式:以“宿迁学院+研究主题+类别名称”为基本格式。 二、申报条件 校级科研平台的申报条件及要求,参见《宿迁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精心策划、整合现有科研平台的布局与建设发展工作; 2、学校鼓励各学院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组建校级科研平台; 四、申报材料与时间 1、请各院(部)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和遴选推荐工作,组织认真填写申请书,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拟申报的科研平台建设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申请书电子文档、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2、相关附件材料 所涉及附件证明材料用A4纸复印,单独装订。 附件包括以下材料: (1)获奖证书复印件; (2)代表性论文(仅需附杂志封面版权页及论文首页)复印件; (3)科研平台近5年内在研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的结题证书复印件; (4)其他主要成果证明材料等。 所有项目、成果、经费统计数据5年内的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到位研究经费指实际进入学校财务的经费(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联系人:徐杰,联系电话:84204095,邮箱:kjc@https://www.wendangku.net/doc/9015855423.html, 相关附件请至科技处网站下载。

科技处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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