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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安全及信用评价管理标准

外包工程安全及信用评价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开口电厂外包工程安全及信用评价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开口电厂所属工程管理部门和外来工程承包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以下简称《安规》)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集团公司《电力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华能安监[2010]308号《华能集团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试行)》

云澜电安[2005]13号《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修订)》

云澜电安[2005]13号《事故调查及报告制度(修订)》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外包工程

作为甲方(电厂)发包给乙方(承包方)的工程项目。

3.2电厂

作为发包工程项目的甲方。

3.3承包方

作为承包工程项目的乙方。

3.4安全生产信用评价

是以一套安全指标体系为考量基础,标示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保证安全生产和履行安全承诺的能力。

4职责

4.1厂领导职责

4.1.1厂长负责建立和审批本标准。

4.1.2分管生产的副厂长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4.2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监部)职责

4.2.1负责外包工程安全及信用评价监督和管理工作。

4.2.2负责审核外包单位人员工作资质。

4.3项目负责部门

4.3.1负责外包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设置专职安全员,对现场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3.2负责对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复核工作。

4.3.3负责对外包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4电厂工程项目安全员

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5流程与风险分析

5.1管理流程图

流程图参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外包工程安全及信用评价管理流程图

5.2控制点

5.2.1资质审查

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及技术资质和安全信用评价。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作业,电厂应对上述事项进行确认、检查并存档。

5.2.2安全协议

签订“外包工程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管理和考核、事故上报和调查、安全风险和控制、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和安全施工保证金比例等内容。

5.2.3安全保证金

应扣除承包方一定比例的安全管理费用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5.2.4措施审核

开工前应对承包方制定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人员素质、资质等进行审核。

5.2.5安全教育

入场前电厂应对承包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核,同时,对承包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6安全交底

开工前项目负责部门就现场情况向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承包方制定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

5.2.7检查与考核

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应由掌握施工安全技术的部门和人员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实行闭环管理。施工完毕后电厂应对现场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

5.3风险分析

5.3.1资质审查控制点失控

5.3.1由于不具备安全资质和技术资质,或是特种作业没有持证上岗的承包方在现场作业,可能导致工程安全、质量得不到保障,并有可能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

5.3.2安全协议控制点失控

如果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协议”,则双方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管理和考核、事故上报和调查、安全风险和控制、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和安全施工保证金比例等内容不明确,可能导致各单位产生思想麻痹、倦怠,发生不安全事件。

5.3.3安全保证金控制点失控

由于没有扣除承包方安全施工保证金,会导致施工方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5.3.4措施审核控制点失控

如果开工前不对承包方制定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人员素质、资质等进行审核,导致在工作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开展工作的话会发生不安全事故。

5.3.5安全教育控制点失控

由于没有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可能导致承包方人员不熟悉电厂相关规章制度,做出违规违章的行为,引发不安全事件。

5.3.6安全交底控制点失控

由于项目负责部门没有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会使得工作人员对现场情况不熟悉,会导致引发各类事故;由于项目负责部门没有检查承包方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执行情况,会使得安全隐患得不到检查和整改,引发不安全事故。

5.3.7检查与考核控制点失控

如果不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实行闭环管理,会使承包方产生懈怠心理导致事故的发生。

6管理内容与方法

6.1承包方资质

6.1.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6.1.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

6.1.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6.1.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6.1.5检修单位超过30人的应设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设有兼职安全员。

6.2安全协议和保证金

6.2.1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作为合同附件的《安全协议》,没有签订《安全协议》不得进场作业。

6.2.2《安全协议》应明确电厂和承包方各自的安全负责人、安全责任、安全施工措施费

用和安全施工保证金比例、安全风险辨识和控制、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管理和考核、事故上报和调查等内容。

6.2.3安全保证金由双方在《安全协议》中约定。

6.2.4如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不安全现象等情况需扣款、扣分时由监理人员(部门)依据《外包工程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写通知单(见附录C),报安监部批准,由生技部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结算时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并视项目评价得分情况扣除安全保证金。

6.3安全教育

6.3.1发包方应对承包单位人员资质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工程特点,在承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做好记录(见附录D),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准许进入作业现场。

6.3.2承包方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方可进入生产现场,教育内容参见《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标准》。

6.3.3承包方在生产现场施工作业时必须由取得相应工作资格的人员办理工作票,工作票人员资质申请办理程序参见《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标准》。

6.4安全交底

6.4.1发包方对承包方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必要时,应会同承包方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4.2承包方必须将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向作业班组和人员进行传达,使作业人员了解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以及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签字确认。

6.5承包方施工作业要求

6.5.1承包方在生产现场施工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办理程序见电厂《工作票管理标准》。

6.5.2承包方人员办理工作票必须取得相应工作资格,人员工作资格申请程序见电厂《工作票管理标准》。

6.5.3承包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电厂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教育内容见电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标准》。

6.6电厂的安全责任

6.6.1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确定其资质符合本标准要求。

6.6.2对承包方人员进行电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安规》考试,审核、发布承包方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

6.6.3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6.6.4电厂应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电厂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6.6.5落实合同中规定由电厂承担的有关安全及劳动保护措施。

6.6.6工程开工前,电厂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安全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承包方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6.6.7电厂应设立工程项目专项安全员,负责该项目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安全员业务上接受安监部指导,佩戴“安全监理”标志。

6.6.8电厂有权制止承包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6.6.9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电厂设备、电网事故,由电厂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并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6.6.10电厂必须与承包方依法签定合同,合同中必须按规定明确工程质量、进度等内容,并同时签定《龙开口电厂外委工程安全施工协议》。(详见电厂《工作票管理标准》附录)6.6.11发包工程必须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及保证施工安全和电厂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安监部审核后方可实施。

6.6.12电厂必须指定专职人员对承包方的施工安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电厂设备或人身事故,对专责人及其部门进行考核。

6.6.13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电厂)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6.7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6.7.1施工人员工作中必须佩戴工作证。

6.7.2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技术、技能,不

得使用未成年人。

6.7.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7.4接受电厂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开工前接受电厂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6.7.5根据施工情况,配置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用具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电厂审查。

6.7.6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人员超过30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工程开工前的10天内,向电厂报送其安全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专(兼)职安全员名单。

6.7.7制定安全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提前10天送报电厂进行审查、批准,经审查批准同意后,方能进行实施。

6.7.8施工人员活动范围不得超出指定场所,不得跨越警示线,工作结束或收工后及时离开现场,不得在生产现场逗留。

6.7.9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披长发、戴围巾、酒后进入生产现场。

6.7.10严禁乱动与工作无关的设备,需接施工电源时按照电厂《检修用电安全管理标准》执行,必须由电厂指定接取地点。

6.7.11执行电厂的工作票管理制度(电厂《工作票管理标准》),工作票实行双签发。

6.7.12工作期间遵守电厂有关交通、安全保卫、文明生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工器具、物料等摆放整齐,现场清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8外协队伍准入、清退和“黑名单”制度

6.8.1外协队伍准入制度

承包方拟引进外协队伍,须事先审查其资信情况,在选定合格的外协队伍后,必须向监理人提出外协队伍使用申请并附有关资料。在监理审批范围之内的项目,须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协作合同。监理人应将审查通过的外协队伍基本情况报发包方备案。

6.8.2外协队伍清退和黑名单制度

6.8.2.1外协队伍的清退,首先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清退或电厂、监理人指令承包人予以清退;对存在问题而须清退的外协队伍,而承包方迟迟不予清退时,电厂、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采取经济手段、指令相应工程部位停工、暂停结算工程款等处罚措施强行清退。

6.8.3以下情况应予以清退:

6.8.3.1外协队伍进场后,未能兑现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的承诺,施工管理混乱,无法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等目标实现的,应予以清退。

6.8.3.2外协队伍质量、安全管理混乱,质量、安全违章、违规不断,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安全隐患频繁发生且不能及时有效整改,严重安全隐患长时间存在的,应予以清退。

6.8.3.3外协队伍不服从电厂、监理人、承包方管理,对其指令拒不执行或落实不到位的,导致质量、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整改的,或在施工过程中查实偷工减料的,应予以清退。

6.8.3.4由于外协队伍原因不能按时足额兑付施工人员工资,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安全的,应予以清退。

6.8.3.5对年内发生一起一般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的外协队伍,给予一次“警告”;年内发生两起一般责任事故或一起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外协队伍,坚决予以“清退”。

6.8.3.6外协队伍未经监理人审批准而进入的,应予以“清退”,但不进入“黑名单”。

6.8.3.7外协队伍承担的工程任务完成后没有新任务的,应予以退场,但不进入“黑名单”。

6.9安全工作信用评价

6.9.1安全工作信用评价原则

安全工作信用评价原则:外包工程安全工作信用评价应坚持公正、科学、公平和审慎的原则,采用考核和合同执行完成后总体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客观评价外包工程各承包方安全管理及合同履行情况。

6.9.2安全考核

6.9.2.1电厂制定外包工程安全及信用评价考核细则,对各承包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评比,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并做好记录和保存。

6.9.2.2合同执行完成后的总体评价:

a)合同执行完后的总体评价由电厂负责在本合同执行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价,评价结

果做好记录。

b)电厂建立安全管理合同执行情况的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对各承包方安全管理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总评。

6.9.3安全工作信用评价

电厂建立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台帐,每年向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沧江公司)上报对所管理项目的承包方的安全考核、评价结果。

6.9.4安全工作信用等级

6.9.4.1安全工作信用总体评价采用季度综合等级评定制,从高到低分为A、B、C三个等级,其内涵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6.9.4.2考核评分的结果大于90分以上的为A级(优秀),75—89分的为B级(合格),75分以下为C级(不合格)。

6.10安全工作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6.10.1应用范围

6.10.1.1电厂安全工作信用评价结果仅限于在澜沧江公司管理范围内使用,不对外发布。6.10.1.2安全工作信用评价结果纳入招标评标工作中,按安监部门提供的评价成绩作为后期工程招标评标和定标的参考。

6.10.1.3在澜沧江公司新项目招标评标中,在评分相近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安全工作信用较好单位。

6.11检查和考核

6.11.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监部进行检查和考核。

6.11.2考核标准执行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

7相关/支持性文件

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以下简称《安规》)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集团公司《电力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8报告和记录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外包工程开工手续办理流程图。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外包工程项目实施流程图。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外包工程安全及信用评价考核细则。

10其它

无。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外包工程开工手续办理流程图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外包工程项目实施流程图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外包工程安全及信用评价考核细则

被考核单位:考核月份:考核时间:

分管领导:安监部:项目负责部门:考核负责人: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开口电厂外来人员在电厂工作、学习的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开口电厂外来人员工作、学习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以下简称《安规》)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沧江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外来人员

指外来临时实习(培训)人员、外包单位施工人员、劳务用工、参观人员、来电厂检查或指导工作的外单位人员等。

3.2三级安全教育

指电厂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对象为新录用的员工、外来培训及实习人员、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及其外协人员等。

4职责

4.1厂长负责建立和审批本标准。

4.2分管生产的副厂长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4.3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监部)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各部门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外来人员的电厂级安全教育工作。

4.4项目负责部门负责外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查。

4.5外来人员接待部门、用工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负责外来人员部门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6用工班组或项目负责班组负责外来人员班组级安全教育。

5流程与风险分析

5.1管理流程图

流程图参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流程图

5.2控制点

5.2.1安全教育

确定外来人员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外来人员进厂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5.2.2监护监督

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外来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应安排适当的安全监护;员工对外来人员的行动应给予关注,以便外来人员出现安全问题时及时进行提醒和纠正。

5.3风险分析

5.3.1安全教育控制点失控

如果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将造成外来人员不熟悉厂相关规章制度,出现违规违章行为,引发不安全事件。

5.3.2监护监督控制点失控

如果未安排合适的安全监护,将导致对外来人员的监护不到位,容易发生不安全事件。6管理内容和方法

6.1基本要求

6.1.1外来人员在电厂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必须遵守电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6.1.2外来人员应佩戴电厂临时出入证,根据工作性质按相关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6.1.3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其工作范围以外的区域,参观人员应在本厂接待人员带领下按规定路线参观。

6.1.4发生设备异常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外包施工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外来参观人员应及时撤离现场。

6.1.5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动用现场的设备、设施。

6.1.6禁止外来实习人员在所实习的岗位上进行独立操作或顶岗。

6.1.7外来人员在电厂生产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应负责任的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时,按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和政府有关法规及合同条款执行。

6.1.8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执行电厂《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管理标准》。

6.2外来实习(培训)人员

6.2.1外来实习(培训)人员必须依次经过厂、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6.2.2外来实习(培训)人员经厂级安全教育、《安规》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转入部门、班组安全教育,经班组安全教育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6.2.3外来实习(培训)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a)澜沧江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b)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c)现场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

6.3外包单位施工人员

6.3.1安监部负责监督外包单位施工人员《安规》考试。

6.3.2项目负责部门和班组负责外包单位施工人员及其外协人员的现场安全教育。

6.3.3未经安全教育或《安规》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外包单位施工人员不予办理入厂手续。

6.3.4属电力系统的外包单位施工人员,须持其单位有效工作资质证明,经项目负责部门进行厂纪、厂规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

6.3.5外包单位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a)《安规》。

b)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c)澜沧江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d)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e)现场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

6.4劳务用工

6.4.1使用劳务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4.2新招用的劳务用工必须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无职业禁忌的病症后方可录用。

6.4.3劳务用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无职业病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6.4.4劳务用工的劳保待遇与正式工同等对待。

6.4.5新招用的劳务用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6.4.6新招用的劳务用工经过安全教育,《安规》考试成绩合格后,由安监部出具证明,经办公室审核,办理工作证后方准进入现场。

6.4.7准许进入现场的劳务用工必须经班组安全教育后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6.4.8劳务用工的日常安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及班组负责管理。

6.4.9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劳务用工应参加安监部组织的年度《安规》考试。

6.4.10劳务用工安全教育内容:

a)《安规》。

b)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c)澜沧江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d)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e)现场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

6.5外来参观人员

6.5.1接待部门负责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对参观人员参观期间的人身安全负责。

6.5.2外来参观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戴好安全帽。

b)禁止触摸设备。

c)按指定参观路线行走,禁止进入警示线内。

d)禁止进入检修区域。

e)禁止脱离接待人员单独参观。

f)不得妨碍电厂正常工作。

g)未成年人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

h)遵守电厂其它临时性规定。

6.6监护监督

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外来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应安排适当的安全监护;员工对外来人员的行动应给予关注,以便外来人员出现安全问题时及时进行提醒和纠正。

6.7检查与考核

6.7.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监部进行检查、监督,并提交考核建议。

6.7.2考核标准执行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

7相关/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8报告和记录

8.1发现违反本标准时,应报告安监部。

8.2安监部负责记录其所组织的相关安全教育。

8.3部门、班组负责记录其所组织的相关安全教育。

8.4安全教育记录内容包括:教育(培训)内容、负责人(讲授人)、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其他。

9附录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流程图

10其它

无。

Q/HNLKK-G2020-201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流程图

外包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 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WHMCMDQG009—2006 1、总则: 为加强内部的安全管理,将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本单位日常管理中来,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参照上级相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2、目的: 现结合我司搬迁到新工场的实际,制定《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以加强对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减少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由外来单位进行的一切工程施工和活动,以及公司所有的对外发包业务(不含外协零件制作等)。 4、管理与职责: 4(1资质 4(1(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资质,主要包括: a(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证明; b(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 c(施工涉及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d(具有员工安全教育记录; e(具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f(过去一年的事故情况记录; g(建筑施工、高层外墙清洁等施工作业单位必须持有《广州地区建筑安装企业安全 资质证》和《广州市高层建筑外墙清洁维修作业安全资质认证书》。 4(1(2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由我司对应的发包部门负责,必须作好审查记录,并保留上述资料的

复印件各一份。发包部门必须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合格后,才能与其签定合同及有关施工协议。 4(2安全承包 外包单位必须就工程项目对我司进行安全责任承包。工程施工前,我司发包部门必须与外包单位签定《外包施工单位安全防火治安承包协议书》,并到安全保卫科登记备案,未签定《外包施工单位安全防火治安承包协议书》的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4(3安全教育 4(3(1施工前,外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知识、我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消防禁烟制度以及针对我司安全防火、治安防范特点的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受教育的 1 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WHMCMDQG009—2006 施工人员必须在《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中签名确认。 4(3(2施工过程中,如有增加或更换施工人员的,必须经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 4(4安全检查 4(4(1外包施工单位携带到甲方场地施工的设备设施(包括移动电器工具)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接受我司安全检查人员按《外包施工安全检查日检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不合格的设备设施禁止进场使用。 4(4(2施工前,我司发包部门负责通知施工作业区域的所属部门,外包施工单位我司发包部门和施工作业区域的所属部门三方都要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在施工作业区域的明显位置悬挂《建筑施工项目标识牌》。 4(4(3施工作业过程中,我司发包部门必须负责对工程施工和外包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按《外包施工安全检查日检表》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外包单位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发包部门要作好检查及整改记录。 4(4(4 检查周期: 类别负责部门/人员周期备注 工程项目现场监护人日常检查不少于1次/天 (发包部门)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完整版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来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外包单位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及作业场所,承担公司外包工程项目从事施工作业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外包单位与公司在签定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必须符合本公司安全管理、防火管理、设备使用、人员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有项目承包合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外包单位应配备在公司进行施工作业所需要的安全用具、所用机械设备设施、生活物品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第五条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外包单位对其单位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培训内容主要是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 第三章安全责任与考核 第七条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1、公司或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相应资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及具备的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进行审查。 2、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前,项目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就工程项目涉及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源、危险因素、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说明。 3、外包项目存在交叉施工作业时,其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统一协调和指挥。 4、公司对外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相关处理。 第八条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1、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2、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安全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认真佩戴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4、负责向公司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本。 第九条外包单位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5.用火用电必须向公司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动火施工公司安委会申请办理动火证。生活施工、用电向安委会申请,综合办审批公司专业电工负责接电。

外包工程管理办法5.6

安徽xx发电有限公司 外包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包工程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理清管理界面,简化工作流程,达到外包工程管理高效、流畅、简洁、规范的目的,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包工程项目的界定: 1、生产类外包工程项目:检修工程(包括大修、小修、公用系统大小修、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大修、特殊项目)、维护项目、技改项目及以上项目中所需的劳务合同。 2、基建类及(包括小型基建)工程项目; 3、铁路代维护、通信线路维护等管理类外包工程项目。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是全公司生产类外包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工程部是全公司基建类(包括小型基建)外包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计划经营部是全公司铁路代维护、通信线路维护等管理类外包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类外包工程项目。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总经理:负责批准年度外包工程项目计划、立项申请、施工单位推荐、合同会签、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外包工程项目计划、立项申请、施工单位推荐表、合同会签表、工程结算单,负责批准资金支付表、质保金单。 第七条生产管理部:是外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报外包项目的立项申请;招(议)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招议标邀请函)的编写;组织招(议)标及合同谈判;签定技术协议,办理合同会签;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及监督;负责办理付款及结算手续。 第八条计划经营部:是外包工程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单位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参加外包工程的招(议)标及合同谈判;合同会签结束后负责盖章并留存正本。 第九条工程部:负责土建外包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认定、审核,对土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等全面负责,参加土建工程质量及工程量的检查验收,负责土建类工程量的审核及认定。 第十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外包队伍的安全资质、安全措施进行审查,负责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的费用审核、支付及结算。 第十二条监审:负责对外包项目合同招投标过程及合同谈判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检修维护部:是外包工程实施的具体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质量。在施工过程中,指定专人对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等全面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分段验收及工程

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2安全档案之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3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摘要:可考虑将工程项目外包给外部施工方进行施工,外包工程项目须进行公开招标或定向议标,具体的招标过程请参照招标管理制度执行,质量控制应以预防和改进为主项目片区经理应身临施工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3篇最新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参阅! 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外包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公司的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外包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降低法律风险,创造更大更佳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包给其他施工方的所有外包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外包工程项目,不包括设计外包。 3.0制度 3.1工程项目外包申请 3.1.1由于项目部技术力量不足、资质欠缺、人员不够或项目过多,不能内部自行完成工程项目时, 可考虑将工程项目外包给外部施工方进行施工。 3.1.2项目部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将整个工程项目或部门业务外包时,可以填写《外包 工程项目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外包。 3.1.3外包工程项目须进行公开招标或定向议标。 3.2招标 3.2.1已确定外包的项目由项目部统筹小组组长牵头,会同招标小组成员确定对外招标的参考价格 和相关条件,制作标书。 3.2.2由招标小组组长组织外包项目的公告、招标会等相关的招标、评标工作,并与外包施工方签 定合同,合同需要评审,具体参照《合同评审程序》执行。合同签订三日内将外包项目的有关资料报档案室存档。 3.2.3具体的招标过程请参照《招标管理制度》执行。 3.3外包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 3.3.1每个外包工程项目,项目部须委派驻地片区经理(甲方)一名,作为甲方的代表监督施工方 (乙方)组建安全、质量、技术、物料、进度控制体系,全权对承包方项目建设过程安全、质量、进度、施工资料等进行监督验收管理,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3.3.2对于大型的施工项目,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 3.3.3适当时,应委派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和使用部门的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3.4外包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准备 3.4.1项目片区经理(甲方)应按项目计划在施工方进入场地之前,协调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 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的准备工作。 3.4.2索要施工方的项目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 3.4.3索要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及专项方案。 3.4.4掌握合同条款及质量、工艺要求。 3.4.5与施工方、监理单位、技术人员、使用单位委派人员充分沟通,掌握工程项目的各项细节内 容。 3.4.6收集审查全工程项目的前期资料及特种人员上岗证、吊装设备的检验合格证、准用证及企业

外包工程管理规定_

外包工程管理规定1目的 1.1加强对外包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承包方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核,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杜绝外包施工事故的发生。 1.2对公司承包商的EHS方面问题进行管理,保障施工单位和本公司全体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2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进入本公司的设备安装、修理工程、建筑(基建)工程以及其他零星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承包方:在本公司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3.2发包部门:指公司内提出委外需求的部门。 3.3工程项目:指需要签订工程合同的工程项目。 3.4零星工程:为提高工作效率,无需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临时性小工程。 4职责与权限

4.1发包部门和采购部门负责承包商的选择和询价。基建类工程由管理中心负责承包商的选择和询价,涉及重大项目的由公司领导另行安排。 4.2总经办负责基础设施维修、废弃物处理、厂房新、改、扩建,承包商服务过程的监督管理。 4.3设备维修、工装夹具加工与维修等承包商的服务过程由工程设备部负责监督管理。 4.4除上述承包商之外,如出现其他类型承包商,负责管理部门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4.5承包商涉及到环境、职业卫生、安全相关事项的,由EHS专员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要求。 4.6EHS专员对承包商在工厂内部行为规范进行监管,发现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及时予以制止,情况恶劣,可对承包商进行相应的处罚。 4.7工程完工后,由发包部门、使用部门、总经办进行验收和评估,由发包部门填写《工程验收单》。EHS专员对工程的健康、消防、安全、环保方面的合规性进行验证和评估。 5工作流程 5.1外包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一。 5.2公司发包部门管理规定 5.2.1发包部门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包含保障工程安全的内容,并保证在实际操作中有效执行。 5.2.2公司发包部门在发包工程的合同签订前,应负责对承包方的以下各项进行查验和确认,复印相关资料备案后,方可签订工程发包合同: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版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发包工程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切实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电力公司有关规定,用于规范工程外包

安全管理行为。 1.3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所属各部门从事电力生产建设工程的工程项目外包(或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2 外包工程的适用范围 2.1 必须严格控制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外包施工队的施工范围,仅限于施工资质证批准的作业范围。工程管理部门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时,应核查外包施工队的作业资质,并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规范招投标形式发包有关工程。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承包商,严禁参加本**中心范围内的工程竞标。 2.1.1 外包施工队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

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范本)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强化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的所有外包单位。 3职责 3.1发包单位(机动部、设材部、原料部)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资质审核和承办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过程质量、进度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3.2安全部负责外包单位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3.2.1负责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并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3.2.2对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3.2.3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批; 3.2.4对外包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3.2.5 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3.3 现场施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所辖单位负责外包工程在本单位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管理程序及要求 4.1.公司对所有外包单位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资质评审。任何单位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严禁录用,更不得私自安排施工作业。 4.2 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b.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 b.施工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c.安全管理网络机构、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d.施工涉及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及操作证原件,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e. 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 f. 工程施工计划/方案/安全措施; g. 外包单位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的人员的清单及相应材

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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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XXXX 审核人: 批准人: 2010-3-1 批准2010-3-1 实施

更改状态表

XX/QP6.3-31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中外包施工单位的管理,保证外包工程顺利完成,营造安全第一、质量一流、进度保障,材料节约、文明争先的良好氛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设备安装公司所负责工程的外包施工单位。 3主要职责 3.1项目建设处负责对外包施工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外包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等进行监督与考核,以及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按时结算合同的结算。 3.2安环处负责同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与考核。 3.3设备安装公司、业主单位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进行检查和管理,向安环处或项目建设处提出考核意见。 3.4总工办负责同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外包合同(包括考核细则),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总价合同的结算,对外包施工单位进行供方评价。 3.5财务处负责根据安环处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保证金的结算。 4管理要求 4.1资质审查 4.1.1在工程招投标时,招标办负责对外包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由总工办同其签订外包合同,同时与其签订外包施工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等)的协议。

4.1.2外包施工单位同总工办签订外包合同后,同安环处签订《安全环保协议》. 并向财务处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在外包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由项目建设处对安全生产资质、条件和人员是否符合如下要求进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进厂施工。 4.2.1外包施工单位施工前须明确:施工管理网络机构、主要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施工机具等。 4.2.2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2.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等必须明确来源,确保安全性能可靠,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4.2.4员工上岗作业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法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4.3施工管理 4.3.1安全管理 安环处、业主单位以及其他联系外包施工单位的职能处室按照《外来单位和 人员的安全生产规定》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4.3.2质量管理 a. 设备材料进厂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和联锁试验必须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参加。 b. 施工过程中实行专人巡查制度,尤其是重点部位作业和设备试运转时,须做好记录。 c. 主体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必须有施工、调试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专职的监护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

山西集团煤业有限公司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节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队施工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维护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国安全法》及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煤业有限公司外来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本办法作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包队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责任的依据。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煤矿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 第五条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合同化管理,明确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应当享有的

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严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承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三证齐全,即“经营执照,安全管理资质证,经营项目资质证”,并经审查和验证,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监管资质证,方能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第七条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有限公司安 全教育制度,对施工人员及新入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认真核实登记人员的籍贯、身份证号码、简历等情况,建立员工档案,做好登记台帐,按公司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学习活动。 第八条各外包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 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方可上岗操作。 第九条各外包施工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依法 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条各外包施工队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和会议,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必须立即制止。

外包施工及安全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施工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外包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提高外包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外包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管理。第三条 *******公司与承包单位之间进行外包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通过项目工作组进行;本办法所列条例由*******公司(工程管理组)实施管理职责。 一、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与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要求,严格执行外包施工程序。 2.编制审核外包工程各项报告、报表及施工方案。 3.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协调各施工队伍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验收工作。 4.给施工队伍提供施工所需的相关资料、图纸,参与技术论证,为外包施工提供技术支持及技术依据。 5.做好外包施工项目的计划管理。根据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各月份施工的内容、进度和资金。 6.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7.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为工程及时开工和顺利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8.办妥水、电源接通等,保证施工道路畅通,场地情况清楚。 9.做好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是施工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

督工作。 10.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整体施工方案:主要审查是否有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作质量;是否能达到科学管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是否实际;是否采用了先进技术提高效率除低成本;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表等;场地对生产设备是否影响等。 11.收集了解并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和施工记录资料,为施工顺利进行创造条件,确保按期完工。 12.写好现场施工日志,做好技术档案的搜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归档与移交。 13.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审查确认施工工程量,上报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与工程的结算。正确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14.组织落实应由************公司供应的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及时到货验收工作,确保物资质量,保证工程进度。复核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的出厂合格证,必要时查看化验报告。 15.严格执行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并及时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合同履行情况。 16.办理与做好分项工程的交工验收。正式验收前应做好三级验收工作,参加设备运行调试及质量评定,办理工作移交。 二、(施工管理项目组)施工管理的重点工作: 1.保证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应当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施工验收规范。

外包工程管理规定精编

外包工程管理规定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Q/X B P307Z H003-2014 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写: 2015年7月30日

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公司外包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外包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外包工程的施工质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日常维护、定期检修、技改、重大修理、小型基建等委托本公司外实施的项目管理。本标准是规范外包项目管理行为、明确企业各部门与管理人员的职责和相关工作流程、考核评价项目管理的基本依据。 3 适用原则 已包含在年度检修计划中的外包项目。技改项目以建投能源批准下达为准。 设备需返厂检修的项目。 无设备、技术力量或需经其他有资质单位进行的技术监督项目和特殊项目。 可改进、提高设备系统性能的技改项目,其本身技术含量高、须设备厂家现场提供技术服务的项目。 检修中发现的重大设备缺陷,因工作量大、工期紧迫、施工难度大等经认定由公司检修人员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 4 引用制度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工程公共设施施工管理规定及要求》 《关于加强外包焊接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检修文件包管理标准》 5 专业术语 外包工程:根据工作需要由我公司通过招(议)标方式,将某项工程、项目给予有资质的相关方进行施工或维护。 6 职责与分工 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生产类外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外包项目的立项申请、招(议)标文件的编写、负责招(议)标中投标人的技术资质审核及推荐。参加招(议)标及合同谈判、签定技术协议、办理合同会签。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及验收。负责办理付款及结算手续。负责合同变更及变更手续的履行。 经营策划部:是外包工程招(议)标的归口管理部门,也是公司基建类(包括小型基建)外包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外包工程的招(议)标工作及公司基建类(包括小型基建)外包工程项目立项申请、招(议)标文件的编写、招(议)标中投标人的技术资质审核及推荐、招(议)标及合同谈判、签定技术协议、办理合同会签。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及验收。负责办理付款及结算手续。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实现公司的安全目标。 本标准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2.1 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2 施工管理部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部门。 2.3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 管理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 3.1.1 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3.1.2 负责通知防损、施工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入厂安全教育、

出入厂手续、签定《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等)。 3.1.3 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 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 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 负责对其它部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 施工管理部门 3.2.1 负责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2.2 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2.3 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2.4 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2.5 对需开工作票的外包工程项目,负责按公司的《工作票制度》办理工作票。 3.2.6 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 在确定承包单位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 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外包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公司的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外包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降低法律风险,创造更大更佳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包给其他施工方的所有外包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外包工程项目,不包括设计外包。 3.0制度 3.1工程项目外包申请 3.1.1由于项目部技术力量不足、资质欠缺、人员不够或项目过多,不能内部自行完成工程项目时, 可考虑将工程项目外包给外部施工方进行施工。 3.1.2项目部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将整个工程项目或部门业务外包时,可以填写《外包 工程项目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外包。 3.1.3外包工程项目须进行公开招标或定向议标。 3.2招标 3.2.1已确定外包的项目由项目部统筹小组组长牵头,会同招标小组成员确定对外招标的参考价格 和相关条件,制作标书。 3.2.2由招标小组组长组织外包项目的公告、招标会等相关的招标、评标工作,并与外包施工方签 定合同,合同需要评审,具体参照《合同评审程序》执行。合同签订三日内将外包项目的有关资料报档案室存档。 3.2.3具体的招标过程请参照《招标管理制度》执行。 3.3外包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 3.3.1每个外包工程项目,项目部须委派驻地片区经理(甲方)一名,作为甲方的代表监督施工方 (乙方)组建安全、质量、技术、物料、进度控制体系,全权对承包方项目建设过程安全、质量、进度、施工资料等进行监督验收管理,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3.3.2对于大型的施工项目,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 3.3.3适当时,应委派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和使用部门的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3.4外包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准备 3.4.1项目片区经理(甲方)应按项目计划在施工方进入场地之前,协调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 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的准备工作。 3.4.2索要施工方的项目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 3.4.3索要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及专项方案。 3.4.4掌握合同条款及质量、工艺要求。 3.4.5与施工方、监理单位、技术人员、使用单位委派人员充分沟通,掌握工程项目的各项细节内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外来施工队伍、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招用的外来施工队是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队伍。 第二条分公司、项目部及负责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有统一协调、监督指导的管理责任。应将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外来施工队作业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必须将劳务用工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纳入正常的安全监督管理之中。要将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如实告知外来施工队伍及劳务用工,对发包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分公司、项目部应与外来施工队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形成固定的劳务基地。对于一个单位有多个劳务队的情况,要进行清理,原则上同类型作业只能使用一个外包队,且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对不服从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外来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必须立即终止合同或辞退,限期退

出施工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严禁外来施工队伍将承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转包。 第四条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招用的外来施工队进行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登记。各分公司、项目部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外来施工队应提交以下安全施工资质证明: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2、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3、外来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4、外来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操作证(正本)复印件。 5、外来施工队伍按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第六条分公司、项目部对聘用的劳务用工和施工队必须进行入厂前三级安全教育,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与考试。 第七条分公司、项目部聘用的劳务用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年满18周岁,不超过50周岁。

煤矿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国家)

第一节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外包队伍安全管理,确保####煤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矿招用的外包施工队是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队伍。 第二条矿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有统一协调、监督指导的管理责任。并将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外包施工队作业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纳入正常的安全监督管理之中。将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如实告知外包施工队伍,对发包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与外包施工队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形成固定的劳务基地,且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并坚持同类型作业只使用一个外包队的原则,对不服从石家坡煤矿安全管理的外来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立即终止合同或辞退,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不再重新录用,并严禁外来施工队伍将承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转包。 第四条矿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招用的外包施工

队进行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登记。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外包施工队应具备以下安全施工资质证明: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2、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3、外包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4、外包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操作证(正本)复印件。 5、外包施工队伍按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第六条矿对聘用的劳务用工和施工队及时进行入矿前三级安全教育,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与考试。 第七条矿聘用符合下列规定的劳务用工: 1、年满18周岁,不超过50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外包施工队主要负责人是外来施工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和有关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并建立记录,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事故整改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文明施工,保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完整版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 总局令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2号令) 来源: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作者:原创日期:2013年9月6日浏览11014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7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年8月23日?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以外包工程的方式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以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与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从事非煤矿山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安装,以及露天采矿场矿区范围以外地面交通建设的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条承担外包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 发包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发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的项目部承担施工作业的,发包单位除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外,还应当审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承担施工作业的项目部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发包单位不得向该承包单位发包工程。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投入保障;

外包工程管理规定

外包工程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制度控制表 目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2.安全管理 3.安全责任

4.处罚规定 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及电厂生产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部[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及处罚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来检修工作。 2.安全管理 2.1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以包代管”。 2.2 工程管理按公司外包工程管理监督制度(规定)执行,外包工程接受电厂安 监部门的安全监督。公司外包工程部门对外包工程负有全过程安全管理领导 责任。 2.3 外包工程无论采用任何承包方式,都必须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明 确承包双方安全负责人和双方安全责任,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 有同等效力,安全协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订。 2.4 外包工程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制度。 2.5 承包单位的资质条件:承包单位在进行报价的同时,应提供承包单位的有关 资料,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与所承包项目相适应的安监机构和人 员、装备情况、拟到本公司工作的人员基本情况等。具体要求为: 2.5.1 承包单位应具有上级颁发的“三证”即:施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 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 应。 2.5.2 承包单位的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公司安委办对其资格审查、确认 后,备案公布。 2.5.3 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的 要求;特殊工种需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行为,明确工程合同双方安全责任与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控制现场违章作业,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包建设工程。 2.2在*********内从事工程建设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制度。 3 职责 3.1安全环保部 3.1.1 审核承包方现场主管安全人员的资质,并要求承包方到公司安全环保科备案。 3.1.2 审核承包方安全资质。 3.1.3 审核承包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资质证)并备案。

3.1.4审核承包方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3.1.5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纠正不安全行为,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提示、教育、考核,直至停止其工作。 3.2工程部 3.2.1 审核施工队伍资质。 3.2.2 审核施工队伍现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 3.2.3 审核完善施工队伍制订的现场安全措施。 3.2.4 审核施工队伍满足安全施工所需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等。 3.2.5 审定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3.2.6 负责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和作业中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3.2.7 对环保部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及时整改。 3.2.8 代表公司与承包方签订合同。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外包方在建设工程启动前应当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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