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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规范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铁路客运专线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试运营或正式运营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高速铁路项目、客运专线项目、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近期兼顾货运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以下统称铁路客运专线)。

第四条铁路客运专线按照本办法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安全评估后,方可进行试运营;国家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初步验收不合格或未通过安全评估的铁路客运专线,一律不得交付试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

第五条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等五个阶段。

第六条竣工验收的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七条验收条件

(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

设计文件建成;

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商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6. 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二)动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静态验收合格;

2.《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

3. 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

(三)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 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

3.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4.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5. 通过试运行,达到试运营的条件;

6. 咨询单位(如果有)已提交对整个系统可否按照设计速度安全运行的咨询报告;

7. 建设用地取证工作基本完成;

8. 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等整理完毕,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四)安全评估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验收中存在的影响运营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2.试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五)国家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验收一年后;

2.试运营情况良好,经检测各项指标已达到建设目标;

3.建设用地取证工作已经完成;

4.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竣工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铁道部组织的审计;

6.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除质量保修金外与建设工程各方按合同完成资金结算。

第三章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

第八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

1. 对铁路客运专线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质

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2. 对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检查;

3.对铁路客运专线形成的资产进行审核;

4. 对铁路客运专线能否安全交付试运营或正式运营作出评价。

第九条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计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变更设计)建成,配套辅助项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检查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设计变更管理情况;

4. 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主要设备联调联试及试运转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5. 检查概算执行情况,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工程其它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财务竣工决算;

6. 检查动态检测、试运行情况,是否具备试运营或运营条件;

7. 检查铁路客运专线技术引进、吸收、创新情况;

8. 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9. 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过程管理文件及招投标文件、监理文件、竣工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

10. 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是否符合界址,手续是否齐全;

11. 检查运营投产准备情况,运营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已经落实;

12.落实审计、检查、监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四章验收组织机构

第十条客运专线竣工验收采用建设单位自验、专家检查、政府验收的方式。

第十一条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工作由客运专线公司组织,在工程管理中心(客专办)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指导下进行。

客运专线公司在子系统(专业)基本完工前,成立由客运专线公司负责人为组长,接管使用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监理、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如果有)负责人参加的竣工验收工作组,具体负责静态验收和

动态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在子系统(专业)基本完工前,由工程管理中心(客专办)商运输局客专技术部组建专家组,对验收全过程进行咨询,对检测结果进行检查,对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意见,提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实施建议。

专家组由专家和铁道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管理中心(客专办)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领导分别任专家组正副组长。

专家组人员名单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核备。

第十三条初步验收由铁道部组织。铁道部在客运专线动态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负责初步验收工作。初步验收委员会由铁道部有关业务部门、接管使用单位、其他投资方、客运专线公司人员,专家组正副组长,以及勘察设计、咨询(如果有)单位人员组成,在专家组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初步验收。

第十四条国家验收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在铁道部提出国家验收申请一个月内,按相关规定成立国家验收委员会,具体负责国家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组成由铁道部提出方案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静态验收

第十五条静态验收是指由客运专线公司组织接管使用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参建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系统设备是否已安装并调试完毕。静态验收包括子系统(专业)验收和综合系统验收。

子系统(专业)验收是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和设备安装工作并自检合格后,由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工作组按照项目系统构成组织的分专业、分系统现场检查和验收。铁路客运专线子系统可分为基础工程、通信、信号、牵引供电、运营调度、客运服务等,运营调度和客运服务子系统验收可根据需要在动态验收完成前单独进行。

综合系统验收是在客运专线子系统(专业)验收合格后,对项目按照系统集成理念通过综合调试进行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静态子系统(专业)验收程序:

(一)承包商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和设备安装、调试并经自检合格后,向客运专线公司申请子系统(专业)验收,并报送《子系统(专业)验收申请表》(附件1)。

(二)客运专线公司经检查确认达到子系统(专业)验收条件后,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组对子系统(专业)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工作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经专家组确认后组织实施;对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子系统(专业)验收记录表》(附件1)。

(四)专家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对竣工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

(五)子系统(专业)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工作组和专家组在《子系统(专业)验收记录表》上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七条 综合系统验收程序:

(一)子系统(专业)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向客运专线公司申请综合系统验收并报送《综合系统验收申请表》(附件1)。

(二)客运专线公司经检查确认达到综合系统验收条件后,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组对综合系统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工作组对综合系统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经专家组确认后组织实施;对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综合系统验收记录表》(附件1)。

(四)专家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对竣工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

(五)综合系统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工作组和专家组在《综合系统验收记录表》上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八条 客运专线公司应在完成子系统(专业)验收和综合系统验收后编写《静态验收报告》。《静态验收报告》应包括项目子系统(专业)验收以及综合系统验收过程、验收人员组成、验收程序、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专家组审查意见、验收结论等内容,并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

《静态验收报告》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和铁道部运输局客专技术部审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及时将《静态验收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铁道部核备。

第十九条静态验收工作在铁道部建设、运输部门指导下实施。

第六章动态验收

第二十条动态验收是在铁路客运专线静态验收合格并经铁道部确认后,由客运专线公司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组织下进行综合调试,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动态检测,对工程质量和系统集成安全运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客运专线综合调试和模拟试运行的主要原则由铁道部确定,实车运行条件下动态检测执行铁道部动态检测相关标准。

第二十二条动态验收程序:

(一)客运专线公司应在静态验收完成20日前拟定详细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经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审查后报铁道部批准。《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应包括动态验收组织形式,综合调试计划、试运行和动态检测方案,拟投入主要设备仪器,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

(二)客运专线公司应按照批复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组织动态验收。

(三)客运专线公司组织专业机构按批复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进行动态检测,并形成动态检测报告。动态检测工作由铁道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

(四)竣工验收工作组就动态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送专家组审查,按专家组审查意见组织整改;对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动态验收记录表》(附件1)。

(五)专家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对竣工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

(六)动态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工作组和专家组在《动态验收记录表》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 动态验收过程中,铁路客运专线所在铁路局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客运专线公司,按照铁道部规定做好综合调试和模拟试运营工作。

第二十四条客运专线公司完成综合调试、试运行和测试等动态验收工作后编写《动态验收报告》,《动态验收报告》应包括动态验收组织及人员、动态检测过程及结果、试运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专家组审查意见、验收结论等内容,并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

《动态验收报告》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和铁道部运输局客专技术部审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和铁道部运输局客专技术部应及时将《动态验收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铁道部。

第二十五条动态验收工作在铁道部建设、运输部门指导下实施;动态验收的试运行工作在运输、建设部门指导下实施,接管运输部门参与。

第七章初步验收及安全评估

第二十六条初步验收是在客运专线动态验收合格后,由铁道部对铁路客运专线静态验收、动态验收结果进行检查和确认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初步验收程序:

(一)客运专线公司完成动态验收工作后,应及时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报送《初步验收申请表》(附件1)。

(二)专家组向铁道部报送前一阶段验收工作情况和组织初步验收的建议。

(三)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在收到《初步验收申请表》、《安全质量

监督报告》和专家组关于组织初步验收的建议后,确认符合初步验收条件的,报请铁道部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

(四)初步验收委员会组织召开初步验收会议,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提出《初步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

第二十八条 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铁道部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安全评估,就客运专线试运营提出安全评价意见,责成客运专线公司和接管运输单位完善安全措施,完成安全评估工作。

第二十九条铁路客运专线安全评估合格并经铁道部批准后投入试运营。客运专线公司及接管运输单位在试运营期间必须进一步做好观测、测试工作。

第三十条初步验收合格后,客运专线公司应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提交铁道部审计部门审计。

第八章国家验收

第三十一条国家验收是指铁路客运专线初步验收一年后,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对铁路客运专线进行整体验收和综合评价。

第三十二条国家验收程序:

(一)对具备国家验收条件的铁路客运专线,客运专线公司应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出申请,上报《国家验收申请表》(附件1),报请国家验收。

(二)专家组向铁道部报送试运营检查情况和组织国家验收的建议。

(三)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在收到《国家验收申请表》和专家组关于组织国家验收的建议后,经确认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验收条件的,提出国家验收建议报铁道部,经铁道部同意后按程序报请国家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四)国家验收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验收会议,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对客运专线工程质量、线路运行状况、环境协调性等建设成果以及初步验收结论进行整体评价,形成《国家验收证书》,明确验收结论。

第九章竣工决算和竣工文件的编制

第三十三条铁路客运专线国家验收前,客运专线公司应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完成竣工决算。

第三十四条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由客运专线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使用单位档案部门协助指导。客运专线公司要督促各参建单位按档案部门要求做好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工作,竣工验收前将文件图纸按专业和单项工程进行汇总整理。由客运专线公司组织各有关

参建单位编制竣工文件并向有关单位移交。

第三十五条竣工文件要如实反映铁路客运专线施工技术状况和工程竣工的现状。如发现竣工文件与实际不符者,应追究原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责任。

竣工文件内容及提交份数执行铁道部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验收前,客运专线公司应按照《铁路土地管理办法》(国土建字〔1992〕144号)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单位会同接管单位(部门)向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客运专线公司应当自铁路客运专线通过初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将《初步验收报告》和消防、环保、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铁道部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客运专线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将竣工文件等送有关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附表

铁客专验表-1

(项目名称) 子系统(专业)验收申请表

铁客专验表-2

(项目名称) 子系统(专业)验收记录表

(项目名称) 综合系统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综合系统验收记录表

项目名称

综合系统调

试情况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竣工验收工作组意见 竣工验收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专家组审查

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客运专线公司:负责人签字

设 计 单 位:负责人签字

监 理 单 位:负责人签字

咨询单位(如果有):负责人签字

工程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项目名称) 动态验收记录表

项目名称

动态检测情况

模拟试运行情况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竣工验收工作组

意见动态验收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专家组审查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客运专线公司:负责人签字

设 计 单 位:负责人签字

监 理 单 位:负责人签字

咨 询 单 位(如果有):负责人签字

工程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铁客专验表-6

(项目名称) 初步验收申请表项目名称

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

完成情况

环保、水土保持设施

完成情况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完成

情况

消防设施完成情况

地质灾害整治措施落实

情况

建设用地征用情况

竣工文件及资料完成情

静态验收情况

动态验收情况

需要说明的问题

客运专线公司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咨询单位(如果有)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铁道部主管部门意见 (章) 负责人: 年 月

铁客专验表-7

(项目名称) 国家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初步验收遗留问题处

理情况

试运营情况

竣工决算情况

建设资金结算情况

正式运营投产准备情

客运专线公司(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铁道部主管部门意见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相关报告

铁路客运专线

静态验收报告

客运专线公司

年 月 日

一、铁路客运专线完成情况

(主要工程量完成情况,过程质量验收情况,设备引进以及安装调试情况,竣工文件及资料编制情况等)

二、静态验收依据

(有关法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验收规范,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合同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三、验收组织机构及成员

(铁路客运专线静态验收工作组组成单位、人员)

四、验收过程

(铁路客运专线各子系统(专业)验收以及综合系统验收范围、验收过程、验收时间、存在的问题、整改及复验情况)

五、验收结论

静态验收工作组验收结论(包括各子系统(专业)验收结论、综合系统验收结论)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

铁路客运专线

动态验收报告

客运专线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加强高速铁路工务工程静、动态验收工作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加强高速铁路工务工程专业静动态验收及报告编制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铁路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高质量建成并按期投产,现对高速铁路工务工程专业静动态验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静动态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1.静动态验收工作由铁路局牵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根据总公司验收计划安排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和验收推进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期完成静动态验收工作。 2.铁路局是静动态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及早发现问题,并指导整改工作;建设单位是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对提前介入及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及人员,限期完成整改,铁路局及时组织复验,确保整改复验合格,实现闭环管理。 3.总公司工务工程专业验收专家组将进一步加强组织,提前介入验收报告编制工作,指导问题整改,确保验收报告评审通过。 二、静动态验收规章制度 静动态验收过程中,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铁建设…2013?44号)、《高速铁路工

程动态验收技术规范》(铁建设…2013?45号)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动态检测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133号)等要求,严格验收程序,严谨、客观、公正地评价所验工程,确保验收质量。 为确保提前介入及验收工作,工务工程专业提前介入及验收相关单位还需严格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铁路局提前介入铁路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办…2014?5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做好新建铁路工务、房建专业提前介入工作的通知》(运工高线函…2013?57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运输局关于加强在建高速铁路无缝线路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工管线路函…2014?119号)、《关于加强无缝线路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工管线路函…2012?175号)、《关于明确客运专线高速道岔技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运基线路…2009?45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管中心关于加强在建高铁钢轨焊接和探伤工作的通知》(运工高线电…2013?305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客专项目轨道精调工作的通知》(工管线路电…2013?22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工务工程专业验收各报告编制的有关要求 1.工务工程专业验收各子专业 高速铁路工务工程专业静态验收主要包括轨道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精密工程测量、声屏障工程(结构安全性、稳定性部分)等子专业。动态验收各子专业按相关规定执行。 2.静态验收各报告编制要求 工务工程专业静态验收报告审查会所提交的报告除应符合《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铁建设…2013?44号)第19章“报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12〕107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关于公布局部修改〖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内容的通知?(铁建设〔2011〕189号)同时废止。其他与本办法相悖的,执行本办法。 已经开始验收的建设项目,要做好新老办法衔接工作,保证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附表 2.初步验收报告 3.高速铁路正式验收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高速铁路按设计要求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其他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执行。 第四条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竣工验收阶段 1.静态验收。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2.动态验收。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高速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培训试题及答案

高速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培训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有一种或多种正确答案,请将正确选项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不得分,共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铁道行业标准可以分为两种,分别为( AB )。 A.产品标准 B.工程建设标准 C.强制性标准 D.推荐性标准 2.每套移动模架首次拼装后应采用不小于( C )倍的施工总荷载进行预压。 A. 1.0 B. 1.1 C. 1.2 D. 1.2 3.高速铁路简支箱梁梁体徐变变形观测点每孔梁不少于( B )个。 A. 4 B. 6 C. 8 D. 10 4.高速铁路工程验收标准的两部分内容是( CD )。 A. 一般规定 B. 检验项目 C. 主控项目 D. 一般项目 5.高速铁路工程验收单元有( ABCD ) A. 单位工程 B. 分部工程 C. 分项工程 D. 检验批 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 AC )。 A. 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 检验批验收记录签认完成; C. 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D. 参加验收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 7.高速铁路工程中不受条件限制的钢筋连接方式有( BD )

A. 闪光对焊 B. 机械连接 C.搭接焊 D. 绑扎连接 8.高速铁路工程施工质量过程组成资料有( ABCD ) A. 验收标准规定的质量验收记录 B. 质统表与程检表 C. 资料管理规程规定施工记录 D. 试验检测报告 9.高速铁路工程桥梁钻孔桩笼式检孔器应( C ) A.检查长度宜为3~4倍设计桩径,且不宜小于5m。 B.检查长度宜为3~4倍设计桩径,且不宜小于6m。 C.检查长度宜为4~5倍设计桩径,且不宜小于5m。 D.检查长度宜为4~5倍设计桩径,且不宜小于6m。 10.高速铁路桥梁工程钻孔桩孔底沉渣厚度应( AC ) A.柱桩不大于50mm B. 柱桩不大于100mm C. 摩擦桩不大于200mm。 D.摩擦桩不大于300mm。 11.铁路混凝土结构凿毛的要求有( BCD ) A. 人工凿毛不小于2.5MPa B. 人工凿毛不小于5MPa C. 机械凿毛不小于10MPa D. 接缝面露出75%以上新鲜混凝土面 12.悬臂浇筑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纵向预应力筋张拉应满足( AD ) A.梁段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的95%,弹性模量达到设计值的100% B. 梁段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的100%,弹性模量达到设计值的100% C. 混凝土的龄期不小于5天 D. 混凝土的龄期不小于7天 13.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成桩工艺性试验要求( BC ) A. 试验根数不少于2根 B. 试验根数不少于3根 C. 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工艺性试桩,并确认试验结论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一、竣工文件的编制管理 (一)、竣工文件编制的意义及原则 1.竣工文件编制意义:竣工文件是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也是工程的历史档案和技术资料。它反映了各种建筑物、隐蔽工程、构筑物等状况。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对组织工程的竣工验交、运营的日常维护,以及设备的改造和改建、扩建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2.各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为竣工文件编制的责任人,负责本部的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归档工作。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纳入施工管理、技术管理之中,列入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和岗位责任制之中。 4.竣工文件应随施工过程的进行及时收集编写,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系统和及时。 5.竣工文件的编制,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竣工资料的收集; 2、竣工资料的整理; 3、竣工文件的审核; 4、竣工文件的文整、移交、归档。 (二)、竣工文件编制过程控制及工作要求 1.工程开工之初,各项目均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过程中

竣工文件的管理。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收集业主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2.施工过程中,各项目要建立工程施工台帐,检验批资料台帐,可以将施工进度台帐与检验批资料台帐合建在一张表上,便于日常检查资料的完成情况。 3.各项目工程部长或总工程师要定期检查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完成。 4.项目总工程师在开工前要明确检验批资料的填写人员,防止互相推诿扯皮。 5.每个项目的竣工编制人员原则上不要频繁调动,确需调动的,要办理交接手续,并签认交接清单。 6.经手编写竣工资料的人员调动时,其本人在项目期间由其负责的资料未完成的,原则上须将资料完成后方能调走。 7.竣工文件原则上在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须完成,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二、竣工验收交接管理 (一)、组织机构 1、竣工验收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成立竣工验收 工作领导小组。 2、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竣工验收工作领导 小组,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及副经理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在建的工程。 二、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后,可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项目经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预验收申请后,请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预验收事宜,在获得批准后,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对没有实行监理制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实行预验收。预验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 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建设〔2008〕23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为加强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做好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第四条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使用。 第五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应及时组织与接管使用单位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

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验收条件 (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6. 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 7. 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二)动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静态验收合格; 2.《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 3. 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 (三)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 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 3.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土地复垦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4.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 5. 通过试运行,达到临管运营的条件; 6.申请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7.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等整理完毕,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四)安全评估应具备的条件: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2008)23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验收条件 (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6. 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 7. 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 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 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 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 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 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 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 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 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 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元)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第7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元)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 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 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 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 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

固定资产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及银行等部门关于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草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检查建设过程中对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全面总结投资建设的经验教训,查清设计和施工质量情况,考核固定资产投资效果和新增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同时整理绘制竣工验收资料,为今后扩大再生产、改建、维修和技术改造提供资料,有利于今后生产及企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依据是:上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单),设备技术说明书,建设中上级批准的有关文件,现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从国外引进的成套项目或设备,还应按照国外有关合同、设计文件以及国外提供的技术标准等进行验收。国外无规定或国外标准低于国内标准的应按国内标准验收。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范围和形式: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竣工,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的,都要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形式,可采用组织验收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方式,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颁发证书的方式,以及建设单位自定的其它方式。 一般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工艺和技术比较复杂的项目、实施时间长且内容多、工作量大的项目,均应采用组织验收委员会的方式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凡是单纯设备购置(含进口设备)、工艺和技术简单的项目(包括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内容少、工作量小的项目,在单项工程验收手续齐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技术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出具认可依据,竣工决算正确无误且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可采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颁发验收证书的方式进行竣工验收。 用自有资金建设且工作量很小的项目,在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采用建设单位自定的其它方式进行竣工验收。 1

2020年(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正文)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正文)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暂行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对于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另行制定补充标准。 1.0.3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0.4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并做到安全施工。 1.0.5 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质量数据应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6 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7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工程施工质量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外观、性状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进场检查,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检验批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5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6见证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或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在现场进行的检验活动。 2.0.7 平行检验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

铁路施工竣工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流程 主要工作包括:组织静态验收,编制动态验收报告,组织初步验收,参加铁道部组织的初步验收,申请正式验收,承办或配合正式验收。

1.1组织静态验收流程图组织静态验收1.工作流程1.1接项目管理机构上报的静态验收申请、实施计划和工 作标准1.2《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经办人后,起草静态验收实施方案(或通知)《铁1.2.1工作依据。铁道部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否预审科长号)、23法》(铁建设〔2008〕否初审处领导(铁《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主管副否审定验收专业组按照静验计划开《武汉〕建设〔2012107号),局长展静验现场检查、试 验测试、资料检查等工作行局文向铁道部工管中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心备案静态验收实施计划〕〔交接实施细则》(武铁建2012项目管理机构组织问题整改组织各验收专业组并申请复验等单位召开静态验号)。255收布置会验收专业组复验确认问题整1.2.2工作要求改及签署验收记录表,形成启动静态验收经办人静验专业报告报验委会(普铁项目不需形成静验专业报高速铁路建设项目静(1)告)起草静验报告态验收:经办人在收到项目管理机构上报的静态验收申请、否初审科长静态验收实施计划和《专业工否审核处领导建设司组织静态验收报告专程验收申请表》后,起草静态家审查主管副,明确)(验收实施方案或通知审定局长个工经办人3成立验收委员会。编写专业静验工作情况汇组织验收专业组组长、报、参加审查会,汇总各专科长副组长等单位开会审查家组专业静验报告审查意见作日内完成起草工作,科长、静态验收报告个工作日1分管副处长分别在督促验收专业组形成专家意按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报见整改结果资料并汇总形成告会签,形成静态验收报经办人静态验收专家组意见整改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主管副告定告长请示是否同意;取得领导上网并盯办静态验收组织专业组(副)组长等告局文会签、发文,经办位审查会签静验专家意见档、报部核备个工作日内行经办人在意后,改报告,形成定稿局文向铁道部工管中心备案静态验收专家评审(铁无此项上网并盯办静验专家意见整态验收实施计划;处领导签改报告局文会签、发文,档、报部核备. 后,经办人1个工作日内发出静态验收实施计划(或通知、明确成立验收委员会),报请处、局领导组织各验收专业组等单位召开静态验收布置会。验收专业组按照静态验收计划开展静态验收现场检查、试验测试、资料检查等工作。经项目管理机构组织问题整改并申请复验,验收专业组复验确认问题整改及签署验收记录表,验收专业组形成静态验收专业报告。交经办人汇总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静态验收报告的起草,交科长、分管副处长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请示主管副局长是否召开报告审查会;取得领导同意后,科长组织验收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等单位开会审查静态验收报告,经办人按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报告会签,形成静态验收报告定稿。经办人上网并盯办静态验收报告局文会签、发文,1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办人组织项目管机构印刷静态验收报告,督促验收专业组印刷专业静态验收报告。协调项目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司、运输局、工管中心、信息办、计划司、安监司等单位分送静态验收报告。项目管理机构协调建设司组织静态验收报告专家审查。铁道部静态验收报告专家组组织审查期间,参与专业静态验收工作情况汇报编写、参加审查会议,审查会议结束后拿到并汇总各专家组专业静态验收报告审查意见。科长、分管副处长逐级组织协调各验收专业组、项目管理机构落实专家组意见和建议。经办人督促验收专业组形成专家意见整改结果资料并汇总形成静态验收专家组意见整改报告,并交科长、分管副处长、主管副局长逐级初审同意后,经办人发出整改报告审查会通知。分管副处长组织验收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等单位审查静态验收专家意见整改报告,经办人按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报告会签,形成整改报告定稿。经办人上网并协调、盯办静态验收专家意见整改报告局文会签、发文,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协调项目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司、运输局、工管中心、信息办、计划司、安监司等单位分送静态验收专家意见整改报告。 (2)普速铁路建设项目静态验收:普速铁路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工作要求基本同高速铁路静态验收。不同的是静态验收报告的形成过程为:验收专业组仅须复验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高速铁路按设计要求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其他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执行。 第四条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竣工验收阶段 1.静态验收。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2.动态验收。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3.初步验收。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4.安全评估。是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且初步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得到解决后,对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人员素质等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条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5.正式验收。是在开通初期运营一年以上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对建设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 第六条竣工验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含变更设计)文件; 4.审核合格的施工图; 5.设备技术说明书; 6.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

(完整word版)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铁建设〔2008〕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验收条件 (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 ]90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78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5月30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后对施工单位履约情况的检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完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竣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文件,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12〕107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关于公布局部修改〈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内容的通知》(铁建设〔2011〕189号)同时废止。其他与本办法相悖的,执行本办法。 已经开始验收的建设项目,要做好新老办法衔接工作,保证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附表 2.初步验收报告 3.高速铁路正式验收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高速铁路按设计要求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其他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执行。 第四条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竣工验收阶段 1.静态验收。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2.动态验收。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 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 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 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3.初步验收。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4.安全评估。是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且初步验收发现的影 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得到解决后,对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规章 制度、人员素质等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条件进行检查评价的 过程。 5.正式验收。是在开通初期运营一年以上由国家主管部门 或委托铁道部组织对建设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 程。 第六条竣工验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于认真总结工程建设经验,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顺利移交固定资产,及早发挥投资效益都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手册》,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二章竣工验收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部职责: 1、按照合同条款、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单项(单位)工程投料试车前的预验收、中间交接或正式验收,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2、组织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对交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3、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和生产考核结束并满足设计要求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项目

建设规模和竣工验收级别的不同,分别做好如下工作: ㈠国家级和股份公司(部)级验收。 ⑴组织成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领导小组; 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档案、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工业卫生和竣工决算审计的专项预验收;⑶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建设监理、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⑷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做好竣工验收的其它准备工作; ⑸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发放和归档工作。 ㈡上级公司委托地区公司和地区公司级验收。 ⑴组织成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或验收委员会; ⑵参照国家级和股份公司(部)级的验收,验收程序和内容可适当简化; ⑶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建设监理、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⑷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和验收意见; ⑸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发放和归档工作。 ㈢其它小型项目的验收。 ⑴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编写项目建设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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