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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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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x法党〔2017〕1号2017年8月日封发

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条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

(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确定领导班子建设,xxx队伍建设的重大方针;

(三)讨论、研究、决定本院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部署。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干警的任免或提请任免事项;研究干部培养、选拔、奖惩、任免、调动(含借调)等问题;讨论决定对干警的表彰、奖惩;讨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开支、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五)讨论审定以院党组或本院名义呈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六)研究讨论党组认为或按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组织

第六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党组成员为会议参加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须列席党组会的人员应经党组书记同意。因有议题须临时列席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该议题讨论后即时退席。

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七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第八条党组会的召集及必要的准备工作由党组书记责成某党组成员或其他专门人员负责。

第九条党组设秘书一名,负责会议议题的汇总、印发、整理、归档,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

党组会议讨论情况由党组秘书负责记录,包括:年度序号、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和列席情况、讨论事项、党组成员意见、议题表决结果。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条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

1、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

2、各部门提请需党组集体决定的议题;

凡需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需分管院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党组书记审定,党组会上一般不讨论临时性动议的问题。

重要问题提交党组会前,要通知党组成员充分酝酿后,提交讨论。

(二)提前通知。应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讨论的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提前二个工作日送达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应先由分管领导或指定人员简要明确地汇报事项提起的原因、内容、根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其他人员发表意见,进行民主讨论;

(四)逐项表决。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留待下一次会议再表决;

表决时,以赞成票或赞成意见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表决结果须记录在案。

(五)作出决定。党组书记本着集中正确意见的原则,进行归纳、总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即为决策意见。

在决议事项中,党组书记可以明确指出落实责任人、落

实的时间、落实程度等。落实责任人,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落实情况。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一条汇报人由党组书记或提出议题的党组成员确定。汇报必须明了准确。因汇报失实导致失误,汇报人应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班子成员对会议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或部分改变决定的,可建议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在党组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持执行集体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

第十三条党组会议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在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查阅党组会议记录,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颍法字〔2017〕91号”所称《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自本规则下发之日起废止。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2020年局党组议事规则制度

2020年局党组议事规则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党组工作,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二、议事范围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重大改革事项,制定拟订本级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年度X项目计划及X工作中长期规划,X工作重大部署、重大事项; (三)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事项;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录用、调动、任免、推荐、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 (六)大额资金使用、大额固定资产购置处置、预算安排; (七)党的建设方面重大问题; (八)意识形态方面重大事项; (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X案件线索移送处理、干部违规违纪处理等重大事项; (十)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四)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8.11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 联合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 (一)遵循原则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

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 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XX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议事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党委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党委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从职工群众利益出发,凡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认识,做出科学决策。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议事决策,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三条公司党委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制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实施意见; (二)公司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公司基层党的组织组建、调整、改选、撤消; (五)党组织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六)公司总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七)党委换届选举、职代会和团代会的主要议程及筹备方案; (八)党员发展、表彰、奖励以及违纪党员的处理审批; (九)公司党委重要活动的实施方案、公司工青妇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十)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党委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组织行为,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种有效形式。公司党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三)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七)其他需要党委参与讨论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党委会会议 第六条公司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召开月度例会,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会召开月度例会,党群部应在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各成员。

党工委议事规则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党工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坚持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议事质量,完善中心党工委科学决策机制,促进马额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之规定,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中心党工委是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工委书记主持党工委全面工作。 第二章议事原则和议事范围 第三条中心党工委要以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人之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在行动上必须按照党工委之集体意见执行。 第四条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

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工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五条党工委会议参加对象为党工委成员,不是党工委成员领导,科室负责人可视情列席会议。具体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第六条党工委会议是党工委对重大问题做出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因故不在,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中心班子成员提出,经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之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和决定的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二)研究制订各行政村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研究本中心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中之重大事情,并做出部署和决策。 (四)本单位之权责调配,包括领导成员及部门分工与调整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管理监督、

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和健全领导集体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国资委各项任务要求在我公司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组织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严格确定会议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组成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区委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 (二)研究加强党的组织、宣传、思想、作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制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研究决定公司各级党组织的设臵,中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 (四)研究加强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政策、待遇及相关规定。 (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或推迟召开。具体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党组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 (三)党组会参加人员为党组书记、副书记及成员,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会议议题,原则上在征求集体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党组成员。 (五)党组会需要表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对健全党委议事规则的调查与思考_调研报告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党委如何进一步健全议事规则制度,真正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理顺党政关系,提高党委会的质量,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决策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推进基层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一、做法与成效去年7月份,我们党委制定了《建工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议事内容、议事程序、表决程序、会议纪律等五则共23条,为使党委的议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创造了前提条件。一年来,我们下大气力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明晰党政会议职能。以往由于议事不规范,党政会议的职能不是很明晰,常常是党政会议不分。贯彻议事规则以来,我们把领导班子的会议分为局党委会议、局行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三类,明确规定了各种会议的参加人员和主要内容。去年以来,我们先后召开了xxxx局党委会,都是着重研究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一些重要问题。 2、重大问题一律由党委讨论决定。一年来,我们局党委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规定,凡是应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都列入了党委会议的议程,如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部署,贯彻县委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局重大问题和全面性工作,有关干部任免和人事安排等,杜绝了重要问题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 3、严格按照程序议事。过去,我们党委会也常讨论一些重大问题,但往往忽视程序,会议按什么程序讨论决定,领导按什么程序审批,没有明确具体规定,随意性大,临时动议、个人拍板等现象较为普遍。贯彻议事规则以后,我们较好地做到了“程序至上”,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严格按程序办事:(1)会前协调;(2)准备材料;(3)提前通知;(4)充分讨论;(5)逐项表决;(6)做出决策;(7)形成纪要。我们建工局党委通过认真贯彻党委会议事规则,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第一、党政关系进一步理顺。议事规则科学界定了党委会议和行政会议的不同职能,有效克服了党政职能分工模糊、运行机制紊乱的弊端,使党政职能更加明晰了,班子成员共事的氛围更加和谐了,党政“一把手”在工作上既各负其责,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促进了全局事业的发展。第二、党委会议效率大为提高。由于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党委会议召开的一般期限、参加人员、研究内容、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使党委会议有章可循,这对于会议的准备、召开和落实都有了比较清晰的思路,为确保党委班子协调高效运转,增强整体活力提供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提高了党委会议效率。第三、民主集中制得到更好落实。以往一段时间内,党内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纪律,对一般党员干部要求得多,对“一把手”约束得少,导致对一般党员干部监督易,对“一把手”监督难。党委议事规则对决策方式“一人一票、集体决定”的刚性要求,从制度层面把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落到实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党委会议以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会议决议,不存在个人定夺的问题。第四、保证了党委决策的科学性。由于制定并执行了党委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进行科学论证,使党委的决策更加科学。对于如何打造我县建筑品牌这个重大议题,我们党委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办事,从议案的形成到会议的讨论决定,我们深入基层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又认真听取了每个党委成员各种意见,使形成的工作方案比较符合我县实际,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建筑业的大发展。二、问题与原因在抓好落实党委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的实践中,我们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第一、会上充分讨论有时不够。按照议事规则,党委会议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各位委员都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才能形成正确的决议。可在实际中,有的委员顾虑重重,怕负责任,不敢或不想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而是等“一把手”表态后随声附和。第二、对上会材料往往重视不够。按照议事规则的要求,对重大问题的讨论,上会材料必须规范化,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议案指计划、制度、政策、规章、提议、建议、申请、请示等提请会议研究的目标文件;科学论证材料指专门的机构或人员通过调查、考试、考核、测评、分析等过程形成的说明书、论证报告、考察结论、考试成绩、调查报告等材料。凡是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XX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议事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党委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党委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从职工群众利益出发,凡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认识,做出科学决策。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议事决策,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三条公司党委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制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实施意见; (二)公司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公司基层党的组织组建、调整、改选、撤消; (五)党组织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六)公司总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七)党委换届选举、职代会和团代会的主要议程及筹备方案; (八)党员发展、表彰、奖励以及违纪党员的处理审批; (九)公司党委重要活动的实施方案、公司工青妇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十)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党委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组织行为,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种有效形式。公司党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三)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党组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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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会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师市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会党组会议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组会议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师市党委和自治区、兵团残联的指示、决定。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科室(部)人员列席。 三、党组会议主要讨论决定: l、师市残疾人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大部署和重要的政策措施; 2、本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大问题; 3、本会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和人员编制; 4、本会机关科以上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和奖惩等问题; 5、以本会名义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师市级及其以上等级的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6、党组学习计划; 7、向师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兵团残联上报的重要

请示和报告: 8、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9、其他必须讨论的重大问题。 四、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五、召开党组会议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书记确定会议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当提前通知党组成员。 2.党组成员应在会前认真思考、充分准备,必要时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原则性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六、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成员半数以上出席才能举行。紧急情况下,党组成员不足半数也可以处理决定重大问题,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汇报。 七、办公室负责党组会议的组织、服务和跟踪督查工作,负责向党组书记及时报告会议的落实情况。 八、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在党内是平等的,具有同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党组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党组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党组未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九、党组成员和参加党组会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_1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总则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公司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本公司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管理局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议事原则 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的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xx”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坚持维护中央的权威,自觉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决策问题,努力把中央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同公司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结合,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项目的投资、重大资金支出使用,在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由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常委同志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不靠,勇于负责。常委之间要互相通气、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补充,不断增强“一班人”的团结。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公司党委常委会讨论问题、作出决策,都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自觉依法办事。 6、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切实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认识,做出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议事内容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主要议定涉及全公司发展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和政策措施,党的建设和干部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工队伍稳定、企业文化建设、基层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有: 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上级指示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实施中

党委会议事规则

附件: XXXXXXXXXXXXXX限公司委员会 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委集体领导,保证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党委的工作效率,增强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党章程》和党内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党委会的议事范围、原则和形式 第二条党委会的议事范围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讨论研究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审定公司党委年度工作要点、总结、重大活动、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中共XXX市委和XXX国资委党委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以及需要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及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六)研究决定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党群工作

机构设置。 (七)讨论研究公司党委、纪委、群团重要制度的审批。 (八)讨论研究公司中层(含后备)干部及以上人员的推荐、考察、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此款中党委会研究的事项需按公司章程相关法定程序做出决定。 (九)讨论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公司重大改革、发展和建设中的问题,以及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党委意见。 (十一)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权限以外的其他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资金使用。 (十二)研究决定党委管理权限内的其他重要工作,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三条党委会的议事原则 (一)科学理论指导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决议和决定,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组织与个人、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认真执行。 (三)沟通协商原则。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对决策的议题和事项,会前要交换意见、充分酝酿、统一思想。要切实把民主决策体现到党委决策之中,做到民主协商在重大问

党委议事规则

中共*************委员会 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国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为规范决策,防止因重大事项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根本组织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组织原则,规范党委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方法,以求建立和完善保持党组织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第二章党委会议事的范围 第三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中央、省委重要文件精神与重要会议精神; 第四条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重组改制、兼并、破产、转让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资产时的职工安置; 第六条公司机构的设置与撤销,机构级别与职数,人员定编等;各控股公司成立,人员定编等;控股公司党组织的设置与撤销; 第七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推荐、任免和奖惩,控股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党政班子成员的推荐;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推荐; 第八条公司党委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对下级重要请示的批复; 第九条公司纪委上报的事项; 第十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议题和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选举、党员发展、按权限处理违纪党员等; 第十二条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 第十三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四条其他可能造成国有资产和出资人利益重大损失的事项; 第十五条工会建设、共青团的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其他需要党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党委会的召集和准备

关于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1、制定和贯彻落实各级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 2、本级班子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本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整和任免意见。 5、确定纳新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做出奖惩决定;开展对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党员干部的述职考评、民主评议;研究党委(总支、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 6、讨论规模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和财产处置。 7、讨论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审定班子成员的分 工及调整。 8、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议事前应协调沟通,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做好会议准备。 2、会议通知。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参会范围要本着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的原则,尽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3、会议讨论。议事会议由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表明态度。主持人科学集中讨论意见,提请会议表决。未到会参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在会上表达。 4、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5、作出决策。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决策议题通过或者否决。 6、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 7、议事公开。凡提交议事的各类议题(不含需要保密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党务公开栏、文件等形式对党员群众公开。 三、议事纪律 1、参加议事会人员原则上为基层党组织的(总支、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 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 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 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 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 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 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 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 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 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 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 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 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会议制度)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组长联席会议、党委(扩大)会、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纪委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办公会议等会议,负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命;是公司职工及党政组织行使权力的重要程序。组织、召开好上述会议,才能使公司决策体系更加有效发挥功能。 第二条为使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经营,使各种会议召开达到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实行民主集中制,使决策具有及时性、正确性、有效性,依据《企业法》、《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若干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本规则,加强协调合作,努力提高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 第二章会议准备 第五条办公会议预案制度能够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是使决策体系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年度工作会议)、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由工会提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工会牵头,成立会议筹备组,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议题,大会按议题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

政联席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会议准备。 (一)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三向公司领导询问下周预召开的会议,包括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时间; (二)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四将综合议题报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审定后议题,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形成书面预案及会议准备有关文件(草案)资料分交各与会领导(人事任免事项除外); (四)与会领导对预案所列议题充分酝酿、沟通,写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可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负责收集整理。 (五)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制定会议程序及形成相关议题资料提交会议主持人。 第八条纪委会议等专项会议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自行筹备,总经理工作部配合。 第九条会议时间一经确定,与会领导无故不得缺席,特殊原因需事先请示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条会议议题及程序一经确定,除极特殊事件外,任何人不得在召开会议期间另设议题及变更程序。需增设议题或变更程序必须征得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一条特殊事项可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公司党政领导动议,经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同意召开;紧急事项可临时通知召开。 第十二条不予在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 (一)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及关联公司能够自行解决或互相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基层党组织能够解决的问题。 (三)各分管经理在各自管理范畴内,能够通过行使职权或

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党组成员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讲实话、求实效,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党内,书记、副书记、成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党组会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 第四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集体研究决定。党组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组的权威。同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大胆负责,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党组会议事内容 第六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解决上级各项指示、政策、决定、决议在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通过党组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党委会研究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有关重要事宜。 第七条研究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研究通过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远期发展规划,出台的重要规章、政策和措施,审议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研究决定本部门重要的财、物问题,包括重大项目的兴建,比较重大的财务支出和资产购置、处理,奖金发放;每半年研究通报一次本部门财务收支、接待费、办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向群众公开。 第九条研究通过党组所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培养;研究确定本部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研究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一般干部职工的调整;研究确定向上级党委推荐的后备干部。 第十条研究党的建设问题,就一个时期本部门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做出部署;研究讨论纪律检查、统一战线、武装、妇女、青年和工会工作,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或指导性意见;研究讨论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党员纳新与转正等。 第十一条研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中的 重大问题,就一个时期本部门的理论学习、宣传舆论、文化艺术、教育科技以及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部署。

党委会议事规则

某公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结合公司规范治理结构工作要求,为全面加强新时期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融入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以党的先进性建设引领和推动公司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对国有企业实行政治领导,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任何时候不能动摇。党委对公司的政治领导主要体现在:坚持国有企业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发挥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公司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任务,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重点,以提高职工素质为根本,以构建和谐企业、推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上水平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组织保障。

第四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2)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3)加强两级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4)领导支持纪委工作,督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5)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工作,维护班子团结,维护单位稳定; (6)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规范企业化实效型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新体系创建,凸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成效,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加强对稳定工作的领导,维护企业稳定。 第六条党建工作的目标 (1)建设一个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得到职工群众拥护的领导班子。

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议制度 为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进党组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党组议事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会议组成: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组成员参加,视情况由党组书记决定其他列席人员。 二、党组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依法治税,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党组各项决策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全面贯彻落实。 (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科学决策。 三、党组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决定指示,结合实际讨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关系全县地税事业发展和本局全面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机关党的工作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检、监察方面的重大问题,党组自身建设及局领导班子建设问题; (四)讨论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干部的选拔、表彰、推荐和违纪问题的处理等干部任免奖惩事项; (五)年度财务预算的安排,重大资金项目的安排确定等重大问题; 讨论研究其他需由党组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四、党组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提出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报分管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确定。 (二)会前准备。汇报单位要深入调研,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和决策依据,如涉及多个科室应事先协调一致,形成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会前2个工作日,汇报单位应将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后的材料送办公室汇总。 (三)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送党组成员,以便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特殊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四)召开会议。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党组书记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与会人员采取全员表态制充分发表明确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对存在重大分歧的问题,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必要时向上级请示。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的,本人应当回避。 (六)形成会议纪要。将会议议定事项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局党组书记签发。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要认真落实。 五、其他规定 (一)严格保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不得随意传达和扩散。会议印发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必要时在会议结束后退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加强监督。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增强团结,发挥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主要规范会议议事程序、内容、方法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局党组对县委和市局党组负责,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对市局负责。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工作;局长总揽全局,负责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对局长负责,抓好分管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凡政策性较强的大事、本局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调配和奖惩以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等,必须按会议的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党组会、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会议的准备 第四条凡提交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成熟的提交会议研究;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或与其他科室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要切实做好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形

成书面材料,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提交办公室。个别不能协调一致,又要急于研究的问题,主办科室要列出各方理由、依据,提出暂时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后,提交会议研究。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一律不上会研究。凡没有书面材料的议题,办公室不予呈报局长审定。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议定的事项,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报送办公室,转呈局长审定。 各科室提交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的书面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三、会议的召开和议事内容 第五条局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各党组成员参加。具体时间和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决定。列席科室和人员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报会议召集人审定后,通知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国家局、省局、市局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方针政策、指示的具体实施意见;研究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意见;研究贯彻有关党风党纪的规定和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研究本局科级机构的设置和撤并;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及人事调配;讨论决定以局名义的奖惩事宜;讨论通过以局的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向上级发出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上级布置并需党组研究的其他事项;其他需要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局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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