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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视角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分析——以加拿大地方政府为例

财政分权视角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分析——以加拿大地方政府为例
财政分权视角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分析——以加拿大地方政府为例

出口退税改革前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

出口退税改革前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其实质是对出口过程中所征收的间接税予以免除,或对于生产和流通环节所征收的间接税予以抵免或退还。出口退税是被世贸组织认可的符合国际惯例的中性制度,并非是一种出口补贴措施。这已在GATT和WTO的有关文本中列明。如在GATT附件9《注释和补充规定》中规定:“免征某项出口产品的关税;免征相同产品供内销时必须缴纳的国内税;或退还与所缴纳数量相当的关税或国内税,不能视为一种补贴”。GATT东京回合拟订的《补贴与反补贴守则》中的“出口补贴示例清单中”详细列举了出口补贴的12种形式。其中规定:“对于出口产品生产和销售的间接税的免除和退还,超过对用于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多征收的间接税”才视为出口补贴WTO不仅继承了GATT的有关规定。而且其《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明确规定:“间接税减让表允许对出口产品生产过程投入消耗的前阶段累计间接税实行豁免、减少或延期,即使国内出售的类似产品不被豁免、减少或延期”。由此可知,只要所退税额不超过已征或应征的增值税、消费税或关税等间接税额,就不算作出口补贴。 1997年开始,我国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项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项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此项改革使政府间权责关系发生了变化。“免、抵、退”税办法实施后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增值税的分税税基实际上缩小了。(如图1所示)由于“免、抵”增值税的分税税基缩小,那么地方政府应得的25%也随着分税税基的缩小而减少。因此,考虑到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免、抵调库”政策。通过这种方式每季度的“免、抵”税数额均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办理调库,并将免抵调增值税的25%部分由中央国库划入地方国库,这样地方政府的原有利益得到保障。因此,对政府而言,图1中所反映的出口退税净效应是:中央政府负担了所有的出口退税(包括免、抵税),并弥补了由于“免、抵”而对地方收入造成的影响。

中国式财政分权对经济的影响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02065743.html, 中国式财政分权对经济的影响 作者:王平 来源:《中国市场》2018年第03期 [摘要]近些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对财政分权的研究日益深入。文章在对中国式财政分权演变历程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指出了中国式财政分权的特征,并分析了中国式财政分权对经济的影响。 [关键词]财政分权;收入差距;经济发展 [DOI]10.13939/https://www.wendangku.net/doc/902065743.html,ki.zgsc.2018.03.052 1 中国式财政分权的内涵及演变历程 几乎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体系都是分为若干级别,通过权力的分配达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目标,财政分权是指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其自主决定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便是使地方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自新中国成立至今以两个节点为分界,一共经历了三个演变阶段,分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94年之间的“分权让利”财政体制、1994年至现在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1.1 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虽然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有过不同程度的改革,但整体上仍然属于中央政府对财政收支具有绝对控制地位的高度集权财政体制。这一时期,公共产品的生产计划制订以及决策权在中央手中,而具体的执行则下放到地方政府手中,两者之间属于单纯的行政隶属关系。同时,地方政府的税收绝大多数要上缴给中央,其财政支出则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使得地方政府在经济上缺乏独立性,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1.2 “分权让利”财政体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进行了重新定位,为了激励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我国实行了“分权让利”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并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这一财政体制也进行了深化改革,变传统的“吃大锅饭”为“分灶吃饭”,这样不仅大大改善了以往我国财政收入严重不足的问题,还极大提升了地方政府的经济独立性,有力促进了其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财政关系

近20年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推进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了科学发展,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制约,现行政府间财政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职责划分存在不清晰、不合理和不规范的问题。分税制改革时,因客观条件制约,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维持现状,只是承诺分税制改革后推进改革。但至今为止,这一改革进展不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沿袭了分税制前中央与地方支出划分的格局。目前的主要问题:一是应该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处理,如国际界河的保护、跨流域大江大河的治理、跨地区污染防治、跨地区经济纠纷司法管辖、海域和海洋的使用管理等。二是属于地方管理的事项,中央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如从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到农村厕所改造等地方项目,中央相关部门有相当的资金补助。三是中央和地方的职责重叠,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如中央与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相当多事项和支出责任实行共同承担的办法。四是中央负责的事项管理得不到位。如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等宏观经济管理职责由中央承担,相应的调控手段的决策权也必须集中在中央,但地方却承担了很多责任。从中央本级支出占比和中央公务员人数占比都明显偏小的事实看,中央政府没有负担起应负的管理责任。总之,在政府间事权和

支出责任的划分方面已积累了不少矛盾。在职责没有划分清楚的情况下,财政支出责任无法落实;中央应该管理的事务,放到地方去做,与外部性和激励相容原则不一致,地方往往没有积极性。一些应由地方管理的事项,中央却介入过多,受信息复杂性等因素影响未必能够做好,反而会让地方从这些领域退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地方政府在地方事务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政府之间收入划分还存在一些问题。分税制在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方面做了多次改革和调整,但与市场经济国家的通常做法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1)政府之间税种划分不尽合理。一般来说,中央政府负责管理跨区域的生产和流通以及收入再分配,并调节总需求,因而,增值税和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收入应划归中央;地方政府不负责总需求管理,地方收入应当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较低,需要有稳定的收入预期,因此,应当将具有此类特征的最终销售税、房产税、收入税中非累进部分,以及使用者付费等收入划归地方。基于以上原则,与国际通行的按税种属性划分收入相比:我国增值税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享,地方分享比例过高,不利于有效遏制地方追求数量型经济增长的冲动;地方承担7.5%的出口退税,对跨区域的生产流通不利;个人所得税累进部分的收入也列入分享范围,不利于调节收入再分配和稳定地方收入;我国没有开征最终销售税,房产税还只在试点阶段,适合划归地方的税种比较缺乏。(2)我国的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并不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多少为宜,国际上并无统一标准。但总体上看,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央财政收

财政分权理论综述

关键词:财政分权;财政联邦主义;维持市场化几乎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体系都是分为若干级别,通过权力的分配达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目标,因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国内外有关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财政分权问题作出了研究。所谓财政分权是指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其自主决定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便是使地方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有关财政分权的理论不仅在发达国家得到普遍的重视,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将财政分权视为打破中央计划束缚,走上自我持续增长道路的重要手段。一、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基本框架如果按新古典经济学的原理,中央政府能够完全根据居民的偏好、经济中的产品和服务总量以及资源禀赋供给公共品,从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一个国家就不可能出现多级政府,也就没有必要讨论财政分权。但是,现实是地方政府不仅实实在在的存在,而且作用很大,基于此西方财政分权理论逐渐产生,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以蒂布特(Tiebout)1956年发表的《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为标志,然后马斯格雷夫(Musgrave)、奥茨(Oates)等经济学家对此作出补充和发展。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加强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政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一)蒂布特(Tiebout)“以足投票”理论蒂布特(1956)首先从公共品入手,假定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集到某一地方政府周围,居民的流动性会带来政府间的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那么居民可以“用脚投票”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结果地方政府要吸引选民,就必须按选民的要求供给公共品,从而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奥茨及布鲁克纳(Brueckner)等人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理性的居民的确要比较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收益与履行纳税义务的成本,在居民的约束下,地方政府有最有效提供公共品的动力。(二)马斯格雷夫(Musgrave)的分权思想马斯格雷夫(1959)从考察财政的三大职能出发,分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他认为:宏观经济稳定与收入再分配职能应由中央负责,因为地方政府对宏观经济稳定实施控制缺乏充足的财力,另外经济主体的流动性也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尝试;而资源配置政策则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在这方面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他还指出在公共品供给效率和分配的公正性实现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必要的分权是可行的,这种分权可以通过税种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固定下来,从而赋予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权力。[!--empirenews.page--] (三)奥茨(Oates)的分权定理奥茨在《财政联邦主义》(1972)一书中,通过一系列假定提出了分散化提供公共品的比较优势,即奥茨“分权定理”:对某种公共品来说,如果对其消费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并且关于该公共品的单位供给成本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相同,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率得多。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也就是说,如果下级政府能够和上级政府提供同样的公共品,那么由下级政府提供则效率会更高。由于奥茨分权定理的证明是建立在偏好差异和中央政府等份供给公共品的假定上,这些限制性条件似乎有点强加于人,很难使人信服,后续的研究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Oates(1999)指出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中央政府就很可能根据各地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产出,以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此时也就无财政分权存在的必要性,但现实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地方政府对其辖区内居民的偏好、公共品提供的成本比中央政府了解的多,更具有信息优势;迫于一些政

中国式财政分权会增加环境污染吗(精)

收稿日期:2011-12-0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073085 作者简介:闫文娟(1984-女,新疆哈密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钟茂初(1965-,男,江西铜鼓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式财政分权会增加环境污染吗 闫文娟1,钟茂初2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 300071 摘要: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并存以及中央政府引导地方政府之间/GDP 竞赛0的过度竞争是中国式财政分权的核心内涵,本文在此背景下分析环境污染的原因。先从理论上提出假说,然后利用1999-2008年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最后得出结论:中国式财政分权确实增加了外溢性公共物品(如废水以及覆盖全国的纯污染公共物品(如二氧化硫的污染排放强度,但并没有增加地方污染公共物品(如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排放强度;由于排污费收取的人为因素较大,排污费政策对污染物排放的抑制效应不明显;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有选择地放松了一些上缴税收高的工业企业的二氧化硫以及固体废物排放的监管,这样便呈现出污染物在不断增加,排污费的收入也在不断增加的局面。 关键词:财政分权;排污费;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F81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892(201203-0032-06 一、引言

国外关于财政分权对环境质量影响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有研究认为财政分权并没有使环境质量下降[1]反而使环境质量提高[2],有研究认为财政分权使得环境质量降低[3]。中国的财政分权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财政分权,中国的财政分权伴随着政治集权,晋升激励使得地方政府官员有非常强的(政治动力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4],中国地方政府的治理模式是/自上而下0的/标尺竞争0即地方政府更多的只需要对中央政府负责,中央政府通过以GDP 为主导的考核机制对地方政府进行考评。在中国,中央政府拥有绝对的权威任命地方官员,因而有能力奖惩地方官员的行为,而在俄罗斯等财政联邦主义体制下,中央政府没有能力影响地方政府的行为[5],这是中国式分权相比联邦财政分权的最大不同,那么中国式财政分权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又是怎样的呢?国内专门作中国式财政分权对环境影响的研究尚不多见,已有的关于中国财政分权对环境影响的实证检验主要如下:杨瑞龙、章泉[6]首次实证检验了中国的财政分权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得出财政分权度越高,环境质量越差,验证了财政分权可能导致地方政府降低环境保护的努力。李猛[7]从财政分权角度提出了中国环境污染趋势的新假说:环境污染程度随着人均地方财政能力水平的提高而持续上升,当人均地方财政能力水平超过倒U 型曲线拐点值后,环境污染程度趋于下降。张凌云、齐晔[8]分析了作为/理性人0的政府,在面临政治激励(政绩考核下的经济发展动力和财政约束(地方政府财税压力大下的环境监管困境,只是没有对相应的理论进行实证检验。 第3期(总第165期 2012年5月 财经论丛 C ollected Essays on Finance and Economics No.3(General,No.165 May.2012 闫文娟等中国式财政分权会增加环境污染吗

关于财政分权利弊的理论分析

关于财政分权利弊的理论分析 财政分权即上级政府给予下级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允许下级政府自主决定预算和规模。财政分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十分普遍的现象。自1994年开始,我国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形成了相对规范的财政分权体制。财政分权在提高中央和地方政府积极性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其弊端同样不容忽视。本文试图对国外学者关于财政分权利弊的相关文献进行归纳和提炼,并在此基础上简要讨论我国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财政监督问题。 一、财政分权的益处 综合现有的文献,财政分权的优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六个方面: 1.对多样化地区偏好的敏感度。分权化的政府行为利多弊少是许多主流经济学家所共同持有的观点,其中代表性观点认为,由于地方政府离本地区人民较近,因而能更好地反映个人偏好,而中央政府的决策则缺乏对多样化地区偏好的敏感度。这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在公共品供给上往往需要采取折衷的办法。例如,一些居民偏好大规模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而另一部分人却希望保持较小的公共赤字以及更少的税收。因而对全国性公共品如国防来说,这样的折衷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每个人都要消费国防,而且他们是意见不一的。但是,也存在只在本地区提供并消费的公共物品,因此地区问对公共品的偏

好程度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由地方政府提供公共品就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对地方公共品的偏好类似于地方居民集体投票以决定他们想消费的公共品的供给水平。相反,由中央来提供公共品只能是各地得到相同数量和质量的公共品,而这将引起效率损失。作文/zuowen/ 关于这一点,奥茨在1999年对财政联邦制的综述与回顾中作了切中肯綮的论述。他指出:“一个不利于财政集权的看法是,由中央提供公共品将导致各地间完全相同的公共品产出或提供水平。在完美信息条件下,理论上讲有可能由一个慈爱的中央计划者在不同地区问有差异地分配或提供公共品,进而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财政分权并无必要(尽管也许有人会说,上述结果在实质上就是分权的)。然而有两个理由对它进行反驳:第一,信息不完美是更经常的情况。具体地说,单个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人口与地理状况更为熟悉,它们拥有中央部门一般无法掌握的诸如地方偏好、成本条件等方面的信息。第二,迫于政治上的压力,中央政府在不同地区提供不同水平公共品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这些压力往往导致要求中央政府对各地一视同仁。所以,信息和政治约束往往使中央计划不能产生最优的公共品产出模式”。 麦克鲁尔也总结道:“分权的坚决支持者认为,家庭的区际流动性是地区规模的减函数。因为家庭可以外迁,就逼迫地区政府不得不考虑他们的偏好问题。就像资本与劳动的流动性提高了经济中私人部门的资源配置效率一样,地区间的高流动性可以提高政府的效率”。

财政分权的原因研究综述

财政分权的必要性及原因研究综述 摘要:财政分权问题早已成为公共经济学研究领域和政府决策部门的重大课 题之一,受到广泛的关注,财政分权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也不断取得丰富成果。本文将从财政分权的必要性为角度,梳理相关财政分权理论的文献综述,进一步的把握财政分权的原因,期望能够对财政分权理论有进一步的认识并能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夯实基础。 关键词:财政分权理论必要性财政分权原因 一、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基本框架 如果按新古典经济学的原理,中央政府能够完全根据居民的偏好、经济中的产品和服务总量以及资源禀赋供给公共品,从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一个国家就不可能出现多级政府,也就没有必要讨论财政分权。但是,现实是地方政府不仅实实在在的存在,而且作用很大,基于此西方财政分权理论逐渐产生,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以蒂布特(Tiebout)1956年发表的《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为标志,然后马斯格雷夫(Musgrave)、奥茨(Oates)等经济学家对此作出补充和发展。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加强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政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 (一)穆斯格雷夫(Musgvare)分权理论. 穆斯格雷夫和RB.穆斯格雷夫从考察财政的三个主要职能:配置、分配与稳定出发,来分析中央与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他们根据公共产品受益范围的空间限度的性质,将财政结构划分为各级行政单位。他们认为,公共产品的关键特征是具有受益范围的空间限度,它表现为一部分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是全国性的,如国防;另一部分的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是地方性的,如地方上的消防服务等。公共部门的资源配置理论要求:公共部门必须提供公共产品,其所承担的公共产品的成本必须与相关收益区域居民是偏好相一致,是由该地区的居民通过纳税和交费进行支付。这样,受益范围是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就要由全国提供,全国居民纳税支付其成本;受益范围是跨区域的区域性公共产品,例如,公路等,就应以区域为单位来提供,并由区域内的居民纳税支付其成本。据此,划分出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省政府范围(在区域范围内)和再下级(国外习惯称为地方政府,也就是在地方范围内)三级行政级别,与之相适应,为使每一辖区内的公共产品受益程度不断提高,并对公共产品成本内在化的财政来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中央政府财政、省级政府财政、再下一级财政三级财政结构随之建立起来。

财政分权理论

2.财政分权理论的内容 (1)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的内容 其核心观点是,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本身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能够迫使政府官员的财政决策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强化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决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这个论点实质上是强调地方政府的竞争机制的作用。 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蒂博特(1956)“以足投票”理论。蒂博特通过一系列假设,论述了公民“以足投票”,促进地方政府间竞争,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机制。他认为人们愿意在地方政府周围是由于他们想在全国寻找地方财政支出与税收的一种精确组合,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人们之所以在某一区域工作和居住,接受当地政府的管辖,是因为政府服务与税收符合自己效用最大化的原则。 斯蒂格勒(1957)最优分权模式菜单。斯蒂格勒提出了地方政府存在必要性的两条基本原则,进而说明了地方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他在《地方政府功能的有理范围》中提出了这两条原则:一是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的民众,地方政府更了解它所管辖公民的效用与需求;二是一国国内不同的人们有权对不同种类和不同数量的公共服务进行投票表决。这就说明了地方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更有效地配置资源,进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布坎南(1965)“俱乐部”理论。布坎南运用“俱乐部”理论解释了最优地方政府管辖范围的形成问题,并强调了公共产品提供的规模经济与消费拥挤状况在决定地方政府最佳规模中的作用。 奥茨(1972)分权定理。奥茨从地方政府组织的决策成本和集合的角度,论述了政府组织结构问题。 特里西(1981)偏好误识理论。特里西从社会经济生括中信息的不完备性和非确定性出发,论述了由更了解本地区居民偏好的地方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费雪(2000)地方政府组织理论。费雪的地方政府组织理论同时强调①公共产

中国式财政分权体制对公共物品提供的影响

中国式财政分权体制对公共物品提供的影响 金融海啸席卷全球,对各国的经济都造成了较大的冲击,我国也未能幸免,经济增长趋缓。 为此,国家制定了许多经济政策来刺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采用了激进的财政政策—投资四 万亿建设基础设施。各地方政府纷纷响应,但是这个特殊的时期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是一种昀 佳的选择么?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的提供是否能够带给我们更大的 效用呢? 一、中国财政分权的主要特征 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经历了一系列重要的体制变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财政 分权。其核心是财政收支权力在中央与地方之问重新配置,逐步从中央向地方转移,即财政 分权改革。中国财政分权改革开始于1980年,历经财政包干体制和分税制,现已逐步建立 了以分税制为核心的分级财政体制框架。与西方财政分权体制相比,我国的财政分权体制存 在许多不同之处,富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因此,我们称之为中国式财政分权。概括起来,中 国式财政分权主要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中国财政分权体制是建立在中央与下级政府委任制基础上的。西方国家的财政分权不仅在经 济上分权,而且在政治上也是分权的;但是我国仅仅是在经 济上分权,在政治上是高度集权的。因此,造成了我国与西方官员选拔机制的差别:西方国 家地方政府官员的选拔机制是民主选举,即对下负责;而中国地方政府官员的选拔机制是由 上级政府选拔,即对上负责,传统财政分权理论中的“用手投票”机制在中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进而形成了地方政府官员顾上不顾下的局面。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认为,对于公共产品的供给,如果其消费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并且 该公共产品的单位供给成本对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说是相等的,那么由地方政府将一个 公共物品提供给各自的选民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任何等量的公共物品有效得多。 也就是说,如果地方政府能够和中央政府提供同样、等量的公共产品,那么由地方政府提供 时效率更高。因此,传统的财政分权是“自下而上”的。 但从我国来看,情况并非如此。建国后,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财政收支状况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运行与发展。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传统财政 经济体制弊端的日益显现,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加剧,直接威胁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这种情 况下,诱发了经济转型的启动,并且使财政体制改革成为经济转型的突破口,率先实施。从1980年开始实行的财政包干体制,到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我国的财政分权改革 以保证中央政府取得足够的财政收入以及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能力作为主要目标,各项财政改 革措施均由中央制定,地方负责执行。因此,中国式财政是“自上而下”的。这在一定程度上 直接导致基层财政由于长期得不到重视而陷于困境,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严重不足。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认为,由于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 集到某一地方。居民的这种流动性会导致地方政府之间相互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居民的 要求,他们就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地方政府要吸引选民,就必须 按照选民的要求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但在中国,此项政策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因为在中国 长期以来一直实行限制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和城乡区别对待的政策,人口在地区间自由流动 这一“用脚投票”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根本不具备。因此,传统的“用脚投票”机制在中国 不起作用,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行为根本受不到居民流动的约束。 二、中国式财政分权与GDP竞赛的形成 关于中国财政分权改革的绩效,大多数文献均证实,中国的财政分权改革对地方政府发展经 济构成了强大激励,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增长。对地方政府的强大激励有两个方面:

财政分权理论及其发展述评(一)

财政分权理论及其发展述评(一) 内容提要:财政分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十分普遍的现象,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也呈现多样化。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财政分权问题,他们主要集中研究财政分权的原因、最优财政分权度及财政分权的影响等几个方面。本文对国内外这几个方面的研究作一综述并给予简单的评析。 关键词:财政分权;信息成本;政府规模;区域经济 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和结构。财政分权的核心是,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主权。通常采用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支出、省级政府预算收入中平均留成比例、子级政府支出与中央政府支出之比、预算收入的边际分成率、自治权指标和支出一收入指标、垂直不平衡度等指标来衡量财政分权的程度。由于不同的国家在进行财政分权时,可能面临的经济环境、政治体制、民主发达程度等方面不同,财政分权的表现形式也会呈现差异。许多学者根据财政分权的不同表现形式进行了分类。刘云龙把财政分工(或分权)方式划分为立宪性一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和行政性一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前者的基本特征为:在事权划分上,体现经济性、功能性、地方政府优先性;在财政分工的确认上,体现了立宪性、民主性、老百姓说了算。后者的基本特征是:财政行为的策略性;财政活动的非规范性;财政分工的行政性。1]钱颖一按地方政府拥有权力的大小把分权化划分为三种类型:不伴随权力下放的行政代理、权力分散化的联邦制和完全的分权化。最极端的分权化形式是完全的分权化,即国家把一切政治经济权力完全下放到地方,包括国防、财政、货币等。分权化程度最低的一种类型是不伴随权力下放的行政代理,它仅仅把贯彻执行政策的任务放给了地方,却不给地方制定计划和选择政策的权力。介于这两种极端的类型之间的是一种在政府层级体系内部的权力划分,这就是各种各样的联邦制。2]Inman和Rubinfeld按中央政府政策的决策方式把联邦主义分为三种:经济联邦主义、合作联邦主义和民主联邦主义。经济联邦主义的中央政府政策由被选举或被任命的中央计划者决定。这种联邦主义把经济效率目标放在政府目标的首位。合作联邦主义的中央政府政策由从基层政府选出的代表全体一致同意决定。合作联邦主义把经济效率目标作为中心目标,并鼓励地方政府在提供拥挤的公共服务中发挥作用。民主联邦主义的中央政府政策由从基层政府选出的代表大多数同意决定。3] 自从上个世纪以来,财政分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十分普遍的现象。发达国家大部分都实行财政分权。在人口超过五百万的75个转型经济国家中,84%的发展中国家正致力于向地方政府下放部分权力。伴随着财政分权实践的发展,财政分权理论以Tibe0ut1956年的经典文章《地方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为起点,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以Hayek、Tibeout、Musgrave、Oate为代表。4-7]其核心观点是,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本身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能够迫使政府官员的财政决策更好地反映纳税者的偏好,从而强化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决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这个论点实质上是强调地方政府的竞争机制的作用。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与新古典的厂商理论相一致,把组织(政府、公司)视为“黑箱”,忽视了政府官员为什么有激励去提供公共商品和维护市场秩序。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以Montin0la、Qian和Weingast、Qian和Roland、Qian和Weingast、T0mmast和Weinschelbaum为代表。8-11]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承认对政府本身有激励机制。它假定政府并不是普济众生式的救世主,政府官员也有物质利益,官员有可能从政治决策中寻租。一个有效的政府结构应该实现官员和地方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 本文按照各国为什么要实行财政分权?实行财政分权后,后果会怎么样?财政分权的后果必然会有正面和负面的影响,这在客观上就决定了最优财政分权的存在性这样的逻辑顺序来展开分析。

中国的财政分权

NO. 2015-1观 察 与 建 议 O b s e r v a t i o n s a n d S u g g e s t i o n s

? 2015 Asian Development Bank ? 亚洲开发银行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Published in 2015. Prin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版权所有。2015 年出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 The views expressed in this publication are those of the authors and do not necessarily reflect the views and policies of the Asian Development Bank (ADB) or its Board of Governors or the governments they represent. Accounts presented here are anecdotal and do not represent comprehensive impacts of projects or programs. ADB does not guarantee the accuracy of the data included in this publication and accepts no responsibility for any consequence of their use. By making any designation of or reference to a particular territory or geographic area, or by using the term "country" in this publication, ADB does not intend to make any judgments as to the legal or other status of any territory or area. ADB encourages printing or copying information exclusively for personal and noncommercial use with proper acknowledgment of ADB. Users are restricted from reselling, redistributing, or creating derivative works for commercial purposes without the express, written consent of ADB. 本出版物中所述为作者的观点,不一定代表亚洲开发银行(亚行)、亚行理事会或其代表的政府的观点和 政策。在这里所阐述的事件是实际案例,不代表项目或规划的全面影响。 亚行不担保本出版物中所含数据的准确性,而且对使用这些数据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在此出版物中标明、参照某个版图或地理区域,或使用术语“国家”不代表亚行对任何地域实体的合法性或 其它法律地位的任何判断。 亚行鼓励仅出于个人和非商业性目的对信息进行印刷或复制的行为,但须给予亚行适当的承认。未经申请 并得到亚行书面同意,使用者严禁出于商业目的再出售、再发行、或创造衍生作品。 Note: In this publication, "$" refers to US dollars. 注:在本出版物中,“$”表示美元。 Disclaimer for Translated Documents 译文声明 This document has been translated from English in order to reach a wider audience. While the Asian Development Bank (ADB) has made efforts to verify the accuracy of the translation, English is the working language of ADB and the English original of this document is the only authentic (that is, official and authoritative) text. Any citations must refer to the English original of this document. 为扩大读者范围,特将本报告由英文翻译为中文。亚行尽力确保翻译的准确性。但英语是亚行的官方语言,因此,本报告的英文原版为唯一具有权威性的(即正式的和经授权的)文本。任何对本报告内容的引用,必须以其英文原版内容为准。

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

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的内容 沿袭了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的指导原则,但在分析框架和分析方法上有所拓展,引入了“公共选择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等研究框架,承认对政府本身有激励机制。公共选择理论研究选民、政治家、利益集团和政府官员们的行为,假设他们都是出于私利而采取行动的行为主体,以此研究他们在民主体制或其它类似的社会体制下进行的互动。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而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机制设计理论 是由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经济学教 授利奥·赫尔维茨(Leonid Hurwicz)开创, 并由新泽西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 教授埃瑞克·马斯金(Eric S. Maskin)和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罗格·迈尔森(Roger B. Myerson)所发展的(为表彰三人

对机制设计理论的贡献共同获得了2007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它所讨论的一般问题是,对于任意给定的一个经济或社会目标,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信息不完全等分散化决策条件下,能否设计以及怎样设计出一个经济机制,使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个人利益和设计者既定的目标一致。从研究路径和方法来看,与传统经济学在研究方法把市场机制作为已知,研究它能导致什么样的配置有所不同,机制设计理论把社会目标作为已知,试图寻找实现既定社会目标的经济机制。即通过设计博弈的具体形式,在满足参与者各自条件约束的情况下,使参与者在自利行为下选择的策略的相互作用能够让配置结果与预期目标相一致。机制设计通常会涉及信息效率和激励相容两个方面的问题。 【信息效率】(Informational efficiency)是关于经济机制实现既定社会目标所要求的信息量多少的问题,即机制运行的成本问题,它要求所设计的机制只需要较少的关于消费者、生产者以及其他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信息和较低的信息成本。任何一个经济机制的设计和执行都需要信息传递,而信息传递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因此对于制度设计者来说,自然是信息空间的维数越小越好。【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是赫尔维茨1972年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他将其定义为,如果在给定机制下,如实报告自己的私人信息使参与者的占优策略均衡,那么这个机制就是激励相容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每个参与者(代理人)按照自利原则制订个人目标,机制实施的客观效果也能达到设计者(委托人)所要实现的目标。第二

中国式分权与财政支出结构

中国式分权与财政支出结构偏向:为增长而竞争的代价 中国宏观经济论坛 中国式分权与财政支出结构 偏向:为增长而竞争的代价* □傅勇张晏 摘要:经济分权同垂直的政治管理体制紧密结合是中国式分权的核心内涵,本文在此背景下讨论地方政府支出结构偏向的激励根源,并通过构造财政分权指标和政府竞争指标、利 用1994 ̄2004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对我们的推断进行实证检验。本文主要结论是:中国的财政 分权以及基于政绩考核下的政府竞争,造就了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结构“重基本建设、轻人力 资本投资和公共服务”的明显扭曲;并且,政府竞争会加剧财政分权对政府支出结构的扭曲, 竞争对支出结构的最终影响则取决于分权程度,而1994年之后包括科教兴国、西部大开发在 内的现行重大政策并没有缓解这种状况。这意味着,中国式分权在推动市场化和激发地方政 府“为增长而竞争”的同时,与之伴随的成本可能正在上升。 关键词:财政支出结构中国式分权政府竞争 一、引言 有关财政支出的大量文献认为,为了吸引要素尤其是资本的流入,地方政府会竞相削减税率(ZodrowandMieszkowski,1986),同时溢出效应(spillover)和地方政府的非合作行为也 使得公共品的供给偏离最优水平(Cremer,MarchandandPastieau,1997)。在中国的财政体制 下,公共投入的责任更多地落在地方政府身上,然而,至少在基础设施上,中国演绎出了一个 罕见的有效机制,大大领先于同水平发展中国家!"。即便是在内地城镇,宽广的马路、开阔的 市容规划常常令人吃惊。与此同时,中国人力资本投资和公共服务投入却存在着令人尴尬的 不足。1995年,中国(包括各级地方政府)的教育投资大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5%,同时,国 民生产总值中大约30%用于实物投资,在美国,相应的数字分别是5.4%和17%;虽然中国近 年来教育投入略有提高,但不平衡状态仍然显著(Heckman,2005)。在转型和财政分权的文献 中,俄罗斯通常被当作是中国的一个反面参照系;然而,从财政支出结构的角度,是俄罗斯而 不是中国更接近经典分权理论所蕴涵的图景。Zhuravskaya(2000)提供的俄罗斯35个大城市 的数据显示,1992 ̄1997年间教育在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从19.4%稳步上升到22.9%,在教 育、卫生和文化体育3项上的支出比重一直维持在40%的水平。相形之下,中国地方政府同 期支出在教育和科教文卫上的比重分别仅为15%左右和不足25%#"。 除跨国比较之外,1994年以来中国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的扭曲甚至还有持续加剧的趋势。 其间,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扭转这种态势的政策,但收效甚微。以教育为例。依据1986年施 行的《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逃避责任、挪用教育经费等一度成为 地方政府简单的集体选择。针对这一情况,在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确立了财政预算内教育 拨款占GDP的比重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或到2000年应达到发展中国家4%的平均水平的*感谢“复旦大学985中国经济国际竞争力创新基地”的资助和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数据库 提供的部分数据支持;此外,傅勇感谢上海市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KBH3246523)和复旦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 论文(EYH3246037)、张晏感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批准号:05JC790090)对该项研究的资助。作者感谢第六 届青年经济学者论坛与会代表的有益评论,尤其感谢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张军教授、北京大学光 华管理学院龚六堂教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陆铭副教授、封进副教授和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夏纪军副教授的宝贵建 议,当然文责自负。

第十一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练习题

第十一章政府间财政关系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地方性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提供者为中央政府 B、其受益范围具有地方局限性 C、其受益范围被限定在整个国家的疆域之内 D、数量巨大 2、以国家整体为服务对象的公共物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这所体现的原则是()。 A、受益范围原则 B、效率原则 C、法律规范原则 D、重点性原则 3、美国实行的分税方法是()。 A、按照税源实行分率分征 B、完全按照税种划分 C、完全形式税种划分 D、不完全形式税种划分 4、分税制的含义中,()指中央与地方都对属于自己的税种有开停征权、调整税目税率和减免税权,同时赋予地方开征地方性新税的权力。 A、分事 B、分税 C、分权 D、分管 5、我国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的依据是()原则。 A、事权 B、财权 C、财力 D、事权与财力结合 6、我国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类型主要分为()。 A、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B、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特殊转移支付 C、过渡期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D、分税制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7、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中央将应分担部分委托地方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指的是()。 A、委托类专项转移支付 B、共担类专项转移支付 C、引导类专项转移支付 D、救济类专项转移支付 8、在我国,按现行的政权结构,政府预算分为()级预算进行管理。 A、三级

B、四级 C、五级 D、六级 9、我国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的具体做法中,()的主要内容是地方组织的全部收入,统一上缴中央,地方所需的支出统一由中央拨给。 A、总额分成 B、收入分类分成 C、统收统支 D、分税制 10、目前世界各国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收入主要体现在()的划分上。 A、国有企业上缴利润 B、行政收费 C、债务收入 D、税收收入 11、适于划归地方政府的税种是()。 A、税基流动性大的税种 B、税源分布较分散的税种 C、与收入再分配有关的税种 D、与在各地区间分布不均的自然资源相关的税种 12、()是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和制度保障。 A、政府分级管理 B、政府间事权的划分 C、政府间财政支出的划分 D、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 13、根据政府间事权划分的信息复杂性原则,对义务教育管理的正确做法是()。 A、完全由地方政府管理 B、完全由中央政府管理 C、地方政府管理为主,中央政府提供帮助 D、中央政府管理为主,地方政府提供帮助 14、政府间收支调节制度中,()是指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来源与各自的支出责任或事权范围相对称,使各级政府在履行各自的职责时有必要的财力作保障。 A、地方政府均衡 B、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均衡 C、纵向均衡 D、横向均衡 15、不考虑地区的支出需求,只考虑地区间财政能力的均等化,依照某种收入指标确定转移支付对象与转移支付额,这种转移支付的模式是()。 A、支出均衡模式 B、收支均衡模式 C、财政收入能力均等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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