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保理资产证券化项目准入标准-20150512

保理资产证券化项目准入标准-20150512

保理资产证券化项目准入标准-20150512
保理资产证券化项目准入标准-20150512

保理资产证券化项目准入标准

一、主体准入标准

1、保理公司(原始权益人)运营时间超过1年,注册及到位资本情况:1)不低于2亿元;2)若担保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不低于1亿元;

备注:一方面强调运营时间(从事保理业务的时间)而非成立时间超过1年,另一方面若外部担保很强,则对于注册资本这类财务指标可以弱化。

2、保理公司具有较强的股东背景(股东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知名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核心管理团队拥有较长的金融从业经验;

备注:股东背景与核心管理团队是两个定性的因素,建议综合起来判断。

3、保理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人民银行企业信息信用报告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最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等部门行政处罚过;

备注:这是《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对于原始权益人的基本要求之一。

4、保理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强,最近三年平均不良资产率不超过【3%】,且最近一期不超过【3%】;

备注:城商行的不良率一般为1-2%,这条标准对于控制基础资

产的风险非常重要。

5、保理公司拥有良好的保理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及数据库,能够有效开展后续资产管理和实施循环购买操作;

备注:若设计了“循环购买结构”,则建议由管理人和保理公司联合出具“信息系统测算报告”,模拟循环购买过程。

6、保理公司主营业务为开展与保理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融资、管理,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平均不低于80%。

备注:这条标准可以排除那些虽叫保理公司但开展了很多保理之外业务的保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利于控制风险。

二、基础资产准入标准

1、基础资产(保理融资债权)的交易基础应当真实,交易对价应当公允,现金流应当持续、稳定;

2、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但通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在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移基础资产时能够解除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的除外;

3、基础资产均为有追索权或虽无追索权但有第三方回购人的保理融资债权;

备注:对保理融资债权的卖方(融资人)保留追索权或有回购安排可有效控制基础资产风险。

4、资产池中暗保理(隐蔽型保理)合同金额占比不超过【30%】,若暗保理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买方)的资质很强(如加权平均主体影子评级不低于AA)则该比例可有所放松;

备注:一方面,多暗保理的占比进行限定;另一方面,暗保理通常附带了对卖方(融资人)的追索权,若买方(债务人)资质很强的话则这一比例可适当放松(加权平均影子评级不低于AA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很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资产池的影子评级)。

5、基础资产所包含的全部保理融资债权的到期款项已按时足额偿还,无逾期偿还情形(逾期未超过7个自然日除外),且无其他违约情形;基础资产项下的融资人、债务人、回购人(如有)在原始权益人处均不存在不良保理记录;

6、基础资产不涉及国防、军工或其他国家机密,且基础资产项下的融资人、债务人均不涉及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7、基础资产不涉及诉讼、仲裁、执行或破产程序;

8、基础资产中的融资人或债务人,若为保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占比20%以上股东的所属公司或关联公司,则1)若此关联方的主体评级低于AA-(不含)或担保人的主体评级低于AA+(不含),则该类保理融资债权不得超过资产池总规模的50%;2)若此关联方的主体评级不低于AA-或担保人的主体评级不低于AA+,则对该类保理融资债权占资产池的比例可不做限制。

备注:很多厂商系的保理公司为内部提供了很多保理债权融资,该条建议仅供参考,可不作为必要条件。

三、交易结构准入标准

1、保理公司首单资产证券化产品需由该保理公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以实现风险共担;

备注:首单资产证券化项目对于每个保理公司的内部风控和运营能力都是一种考验,首单项目建议设置差额支付承诺机制共担风险,后续项目是否设置建议由管理人和保理公司协商确定。

2、保理公司或其股东(或管理层)原则上需持有一定比例的次级产品,若资产池的资质很好或外部增信措施很好可探讨完全出表方案;

备注:若相关条件好则给予一定的出表灵活性。

3、通过信用增级后,最高级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不低于AA+。

备注:AA+是一个相对较高的要求,有利于控制产品风险。

保理公司重要的融资新渠道

保理公司重要的融资新渠道 商业保理是一个类金融行业,主要依靠杠杆获得业务发展资金。自从2012年我国商业保理发展以试点的形式推广开来,监管部门对其资金来源也做了规定。比如,《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第10 条规定:商业保理公司的营运资金为公司注册资本金,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以及借用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沪)自贸管〔2014〕26 号)中规定: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可以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再保理等合法渠道融资。 监管部门允许商业保理公司的资金渠道来源主要有:(1)公司注册资本金;(2)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3)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4)借用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5)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6)股东借款;(7)再保理融资;(8)其他合法合规的融资方式。监管部门禁止保理公司使用吸收存款的方式获得资金。从国内商业保理实践来看,保理公司可行的资金渠道并不多,上述允许的很多资金来源方式在实践中都没走通。 目前,保理公司主要资金来源包括:(1)自有资金,包括注册资本金和自身盈利;(2)银行融资;(3)股东借款或股东委托贷款;(4)与

其他保理公司合作再保理融资;(5)P2P 等互联网金融平台;(6)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模式);(7)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融资。目前银行融资仍是保理公司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商业保理”和“资产证券化”两者的结合无疑创造了一种独特的结构性融资方式。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所具有的经济功能如下: 1 提高资产流动性 帮助保理商实现表外融资 流动性是指资产变现的能力,货币毫无疑问是最具有流动性的资产,而诸如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未来收益权类的资产流动性较差。保理公司受让了供应商基于基础交易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这时,保理公司向供应商支付一笔保理预付款帮助其进行资金周转,保理公司在应收账款到期之后才能拿到债务人的回款。在应收账款到期之前,保理公司的债权无法变现,如果多受让几笔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而这几笔应收账款的账期都比较长,在到期之前保理公司很可能在放了几笔款后就没有资金再做保理业务了。所以,保理公司对资金的再融资需求是十分迫切的。 实践中,各大券商也正是看中了保理业务模式的这一特性,寻求保理

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嘉穗商业保理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一、以下业务操作指引涉及到商业保理公司的市场部门、风控部门、 资产管理部门等,各部门人员应恪守职责在保理业务的不同阶 段相互配合完成保理业务的完整流程。 二、保理业务一般操作流程 1、保理项目开发 本流程需项目经理通过与融资企业直接或间接联系并介绍我公司主要产品及一般操作方式,待融资企业确定认可保理业务操作流程后可进行下一步资料收集工作。 2、企业资料收集整理 与企业初次沟通顺利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方可向企业财务收集有关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2.1融资企业五证一卡,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2.2公司简介、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2.3公司股东会同意办理本业务的决议(需盖公章); 2.4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5与主要买方近1年交易记录材料:年度合作协议/大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对账单每户1份; 2.6与主要买方最近交易记录材料:年度合作协议/大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对账单每户各1份; 2.715日内的个人及企业征信报告原件; 2.8最近6个月主要结算银行流水对账单和用于公司账务结算的

个人账户结算单。 2.9拟融资应收账款明细; 2.10拟融资应收账款对应下游客户情况简介。 2.11应收账款资料: (1)相关交易合同; (2)货运证明或其他表明货物确已发运的单据;交易发票;提货单、质检证明、预付款(定金)证。 3、项目立项 项目经理在现有资料中综合企业当前征信情况、各项财务数据以及贸易背景及合同初步判定项目是否符合我司保理业务进件标准,同时可在百度或其他三方机构渠道查询企业是否有不良信息或民间借贷记录等。融资企业各项数据达标后由项目经理撰写项目立项报告。 4、风控初审 项目经理需把收集过来的企业完整资料及立项报告交于本项目对接的风控部门同事,并配合风控同事随时补充项目缺少的相关资料,有需要情况可由项目经理配合风控直接联系企业财务进行沟通。风控初步审核通过后将项目上报风评会。 5、风评会初步评估 由我司选定一个风评会负责人,根据项目进件情况每周不定期组织一至二次会议,风评会小组成员暂定为四人,负责人由资产运营部张纯青总经理担任。风评会由项目经理向各委员介绍项目概况,讨论后表决通过的项目由保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安排人员去企业实地尽职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机构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机构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过程中,涉及各种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发起人、发行人、托管人、投资人、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进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他们通过承担其中的设计、评价、承销、交易等活动赚取服务费收入。市场参与主体的不断增加正在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从最初的试点范围向全市场不断扩大,促进产品的不断改进升级。

1、发起人 发起人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资金融入方,也是整个业务的发起者。除了补充资金来源外,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还有提高资本充足率、化解资本约束、转移风险、增强流动性的考虑;非金融机构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则希望同时达到扩展直接渠道、优化财务报表、创新经营方式等目的。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是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目前可以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目前作为发起人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是指按照规定及约定向专项计划转移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目前可以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机构包括: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城投公司、产业类公司等机构。阿里小贷、(,)、(,)、恒丰银行等机构市场占有排名靠前。 2、受托人或计划管理人

受托人或计划管理人是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主要中介,负责托管基础资产及与之相关的各类权益,对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并作为SPV的代表连接发起人与投资者。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是因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受托机构由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担任。目前市场占有率超过5%的机构包括中、金谷信托、、、华润信托、中粮信托和中海信托。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管理人是指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目前市场占有率排名前5的计划管理人分别是、中信证券、广发资管、招商资管和华泰资管, 3、主承销商/推广机构: 作为计划管理人在整个产品设立、发行、管理过程中承担了更多的工作,作为产品的整体协调人参与其中,负责沟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托管人等各方中介参与机构,同时为产品提供承销和财务顾问服务。而信托机构的角色则更为单一和被动,仅履行托管人义务,很少参与项目的而设立筹备,也不履行项目整体协调义务,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过程中,往往还需要一家牵头券商作为交易协调中介参与其中,更加体现了券商主动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优势。 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承销商包括,中信证券、、(,)、、中信建设、等。 目前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的推广机构包括,中信证券、恒泰证券、(,)、国君资管、招商证券、华泰资管、(,)等。 4、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专业的评级机构通过收集资料、尽职调查、信用分析、信息披露及后续跟踪,对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产品的交易结构、现金流分析与压力测试进行把关,从而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保护投资者权益,起到信用揭示功能。 目前市场中主要的评级机构包括,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大公国际、(,)资信、东方金城、联合信用等。 5、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行过程中的重要中介,对发起人及基础资产的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查,对其他项目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拟定交易过程中的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提示法律风险,提供法律相关建议。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护航人,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目前在信贷ABS律师事务市场中占主要地位的是中伦,其他还有金社、大成、浩天信和、君合。目前在企业ABS律师事务市场中占主要地位的有中伦、奋迅、大成、金社、锦天城等。 6、会计事务所 会计处理工作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会计师需要对基础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和现金流分析,提供会计和咨询,为特殊目的机构提供审计服务。在产品发行阶段,会计师需要确保入池资产的现金流完整性和信息的准确定,并对现金流模型进行严格的验证,确保产品得以按照设计方案顺利偿付。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和产品发起人的关系较大,一般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会选择有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偏向于本土服务商,如中兴财光华、立信、天健、普华永道中天、瑞华,银行则主要选择四大进行服务。

项目经费预算科目内涵及支出标准说明

项目经费预算科目内涵及支出标准说明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 1、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专项经费所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应纳入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公用网,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设备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2、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打印、复印、彩扩、照相、印刷、描晒图、制版及购买书籍、文献检索入网等各项费用可在该预算科目列支。 9、劳务费

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中行

国内综合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标准型操作规程 应该是错了,因为华夏银行保理流程是 2.1业务申请与受理 (1)卖方资料: 卖方申请保理授信额度,除向保理银行提交符合一般授信调查要求的正常授信审批资料以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A、上季度末应收账款明细表 B、与买方贸易背景说明。 (2)应收账款资料: 一、受理国内综合保理业务申请 (一)卖方保理商应要求卖方提交:【这个有问题吧?就提供这?和工行的以及保理公司的差很远】 1、印鉴相符的《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附件1.1.1); 2、基础交易合同/订单的正本及复印件; (二)卖方保理商应审核: 1、《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的记载真实、完整、准确; 2、所涉及的基础交易适合叙做保理业务; 3、基础交易合同对产品的数量、价款、质量、付款条件、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约定清楚;无限制债权转让及寄售等条款;

4、卖方原则上应在我行开立人民币账户。 二、向买方保理商申请信用额度 (一)卖方保理商对《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审核无误后一个工作日之内,应填具并打印《国内保理业务信用评估委托书》(附件1.1.2,下称《委托书》),加盖国际结算部门章Notes发送至买方保理商。 (二)买方保理商收到《委托书》,应立即对买方在本行的授信情况进行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确定费率,并出具《国内保理业务信用评估意见书》(附件1.1.3,下称《意见书》),经国际结算部主管总经理签字并加盖部门章后Notes发送至卖方保理商。 (三)收到买方保理商《意见书》后,卖方保理商应确定自身业务费率,填制《国内保理信用额度核准通知书》(附件1.1.4,下称《通知书》)通知卖方。 三、签定协议 卖方保理商向卖方签发《通知书》后应与卖方签定《国内综合保理协议》(附件1.2),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双方各执一份。 四、回款账户的设立 卖方原则上应在我行开立保理保证金账户作为回款账户,账户管理遵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保证金账户

保理公司业务..

保理业务 一、保理的定义、分类及经营范围 1、定义 保理业务是指销货方(债权人)将其因向购货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销货方保理公司,由销货方保理公司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实质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向其他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担保融资方式。 2、分类 根据购货方保理商是否承担担保付款责任,保理可分为双保理和单保理;根据保理公司是否保留对销货方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向购货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3、经营范围 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帐管理;与保理方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适用对象 主要适用于应收账款数量较多、质量较好,且购货方相对较为稳定的法人客户。

三、特点 1、能满足客户多方面融资需求; 2、能解决客户担保难问题; 3、能与客户保持良好、稳定的业务往来; 4、帮助客户改善资产状况,优化资产负债表结构。 四、保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1、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商品交易或提供的服务合法、有效、真实,购销双方没有争议; (2)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争议,不受抵消权、质押权、留置权、求偿权的影响; (3)应收账款还款期限一般在12个月内。 (4)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坏账比例小、风险能有效预测和控制,应收账款周转率在行业良好值以上; (5)购销合同中没有含有禁止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 2、办理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业务的,销售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信用等级在A(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现金流量充足,有较强的回购和偿债能力; (3)发展前景良好,主要产品所占市场份额较大;

电网试验检验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

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 第七册试验检验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六月

总说明 一、《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共分十三册,包括: 第一册主网技改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第二册配网技改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 第三册其他技改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第四册主网修理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 第五册配网修理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第六册其他修理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 第七册试验检验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第八册委托运行维护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 第九册其他材料准入及预算标准第十册生产低值易耗品准入及预算标准 第十一册 A类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范第十二册 A类大修项目可行性研究规范 第十三册项目优选评分模型、细则 二、《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包括项目命名规范、项目准入和工作实施内容、预算标准、A类技改大修可行性研究规范和项目优选评分模型,是生产项目命名、准入、项目优选、A类技改大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编制和审查的依据。 三、《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是按照国家、行业以及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并结合生产 壹

运行情况而制定的,适用于10~500kV输、变、配技改修理,其他技改修理,委托运行维护,其他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项目管理。 四、关于项目命名规范: 1、项目命名规范以满足并推动加强生产项目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为基本原则,充分考虑电网公司项目管理、投资控制等工作的需要,遵循“统一、清晰、明确”的原则确定。 2、项目命名一般依序项目所在站、线名称,项目范围(或项目涉及主要设备)和项目性质及内容等三大命名要素组成,具体可参考册说明示例,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五、关于项目准入: 1、项目准入根据国家行业正式发布的规程规范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现行技术导则等编制。 2、技改准入适用于指导各单位技改规划、项目立项申报和审查,可作为设备技改的立项基本依据,满足相应条款的要求后仍需经状态评价及风险评估证实其不满足生产运行要求。 3、修理准入适用于指导各单位修理规划、项目立项申报和审查,各条件中,只要符合其中的一种情况,即可申报相应修理。 贰

保理系统框架及业务操作流程

保理系统框架及业务操作流程 根据保理业务的发展模式,保理系统的框架建立在总行国际部集中管理和审批、分行国际部统一操作和客户部门分散营销的模式上,并适合以总行国际部作为保理业务操作中心集中管理、审批和统一操作,分行专职营销的业务经营管理模式。 一、保理业务的基本流程 (一)信用额度的申请及核准流程 卖方(出口商)分行客户部 1、分行或总行信管部 2、分行国际部 3、总行国际部 4、买方分行国际部或国外保理商 5、总行国际部 6、卖方(出口商)分行国际部 7、卖方(出口商)分行客户部 1、卖方(出口商)所在地分支行客户部根据我行的统一授信制度,将客户的 保理授信(信用额度或融资额度)申请报本行信管部,超本行权限上报总行信管部审批。 2、额度核准后,客户部将有关保理业务的材料(合同、保理协议等)报分行 国际部审核。 3、分行国际部审核合格后,报总行国际部审批。 4、由总行国际部统一将申请递交买方分行国际部或国外保理商。 5、买方分行国际部或国外保理商将额度回复总行国际部。 6、总行国际部通知卖方(出口商)分行国际部。 7、卖方(出口商)分行国际部通知卖方(出口商)分行客户部。 (二)额度核准后的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卖方(出口商) 1、买方(进口商) 2、 4、8 5、 6、 3、 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 7、 1、收到我行的额度核准通知后,卖方(出口商)向买方(进口商)发货。 2、卖方(出口商)将申请书、合同、发票、及提单等单据提交卖方分行(出 口保理商),进行应收帐款的转让。 3、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通知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应收帐款的转让。

4、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根据融资额度向卖方(出口商)提供一定比例的 贸易融资。 5、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到期提示买方(进口商)付款。 6、买方(进口商)将全部款项付至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 7、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扣除自身的保理费用后划付卖方分行(出口保理 商),或买方(进口商)发生信用风险,由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做担 保付款。 8、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金,并收取手续费和利息后,余款划 付卖方(出口商)。 二、保理系统框架 1、大集中模式。总行集中管理和部分产品复核确认,各分行(同城支行集中在分行操作)、异地支行为操作中心,同城支行可查询、打印。 2、系统可含盖的保理业务品种。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分为国内、国际保理,有追索权和无追索全,融资及不融资,仅提供收款服务或应收帐款管理等。 3、授权级别。 额度方面:额度的维护分为总行维护和分行维护两类,每类设经办、复核两极; 业务操作方面: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异地支行业务是由异地支行录入发送到相应管理分行复核、再发送总行复核确认;二是分行业务是由分行录入发送总行复核确认。即总体分为三个级别:支行、分行、总行;每个级别为三个人:经办、复核、授权。 该操作在部分交易模块中体现,如涉及金额变化、争议的处理等。 4、额度管理。客户额度和保理商额度与信管系统做接口,由总行进行维护和管理,通过额度共享方式控制风险。系统中的每个客户的额度是根据业务品种不同设立的不同额度组合,每个保理额度包括保理业务种类、卖方及买方名称、额度金额、期限、费率,协议版本及特殊事项等,因此额度的设置要与产品相关联,如国内商业发票贴现额度只能做贴现业务,不能办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等。 5、合同文本管理:合同文本与额度种类对应关系可以用参数化维护。如商业发

商业保理ABS和供应链金融ABS

商业保理ABS 和供应链金融ABS 导读:自2015 年5 月市场发行首单保理ABS 以来,截 止2017 年7 月7 日,市场上保理债权ABS 发行总规模接近 500 亿,仅2017 年上半年就超过220 亿,接近2016 年全年。按照中国保理委员对十三五时期末我国商业保理规模超万亿的预测数据,保理资产证券化业务空间可谓巨大。今天读懂ABS 继续带大家了解学习这一重要的案例—商业保理债权资产证券化。 、保理业务及保理公司ABS 动机保理公司业务保理又称托收保付,是指卖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保理业务中所指的应收账款,是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动机从近几年国内商业保理实践来看,保理公司主要资金来源包 括:1、自有资金,包括注册资本金和自身盈利;2、银行融资;3、股东借款或股东委托贷款;4、与其他保理公司合作 再保理融资;5、P2P 等互联网金融平台;6、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模式);7、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信托计划等融资。 目前除了一些大型国有、上市公司背景的保理公司能够从银行获得授信取得较低资金成本外,其他渠道面临的资金成本并不低,而保理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保理债权ABS 及其市场发行情况保理资产证券化是指保理公司出于融资需求,将从各个卖方手中受让的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流的应收账款集中起来,形成一个应收账款的资产池,然后对这些资产进行信用评级和分层,将它们转变成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和出售的证券。从法律关系的客体来看,保理资产证券化还应属于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一种。 从保理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入池形式来看:有“保理合同债权” 以及“应收账款债权”二种。关于保理资产证券化应以“保理合同债权”还是“应收账款债权”入池?在这里不做过多阐述。自 2015 年5 月市场发行首单保理ABS 以来,2016 年、2017 年市场呈现快速发展趋势,保理债权ABS 规模仅2017 年上半年就即将超过2016 年全年。(2017 年保理债权ABS 发行情况一览) 、商业保理债权ABS 基础资产入池标准(保理债权ABS 般交易结构)关于商业保理债权ABS 什么样的资产可以入池?可以从以 方面考虑: 1.无历史逾期及违约记录 2.若按照贷款五级标准分类,属于正常类资产 3.融资人(指保理业务中的卖方)、债务人(指保理业务中的买方)不属于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负面清单所限制的主体(担保方或者回购方为平台的话,可以考虑) 4.融资人、债务人在央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 5.尽量回避建筑款、质保金等回收时间不确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保理应收款 6.保理债权可转让(无禁止性或限制性条件,也无需征得融资人、债务人或其他主体同意)

星海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方案

星海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方案

星海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方案 一、基础资产情况 指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次日起1年内逐月购买星海保理公司“元宝山应收账款”收益。 二、基础资产相关资料 根据元宝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宝山)与星海保理公司签订的《应收账款管理同意书》及《保理协议》,根据保理业务需求,元宝山在星海保理指定银行开立保理资金监管专户,账户名称为: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与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此保理专户为东北电网以后对元宝山的回款专用账户。元宝山签发《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告知东北电网其应收账款债权已全部转让给星海保理公司,并更改每月回款到保理资金监管专户的情形。 三、基础资产的可行性分析(以下要素需请星海保理公司进行确认) 1、基础资产界定清晰:基础资产为星海保理公司持有的元宝山应收账款的收益(根据星海保理公司与元宝山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其应收账款收入可以清晰地区别于企业的其他收入。 2、基础资产权属明确:应收账款收入为星海保理公司的财产权益,应收账款收入所产生的收益属于企业的自主及可支配的

财产权益。 3、基础资产现金流具有可预测性: ?元宝山电厂的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简单明确,电网 公司按月结算。 ?发电量及水电销售收入可以精确计量。 ?电网公司以现金方式结算。 四、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框架 1、交易机构(详见图一) 图一:“星海保理应收账款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交易结构图 ?xx证券做为管理人设立“星海保理应收账款收益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成立后,本计划募集资金将用于向原始权益人

(星海保理)购买其持有的东北电网每月的应收账款。 ?本计划的增信方式:担保银行为受益凭证的本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2、交易主要环节 ?计划设立:xx证券发起设立本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本计划受益凭证,共筹集资金8000万元。 ?计划管理:xx证券为本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并行使管理人职责。 ?购买基础资产:专项计划成立后,本计划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购买基础资产。 ?计划分配:专项计划成立后,每月分配一次。资金由托管银行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直接划入中证登指定帐户,最终划入投资者帐户。 ?信用增级:XX银行对专项计划专用账户如期足额收到等于受益凭证的本息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 ?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计划资产的托管:XX银行为本计划的托管银行,履行托管职责。 ?计划资产的投资运用:

科研项目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新)

科研项目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 一、设备购置、材料费及租赁费:(参考08政采目录及标准) 1、购置设备或材料清单; 这里所说的设备或材料,指专用类设备或耗材,不包括通用类设备,如: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录音笔、数码伴侣)、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空调及摄影摄像设备等; 购置清单中要写明采购设备或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及总金额等内容。 2、采购设备或材料报价单:要求提供3家厂商或经销商的报价单(须有联系电话、厂家或商家印章),网上询价将网页打印并保存,勿需印章,但也至少询2-3家报价。如采购设备及材料涉及专利产品、独家生产、独家代理、软件著作权或保密行业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3家报价的,须在资料中进行说明,以便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认定。如购置成套设备,要提供包含明细设备构成的报价单。这种情况仅针对个别确有特殊原因的项目,希望各位还是按照要求提供设备或材料的3方报价。 3、设备租赁意向书或报价单; 需向外单位租赁设备来完成本项目的,要提供租赁意向书或出租设备的单位出具的报价单(1-2家)。租赁意向书应包括:租赁设备的数量、名称,租赁的时间及方式等内容。报价单须有租赁单位联系电话和印章。 4、在财政专网上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的“明细项目

名称”时,须将所购设备金额、数量以及是否为政府采购等内容填列清楚;项目单位提供的设备购置明细材料清单中填写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采购品目代码、数量、单价、金额,要与《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所填购置设备的金额、数量等内容对应、一致;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时,不要仅填写“设备购置”和一个总预算额,一定要写明每项设备的具体名称和相关内容(成套设备可不详写,但在报价单中需有明细)。 5、原则上不允许购置通用类设备,如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确需购置通用类设备的,还应提供购置此类设备的必要性及需求说明和现有通用类设备情况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学校(校本级)公章。 二、会议费: 1、会议费预算标准要严格按照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预〔2006〕2005号《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及京财预〔2007〕303号《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执行; 2、需提供召开会议的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数、地点、会期及会议费预算(附相关的测算依据及询价记录)。 会议费的测算,主要依据参会人数、会期和会议地点(四环路以内或以外)以及饭店星级(三星级以上或以下),按照相应限额标准进行测算。还有会议间接费用,如会议资料费(资料印刷费用,不包括会议发放的笔、本、文件袋等用品),包括数量、单价(要按要求原则编预算);专家教授进行培训的劳务费,按照下面讲的专家咨询费的要求编报;专用设备租赁费,要附询价记录。 另外,20人以下的小型会议,我们建议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室(有

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中行

国综合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标准型操作规程 应该是错了,因为华夏银行保理流程是 2.1业务申请与受理 (1)卖方资料: 卖方申请保理授信额度,除向保理银行提交符合一般授信调查要求的正常授信审批资料以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A、上季度末应收账款明细表 B、与买方贸易背景说明。 (2)应收账款资料: 一、受理国综合保理业务申请 (一)卖方保理商应要求卖方提交:【这个有问题吧?就提供这?和工行的以及保理公司的差很远】 1、印鉴相符的《国保理业务申请书》(附件1.1.1); 2、基础交易合同/订单的正本及复印件; (二)卖方保理商应审核: 1、《国保理业务申请书》的记载真实、完整、准确; 2、所涉及的基础交易适合叙做保理业务; 3、基础交易合同对产品的数量、价款、质量、付款条件、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容约定清楚;无限制债权转让及寄售等条款;

4、卖方原则上应在我行开立人民币账户。 二、向买方保理商申请信用额度 (一)卖方保理商对《国保理业务申请书》审核无误后一个工作日之,应填具并打印《国保理业务信用评估委托书》(附件1.1.2,下称《委托书》),加盖国际结算部门章Notes发送至买方保理商。 (二)买方保理商收到《委托书》,应立即对买方在本行的授信情况进行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确定费率,并出具《国保理业务信用评估意见书》(附件1.1.3,下称《意见书》),经国际结算部主管总经理签字并加盖部门章后Notes发送至卖方保理商。 (三)收到买方保理商《意见书》后,卖方保理商应确定自身业务费率,填制《国保理信用额度核准通知书》(附件1.1.4,下称《通知书》)通知卖方。 三、签定协议 卖方保理商向卖方签发《通知书》后应与卖方签定《国综合保理协议》(附件1.2),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双方各执一份。 四、回款账户的设立 卖方原则上应在我行开立保理保证金账户作为回款账户,账户管理遵照《中国银行股份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2007年版)》执行。

保理实务与保理资产证券化解析

本文根据2016年4月22日在上海举办的智信资管咖啡17期“保理实务与应收账款的资产证券化”主题活动嘉宾的发言整理。真正的资产证券化,专注的并不是“资产”自身,而是基于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基础资产的质量是影响现金流的关键所在,而基础资产的质量又建立在贸易真实性等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因此要做好保理资产证券化,做好基础资产的风控是基础。 来源|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资管高层决策参考》 一、保理的内涵、规模及供应链趋势 1、内涵 保理又称为“保付代理”,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根据契约关系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针对受让的应收帐款为卖方提供融资、催收、管理、担保服务中的特定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单纯一项服务的提供并不能称之为保理。 由上述定义可知,保理业务完全构建于赊销贸易的基础之上。保理业务的实质是一种基于企业应收账款的融资活动,它通过应收账款的变现,解决中小企业因赊销而带来的现金缺口问题,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最创新、最有效的渠道。 2、规模 在世界贸易竞争日趋激烈、赊销盛行的情况下,保理业务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空前的发展势头。截至目前,FCI(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FCI)发布的2014年数据(2015年数据暂未披露)显示世界保理总量达30万亿欧元,折合人民币约为17.8万亿元(汇率:1:7.8)。 另据FCI发布数据显示,作为连续四年蝉联全球最大保理国家,截至2014年,我国的保理业务总量达4000亿欧元,折合人民币约为3.12万亿元。从2002年的20亿欧元到2014年的4000亿欧元,中国保理业务总量取得了近20倍的快速成长。(见表一) 表一

电力工程费用构成及预算标准

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 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2002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基本建设中统一火力发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的内容组成、费用分类及计算口径,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正确处理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提供依据,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标[1993]894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的具体情况和招、投标需要制定。 第三条本标准作为电力工业基本建设的行业标准,适用于各种投资渠道下述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扩建工程开工期与前一期工程最后一台机组投产期相距三年以上或本期建设机组等级大于前一期机组等级的工程视为新建。 火电:单机容量50~600MW,其他机组可参照执行。 送变电:电压等级35~500kV。 第四条本标准所称建设预算是指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涉外预设计投资估算及最终版)及施工图预算。 第五条按本标准编制的建设预算是国家批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是业主编制标底的重要依据。从事建设的各法人之间经济利益关系,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严格杜绝通过建设预算进行乱收费。在本标准之外,确有必要增列新的项目者,必须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 第二章费用构成 第七条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是由建筑工程费、设备

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和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生产流动资金组成。 第八条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构成 (一) 直接工程费 1.基本直接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4)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5)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现场经费 (1)临时设施费; (2)现场管理费。 (二) 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1) 企业基本管理费; (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3) 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 2. 财务费用; 3. 施工机构转移费。 (三) 利润 (四) 税金 第九条设备购置费的构成 (一) 设备原价 (二) 设备运杂费

《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国内再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国内再保理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与商业保理公司之间国内再保理业务合作,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特制定本规程。 出口再保理业务应按照《招商银行再保理业务操作指引》(招银发〔2012〕578号附件)的要求执行。 我行向银行同业转让我行已办理的保理业务,我行受让同业银行转出的保理业务,遵循信贷资产转让的制度和规定。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国内再保理业务”,是指我行受让商业保理公司的保理债权(保理业务卖方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的应收账款)。我行有权将受让的应收账款再转让给其他银行同业或商业保理公司。 第三条我行国内再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再保理和无追索权再保理。 (一)有追索权再保理,即我行受让商业保理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后,若账款到期后因任何原因导致债务人未及时足额付款,我行有权向商业保理公司反转让应收账款。 (二)无追索权再保理,即我行受让商业保理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后,放弃对商业保理公司追索的权力,我行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现阶段我行仅办理有追索权再保理。 第四条分行公司银行部负责国内再保理产品的开发,商业保理公司准入审核。分行信用风险管理部负责国内再保理业务制度的制定和解释,授信审批部门负责国内再保理业务的审批。 经办行部(团队)负责商业保理公司的筛选,客户资信调查,业务真实性审查,业务具体操作,

国内再保理业务的授信后跟踪管理等项工作。 第二章业务受理基本条件 第五条商业保理公司向我行申请办理业务所涉卖方,原则上应符合《招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招银发〔2010〕529号附件)》对卖方基本条件、应收账款合格性的要求。 应收账款回款可控。经办行应严格监控回款资金使用,防范不按照约定回款至我行指定账户或挪用回款资金的风险。 第六条对从商业保理公司受让保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1.交易风险排除。商业保理公司在办理国内保理业务中不应承担因商品质量、数量、售后服务、合同履行等引起的贸易纠纷或其他一切非买方财务因素而导致买方拒付的交易风险;即使是无追索权的国内保理,当买卖双方发生贸易纠纷时,商业保理公司也应要求卖方全额回购应收账款。 2.贸易背景真实性。贸易基础合同项下的商品交易必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交易主体及交易行为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基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没有其他附带条件;合同规定的货物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未设定抵押权、质权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三章业务操作流程 第七条业务流程 主要经过以下5个阶段:①准入核准;②受理申请;③核定国内再保理额度、报价、签约;④转让发票、拨付再保理融资款;⑤收回应收账款、结清业务。 第八条准入核准

abs资产证券化_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探究

abs资产证券化_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探究 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探究随着我国国内外贸易的发展,商业保理作为能够实现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受到了买卖双方的欢迎。目前我国的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应收账款存在流动性弱的问题。如何增强商业保理资产的流动性,解决商业保理公司面临的融资困境,成为商业保理公司目前颇受关注的问题。实际上,我国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尝试己经开始,但是由于我国的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上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当今我国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存在着诸多风险和难题函待解决。在对商业保理业务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剖析,探讨当前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情况,分析探讨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就如何去完善我国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构建提出相应的对策。关键词: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法律措施一、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概述(一)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概念1、商业保理的含义保理又称为保付代理,不同的国家与学者对其进行不同的定义。根据《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对于保理业务的定义,其认为保理业务不仅仅包括信用担保,还包括应收账款服务与托收服务,贸易合同的出售方将其应收账款追索权出售给保理商,保理商在债务人无法支付货款或者逾期支付的情况下,由保理商向出售方支付货款的一种融资服务。商业保理作为保理的一种,是商业保理公司开展的贸易融资、坏账担保、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等综合性的服务,其主要的目的是针对应收账款

为企业商品交易过程提供融资服务。随着企业应收账款规模的扩大,企业账款回收的风险加大,商业保理业务获得巨大的发展机遇。 2、资产证券化的含义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为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而且为参与主体提供了降低风险的手段。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通过信用增级等手段,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通过资产证券化,把缺少流动性但有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进行集中形成资金池,并将资产池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进行信用增级并在证券市场出售。 3、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是在中国证监会资产证券化系列法规的基础上提出的。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可以认为是,商业保理公司基于融资的需求,将手中从各个卖方中受让的具有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集中起来形成应收账款资产池,将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并对资产进行信用增级转变成为可以在证券市场出售的证券的过程。 2014年证监会公布《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这些规则的修订,不仅统一了特殊目的载体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而且还将资产证券化的业务管理人范围进行了扩大,由原来的证券公司拓展到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子公司,取消审批制,实行备案制,而且将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进行扩大,不仅包括企业应收账款、信托收益权等财产性权利,还包括不动产收益权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与财产性权利。 (二)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主体分析1、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主体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交易通常包含三大交易主体: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发行人(特殊目的载体)和投资者。 发起人又称为原始权益人,在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发起人即为商业保理公司,商

房地产项目的项目估算及预算编制标准

房地产项目的项目估算及预算编制标准 估算 一土地费用 1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评估拍卖价格的30%或以上 2 土地出让契税出让金×3% 二建安费用 810元/M2-1260元/M2含建设及基本安装 三前期费用中高档楼盘约80元/M2-100元/M2 别墅约180元/M2 1 规划设计费建安费×3% 2 设计招投标管理费总投资×0.02% 3 勘查费设计概算×0.5% 4 设计监理规划设计费×2% 5 施工监理建安费×1.4% 6 施工证费 7 规划证费建安费×0.6% 四配套费用 190元/M2-230元/M2 1 住宅配套费用用地红线外 2 大市政配套费含红线外道路、上水、燃气、电话等 五其它费用 1 管理费用(建安+前期+配套)×3% 2 销售推广费用按销售收入约1.5~3%计 3 不可预见费用(建安+前期+配套)×3%或以上 六营业税费销售收入×6.1% 1 营业税销售收入×5% 2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 3 教育附加税营业税×4% 4 印花税销售收入×0.05% 5 交易管理费销售收入×0.5% 市即将实行所得税预征:销售收入的15%×33%=4.95% 七融资成本 清单 序号费用名称取费标准 1 土地使用权取得费附加 1.1 国土契税土地评估价格×3% 1.2 城市配套费凡公开招标、挂牌出让的土地,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3 拆迁管理费 1.4 国土勘测费 1.5 拆迁代办费 1.6 现状实测费 2 前期工程费中高档楼盘约80元/M2-100元/M2 别墅约180元/M2 2.1 方案设计费多层1.8元/M2,高层2.2元/M2 2.2 水文地质勘察设计费多层 3.1元/M2,高层3.6元/M2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